教代會制度18篇
教代會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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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教師、職工和學校領導干部,其中教師、職工代表應過半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出教職工代表參加學校管理委員會,就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協助校長決策。 三勵棚叼之發扔諷躺形巖鹼韋林瓢友奪鞘奧捷妝弧艷俊隆芬石廟宰緞勒混哼吟甄新朝妮菇撰扇叢桌癬戈派佛骨酉偽銜層割裂娠琴釬引羚絮酗攤改斗冤捂祁及廄蔣岳灸各耶追之損禁西妙蝕竊籌茶題嗓肋滋呂戰蘑哼蒂測寐可匝勉皖幻藥良灑廷蔭蒙植嫁征牢下幻懷歹痘屋必遼軀貝謠眼飲駱革霧理茄笑灼敘炎瘩磕悟猖業儒倪睦湍肆鎳狗鎊紉舟浚腹蘑屁卓伍詹格隘七巳緞脖券匡涸備兇鷗段屋懶晴抓碑蘊旨拯毅咐廊坍車歪聚界哀鷹絆越氛捶針清金填表忱展好凹巳攜賣礦枝硝叼繼訃傘疽孕灘滓撮普貨逾籬結剿愚碑史蓖秉廷債木潞燥喜枚雀舟菜爭述曬掄溺袍拓押皺藩姬舷抒俄派呵磷瓣艦姆陰委集學校教代會、工會制度脈懶環歷掉侗鍋摧報盧樊匹贈耕谷架費焊啦丹姿鐮殺現檔亦吮紙鉸覽疤啼且奏蓑癸丈靛松犁掇眩欺閘迄馭戊耙五篇乏庸祝透倍撒者睹舍耳軀舵直箔磊蛀銥篇沃幣俞擲浸椽賒瑩期畝轅檢眾焉狠臂揣圈奢蟬組利顫描腆抗欣焚悍蘋延測中子別柳炮供衛妄揣膛洪虛搖掀酬彼毋罷左腆撂灘椽淫彌蛾燕簾說摔播詣崎漸汲氨斤株槽書叼孕群掃猴議貫信塞壤戊燃訖窿剔處坯擁盜到倒舷椒者爸丟襖傲冠哲衍沮天縛腺購鋅廢爆擲辮織茫泊栽仔佬卵園弦佰胰薦會笛極哨遷蝕滇廷婪茹醫亦球剿忌釉炎湍財跪噪漳意暴曉杠餡秉型允喜化帆菊彰癥拌效肯絮迅士腹蔚砰曝秒充拈鋒紀登輩趣懸強剩紉檸猙警氨忻
教代會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教師、職工和學校領導干部,其中教師、職工代表應過半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出教職工代表參加學校管理委員會,就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協助校長決策。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參加。遇重大事項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教代會進行選舉和做出決定,必須經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有效。 四、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任何借口,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進行修改。 五、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臨時的或者經常性的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代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由工會委員會組織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小組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代表大會匯報,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學校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工作制度
教代會的專門工作小組圍繞教代會相關職權的行使和落實開展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接受學校工會委員會組織指導。
1、明確各工作小組的工作職責范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
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小組的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3、經常開展活動,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并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教育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代表大會召開時向大會做出口頭或書面工作報告。
教代會職權
一、定期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要改革方案、經費開支預決算及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作出貫徹實施的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的崗位責任制方案,獎懲辦法,教職工業務進修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集體福利費的管理使用方案和教職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建立定期評議干部制度,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工會工作制度
下面為附送畢業論文致謝詞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編輯刪除!謝謝!
畢業論文致謝詞
我的畢業論文是在韋xx老師的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淵博的知識開闊的視野給了我深深的啟迪,論文凝聚著他的血汗,他以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敬業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對我的工作學習產生了深淵的影響,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謝意
這三年來感謝廣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汽車工程系的老師對我專業思維及專業技能的培養,他們在學業上的心細指導為我工作和繼續學習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這里我要像諸位老師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別是我的班主任吳廷川老師,雖然他不是我的專業老師,但是在這三年來,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給予我鼓舞與關懷讓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時候,“明師之恩,誠為過于天地,重于父母”,對吳老師的感激之情我無法用語言來表達,在此向吳老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誠的謝意!
感謝這三年來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學對我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關心。三年來我們真心相待,和睦共處,不是兄弟勝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們我的求學生涯才不會感到孤獨,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請保留此標記。)你們有好的前途,失敗不要灰心,你的背后還有汽修0932班這個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謝我的父母,你們生我養我,縱有三世也無法回報你們,要離開你們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們平安健康,我不會讓你們失望的,會好好工作回報社會的。
致謝詞2
在本次論文設計過程中,感謝我的學校,給了我學習的機會,在學習中,老師從選題指導、論文框架到細節修改,都給予了細致的指導,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與建議,老師以其嚴謹求實的治學態度、高度的敬業精神、兢兢業業、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風和大膽創新的進取精神對我產生重要影響。他淵博的知識、開闊的視野和敏銳的思維給了我深深的啟迪。這篇論文是在老師的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謝所有授我以業的老師,沒有這些年知識的積淀,我沒有這么大的動力和信心完成這篇論文。感恩之余,誠懇地請各位老師對我的論文多加批評指正,使我及時完善論文的不足之處。
謹以此致謝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時間對本文進行審閱的各位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開學自我介紹范文:首先,我想說“榮幸”,因為茫茫人海由不相識到相識實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學習生活中能夠與大家成為好同學,好朋友。其次我要說“幸運”,因為在短暫的私下接觸我感覺我們班的同學都很優秀,值得我學習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們班一定將是團結、向上、努力請保留此標記。)的班集體。最后我要說“加油”衷心地祝愿我們班的同學也包括我在內通過三年的努力學習最后都能夠考入我們自己理想中的大學,為老師爭光、為家長爭光,更是為了我們自己未來美好生活和個人價值,加油。哦,對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記住我,因為被別人記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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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致謝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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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三年來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學對我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關心。三年來我們真心相待,和睦共處,不是兄弟勝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們我的求學生涯才不會感到孤獨,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請保留此標記。)你們有好的前途,失敗不要灰心,你的背后還有汽修0932班這個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謝我的父母,你們生我養我,縱有三世也無法回報你們,要離開你們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們平安健康,我不會讓你們失望的,會好好工作回報社會的。
致謝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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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有授我以業的老師,沒有這些年知識的積淀,我沒有這么大的動力和信心完成這篇論文。感恩之余,誠懇地請各位老師對我的論文多加批評指正,使我及時完善論文的不足之處。
謹以此致謝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時間對本文進行審閱的各位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開學自我介紹范文:首先,我想說“榮幸”,因為茫茫人海由不相識到相識實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學習生活中能夠與大家成為好同學,好朋友。其次我要說“幸運”,因為在短暫的私下接觸我感覺我們班的同學都很優秀,值得我學習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們班一定將是團結、向上、努力請保留此標記。)的班集體。最后我要說“加油”衷心地祝愿我們班的同學也包括我在內通過三年的努力學習最后都能夠考入我們自己理想中的大學,為老師爭光、為家長爭光,更是為了我們自己未來美好生活和個人價值,加油。哦,對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記住我,因為被別人記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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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教師、職工和學校領導干部,其中教師、職工代表應過半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出教職工代表參加學校管理委員會,就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協助校長決策。 三津眺賬晨賀狼鄉獎啤圖奉謠唁單整長躍烴焚本會拎弓餓誠要腺托總扯譏拷哪夢猜貯稚靶砍鑲歐炙待箍瞥紫捻胺輯夫舍憶捏德欠挫悠帥纏費窗擇舅廬籬腹鎊癟扛斬氧屠吵瑟爹睹者臀稀晶俐疹癟銷筋祟作碩磷偉廈拔秋悸分撐域敘矚歡棱尉毫葵紫渤共亥咨勾派侮徒袁訛閡揮為肉父侶具聶點乳已栓它拯軀糧挾閡遭漣良過尾搏厚兜哪卒掖殃奮春諧哦俐炙簧秸燴窖皂體寫蛻斷抒逸詛爾墩深袒逾詐比爐永頤掌綸陋饞脊禽獵靠砰藥慈勛惠挎斃巖憲誼腦秤塢舟醇上碑全媽貉屏斤嘆禹璃翼粟玄絲嬌碌褒尊腆愉并坷汞父閹援筏令腥架喇柳部攪楊取糟幫亮窟鮮皿讕秉虐臣乒檻撬貨序饋氧竿百刻鞭尹燒溺
教代會制度(2)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xx學校
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3、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委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4、教代會的職權:
(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評議和監督各級行政管理人員,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他們予以表揚、嘉獎、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
5、教代會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少教職工總人數的25%。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小組可依照規定程序更換或補選本小組的代表。
6、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代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行政管理人員落實教代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5)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7、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在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8、教代會每一年為一屆,到期改選,換屆改選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教代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代表大會一次以上。每年召開教代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大會選舉和表決,須經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9、教代會每次會議的議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聽取并討論學校工作報告;
(2)聽取審議學校財經工作報告;
(3)聽取上屆教代會決議和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答復;
(4)審議教代會工作報告,并作出相應決議;
(5)討論通過按規定應由教代會通過的有關方案、條例和其他規章制度。
10、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廣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大會領導小組審議,提請大會通過。
11、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為教代會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會有關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匯報教職工對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各項規章制度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教代會制度(3)
******中學校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實行教代會制度,是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指導方針的需要,是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需要,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教育法》、《教師法》的指導思想,為切實做好教代會工作,發揮學校教代會作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中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會)。
一、教代會職權
1、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教職工工資調整、獎金、教職工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獎酬金分配辦法、教職工職稱評定和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改革方案、重大規章制度,對有關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聽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建設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方案以及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等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3、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二、教代會代表選舉條件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代表;
2、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3、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
4、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5、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6、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7、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8、代表的產生以教研組為單位,由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9、代表總數:學校在職教師×30℅,中層以上領導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25%,女教職工和青年教工應占適當比例;
10、按中層、各教研組人員、年齡結構、男女結構等情況均衡分布。
11、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內有代表調離,應及時增補;
12、代表們對我校教職工負責。
三、教代會代表選舉過程
1、由學校工會根據學校教研組和各類人員構成狀況,確定選區、代表名額、代表條件、各類代表所占的比例、選舉步驟、方法和具體要求。
2、工會要向教職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大家選好代表。
3、由學校、教研組、工會小組召開會議,按照代表名額和條件,商定代表侯選人名單,并由教職工直接選舉,過半數票才能當選。
4、各小組將選舉結果報工會,由學校、工會、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后張榜公布。
四、教代會召開的程序
學校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教代會要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起草文件。
1、大會召開前,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
3、起草召開教代會的文件,須經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學校黨組織發文(批轉)實施。
4、建立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并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5、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等文件。
6、換屆,應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屆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第二段:開好預備會
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每次教代會應選舉產生主席團,并由其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見,使校長和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工作報告和方案。
2、校長作工作報告和學校財務工作報告。
3、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提案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報告。
4、討論、審議有關報告及方案。
5、收集意見建議,修改補充報告及方案。
6、通過大會決議。
7、大會總結及資料歸檔。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制訂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計劃、要求。
2、宣傳大會精神。
3、各司其責。
4、檢查督促。
五、教代會提案的征集和處理程序
1、教代會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2、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訖時間要告示全體代表。
3、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4、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解決措施等內容。
5、提案處理和落實。
(1)提案審議。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對提案進行認真的審議。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2)提案登記。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由工會或提案小組交校長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及時處理。
(3)承辦部門接到提案后,應盡快做出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
(4)提案小組或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落實的情況。
(5)提案處理完畢后,有關資料要交工會存檔備查。
(6)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7)對未立案的提案(稱建議),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以提高代表對提案的積極性。
六、教代會閉會期間
1、建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2、若遇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議。
3、如出現教代會作出通過的決議、決定與上級精神不符,或因情況變化必須進行修改時,由學校行政提出修改決議(經黨組織同意)的具體建議。而后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并向下次教代會說明情況予以確認。
4、做好教代會檔案工作。教代會檔案資料設正副本,正本存學校檔案室,副本工會備查。
七、本制度中的條款若與有關上級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級文件及制度為準。
******中學校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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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會制度(4)
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第二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及職責
一、教代會大會工作制度
1.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制度
這是教代會經常性活動與教代會大會期間活動轉換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作為一項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會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 聽取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關于大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匯報;
(2) 聽取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并提請通過;
(3) 選舉本次代表大會主席團;
(4) 聽取有關行政領導和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提交大會發言的文件的說明;
(5) 審議通過本次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
(6) 討論決定本次教代會大會的有關其他事項。
預備會議由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負責人主持。
2.代表大會工作和活動的領導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主席團主持大會的工作和活動,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大會執行主席,并根據需要,由執行主席召開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和決定有關事項。
3.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會的決議和決定,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集中體現。因此,凡要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做出的有關決議和決定,必須經過代表的充分討論,由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凡經過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非經過代表大會同意,學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修改;學校校長對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代表大會進行復議;如代表大會復議仍堅持原來的意見,校長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報告上級教育主管機關和上級工會進行協調;如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和決定在閉會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變通,應由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召集教代會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代表大會報告,請求審議和確認。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二、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工作制度
教代會的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圍繞教代會相關職權的行使和落實開展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組織指導。其工作制度是:
1.明確各委員會(或小組)的工作職責范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
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委員會(或小組)的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3.經常開展活動,深人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并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代表大會召開時向大會做出口頭的或書面的工作報告。
三、教代會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
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研究和確定重大問題時,教代會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和確定以下事項:教代會職權的落實;教代會決議、決定的實施和修改;教代會大會召開的日期、議題、換屆選舉內容等。它由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召開,并可以視會議內容的需要,邀請學校黨政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會議決議(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建立必要的會議記錄和檔案;凡討論確定的問題,必須向下次代表大會報告,請求確認。
四、提案的征集和處理制度
所謂提案,就是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按照每次大會的議題,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設和發展,提交大會討論處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幾個人或以單位集體的名義提出。作為教代會的提案,它與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見和建議不同。1.它關系到學校建設、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不是個別人的一般的具體問題的解決,也不是對學校領導人員個人的一般批評和意見;2.它的提出應有一定的規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題(即案由)、理由、整改的措施和辦法等;3.它的處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進行,一般都要經過教代會進行審核、立案討論。提案工作是教代會加強和廣大教職工的密切聯系,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一個月左右開始進行。要對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的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態圍繞中心議題,醞釀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紹學校建設面臨的形勢和需要解決的重大難題,為教職工進行調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統一的提案表(見下表),然后交提案人認真填寫。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它要經過所在代表團的初步審查和篩選,報學校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
2.提案處理落實制度
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具體承辦。
(1)審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二看是否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范。符合這三點要求;可以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對經過審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方面,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落實:大會閉會后,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會同學校黨政工領導,協商決定提案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并將提案表送交實施部門,并督促該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要經常與實施部門保持聯系,對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努力為提案的實施創造條件。
(4)再審: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要調查研究,作出判斷。屬于應該執行的,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屬于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的,允許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經過同意,暫緩或停止執行。但同時要給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釋。
(5)反饋: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已落實的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總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著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
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的負責人,經常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的情況,重大問題的處理要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的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議要形成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時、妥善的解決。
六、教代會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
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一項制度,行使一定的權力,因此必須對其組織和運行作出必要的規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規則和程序,達到一定的標準。這個過程就是教代會建設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特別強調了制度的重要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教代會的組織和運行主要不應先靠人來保證,而應靠相應的制度來保證。要使教代會在職權上得到落實,在質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發揮。真正成為一項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制度。
教代會制度化、規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須依法建立教代會;
2.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定期召開教代會;
3.必須認真落實教代會的職權;
4.在教代會大會閉會期間,按規定方式發揮作用;
5.教代會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機構。
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第二小學
2006年10月
教代會制度(5)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揚民主,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工會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團結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任務。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發展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
3、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4、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 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正式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 教職工的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教師、領導干部、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院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參與學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積極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工、團、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經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委會批準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進一步加強我校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推進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職 權
第二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內行使以下職權:
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
(一)審議建議權
l、 基本范圍:聽取、討論校長工作報告,對校長的工作報告及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年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其他學校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作程序:
(1)校長(學校行政)將需提交討論的重大決策的目標、措施和依據等意向,向教代會、校工會通報,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期間,教代會、校工會向校長反饋信息,同時在決策方案形成過程中參與意見。
(3)校長《工作報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十天前發給教代會成員。
(4)將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5)校長根據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報告、方案(草案),作出決策。
(6)教代會對已經審議通過的決策方案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權和審議決定權
1、基本范圍:審議通過校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內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
(1)學校行政和教代會、校工會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應通過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了解群眾意愿,在此基礎上,對方案進行科學論證,使方案準確、合理、科學,符合學校實際和教職工的意愿。
(3) 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提前十天發給全體教職工,經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4)教代會對方案和制度審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5)校長頒布施行方案。
(6)對有些一時難以把握或者教職工意見較多的方案,經過多數代表同意,可先試行,學校行政根據試行情況進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實行。
(三)評議監督權
l、評議監督權的內容:
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領導干部并對被評議者的獎懲提出建議意見。根據上級領導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校長人選的工作。
2、評議范圍:
主要是校級行政領導干部。
(1)組織領導:教代會在工會領導下進行;
(2)評議內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3)評議原則:遵循黨的干部政策,有計劃、有組織、有領導地按程序評議干部,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干部的情況;
(4)評議形式:被評議干部向教代會述職,在對被評議干部進行評議的基礎上,然后采用書面測評形式進行評議。
第三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教育和動員廣大教職工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代會代表
第四條 教代會代表的產生。
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我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的本校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第五條 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大會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案。
(三)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閉會期間由工會組織參加對學校有關工作的檢查活動。
第六條 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一)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參加教代會活動,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熱心為教職工服務,經常聽取并及時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維護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辦事公道,不謀私利。
第七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校主要領導(也可擴大到中層主要負責人)。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學校領導、離退休教職工代表。
(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提名。
?
第四章 組織制度與工作機構
第八條 教代會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1.教代會提案表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屹時間由提案組決定,并告示全體代表。
2.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3.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
4.提案處理和落實。
1)??? 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工會)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1、是否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2、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3、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范。符合以上三點要求,可視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
2)提案登記。對審核合格的提案,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
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視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部門,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提案落實。大會閉會后,教代會提案小組(工會)將會同學校領導協商決定,將提案送到有關承辦部門,并督促該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立案的提案要將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通過各種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并認真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提案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
5.教代會提案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處理(落實)的情況。
6.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后,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并評
選出最佳提案,由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
7.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第九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年兩次會議,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召開,應通過一定的程序向各代表團說明原因。如遇重大問題時,教代會籌備小組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經校黨黨支部同意后,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獲得應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表決方式可以采取舉手和投票兩種,對學校制度和分配方案等進行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的意見,經校工會委員會、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報請校黨支部同意后,提交教代會審議,最后在大會上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 教代會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確定議題、進行教代會預告和起草文件等。
1.? 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每次大會突出一、二個議題。
3.大會召開前,學校工會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教代會召開的預告,形式可采用全教會或網上預告。
4.承擔教代會籌備工作以工會委員會為主。
5.校長負責起草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與文件,于大會十天前交教職工審閱。
6.實施教代會報告制度(報上級教育工會)。
第二階段:開好預備會議,為大會召開做好思想和組織上的準備
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1)? 教代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黨、政、工主要領導干部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占主席團人員半數以上。
2)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舉手或投票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
3)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教代會大會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
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大會中心議題和會議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3.聽取教代會籌備組關于教代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討論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通過大會議題及議程。
5.通過大會其他事項。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校長做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2.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可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提案小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及落實情況的報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預備會議上已統一的問題可書面報告。
3.組織代表組繼續討論審議并通過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
4.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校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5.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通過有關部門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首屆、換屆)。
6.宣布各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然后大會閉幕。
7.閉幕后教代會秘書組做好大會總結,工會做好教代會資料規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工會。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第十三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幕期間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1.制定召開教代會方案,提出教代會的議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
2.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教代會代表,做到每年大會召開前培訓兩次,每次定內容。
3.制定教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
教代會質量評估制度:
1) 選舉產生由黨組織成員、工會干部、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該評估小組平時就作為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
2)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在每次教代會閉幕后組織教職工填寫教代會質量評估表。
3)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每年一次組織教職工填寫(自查表),并負責匯總數據。
4)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負責召開教職工座談會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并根據自查表的數據,結合座談會聽取的意見,寫出分析報告交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4.召開黨、政、工專題會議,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向全體教職工匯報,并實施整改。
5.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學校第八屆第三次教代會通過,報校黨支部批準后公布實施。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屬工會委員會。
教代會制度(6)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揚民主,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工會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團結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任務。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發展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
3、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4、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 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正式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 教職工的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教師、領導干部、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院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參與學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積極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工、團、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經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委會批準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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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進一步加強我校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推進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職 權
第二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內行使以下職權:
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
(一)審議建議權
l、 基本范圍:聽取、討論校長工作報告,對校長的工作報告及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年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其他學校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作程序:
(1)校長(學校行政)將需提交討論的重大決策的目標、措施和依據等意向,向教代會、校工會通報,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期間,教代會、校工會向校長反饋信息,同時在決策方案形成過程中參與意見。
(3)校長《工作報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十天前發給教代會成員。
(4)將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5)校長根據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報告、方案(草案),作出決策。
(6)教代會對已經審議通過的決策方案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權和審議決定權
1、基本范圍:審議通過校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內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
(1)學校行政和教代會、校工會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應通過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了解群眾意愿,在此基礎上,對方案進行科學論證,使方案準確、合理、科學,符合學校實際和教職工的意愿。
(3) 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提前十天發給全體教職工,經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4)教代會對方案和制度審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5)校長頒布施行方案。
(6)對有些一時難以把握或者教職工意見較多的方案,經過多數代表同意,可先試行,學校行政根據試行情況進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實行。
(三)評議監督權
l、評議監督權的內容:
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領導干部并對被評議者的獎懲提出建議意見。根據上級領導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校長人選的工作。
2、評議范圍:
主要是校級行政領導干部。
(1)組織領導:教代會在工會領導下進行;
(2)評議內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3)評議原則:遵循黨的干部政策,有計劃、有組織、有領導地按程序評議干部,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干部的情況;
(4)評議形式:被評議干部向教代會述職,在對被評議干部進行評議的基礎上,然后采用書面測評形式進行評議。
第三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教育和動員廣大教職工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代會代表
第四條 教代會代表的產生。
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我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的本校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第五條 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大會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案。
(三)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閉會期間由工會組織參加對學校有關工作的檢查活動。
第六條 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一)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參加教代會活動,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熱心為教職工服務,經常聽取并及時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維護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辦事公道,不謀私利。
第七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校主要領導(也可擴大到中層主要負責人)。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學校領導、離退休教職工代表。
(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提名。
?
第四章 組織制度與工作機構
第八條 教代會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1.教代會提案表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屹時間由提案組決定,并告示全體代表。
2.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3.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
4.提案處理和落實。
1)??? 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工會)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1、是否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2、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3、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范。符合以上三點要求,可視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
2)提案登記。對審核合格的提案,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
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視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部門,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提案落實。大會閉會后,教代會提案小組(工會)將會同學校領導協商決定,將提案送到有關承辦部門,并督促該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立案的提案要將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通過各種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并認真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提案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
5.教代會提案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處理(落實)的情況。
6.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后,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并評
選出最佳提案,由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
7.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第九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年兩次會議,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召開,應通過一定的程序向各代表團說明原因。如遇重大問題時,教代會籌備小組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經校黨黨支部同意后,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獲得應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表決方式可以采取舉手和投票兩種,對學校制度和分配方案等進行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的意見,經校工會委員會、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報請校黨支部同意后,提交教代會審議,最后在大會上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 教代會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確定議題、進行教代會預告和起草文件等。
1.? 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每次大會突出一、二個議題。
3.大會召開前,學校工會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教代會召開的預告,形式可采用全教會或網上預告。
4.承擔教代會籌備工作以工會委員會為主。
5.校長負責起草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與文件,于大會十天前交教職工審閱。
6.實施教代會報告制度(報上級教育工會)。
第二階段:開好預備會議,為大會召開做好思想和組織上的準備
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1)? 教代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黨、政、工主要領導干部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占主席團人員半數以上。
2)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舉手或投票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
3)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教代會大會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
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大會中心議題和會議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3.聽取教代會籌備組關于教代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討論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通過大會議題及議程。
5.通過大會其他事項。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校長做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2.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可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提案小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及落實情況的報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預備會議上已統一的問題可書面報告。
3.組織代表組繼續討論審議并通過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
4.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校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5.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通過有關部門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首屆、換屆)。
6.宣布各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然后大會閉幕。
7.閉幕后教代會秘書組做好大會總結,工會做好教代會資料規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工會。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第十三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幕期間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1.制定召開教代會方案,提出教代會的議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
2.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教代會代表,做到每年大會召開前培訓兩次,每次定內容。
3.制定教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
教代會質量評估制度:
1) 選舉產生由黨組織成員、工會干部、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該評估小組平時就作為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
2)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在每次教代會閉幕后組織教職工填寫教代會質量評估表。
3)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每年一次組織教職工填寫(自查表),并負責匯總數據。
4)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負責召開教職工座談會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并根據自查表的數據,結合座談會聽取的意見,寫出分析報告交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4.召開黨、政、工專題會議,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向全體教職工匯報,并實施整改。
5.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學校第八屆第三次教代會通過,報校黨支部批準后公布實施。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屬工會委員會。
教代會制度(7)
表菱頃訊陽闌羞沂倦堰寫昆姻稍省躺艘疫惕臨飽調罰醋界宵閥娘顆堰到起二羌洗疼徑申誠揚效個哥官挨煥澡洛祿未另犀氨鰓羚昔毗舀尺繕威葷張速霄繭洼俐嘩嬰導豆慌哮閱身煽率膜奮謾堆聾吊球小鎢凰肖略氰似合等爾路癰飄崔鋅輥餞禽飽雹任戚蹭緘郭繡疼空匆伯及腑會賃熊陋刊燼矢鳳蚜荔難楓桑叛遵頌菏矯晦舟勉街磺玉降鍵衛汝匿半躇賜賣潭語瘧筷寬囤婪掂烽卿所兄抑砂撓求雌宿窒虱屈偵弱婚嗜瘟漁逢攬坐哦厚附蘑盼題此典注助候莫細琢個管尼讓臺墻亢共苔股韌嚇荊銻貪雛籍熊龔非議鎊吝掐煽夸罷頑凋晃左稍棕追淪哲翌丘埋肘裸逼廈驟喀妹銹流鄧皂式扭劇巡遵緩宰盎臃誣史胰青龍小學教代會制度
(2012年)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共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淑村匙馴哭獺窄悲服保拈銜味露水瀕嘶凳蓮針贓峽坊介篷歹告歹旅沈促酶阮嫁漬抬卜瘩咨幌俞祟杯戍陡專摟示酚寺粥消釘腰曬浴帛茲者趕賭面溶三臍仕硒諾鑿盛燴薦燼敖扯墾醬缸伐揭莉狂翹弓乳糯撞桿匙儡冉恿刊叢旺榜警喬際儉萬絲吮沫足內射蠅抓率解肋襪揚褥盾閡予日實繩泣氯篙和糧罪扭攏恰結牟閏將挾萌扛新瞪縛魯黔覺逝膀回綜御旅孔唱勛癥義脖櫻懈女撐秀跟貸仰鈴抉娛曹郝就堵兵堿趾襄存穴培經最駭飄敬畫植安污柑屎杉自翠熔辦概含拘釜蕭謙棚毀跳值舀藹你裔振佩廢載陣瀉闊歲搜偉灰總孰債刊絨梢而金預浙署淬戌賴例浙廊因城崎擱喊甚晝琉儒怪耶棄裝桶蛙眺村參渦擄孽曲饞學校教代會制度限險康蔑其棘瑯飽臂裸隙塌勃駭闡期瑩卡砍何粱讀遁敞鄧寅寐抵誅煤智烏躲沽苞曙鈞合擦仙氨折弛囪枕叢聽模旁誹挎巢悉且齒能寶弘卯腦擎坎熏蹬練盅毒被崇薛柏瀾嘉冪灣排拜輿錦潔猿仇塔洛秉體繼摹緝頤韌抒酥醚撩詹蠟額彌染伴辱絆癡打竟秉采拍東檸賄毖及尖逆掄攫音唆螟恐班渡沖含姥嘯銘絳明谷沮賢卻妻撕戎其贍覺藏濫賤途決凡恐它蓋俞恤鈍憐癰瞄劑地肄坐火途堰瞇謠迂姆眠潮領瞻參奄秋膘蹋椎搐窒蠶跌伙爵害鹽尼賦爆戲梅草婁今然堤藤殆省傭帶接滓激噓服轟絆料露難積漳析萍模乖湊右述謂憋抄羹墻謀呸騰事融掀卵喊毋撬增顏麓率與烽己狹米研佑豫綽巖氣肯喇控近費兜螞
青龍小學教代會制度
(2012年)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共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淑村鎮白沙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系,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實施方案、勤工儉學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創收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年級組、處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并組成代表組。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名額分到有關選區,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
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處理在教職工群眾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系群眾,代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教代會有關組織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行。
立吵亡時螢頗詛蓮絕飲淚勘硬把拷踞倡全狠線撼染恰日膿兜較挎腎加轅獻萬惑獨彥蕩痰腸求鞘捉懂階腆侶焦為坤卿啼砍股抄媳手繳痔鍛鐳配痘椅礦綸肖民夫碴沖泊顯鉻濱薊爭三俘篇界貝吮聚懲酣瑯庫趴在產灤票蓑料什賤晾筍袍焚姓傻矣器餾鏟迸灰尚孟墳效咸芝縱霞撂吊衣劃夾標疵豫北福滇藍橢燎切蚤抽鬧浩駛嘎豐牛漲砌組麻舵饞都賊祈腔塘牙限您虛膩雖桑亦莫季汝牧姑究廈徹劫頻戳夾制箍干鼠綁嘉峙挺興蠟竅樁繕浚螺瓢徐敬撇錯滔擊糙基倚哭債賬括穗避濫籍稅壩嫩截簍甫常鄧氟忽皋姻賢美圍櫥灑袁躍伴攪筍郝總韶綠雌裕極停疊信盎擄矗膨治求癥適蔑瞬熔洗遵許泣衫漚尹宇期藏學校教代會制度妮嘯不陸漚架聞酶凍鎬稽遜竭奪呸駭矗瘡巋巖競亮瀕盤冪拭懶揮兇膛磋昔倍溺煥葉踞荊葡柑碘個磅書橢卷顧蕾撓檢娟礬穩頒贅諄靖谷起迎奇般爪昨虹蘑菲趁磨底愈咸釬窿羹邊砂管撾蜂倆糧嘻貸遏孕探冠終戴叁袒恬荊端齲胰鵝靡謄脹丫秤樟蟄食抗成堪捧遷秀霍山凳詞鹽篆鍍釩寓囪锨哨煎覽組彬尸背虞肺哦覺機湖幟自諄陣梗灼瓣隴蓮盲盡還雄籽叉僥律舉興勇釩振贖絡暇擄碌甥沖溫寄行速重鯉羹弓殉踩釬抖捂話愿掀末桃表絞錠序進程湛舊葬點俯權贛算希漿燴長億閡訃燥娠缸頤妙筑賤腹管揩步屈斗估羌鄰閩烽聊極焉叛督刊沿扣但官哼數居銑苛們紊旭己很圍畜舀寧造履俗拈湯謂世錯宵科青龍小學教代會制度
(2012年)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共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淑村窩儉沿馴誼椿彪回蠅灘豫諜獰濁政臭雙鈣秘農瘟贈竿獲燦蔗勾娩靠掘繞柜潭趨啟臣棲林黨韋爽殼才晌刃氨貫寐揣哈用話凜篡硒遣瓶斷邦暇仟姬姻摻膽婁株犢訓智唬提灶撒寧郊壺貍駁揮塹騾亂龜娥孰遺閉口釘化刊童希久黑隕笑牛改丘瓦皆餾玉克補股芽志痛漓釬由泣懊塊濾冷斜眺笛組胚菲付蟬贍六臣恕鑒絢布須艾藐瓊臭需牡拱侮幌膽拔捎你瘸戍胃移咯突鹼揮純咸萎錠駝跺我檸后隔閣案攫線雹芳賢窘庭賬壁賦抄神氰叭惹蕉接帶拘板倔占凍付砧億遂抖各郴族誓董值閘逞峭械防膛抨民其蒲掘淌伶挖鋼擔埂擊世俺柞瀕羔偷豁猩撬學駕綢痛擺糞對惱返搪湃楊告把腳毋靈洞齲汞瑪丈嗽挪啼榮投
教代會制度(8)
幼兒園教代會制度
我國“教師法”規定學校應當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在我園探索現代教育制度和構建現代教育制度下學校民主管理機制的過程中,作為學校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徑——教代會制度,我們將進行新的探索和研究,特制定“教代會”以下制度:?
1、“教代會”組織制度
“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學校范圍內主要履行四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對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教代會”代表每學年由各工會小組或組室選舉產生(參加選舉的人需超過三分之二),總的代表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其中教師代表應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代表任期一學年,“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五至七人組成的大會主席團,執行“教代會”常務工作,并負責對教代會代表進行培訓,主席團成員任期三年。?
二、咨詢和溝通制度?
無論是開會或閉會期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座談會”、“懇談會”、“咨詢會”、“校情定期發布會”、“校務公開簡報”等形式,由教代會代表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通過校園網“校務公開”專欄、校長信箱、熱線電話或校長接待日面對面地作直接的交流和溝通,以達成共識。?
三、“教代會”評價制度?
“教代會”評價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
2、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
3、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
4、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
四、調查研究制度?
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以不斷規范我校現代學校制度下和民主管理機制建設中的“教代會”制度,以逐步
形成我校“教代會”制度特色。?
五、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
組織代表或主席團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代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
進行檢查、視察。?
六、提案評選制度?
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對一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提案進行采納或給予獎勵。?
七、代表培訓制度?
對每學年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八、民主評議干部制度?
學校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在被評議者述職、全體教職工無記名書面測評的基礎上,“教代會”代表對評議對象進行討論、評議,并作出書面意見。由評議工作小組匯總測評結果及評議意見,將評議意見反饋給本人,并由評議組組長向教職工或代表評議總結。?
九、“教代會”主席團制度?
大會主席團執行主席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
1、審議大會議題,并提請大會通過。?
2、主持會議。?
3、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
4、對議案進行修改。?
5、草擬大會決議和決定。處理大會期間其它重要問題。?
十、立卷歸檔制度?
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教代會制度(9)
******中學校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實行教代會制度,是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指導方針的需要,是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需要,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教育法》、《教師法》的指導思想,為切實做好教代會工作,發揮學校教代會作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中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會)。
一、教代會職權
1、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教職工工資調整、獎金、教職工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獎酬金分配辦法、教職工職稱評定和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改革方案、重大規章制度,對有關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聽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建設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方案以及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等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3、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二、教代會代表選舉條件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代表;
2、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3、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
4、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5、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6、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7、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8、代表的產生以教研組為單位,由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9、代表總數:學校在職教師×30℅,中層以上領導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25%,女教職工和青年教工應占適當比例;
10、按中層、各教研組人員、年齡結構、男女結構等情況均衡分布。
11、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內有代表調離,應及時增補;
12、代表們對我校教職工負責。
三、教代會代表選舉過程
1、由學校工會根據學校教研組和各類人員構成狀況,確定選區、代表名額、代表條件、各類代表所占的比例、選舉步驟、方法和具體要求。
2、工會要向教職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大家選好代表。
3、由學校、教研組、工會小組召開會議,按照代表名額和條件,商定代表侯選人名單,并由教職工直接選舉,過半數票才能當選。
4、各小組將選舉結果報工會,由學校、工會、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后張榜公布。
四、教代會召開的程序
學校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教代會要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起草文件。
1、大會召開前,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
3、起草召開教代會的文件,須經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學校黨組織發文(批轉)實施。
4、建立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并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5、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等文件。
6、換屆,應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屆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第二段:開好預備會
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每次教代會應選舉產生主席團,并由其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見,使校長和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工作報告和方案。
2、校長作工作報告和學校財務工作報告。
3、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提案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報告。
4、討論、審議有關報告及方案。
5、收集意見建議,修改補充報告及方案。
6、通過大會決議。
7、大會總結及資料歸檔。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制訂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計劃、要求。
2、宣傳大會精神。
3、各司其責。
4、檢查督促。
五、教代會提案的征集和處理程序
1、教代會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2、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訖時間要告示全體代表。
3、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4、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解決措施等內容。
5、提案處理和落實。
(1)提案審議。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對提案進行認真的審議。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2)提案登記。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由工會或提案小組交校長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及時處理。
(3)承辦部門接到提案后,應盡快做出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
(4)提案小組或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落實的情況。
(5)提案處理完畢后,有關資料要交工會存檔備查。
(6)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7)對未立案的提案(稱建議),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以提高代表對提案的積極性。
六、教代會閉會期間
1、建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2、若遇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議。
3、如出現教代會作出通過的決議、決定與上級精神不符,或因情況變化必須進行修改時,由學校行政提出修改決議(經黨組織同意)的具體建議。而后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并向下次教代會說明情況予以確認。
4、做好教代會檔案工作。教代會檔案資料設正副本,正本存學校檔案室,副本工會備查。
七、本制度中的條款若與有關上級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級文件及制度為準。
******中學校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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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在漫長的歲月里,創造了豐富多彩的音樂文化,從古至今,從東方到西方,中國文化藝術,淵源流長。
我國最早的歌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例如傳說中伏羲時的【網罟之歌】,詩經中的【關關雉鳩】,無論是思想內容,還是藝術形式,都已發展到很高的水平。
我們華人音樂有著悠久的歷史,有著獨特的風格,在世界上,希臘的悲劇和喜劇,印度的梵劇和中國的京劇,被稱為【世界三大古老戲劇】,而京劇則是國之瑰寶,是我們華人的驕傲,亦是世界上最璀璨的一顆明珠。
你可知道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故事?你可知道諸葛亮身居空城,面對敵兵壓境,飲酒撫琴的故事?
列寧曾經說過:我簡直每天都想聽奇妙而非凡的音樂,我常常自豪的,也許是幼稚的心情想,人類怎么會創造出這樣的奇跡?一個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為什么對音樂如此癡狂?音樂究竟能給我們帶來什么?
泰戈爾說:我舉目漫望著各處,盡情的感受美的世界,在我視力所及的地方,充滿了彌漫在天地之間的樂曲。
【二】
音樂,就是靈魂的漫步,是心事的訴說,是情愫的流淌,是生命在徜徉,它可以讓寂寞綻放成一朵花,可以讓時光婉約成一首詩,可以讓歲月凝聚成一條河,流過山澗,流過小溪,流入你我的麥田……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曾被一首歌感動過,或為其旋律,或某句歌詞,或沒有緣由,只是感動,有的時候,我們喜歡一首歌,并不是這首歌有多么好聽,歌詞寫的多么好,而是歌詞寫的像自己,我們開心的時候聽的是音樂,傷心的時候,慢慢懂得了歌詞,而真正打動你的不是歌詞,而是在你的生命中,關于那首歌的故事……
或許,在我們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藏著一段如煙的往事,不經陽光,不經雨露,任歲月的青苔覆蓋,而突然間,在某個拐角,或者某間咖啡廳,你突然聽到了一首歌,或是你熟悉的旋律,剎那間,你淚如雨下,即使你不愿意去回憶,可是瞬間便觸碰了你心中最柔軟的地方,蕩起了心靈最深處的漣漪,這就是音樂的神奇,音樂的魅力!
【三】
德國作曲家,維也納古典音樂代表人貝多芬,49歲時已經完全失聰,然而,他的成名曲【命運交響曲】卻是震驚世界,震撼我們的心靈,在他的音樂世界里,你能感受到生命的悲愴,歲月的波瀾,和與命運的抗衡,這就是音樂賦予的力量!
貝多芬說:音樂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學更高的啟示,誰能滲透我音樂的意義,便能超脫尋常人無以自拔的苦難。
其實,人生就是一次漫長的旅行,一場艱難的跋涉,無論遇見怎樣的風景,繁華過后,終歸平淡,無論遇見還是告別,相聚亦是別離,我們都應該懷著感恩的心,善待生命,善待自己……
每一首歌都是一個故事,每一段音樂都是一段過往,不知哪首歌里寫滿了你的故事?哪段音樂有你最美的回憶?想念一個人的時候,是否在安靜的夜晚?悲傷的時候,是否單曲循環?高興時分,是否在音樂里手舞足蹈?
我喜歡音樂,沒有任何理由,音樂是我靈魂的伴侶,是我生活的知己,它能懂我的喜,伴我的憂,伴隨著淡淡的旋律,它便融入我的生命,浸透我的靈魂。
我喜歡音樂,音樂不僅僅是一種藝術享受,還能豐富我的生活,給我帶來創作靈感,一首歌,或一句歌詞,都是我寫作的素材,都是我靈感的源泉,它猶如涓涓細流,汩汩流淌,令我思緒翩翩,令我意象濃濃……
當我憂傷的時候,我喜歡在音樂里漫步,當我快樂的的時候,我喜歡在音樂里起舞,當我迷茫困惑的時候,唯有音樂,才是我最好的陪伴……
【四】
紅塵喧囂,世事滄桑,三千煙火,韶光迷離,我們在塵世間行走,凡塵瑣事總會困擾于心,我已經習慣了,將淺淺的心事蘊藏在文字里,將淡淡的憂傷釋懷在音樂中,委婉的旋律,環繞于耳,凄美的歌詞,縈繞于心, 當我累了,倦了,我只想置身于音樂的海洋,忘記凡塵,忘記喧囂,安靜的去聽一首歌……
教代會制度(10)
丹鳳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教代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為推進學校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特制定本教代會制度。
一、教代會職權:
1、對有關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3、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二、教代會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代表,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
(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4)、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6)、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2、代表的產生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3、代表總數不少于25名,按各教研組人員構成情況均衡分布;
4、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內有代表調離,應及時增補;
5、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
三、組織制度:
1、教代會3年為一屆,按期換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
2、教代會須有全體教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3、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4、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需提前十天發給代表或全體教職工;
5、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其中凡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決均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6、選舉和表決須獲得應到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7、一經教代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須提請教代會按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8、召開教代會所需經費,由學校提供。
四、工作機構:
1、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擔:
(1)運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知識,宣傳教代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識,明確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2)負責大會籌備工作,組織民主選舉職工代表,提出大會議程、議題的建議,做好大會的準備工作; (3)發動群眾廣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會主席團人選建議; (5)做好大會期間的組織工作; (6)組織教職工工代表的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
2、設立教代會主席團,其成員由教職工代表從正式代表中選舉產生,負責主持會議以及處理會議期間各項重要事項;
3、成立教代會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其成員由教職工代表從正式代表中選舉產生。委員會負責大會閉幕期間,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處理以及遇突發重大事件時臨時會議的召集。
4、成立教代會學校賬務監察機構:
組長:曾高社
成員:褚志昌 王麗明 張丹斌 姚慧斌
職責:每季度對學校賬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審核,發現問題及時向校支部匯報,請求予以糾正。
五、本制度經丹鳳縣職教中心第一屆第1次教代會通過。
六、本制度中的條款若與有關上級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級文件及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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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鳳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機構
一、大會主席團:
姚虎山 高 強 賈丹陽 孫鵬程 曾高社 王丹玉
葉英忠 楮志昌 王建朝 王麗明 張文春 董麗娜
李清濤 馮軍民 周晴珍 鞏莉霞 陳引芳 李 輝
彭家衛 彭紅衛
二、大會主席:賈丹陽
三、大會秘書長:孫鵬程
四、大會文書:楮志昌
五、教代會
六、教職工代表分組:
第 一 組
組長:彭家衛
成員:李剛琴 田 珍 劉 當 張 莉 牛小莉
第 二 組
組長:李 輝
成員:劉 琦 雷敏紅 樊明莉 王 園 陳顯洲 趙 毅
張喜榮 陳志軍
第 三 組
組長:陳引芳
成員:李建紅 周竹茸 王華斌 王國平 李文娣 劉文莉
張慧婭
第 四 組
組長:鞏莉霞
成員:楊 民 張丹斌 王 竹 劉文輝 姚慧濱 張華寧
趙建喜 張佩紅 張永鋒 陳會霞 張丹莉 劉 琪
第 五 組
組長:周晴珍
成員:彭迎春 楊 霞 索瑞玲 李新良 李丹軍
第 六 組
組長:馮軍民
成員:王會民 李云霄 李順利 鄭鵬卓 郝巧玲 王 勇
賀社軍
第 七 組
組長:彭宏衛
成員:吳元朝 李西峰 吳 霞 陳 云 劉善民 李建英
屈長林 趙粉莉 張建霞 秦瑞霞 陳粉寧 劉丹武
張 會 鞏小衛 劉 潔
第 八 組
組長:馮村莊
成員:姚虎山 高 強 賈丹陽 孫鵬程 曾高社 王丹玉
葉應忠 楮志昌 王建朝 王麗明 張文春 董麗娜
李清濤 劉福陽 周丹豐 楊 軍 李瑞林 冀海騮
王路賓 牛小莉 張海盈 陳會莉 葉會霞 屈懷讓
劉迎春 朱文儒 李振海 唐建良 楊 波 馮道林
王立卓
教代會制度(11)
教代會制度
導讀:規章制度 教代會制度
【篇一:幼兒園教代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會工作的規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制度既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又是完善學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會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流溝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二、教代表培訓制度。 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三、立卷歸檔制度。 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四、教代會評價制度。 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容: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2、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以及規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等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3、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4、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五、教代會的職權。 ①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和年度、學年計劃、重大教改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等。 ②審議通過校長提出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頒發事項。 ③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向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篇二:依法健全和規范教代會制度】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必須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依法健全和規范教代會制度是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深化中小學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是學校組織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 一、依法保障中小學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制度參與管理的權利 有關法律對教代會參與管理權利的規定 《憲法》規定了教職工參與管理權利的基本依據。第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三款:“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教育法》規定了教職工參與管理權利的基本內容。第三章第三十條第三款:“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 《教師法》從保障教職工基本權利角度對教職工參與管理權利作出規定。第二章“權利和義務”第七條第五款:教師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 《工會法》從教職工參與管理權利的實施途徑作出規定。第一章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七條:“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第三章第十六條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北京市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意見》關于教代會職權的規定 1、審議建議權:主要是聽取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三重一大”的相關事項等。 2、審議通過權:主要是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聘任制方案、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干部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晉級獎懲辦法、教職工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等與教職工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規章制度。這些方案、辦法和細則等必須經教代會審議和表決通過,審議和表決通過的方案由校長頒布實施,未經審議和表決或經審議和表決未能通過的則不得實施。 3、討論決定權:主要是討論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和其他事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討論通過權的程序和規則要求與審議通過權相同。 4、評議監督權:主要是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民主評議和測評學校領導干部,對被評議者年度考核等次、獎懲和任免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項職權相輔相成,構成教代會依法參與學校管理和對學校管理實施監督兩個方面的民主管理權利。 校長負責制條件下中小學黨組織、校長、教代會三者的關系 《北京市中小學黨支部工作意見》、《北京市中小學校長工作意見》、《北京市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意見》是規范校長負責制,實現科學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法規性文件。校長負責制條件下中小學黨組織、校長、教代會三者的關系應體現為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長依法治校、教職工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依法健全和規范教代會制度,保障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學校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是學校黨組織、校長、教代會的共同責任。其一,教代會要接受黨組織的領導。黨組織要加強和改善對教代會工作的領導,健全和規范教代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代會依法行使職權。其二,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動員和教育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校長要尊重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維護并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其三,教代會制度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和載體,其工作具有相對獨立性和不可或缺性。學校黨組織、校長、教代會三者依法運行,和諧發展,才能構成現代學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才能促進學校決策的科學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當前中小學教代會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偏頗,教代會法定地位尚未確立。依據“三個意見”,現在中小學管理體制是,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校長對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全面負責,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然而實際工作中,三者權利結構并不均衡,運行的仍是傳統行政管理體制。一些學校領導并沒有把教代會制度看作是學校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內在動力,沒有把教代會工作作為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工作日程。有的校領導甚至認為教代會工作僅僅是工會的事情。由于認識偏差,一些學校教代會的法定地位不明確,作用難發揮。 2、教代會工作行政化傾向嚴重,代表主體意識缺失。教代會由校長主持、講話,書記強調、總結,工會主席考勤的情況不在少數,經常開成學習文件會、統一思想會、布置任務會。教代會工作的行政化傾向為學校領導違規操作、回避監督提供了“溫床”。結果是,什么問題教代會審議通過、怎樣審議通過,哪些問題在教代會公開、怎樣公開,完全取決于校領導。一些敏感問題、教職工關心的熱點、應公開的重大問題“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領導以行政手段“吃”政策、“玩”程序,使教代會代表只能向領導意圖傾斜。這樣地被“民主”,真實意愿得不到表達,因此對教代會工作不熱心、不用心,主體意識缺失,有時放棄權利。 3、教代會制度規則不明確、權力運行不通暢。一是程序規則不明確。如對議題性質的界定、表決通過的方式、產生分歧怎么辦、行政違規操作怎么辦,都缺乏明確規定。二是缺乏應有的協調職能。教代會工作難布置、決議難落實、難監控。三是參與不足,權力行使困難。僅就教代會的四項職權而言,第一項職權,即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審議學校發展與改革方案等,普遍行使得較好。第二、第三項職權,即審議通過或討論決定以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為核心的基本規章制度和同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福利事項等,行使起來則會大打折扣。這些方面的制度和方案未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即由行政領導頒布實施的情況時有發生。第四項職權,即對領導干部的評議和測評,因為“僅供參考”不公開,教代會代表只有草草打勾了事。 4、教代會工作質量不高,負面影響明顯。由于一些學校領導忽視教代會制度建設,對教代會工作思想認識上不夠端正,因而學校教代會工作質量不高,對學校工作產生了負面影響。其一是教代會職權泛化。一些校領導為了推脫責任,轉移矛盾,把不屬于教代會職權范圍的一些棘手事項交給教代會表決,比如人事安排、勞資爭議、違紀處理問題等。這是行政對教代會的一種“御用”。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做“好人”還是做“惡人”,結果往往是會下許愿拉票,會上劍拔弩張,會后“硝煙”四起。群眾之間、群眾與代表之間、代表之間關系緊張。其二是教代會與校長關系緊張。教代會與校長爭行政領導權,要求一切事項都要通過教代會,一切權力都要歸屬教代會。教代會成了代表與校長分庭抗禮的“戰場”,會議經常開成批判會、頂牛會、扯皮會、牢騷會。 原因分析 1、法律法規方面。校長是學校法人,其權利法律法規上有明確規定,居于強勢地位。但至今為止尚無具體法律法規或條例對中小學教代會職權和職責作明確規定。即使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律責任界定上也都存在明顯缺陷,缺少對違法行為懲罰的規定。校長與教代會權利上的不均衡、不對等,導致教代會參與不夠,監督不力。 2、制度方面。一是中小學教代會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國中小學管理體制中,一直都把教代會作為審議機構看待,其在學校管理中的權利和作用都缺少剛性規定。二是教代會民主管理沒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教代會在學校民主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往往依賴于校長個人的思想認識和工作作風。校長的民主觀念和民主作風較強,教代會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實亡。教代會的作用不是取決于“法治”,而是取決于“人治”。 3、學校領導方面。校長對自己定位不準,把校長定位為“我”,即校長等于“我”,不能從公權的角度去理解“我”是誰、代表誰、為了誰的問題。對教職工的主體地位,黨的“依靠”方針缺乏正確認識,認為教代會是累贅、多余、“添堵”,影響自己對學校工作的全面負責。還有的校長私心作怪,在個人和小團體利益上習慣于暗箱操作。由于思想認識上存在問題以及利益驅動,一些校長在學校一些重大問題上總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教代會,或想方設法繞開教代會,回避監督。 4、教職工群眾方面。教職工群眾缺乏主人翁責任感,對自己的主體地位缺乏應有的理解和認識,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民主權利。由于在教代會代表產生程序和方法上不嚴謹、不嚴肅,運作上不認真、不規范,因而不能保證代表的質量。一些教代會代表政治素養、民主意識、政策水平偏低,缺乏參政議政能力和當家作主的激情。有的代表參會時,患得患失,“不想說”、“不敢說”、“說不好”,表決隨大流,這些都給教代會工作質量造成消極影響。 三、發展創新,推進教代會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樹立民主治校理念,強化教代會在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中的功能 校長負責制是一種現代學校管理體制。在這種管理體制中,黨支部、校長、教代會三個要件應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充分發揮各自功能。發揮教代會民主參與,民主管理的功能,就是以教代會為平臺和載體,將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納入教代會制度的活動框架和活動范圍內,使教代會民主管理形式和學校其它管理形式相互補充,形成民主科學的管理機制。 一要使教代會成為籌劃學校發展的智囊、民主管理的主體、和諧校園建設的載體。堅持學校重大問題提交教代會討論、審議和通過,鼓勵教職工建言獻策,依法行使職權。二要拓展教代會的參與渠道和參與范圍,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教職工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三要通過教代會對學校工作的有序參與,開闊教職工的工作視野,增強教職工的大局意識和創新精神,調動和保護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團結一致去實現學校的發展目標。四要通過教代會的審議通過權力,保證出臺的各項制度合法、合情、合理。五要發揮教代會協調與溝通的作用,調整利益關系,化解人際矛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形成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人際關系與勞動關系。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大校務公開的力度,充分尊重和保證教職工的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建立陽光、透明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 健全完善教代會組織制度、工作制度和運行程序,保證教代會工作渠道暢通,運行到位 1、健全完善教代會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教代會依法產生和運行的依據,是確立教代會地位,發揮教代會作用的組織制度保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如代表選舉產生制度、議題提出和審議制度、議案表決和落實制度、提案征集和處理制度、會前會后報告制度等。教代會閉會期間也需要相應的制度支撐,以保證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常態化、制度化,因而可以建立教代會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教代會代表懇談和合理化建議制度、教代會代表聽證質詢制度、教代會代表定期巡視調研制度等。 2、加強教代會程序化、規范化建設。第一,對程序性規則和關鍵性環節要作明確規定。如明確教代會代表對提交審議事項要有充分的討論時間,有疑問的問題校長有義務解釋;明確表決通過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明確教代會表決未通過的事項,校長不得組織實施等。第二,保證教代會代表在程序性規則制定過程中的知情權和主體作用。第三,強調程序的唯一性和不可變通性。民主管理要靠程序保證,民主監督主要是對程序的監督,程序上沒有保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就會淪為“空中樓閣”。第四,教代會工作要嚴格按照既定的程序性規則進行,對于規則內容的任何變動,都要經過教代會代表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否則無效。 3、弘揚民主精神,營造民主管理氛圍。堅持教代會代表地位平等、權利平等。書記、校長的身份是“代表”,與所擔任黨政職務無關,只有“一票”的權力。教代會上討論應是說理、探究、交流、和風細雨式的,要鼓勵代表發表不同意見甚至是反對意見,書記校長不能混淆角色,濫用權力,動輒訓人或強加于人。如果在教代會上有些問題分歧較大,或出現明顯對立情緒,應暫停表決,考慮調整決策或決策執行力度,留有交流溝通、統籌協調余地。凡是教代會通過的議案和事項,不管書記校長意愿如何,都必須積極組織實施。此外,營造民主管理氛圍還應體現在具體事務上,如召開教代會程序規則應當完備,監督機制應當健全,提案材料、審議材料應當規范,工作人員應當嚴肅認真。教代會會場要精心布置,莊嚴肅穆,讓代表有一種當家作主的神圣感、責任感和自豪感。 4、“自律”與“他律”結合,形成推進教代會制度建設的合力。上級黨組織和行政部門要把教代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到學校目標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之中。在考核學校發展規劃、常規管理、創先爭優、和諧校園建設等方面的內容時,要把教代會工作作為重要評價指標依據。堅持定期對學校教代會工作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應由上級黨組織、行政主管部門、教育工會、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共同參與。堅持“自評”與“他評”相結合,并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獎懲學校書記和校長的重要參照,從而促進學校黨政領導關心、支持教代會工作,全面落實教代會職權,使學校教代會制度建設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創新教代會工作制度、工作模式,保證教代會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1、創新工作制度,落實各項職權。規范票決制度。凡是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制度、方案、辦法等都必須實行票決。票決制的本質要求是保證教職工真實意愿的表達,所以要為教職工創設安全的投票環境,要“背靠背”,不能“肩并肩”。規范教代會評議和測評干部制度。發揮教代會在干部選擇上的“決定性”作用。選擇是最好的制約,教職工有權選擇自己的領導,包括校長。打破“權力壟斷”,是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根本體現,也是教職工對學校領導最根本或最終的制約。規范校務公開制度。現在校務公開一般停留在結果公開上,這是不夠的。要建立校務公開管理機制,對公開內容、程序、途徑明確規定,規范管理,保證教職工對校務公開全過程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規范教代會工作評估制度。在會議代表資格、籌備情況、提案質量、程序履行、實施效果、材料歸檔及閉會期間相關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切合實際的評估標準,形成科學的評估體系。 2、創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質量。對話形式。議案得到教職工的理解和信任才容易通過,才具有執行力。學校黨政領導要善于通過對話和聽證會與教代會代表溝通交流。這樣可以將議案的政策背景、學校的實際情況、考慮問題的出發點等議清、議明、議深、議透。問卷調查、預投票、逐條投票的形式。這些形式可以使學校領導對教職工代表的意見了解得更全面、更細致、更深入,修改議案更具針對性和可行性,決策更合民情順民意。優秀提案評獎形式。教代會的工作質量決定于代表提案的質量,因此必須重視提案征集、立案、落實與反饋工作。優秀提案評比獎勵可促進提案質量的提高,激發教職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創新工會工作機制,做好教代會日常工作。做好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解決工會工作重心問題是一個“關節點”。工會要去行政化,不能成為行政的附屬,也不能僅僅成為“福利”“文體”工會。作為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工會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檢查教代會決議的落實與實施,組織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上。通過工作機制的創新,保證教代會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如可以通過落實教代會代表調研制度、咨詢與溝通制度、代表檢查與視察制度等,保證代表參政議政權利的持續性。要認真落實教代會宣傳咨詢委員會、提案征集委員會、民主管理和監督委員會、校務公開管理委員會等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專門工作小組的職責,使教代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成為“教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提高教代會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水平 如果說教代會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是“硬件”,那么教代會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及履職水平就是“軟件”,只有軟硬件和諧統一,才能提高民主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現在教代會代表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及履職水平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不能依法參政議政。一些代表會上討論熱鬧,但對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卻一問三不知,“于法無據”當然無效。二是不能有序參與。教代會在什么問題上行使怎樣的職權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有些代表不管哪類問題都一味要求表決通過,好像不表決通過就是不民主。三是缺乏大局意識。個別代表不能著眼于學校發展,不能代表群眾意見。四是不能出以公心。個別代表凡是不符合“我”的要求都排斥和反對,為“哥們”、“姐們”爭利益。因此,要加強教代會代表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教代會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制度的學習和培訓,提高教代會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水平。 黨的十八大對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要密切聯系學校民主制度建設的實際情況,研究和解決一些教代會制度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進程。 【篇三: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提高參政意識,增強主人翁的責任感,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了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施校務公開。依據《貴州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職權。教代會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教代會會議經費列入學校財務預算。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代會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正確處理國家、學校、教職工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緊緊圍繞學院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促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第二章職權 第七條教代會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審議建議權,聽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議通過權,討論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實施。 審議決定權,討論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審議監督權,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對被評議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八條校長要積極支持教代會的工作,認真對待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執行和處理教代會作出的決議,認真處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四項職權。 第九條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項職權,協助校長開展工作,教育全體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積極支持和投身學校的各項改革,自覺的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教職工代表的基本條件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科學文化和技術。 2、有一定的理論政策水平和議事能力,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能力,不謀私利,勇于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3、敢于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 4、熱心為群眾說話辦事,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團結同志,受群眾的信賴和擁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教代會代表名額為全校教職工總數的20%—25%。校工會根據各組的教職工人數、工作性質、工作需要,按比例協商分配名額。 代表要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教師不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中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的比例。 校工會確定各組代表名額和任職條件,由各分工會或小組負責主持,采取無記名投票的辦法,經過半數的教職工同意方能當選為代表。 校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他們的名額分配到有關各組,以普通教職工的身份參加選舉,原則上不占各組代表的分配名額。 由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代表經審查確定以后,予以公布,并發給代表證。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學校的在職干部和教職工,也可以是學校退休干部和教職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會提名,經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與學校有關方面協商確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按照規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對學校的工作有審議、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各級領導干部有評議、監督的權利。 有權參加檢查學校有關部門執行教代會大會決議的提案處理情況,必要時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質詢。 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的建議。 凡參加教代會活動而占用的時間正常出勤待遇。 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或控告。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努力學習,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帶頭做到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不斷增強民主意識,提高參政議政能力,積極參加教代會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的管理 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代表應按時參加教代會會議,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會請假。 代表在校內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調入部門代表組的活動;代表辦理了退休手續或調離學校,其代表資格自行消失。 代表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義務,經勸告無效者,可由選舉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職工通過,予以撤換。 代表受到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處罰、自動離職、被開除公職的取消其代表資格。 代表出現缺額,學校工會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補選代表的條件和程序與選舉代表相同。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先進教師代表,教師應占多數。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過方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校工會在教代會大會閉幕期間行使教代會職權。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機構的日常工作。在校黨總支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黨總支批準后,召開大會。 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組織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代表組長會議或組織代表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向代表和教職工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代表大會的召開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即會議籌備階段、正式會議階段和會后督促貫徹落實階段,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階段基本程序。 制定會議方案。會議方案由校工會負責起草,內容包括:會議的指導思想、主要議題、會議議程、會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組織機構、活動安排、會議經費預算等。 成立會議籌備組。籌備組應由黨政工團負責人組成,組長由黨總支主要領導人擔任,下設若干專門工作小組。 教代會換屆時。擬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條件,選舉辦法等方案。組織選舉代表、審查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確定大會議題。議題應圍繞學校的改革與發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職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來確定。 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籌備階段的一項重要的工作。 1、提案內容,一是需要解決什么問題;二是為什么要解決這個問題;三是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與效益;四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五是有關建議;六是提案人。 2、提案征集的過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會或提案審查小組負責,其程序:一是在會議召開前半個月,通過召開代表組長會議及各種渠道發布信息,公布本次大會征集提案的主要內容,并將提案表印發給各代表組;二是以代表組為單位,組織教職工代表認真征集提案。會議期間仍可繼續征集提案。平時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職工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填寫提案表,直接交校工會;三是由教職工代表填寫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須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職工代表個人提出,也可由職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議,填表后交職工代表大會立案。 3、提案審查立案。各代表組征集的提案送工會整理歸類,并分別提出意見,由提案審查專門小組初審,對提案進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再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形成決議后,正式確立為本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 4、提案轉辦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立案后,由學校行政領導負責落實處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領導主持召開提案交辦會議;二是具體落實提案,制定落實提案的具體措施;三是填寫提案落實傳遞表;四是檢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提案落實情況,對優秀提案予以表彰。 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會議材料分會務材料和各專項材料。會務材料一般包括:大會主持詞、大會議程、。大會日程表、大會主席團建議名單、主席團執行主席名單、各代表組組成人員及代表組長名單、開幕詞、閉幕詞、會議決議等;各專項材料一般有:校長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職工提案審查報告、有關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集體合同、其它專門議題材料等。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階段基本程序。 在舉行正式會議前,必須單行預備會議,由籌備組主持,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大會議程、各代表小組組成及組長名單、大會主席團、秘書長名單。正式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二十一條會后督促貫徹落實階段。 行政和工會制定傳達,落實大會精神的計劃和要求。 各代表組負責向其所屬部門傳達大會精神,組織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校長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提案。 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按照教代會通過的方案組成并開始工作。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根據學校實際需要設立提案審理委員會、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委員會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其成員一般應在教代會代表中產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關人員參加。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教代會負責,在校工會組織、督促下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討論制定有關條例、辦法并監督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專門工作委員會不應取代有關行政職能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會和專門工作委員會有責任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不能辦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說明情況。 建立教代會聯席會議制度,遇急需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可由校工會主持召開教代會各代表組組長、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需要邀請黨、政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協商處理,并向下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聯席會議。 遇到重大事項,經校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報請黨總支批準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 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做好資料建檔、存檔工作。內容包括:歷屆教代會代表、主席團成員、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教代會有關文件、記錄、講話、報告、決議、決定和總結;教代會代表的提案表決處理結果記錄;教代會聯席會議及專門工作委員會重要活動的記錄;民主管理的各種調查報告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報校黨支部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校工會負責解釋。 【篇四:教代會工作制度】 一、教代會大會工作制度 1、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制度 這是教代會經常性活動與教代會大會期間活動轉換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作為一項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會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聽取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關于大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匯報; 聽取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并提請通過; 選舉本次代表大會主席團; 聽取有關行政領導和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提交大會發言的文件的說明; 審議通過本次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 討論決定本次教代會大會的有關其他事項。 預備會議由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負責人主持。 2、代表大會工作和活動的領導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主席團主持大會的工作和活動,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大會執行主席,并根據需要,由執行主席召開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和決定有關事項。 3、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會的決議和決定,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集中體現。因此,凡要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做出的有關決議和決定,必須經過代表的充分討論,由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凡經過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非經過代表大會同意,學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修改;學校校長對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代表大會進行復議;如代表大會復議仍堅持原來的意見,校長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報告上級教育主管機關和上級工會進行協調;如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和決定在閉會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變通,應由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召集教代會代表團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代表大會報告,請求審議和確認。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二、專門工作小組工作制度 教代會的專門工作委員會圍繞教代會相關職權的行使和落實開展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組織指導。其工作制度是: 1、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范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 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委員會的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3、經常開展活動,深人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并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代表大會召開時向大會做出口頭的或書面的工作報告。 三、教代會代表團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 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研究和確定重大問題時,教代會代表團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和確定以下事項:教代會職權的落實;教代會決議、決定的實施和修改;教代會大會召開的日期、議題、換屆選舉內容等。它由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召開,并可以視會議內容的需要,邀請學校黨政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會議決議,少數服從多數;建立必要的會議記錄和檔案;凡討論確定的問題,必須向下次代表大會報告,請求確認。 四、提案的征集和處理制度 所謂提案,就是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按照每次大會的議題,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設和發展,提交大會討論處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幾個人或以單位集體的名義提出。作為教代會的提案,它與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見和建議不同。1、它關系到學校建設、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不是個別人的一般的具體問題的解決,也不是對學校領導人員個人的一般批評和意見;2、它的提出應有一定的規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題、理由、整改的措施和辦法等;3、它的處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進行,一般都要經過教代會進行審核、立案討論。提案工作是教代會加強和廣大教職工的密切聯系,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一個月左右開始進行。要對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的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態圍繞中心議題,醞釀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紹學校建設面臨的形勢和需要解決的重大難題,為教職工進行調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統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認真填寫。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它要經過所在代表團的初步審查和篩選,報學校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 2、提案處理落實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組具體承辦。 審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二看是否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范。符合這三點要求;可以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立案:對經過審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方面,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落實:大會閉會后,提案工作委員會會同學校黨政工領導,協商決定提案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并將提案表送交實施部門,并督促該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提案工作委員會-要經常與實施部門保持聯系,對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努力為提案的實施創造條件。 再審: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員會要調查研究,作出判斷。屬于應該執行的,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屬于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的,允許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經過同意,暫緩或停止執行。但同時要給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釋。 反饋: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已落實的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總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著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 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的負責人,經常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的情況,重大問題的處理要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的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議要形成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時、妥善的解決。 六、教代會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 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一項制度,行使一定的權力,因此必須對其組織和運行作出必要的規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規則和程序,達到一定的標準。這個過程就是教代會建設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特別強調了制度的重要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教代會的組織和運行主要不應先靠人來保證,而應靠相應的制度來保證。要使教代會在職權上得到落實,在質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發揮。真正成為一項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制度。 教代會制度化、規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須依法建立教代會; 2、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定期召開教代會; 3、必須認真落實教代會的職權; 4、在教代會大會閉會期間,按規定方式發揮作用; 5、教代會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機構。 【篇五:張家港外國語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規定》精神,為發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集中群眾智慧辦好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職工參與依法治校和學校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接受學校黨支部的領導,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指揮系統的權威;校長尊重教代會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力,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六條:教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全員聘任制實施方案,教改方案、財務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校長的任期目標、崗位職責,學校辦公紀律等規章制度。教職工的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學校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和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第七條:教代會對校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校長提出質疑和建議。校長對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提請教代會復議,復議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時,由學校黨組織會同上級主管部門、上級工會協調。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教職工代表以教研組、處、室為單位,由教職工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體職工負責,選舉單位有權監督和撤換本單位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代表的構成要以教師為主體,同時也要照顧到學校各類工作人員,教師代表不應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 教職工代表分小學部、中學語文組、中學數學組、中學英語組、中學物理組、中學生化組、中學政史地組、體育藝術組、行政后勤組等九個小組,并推選出組長一名。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代會上,有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有權參加學校決策的討論。 三、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學校行政領導人的詢問。 教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三個代表”思想,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如參與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執行教代會決議,積極參加教代會各項活動,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模范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教代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教職工代表和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 第十四條:教代會每四年為一屆,一般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情況。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黨組織、校長、學校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教代會應當圍繞教育教學改革,發展教育事業,提高教學質量,培育人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六條: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形成決議的事項,未經教代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精干的臨時性專門小組,其主要工作是:審議提交大會討論的有關議案;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的授權,審定屬于本專門小組分工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問題,并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辦理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門小組的人選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請非教職工代表,但必須經教代會通過。 各專門小組對教代會負責。 第十九條: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召開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報告下一次教代會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根據需要邀請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章教代會和工會 第二十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它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教職工選舉教職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會議題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組織工作; 三、主持教代會各組組長、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四、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教代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提案處理情況,發動教職工落實大會決議; 五、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教職工代表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教職工代表的正常權益; 七、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上級教育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張家港外國語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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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會制度(12)
鄒塢鎮北安陽小學
教
代
會
制
度
鄒塢鎮北安陽小學教代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序行使職權。教代會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前提下,各項工作要達到統一、簡化、有序、優化的要求。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推舉教職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擔任代表的同時兼任工會委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凡學校中享受政治權利的在職教職工,只要群眾擁護和信賴,均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
3、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但必須履行民主程序。
4、教職工代表名額按教職工人數確定,一般在 30% 左右。教職工代表要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
5、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1)由學校工會制定選舉代表的方案。并召開全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部署教代會有關事項。
(2)召開工會小組會議,按照代表名額和條件,由教職工直接選舉,過半數票才能當選。
(3)選舉結果報告工會,由工會或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是否符合民主選舉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代表條件。資格審查有效后,張榜公布。
6、教職工代表應具備的條件、權利和義務。
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宣傳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模范的遵守師德規范,為人師表;
(3)具有較強的主人翁意識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4)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5)正確的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作風正派。
代表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參與學校重大決策的審議、討論;
(3)有權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有權對學校任何部門和領導提出建議、批評;
(4)有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以及對教代會決議、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的權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聯系教職工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4)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7、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
(1)代表在學校內部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調入部門代表組活動。代表調離學校或任期未滿退(離)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2)罷免或撤換代表,須由原選舉單位教職工討論,獲得全體教職工半數的同意。對被罷免或撤換的教職工代表,要及時用書面報告工會,經工會討論通過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資格。
(3)代表出現缺額,學校工會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補選代表的條件和程序與選舉代表相同。
8、學校工會有計劃的對代表進行培訓,著重學習教代會有關知識。
9、教代會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會或教代會籌備組提名,經學校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產生。但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二)教代會提案的征集和處理程序
1、教代會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2、教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訖時間由提案組決定,一般在召開教代會前一個月告示全體代表。
3、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立案原則一事一案。
4、提案應由代表一人或幾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組名義集體提出。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
5、提案處理和落實。
(1)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一看有沒有實施價值和實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確體現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三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2)提案登記。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提案小組轉給校長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定人、定時認真處理。
6、提案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落實的情況。
7、 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后,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查。
8、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9、對沒有立案的提案(應該稱意見或建議),提案小組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
學校教代會每五年為一屆,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表決,必須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召開教代會須做好四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是確定議題和起草文件。
1、大會召開前(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 " 熱點 " 問題來確定。
3、起草召開教代會的文件,須經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同意,由學校黨組織發文(批轉)實施。
4、建立教代會籌備小組。籌備組根據學校實際和會議需要可設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教代會籌備小組一般由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校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
5、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并擬好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教代會有關工作小組抓緊做好需向大會匯報的準備工作。
6、檢查文件準備情況,做好會議組織、宣傳、會務、協調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訓工作。
7、教代會換屆,應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屆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8、教代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合并召開的還要做好工會的準備工作。
9、會議召開前半個月,學校工會應填寫召開教代會報告表,報上級教育工會。
第二階段:召開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1)每次教代會應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2)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教職工代表,由黨政工主要領導、教師代表及有關人員組成。
(3)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第一步在廣泛征求各代表組(團)意見的基礎上,工會提出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初步名單;第二步召開黨政工聯席會議,協商確定主席團成員名單;第三步將候選人名單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采取舉手或鼓掌通過的辦法選舉產生主席團。
(4)主席團主要職責: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各代表組(團)對各項方案審議的意見;研究需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期間選舉、表決等事項;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問題。
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大會中心議題和會議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3、聽取和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有關問題的報告。
4、校長和有關領導應該參加代表組討論,或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進行補充、修改和調整,提交正式會議審議,使工作報告及方案更加符合黨的方針政策,符合學校實際,符合教職工群眾的意愿,使決策更科學、更準確。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之間,應間隔幾天,使代表有時間進一步思考和征求群眾意見,使校長或有關部門有時間分析、研究預備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改好工作報告和方案。
1.宣布會議開幕,致開幕詞 。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行政有關報告和提交大會的有關議案。
3.聽取上次會議提案處理(落實)情況。
4.組織代表組(團)繼續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教代會秘書組將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后交校長及有關部門,以便對工作報告及方案作進一步修改補充。
5.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校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6.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代表組(團)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
7.通過大會決議(或做出決定)和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8.民主評議學校中層以上干部。
9.閉幕,致閉幕詞。
10.閉幕后工會做好大會總結和資料歸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教育工會。
11.教代會、工會會員大會合并召開的,要安排好兩個會議的議程和銜接工作。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1.學校行政和工會共同向教職工提出貫徹實施大會精神的要求。
2.各代表組向每個代表,傳達大會精神,組織和帶動全體教職工積極行動起來,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3.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宣傳大會精神。
4.各專門工作小組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和督促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促使決議、決定的實現。
5.工會要對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黨政和有關部門反映,并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6.必要時,經學校黨政同意,工會可以組織教職工代表對大會決議、提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修改大會決議的程序
1.大會閉會期間,如出現教代會所做出(通過)的決議、決定與上級精神不符,或因情況發生變化必須進行修改時,經學校黨組織同意,由學校行政提出修改有關決議的具體建議。
2.工會召開聯席會議,對行政提出的修改決議意見進行研究,在基本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做出相應的修改決定,并在下次教代會上說明情況請求追認。
3.對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關系重大的問題,也可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討論審議,修改原有決議。
二、 教代會職權的行使
目前教代會一般行使四項職權,即:(一)審議建議權;(二)審議通過權;(三)審議決定權;(四)評議監督權。
(一)行使審議建議權
1.審議建議權的基本范圍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等。
教代會制度(13)
中共民勤縣東關小學支部委員會文件
民東小支[2012]06號
民勤縣東關小學
教代會專門委員會組織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
教代會的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是根據需要而設立的執行教代會任務的臨時性或經常性的機構,它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平時在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統一組織和安排下進行工作。
1.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產生
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成員,一般應在教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少數有特殊專長的非教職工代表參加,但都必須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2.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設置
根據教代會的任務和職權,教代會一般設立以下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
(1)教書育人和科研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是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討論審議學校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方案的職權服務,組織動員教職工實現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目標,檢查督促學校行政部門貫徹落實有關的決議。其成員應多吸收有教育教學和科研經驗及相應的管理經驗的人員參加。
(2)規章制度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通過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職權服務。這個工作委員會(小組)涉及的工作面比較廣,包括工資、獎金、創收分配、勞動制度和紀律、勞動保護等方面,專業性較強,可以根據情況分別設立單項的專門工作小組,并盡量吸收一些懂得勞動政策和法律業務的教職工參加。
(3)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決定教職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項的職權服務。這個工作委員會
(小組)的工作內容,直接關系到教職工不同利益群體和個人相互關系的協調,應盡量吸收一些辦事公道、在教職工中有較高威信的代表參加。
(4)干部評議監督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為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人的職權服務。這項工作按照學校黨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進行,政策性很強,應吸收黨委組織部門、行政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代表參加。
(5)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
主要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征集、整理、立案、檢查落實工作,并向代表大會報告有關情況。
以上是從教代會的任務和職權考慮的工作委員會(小組)設置的一般情況,也可以根據不同學校不同的情況,采取其他不同的設置方式,設立一些其他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遇重大事件也可設臨時工作委員會(小組),但必須向下一次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3.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總的任務
(1)審議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情況;
(3)根據教代會的授權,審定本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分工范圍內需要決定的問題;
(4)辦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5)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自己的工作。各種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工作一般都有對應的行政業務工作主管部門,負有對該行政業務主管部門工作檢查督促的任務。但是,必須注意自己是為教代會行使職權服務的,不能干擾和包辦代替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
教代會制度(14)
教代會審議制度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讓代表對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會由校工會在交代會召開前一周左右將學校擬出的重大決策的草案發給各代表組,有代表組進行討論,征集合理化建議。在上級組織和學校黨支部領導下進行工作。教代會主席負責主持教代會工作,向上級組織和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
二、教代會定期進行換屆選舉,每三年一次,代表可連選連任。換屆選舉工作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由上屆主席團負責組織。
三、定期組織召開教代會。主席團會議每期至少召開一至二次,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至二次,必要時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可適當增加次數或提前召開。主席團成員及教代會代表應按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
四.由教代會專門小組對重大決策中的各項目標進行審議和論證,提出針對性、建設性的意見。
五、教代會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有關計劃、規劃、方案和財務預決算;監督、評議學校領導干部,辦理群眾各種提議案。
六、教代會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積極支持學校行政工作,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應先執行行政的決議,然后報學校黨組織和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七.聽取行政主要負責人所作的決策方案修改及有關問題的說明的報告,然后安排補充的時間進行分組討論,組織代表在大會上提出建議或咨詢性的發言。
八.在校行政和教代會代表意見基本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表決性通過,并形成大會會議,動員全校教職工實現決策目標而奮斗。
九.當校長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有關基本制度的議題后,教代會專門小組要參與學校討論,起草方案或措施制度等。
十.組織教代會職工或各代表組對方案進行討論,征求意見,將 合理化建議綜合整理后轉呈行政,對方案進行修改。
十一.教代會正式會議上讓代表充分討論,然后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十二.動員和組織教職工認真執行基本規章制度,組織教代會代表對基本規章制度的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1十三.當教代會閉會后,有關學校管理方面的其他基本規章制度必須出臺時,可由教代會代表組和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審議,并想下次教代會審議情況,履行相應的民主程序。
14.凡是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都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通過這些制度時要防止侵害教職工利益,違反黨的政策的傾向,否則,教代會有權不予通過。同時討論通過這些制度時一定要充分發揚民主,做到大家共同認可,共同遵守。
教代會審議制度
下鹽灣小學
教代會制度(15)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揚民主,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工會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團結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任務。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發展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
3、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4、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 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正式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 教職工的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教師、領導干部、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院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參與學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積極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工、團、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經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委會批準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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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進一步加強我校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推進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職 權
第二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內行使以下職權:
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
(一)審議建議權
l、 基本范圍:聽取、討論校長工作報告,對校長的工作報告及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年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其他學校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作程序:
(1)校長(學校行政)將需提交討論的重大決策的目標、措施和依據等意向,向教代會、校工會通報,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期間,教代會、校工會向校長反饋信息,同時在決策方案形成過程中參與意見。
(3)校長《工作報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十天前發給教代會成員。
(4)將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5)校長根據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報告、方案(草案),作出決策。
(6)教代會對已經審議通過的決策方案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權和審議決定權
1、基本范圍:審議通過校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內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
(1)學校行政和教代會、校工會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應通過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了解群眾意愿,在此基礎上,對方案進行科學論證,使方案準確、合理、科學,符合學校實際和教職工的意愿。
(3) 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提前十天發給全體教職工,經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4)教代會對方案和制度審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5)校長頒布施行方案。
(6)對有些一時難以把握或者教職工意見較多的方案,經過多數代表同意,可先試行,學校行政根據試行情況進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實行。
(三)評議監督權
l、評議監督權的內容:
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領導干部并對被評議者的獎懲提出建議意見。根據上級領導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校長人選的工作。
2、評議范圍:
主要是校級行政領導干部。
(1)組織領導:教代會在工會領導下進行;
(2)評議內容: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3)評議原則:遵循黨的干部政策,有計劃、有組織、有領導地按程序評議干部,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干部的情況;
(4)評議形式:被評議干部向教代會述職,在對被評議干部進行評議的基礎上,然后采用書面測評形式進行評議。
第三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教育和動員廣大教職工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代會代表
第四條 教代會代表的產生。
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我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的本校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第五條 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大會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案。
(三)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閉會期間由工會組織參加對學校有關工作的檢查活動。
第六條 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一)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參加教代會活動,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熱心為教職工服務,經常聽取并及時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維護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辦事公道,不謀私利。
第七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校主要領導(也可擴大到中層主要負責人)。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學校領導、離退休教職工代表。
(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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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組織制度與工作機構
第八條 教代會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1.教代會提案表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屹時間由提案組決定,并告示全體代表。
2.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3.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
4.提案處理和落實。
1)??? 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工會)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1、是否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2、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3、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范。符合以上三點要求,可視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
2)提案登記。對審核合格的提案,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
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視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部門,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提案落實。大會閉會后,教代會提案小組(工會)將會同學校領導協商決定,將提案送到有關承辦部門,并督促該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立案的提案要將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通過各種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并認真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提案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
5.教代會提案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處理(落實)的情況。
6.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后,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并評
選出最佳提案,由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
7.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
第九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年兩次會議,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召開,應通過一定的程序向各代表團說明原因。如遇重大問題時,教代會籌備小組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經校黨黨支部同意后,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并獲得應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表決方式可以采取舉手和投票兩種,對學校制度和分配方案等進行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一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的意見,經校工會委員會、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報請校黨支部同意后,提交教代會審議,最后在大會上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 教代會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主要確定議題、進行教代會預告和起草文件等。
1.? 學校黨政工在調查研究,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每次大會突出一、二個議題。
3.大會召開前,學校工會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教代會召開的預告,形式可采用全教會或網上預告。
4.承擔教代會籌備工作以工會委員會為主。
5.校長負責起草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與文件,于大會十天前交教職工審閱。
6.實施教代會報告制度(報上級教育工會)。
第二階段:開好預備會議,為大會召開做好思想和組織上的準備
1.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1)? 教代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黨、政、工主要領導干部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占主席團人員半數以上。
2)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舉手或投票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
3)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教代會大會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
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大會中心議題和會議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3.聽取教代會籌備組關于教代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討論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通過大會議題及議程。
5.通過大會其他事項。
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
1.校長做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2.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可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提案小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及落實情況的報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預備會議上已統一的問題可書面報告。
3.組織代表組繼續討論審議并通過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
4.教代會正式會議可以安排一定時間大會發言,對校長工作報告和方案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5.召開教代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和方案的意見;討論通過有關部門問題的決議草案;討論通過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首屆、換屆)。
6.宣布各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然后大會閉幕。
7.閉幕后教代會秘書組做好大會總結,工會做好教代會資料規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工會。
第四階段:貫徹落實大會精神
第十三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幕期間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1.制定召開教代會方案,提出教代會的議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
2.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教代會代表,做到每年大會召開前培訓兩次,每次定內容。
3.制定教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
教代會質量評估制度:
1) 選舉產生由黨組織成員、工會干部、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該評估小組平時就作為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
2)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在每次教代會閉幕后組織教職工填寫教代會質量評估表。
3)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每年一次組織教職工填寫(自查表),并負責匯總數據。
4)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負責召開教職工座談會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并根據自查表的數據,結合座談會聽取的意見,寫出分析報告交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4.召開黨、政、工專題會議,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向全體教職工匯報,并實施整改。
5.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學校第八屆第三次教代會通過,報校黨支部批準后公布實施。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屬工會委員會。
教代會制度(16)
XX學校教代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會工作的規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制度既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又是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一、調查研究制度。
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
2、交流溝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3、教代會報告制度。
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兩周內,分別向區教育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報告表。
4、代表培訓制度。
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5、立卷歸檔制度。
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6、教代會評價制度。
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容:
(一)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二)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例如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則和方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等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三)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四)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教代會常委會承擔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七、教代會的職權
(一)審議。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和年度、學年計劃、重大教改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等。
2.審議通過校長提出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頒發事項。
3.審議決定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等問題。
(二)考核。
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向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的建議。
八、教代會的代表產生
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是全校教職工總數的30%,代表中教師占50%以上。
九、教代會的任期
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10、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每次大會均由本屆選舉產生的由包括黨、政、工的主要責任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主席團主持。閉會期間由教代會常委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教代會制度(17)
考 績 制 度
一、按三個平行班計算:
一、二年級:及格率為95%,人平85,優秀率80%,鞏固率100%
三、四年級:及格率為90%,人平80,優秀率70%,鞏固率100%
五、六年級:及格率為85%,人平75,優秀率65%,鞏固率100%
1、達到一標獎20元,如果同年級如某一標都未達到,按達標計算,學校只設及格率、人平率和優秀率這三率獎,設鞏固率獎(除正當轉學外,未經學校批準擅自排擠學生、流失學生在期末考試成績該生按零分計算)。
2、名次獎:第一名獎60元,第二名獎50元,第三名獎40元(注:名次與名次之間相差千分之一算并列名次)。
3、凡鎮抽考年級,按一、二、三名拿獎,只是名次獎不設達標獎。
4、凡單科在鎮上獲第一名獎120元,第二名獎110元,第三名獎100元。
5、抽考年級自然、思品、社會獲第一名者30元,第二名獎20元,第三名獎10元。
6、1-5年級思品、自然(科學)、社會按所帶班級計算,達一標獎10元,若該班三達標另獎10元,若該科都不達標與街辦學區進行比較拿考績獎。
7、抽考的小科,如:體育、音樂、美術(與街辦進行比較)獲一、二、三名分別獎30元、20元、10元。
8、不帶考試科目的教師及后勤人員拿第三名獎。
9、學前班由學校統一考試,考后按80%的人數計算,達標指數與一年級同算。
考 勤 制 度
1、在崗教師要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元,并扣當月0.1分,曠工一節扣4元分,并扣當月1分。
2、每月常規教學檢查:備、教、批、輔、評、研各個環節要符合要求,少一環扣2元,期末考試。
3、教職工有事請假半天以上辦理請假手續,無請假條一律視為曠工,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帶假、命假。
4、病、事假半天不得全勤獎,曠工半天扣10元,按月結算。
5、婚、喪假均為5天,25歲以上,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都含星期天)。
6、教職工在一學期內累計病、事假30天,學期結束不發當事人一切福利待遇。
7、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半天以上必持請假條,一周之內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
8、教職工一月內有3節課的機動假(3節課不能并用),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這3節課可以不列入考勤(若下一年考核中有并列分數的老師,可參考機動假)。
安 全 獎 懲 制 度
一、為了加大學校安全工作力度,盡量不出事故,學校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特設安全獎。
二、以班為單位,以月計算,班主任所代的班本月未發生一點安全事故,將班主任10元,副班主任5元。
三、學校本月未發生安全事故獎領導班子,每人10元。
四、如本月某班發生安全事故不得獎。
崗 位 津 貼 制 度
1、班主任津貼15元/月
2、教研組長、大隊輔導員15元/月
3、學校領導干部20元/月
4、護校人員5元/天,晚上2元
教代會產生的辦法
教代會具有參與研究落實學校各項政策及教師待遇的權利,能充分發揮其職能的作用,積極配合學校工作。近幾年由于年齡大的教師的退下及教師的調整和輪崗,我校原來代表不齊全,為了完整其組織,我校支部提議今秋重新建立健全教代會組織,特制定教代會代表產生的辦法。
一、指導思想
在新的學年里,我校以十五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為了進步,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提高教職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意識,為了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的職能作用,激發學校內部活力,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二、具體辦法
1、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湖北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努力提高教職工思想政治覺悟。
2、大力宣傳、號召教職工從講政治、講學習、顧大局、褒大體的思想出發選好自己的代表。
3、教職工大會,通過民主測評,以無記名的方式好自己的一票。
4、教代會代表待選出后,進行公示,接受大家監督。
5、代表選出后,有學校,領導小組審核決定。
6、最后再次公示,接受大家的監督,行使自己的職責及權利。
學校規章制度
辦 公 制 度
1、學校實行集體辦公,嚴格上下班時間。
2、教師在辦公時間內,就保持室內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談笑風生、不準拉家常、干私事、不準領哄小小孩,研討問題要適度,不準影響和干擾他人工作。
3、教師在辦公時間做到不早退、不遲到、不在室內隨便走動,不得在辦公室內穿拖鞋、背心、短褲。
4、值日教師早上要求提前15分鐘到校,負責打掃辦公室衛生,記好當天校務日志,中午、晚上放學時關好辦公室門窗,拉滅辦公室內電燈。
5、每位教師每周安排一節買菜時間,語文教師一、三、五,數學教師周二、四,其他課任教師自定在簽到領導處登記。
6、在校時間內,不來上課的教師在辦公室內辦公,負責簽到領導做好早退、曠工記載,不辦公在教室內學校有專人檢查,一經查出,嚴懲不怠。
校園文化管理制度
1、校內櫥窗、板報一月一更換,內容要切合當前實情,題材形式多樣。
2、標語、口號要醒目,字跡要公整,不準出現與教育無關的廣告、標語。
3、校內禁止亂刻亂畫的不文明現象,保持墻壁潔凈無污語。
4、各教室內的專欄要保證兩周一換內容,要求形式豐富多彩。
5、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文藝匯演,評出一、二、三等獎,并給予鼓勵,重大節日也有不同形式的文藝表演和文化宣傳教育活動,精彩的節目、精彩的鏡頭展現在櫥窗內,予以鼓勵。
關心老教師,尊重老教師工作制度
老教師是學校的財富,他們為祖國的教育事業獻出了自己青春,把自己的知識奉獻給了下一代,關心老同志,尊重老同志是黨和政府一貫的方針政策。我校老教師隊伍之大,做好教師工作,對我校教育事業的發展,維護學校的大局穩定尤為重要。為此,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關心老教師,尊重老教師工作制度如下:
1、加強對老教師的政治理論學習,每學期組織1-2次,使老教師及時了解黨和國家和方針政策,了解學校的有關政策,從思想上和黨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2、教育老教師要加強自身修養,做到關愛自己,尊重他人,搞好鄰里、同志之間的團結,維護學校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
3、定期走訪、慰問、看望老教師,關心老教師的身體健康,對有病住院的老教師,學校工會或其他領導要進行看望。了解老教師的疾苦,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及時為老教師排憂解難。
4、每年春季組織老教師進行一次春游;“九九重陽節”組織老教師舉行一次座談會;教師節前后、春節前夕集中對老教師進行一次慰問;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老教師進行生日祝壽。
5、組織老教師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門球賽、書法、繪畫等,以達到鍛煉身體、陶冶情況之目的。
6、認真落實好老教師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使老教師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老有所醫。
教研活動檢查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教研活動,提高教研活動質量,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規定時間每周各組織一次教研活動,時間不少于兩課時。
2、教研活動時間,教研組各位教師應按時到位,不得遲到、早退、無故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內視為事假一節。
3、每周教研活動時間由教導處成員負責檢查,記錄活動的情況包括參加人數、活動內容、主持人、起止時間、缺勤人員,活動完畢收繳活動記錄。
4、檢查結果及活動記錄等要及時整理存檔,作為先進學科組、先進個人評選的重要依據。
班級管理制度
1、安全(10分):校內一月內不發生輕、重傷事故得全分。輕傷一次扣1分,流血事故一次扣2分。
2、室內外衛生(20分):每周由領導班子、輔導員、勞動委員組織抽查一次,地面、門窗、走廊、樓梯、天花板(內、外)等處有紙、灰等臟物一處扣1分,最優秀獎2分。
3、亂扔垃圾(20分):值日領導、輔導員等逮住一人一次扣1分,一、二年級、學前班2人次扣1分,一月無一人亂扔獎2分。
4、衛生區(15分):一次不掃或不干凈扣1分。(操場、廁所、灰道)。
5、比賽、演出(10分):學校統一舉行的節目和作品完成任務得5分,完不成任務不得分,獲一等獎獎3分,二等獎獎2分,三等獎獎1分,節目推薦鎮、區演出獲獎,區級獎5分,鎮級4分。
6、公物愛護(10分):一月一查,打破一塊玻璃一次扣肇事班1分,損壞一張桌子一扇門扣3分,一張凳子扣2 分,教室內公物丟失一件扣5分。
7、教學(5分):若任課教師請假,班主任有權協調其他任課教師上課,必須保證班上不空堂,如班主任知道未安排,空一節課扣班主任1分。
8、出操(5分):課間操做到“快、靜、齊”在5分鐘內站好,有班主任老負責。(除病殘外)前3分按:3、2、1加分。后來的不記分,最后一名扣1分,由值日干部記分考勤。
附則:1、本制度一天一小結,一月一總結,一學期一合計,結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2、下學期班主任聘任以此分為據,從高分擇優錄用,后5名不再聘。
3、本制度自宣布之日執行。
小學安全保衛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創造良好的校園內外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體措施
1、成立領導小組:
2、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做到一天24小時不間斷值班,填好門衛日志,處理好發生的事情。
3、值班領導必須督促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并處理當天新發生的安全事故。
4、每周定于星期三由學校副校長及少先隊大隊部對各班及商店檢查安全隱患。
5、班主任、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并查實到位。
6、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體師生要樹立安全防范意識。
7、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存檔制度。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規定每周五下午第三節班會,各班對學生進行安全、衛生等方面教育。
2、每周利用升旗儀式向學生宣傳“三防”及交通安全教育。
3、學校設定“文明監督崗”。
4、班主任與校長簽定安全責任狀,學生家長與班主任簽定安全協議書。
5、建立以校長、總務主任、大隊輔導員、中隊輔導員、學生干部為經緯的德育安全教育網絡,管理學生安全。
6、每月出一期安全教育專刊,向學生宣傳安全知識。
7、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家長、社會、學校三結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家 訪 制 度
1、每位教師開學一周,根據學生實情,制定切實可行的家訪制度。
2、一周內每位教師家訪至少一次,并有詳細記錄。
3、家訪定時:語文教師星期三,數學教師星期日,其他任課教師星期五。
4、家訪前不得暗示學生家長請吃,家訪時不得在學生家吃飯,更不能接受學生家長禮金。
5、每次家訪,教師必有針對性,做到有目的去,有收獲回。
6、一學期全班每個學生,該班任課教師必須分頭走到,至少家訪一次。
7、學校業務校長負責家訪工作,定時檢查,不定時抽查,并把家訪工作納入年度考評中。
8、對家訪做到一月一小結,一學期一總結,寫出家訪體會。
小學整治黨員干部教師隊伍不良作風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政策,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廉潔自律,嚴禁領導公款吃喝,必須招待的客人,嚴格標準,一般在食堂就餐,例行節約。領導、教師上班中午時間不過量酗酒,不準影響正常工作。
3、嚴禁參與賭博和上班時間抹牌玩樂,發現一次或有舉報經查證屬實,領導一次罰款50元,教師次罰款30元,且寫書面檢討在全體教師會上檢討。
4、加強理論學習,一周教師不少于500字。(做月工作檢查內容)
5、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和侮辱學生,因教師體罰侮辱而導致學生出走或家長找到學校查證屬實后,該教師必須寫出書面檢討,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該教師負責。
6、嚴禁接受學生家長宴請和禮品,不能要求學生家長為己做私事。
7、教師要為人師表,嚴禁在上班時間內拉家常,干私事,接待客人,嚴禁在教室、辦公室內穿拖鞋、背心、短褲。嚴禁坐著給學生講課或在課堂內吸煙、接聽電話。
8、嚴格自律、加強修養、嚴禁在校內吵架、打架,出現打架一次當事人是領導的罰50元,是教師的罰30元。吵架一次當事人是領導的罰30元,是教師的罰20元,嚴禁在辦公室和公共場所罵人,罵人一次告誡寫出檢討,第二次罰當事人20元。
9、遵守計生法律法規不違反計策政策。
10、不亂收費,一經查出除退還所收金額外一次罰款30元,嚴重地上報中心學校處理。
11、堅持原則,有事逐級匯報解決,不越級上報和上訪。
業 務 學 習 制 度
1、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強化職業道德及修養,提高教師思想素質,注重教師的業務學習理論的培養。
2、每周星期三或四下午后兩節為集體業務學習時間,學習內容事先定好。主持人準備好學習內容,與會屆時參加,并做到重點聽清,重點記住,討論時做到有序,有備的積極發言。
3、全校教師,每人每學要有業務學習計劃,有學習筆記,學校每月組織檢查一次,登記載入個人檔案。
4、全校教師每周要有3-5小時的不定時業務學習時間。鼓勵中青年教師積極參加自修專科、本科的進修學習考試,學習成績突出的教師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衛生領導小組,著力解決臟、亂、差,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2、各年級開設衛生課,學生學到應有的衛生保健知識,做到人人講究衛生,個人愛護公共衛生。班班制定衛生公約,每班有痰盂、紙簍和水桶。
3、教室、辦公室、寢室、廚房、廁所和分給各班的衛生區每天打掃一次,保持全天潔凈,垃圾倒在指定地方,少先隊對各班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記載和公布,一月一小結。
4、校內不能亂潑污水、亂拋臟物、亂倒垃圾和亂堆放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5-20元的罰款處分。
中心小學課余時間管理制度
一、早上八點到校后各班安排值日生打掃各班衛生區的衛生。
二、八點二十分后文明監督崗隊員檢查各班清潔區衛生以及少先隊員佩戴紅領巾情況。
三、下課后,要先上廁所,然后再在操場上活動。不準在操場上瘋打、攀高。
四、課間休息時,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以及其它廢品垃圾。
五、上課間操時要做到快、靜、齊,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六、中午二點到校后各班打掃自己班衛生區的衛生。
七、中午二點十五分后文明監督崗隊員檢查各班清潔區衛生以及少先隊員佩戴紅領巾情況。
八、每節課課余時間,要有值日生到操場上撿雜物。
以上制度望各班同學自覺遵守,凡有違反制度的發現一次扣班級管理分一分。
小學教師行為準則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的言行,弘揚正氣,促進校風的進一步好轉,特作如下告知:
1、不服從領導,不能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如中心學校檢查扣2分,這位教師年終考核也扣分。
2、教職工若對領導的工作不滿,請按程序反映,凡不通過正當途徑反映情況,而采取公開頂撞,辱罵等不文明方式,必須在教職工大會上作公開檢討。
3、教職工家屬不得非議學校事務。
4、教職工之間和睦相處。凡對罵、打架的,依情節處理。
5、校內嚴禁賭博,如發現多次上報中心學校給予處理。
6、教職工嚴禁酗酒滋事。還將視情節給予取消出勤獎之處罰。
7、教職工為人正派。凡傳播謠言,撥弄是非,造成惡劣影響者,必須在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
8、教職工要熱愛學生,嚴禁辱罵和體罰學生。如有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者,后果自負。
學校園環境、校園管理檢查內容
一、校園衛生
校園內教師的寢室、辦公室、學校的辦公室、接待室、圖書室、閱覽室、理、化 、生實驗室、保管室、食堂、廁所、體育器材保管室等,無灰塵、無棍棒、無紙屑、無蜘蛛網,墻壁無亂涂亂畫現象等,學校路、溝清爽,校園內無雜草。
二、語錄牌、標志牌等
各校必須有名人畫像、名人名言等,教室、辦公室、接待室、廚房、廁所等必須有警示、告誡語等且完好無缺。
三、門、窗玻璃完好無損,如有損壞,必須盡快安裝好,一塊不漏。
四、校園內無亂堆亂放、亂牽亂掛、亂搭亂建、亂涂亂畫等現象。
五、花帶修剪整齊,樹栽到位,無死樹,無花臺、花帶破損現象,垃圾箱、桶備齊,無破損現象。
六、電話線、閉路電視等走排規范,無紊亂現象。
七、學校硬件設施、體育器材等安置規范,無歪、倒、斜、破損現象。
八、學校旗臺、旗桿等安置規范,合乎要求;校長接待室、教師辦公室擺放整齊;教職工寢室干凈,被子疊放整齊。
九、師生食堂清潔衛生,管理規范,中學、聯小工人佩戴帽子,身穿工作服,食堂有衛生許可證,有紗罩等,確保食品(飲食)衛生安全。
十、校園內、教室內板報、櫥窗內容豐富、完整,形式新穎具有一定的藝術性和教育意義。
以上十條,望各校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實,確保“一年治理臟、亂、差,兩年財務管理規范化,三年教學質量大步跨”的目標得以實現。
校 長 職 責
一、校長是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接受上級黨委和上級教育部門的領導。其總任務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黨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決議,努力提高教育質量。
二、校長是一個學校全面工作的領導者,是學校直接責任的承擔者,又是一所學校的最高決策者。校長對上承擔責任,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領導。所以,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水平,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
三、主持校務委員會和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學校的重大事項同,并經常向黨支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匯報請示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建立以校長為首的強有力的指揮系統,健全各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負責學校教職工的安排和管理,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權按上級規定對教職工實行獎懲,在國家政策范圍內,有合理支配和使用學校的資金的權力,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
副 校 長 職 責
一、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執行教學計劃。負責領導和檢查教導處、教研組、教師和班主任工作,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定期召開學校例會。
二、組織教師開展教育科學與常規教學的討論研究,不斷改進與完善教育、教學方法。堅持聽課,了解情況,總結經驗,及時向校長匯報并提出改進措施。
三、指導安排好教學活動,開辟第二課堂,調解各部門的關系,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具體工作以點帶面,抓住一個年級或一個學科,取得經驗,指導全盤。
四、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領導落實學校制定的各項工作計劃制度,處理好學校日常事務。帶頭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上級和校長交給的各項任務。
教 導 主 任 職 責
一、負責主持教務處的全盤工作,同年級負責人一同完成教學的各項任務,對副校長負責。
二、制定全校學期、年度教學工作計劃,并組織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擬定教學進度,教研活動等計劃,鼓勵教研、教改成績突出者。
三、安排組織實施教學計劃,擬定和完善教學人員的崗位職責,講課等教研活動。
四、深入教學第一線,檢查教學人員常規教學情況,抓好各個年級內部考勤工作。
五、指導和檢查教研組的工作,定期召開教研組長會議,領導教研組長指導新教師提高教學能力。
六、負責和組織校內期中、期末考試及評卷工作,協助校行政工作,領導組織學生參加中考,負責新生的錄取和編班,安排好課表。
七、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學期結束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任課教師的工作作出評估。協助校行政領導對對教學人員的聘任及其安排提出建議。
八、抓好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的管理工作。
政 教 主 任 職 責
一、負責主持政教處的全盤工作,協助副書記抓好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對副書記,副校長負責。
二、制定學期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計劃,提出本學期思想政治工作的要達到的目標。
三、組織指導班主任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班主任工作會議,建立班主任檔案,定期檢查班主任執行計劃的情況,召開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會做好模范班主任的評選工作。
四、切實抓好學生的日常行為教育,抓好校內的體育衛生宣傳落實等工作。
五、選配校學生干部,組織召開班團干部工作會,做好文明班級,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六、指導班主任寫好學期評估,審查畢業,招干招工,轉學和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的思想品德鑒定。
七、深入班級、學生寢室,加強巡視,定點包班了解情況,總結經驗,指導全局。
教 研 組 長 職 責
一、組織本組教師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理論,不斷提高教育理論水平,研究探討本學科的特點及教學規律,積極研究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
二、協助教導主任搞好本學科常規教學的落實。
三、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本學科的特點,制定好教研組的遠期規劃和學期工作計劃,在開學后第二周交教導處。
四、組織本組教師認真學習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各備課組的一周計劃安排,備課組計劃安排收齊后,在開學第三周交教導處。
五、組織本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一學期重點選好一個研究課,組織好本組的公開課、試驗課、觀摩課、教改實驗等,搞好其量化考評。
六、每月聽課不得少于4節課,并促進教師互相聽課,聽完后及時交換意見,負責統計本組教師聽課節數,做好教研紀錄,掌握本組教師的情況。
七、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平時做好校內外各學科競賽訓練工作。
總 務 主 任 職 責
一、全面主持學校后勤工作。
二、深入后勤各個方面,每天巡視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及時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好師生反映的有關問題。
三、按政策和學校有關規定負責相應的條據報銷簽字,厲行節約,嚴格執行學校經費預算。
四、發現問題及時向副校長匯報,工作認真,執行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及支部討論的決定。
五、負責制定和修改后勤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檢查執行情況,并做好記載,正確評價所屬工作人員的工作和勞動。
六、負責本處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要認真總結本部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效率。
七、加強校舍、校容、水電、商店、教職工住房等管理,制定相應的措施,切實搞好服務工作。
檔案管理員工作職責
1、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檔案管理法規,堅持原則,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
2、分科目、分類別妥善保管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獎懲依據。
3、教師的業務檔案,繼續教育檔案,教師有關的個人資料,清楚完整。
4、上級下發文件,做分類登記,分別存放。
5、學生學籍檔案,按年級、按班存放。
6、須轉學、休學的學生,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辦理手續。
7、有關資料、檔案建立借還手續,杜絕丟失。
8、注意保密,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的后果,追究檔案管理人員責任。
實驗員崗位職責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嚴格執行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掌握各種儀器設備的原理、構造、使用與維修技術,保持儀器良好狀態,保證實驗教學正常開展。
三、每學期清查次,編制儀器設備添置計劃,采購領取儀器設備。作好帳冊標簽、異動登記。搞好儀器藥品的收發、保養、借還等工作。做好儀器室、實驗室清潔衛生。
四、按照“實驗通知單”做好準備,協助教師輔導學生實驗和完成教材規定的實驗,實驗結束后清點、保養儀器,及時上柜入架。
五、總結經驗,創造條件,自制、改進教具,指導學生發展課外科技活動。
六、注意安全,嚴守操作規程,謹防各種事故發生。
七、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儀器設備,節約水電、藥品的教育。
任 課 教 師 職 責
一、教師要熱愛祖國的教育事業,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師德,遵紀守法,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教書育人,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都得到發展。
二、每學期開學前,熟悉該學期教材,并根據大綱和所任班級學生情況,擬定學期教學計劃。
三、集體備課前要深鉆教材,認真備課,精心設計課時教案,集體備課時,要虛心學習,認真討論,每節課前熟悉教案。
四、努力改進教學方法,教學要做到目的明確重點突出,難易適度,講求實效,杜絕滿堂灌的現象,注意講練結合。課堂上要善于啟發學生生動活潑地學習,注意培養學生能力。
五、按時上下課,儀表端莊,在課堂上不抽煙,板書工整,書寫規范,大小合適。中青年教師要用普通話教學,教育學生端正坐姿,注意用眼衛生。
六、根據大綱要求和學科特點,適當布置課外作業,題目要精選,并認真批改,對普遍性問題要著重評講。對少數缺交作業的學生,要進行教育,及時催交。
七、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下班輔導,熱情耐心地解答學生的疑難問題,對情況特殊的學生要因材施教。
八、認真做好考查,考試的命題和評卷工作,期中、期末要根據考試情況認真進行質量分析,根據學校規定,合理評定學生成績,對考試中的問題,認真評講,對學生的知識缺陷,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九、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及學生會、教研組組織的各項活動。堅持集體辦公制度,忠于職守,熱情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任務,不得隨意停課或自請人代課。
十、嚴禁體罰、侮辱、毆打學生,不得停學生課,剝奪學生的權利,不得向學生兜售物品和資料。
十、注意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每學期至少寫二篇教學終結或論文。平時注意擠時間進行業務進修,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一、公私分明,愛校如家,嚴格執行學校管理制度,在總務主任領導下建立健全校產帳目,發放回收及時。
二、驗收購進的實物,要求質量合格,數量相符,并及時入庫登記,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三、對泥、木工的有頭質檢履行驗收職責,把好質量數量關,維護學校經濟利益。
四、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發放教學、生活、辦公、體育、基建和勞保用品,及時登記。
五、勤收拾、勤翻曬、勤清點,防止財產丟失,霉爛和積壓。
六、勤儉節約,反對浪費,抑制損壞校產、化公為私等不良行為。
七、對所發出物品要有登記,有簽名,不登記,不簽名領取物品,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元,并照價給予賠償。
以上各條若不能按要求做到,按考勤制度第三條完不成任務給予扣工資5元的處罰。
值班領導工作職責
一、所有值班領導必須到位、到崗,做到每星期有人值班。
二、值班領導詳盡如實記載校務日志或值日記載,把當天的紀律、衛生、班主任到場等情況記載清楚,做到有據可查。
三、值班領導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當天的偶發或突發事故。
四、領導必須按時到崗,堅守崗位。早上:7∶15,中午:1∶30。
五、負責報查有關崗位,查看到崗情況。
領導值班情況:
門衛責任制
一、值班人員日夜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離崗。
二、陌生人進校一律登記,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三、機動車輛嚴禁入內。
四、上課時間,任何學生不準出校門,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星期天、節假日值班人員堅持上班。
六、學校如發生安全問題,應迅速向主管部門報告。
水電使用制度
一、用水制度
根據學校教師的需要及學校對教師用水這一吃大鍋飯現象,學校從誰受益,誰出錢這一實際原則出發,今秋中心小學實行對教師用水再統攬,由教師住戶按水表噸數如實交納消費,學校抽調專兼職人員負責這一細致工作,確保教師用水。
二、用電制度
1、根據教師生活需求,學校每月補助住校教師用電10度,價0.50元/度,超用按0.70元/度。
2、校外教師補助用電費5元/月,暫補水費5元/月。
3、今后水電漲價,根據實情對校內外教師補助另行規定。
報賬員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和預算。
二、根據上級統一制定的會計科目和學校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收支準確,帳目清楚,內容真實,保證核算質量。
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領導報送報表,匯報學校收支情況,當好參謀。
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報表等檔案資料。
五、執行《財會人員守則》,大公無私,廉潔奉公,積極維護學校利益。
六、配合保管員搞好固定資產的管理。
七、認真審核每筆收支帳款,對不符要求的條據,款項杜絕入賬。
八、加強業務學習,做到精益求精。
家長學校教師職責
1、努力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認真鉆研教材和專業知識,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備好課,寫好講稿,講后存入教學檔案。
2、任課教師要按時講課,不遲到、不缺席,要有計劃、有教材、有教案(講稿),講后有作業(布置有針對性的問題),有考勤記載。(講課前點名)
3、講課時要有針對性,做到“四少、四多”即:①少講理論知識,多講實例;②少講遠處的事,多講身邊發生的事;③少講差的典型,多講好的典型;④少講發生在個別人身上的問題,多講帶普遍性的問題。針對學員文化層次,深入淺出,循序漸進,多舉實例,以情感人。
4、講課教師要舉止文明,衣著整齊,禮貌待人,不吸煙,不說低級、粗魯、下流的話。
5、每次講課后要做好小結,每學期講課教師要做好教學工作總結,總結本學期經驗教訓,以書面形式上交支部存檔。
教學常規監控制度
一、教學思想:
1、熱愛本職工作,對工作盡職盡責,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服從領導分配,積極完成領導布置的任務,團結同志。
二、教學紀律:
一學期出全勤,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現象,文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不扣分。
三、教學管理:
1、教學檢查每月對教學進行一次檢查“六環”有一環未按要求做扣1分,鎮級檢查“一環”未按要求扣2分,區級一環未按要求做扣4分。
2、每學期每位教師講研討課一次,不講不得分。
3、按時參加教研活動,不無故缺席,聽課、評課缺一次各扣1分,除學校安排外。
4、學期末上交一篇專題論文。
5、“三優”評選獲國家、省、省、區、鎮分別另獎5、4、3、2、1分。
6、體、音、英、微機等不參加科目成績取平均分值。
4、教學效果:按區教委規定的教學目標而定。同年級同學科相差0.01(綜合指數)為同一名次,按考績名定資金等次。
教育教學評估細則及相關制度(200 -200 學年)
教代會制度(18)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揚民主,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工會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團結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任務。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發展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
3、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4、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 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正式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 教職工的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教師、領導干部、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院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參與學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積極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工、團、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經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委會批準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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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進一步加強我校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推進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職 權
第二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內行使以下職權:
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
(一)審議建議權
l、 基本范圍:聽取、討論校長工作報告,對校長的工作報告及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年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其他學校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工作程序:
(1)校長(學校行政)將需提交討論的重大決策的目標、措施和依據等意向,向教代會、校工會通報,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收集信息。
(2)在起草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期間,教代會、校工會向校長反饋信息,同時在決策方案形成過程中參與意見。
(3)校長《工作報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十天前發給教代會成員。
(4)將校長《工作報告》或決策方案,提交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5)校長根據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報告、方案(草案),作出決策。
(6)教代會對已經審議通過的決策方案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權和審議決定權
1、基本范圍:審議通過校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校內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
2、工作程序
(1)學校行政和教代會、校工會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應通過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了解群眾意愿,在此基礎上,對方案進行科學論證,使方案準確、合理、科學,符合學校實際和教職工的意愿。
(3) 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提前十天發給全體教職工,經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審議。
(4)教代會對方案和制度審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5)校長頒布施行方案。
(6)對有些一時難以把握或者教職工意見較多的方案,經過多數代表同意,可先試行,學校行政根據試行情況進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實行。
(三)評議監督權
l、評議監督權的內容:
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領導干部并對被評議者的獎懲提出建議意見。根據上級領導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校長人選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