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shì xiàng,意思為事情的項目,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醫院黨支部重大事項議事制度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醫院黨支部重大事項議事制度4篇

【篇一】醫院黨支部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范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董事長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項信息并妥善處置,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每個人嚴格遵照執行。
一、%20重大事項包括:
(一)對外事項
1、各有關部門、人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洽談業務。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門以及事務辦理情況。
3、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
4、聯絡接待中,人員財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內部事項
1、影響生產經營、安全環保和工作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失誤、問題、隱患。
2、重大經營決策、技術改造、大宗采購行為。
3、財務收支情況、大宗借貸款項、公司融資及大宗信貸業務。
4、主要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待遇、獎懲、辭退等情況。
5、各部門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及下個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計劃。
6、省、市、區各部門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領導任職的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來的信件、通知、邀請函、郵件等。
7、影響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況發生后,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董事長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
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三種: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
2、重大事項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要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事后將辦理情況向董事長進行書面或口頭匯報。
3、重大突發事件、緊急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和各個主管領導。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屬事前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包括該事項擬發生的時間、內容、申報事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屬事后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報告該事項發生的時間、經過、結果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三、責任追究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必須按制度要求及時報告董事長,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漏報或擴大(縮小)事態進行虛報以及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的,一經查實,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表》
(一)總則
一、%20為使集團公司能及時了解集團各下屬企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件,確保集團公司在
有關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決策方面有足夠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團的各類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二、%20重大事項指對下屬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且該事項的報送未在集團正常
信息溝通范疇內的例外事項。具體指:對正常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需報集團公司管理部批準的重大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
三、%20本制度適用范圍為集團公司下屬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團公
司承包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為“下屬企業”%20),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組織保證
四、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責任人為下屬企業總經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務副總經
理。
五、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為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是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事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報告資料的收集、傳送及存檔工作;并負責有關處理意見的反饋及執行情況的跟蹤等工作。
(三)重大事項的范疇及報送程序
六、%20突發事項的內容及報送程序:
1、事項內容
⑴涉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經營情況的突發性審計或調查;
⑵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重大行政或經濟處罰,且處罰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20⑶將或有可能發生的、涉及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的訴訟或仲裁。
⑷由于企業內部管理或監控不力而導致的有關個人涉及金額達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重大違規違紀事件;
⑸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導致企業資產損失金額達人民幣8萬元以上的重大事項;%20⑹發生因工死亡或傷愈后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大傷亡事故;
⑺發生各類原因導致的產品損失、或產品遭到客戶拒收的情況,損失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或可能有)重要影響的事項。
2、報送程序及時間要求:
凡出現上述突發性事件,下屬企業須于事發當日口頭向集團公司管理部或有關職能部門匯報,并于事發2日內填報《集團下屬企業突發事項快報》(見附件一),事項完畢后須將處理結果按《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匯總簡表》(見附件二)填報集團公司,有必要報送詳細說明資料的事項應另文上報。
七、%20需報集團公司管理部批準方可實施的重大事項。
1、事項內容
⑴企業發生經營范圍以外的經濟業務;
⑵企業作為仲裁申請人或訴訟原告的仲裁及訴訟事項;
⑶未納入集團信貸計劃或未得到集團授權的融資行為;
⑷企業未能清償、金額達該企業凈資產的10%以上的到期債務;
⑸涉及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贈與、承包、租賃、特許權等合同的訂立;%20⑹企業內部出臺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購車等免息貸款或員工中長期培訓等);%20⑺其它需經集團批準事項。
2、報送程序及時間要求
上述事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后方能實施,下屬企業須于事前向集團公司報送《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集團公司應在收到有關請示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屬較為緊迫的重大事項,集團公司應指派專人進行實地調研分析,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事項完畢后須將處理結果按《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匯總簡表》(見附件二)填報集團公司,有必要報送詳細說明資料的事項須另文上報。%20八、其它重大事項
1、事項內容
⑴可能發生的、給企業經營帶來金額達其凈資產5%以上的各種潛在虧損風險;
⑵企業的其他股東方或重要客戶有可能發生重大訴訟或面臨倒閉等重大風險;%20⑶其他股東方將持有的本企業股權轉讓和股權質押行為;
⑷對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將會產生一定影響,涉及金額達該企業凈資產總額5%以上的合同訂立、變更或終止的行為;
⑸非集裝箱企業中,由于產品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導致生產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況;
⑹企業待料停工天數或因主要設備事故導致的停工天數達5天以上;
⑺企業所在地發生重大政策變動(稅務、外匯、海關、勞動人事政策等)或企業政策
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由此而導致的對企業經營的正面或負面影響;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財政、稅收等支持的項目,每一項目涉及獲取優惠金額達人民幣20
萬元以上;
⑼受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權威機構認證的項目或個人;
⑽企業組織架構的重大變動及重大人事任免(總經理助理級以上):
⑾在新產品開發、新材料運用以及技術、工藝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20⑿開發并申報成功的專利、工業產權等項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報送程序及時間要求
上述內容屬于僅須知會集團公司的事項,下屬企業須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匯總月報》的有關要求填報。如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須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下屬企業再另文詳報。
(四)有關要求
九、%20如出現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對下屬企業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下屬企
業責任人須根據事項性質予以上報。
十、%20集團公司有必要在事項進程中進行跟蹤了解的事項,可指派有關職能部門負責
處理,下屬企業有責任提交事件進展、分析和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十一、%20直接受表部門:凡出現本制度規定的重大事項,下屬企業須直接報送集團公司
企業管理部,并根據事項性質抄報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十二、%20須報經下屬企業董事會的重大事項,下屬企業須知會集團公司管理部后方可報
送。
十三、 重大事項報告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若情況緊急或事態較為嚴重,必須于
事件發生當日直接向集團公司管理部或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作口頭匯報。同時按上述規定程序向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補交書面報告。
十四、 下屬企業提交的《突發事項快報》、《重大事項匯總簡表》,如需附有相關說明
性或附注性資料,下屬企業應及時、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 下屬企業責任人應確保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隱匿事件的真相和
全貌。
(五)罰 則
十六、 若出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由集團公司管理部視情節輕重對企業責任人予以
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者集團公司將對企業責任人進行撤職處理。
十七、 作為集團委派的重要干部,企業財務經理有責任督促企業總經理按照本制度要
求報送有關重大事項,若企業總經理對有關重大事項按住不報或隱匿有關事實,企業財務經理在知情并催促總經理無效后,有責任單獨向集團公司管理部或有關職能部門予以匯報,否則,一旦出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企業財務經理將要承擔連帶責任。
(六)附則
十八、
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
十九、 本制度自總裁簽發之日起生效,試行期為半年。
編制:
簽發:
日期:
集團下屬企業突發事項快報
篇三: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內容僅供參考
【篇二】醫院黨支部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重大事項集體議事制度
第一章議事原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監督集體決策行為,推進重大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形成有效的議事決策機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院長辦公會為重大事項決策機構。
第三條堅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按照先行調研、周密論證、集體議事、會議表決的程序,作出集體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項為:
(一)根據上級重要文件、會議精神及重大決策,研究制定本院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二)發展規劃、計劃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問題:
1、研究科研發展長期性的發展規劃;
2、研究和審定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
3、討論審定以院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單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對重大違紀問題確定處理意見;
5、研究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問題。
(三)人事、機構變動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員的分工及調整等問題;
2、研究審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設備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薦、任免、調整、獎懲、學習培訓及人員錄用等問題;
4、研究審定全局性的表彰決定。
(四)財務收支計劃和大額資金使用:
1、研究審定年度收支預算、財務決算;
2、討論審定20萬元以上的計劃內支出資金,10萬元以上計劃外支出資金的使用意見和固定資產的處置意見。
(五)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1、討論干部評職進級、工資調整的方案;
2、研究審定職工福利待遇的意見;
3、研究審定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處理意見。
(六)重要事項處理決定:
1、研究制定全局性的規章制度;
2、研究討論重大事件的處理意見;
3、討論重大項目可行性方案及公開招投標方案;
4、其他需要集體討論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議事程序
第五條重大事項決策前,應做下列幾項工作:
(一)提出議題。按照職能分工,各單位和部門提出問題內容,由主管院長初審并提出建議,初步確定重大事項議題。
(二)調查研究。圍繞重大事項,廣泛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基本情況,形成較為成熟的建議意見。
(三)擬訂方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重大事項進行綜合論證,擬訂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見。擬訂方案后,按涉及范圍進行協商并充分聽取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意見。對關鍵問題,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論證,由主管院長審核把關,相關部門形成議題材料。
第六條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議題。由辦公室匯總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經院長確定后,辦公室提前通知班子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準備。
(二)溝通醞釀。議題確定后,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準備上會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論證材料),同時,將議題內容及有關材料提前送達與會人員,保證與會人員有足夠時間熟悉情況。
(三)召開會議。會議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領導班子成員召集并主持。
領導班子成員應按時出席會議,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請假。非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列席。會議先由分管院長或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
因故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與會人員的討論意見和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要全程記錄清楚。
(四)會議表決。會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逐項進行。對各項議題應議而有決。表決采取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每位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需記錄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問題,可進行無記名表決。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會議列席人員不參加表決。
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如對重要問題有不同意見,除情況緊急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表決。會后再進行認真的調查、論證和溝通,適時進行表決。決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應逐個進行討論決定。如原擬定人選被否定,應由人事部門按規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不能由個別班子成員臨時動議,倉促做出決定。
(五)作出決策。重大事項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形式,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六)形成紀要。重大事項決策會議應指定專人負責記錄。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
會議主持人否定多數人意見作出最后決定,須在會議記錄中注明詳細情況。
(七)公示聽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公示、聽證應當遵循公正、透明、規范和效率的原則。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公示后需要聽證的,應在公示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向社會相關利害關系人公告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內容、參加方式及參加人的范圍、條件、人數等事項。
第四章集體決策的基本要求
第七條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領導班子成員全部到會方可召開。
第八條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事項決議,需以正式文件上報或下發的,由院長簽發。
第九條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進行集體決策的,分管領導可臨時處理,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
第五章集體決策的落實和檢查
第十條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和落實。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本規則規定的程序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根據會議決定,明確由相關部門負責落實的,分管院長應及時傳達,辦公室需明確掌握落實重大事項的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建議落實的時限,對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辦,啟動跟蹤反饋和評議制度。各承辦部門必須將重大事項落實情況及時向領導班子作出書面報告。
第六章紀律要求
第十二條重大事項不按本規則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進行議事與決策。
第十三條會議形成的決議,領導班子成員個人無權改變,必須無條件執行,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不能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要復議,經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可提交決策機構復議,但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院黨組會或院長辦公會決議相悖的言論和行動。
第十四條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將會議討論內容外傳。
第十五條會議記錄屬機密文件,不得泄露,因工作需要查閱,須經院長簽批。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醫院黨支部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幼兒園重大事項議事決策制度
以下事項須經幼兒園園委會集體討論、審議決定,必要時提請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主要包括:
1. 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 黨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3. 幼兒園規劃的制定和調整,幼兒園年度總體工作計劃的初步審定。
4. 年度決算、預算的制定和調整。
5. 涉及幼兒園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 干部教師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
7. 年度招生工作及錄取(每年根據教育局的招生文件,制訂招生工作具體計劃和相關辦法)。
8. 系統性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9. 有關獎懲事項。
10. 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1.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2. 國內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項。
13. 教育資產的出租出借等。
14. 幼兒園中層干部的調整、競聘和任免。
15. 后備干部培養、推薦、選拔、使用。
16. 工會、教工代表候選人的推薦。
17. 未列入預算的規模較大的校舍整修及修繕項目,支出在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討論后聘請專業人員組成招標組進行招、議標,并會同本園定標。
18. 大宗物資及設備采購等;單項支出在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的資金款項。
19. 未列入預算,單項支出在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的資金款項。
20. 其他需要集體研究的工作或項目。
【篇四】醫院黨支部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湖洋小學重大事項議事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學校內部管理,積極推進依法治校,切實保障學校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學校是法人單位,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校長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承擔管理學校的責任。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在教育行政部門和黨政部門的領導下,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代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三條 學校議決重大事項應執行本規程。
第四條 本規程適用于湖洋小學。
第二章 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校重大事項主要指學校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等,具體包括:
(1)制訂和修改學校章程;
(2)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制訂學校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
(3)制訂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
(4)出臺重大改革措施,制訂重要規章制度;
(5)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的人事安排;
(6)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方案,教職工的聘任、評優、評審;
(8)學校獎懲工作;
(9)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決算,2000元以上人民幣的大額經費支出和其他需要集體議事的大額開支項目;
(10)重大基建項目,《政府采購目錄》中規定的物資設備采購;
(11)學校大型慶典及其他大型活動;
(12)重要團組的接待和重要的校際交流;
(13)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 議事規則
第六條 校務會議是學校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校務會議成員為學校校長、學校黨組成員、財務人員和教師代表等。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重大事項經集體討論,校長負責決策。校務會議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擴大參加成員或根據具體議事項目召開校務擴大會議。
第七條 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一般程序:
(1)提出動議。校長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或學校其他領導和群眾的意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經與學校黨組織負責人醞釀,提出解決學校重大事項的初步設想。
(2)調查研究。校長落實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包括聽取有關職能部門、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社會調查,向政策法規機構、專家咨詢等),在客觀真實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完整的決策方案。
(3)黨政協商。校長與黨組織負責人研究決策方案,相互通報情況,進行充分醞釀,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沒有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的,暫緩提交討論。
(4)集體決策。校長主持校務會議討論、決策。校務會議在討論決策方案時,與會成員應該充分發表意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最后作出決定,并形成書面意見。
校務會議到會人數不足成員總數三分之二,或者黨政主要領導沒有到會的,會議一般應該改期召開。如果校務會議認識不能統一,討論意見嚴重分歧,一般應暫緩決策,留待會后進一步溝通、磋商,并再次召開校務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決策意見,校長和黨組織有責任向上級有關部門、有關領導匯報。
(5)實施與監督。校長負責實施,黨組織監督保證實施。
學校章程、學校規劃和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規章制度,應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討論通過后,正式施行。
根據審批權限需報上級部門批準的重大事項或在學校職權之外的重大事項,經校務會議決定后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第八條 資金調動和使用的一般規定:
(1)日常資金支付:
學校應編制年度、月度資金收付或開支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所需資金,并認真執行。對于計劃外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原則上不予安排,如因特殊情況急需用款,需按財務有關規定申請報批。
(2)備用金支付:
借支備用金,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請示,經批準后付款,事后應及時結清。
第九條 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的審批程序:
(1)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具體注明資金的用途、額度等情況。
(2)學校分管領導按規定權限初步審核。
(3)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在討論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時,首先由使用部門匯報申請的意向,行政分管領導成員介紹審核情況、提出意見,校務會議成員充分發表意見,最后作出決定。
(4)滿1萬元的大額資金入帳報銷時,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會簽。
第四章 罰則
第十條 重大決策、重要項目的安排以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一般應有計劃性,避免臨時動議,更不允許“先斬后奏”,否則上級部門不予批準。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程的有關人員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重大事項的操作過程要有完整標識,做到嚴密、完整、細致、準確,按操作程序形成完整的各種報告、審批材料、會議發言記錄、會議紀要、會議決定等原始資料。重要資料應由相關的責任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每一重大事項完結之后,應當整理歸檔,檔案材料應當能夠記錄、反映重大事項操作的全過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在學校重大事項議事過程中,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本規程由湖洋小學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程從頒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