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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修訂記錄三篇

    時間:2022-10-26 寫作知識 點擊:

    應急(yìngjí),應對突然發生的需要緊急處理的事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應急預案修訂記錄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應急預案修訂記錄3篇

    應急預案修訂記錄篇1

    防汛預案

    (2017修訂版)

    編制人:

    審批人:

    北京房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一、防汛工作方針和目標……………………………………………………1

    二、工作原則…………………………………………………………………1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1

    四、降水等級劃分……………………………………………………………2

    五、信息傳達…………………………………………………………………3

    六、防汛工作預案準備………………………………………………………3

    七、汛前要求…………………………………………………………………3

    八、防汛演練…………………………………………………………………4

    九、應急物資準備……………………………………………………………5

    十、責任追究…………………………………………………………………6


    防汛預案

    汲取2012年7月21日北京特大暴雨的經驗教訓,為切實做好2017年集團防汛工作,根據區國資委相關文件要求并結合自身實際,特修訂本預案。

    一、防汛工作方針和目標

    按照“預防為主、準備充分、有序搶險”的工作方針,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物資到位、措施到位、搶險及時,確保全集團安全度過2017年汛期,不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二、工作原則

    集團防汛搶險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部署、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分級實施”的原則。

    防汛工作應急預案分為三級:一級為集團公司級;二級為各分(子)公司級;三級為開發項目級。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公司成立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宗春

    職責:全面領導和指揮集團防汛工作。

    副組長:隗有東、于明成、張福所、段紅軍、向勉

    職責:負責協助領導小組組長進行防汛搶險工作的安排、部署、現場指導等工作。

    小組成員:集團各各分(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監理單位、項目總包方。

    職責:負責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救援聯絡、資金保障、后勤供應、接應外部專業救援單位、損失統計、善后處理等工作。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設在集團工程部,于海生為負責人。

    防汛搶險工作辦公室職責:

    1、負責集團防汛搶險指揮工作指令的傳達工作;

    2、負責了解、收集、匯總防汛搶險情況,及時向集團指揮部匯報;

    3、負責在汛情發生時與各級防汛指揮部門保持聯系,按照指令開展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防汛物資、設備的調用;負責監督檢查各級防汛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制定和定期修訂本單位的防汛預案工作。

    四、降水等級劃分

    降水強度等級劃分標準

    五、信息傳達

    1、防汛期間,各分(子)公司應配置專用車輛,加強值班巡邏。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出現險情應立即上報集團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和領導小組組長。

    2、各級防汛搶險組織面對汛情、災情要立即啟動本級防汛搶險工作預案,有序開展搶險工作。

    3、及時做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汛搶險人員數量、機械臺班、搶險物資、資金投入等的統計工作并及時上報集團領導小組。

    六、防汛搶險隊伍

    集團各項目公司責成項目各總包單位均成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搶險隊伍,主要負責施工現場、項目公司辦公地點和集團總部的防汛搶險工作;集團防汛工作辦公室在汛前將對各公司及施工現場的防汛準備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七、汛前要求

    1、各公司和項目總包單位要根據工程的防汛特點、地理環境、工程計劃作業面、上級單位要求等,分析找出本責任區內的防汛薄弱環節,事先進行預防,并針對性地制定本級防汛預案,認真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工作。

    2、各項目公司和各項目總包方,要指定專人收集氣象信息,及時了解天氣變化情況,合理組織施工生產,提前采取應對措施。

    3、各總包方要認真做好大型設備的接地保護和避雷設施的檢查與測試工作,不合格的要及時維修、更新或停用。

    4、抓好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重點檢查立桿基礎的排水措施及排水設備(抽水泵的數量、排水系統的暢通性)、連墻桿、小橫桿、剪刀撐的牢固性等。架體、塔吊等高處設備、設施上的施工工具、物料、雜物等都要及時清理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5、高度重視基礎開挖工程施工的檢查,重點是基坑周邊及基坑內防、排設施的完善情況,出現明顯降雨時加強觀測基坑邊坡及毗鄰建筑物的變化,及時消除存在隱患。已完主體結構地下室及周邊不得有大量積水。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范要求落實防雨措施,下大雨前除照明、排水和搶險用電外,其他電源必須全部切斷,雨停后復工前要首先檢查所有用電設施和線路的安全性,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現場的宿舍、食堂、辦公室和倉庫等臨時設施的安全性要經常檢查,尤其是在大風大雨天氣過后及時檢查臨設的牢固性。

    8、汛前各總包單位要集中開展一次施工人員防汛知識教育學習,提高全員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重點講解避險路線、避險地點、避險方法等有關的知識。

    八、防汛演練

    每年汛期來臨前,由集團工程部負責督促各項目公司組織各總包方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檢驗指揮系統運轉情況和現場疏散、救援、搶險等能力,根據實際演練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制定改進措施。2017年應急演練工作計劃安排在5月15日前進行。

    九、應急物資準備

    應急物資(集團內部)

    應急救援物資(每個搶險隊)

    十、責任追究

    對于在防汛工作中,未按集團要求落實相關管理責任的個人和部門,集團將根據新的《安全管理制度》FKAQ-2015和2017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中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應急預案修訂記錄篇2

    應急預案培訓記錄

    【針對所有的應急預案都應有培訓記錄,一次可針對一個預案進行培訓,也可以針對多個預案進行培訓;本培訓記錄以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為例】

    培訓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主講教師

    XXX

    培訓地點

    會議室

    培訓對象

    全體員工

    培訓主題

    食物中毒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培訓目的

    使員工掌握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程序、應急處置措施和事故報告、注意事項,以便真正發生時,能立即啟動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

    培訓內容

    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報告

    4、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見附件

    培訓總結與考核情況

    通過培訓,員工掌握了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措施及注意事項,通過抽查提問,員工已掌握培訓主要內容。

    記錄人:

    審核:


    培訓簽到表

    【人員手動簽字】

    姓名

    部門

    姓名

    部門


    附件:

    食物中毒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1 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1)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立即對中毒者采取現場急救措施;

    (2)撥打120,或安排送就近醫院治療;

    (3)清點與中毒者同時就餐的人員,告知應采取的措施;

    (4)保護事故現場。

    1.2 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 現場急救措施

    (1)催吐:如果進食的時間在1-2小時前,可多喝水或稀鹽水以稀釋毒素,用手指和筷子、湯勺等刺激喉嚨進行催吐,減輕病情;

    (2)導瀉:如果病人進食受污染的食物時間己超過2-3小時,但精神仍較好,則可服用瀉藥,促使受污染的食物盡快排出體外;

    (3)解毒:如果是吃了變質的魚、蝦、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 100 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釋后一次服下;

    (4)讓患者喝少量葡萄糖或糖水,補充體液,防治中毒者脫水導致休克。

    3.2.2 現場保護措施

    (1)劃定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封閉所有就餐場所和食堂操作間,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2)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對己帶出現場的應及時追回;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以及所涉及到的原始資料(菜單、酒水單等)。

    1.3 事故報告

    (1)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小組。

    (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3)已經或者可能造成的中毒人數;

    4)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2 注意事項

    (1)救援過程中要給病人以良好的護理,盡量使其安靜,避免精神緊張;

    (2)病人送往醫院時,應先安排重癥者、其次輕癥者;與中毒者同時進過餐的人員也應安排到醫院診斷;

    (3)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對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處理。

    應急預案修訂記錄篇3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編制單位:

    編制時間:


    目? 錄

    1. 總則 2

    1.1 編制目的 3

    1.2編制依據 3

    1.3 適用范圍 3

    1.4 工作原則 4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4

    2.1 應急組織機構 4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5

    2.3 應急工作組 9

    3. 預防預警機制 11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11

    3.2 預警 12

    3.3 預警支持系統 13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13

    3.5 預警預防行動 15

    4. 應急響應 17

    4.1應急響應分級 17

    4.2 應急響應行動 19

    4.3 情況通報 20

    4.4 特別情況處理 21

    4.5 信息共享和處理 22

    4.6 指揮和協調 23

    4.7 應急處置 24

    4.8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25

    4.9 群眾安全防護 26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26

    4.11 信息發布 27

    4.12 應急結束 27

    5. 善后工作 27

    5.1 善后處置 27

    5.2 社會救助 28

    5.3總結分析 28

    6.應急保障 29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29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29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32

    7.監督管理 32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32

    7.2獎勵與責任 32

    7.3監督檢查 33

    8.附則 33

    8.1 名詞術語解釋 33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33

    8.3 預案解釋部門 33

    8.4 預案實施時間 33

    1總則1.1 編制目的

    及時、科學處置地質災害,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地質災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

    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

    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依法規范,快速反應。依法應對和處置地質災害,不斷完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機制,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

    (3)分級負責,資源整合。建立健全地質災害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同時加強資源整合,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平臺。

    1.5地質災害現狀

    1.5.1地質災害特征

    根據我市地質結構和人文工程活動特點,地質災害的成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分布于山地丘陵區、高強度礦業開采區的崩塌、滑坡、泥(碴)石流災害及地面沉陷災害;二是分布于湖區、病險水庫堤壩地段的堤岸崩滑和管涌災害。

    1.5.2地質災害規模

    1.5.3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分布

    我市7個省級地質災害點分布情況是: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

    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領導和指揮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重大問題,部署年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統一處理,及時向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并請求援助;指導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必要時,直接指揮較大地質災害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完成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收集、綜合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和險情、災情等信息,提出防災救災建議;傳達、落實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和指示;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技術機構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協調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組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組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組織制定地質災害應急對策和措施,組織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實施;匯總和整理地質災害有關信息,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辦理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專家組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立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專家組,由各方面地質專家組成,參與、指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并對突發地質災害直接或潛在影響進行評價,為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2.4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掌握實時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市民政局? 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避險人員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人員和受災群眾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和發放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軍分區司令部 負責組織指揮部隊、民兵預備役官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公安干警、消防官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負責協助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并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協助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維護社會治安,制止、查處惡意夸大傳播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市武警支隊 ?負責組織指揮武警官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市建設局 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建設工程免遭地質災害損毀;組織搶修被毀的建設工程設施。

    市城管局? 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供氣設施免遭損毀;

    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氣等設施,負責城市建設規劃區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

    市電業局? 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供電設施免遭損

    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電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市旅游局? 負責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

    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市教育局? 負責組織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

    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市水務局? 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組織搶修受損毀的水利設施,保障正

    常運行。

    市地震辦?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

    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測。

    市氣象局?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

    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情況進行監測預報。

    市衛生局? 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

    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為事發地縣、市、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市畜牧水產局? 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

    市發改委? 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市交通局 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安全,確保交通通信暢通;及時組織搶修被損毀的交通通信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

    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市商務局? 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財政局? 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

    理等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公室? 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地質災害應急處

    置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

    2.3 應急工作組

    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成。對災害發生地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災情、險情及變化情況。

    災情評估組:由市民政局牽頭組成。進行實地調查,對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影響范圍進行評估,

    提出評估報告。

    工程搶險組:由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電業局、市交通局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按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預報組:由市氣象局牽頭組成。提供氣象和雨情預

    警預報。

    通信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組成。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搶險救災通信暢通。交通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組成。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鐵路、港口和有關設施;優先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質的運輸和傷員、災民的疏散。

    物資保障組: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市商務局、糧食局、市工業經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鐵山管理局組成。負責調運糧食、食品和救災物質,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采取措施恢復供電、供水、供氣等生命線系統工程,保障災區水、電、氣供應。

    災民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組成。負責調配救濟物品,

    保障災民基本生活,做好災民轉移和安置工作。

    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民政局組成。負

    責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準備和應急救濟款物發放。

    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成。負責迅速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災區,做好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組織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負責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的醫療藥物及器械。

    治安保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市武警支隊組成。指導、協調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協助災區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制止、查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宣傳報道組: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牽頭組成。按照規定

    及時向社會報道災情、險情等有關信息。

    3. 預防預警機制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政府監測

    市、縣、鄉三級政府應組織國土資源、建設、水務、交通等部門(單位)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加強各類地質災害隱患的日常監測,并落實監測單位和監測人。汛期應實行全天不間斷監測,災害點的監測關鍵在村組,重點在鄉鎮,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

    3.1.2 群眾報災、報險

    任何公民和組織均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應按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分別報告縣市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1.3 地質災害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險情)發生時間、地點、規模、類型、目前損失情況(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道路設施損毀、影響范圍等)、發展趨勢、預測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 預警

    3.2.1 接警

    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電話。

    3.2.2 處警

    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地質災害報警信息后,應迅速組織進行處置,并將情況報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應初步核實災情,及時進行分析評估,并報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必要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派員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查明情況,指導協助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妥善處置。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3 預警支持系統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系統支持區域性預警工作,由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聯合建設;基礎調查巡查系統支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調查、監測以及防治督導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建設、水務、交通等部門(單位)共同開發建設;群測群防系統支持各監測點預警預報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建設;信息系統支持數據統計、資料匯總、更新、查詢、預警分析等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建設、水務、交通等部門(單位)共同開發建設。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級別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級別,根據《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關于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協議》分為5個等級。1級:可能性很小;2級:可能性較小;3級:可能性較大;4級:可能性大;5級:可能性很大。

    3.4.2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災種

    預警災種為降雨誘發的區域性地質災害,即滑坡、崩塌、

    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3.4.3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發布

    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氣象局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會商確定,預警結論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在汛期每日進行不間斷工作,只有等級在3級以上時才向社會公眾發布。即1級和2級為關注級,不向公眾發布;3級為注意級,用黃色表示;4級為警報級,用橙色表示;5級為加強警報級,用紅色表示。

    3.4.4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獲取

    (1)社會公眾在新聞媒體觀看到未來24小時全市地質

    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圖文信息。

    (2)預報災害發生區域內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收到聯合預報機構發出的未來24小時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圖文信息的傳真。

    (3)預報災害發生區域內的群測群防人員,收到聯合預報機構發出的未來24小時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手機短信。

    (4)當預報預警級別為4、5級、氣象臺短時預報(1-6小時)降雨量大且持續時間長時,聯合預報機構隨時用電話或手機短信息、數字衛星發布系統等方式直接向可能發生災害的縣市區、鄉鎮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3.5 預警預防行動

    3.5.1 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在每年年初制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3.5.2 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3.5.3 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經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防災(避險)明白卡”下發到鄉(鎮)、村及村民手中。

    3.5.4 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聯合氣象、水務等部門,開展市、縣級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工作,并將三級以上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等部門,要根據上級部門的指導意見及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

    (1)當預警級別為3級時,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注意查看隱患點變化情況。

    (2)當預警級別為4級時,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及時掌握降水量變化情況。同時監測人員應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準備。

    (3)當預警級別為5級時,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測群防組織應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隱患體和降水量的變化,密切關注是否出現地質災害來臨前的特征,一旦發現地質災害來臨前的特征,群測群防責任單位和監測人員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撤離重要財產,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災害級別啟動相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4)當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漏報,而當地局部地區出現持續大雨或暴雨天氣時,群測群防責任單位和監測人員應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請其注意防范;當發現臨災特征時,應立即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撤離重要財產,啟動相應級別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鼓勵公民和單位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或有關專業技術機構提供地質災害信息。

    4. 應急響應4.1應急響應分級

    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型(Ⅳ級)、中型(Ⅲ級)、大型(Ⅱ級)、特大型(Ⅰ級)四級響應。

    4.1.1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1.2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1.3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1.4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4.1.5災情確定分級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后,提出建議,報同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審定后,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或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權限決定險情和災情級別,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事發地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指揮,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將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單位)。事發地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做好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4.2.2? Ⅲ級響應

    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指揮,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將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4.2.3?Ⅱ級響應

    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在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指揮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工作。

    4.2.4 Ⅰ級響應

    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在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指揮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相應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工作。

    4.3 情況通報

    地質災害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專業技術機構應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級向上級報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應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及內容等除按本預案有關規定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不得謊報、瞞報、漏報和緩報。

    4.3.1發生小型(Ⅳ級)地質災害

    所在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應在24小時內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負責組織調查和應急處置。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調查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2發生中型(Ⅲ級)地質災害

    所在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應在6小時內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調查和進行應急處置,并將調查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3發生大型(Ⅱ級)地質災害

    所在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應在1小時內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每24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應急結束。

    4.3.4發生特大型(Ⅰ級)地質災害

    所在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應在1小時內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時速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每24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應急結束。

    4.3.5發現嚴重地質災害隱患點

    對于發現的地質災害威脅人數超過5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1億元的嚴重地質災害隱患點,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應在2日內將險情和采取的應急防治措施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 特別情況處理

    地質災害跨省行政區域的,由省人民政府與有關省市人

    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地質災害跨市行政區域的,由市人民政府與有關市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地質災害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協調。地質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4.5 信息共享和處理

    4.5.1 信息采集和傳輸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以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設立的互聯網網站(頁)為系統支持平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采用全天候全站儀監測設備、便攜式手提電腦等現代化設備,通過無線專業通信網絡傳輸信息。縣市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置電話同步錄音、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利用公用通信網絡建立通信聯絡。地質災害信息采集以災害發生現場為基本范圍。采集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區域或險情出現的地點、時間、影響范圍、損失情況、危險性程度、發展趨勢以及已采取的主要措施。采集方式以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的調查監測組現場調查為主;根據災害發生地現場實際情況,以固定電話、電傳、E-mail為主要傳輸渠道;當有線通信中斷或無移動通信信號時,應以遠程無線專業網絡或對講設備為主要傳輸渠道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傳輸災情信息。

    4.5.2 信息處置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后,應立即會同地質災害專家組進行信息分析,得出分析結論,快速將結論按分級響應程序報送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同時將災情險情信息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網站(頁)上發布。

    4.6 指揮和協調

    4.6.1發生大型、特大型(Ⅱ級、Ⅰ級)地質災害

    發生大型、特大型(Ⅱ級、Ⅰ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6.2發生中型(Ⅲ級)地質災害

    發生中型(Ⅲ級)地質災情或險情時,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啟動本預案,組成相應應急工作組,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完成應急搶險工作。

    當中型(Ⅲ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地處于水利水電工程樞紐區時,應急搶險工作由市水務局牽頭,其他成員單位協助。

    當中型(Ⅲ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地處于交通沿線(包括鐵路沿線)時,應急搶險工作由市交通局牽頭,其他成員單位協助。

    當中型(Ⅲ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地處于城市建設規劃區時,應急搶險工作由市建設局牽頭,其他成員單位協助。

    當中型(Ⅲ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地處于上述以外地區時,應急搶險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其他成員單位協助。

    4.7 應急處置

    4.7.1自救、互救

    發生中型(Ⅲ)、大型(Ⅱ)、特大型(Ⅰ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迅速核實情況,并先行組織處置,開展自救和互救。?

    4.7.2指揮調動

    應急響應期間,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對應急工作組具有調動權,調動隊伍數量視災情和險情處置難易程度而定,各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應急救援工作。

    4.7.3救援

    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集中,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情和險情迅速組織專家會商研究確定應急搶險方案,并按照方案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作出部署,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進行有序、高效的搶險救援工作。

    4.7.4救援物資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災情和險情處置需要,列出搶險救援專用工程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等計劃清單,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本著就近原則,緊急調用其轄區內上述用品,以保障應急搶險工作。

    4.7.5治安維護

    當地質災害嚴重危及社會穩定時,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協調駐岳部隊、武警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機關參加搶險救災和治安保衛工作。

    4.8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4.8.1 安全裝備的發放和使用

    各應急工作組應保障應急工作人員使用的車輛、大功率通信工具,及時向應急工作人員發放安全作業工具。醫療衛生組應準備好應急藥品,并做好應急工作人員醫療保健工作。

    4.8.2 人員進出災害現場程序

    調查監測組應確定災害體處于基本穩定時,其他救援工作組方可進入災害現場;進入災害現場前,要檢查應急工作人員的安全裝備是否齊全,并做好進入人員的登記,非應急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劃定的災害警戒區。

    4.9 群眾安全防護

    4.9.1 安全防護主要措施

    治安保障組和災民安置組迅速組織受災害威脅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工程搶險組負責消除水災、火災、爆炸、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隱患;調查監測組迅速開展對地質災害調查和監測預警,劃定警戒區,設立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防止災情擴展;醫療衛生組迅速組織開展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災后暴發疫情;治安保障組做好災區群眾宣傳和治安保衛工作,保障社會秩序穩定。

    4.9.2 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災民安置組和物資保障組負責設置臨時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救濟物資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工程搶險組、交通保障組和通信保障組負責搶修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交通等生命線工程。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0.1 動員的范圍包括

    緊急調用社會專業人士,如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醫務人員、駕駛人員、通信人員等;緊急調用個體、企業單位的物資設備,如房屋、交通工具、醫療器械、工程機械、生活用具等;發動企業單位、群眾捐物捐款,支援災區;組織災區人民群眾生產自救。

    4.10.2 動員的組織程序

    根據搶險救災實際需要,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動用社會力量的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

    4.11 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國土資源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12 應急結束

    經地質災害專家組論證認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狀態解除,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 善后工作5.1 善后處置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訂善后處置方案,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處置方案應明確人員安置、補償標準,災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因救災征用設備、物資和勞務的補償等。

    5.2 社會救助

    社會各界捐助的資金、財物統一由民政部門接收、登記,并提出分配方案,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分配。災害發生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保險機構通報情況,保險機構應及時趕赴現場提供理賠等保險服務。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因工傷亡人員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3總結分析

    應急現場處置結束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發展過程,損失情況,預警和應急搶險情況及結果,存在的問題、經驗教訓以及今后改進的意見等。

    6.應急保障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保障通信網絡

    應急搶險期間,通信運營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掌握各類通信設施的運行狀況、通信設施損毀基本情況,研究治理恢復方案。通信運營企業應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通信暢通。

    6.1.2建立應急指揮系統通訊錄

    分級建立應急期間參加搶險救災部門以及黨政軍領導機關的計算機通信查詢系統,公布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人員的電話,并保持通信暢通。

    6.1.3建立地質災害現場通信系統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24小時值班電話,各應急工作組配備無線上網設備和無線對講設備,相關人員的移動電話不得關機,確保搶險救災現場通信暢通。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參與應急搶險的單位,應指定專用搶險應急車輛、設備等,并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明確存放位置,確保快速調用。

    6.2.2 應急隊伍保障

    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應急搶險救災隊伍由各應急工作組組成,按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命令迅速趕赴現場。

    6.2.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組織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鐵路、港口和有關設施;優先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傷員及災民的疏散,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6.2.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迅速集結趕赴災區,開展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及時檢查、監督災區飲用水源、食品、藥品安全;保障災區所需的醫療藥物與器械。畜牧水產部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

    6.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組織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6.2.6 物資保障

    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救災物質的儲備工作。災情發生后,民政、發改、商務、糧食、城管、工業經委等部門負責調運糧食、食品和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組織恢復供電、供水、供氣系統等,保障災區水、電、氣的供應。

    6.2.7 經費保障

    救災資金物資的來源包括中央、省下撥的救災資金和物資、市財政預算的救災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和物資等。各縣、市、區分級負擔的救災經費應同市撥經費配套使用,并專款專用。當年專項資金不足時,各級財政應給予保障。應急搶險期間,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安排搶險救災必要資金,保障應急工作正常進行。

    6.2.8 災民安置救助保障

    災民安置,按照以當地為主安置的原則,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恢復相結合的辦法。救災款物實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確保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災情穩定后重點安排災民口糧救濟、住房恢復。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縣市區建立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組成地質災害專家組,建立專家數據庫。完善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加強地質災害預警、預測、救援方法與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究和普及,為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監督管理7.1宣傳、培訓與演練

    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和防災救災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災意識。定期開展各級領導、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員專業知識、技能培訓。選擇典型場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和緊急動員能力,提高應急管理者、救援人員臨戰素質和群眾自救互救能力。為保證宣傳、培訓與演練工作的順利開展,市財政每年應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

    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3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8.1 名詞術語解釋

    ? 地質災害: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根據情況

    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的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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