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漢語詞語,名詞,本義是向有關方面提出自己的主張,或向有關方面所提出的主張。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的文章17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一】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一、基本情況: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佛坪縣人民檢察院自2016年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至2018年8月,共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1件。其中訴前程序19件,占90%,起訴2件,占10%。其中2016年辦理1件,占4.8%;2017年辦理7件,占33.3%;2018年1至8月,辦理13件,占61.9%。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17件,國有資產保護領域4件。2018年,該院與佛坪縣監察委員會聯合制訂了《關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中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佛坪縣委印發了《佛坪縣委關于進一步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2016年至2018年3月,該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僅1人,2018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來,該院公益訴訟工作每年取得長足發展,特別是今年與縣監察委聯合制訂了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佛坪縣委印發了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該院的公益訴訟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公益訴訟工作也逐漸步入正軌,已經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約公益訴訟工作發展的問題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訴訟宣傳、與行政執法部門溝通協調、人員素質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地方,民事公益訴訟一直未取得突破。為此,筆者對當前形勢下,該院公益訴訟工作進行深入調研,查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與行政執法機關聯系協調不夠,沒有與行政執法機關建立案件信息通報、線索移送等相關制度,工作層面聯系互動少,以致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對檢察機關心存戒備,甚至抵觸,不愿配合。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各自為陣,單打獨斗,沒有形成合力,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
2、人員素能及待提高。公益訴訟所涉及到的部門法律法規龐雜,與行政執法機關比較,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處于弱勢,民行檢察部門干警在辦案思維,知識儲備等方面都有待轉變和提高。個人素質、監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訴訟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同志沒有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經歷,專業能力、專業精神亟待提高。
3、對公益訴訟宣傳不夠。在本縣范圍內,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宣傳較少,人民群眾知曉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訴訟,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執法機關也不了解公益訴訟工作,不了解就談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
4、缺乏自信,對做好公益訴訟工作信心不足。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從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開展,到現在也就近一年時間,對于這項全新的業務工作從探索到成熟有一個過程,要積累一定的經驗尚需時日。對這項業務工作的認識還不夠統一,有的有畏難情緒,認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有難度,還在觀望,認為等一等,看一看,較穩妥。有的認為這項工作搞不了多長時間,前景堪憂,最后會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領導對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沒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
5、對公益訴訟工作重視不夠。民行檢察部門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對公益訴訟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談不上重視了,在公益訴訟方面用的心思就少,開動腦筋謀劃公益訴訟工作就少,向領導匯報公益訴訟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訴訟工作遲遲打不開局面。由于歷史原因,民行檢察部門人員一直偏少,辦案設備跟不上工作發展的需要,這些客觀方面的不足,沒有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沒有得到及時解決。
6、爭取縣委、人大支持不夠。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正式開展時間較短,該如何開展尚處于摸索階段,屬摸著石頭過河,沒有范本可參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夠清晰,步驟不夠明確,沒有達到胸有成竹,不太確定向縣委、人大匯報哪些內容,尋求哪些支持,因此專題向縣委,人大匯報公益訴訟工作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
7、受一些因素影響,民行檢察部門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職工作。2016年2月至10月,民行檢察部門僅有的1人也抽調到包扶村任第一書記。2018年4月至6月,民行檢察部門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駐村扶貧;7月至8月,民行檢察部門1名干警又被佛坪縣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檢察部門干警還要從事或者參加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一些工作,他們真正用于從事本職工作的時間被縮短,投入業務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這勢必會影響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對策
1、加強與環境保護,林業、國土資源、水利等行政協發部門以及監察委,法院的溝通聯系,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個系統工程,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部門、監察機關、法院目標一致,也有保護公益的義務,開展公益訴訟工作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協作配合,才能形成保護公益的合力。與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聯席會議等制度,共享行政執法信息和司法監督信息。《佛坪縣人民檢察院、佛坪縣監察委員會關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中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的出臺,佛坪縣檢察院與佛坪縣監察委員會建立案件線索雙向移送機制,實現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的有效銜接。與法院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公益訴訟案件審理中的相關問題,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
2、大力提高干警業務能力。公益訴訟作為一項新業務,具有案件領域廣泛、辦案環節繁多、涉及法律法規復雜等特點,從線索受理、立案、調查核實、訴前檢察建議和公告、起訴、出庭,對民行檢察干警人員力量配備和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檢察部門干警要高度重視學習和培訓,注重在辦案中學,在實踐中學,在交流中學,大力提高干警專業素質。通過自學、集體學習等形式,認真學習《檢察機關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案指南》、《行政訴訟法》、《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學習兄弟縣院的好經驗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規、辦案流程,補齊短板,練好基本功,為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打下扎實基礎。堅持邊辦案邊總結提高,通過實戰練兵掌握辦案技巧、觀摩庭審等,著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調查取證和溝通協調能力,切實提高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能力,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的民行隊伍。
3、加強對公益訴訟工作的宣傳,提高知曉率,拓展線索來源。積極運用電視媒體、報刊、“兩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傳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曉率。大力宣傳檢察機關辦理的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宣傳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在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機關、單位、社會組織及廣大人民群眾理解、認可、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營造保護公益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保護公益活動,向檢察機關提供公益訴訟線索。
4、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增強做好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信心。認真學習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道路、檢察制度和檢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認識到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是新時代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檢察事業與時俱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的著力點。在“兩反”人員轉隸的背景下,公益訴訟工作已經成為檢察工作新的增長點。對檢察機關來說,應該說是機遇大于挑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人民群眾是支持贊成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應當牢牢抓住這一歷史機遇,肩負起歷史賦予的使命,滿懷信心,扎實工作、創新工作,創造性地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開創公益訴訟工作新局面。
5、切實重視公益訴訟工作,加強對公益訴訟工作的領導。院黨組及“一把手”要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加強統籌規劃、溝通協調和督促指導。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點環節直接協調,帶頭辦理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匯報,專題研究解決公益訴訟工作中存在的難題。充實辦案力量、改善辦案條件,將業務能力強、有公訴工作、偵查工作經歷的干警充實到民行部門。不僅從思想觀念上,更要從人員配置上,切實改變“重刑輕民”的狀況。抓好內部一盤棋,統籌民行、刑事、檢察綜合業務等部門,為民行檢察部門干警能夠排除一些干擾,使他們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本職工作中,做好主業。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強化協作配合,共同促進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民行檢察部門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重視自己的本質工作,面對機遇和挑戰,要堅定信心,要有克難奮進敢為人先的勇氣,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擔當的精神,實干苦干,善于總結經驗,打開公益訴訟工作新局面。
6、加強請示匯報。公益訴訟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涉及多個行政執法部門,牽扯面廣,離不開黨的堅強領導和各部門的有力支持。檢察長要主動向縣委、人大匯報檢察機關關于公益訴訟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積極努力爭取縣委、人大對公益訴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爭將公益訴訟工作放在全縣總體工作中謀劃和布局,統籌協調解決公益訴訟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使公益訴訟工作圍繞全縣中心工作開展,把握時機,把握節奏,借力借勢,順勢而為,有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公益訴訟工作快速發展。
【篇二】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一、監所檢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賦于監所檢察監督的權限大而寬。從監督程序看,監所檢察監督涉及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從刑事拘留到逮捕,從起訴到判決,從裁定到執行,都有監所檢察監督的內容;從監督形式看,包括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從監督內容看,既肩負著部分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控告申訴案件的初查工作,又肩負著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犯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以及原由反貪污賄賂部門和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負責偵查的監管場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而監所檢察人員的配備與監所檢察承擔的工作量極不相適應,遠遠不能適應檢察監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監督起來常常會感到無從下手或流于形式,無法有效發揮監督職能。許多本應由監所檢察部門開展的業務都因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而無法開展。尤其是在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和立案監督等方面幾乎是空白,監督工作存在“五難”。
1、干警素質適應難。首先,干警的自身素質還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達到完全滿足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高要求。監所檢察部門的工作繁雜,需要復合型人才,然而客觀上,達到這一要求難度較大。其次,在配合、監督的價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認識。在實際操作中,有時過于注重配合,監督不足。為了追求良好的`工作關系,導致駐所檢察室的工作圍著場所的工作轉,實際上成了場所的一個科室,監督工作也就被束之高閣,雖然關系比較協調,但卻不能發揮檢察監督的作用。第三,在加大監督力度上存在畏難情緒。監所檢察的主要任務都是由駐所檢察室承擔。駐所檢察人員長期在同一監所從事檢察工作,在一個監管單位工作長了,必然與監所的其他工作人員赿來赿熟,往往礙于各種因素,監督工作過軟。有時發現問題,理應發出書面的,因怕影響關系而改為口頭,應該口頭的,有的就不再提了,使監督的力度不能到位,久而久之,從思想上就會對監督工作產生畏難情緒。
2、監督機制完善難。由于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監所檢察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以糾正超期羈押工作機制為例,一起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偵查、公訴、審判等各個訴訟環節,在看守所的羈押期限一般從拘留到判決執行止,法律規定了各個訴訟階段的辦案所遵守的期限,同時也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延長期限、重新計算訴訟期限、變更強制措施等。由于訴訟環節多,有些訴訟時限計算又比較復雜,而監所檢察部門對各訴訟階段法律文書的持有率很低。如:拘留證、逮捕證、換押證、不批準逮捕書、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延長羈押期限等與羈押有關的法律文書,由于法律或解釋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上法律文書監所檢察部門均沒有,要想監督,只能到監管部門或辦案單位查找文書并發現違法,這需要一個過程,根本談不上立即二字。從現行的換押制度上看,由于具體經辦人責任心不強、執行不認真,換押時限不夠明確,導致對超期羈押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給掌握真實超期羈押數增加了困難。一旦出現了超期羈押,有的辦案單位利用監所檢察部門對案件流程不明而推諉扯皮,又不大配合調查,法律又沒有賦予監所檢察部門強有力的工作手段,因此,是否超期羈押有時難以認定,更無法去糾正了。
3、監督手段到位難。目前,由于經費等多種原因,相當部分的山區看守所尚未配置監控設施,監所檢察網絡化動態管理軟件缺乏,無法實現駐所檢察日常管理網絡化。對于諸多“志帳簿表”只能采取原始的手工填寫,工作程序過于繁鎖且流于形式。駐所檢察人員實施監督只能局限于日常巡視,審查有關材料、參加所情分析會和用逐個監室檢查的方式查找監管改造場所的安全隱患、發現犯罪嫌疑人的違規違法行為以及監管人員的不當做法等途徑來開展,使法律監督停留在事后監督、被動監督的階段。與監管單位的。
【篇三】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一、目前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紀檢檢察工作內部監督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很多干警認為檢察業務最重要,大力開展監督工作反而會束縛手腳,不利于業務工作的開展。
(二)人員配置不合理,崗位職責混亂。近年來,在紀檢部門工作量不斷增大的情況下,身兼檢務督察長、檢委委員,兼負檢務督察和案件討論等工作,從成立紀檢組以來并沒有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紀檢組長是個名符其實的“光桿司令”,手下無兵。這種情況下紀檢組長兼顧多項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紀檢和檢務督察的時間和精力十分有限,導致很多工作忙于應付。
(三)紀檢監察人員素質還需繼續提高。隊伍素質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關鍵。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在客觀上要求紀檢監察人員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作為一項紀律性、獨立性強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規律和特點,搞好專業培訓,保持知識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人員存在“接崗時不去培訓、在崗時沒空培訓”的現象,業務知識常常得不到有效補充,知識面窄,內容過時,理論水平、工作思路、方法舉措等相對滯后,制約著紀檢監察工作質量的提高。
(五)有時在思想上存在畏難情緒。當前,紀檢監察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存有畏難情緒,一項工作還未開展,自己首先就沒了底氣。具體來講有“三怕”:一怕得罪領導。在內部監督、查辦案件時,紀檢干部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得罪領導,以后工作難以開展。二怕影響人際關系。監督上級怕遭打擊報復,監督同級怕妨礙團結,監督下級怕傷和氣、丟選票,影響今后工作和自身的發展。擔心自己管多了,干警不理解,甚至產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際關系惡化。三怕影響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干警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干警工作積極性,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六)工作落實方法有待進一步提高。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學,將直接影響紀檢監察作用的發揮。目前,紀檢監察人員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處理方式過于簡單。紀檢監察人員錯誤地認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現象,對出現問題的干警,不是嚴肅批評、耐心教育,而是簡單行事,不能真誠地幫助他們認清問題所在、自覺整改,常常使對方口服心不服。二是舉措上無新意。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紀檢監察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滿足現狀,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況,仍憑過去的習慣、經驗開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進取。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認識模糊。從上級院既本級院領導來講本身就不重視紀檢監察和檢務督察工作,紀檢組長雖為黨組成員,但職位介于單位副職與中層正職之間,的確不好開展工作。再加上紀檢監察人員認為自己身處執紀執法的要害部門,享有監督懲處別人的權利,平時不注重政治素質和思想品質的培養和提高,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
二是自我要求不夠嚴。紀檢監察人員總認為當前工作環境不佳,以致態度消極,隨波逐流,公仆意識淡化,自律意識弱化。
【篇四】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黨的十八大之后,中省市紀委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順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黃陵縣紀委信訪室就全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進行回顧的同時,發現了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情況
一是主動順應“三轉”要求。高度認識“三轉”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提高職能科室的工作要求和標準。做為執紀監督者,按照忠誠、干凈、擔當的要求,切實抓好紀檢監察信訪干部自身建設,以實際行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
二是暢通和拓寬信訪舉報渠道。暢通“12388”電話專線和“12388”網絡舉報平臺,積極推行“周一接訪”、“領導干部掛牌群眾點名接訪”和我室工作人員“下訪”等制度,多方受理和接訪。在基層設立信訪舉報聯絡點,及時處理和處置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和違紀線索。
三是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印制、發放宣傳資料8000余份、便民服務卡5000余份、“民情直通車、郵政綠色通道”專用信封2000余份。在黃陵廉政網上公布信訪舉報網頁和信訪室郵箱xxxxxxxxx.com,方便群眾投訴舉報。2013年以來,我室共撰寫紀檢信訪工作信息90余條,上報市紀委信訪室信息60余條。
四是加強基層業務督促和指導。加強與基層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和了解信訪舉報問題基本情況。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及時掌握和了解基層發生的違紀問題或線索。對發生在扶貧領域涉嫌違紀的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或案件,進行快查、快辦、快結;采取以干代訓、以老代新、以案代訓等形式,對各鎮(辦)紀委(紀工委)書記和紀檢干部進行為期3個月的跟班培訓。
五是創新和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領導干部掛牌群眾點名接訪制度》、《信訪舉報民情直通車制度》;相繼出臺《關于紀檢監察干部接訪的通知》、《關于各鎮(街道辦)紀委(紀工委)書記在本鎮(街道辦)便民服務大廳實行定期接訪的通知》等文件,確保制度在我縣落地生根。在處置異常訪和突發事件上,做到事前有措施,事后有預案。
二、當前信訪舉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一)匿名舉報信訪量較大。在我們受理的信訪舉報件中匿名舉報占信訪總量的70%以上,匿名舉報大多線索不清、內容不具體、調查難度大,無形中加大信訪舉報的工作量。
(二)業務范圍外信訪量增多。由于基層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工作職能和職責范圍了解不夠,導致出現“有問題就找紀委”的局面。
(三)重復訪和越級訪增多。信訪人由于種種原因,或是對基層不信任,或是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純粹是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個人無理訴求,造成重復訪、越級訪的情況增多。
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舉報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堅持服務大局,主動承擔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在完成信訪舉報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切入點和著力點,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為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重視源頭治理,做好信訪預防和處置工作。一要加強宣傳和引導,規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二是要轉變工作作風,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三是對初信初訪,加大查辦和查處力度;四是要建立、健全縣直部門和各鎮(辦)、村(組)信訪工作信息員互動體系,便于紀檢監察機關掌握信訪舉報工作主動權。
(三)強化監督機制,加強對信訪舉報件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親自閱信和接待來訪群眾,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信訪問題清單、社會參與解決糾紛、首訪負責制等,加強協調配合,形成解決問題的整體合力。同時,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信訪舉報工作責任制。對移送的信訪舉報件要建立反饋制度,對交辦、轉辦的重要舉報件要建立臺賬并加強督辦催辦。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問題要認真處理,并按照要求及時反饋。對署名舉報的,按要求進行限期答復。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和制約,努力推進信訪工作機制的創新,不斷完善科學規范的信訪處理程序,形成信訪舉報工作合力,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使信訪舉報件的管理和處理更規范、更有效。
【篇五】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為進一步搞好干部實績考核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考核方法,達到考實評準的目的,縣委組織部調研組先后有選擇有針對性地深入到部分鄉鎮和縣直重點監控及業務部門開展了調研活動。
調研組深入各部門就考核制度、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問題與入考對象座談研討,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并詳細聽取了各單位各部門目標運行情況匯報。
此次調研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是入考對象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際意義,給我們啟發很大,同時通過相互交流、溝通,消除了部分入考干部對考核工作和考核結果的誤解,統一并提高了認識,加深了工作聯系,這為今后干部實績考核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二是通過與入考干部面對面地交流研討和深入實地查看,了解和掌握了部分入考對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對重要目標的運行情況有了較深刻印象,為年終進一步考實評準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三是對考核人員是一次學習過程,以往更多的只是在年度考核當中,單是程序化地聽我們考核人員如何要求和操作,而很少有機會深入到具體部門或環節,因而,得到的結果性的東西多,而過程性的東西知之甚少,這次調研則完全從另一個角度與考核對象進行雙向交流,從而在實踐中增長了業務知識。
一、聽取的意見和建議
這次調研活動得到了參與單位與單位領導班子和參加座談人員的足夠重視,他們本著對縣委、政府以及考核部門認真負責的態度,從被考核者的角度,對實施幾年來的干考工作給予充分的肯定,同時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㈠給予肯定的方面
⒈大家一致認為干考制度自實施以來切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通過制定下達目標,落實目標責任,對目標實施監控考核,推動了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達到了正確評價干部、識別干部和使用干部的目的。這項制度導向性強,激勵約束機制比較健全,是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好方式,應該長期堅持下去。
⒉對幾年來考核方法的逐步改進和完善給予了充分肯定。對近幾年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結果比較認可。
⒊對2014年鄉鎮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目標給予好評,認為目標設置比較合理,較之以前有較大的改進。刪除了沒有實際意義或不便于考核操作的考核目標,目標重點突出,符合工作實際。
⒋對調研組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工作作風和求真務實的工作方法評價很高,通過考核方與被考方直接見面的方式,交換意見、溝通情況,密切了雙方的工作聯系,有利于今后干考工作的順利開展。
⒌對縣委在對幾年來考核認定的個別“誡勉”干部的對待和處理上反映良好,認為有力度、很及時,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積極作用。
㈡建議改進的問題
目標設置方面:
⒈經濟建設類目標,往往至上而下下達,目標值過高,容易造成虛假浮夸。
⒉定性類目標的標準要求過于籠統繁雜,不便于考核評價,有些涉農目標不便監控考核,只能從入考單位自行上報數字,如采用,則難免出現數字水份,使結果失真,不采用,則目標形同虛設,無實際意義。
⒊重點目標所占賦分權重盡管幾年來不斷調整,但仍然偏低,應有所調整。
年終考核方面:
⒈考核組的組成規格應該提高,否則入考單位重視不足。參與年終考核驗收的組織、宣傳、紀檢、政法等部門如考慮基層接待壓力,隨同考核組一并考核驗收,最低每個部門的驗收人員應保證在2人以上,以減少隨意性。
⒉參與民主評議人員的層面還需擴大,要有各個方面的代表參加,以增強民主測評的可信度。
⒊事關“一票否決”的目標要嚴肅對待,該否的一定要否,體現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⒋副職干部的評優比例還應提高,否則不利于調動占大多數副職干部的積極性。
⒌考核結果的運用力度還應加大,要獎懲分明,考用結合,切實發揮激勵導向的作用。
二、改進的措施及建議
調研活動結束后,調研組及時對反映上來的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㈠目標制定要科學合理,要堅持“至上而下、至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目標制定程序,目標項目設置要因地制宜,切合入考單位實際,不要求完全與上級(盟對縣)目標對等下達;要突出鄉鎮年度工作重點和縣直部門行業特征。對個別意義不大,不好考,也考不實的目標盡量刪除,加大目標權重向重點目標傾斜力度。
㈡負有監控職能的主管部門,尤其是涉農部門在制定和下達目標任務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簡單地將上級目標任務分解了事,要結合鄉鎮工作實際、經濟基礎、自然狀況等加以確定。對所負責的部門監控考核要嚴肅認真,落實責任制。經常深入實地檢查督促,將平時監控與年終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擠出水份,防止虛報浮夸,提供的結果才能具有說服力。
㈢參加民主評議人員的范圍要適當擴大,要吸收各個層面的代表參加(如人大代表、退休老同志、勞動模范、基礎群眾等),提高評議結果的可信度。民意測驗結果要與上評下、下評上、個別談話等情況有機結合、綜合運用,以修正誤差。對縣直執法執紀或負有管理只能的部門、涉農部門以及綜合服務部門,在年度考核中有必要采取下評上和行業互評的方式,充分印證其職能發揮情況,這也是糾正行風,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
㈣進一步提高考核結果評價的合理性。目前的入考單位按分類考核較科學合理,在同類別內嚴格考核綜合得分排序劃分檔次也比較合適。對縣直部門考核評價時,同等情況或結果,評優應傾斜于一線實際工作部門(負責全縣整體工作的業務部門)。為強化實績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應實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每個類別考核組對排序在本組最后一位的入考單位應劃為實績一般或實績較差檔次。
㈤副職干部評優比重應該調整,還應提高副職干部在優秀檔次中所占比例。
㈥為了增加年度考核的嚴謹性和突出時效性,年終考核時間應在12月31日以后進行,便于有些內容的核實印證,有利于掌握全年情況,有助于考實評準。
㈦要進一步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力度,逐步達到考用結合,防止出現考用兩層皮顯現。對評為實績突出的班子和優秀領導干部除頒發獎狀證書外,還應堅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體現實績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
【篇六】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法律賦于監所檢察監督的權限大而寬。從監督程序看,監所檢察監督涉及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從刑事拘留到逮捕,從起訴到判決,從裁定到執行,都有監所檢察監督的內容;從監督形式看,包括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從監督內容看,既肩負著部分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控告申訴案件的初查工作,又肩負著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犯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以及原由反貪污賄賂部門和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負責偵查的監管場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而監所檢察人員的配備與監所檢察承擔的工作量極不相適應,遠遠不能適應檢察監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監督起來常常會感到無從下手或流于形式,無法有效發揮監督職能。許多本應由監所檢察部門開展的業務都因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而無法開展。尤其是在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和立案監督等方面幾乎是空白,監督工作存在“五難”。
1、干警素質適應難。首先,干警的自身素質還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達到完全滿足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高要求。監所檢察部門的工作繁雜,需要復合型人才,然而客觀上,達到這一要求難度較大。其次,在配合、監督的價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認識。在實際操作中,有時過于注重配合,監督不足。為了追求良好的`工作關系,導致駐所檢察室的工作圍著場所的工作轉,實際上成了場所的一個科室,監督工作也就被束之高閣,雖然關系比較協調,但卻不能發揮檢察監督的作用。第三,在加大監督力度上存在畏難情緒。監所檢察的主要任務都是由駐所檢察室承擔。駐所檢察人員長期在同一監所從事檢察工作,在一個監管單位工作長了,必然與監所的其他工作人員赿來赿熟,往往礙于各種因素,監督工作過軟。有時發現問題,理應發出書面的,因怕影響關系而改為口頭,應該口頭的,有的就不再提了,使監督的力度不能到位,久而久之,從思想上就會對監督工作產生畏難情緒。
2、監督機制完善難。由于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監所檢察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以糾正超期羈押工作機制為例,一起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偵查、公訴、審判等各個訴訟環節,在看守所的羈押期限一般從拘留到判決執行止,法律規定了各個訴訟階段的辦案所遵守的期限,同時也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延長期限、重新計算訴訟期限、變更強制措施等。由于訴訟環節多,有些訴訟時限計算又比較復雜,而監所檢察部門對各訴訟階段法律文書的持有率很低。如:拘留證、逮捕證、換押證、不批準逮捕書、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延長羈押期限等與羈押有關的法律文書,由于法律或解釋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上法律文書監所檢察部門均沒有,要想監督,只能到監管部門或辦案單位查找文書并發現違法,這需要一個過程,根本談不上立即二字。從現行的換押制度上看,由于具體經辦人責任心不強、執行不認真,換押時限不夠明確,導致對超期羈押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給掌握真實超期羈押數增加了困難。一旦出現了超期羈押,有的辦案單位利用監所檢察部門對案件流程不明而推諉扯皮,又不大配合調查,法律又沒有賦予監所檢察部門強有力的工作手段,因此,是否超期羈押有時難以認定,更無法去糾正了。
【篇七】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黨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莊嚴宣告,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呈現新特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有了新目標,黨的建設有了新要求,這也對各項工作適應時代提出了新的目標和任務。新時代檢察工作謀篇布局漸入佳境,如何站在轉型發展的新起點上肩負起在法治中國建設中承擔的法律監督的重要使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如何把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好,以新理念變革引領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推動檢察工作全面提檔升級,如何立足檢察職能,找準著力重點,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需每一位新時代檢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時代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是檢察機關的重大政治使命。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是由其履行政治責任、履職需要與工作實踐中客觀存在的問題所決定的。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準確把握大局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政策落實,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必然要求。實現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不懈追求。檢察人員在執法辦案時,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找準檢察工作定位,高標準謀劃,進而通過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有效地將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開展檢察工作融為一體。
三是檢察機關實現自身發展的現實需要。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自身科學發展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只有提升隊伍的法學理論素養,建設一支高素質檢察隊伍,才能真正解決好自身發展中不符合、不適應、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能,實現自身發展。
二、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探索 對XX省各級檢察機關而言,自XX年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年以來,“發揮偵查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充分發揮公訴職能,依法推進產權保護,優化XX營商環境專項活動”“貪污賄賂案件刑事審判監督專項檢察活動”“服務營商環境,民事行政執行檢察監督專項活動”“公益訴訟專項行動”等五個專項檢察行動全面開展,各級檢察機關以做大做強監督主責主業為目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自身建設,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極大地維護企業、企業家的合法權利,切實提升企業家及其他營商主體的安全感、獲得感。
一是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積極開展“5個專項活動”。為打贏優化營商環境這場硬仗,各級檢察機關按照省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先后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實施方案》《關于開展“發揮偵查監督職能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進營商環境優化領導小組,按期召開會議,及時傳達了上級檢察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精神。切實將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完成任務的緊迫感,狠抓貫徹落實,切實將5個專項活動引向深入。
二是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投身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突出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活動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緊密結合起來,嚴厲打擊了一批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各類市場主體收取“保護費”,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犯罪;
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
依法懲治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綁架、非法拘禁罪等。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檢察工作力度。加大對經濟新常態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突出打擊以“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犯罪以及直接融資等領域利用金融監管薄弱環節實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強化對涉及市場準入、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的法律監督。重點監督違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以及適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當等問題。
加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力度。強化對“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執行監督力度,加大對涉及土地征用、勞動糾紛、民間借貸等案件的監督力度,嚴厲打擊涉及引資項目行政審批的監督力度。通過“互聯網+陽光百姓工程”報備員培訓及調研指導工作,完成對涉農資金、項目的監督。并將發生在農村的土地征用、環境污染、移民搬遷、集體財產處置、鄰里糾紛等案件放在民行檢察的突出位置。積極穩妥推進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
三是加強宣傳報道,延伸辦案效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充分利用網絡、報刊、“兩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傳過程中,深入企業等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義、工作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運用檢察建議、檢察官釋法說理等手段,增強辦理案件的社會效果等,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三、當前檢察工作面臨的困境分析 在檢察實踐中,各級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經濟、政治發展、服務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務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我們也發現檢察工作在服務大局中仍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在今后的檢察實踐中加以解決和改進:一是部分檢察干警對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夠。個別檢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準確把握履行檢察權和服務大局的深刻內涵,不能正確認識檢察權的人民性,不能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關系;
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質水平無法與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適應。個別檢察人員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方式簡單,不注意化解與案件相關的矛盾,不善于從各方利益結合點上考慮問題、謀劃工作,不善于抓住牽動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釋法說理的能力不足,法學專業理論儲備不足,不能在服從全局、有利長遠的前提下開展檢察工作;
三是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對措施制定抓得多,對措施的落實和跟進抓得少,難以實現最初的構想。對檢察工作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能及時掌握并制定落實相應措施,從而影響了檢察工作的科學創新發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監督來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必須始終服從服務順應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從服務順應發展大局。”檢察事業只有緊跟時代發展步伐,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真正做到高點定位,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才能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進而實現自身的科學發展。理念一新天地寬。因此,在實踐中,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開展工作。
(一)立足檢察職能,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一是依法查辦各類刑事犯罪。重點打擊嚴重暴力、“兩搶一盜”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金融詐騙等嚴重影響民生穩定的經濟犯罪。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堅決懲治網絡傳銷、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網絡犯罪。積極參與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堅決懲治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犯罪。深化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促進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二是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認真學習新時代“楓橋經驗”,建立健全檢察環節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積極投入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化解專項行動,把辦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與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立足司法辦案開展經濟風險研判,對可能影響經濟健康發展、存在風險隱患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預警預測,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對策建議。對于在司法辦案中發現的涉及經濟發展的體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提出解決建議。三是積極投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大力開展專項行動,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又堅決鏟除黑惡勢力土壤。始終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突出懲治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的黑惡勢力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干部,嚴肅懲治侵犯農民利益的“微腐敗”。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監察委的協調銜接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貢獻檢察力量。推動建立“掃黑除惡”長效機制,實現“掃黑除惡”的法治化、規范化和專業化。
(二)充分發揮檢察監督作用,營造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環境。一是不斷深化刑事訴訟監督。進一步完善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監督機制,推動實現司法辦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漏罪漏犯、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等監督,促進刑事立案的謙抑審慎。加大對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法采取強制措施等監督,健全檢察環節排除非法證據制度,促進刑事偵查活動的嚴格規范。加大對刑事審判活動及判決裁定的監督,確保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加大對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突出加強對服刑人員刑罰變更執行監督,有效維護刑罰執行的權威和公正。二是有效開展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進一步加強對民事、行政審判,民事調解、執行等活動的監督,強化申訴案件息訴服判工作,不斷提升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質量、效率和效果,堅定維護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與公信力。突出監督重點,推動虛假訴訟監督常態化,加強財產刑執行監督,著力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假官司”“執行難”等問題。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網絡監督機制、法檢信息共享機制等,堅持個案監督與類案監督、剛性監督和柔性監督相結合,著力形成立體多元的監督體系。三是積極探索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強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的行政機關在評估審查、審批流轉、證照發放等重點環節執法行為,以及征地拆遷、安全生產、資金補貼等領域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突出圍繞履職中發現的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監督,有效推動依法行政。探索開展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檢察監督工作,全力維護執法對象的人身權和人格權。
(三)拓展和創新服務企業方式方法,貫徹新發展理念,營造優質的服務環境。一是平等保護各類產權。準確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抓緊甄別、依法糾正涉產權的冤錯案件,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維護非公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在司法辦案中嚴格把握罪與非罪、法律與政策的界限,增強企業家信心和財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檢察等職責,發揮非公經濟法治護航中心、企業刑事風險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護企業權益的多層格局。持續規范自身司法行為,最大程度減少、避免辦案活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加強與工商聯的溝通協調,鞏固和健全經常性、常態化互動機制,形成服務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檢察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始終保持對嚴重金融犯罪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處金融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戶資源實施的犯罪,加強分析金融市場發展和業務創新中出現的法律爭議和違法犯罪新手段,重點防范投資融資交易性風險和涉眾型金融犯罪風險,加大追贓力度,維護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資金安全。構建檢察機關與金融監管部門協作機制,深度開展金融犯罪風險預判預警,加大對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時提供防范金融風險的對策建議。不斷加大金融檢察人才培養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業務的復合型檢察官隊伍,全面提升金融檢察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和社會化工作能力。三是強化知識產權檢察保障創新創業。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司法協同保護,完善“兩法銜接”平臺,健全聯席會議、案件協調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機制,推動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綠色通道”。針對科技創新中出現的新類型犯罪、科技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創新任務中發生輕微犯罪、過失犯罪的,堅持依法從寬處理。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及時有效提供知識產權保護。
(四)履行公益職責,營造融合的共享環境。一是加大公益訴訟力度。準確把握法定案件范圍,重點辦理生態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努力保護好綠水青山和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進一步加大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力度,堅持刑事懲罰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統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品牌。樹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辦案、法治宣傳和品牌發展三大體系建設,真正做到樹立品牌,打造亮點。探索構建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通過“專業+社會”的幫教機制,經濟、法律、心理“三位一體”的救助機制,公檢法一體化的聯動機制,實現對未成年人“有溫度”的司法。探索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和公益訴訟制度,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教育職責,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三是保障特殊群體權益。在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中,突顯檢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護人身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等,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進一步完善“觀護矯正”基地,促進外來涉罪人員的平等保護。加強社會保障救助,推動構建弱勢群體維權保護網絡,加強與社會保險、民政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關工作的銜接。不斷完善對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機制。積極推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轉型發展,完善糾正和防范冤錯案件長效機制,不斷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五)緊抓高水平隊伍建設,打造過硬檢察隊伍。將加強高素質隊伍建設作為突破法律監督工作瓶頸的重點來抓,制定干警加強法學理論學習的計劃,加大培訓力度,建立培訓檔案,結合崗位練兵、大比武等實踐活動,來增強干警運用法律知識破解實踐難題的能力。提高干警宣傳、釋法說理能力,培養干警做“多面手”,不僅能準確執行法律,嚴格依法辦案,還能積極主動做好釋法說理工作,通過法制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有序維權、依法合理表達訴求。
【篇八】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黨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莊嚴宣告,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呈現新特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有了新目標,黨的建設有了新要求,這也對各項工作適應時代提出了新的目標和任務。新時代檢察工作謀篇布局漸入佳境,如何站在轉型發展的新起點上肩負起在法治中國建設中承擔的法律監督的重要使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如何把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好,以新理念變革引領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推動檢察工作全面提檔升級,如何立足檢察職能,找準著力重點,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需每一位新時代檢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時代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意義一是檢察機關的重大政治使命。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是由其履行政治責任、履職需要與工作實踐中客觀存在的問題所決定的。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準確把握大局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政策落實,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必然要求。實現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不懈追求。檢察人員在執法辦案時,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找準檢察工作定位,高標準謀劃,進而通過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有效地將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開展檢察工作融為一體。
三是檢察機關實現自身發展的現實需要。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自身科學發展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只有提升隊伍的法學理論素養,建設一支高素質檢察隊伍,才能真正解決好自身發展中不符合、不適應、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能,實現自身發展。
二、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探索對XX省各級檢察機關而言,自XX年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年以來,“發揮偵查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充分發揮公訴職能,依法推進產權保護,優化XX營商環境專項活動”“貪污賄賂案件刑事審判監督專項檢察活動”“服務營商環境,民事行政執行檢察監督專項活動”“公益訴訟專項行動”等五個專項檢察行動全面開展,各級檢察機關以做大做強監督主責主業為目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自身建設,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極大地維護企業、企業家的合法權利,切實提升企業家及其他營商主體的安全感、獲得感。
一是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積極開展“5個專項活動”。為打贏優化營商環境這場硬仗,各級檢察機關按照省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先后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實施方案》《關于開展“發揮偵查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進營商環境優化領導小組,按期召開會議,及時傳達了上級檢察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精神。切實將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完成任務的緊迫感,狠抓貫徹落實,切實將5個專項活動引向深入。
二是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投身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突出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活動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緊密結合起來,嚴厲打擊了一批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各類市場主體收取“保護費”,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犯罪;
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
依法懲治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綁架、非法拘禁罪等。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檢察工作力度。加大對經濟新常態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突出打擊以“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犯罪以及直接融資等領域利用金融監管薄弱環節實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強化對涉及市場準入、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的法律監督。重點監督違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以及適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當等問題。
加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力度。強化對“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執行監督力度,加大對涉及土地征用、勞動糾紛、民間借貸等案件的監督力度,嚴厲打擊涉及引資項目行政審批的監督力度。通過“互聯網+陽光百姓工程”報備員培訓及調研指導工作,完成對涉農資金、項目的監督。并將發生在農村的土地征用、環境污染、移民搬遷、集體財產處置、鄰里糾紛等案件放在民行檢察的突出位置。積極穩妥推進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
三是加強宣傳報道,延伸辦案效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充分利用網絡、報刊、“兩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傳過程中,深入企業等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義、工作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運用檢察建議、檢察官釋法說理等手段,增強辦理案件的社會效果等,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三、當前檢察工作面臨的困境分析在檢察實踐中,各級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經濟、政治發展、服務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務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我們也發現檢察工作在服務大局中仍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在今后的檢察實踐中加以解決和改進:一是部分檢察干警對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夠。個別檢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準確把握履行檢察權和服務大局的深刻內涵,不能正確認識檢察權的人民性,不能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關系;
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質水平無法與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適應。個別檢察人員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方式簡單,不注意化解與案件相關的矛盾,不善于從各方利益結合點上考慮問題、謀劃工作,不善于抓住牽動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釋法說理的能力不足,法學專業理論儲備不足,不能在服從全局、有利長遠的前提下開展檢察工作;
三是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對措施制定抓得多,對措施的落實和跟進抓得少,難以實現最初的構想。對檢察工作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能及時掌握并制定落實相應措施,從而影響了檢察工作的科學創新發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監督來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必須始終服從服務順應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從服務順應發展大局。”檢察事業只有緊跟時代發展步伐,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真正做到高點定位,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才能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進而實現自身的科學發展。理念一新天地寬。因此,在實踐中,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開展工作。
【篇九】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強基層行政執法監督、提高基層法治建設水平的有效措施,對于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保障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完善社會治理,優化社會服務,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制約,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發揮監督職能作用。但是,檢察建議不可避免的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結合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檢察院工作實際,對檢察建議工作存在的問題加以研究思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檢察建議制發的基本情況
經統計,2017年,贛榆區檢察院共發出各類檢察建議154份。從制發部門看,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制發127份,占制發總數的86.4%,公訴部門5份,未檢部門3份,反貪反瀆部門8份,刑事執行檢察部門11份。從建議類型看,工作類檢察建議與案件類檢察建議基本持平,分別為68份、86份。從發送對象看,發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環保12份、城管13份、衛計委12份、教育部門3份、安監部門6份、鎮政府16份,其余比較分散。從采納情況看,采納反饋率為94.8%。綜合來看,檢察建議的回復情況總體較好,具有一定的社會認可度,尤其是職能部門以辦理實際業務為依托,有的放矢地發出的檢察建議,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如未檢科向教育部門發送的檢察建議,被區教育部門采納并認真落實整改,效果明顯,此檢察建議還被江蘇省檢察院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十佳檢察建議”。
二、檢察建議工作存在的問題
從檢察建議工作開展情況來看,總體趨向良好,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實際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
(一)程序不夠規范。檢察建議在制作、簽發、審批環節存在不規范、不統一的情況;檢察建議編號也是各自為政,五花八門;有的檢察建議以檢察機關的名義發出,有的則以科室的名義發出;在審批環節上有的是檢察長,有的是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這樣給成文、發送、管理帶來凌亂、混淆,并且對被建議單位的查閱、效果反饋、執行等都帶來不利影響。
(二)形式比較單一。實踐中,大多數檢察建議是針對單位管理提出的,問題涉及安全防范、財物資金管理、專項監督教育等方面,但提出的整改措施如出一轍,缺乏強效性,不能引起涉案單位的足夠重視,沒有切實發揮檢察建議應有的作用。一些建議在形式上基本雷同,行文的結構、方式缺少創新。不同程度的體現出調查不夠完整、論據不夠充分、說理不夠透徹等問題。
(三)內容難以貫徹。檢察機關非案發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也不可能配備方方面面的專業人才,由于對案發單位業務不熟悉,缺乏深入了解,導致個別建議在分析問題和提出提出的改進措施方面,缺少針對性、系統性和操作性,將自己的主觀看法強加于被建議單位之上,使案發單位在整改時無所適從。
(四)建議實效性低。檢察建議作為一種柔性監督,僅僅是作為某項具體工作的參考性意見,不具備司法或行政強制力,有些單位對檢察建議的重要性和針對性認識不足。有的為完成業務考核任務勉力為之,導致在實踐中檢察建議的采信率偏低,建議中相關措施和規范的落實情況也得不到保障,影響了檢察建議的真實效力。
(五)跟蹤落實不到位。因沒有制度規定,一些辦案人員對檢察建議的后續工作不重視,在檢察建議發出后,對其執行情況未做跟蹤訪問,監督執行,未主動向被建議單位征詢意見,了解其執行情況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難。客觀上不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使檢察建議失去了實際意義。同時,還影響檢察機關的形象。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權威性,難以保障實施。由于檢察建議法律缺乏法律依據,缺乏強制力、權威性,因此受制于被建議單位的重視程度、配合行為。部分被建議單位不了解檢察建議的性質,偏頗的認為檢察建議的發放就是在挑刺找麻煩,存在敷衍了事、甚至束之高閣的消極應對現象,大大影響檢察建議發揮效用。
二是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部分干警主觀上重視不夠,在工作中將主要精力放在對案件的剖析和研究上,認為提檢察建議只是對案件進行事后預防的一個方面,沒有認識到查辦案件打擊犯罪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因而表現出對事后預防的輕視。
三是調研不深入,查找問題不準。部分干警往往沒有深入案發單位進行調查研究,找出職務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存在的問題,而是就事論事,以檢察建議的形式代替了事。當然也就提不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拿不出有效的措施。
四是管理不規范,檢察建議質量不高。一方面對制作的檢察建議從格式、內容等方面缺乏嚴格的要求,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干警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能發現問題,認真分析案發的原因,因而制作的檢察建議質量不高。
四、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的幾點建議
檢察建議是告知書、預防針,開展檢察建議工作要秉承“問題解決在萌芽時”的工作理念,實施“四化”建設,放大檢察建議“預防針”功能。
一是認識理念化。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是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舉措。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就是法院判決書的前身,是預防針、醒酒湯,起著提醒、告誡、預防作用,要大力倡導“提前一步解決問題”、“問題解決在萌芽時”的工作理念,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防范意識,堅守法律底線,不觸犯罪紅線。
二是制作規范化。規范制作審批程序,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將檢察建議書具備的內容要素作為格式要求明確下來,在檢察建議統一規定的制作格式下,具體細化制作內容,完善審批制度。如通過辦理什么案件查證了被建議單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問題,先由辦案人員結合實際作出哪幾項既有針對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檢察建議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訴、主辦檢察官審核后,報分管檢察長審批簽發。必要時可經檢委會討論決定,依照格式要求制作檢察建議書,并提請受建議單位及時反饋落實檢察建議的信息。
三是送達公開化。完善檢察宣告庭制度,以公開宣告的方式向有關單位書面送達檢察建議書,通過必要的儀式,彰顯檢察建議的剛性和權威。可以借助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群眾代表等監督力量,把送達檢察建議書公開化,彰顯公信力和約束力。
四是落實跟進化。完善跟蹤落實制度,力求建議取得實效。進一步加強檢察建議前后延伸工作,注重抓好對建議的督促落實,跟蹤了解建議的成效,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綜合效果。一是事前溝通。可采取電話、座談等方式交換看法、征求意見,取得對方的理解與支持,充分調動積極性,保證行動上的統一落實。二是事后回訪。對建議是否符合實際,措施是否適當等進行考查,及時掌握檢察建議的落實、采納情況及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幫助被建議單位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被建議單位對檢察建議中的事實、整改意見提出異議時,應對有關問題重新核實,力求對整改意見達成共識,以使檢察建議真正落到實處,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三是注重配合。對重大檢察建議,由檢察長或分管檢察長親自指導,組織協調,確保落實力度。根據需要,可要求有關單位對處理結果予以反饋。被建議單位拒不落實檢察建議,或者落實不及時的,檢察機關可以將有關情況向被建議單位的主管機關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以向黨委、人大報告,借助領導機關的力量督促落實。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對于因不落實檢察建議而造成重大案件發生或其他嚴重損失的,根據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相應處罰建議。
【篇十】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駐看守所檢察是檢資金投入不到位
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能,是刑事訴訟監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察機關最基本的業務之一。隨著2008年《律師法》的實施以及200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監所檢察工作的決定》和2008年下發《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對駐所檢察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也對駐所檢察人員的執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勢下,如何促進駐所檢察工作全面、協調發展,有力維護刑罰執行公正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是擺在駐所檢察部門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試就當前駐所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的對策進行探討。
一、駐所檢察工作的定位存在的問題
法律監督機制不到位:由于《刑訴法》、《監獄法》、《看守所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監所檢察的監督權僅僅作了原則性規定,執行規定的配套細則沒完善,造成監督機制不具體,不明確,操作性差,所以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難度大、阻力大,難以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二)相應手段與工作需要不適應。由于有關法律規定過于原則,駐所檢察機關對看守所執行刑罰活動及監管活動的監督,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導致執法監督缺乏力度;特別是由于社會形勢和國家法制建設的發展,駐所檢察法制建設已不適應工作的需要,使駐所檢察室對刑罰執行活動和監管活動監督缺乏可操作性,致使駐所檢察室對于監管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后,卻不能收到較好的糾正效果。認識不到位
駐所檢察人員要有正確的思想認識。駐所檢察是整個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刑罰能否正確地被執行。駐所檢察人員在監管場所,對看守所的活動實行面對面地監督,要求駐所檢察人員要有較強的責任心、獨立工作的能力和較高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是鍛煉年輕干警正確、及時處理問題的好場所。基層檢察機關要通過及時輪換崗位的形式,為駐所檢察工作流入活力,讓年輕干警在駐所檢察工作中得到鍛煉,提拔重用,使廣大檢察人員認識到駐所檢察是一個檢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院領導重視的崗位,逐步改變人們的片面認識,從而提高駐所檢察工作的地位。
1、人員不到位
2、駐所檢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檢察機關內部對駐所檢察工作認識不足,往往把一些年齡大、工作能力較弱的檢察干警安排在監所檢察科,無論是在社會上、還是在檢察機關內部普遍形成了監所科是“邊緣科室”、“二線科室”的片面認識,駐所檢察室則成了“養老”的單位和“無工作能力”的干警的落腳點。一些在駐所檢察室工作的同志,也不思進取,養成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消極作風,嚴重地影響了駐所檢察工作的開展。
素質不到位:駐看守所檢察干警的思想境界和精神狀態是實現看守所檢察工作重大歷史性轉折的保證基礎,目前,絕大多數駐所檢察干警感到壓力大,面對現實中遇到的一系列新課題,敢于擺脫陳舊的觀念和習慣,在不斷地解放思想過程中開辟新天地,以適應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的發展趨勢,適應監督工作的新變化;但是,也有少數干警對駐所檢察工作重大轉折中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的探索不熱情,缺乏應有的工作積極性。與此,腐朽思想、金錢萬能、唯利是圖,及時行樂等也熏染了一些駐所檢察干警的心靈,致使隊伍中出現了極個別腐敗分子,損害了駐所檢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同時,由于駐所檢察工作條件艱苦,駐所檢察干警很難調換崗位和部門,不利于駐所檢察室及時輸入新鮮血液,不利于駐所檢察人才的成長和駐所檢察事業的發展。
二、如何加強監所檢察工作
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隨著國家加大基層政權和近兩年開展的“兩所一庭”建設力度,雖然解決了一些鄉鎮司法所的辦公用房問題,但與司法所相配套的人員編制未及時下達,辦公設備設施也未配套。導致部分司法所成了有房子、有牌子、無人員的空架子,無法正常投入使用。
三、業務工作與職能職責要求相距太遠。通過對現存的幾個基層司法所的有關資料和卷宗的查看,普遍存在著業務工作開展不全面、個別司法所無法顯示所做的工作,拿不出任何資料和卷宗,部分基層所要什么,沒什么,問什么,不知道,就縣局和業務部門下發的有關文件、材料、報表、數據等都不能按照上報和對答出來。
四、司法所編制少,人員不足是制約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最大困難。近兩年通過司法助理員招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充實了基層司法所的工作力量,但司法所建設工作整體還較滯后,司法所工作力量依然薄弱。目前一個司法所基本只有一個人員編制,進入鄉鎮的司法助理員難以獨自開展司法行政工作,業務開展不起來,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工作、安臵幫教、法律服務、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等指導、培訓、管理和教育不落實、不到位,形同一句空話。人民調解等日常業務都還需依賴鄉鎮人民政府的支持,司法所與鄉鎮人民政府大多數是合署辦公,司法助理員也由鄉政黨委政府支配。目前我縣個別鄉鎮的司法助理員還身兼數職(如鄉鎮文書、民政員等)。
五、檔案管理不夠規范。規范化司法所應具備的相關資料、卷宗,不齊全、不規范。一是人民調解卷,沒能按照統一的格式去做,材料不齊全、不規范,隨意性很大。二是安臵幫教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其卷宗更為不規范。部分所為應付檢查,關門自做,司法助理員既不接觸基層組織,也不接觸被幫教對象的家庭,更談不上接觸被幫教對象,安臵幫教工作十分滯后。三是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等方面,拿不出相關資料,沒有工作臺帳。
六、通過招錄考試進入司法助理員隊伍的女性比例較大,工作后由于家庭等原因難以迅速進入工作狀態。以去年為例我縣招錄的三名司法助理員全是女性,分配到司法所工作后有兩名隨即結婚生子,至今還在休婚假。難以迅速進入工作狀態。
【篇十一】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強基層行政執法監督、提高基層法治建設水平的有效措施,對于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保障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完善社會治理,優化社會服務,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制約,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發揮監督職能作用。但是,檢察建議不可避免的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結合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檢察院工作實際,對檢察建議工作存在的問題加以研究思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檢察建議制發的基本情況
經統計,2017年,贛榆區檢察院共發出各類檢察建議154份。從制發部門看,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制發127份,占制發總數的86.4%,公訴部門5份,未檢部門3份,反貪反瀆部門8份,刑事執行檢察部門11份。從建議類型看,工作類檢察建議與案件類檢察建議基本持平,分別為68份、86份。從發送對象看,發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環保12份、城管13份、衛計委12份、教育部門3份、安監部門6份、鎮政府16份,其余比較分散。從采納情況看,采納反饋率為94.8%。綜合來看,檢察建議的回復情況總體較好,具有一定的社會認可度,尤其是職能部門以辦理實際業務為依托,有的放矢地發出的檢察建議,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如未檢科向教育部門發送的檢察建議,被區教育部門采納并認真落實整改,效果明顯,此檢察建議還被江蘇省檢察院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十佳檢察建議”。
二、檢察建議工作存在的問題
從檢察建議工作開展情況來看,總體趨向良好,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實際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
(一)程序不夠規范。檢察建議在制作、簽發、審批環節存在不規范、不統一的情況;檢察建議編號也是各自為政,五花八門;有的檢察建議以檢察機關的名義發出,有的則以科室的名義發出;在審批環節上有的是檢察長,有的是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這樣給成文、發送、管理帶來凌亂、混淆,并且對被建議單位的查閱、效果反饋、執行等都帶來不利影響。
(二)形式比較單一。實踐中,大多數檢察建議是針對單位管理提出的,問題涉及安全防范、財物資金管理、專項監督教育等方面,但提出的整改措施如出一轍,缺乏強效性,不能引起涉案單位的足夠重視,沒有切實發揮檢察建議應有的作用。一些建議在形式上基本雷同,行文的結構、方式缺少創新。不同程度的體現出調查不夠完整、論據不夠充分、說理不夠透徹等問題。
(三)內容難以貫徹。檢察機關非案發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也不可能配備方方面面的專業人才,由于對案發單位業務不熟悉,缺乏深入了解,導致個別建議在分析問題和提出提出的改進措施方面,缺少針對性、系統性和操作性,將自己的主觀看法強加于被建議單位之上,使案發單位在整改時無所適從。
(四)建議實效性低。檢察建議作為一種柔性監督,僅僅是作為某項具體工作的參考性意見,不具備司法或行政強制力,有些單位對檢察建議的重要性和針對性認識不足。有的為完成業務考核任務勉力為之,導致在實踐中檢察建議的采信率偏低,建議中相關措施和規范的落實情況也得不到保障,影響了檢察建議的真實效力。
(五)跟蹤落實不到位。因沒有制度規定,一些辦案人員對檢察建議的后續工作不重視,在檢察建議發出后,對其執行情況未做跟蹤訪問,監督執行,未主動向被建議單位征詢意見,了解其執行情況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難。客觀上不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使檢察建議失去了實際意義。同時,還影響檢察機關的形象。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權威性,難以保障實施。由于檢察建議法律缺乏法律依據,缺乏強制力、權威性,因此受制于被建議單位的重視程度、配合行為。部分被建議單位不了解檢察建議的性質,偏頗的認為檢察建議的發放就是在挑刺找麻煩,存在敷衍了事、甚至束之高閣的消極應對現象,大大影響檢察建議發揮效用。
二是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部分干警主觀上重視不夠,在工作中將主要精力放在對案件的剖析和研究上,認為提檢察建議只是對案件進行事后預防的一個方面,沒有認識到查辦案件打擊犯罪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因而表現出對事后預防的輕視。
三是調研不深入,查找問題不準。部分干警往往沒有深入案發單位進行調查研究,找出職務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存在的問題,而是就事論事,以檢察建議的形式代替了事。當然也就提不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拿不出有效的措施。
四是管理不規范,檢察建議質量不高。一方面對制作的檢察建議從格式、內容等方面缺乏嚴格的要求,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干警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能發現問題,認真分析案發的原因,因而制作的檢察建議質量不高。
四、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的幾點建議
檢察建議是告知書、預防針,開展檢察建議工作要秉承“問題解決在萌芽時”的工作理念,實施“四化”建設,放大檢察建議“預防針”功能。
一是認識理念化。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是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舉措。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就是法院判決書的前身,是預防針、醒酒湯,起著提醒、告誡、預防作用,要大力倡導“提前一步解決問題”、“問題解決在萌芽時”的工作理念,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防范意識,堅守法律底線,不觸犯罪紅線。
二是制作規范化。規范制作審批程序,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將檢察建議書具備的內容要素作為格式要求明確下來,在檢察建議統一規定的制作格式下,具體細化制作內容,完善審批制度。如通過辦理什么案件查證了被建議單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問題,先由辦案人員結合實際作出哪幾項既有針對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檢察建議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訴、主辦檢察官審核后,報分管檢察長審批簽發。必要時可經檢委會討論決定,依照格式要求制作檢察建議書,并提請受建議單位及時反饋落實檢察建議的信息。
三是送達公開化。完善檢察宣告庭制度,以公開宣告的方式向有關單位書面送達檢察建議書,通過必要的儀式,彰顯檢察建議的剛性和權威。可以借助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群眾代表等監督力量,把送達檢察建議書公開化,彰顯公信力和約束力。
四是落實跟進化。完善跟蹤落實制度,力求建議取得實效。進一步加強檢察建議前后延伸工作,注重抓好對建議的督促落實,跟蹤了解建議的成效,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綜合效果。一是事前溝通。可采取電話、座談等方式交換看法、征求意見,取得對方的理解與支持,充分調動積極性,保證行動上的統一落實。二是事后回訪。對建議是否符合實際,措施是否適當等進行考查,及時掌握檢察建議的落實、采納情況及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幫助被建議單位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被建議單位對檢察建議中的事實、整改意見提出異議時,應對有關問題重新核實,力求對整改意見達成共識,以使檢察建議真正落到實處,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三是注重配合。對重大檢察建議,由檢察長或分管檢察長親自指導,組織協調,確保落實力度。根據需要,可要求有關單位對處理結果予以反饋。被建議單位拒不落實檢察建議,或者落實不及時的,檢察機關可以將有關情況向被建議單位的主管機關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以向黨委、人大報告,借助領導機關的力量督促落實。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對于因不落實檢察建議而造成重大案件發生或其他嚴重損失的,根據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相應處罰建議。
【篇十二】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一、目前基層檢察院調研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檢察調研工作理解存在偏差。個別干警認為調研工作是花架子,沒有實用性,甚至認為可有可無;個別干警認為,只要案子辦好了就算完成任務了,搞調研是一種單純的文字工作,應該由“筆桿子”來完成,因而忙于辦案,疏于梳理、探討問題和總結經驗、教訓,寫作熱情不高。
2、檢察調研工作機制尚不完善。主要是調研工作目標管理機制、調研工作目標考核機制、調研工作獎懲機制、調研工作考評機制、經費保障機制、領導干部調研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3、檢察調研質量有待提高。調研能力與日益發展的檢察工作需要不相適應,調研文章精品不多、檔次不高的問題還普遍存在。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調研工作的建議
為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的優勢,把檢察調研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針對目前基層檢察院調研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積極努力:
1、統一思想,提高對調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調研工作的自覺性。針對個別干警對檢察調研工作存有模糊認識,應當利用各種會議,反復強調調研工作的重要性,從以下五個方面統一全體檢察干警的思想認識:第一、加強調研工作是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體現,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檢察機關的優良傳統;第二、加強調研工作是全面落實上級黨委和上級檢察機關決策部署的重要保證;第三、加強調研工作是提高領導水平,轉變工作作風,指導和推動檢察工作的客觀需要;第四、加強調研工作是提高干警素質、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途徑;第五、加強調研工作是堅持嚴格執法、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基礎。通過深入教育,層層引導,使檢察干警對調研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為調研工作的開展奠定思想基礎。
2、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責任。一是對調研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制定目標,分解任務,將調研任務落實到每個科室,落實到每個干警。年初由研究室制定檢察調研任務分解表,提供上級院的調研課題,經院黨組確定,然后各個科室定人員、定課題、定任務、定時間,并向研究室備案。二是將調研任務納入到全年的目標考核之中進行量化,年終由政治處組織考核,超額完成的,予以加分,未完成的,則扣分。三是建立完備合理的獎懲機制,實行物質獎勵與精神激勵并舉,調動干警參與檢察調研的積極性。四是調研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未完成任務的,取消當年部門或個人參加評選先進的資格,并作為干警提拔、晉級的參考依據之一。五是建立調研物質保障機制,要確保經費投入,繼續做好圖書資料室的更新、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圖書資料的作用;設置電子閱覽室,供干警上網查閱資料,為更好地開展調研工作創造條件。六是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調研制度,要求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要結合分管業務撰寫2篇以上的調研文章,并保證至少有1篇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帶動全院調研工作的開展。
3、加強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干警調研能力。為了提高和強化干警的調研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強、思想好、法律文化水平較高的調研骨干隊伍,我們要結合各業務科室辦案工作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建立一種多層次、多渠道、開放互動的教育培訓運行模式。通過組織參加省、市檢察院舉辦的調研培訓,增強干警搞好調研的信心,提高干警的綜合能力和寫作水平;邀請法學專家教授來院講課,加深對法律前沿問題的了解,及時掌握法學研究最新信息和動態;利用科研單位的科研優勢,與法律院校和社科院合作,共同承接上級院重點課題,帶動提高基層檢察院的調研水平。通過業務培訓,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使干警們變封閉型思維為開放型思維、單向性思維為系統性思維、教條型思維為求實型思維,用科學理論和系統思維方法不斷提高檢察干警的執法思想理念,使調研工作的研究方法更加科學,內容更加豐富,檢察干警更加樹立精品意識,在“攻質量、上檔次、出精品”上下功夫,不斷提高調研成果質量。同時,要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加強與有關報刊的聯系,暢通投稿渠道,提高投稿命中率,以促進調研成果盡快轉化。
【篇十三】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履行訴訟監督職能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內容和主要形式。訴訟監督是指檢察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訴訟活動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發現和糾正違法情形的專門法律監督活動。訴訟監督的范圍包括刑事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以及民事審判監督、行政訴訟監督等。
長期以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訴訟監督工作,為確保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值得我們深入研究和思考。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訴法、民訴法,對檢察機關進行訴訟監督的手段、方式、方法進一步予以明確,但實踐中訴訟監督工作仍存在著監督質量不高,監督線索單一,措施缺乏強制性等問題。
一、當前基層檢察院訴訟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存在為考核而監督的現象。訴訟監督工作作為當前檢察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標,為了增加考核分值,對共性問題逐案發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或對一些輕微可以口頭糾正的問題上升到發糾正違法通知書。這種只注重監督數量,不考慮監督效果的監督,導致監督的質量不高,缺乏應有的嚴肅性和約束力,使監督流于形式。
二是監督手段乏力,保障監督效果難。訴訟監督制度機制不健全,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意見剛性不足等問題仍突出。刑訴法只規定公安機關、法院應當執行檢察機關所作的糾正違法意見,并未明確拒不糾正違法的法律后果,而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是否被采納往往取決于被糾正單位的態度,最終致使偵查監督軟弱無力,監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局限于卷宗審查,發現監督線索難。當前,檢察機關立案和偵查監督的途徑主要是書面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這些材料完全具備形式要求,就材料審查很難發現監督線索。如石某強奸、故意傷害一案,現場指認從書面上看完全符合要求,但案件復查后發現,現場指認的見證人根本就沒到過現場,而是偵查人員為了省事,找個人簽名就算有了見證人。
四是法官自由裁量權大,審判監督工作難。刑法對法官自由裁量規定過于寬泛,盡管近年來推行量刑規范化建設,對法官自由裁量權予以制約有一定效果,但對于法院未采納量刑建議的案件,檢察機關在監督中還是缺乏剛性的監督手段。以某一盜竊案為例,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為五年到六年有期徒刑,但被告人繳納了盜竊金額2倍的罰金,法官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四年。從適用法律上該案并沒有大的問題,但其實際量刑與量刑建議存在較大偏差,這樣的案件又很難抗訴成功。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無法對法官量刑產生實質約束。
五是民行案件案源少。檢察機關長期以來重刑輕民,對民行檢察職能宣傳不夠,社會大眾對民行檢察職能了解不多,主動申請監督的案件少,導致部分符合監督條件的案件流失。其二是經人民法院“判后釋明”和“自我糾錯”程序的過濾,明顯錯誤的案件被直接糾正,有瑕疵的案件相當一部分經法院有效化解矛盾后調解或息訴,直接導致檢察監督案源的減少。其三是法院再審案件質量提升,致使經法院駁回的案件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后成案率極低,大量被駁回的案件法院在處理上并無不當,客觀上導致申訴類案源缺失。
六是駐所檢察部門對刑罰變更執行監督難。監所檢察人員依法對看守所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活動進行監督,依法對監外執行人員的社區矯正進行監督,但在實際中,由于監所檢察人員較少,每期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罪犯相對較多,監所檢察人員很難就每名服刑罪犯或在押人員從計分考核等一系列情況進行詳細核實,大多只是書面材料審查,難以對刑罰變更進行事前監督,對服刑罪犯為獲取減刑、假釋在改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以及在監管過程中是否秉公執法有無徇私舞弊的現象難以發現。
七是對于檢察機關自行偵查的案件缺少監督。在訴訟過程中,公訴部門在對案件進行審查時,不能象對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那樣行使同樣的監督職責。公訴部門與貪污賄賂犯罪、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偵查部門同屬于人民檢察院,礙于本系統的關系,公訴部門對自行偵查的案件存在的問題沒有嚴格提出監督意見,甚至還要幫助掩蓋存在問題。
二、進一步加強訴訟監督的對策建議
(一) 完善訴訟監督工作機制。將訴訟監督工作方式和程序細化,便于實踐操作。訴訟監督權力主要是一項程序性權力,因此對于訴訟監督工作自身的程序必須明確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議立法機關在深入調研和司法實踐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對訴訟監督的程序作出明確規定。重點圍繞容易發生執法不規范問題的關鍵崗位和關鍵環節,嚴格流程管理和過程控制,加強訴訟監督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權責明確、程序嚴密、監督有效的執法工作機制。
(二)強化訴訟監督意識。如果沒有一批高素質的檢察干警,沒有一支訴訟監督意識強的檢察隊伍,就不能適應檢察事業發展的需要,更不能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歷史重任,因此,要切實提高檢察干警素質,才能強化訴訟監督意識。要堅持把增強監督質量效果作為加強和改進訴訟監督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增強質量效果意識,嚴格監督標準和程序。提出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訴,既要依法、堅決,又要慎重、搞準;對把握不大或者監督以后效果不好的案件,不輕易啟動監督程序;對拿準的已經啟動的監督事項,加強偵捕訴銜接配合,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手段,跟蹤監督,一盯到底,務求實效。
(三)營造良好的訴訟監督環境。進一步增強工作主動性,自覺把訴訟監督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之下,及時報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項,緊緊依靠黨委、人大的支持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排除監督中的阻力和干擾。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執法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共同開展調研,統一執法尺度,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擴大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影響力和滲透力。
(四)擴展案件線索來源渠道。針對民行案件案源少的問題,主動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執法單位檢查監督執法情況。同時加強宣傳,積極宣傳檢察職能,尤其是民行監督職能,擴寬民行申訴案件的來源渠道。在相關社區街道、鄉鎮聘請的檢察聯絡員,定期主動聯系,適時了解相關情況,最大范圍擴大民行案源。對民行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應注重收集和整理,適時進行宣傳和報道,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
(五)對刑罰變更執行實現同步監督。加強檢察機關對有關機關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包括對罪犯的計分考核和執行機關的內部討論(即事前)、執行機關的材料申報和裁決機關的裁決過程(即事中)以及裁決機關的裁決結果(即事后)等進行監督,這樣可以有效阻斷不應變更刑罰執行的案件進入后續程序,扭轉檢察機關不能及時審查刑罰變更執行裁決的被動局面。
【篇十四】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一、檢察建議在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缺少法律依據。最高檢雖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出臺,但在《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法》等相關法律上卻并未對檢察建議給予明確定位,其法律依據也只有《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檢察機關職能的原則性規定及《檢察官法》中的獎懲規定。檢察建議書“書出無名”也成為其不受被建議機關重視及造成檢察機關監督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2.被建議機關、單位對檢察建議重要性認識不夠。當前被建議單位對檢察建議不重視多是緣于以下錯誤認識:一是認為檢察建議是“一己之見”。二是有些企業只重生產,輕安全隱患,對檢察建議中的問題認為檢察機關小題大做,對檢察建議中指出的問題嚴重性缺乏充分認識。三是對檢察機關的建議權存在認識偏差,認為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主要任務是辦理刑事案件,自己單位又沒犯法,用不著檢察機關管。四是從“建議”一詞的概念理解檢察建議的作用,認為建議即是“希望”或者“要求”,作為被建議單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此對檢察建議不用特別重視。
3.檢察建議的內容空泛。一是有的檢察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把握不夠準確,導致建議沒有實際成效。二是有的檢察建議雖然能夠找準問題,且對存在問題闡述得比較深入、透徹,但改進措施的建議卻內容空泛,且很多千篇一律,缺少讓被建議單位可著手實施加以整改的實質內容。三是有的檢察建議不具有可行性,存在外行指導內行的情況。四是有的檢察人員存在“我負責找出問題,指明問題,解決問題是被建議單位的事情”的錯誤思想,導致檢察建議中缺少具有實質意義的建議。
4.檢察建議的制作和發布主體不規范。實踐中,有的檢察建議以院的名義發出,有的則以職能部門的名義發出,存在制作與發布主體不規范問題。
5.檢察建議的形式不規范。現在很多檢察院對檢察建議的形式規定僅限于臺頭、編號,而對于其具體的格式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檢察建議格式不一,形式不規范。
6.公訴部門干警對檢察建議的重要性和針對性認識不足。
7.存在多頭發、重復發現象。一些檢察院把檢察建議作為考核業務部門工作業績的一項內容,而檢察建議在有些地方又是二級審批制,因此有些檢察院出現了公訴、批捕、反貪多頭發、重復發檢察建議的現象。
8.檢察建議缺乏時效性。當前檢察建議多由辦案人員送達,沒有期限限制,在辦案工作壓力大、期限要求嚴格或者辦案用車緊張等情況下,常常導致送達延遲,使檢察建議缺乏時效性。
9.簽發、審批環節存在不規范、不統一現象。實踐中,檢察建議有的是檢察長、部門領導、辦案人員三級審批,有的是辦案人員和部門領導二級審批。
10.檢察機關對檢察建議跟蹤督促落實不夠。
11.檢察建議缺少對被建議單位的監督機制。
二、改進檢察建議現狀的對策
(一)抓思想認識
檢察機關要首先在思想上對檢察建議問題高度重視,公訴部門要像抓辦案一樣抓好檢察建議工作。一個好的建議,應該是深入調查研究的結果,對發案單位必有深遠的意義。因此,應該像抓辦案一樣抓好檢察建議,把檢察建議作為衡量我們預防犯罪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標準。公訴部門干警要從辦案的每一環節入手,辦案前,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既要有力地打擊犯罪,又要研究犯罪形成的管理、制度漏洞;辦案中,要在收集證據的同時,收集發案單位的管理材料和信息,聯系案情進行思考;辦案后,要進行深入調研,發現犯罪發生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建議。
(二)抓制度建設
1.規范制發程序。首先應明確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性質的檢察建議,為加強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必須使用書面檢察建議提出。檢察建議要以檢察院的名義統一制作和發布,不能以院公訴部門的名義制作和發布。因為檢察院是獨立的國家司法權力主體,有對外行文的資格,公訴部門只是檢察院的一個組成部分,沒有對外行文的資格。
2.規范制作格式與要求。一份好的建議應該內容豐富,指明問題,分析透徹,建議具體可行。因此,檢察機關應將檢察建議書具備的內容要素作為格式要求明確下來,包括:(1)事實部分。客觀、真實、準確地陳述被建議單位在制度、機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其后可附有證明材料及相關信息來源的說明。(2)說理部分。說理是連接“事實”與“建議”的橋梁,關系到被建議單位是否會理解和接受“建議”,因此要求公訴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功底、充分的調查研究能力、論證能力以及豐富的辦案經驗。(3)建議部分。該部分是一份檢察建議的最終落腳點,要立足所發現的問題和對該問題所作的分析提出具體、明確、操作性強的整改措施。(4)結尾部分。應提供檢察機關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方便被建議單位溝通,并明確如果被建議對象不采納檢察建議,應予說明理由。
3.完善審批制度。明確規定發送檢察建議的三級程序:即由公訴部門辦案人員制作檢察建議書,由公訴部門負責人或主訴檢察官審核后,報主管檢察長審批簽發。必要時可經檢委會討論決定。主訴檢察官不具有檢察建議的審批簽發權。
4.完善備案制度。檢察建議書應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達被建議單位,一份送達被建議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或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一份報院預防處備案。回函在向上級檢察院備案時要在本院預防處備案,由預防處對檢察建議統一管理。
5.建立回復制度。在送達檢察建議時應規定一定期限內進行回復,超過該期限仍對檢察建議置之不理或拒不接受檢察建議的,可以發出落實檢察建議催辦函,對催辦仍置之不理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反映。
6.建立督促落實制度。檢察建議發出以后不僅要督促回復,還要跟蹤監督落實,在檢察建議發出后,承辦人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檢察建議的落實、采納情況,發現雖有書面回復卻無實際整改行動的,可進一步啟動提請被建議對象的上級機關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和行政責任的程序。如果發現接受單位提出異議,應對該異議認真核實,如發現檢察建議不當時,應及時撤銷,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7.完善獎勵激勵機制。檢察機關應將發放檢察建議納入到工作目標量化考核管理辦法中,把檢察建議的提交和采納情況,作為個人及所在部門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發送高質量的檢察建議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從而將《檢察官法》的規定切實落到實處。
8.完善檢察建議發送程序。檢察機關應委派專人送達檢察建議,送達人員應聽取發案單位意見,闡明檢察建議的嚴肅性,交由案發單位簽收,以確保檢察建議的時效性。
9.形成公訴部門與預防部門的合力。應發揮預防部門開展犯罪預防工作專業性強、對被預防單位情況了解更深入的優勢,使公訴部門與預防部門形成合力,從而達到更好的預防效果。
(三)抓質量保證
1.深入調研。“沒有調研就沒有發言權”。在提出建議前,必須審慎地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把情況搞清,把問題找準,力求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要做到這一點,僅僅依靠辦案人員的努力是不夠的,要求公訴部門應以處為單位,由處室領導親自負責調研的溝通和聯絡,檢察人員也要像日常辦案一樣,實事求是,深入調研,找準問題且對問題進行細致地分析,像辦案一樣寫出綜合報告和說理充分的檢察建議書,并附上相關材料。這樣做,既是對被建議單位負責,也是對檢察機關自身職權行為負責。同時,可在處領導的溝通協調下,采用多種途徑,包括辦案組討論、處室討論、與發案單位座談、與專家座談研討等形式,集思廣益,確保檢察建議的針對性。
2.注重用規范、精練的語言。一份好的建議要做到內容充實,重點突出,原因分析透徹深入,解決措施具體、可行,這些都需要檢察人員要在文字上下大工夫,做到字斟句酌,行文流暢,邏輯嚴密,且緊密結合法律規定,說服力強。
(四)抓溝通協調
1.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溝通。要在調研中重視與案發單位的溝通,采取走訪、座談會等形式,就檢察建議相關問題進行探討,進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在檢察建議發出后也要重視與案發單位的溝通,得到案發單位的支持,提高檢察建議被采納的幾率,在督促落實后,應定期回訪,及時、主動地了解、掌握建議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檢驗檢察建議的實際效果。
2.加強與發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發揮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監督與協調作用,有效地促進檢察建議的落實。
3.加強與綜治部門的溝通。促使綜治部門將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納入工作考核內容之中,這樣形成工作合力,使檢察建議發揮更大的效能。
最后,為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筆者建議應盡快立法,確立檢察建議的法律地位,在當前立法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各地檢察機關可以通過人大常委會制定“加強檢察建議實施工作的具體辦法”,為更好地開展檢察建議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和實踐指向。如根據《檢察日報》2005年1月3日《泗縣人大賦予檢察建議約束力,規定被建議單位在一個半月內必須整改否則視情節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嚴肅處理》一文報道,2002年4月,安徽泗縣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加強檢察建議工作的實施辦法》,經過近三年的實踐,檢察建議在當地煥發了蓬勃的生命力,48條檢察建議均被采納,從而真正發揮了檢察建議預防犯罪的作用。基層檢察機關的探索必將推動檢察建議“入法”的實現。
【篇十五】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黨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莊嚴宣告,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呈現新特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有了新目標,黨的建設有了新要求,這也對各項工作適應時代提出了新的目標和任務。新時代檢察工作謀篇布局漸入佳境,如何站在轉型發展的新起點上肩負起在法治中國建設中承擔的法律監督的重要使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如何把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好,以新理念變革引領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推動檢察工作全面提檔升級,如何立足檢察職能,找準著力重點,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需每一位新時代檢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時代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意義一是檢察機關的重大政治使命。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是由其履行政治責任、履職需要與工作實踐中客觀存在的問題所決定的。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準確把握大局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政策落實,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必然要求。實現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不懈追求。檢察人員在執法辦案時,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找準檢察工作定位,高標準謀劃,進而通過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有效地將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開展檢察工作融為一體。
三是檢察機關實現自身發展的現實需要。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自身科學發展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只有提升隊伍的法學理論素養,建設一支高素質檢察隊伍,才能真正解決好自身發展中不符合、不適應、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能,實現自身發展。
二、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探索對XX省各級檢察機關而言,自XX年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年以來,“發揮偵查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充分發揮公訴職能,依法推進產權保護,優化XX營商環境專項活動”“貪污賄賂案件刑事審判監督專項檢察活動”“服務營商環境,民事行政執行檢察監督專項活動”“公益訴訟專項行動”等五個專項檢察行動全面開展,各級檢察機關以做大做強監督主責主業為目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自身建設,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極大地維護企業、企業家的合法權利,切實提升企業家及其他營商主體的安全感、獲得感。
一是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積極開展“5個專項活動”。為打贏優化營商環境這場硬仗,各級檢察機關按照省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先后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實施方案》《關于開展“發揮偵查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進營商環境優化領導小組,按期召開會議,及時傳達了上級檢察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精神。切實將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完成任務的緊迫感,狠抓貫徹落實,切實將5個專項活動引向深入。
二是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投身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突出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活動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緊密結合起來,嚴厲打擊了一批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各類市場主體收取“保護費”,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犯罪;
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
依法懲治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綁架、非法拘禁罪等。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檢察工作力度。加大對經濟新常態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突出打擊以“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犯罪以及直接融資等領域利用金融監管薄弱環節實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強化對涉及市場準入、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的法律監督。重點監督違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以及適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當等問題。
加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力度。強化對“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執行監督力度,加大對涉及土地征用、勞動糾紛、民間借貸等案件的監督力度,嚴厲打擊涉及引資項目行政審批的監督力度。通過“互聯網+陽光百姓工程”報備員培訓及調研指導工作,完成對涉農資金、項目的監督。并將發生在農村的土地征用、環境污染、移民搬遷、集體財產處置、鄰里糾紛等案件放在民行檢察的突出位置。積極穩妥推進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
三是加強宣傳報道,延伸辦案效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充分利用網絡、報刊、“兩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傳過程中,深入企業等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義、工作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運用檢察建議、檢察官釋法說理等手段,增強辦理案件的社會效果等,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三、當前檢察工作面臨的困境分析在檢察實踐中,各級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經濟、政治發展、服務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務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我們也發現檢察工作在服務大局中仍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在今后的檢察實踐中加以解決和改進:一是部分檢察干警對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夠。個別檢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準確把握履行檢察權和服務大局的深刻內涵,不能正確認識檢察權的人民性,不能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與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關系;
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質水平無法與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適應。個別檢察人員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方式簡單,不注意化解與案件相關的矛盾,不善于從各方利益結合點上考慮問題、謀劃工作,不善于抓住牽動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釋法說理的能力不足,法學專業理論儲備不足,不能在服從全局、有利長遠的前提下開展檢察工作;
三是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對措施制定抓得多,對措施的落實和跟進抓得少,難以實現最初的構想。對檢察工作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能及時掌握并制定落實相應措施,從而影響了檢察工作的科學創新發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監督來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必須始終服從服務順應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從服務順應發展大局。”檢察事業只有緊跟時代發展步伐,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真正做到高點定位,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才能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進而實現自身的科學發展。理念一新天地寬。因此,在實踐中,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開展工作。
(一)立足檢察職能,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一是依法查辦各類刑事犯罪。重點打擊嚴重暴力、“兩搶一盜”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金融詐騙等嚴重影響民生穩定的經濟犯罪。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堅決懲治網絡傳銷、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網絡犯罪。積極參與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堅決懲治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犯罪。深化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促進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二是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認真學習新時代“楓橋經驗”,建立健全檢察環節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積極投入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化解專項行動,把辦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與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立足司法辦案開展經濟風險研判,對可能影響經濟健康發展、存在風險隱患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預警預測,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對策建議。對于在司法辦案中發現的涉及經濟發展的體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提出解決建議。三是積極投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大力開展專項行動,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又堅決鏟除黑惡勢力土壤。始終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突出懲治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的黑惡勢力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干部,嚴肅懲治侵犯農民利益的“微腐敗”。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監察委的協調銜接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貢獻檢察力量。推動建立“掃黑除惡”長效機制,實現“掃黑除惡”的法治化、規范化和專業化。
(二)充分發揮檢察監督作用,營造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環境。一是不斷深化刑事訴訟監督。進一步完善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監督機制,推動實現司法辦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漏罪漏犯、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等監督,促進刑事立案的謙抑審慎。加大對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法采取強制措施等監督,健全檢察環節排除非法證據制度,促進刑事偵查活動的嚴格規范。加大對刑事審判活動及判決裁定的監督,確保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加大對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突出加強對服刑人員刑罰變更執行監督,有效維護刑罰執行的權威和公正。二是有效開展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進一步加強對民事、行政審判,民事調解、執行等活動的監督,強化申訴案件息訴服判工作,不斷提升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質量、效率和效果,堅定維護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與公信力。突出監督重點,推動虛假訴訟監督常態化,加強財產刑執行監督,著力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假官司”“執行難”等問題。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網絡監督機制、法檢信息共享機制等,堅持個案監督與類案監督、剛性監督和柔性監督相結合,著力形成立體多元的監督體系。三是積極探索違法行政行為檢察監督。強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的行政機關在評估審查、審批流轉、證照發放等重點環節執法行為,以及征地拆遷、安全生產、資金補貼等領域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突出圍繞履職中發現的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監督,有效推動依法行政。探索開展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檢察監督工作,全力維護執法對象的人身權和人格權。
(三)拓展和創新服務企業方式方法,貫徹新發展理念,營造優質的服務環境。一是平等保護各類產權。準確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抓緊甄別、依法糾正涉產權的冤錯案件,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維護非公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在司法辦案中嚴格把握罪與非罪、法律與政策的界限,增強企業家信心和財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檢察等職責,發揮非公經濟法治護航中心、企業刑事風險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護企業權益的多層格局。持續規范自身司法行為,最大程度減少、避免辦案活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加強與工商聯的溝通協調,鞏固和健全經常性、常態化互動機制,形成服務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檢察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始終保持對嚴重金融犯罪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處金融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戶資源實施的犯罪,加強分析金融市場發展和業務創新中出現的法律爭議和違法犯罪新手段,重點防范投資融資交易性風險和涉眾型金融犯罪風險,加大追贓力度,維護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資金安全。構建檢察機關與金融監管部門協作機制,深度開展金融犯罪風險預判預警,加大對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時提供防范金融風險的對策建議。不斷加大金融檢察人才培養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業務的復合型檢察官隊伍,全面提升金融檢察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和社會化工作能力。三是強化知識產權檢察保障創新創業。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司法協同保護,完善“兩法銜接”平臺,健全聯席會議、案件協調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機制,推動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綠色通道”。針對科技創新中出現的新類型犯罪、科技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創新任務中發生輕微犯罪、過失犯罪的,堅持依法從寬處理。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及時有效提供知識產權保護。
(四)履行公益職責,營造融合的共享環境。一是加大公益訴訟力度。準確把握法定案件范圍,重點辦理生態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努力保護好綠水青山和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進一步加大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力度,堅持刑事懲罰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統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品牌。樹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辦案、法治宣傳和品牌發展三大體系建設,真正做到樹立品牌,打造亮點。探索構建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通過“專業+社會”的幫教機制,經濟、法律、心理“三位一體”的救助機制,公檢法一體化的聯動機制,實現對未成年人“有溫度”的司法。探索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和公益訴訟制度,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教育職責,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三是保障特殊群體權益。在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中,突顯檢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護人身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等,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進一步完善“觀護矯正”基地,促進外來涉罪人員的平等保護。加強社會保障救助,推動構建弱勢群體維權保護網絡,加強與社會保險、民政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關工作的銜接。不斷完善對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機制。積極推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轉型發展,完善糾正和防范冤錯案件長效機制,不斷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五)緊抓高水平隊伍建設,打造過硬檢察隊伍。將加強高素質隊伍建設作為突破法律監督工作瓶頸的重點來抓,制定干警加強法學理論學習的計劃,加大培訓力度,建立培訓檔案,結合崗位練兵、大比武等實踐活動,來增強干警運用法律知識破解實踐難題的能力。提高干警宣傳、釋法說理能力,培養干警做“多面手”,不僅能準確執行法律,嚴格依法辦案,還能積極主動做好釋法說理工作,通過法制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有序維權、依法合理表達訴求。
【篇十六】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一、基本情況: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佛坪縣人民檢察院自2016年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至2018年8月,共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1件。其中訴前程序19件,占90%,起訴2件,占10%。其中2016年辦理1件,占4.8%;2017年辦理7件,占33.3%;2018年1至8月,辦理13件,占61.9%。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17件,國有資產保護領域4件。2018年,該院與佛坪縣監察委員會聯合制訂了《關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中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佛坪縣委印發了《佛坪縣委關于進一步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2016年至2018年3月,該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僅1人,2018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來,該院公益訴訟工作每年取得長足發展,特別是今年與縣監察委聯合制訂了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佛坪縣委印發了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該院的公益訴訟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公益訴訟工作也逐漸步入正軌,已經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約公益訴訟工作發展的問題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訴訟宣傳、與行政執法部門溝通協調、人員素質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地方,民事公益訴訟一直未取得突破。為此,筆者對當前形勢下,該院公益訴訟工作進行深入調研,查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與行政執法機關聯系協調不夠,沒有與行政執法機關建立案件信息通報、線索移送等相關制度,工作層面聯系互動少,以致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對檢察機關心存戒備,甚至抵觸,不愿配合。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各自為陣,單打獨斗,沒有形成合力,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
2、人員素能及待提高。公益訴訟所涉及到的部門法律法規龐雜,與行政執法機關比較,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處于弱勢,民行檢察部門干警在辦案思維,知識儲備等方面都有待轉變和提高。個人素質、監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訴訟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同志沒有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經歷,專業能力、專業精神亟待提高。
3、對公益訴訟宣傳不夠。在本縣范圍內,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宣傳較少,人民群眾知曉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訴訟,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執法機關也不了解公益訴訟工作,不了解就談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
4、缺乏自信,對做好公益訴訟工作信心不足。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從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開展,到現在也就近一年時間,對于這項全新的業務工作從探索到成熟有一個過程,要積累一定的經驗尚需時日。對這項業務工作的認識還不夠統一,有的有畏難情緒,認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有難度,還在觀望,認為等一等,看一看,較穩妥。有的認為這項工作搞不了多長時間,前景堪憂,最后會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領導對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沒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
5、對公益訴訟工作重視不夠。民行檢察部門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對公益訴訟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談不上重視了,在公益訴訟方面用的心思就少,開動腦筋謀劃公益訴訟工作就少,向領導匯報公益訴訟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訴訟工作遲遲打不開局面。由于歷史原因,民行檢察部門人員一直偏少,辦案設備跟不上工作發展的需要,這些客觀方面的不足,沒有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沒有得到及時解決。
6、爭取縣委、人大支持不夠。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正式開展時間較短,該如何開展尚處于摸索階段,屬摸著石頭過河,沒有范本可參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夠清晰,步驟不夠明確,沒有達到胸有成竹,不太確定向縣委、人大匯報哪些內容,尋求哪些支持,因此專題向縣委,人大匯報公益訴訟工作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
7、受一些因素影響,民行檢察部門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職工作。2016年2月至10月,民行檢察部門僅有的1人也抽調到包扶村任第一書記。2018年4月至6月,民行檢察部門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駐村扶貧;7月至8月,民行檢察部門1名干警又被佛坪縣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檢察部門干警還要從事或者參加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一些工作,他們真正用于從事本職工作的時間被縮短,投入業務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這勢必會影響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對策
1、加強與環境保護,林業、國土資源、水利等行政協發部門以及監察委,法院的溝通聯系,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個系統工程,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部門、監察機關、法院目標一致,也有保護公益的義務,開展公益訴訟工作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協作配合,才能形成保護公益的合力。與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聯席會議等制度,共享行政執法信息和司法監督信息。《佛坪縣人民檢察院、佛坪縣監察委員會關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中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的出臺,佛坪縣檢察院與佛坪縣監察委員會建立案件線索雙向移送機制,實現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的有效銜接。與法院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公益訴訟案件審理中的相關問題,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
2、大力提高干警業務能力。公益訴訟作為一項新業務,具有案件領域廣泛、辦案環節繁多、涉及法律法規復雜等特點,從線索受理、立案、調查核實、訴前檢察建議和公告、起訴、出庭,對民行檢察干警人員力量配備和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檢察部門干警要高度重視學習和培訓,注重在辦案中學,在實踐中學,在交流中學,大力提高干警專業素質。通過自學、集體學習等形式,認真學習《檢察機關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案指南》、《行政訴訟法》、《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學習兄弟縣院的好經驗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規、辦案流程,補齊短板,練好基本功,為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打下扎實基礎。堅持邊辦案邊總結提高,通過實戰練兵掌握辦案技巧、觀摩庭審等,著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調查取證和溝通協調能力,切實提高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能力,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的民行隊伍。
3、加強對公益訴訟工作的宣傳,提高知曉率,拓展線索來源。積極運用電視媒體、報刊、“兩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傳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曉率。大力宣傳檢察機關辦理的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宣傳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在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機關、單位、社會組織及廣大人民群眾理解、認可、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營造保護公益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保護公益活動,向檢察機關提供公益訴訟線索。
4、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增強做好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信心。認真學習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道路、檢察制度和檢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認識到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是新時代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檢察事業與時俱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的著力點。在“兩反”人員轉隸的背景下,公益訴訟工作已經成為檢察工作新的增長點。對檢察機關來說,應該說是機遇大于挑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人民群眾是支持贊成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應當牢牢抓住這一歷史機遇,肩負起歷史賦予的使命,滿懷信心,扎實工作、創新工作,創造性地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開創公益訴訟工作新局面。
5、切實重視公益訴訟工作,加強對公益訴訟工作的領導。院黨組及“一把手”要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加強統籌規劃、溝通協調和督促指導。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點環節直接協調,帶頭辦理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匯報,專題研究解決公益訴訟工作中存在的難題。充實辦案力量、改善辦案條件,將業務能力強、有公訴工作、偵查工作經歷的干警充實到民行部門。不僅從思想觀念上,更要從人員配置上,切實改變“重刑輕民”的狀況。抓好內部一盤棋,統籌民行、刑事、檢察綜合業務等部門,為民行檢察部門干警能夠排除一些干擾,使他們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本職工作中,做好主業。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強化協作配合,共同促進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民行檢察部門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重視自己的本質工作,面對機遇和挑戰,要堅定信心,要有克難奮進敢為人先的勇氣,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擔當的精神,實干苦干,善于總結經驗,打開公益訴訟工作新局面。
6、加強請示匯報。公益訴訟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涉及多個行政執法部門,牽扯面廣,離不開黨的堅強領導和各部門的有力支持。檢察長要主動向縣委、人大匯報檢察機關關于公益訴訟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積極努力爭取縣委、人大對公益訴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爭將公益訴訟工作放在全縣總體工作中謀劃和布局,統籌協調解決公益訴訟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使公益訴訟工作圍繞全縣中心工作開展,把握時機,把握節奏,借力借勢,順勢而為,有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公益訴訟工作快速發展。
【篇十七】當前檢察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各地按照上級部署并結合自身實際,陸續建立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專項小組,制定出臺了改革決定或方案。在新的改革工作領導體制磨合過程中,一些問題逐漸暴露。
一、改革工作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一是上下級改革專項小組設置方面的不對應產生的溝通問題,表現為:上下級之間改革專項小組設立的個數不同、各專項小組名稱和職責分工不同,有的即使名稱一致但工作職責范圍不相一致。如,寧波市設立7個深化改革專項領導小組,其下轄的縣市區有的設置6個,有的設置了9個。寧波市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職責包括了開放型經濟改革、城鄉一體化改革,而一些縣市區除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之外還獨立設置了城鄉一體化專項改革小組。因此,在上級組織召開會議或聯系工作的時候,就面臨著“上級一個組對應下級多個組”的問題。二是在改革專項小組設立以后,一些原設在發改的各類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牽頭工作,如醫改、政策性農房保險、對外開放綜合配套改革、衛星城市和中心鎮發展改革等,就與相關深化改革專項小組職能分工發生交叉重疊。三是一些綜合性改革試點工作可能涉及經濟、政治、社會、生態文明等多個領域,需要跨多個改革專項小組進行工作聯系,綜合性改革試點面臨如何統一領導的問題。因此,建議:加強對上下級改革專項小組職能職責梳理,理清上級改革專項小組與下級改革專項小組的工作對應關系。
二、改革重點和目標有待進一步突出。我國已經入矛盾凸顯期,許多領域都需要改革。上級通過制定《改革工作要點》來明確年度改革項目,每年都有二三十項之多,包含方方面面;當前,已進入深水區的改革更具復雜性和艱巨性,更需要集中精力加以攻堅。項目過多范圍過廣在一定程度上沖淡了改革重點,也容易使改革忽東忽西難于堅持方向和保持連貫性,不利于集中精力、財力抓好重點改革并取得突破。因此,建議:一是適當精簡年度改革項目,每年每個專項小組最多確定1-2個改革項目,經濟體制改革小組可適當增加1-2個以突出經濟體制改革為主。各專項小組具體的改革項目數要根據改革項目完成的難易程度而定。二是處理好持續推進與年度對賬完工的關系。對內容比較廣、需持續實施時間較長的改革項目,要制定總體方案、三年行動計劃、年度實施計劃,圍繞大類逐年連貫推進,把難題一個個攻克,最終啃下大項目。
三、改革試點的保障需要進一步加強。目前,各地雖然已明確了各改革項目的牽頭單位并成立了項目推進工作組。但在實際中,這些都措施只是從形式上加強了改革工作領導和責任分解,多數改革項目的牽頭單位僅限于協調聯絡、分解工作任務的作用,所謂工作推進組也只是各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聯絡組,具體工作還需各部門獨立完成。大多數改革項目未落實資金和人員,牽頭單位缺乏必要的人員,改革項目考核獎勵和考察學習缺乏必要的資金,造成牽頭單位推動和落實起來非常困難,相關部門實施改革的積極性難以調動起來。建議:上級確立的一些改革試點項目要加強資金保障,建議配套設立專項資金(包括獎勵資金和項目資金),用于獎勵和項目補助,進一步調動試點單位的積極性;同時,要虛實結合,對一些對重大專項示范性改革試點,要抽調人員組成實質性的工作組,確保人員保障到位。
四、改革評價體系有待進一步優化。根據《重點改革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可以形象地把改革項目管理比喻成改革辦出考題,牽頭責任單位做文章(制定實施方案并推進實施),專項小組進行評分和修改。由于市改革辦未給出答題要點(出題本意),所以,專項小組就難于判斷牽頭責任單位制定的實施方案是否偏離考題。建議:建立改革項目方案的評價體系和改革項目實施的評價體系。在下達改革項目時,對每一項改革項目都要明確改革項目實施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確保改革方案符合預設目標。同時,改變政府一言堂包辦方式,借助專家智庫對責任單位制定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進一步增強改革的科學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