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崗制度,如今已成為企業培養人才的一種有效方式,很多成功的公司如IBM、摩托羅拉、西門子、愛立信、華為等都已經在公司內部或跨國分公司之間建立了崗位輪換制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的文章9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1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來,安徽省黃山市針對市縣政法單位班子不健全、結構不合理、部分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任職時間過長、交流渠道不暢、干部易受地方“生活圈”“朋友圈”束縛等問題,在激發活力、優化結構、防范化解司法執法腐敗風險上做文章,推進政法干部交流輪崗。
一是深入分析研判。通過隊伍建設巡查等方式深入市縣各政法單位,座談了解班子運行狀況、班子成員及內設科室負責人表現、崗位設置等情況,摸清交流意向,掌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干部的信息。結合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談心談話等,全面了解情況,對干部經歷、能力、性格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提出交流輪崗人選。
二是分類分批實施。根據全國政法系統干部交流輪崗指導意見,采取市縣聯動交流、跨單位跨縣區交流、內部輪崗鍛煉等方式,分類組織區縣政法單位正副職交流任職,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派出單位正職等人員進行輪崗鍛煉。截至7月31日,全市政法干部交流輪崗238人,其中區縣政法委書記異地交流任職4名,政法單位“一把手”3名,班子成員21名,政法單位內部關鍵崗位交流53人。
三是加強干部培養。有針對性地開展政治輪訓、業務培訓,強化干部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專業訓練。結合黃山市實施的“四千工程”,安排政法干部到長三角先進地區進行體悟實訓。將干部交流輪崗工作與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年輕干部培養選拔相結合,突出實干導向,嚴格選人用人標準,及時提拔一批比較成熟的年輕干部,逐步形成合理的年齡結構和梯次配備,為打造政治堅定、作風扎實、紀律嚴明、業務精通、戰斗力強、充滿活力的政法干部鐵軍打下堅實基礎。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2
去年來,我們針對全縣政法系統領導班子整體年齡結構偏大、一些崗位長期以來沒有活力等問題,通過加大交流力度,選優配強領導班子及中層骨干力量,激發了整個政法隊伍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一、堅持科學謀劃,確保“流而有方”
一是廣泛調查摸底。去年11月開始,我們組織了四個干部常態化考察調研組,深入到全縣政法系統各單位和各鄉鎮進行摸底調查,通過個別座談、問卷調查和查閱資料的形式,全面了解全縣政法系統人員編制、班子配備及對干警需求情況,掌握了政法系統干部交流的第一手資料,做到了底子清、情況明。二是合理制定方案。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全縣政法隊伍的實際,制訂出臺了交流實施辦法,對交流干部的基本條件、什么時間進行交流、交流多長時間、交流的比例等一系列問題,都作了硬性規定,使政法干警交流有章可循。三是界定交流范圍。明確了必須進行交流的五種情形:對在基層派出所、法庭同一崗位任職滿五年、在機關同一崗位任職滿十年以及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干部,進行“政策性”交流;對在基層一線和條件較差的崗位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口碑好的干部,進行“激勵性”交流;對個人或家庭有某種特殊困難的干部,進行“關懷性”交流;對在原崗位工作缺乏進取心、沒有活力的干部,進行“鞭策性”交流;對在民主測評中居末位的干部,進行“處理性”交流。這次調整分兩批共交流干警101名,其中機關和基層之間交流38名,單位及崗位之間交流63名,是近年來全縣范圍最廣的一次干部交流。
二、堅持科學調配,確保“流而有序”
一是嚴格消化職數。明確所有的交流調整都必須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職數范圍內進行,若單位超職數,先交流相應的人員出去,騰出職位,再啟動調整,在具體操作中做到“兩先”:先消化職數,再啟動調整;先配領導班子,再調中層骨干。二是嚴把交流關口。在選拔任用的具體環節上,切實做到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突出把好考察關。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進行差額考察,對擬調整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實行“雙線考察法”,先由明線考察組按程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考察,再派出暗線考察組向被考察人員的工作對象和服務對象進行延伸考察。對雙線考察結果都優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對明線考察結果與暗線考察結果有沖突的,進行更廣泛的調查核實,確認有問題的予以免職、降職或交流到較差單位。三是做到人崗相適。按照“人事相宜、人崗相適”的原則,根據制定的交流計劃和擬交流干部的能力特點,進行統籌安排,在實現人才合理流動的基礎上,盡量使被交流干部能夠學有所用,發揮其所長,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根據干部的年齡、性格特點和專業知識類型,將其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不“亂點鴛鴦譜”,不搞論資排輩和平衡照顧,避免大才小用、小才大用、庸才重用。四是嚴肅交流紀律。為了加強對交流異動干部的管理,我們及時出臺了《關于機關單位國家工作人員調配異動暨規范干部管理相關規定》,規定領導干部接到輪崗交流調整的通知后,必須盡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在談話后5個工作日內到新單位報到,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所有工作移交,對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職或降職使用。
三、堅持科學管理,確保“流而有效”
一是加強跟蹤管理。縣委組織部建立了交流干部信息庫,對交流干警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考察,認真掌握他們適應新環境、履行新崗位、掌握新知識的能力,并結合崗位特點,有針對性的進行培訓,補齊能力“短板”。在今年的干部教育計劃中,我們就明確提出了要優先讓交流干部參加各類干部教育培訓。二是注重人文關懷。對交流到邊遠鄉鎮派出所或條件比較艱苦單位的干警,我們不僅從思想上給予關懷,還從生活上給予照顧,從后勤上給予保障,組織上積極出面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子女入學問題等,保證交流干警生活安心、工作舒心。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這次政法隊伍干警交流調配,使我們嘗到了交流出活力、出動力、出效益的甜頭,更使我們感到干部交流是一篇大有可為的大文章。為此,我們按照既符合上級政策又切合新寧實際的要求,立足于有利于盤活干部資源,有利于推動機關與機關、鄉鎮與鄉鎮、鄉鎮與機關之間的干部合理流動,制定了覆蓋全縣干部隊伍的干部考察和交流辦法,初步構建了干部交流的長效機制,較好地暢通了干部“上”與“下”、“進”與“出”的正常通道,營造了“不讓小人得志、不讓能人受屈、不讓老實人吃虧”的良好氛圍。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3
“這次交流到譙城區工作,讓我從人情壓力中解脫出來,可以放心大膽地工作,顧慮也少很多。”近日,剛從蒙城縣交流到亳州市譙城區法院的副院長柏永生說。
亳州市針對縣區公檢法班子不健全、結構不合理、部分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任職時間過長、交流渠道不暢、干部易受地方“生活圈”“朋友圈”束縛等問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深入研究全市公檢法重要崗位交流輪崗的方式、程序等,印發了《關于推進縣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重要崗位交流輪崗的通知》。今年5月至今,該市政法系統確定重要崗位必須交流輪崗對象55人、應當交流輪崗對象104人,合計159人,目前已交流輪崗153人。
據亳州市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深刻吸取已破獲的黑惡“傘網”案件教訓,組織部門多次深入公檢法系統,征求干部對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對班子結構、協作配合狀況,干部氣質特點、工作經歷等進行綜合研判,充分征求意見后,形成了干部調配方案。
“在一個地方待的時間長,不代表一定會出事,但多少會受到‘人情網’‘關系網’的干擾。”亳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說。
《通知》規定,今后亳州地區的政法干部,除正職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外,縣區法檢兩院副職、政治部主任、紀檢組長,市公安局下屬分局、各縣公安局政委、副職、紀檢組長,任同一領導班子成員滿5年的應當異地交流,滿10年的必須異地交流;新提拔重用的,原則上實行異地交流任職;縣區法檢兩院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正職,市公安局下屬分局、各縣公安局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正職,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任現職滿5年的,應當在院(局)內輪崗,滿8年的必須在院(局)內輪崗;提拔任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的,實行局內異地交流任職。對于因家庭等因素異地交流確有困難的,設置“救濟渠道”,可在本縣區內跨部門交流任職或不再擔任領導職務。對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以回原籍所在地工作,不再安排領導職務。同時,《通知》還對異地交流任職干部的食宿、交通等待遇進行了明確,把關心關愛干部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此次交流中,注重調配法律素養高、專業能力強、法律實踐經驗豐富的干部,不斷提升政法干部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院班子新充實了3名既有法學專業能力又有實踐經驗的‘干將’,班子的大局意識、團結協作、業務水平、執行能力都有了顯著提升。”利辛縣法院院長牛淑君說。
“異地交流任職,是亳州市委從制度設計上維護司法公正和愛護政法干部的有效舉措。”亳州市委組織部負責人說,一系列舉措激活了公檢法干部“一池活水”,振奮了干部的精神、增添了干部力量,有力增強了干部職工的干事創業激情,對加強政法系統班子建設、干部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產生積極影響。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4
有計劃地交流領導干部,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新形勢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為進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把它作為破解干部人身依附關系問題的切入點,縣委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行領導干部易地提拔和輪崗交流制度。
一、充分認識實行領導干部易地提拔和輪崗交流制度的重要意義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易地提拔和輪崗交流,是深入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提高領導班子整體素質,增進班子團結,增強班子凝聚力、戰斗力,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大力實行黨政領導干部易地提拔和輪崗交流,將有利于領導班子吸收新鮮血液,改善結構,增強活力;有利于消除黨內不正常的人身依附關系,防止形成“小圈子”、“小團體”;有利于領導干部擺脫不正常的人情關系束縛,放手開展工作,促進干部成長;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
二、明確對象,強化措施,扎實推進領導干部易地提拔和輪崗交流工作
1、易地提拔對象: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紀委、人武部,基層公安派出所、法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易地(易單位)提拔。
(1)新提拔擔任鄉鎮黨政領導職務,實行易地提拔。
(2)新提拔擔任基層公安派出所所長及教導員、法庭庭長,實行易地提拔。
(3)縣直單位新提拔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盡量擴大易地(易單位)任職面,原則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輪崗交流對象: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紀委工作部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紀委、人武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輪崗交流。
(1)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在同一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或縣直同一領導班子任職滿10年的,原則上交流。
(2)現任紀檢、審判、檢察機關和組織、政法、公安等部門的副職領導干部,監察、財政、審計、人事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在同一領導班子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其中,在同一職位任職5年以上的政法部門副職領導干部原則上在班子內部調整分工或輪換崗位。任現職5年以上的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一般應進行交流任職。
(3)黨政機關、人大、政協及審判、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中層干部,在同一職位工作滿5年的,原則上進行輪崗和交流。其中,優秀年輕的科級后備干部實行跨部門交流。
(4)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如雙方在同一領導班子里任職,或在同一機關擔任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職務的,其中一方必須交流;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干部,必須交流,不受任職時間限制。
(5)鄉(鎮)黨政領導干部超過45歲,縣直單位黨政領導干部超過50歲的(必須交流的除外),原則上不再易地(易單位)交流。
(6)因工作需要,改善領導班子結構、發揮干部特長及其他原因,未滿交流任職年限的也可以進行交流。
由于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經考核考察被確定為不稱職的;由于其他原因暫不宜交流的,均不作為交流對象。
3、范圍:干部交流,應當有計劃地在鄉(鎮)之間、部門之間、鄉(鎮)與部門之間、上下級機關之間、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及群團組織之間進行。要引導和鼓勵干部從領導機關向基層單位交流,從黨政機關向企事業單位交流,從附近鄉鎮向邊遠鄉鎮交流。以業務部門為主管理的單位領導干部,一般在本系統內交流,也可以與鄉鎮或其他系統相互交流。
4、組織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縣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的交流,由縣委組織部提出交流方案,報縣委審批后實施。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由各單位黨組織擬定交流方案,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備案)后實施。
三、切實加強對易地提拔和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嚴明紀律,完善配套政策
要嚴格遵守干部交流工作紀律。凡組織決定易地(易單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新的工作單位報到,并隨遷本人的行政關系、工資關系和黨的組織關系。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決定的干部,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服從組織決定的,免去現職,并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為易地(易單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說情,妨礙干部交流工作。干部調離后,必須認真遵守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不準干預原地區或原單位的工作,不準從原單位隨帶工作人員和攜帶交通工具等公共物品。
要進一步完善干部交流的配套政策。建立交流干部專門單列管理和跟蹤考核機制,把干部交流與干部使用結合起來,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長的政策導向。對那些經過不同層次和崗位鍛煉、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擁護的干部,要根據工作需要提拔重用。易地交流的干部,配偶是否隨調,應尊重干部本人意愿。配偶隨調原則上“對口安置”,如果接收單位沒有空編,可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予以解決。有關單位應為易地交流干部提供周轉房。易地交流干部退休時,本人可在交流前或交流后的工作單位所在地選擇定居地點,上級組織和有關單位負責妥善安置和管理。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5
近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系統全面從嚴治警“五查五整頓”專項行動推進會上,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崔智友對全區檢察機關“打造檢察鐵軍”提出新要求。
崔智友指出,要持續強化政治建檢,教育引導檢察干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持續強化正風肅紀,嚴格執行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持續開展系統內巡視巡察和“五查五整頓”明察暗訪活動,堅決整治突出問題,完善、落實執法司法關鍵崗位、人財物重點崗位檢察人員定期輪崗制度,建立與駐院紀檢監察組全面從嚴治黨專題研究會商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暨黨員干警思想紀律作風動態分析聯席會議制度。
崔智友要求,要以集中開展以“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樹立廉潔從檢形象”為主題的紀律作風教育月活動為契機,推動全區檢察干警樹立良好形象。要全面落實檢察官考評辦法,壓實“案-件比”責任,提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質量,提升全區政法核心指標中檢察業務質效,推動工作上檔進位。要以“基層建設年”為抓手,持續深入抓好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落實,主動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深化基層檢察院“一院一品”建設,推進基層檢察工作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6
會議強調,要抓好建章立制,把教育整頓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固化下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抓好七個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
健全黨領導政法工作體系。以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為抓手,健全落實政治輪訓、政治督察制度,推動完善黨委政法委“協管”“協查”等機制。
健全正風肅紀長效機制。緊緊圍繞隊伍內部問題多發、高發、頻發的重點領域、重要崗位,不斷完善隊伍教育管理、預警預防、監督懲處等各項制度措施。
健全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推動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優化協同高效的政法機構職能體系,健全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完善對執法司法活動全流程監督機制。
健全干警能力素質提升機制。強化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完善教、學、練、戰一體化培訓機制,不斷提升政法干警素質能力。
健全政法干部交流輪崗機制。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商組織部門,推動市縣政法機關任職滿5年的“一把手”和重要副職異地交流任職,逐步形成常態化機制。完善、落實執法司法關鍵崗位、人財物重點崗位干警定期輪崗制度。
健全基層基礎工作體系。堅持強基導向,把更多資源傾斜到基層,推動更多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基礎工作、基本能力建設,為政法事業長遠發展夯實根基。
健全履職保障體系。深化政法干警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招錄培養機制改革,完善職業保障制度,健全政法職業榮譽制度。
會議指出,對教育整頓期間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久久為功、持續用力、抓好整改。要建立問題臺賬,對需要持續深化解決的難點問題,分門別類建立臺賬,列出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特別是對一些共性問題,堅持上下聯動、左右協同,推動整改到位;要加強跟蹤問效,對重點地區、重點案件,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檢驗持續整改效果。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7
去年來,我們針對全縣政法系統領導班子整體年齡結構偏大、一些崗位長期以來沒有活力等問題,通過加大交流力度,選優配強領導班子及中層骨干力量,激發了整個政法隊伍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一、堅持科學謀劃,確保“流而有方”
一是廣泛調查摸底。去年11月開始,我們組織了四個干部常態化考察調研組,深入到全縣政法系統各單位和各鄉鎮進行摸底調查,通過個別座談、問卷調查和查閱資料的形式,全面了解全縣政法系統人員編制、班子配備及對干警需求情況,掌握了政法系統干部交流的第一手資料,做到了底子清、情況明。二是合理制定方案。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全縣政法隊伍的實際,制訂出臺了交流實施辦法,對交流干部的基本條件、什么時間進行交流、交流多長時間、交流的比例等一系列問題,都作了硬性規定,使政法干警交流有章可循。三是界定交流范圍。明確了必須進行交流的五種情形:對在基層派出所、法庭同一崗位任職滿五年、在機關同一崗位任職滿十年以及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干部,進行“政策性”交流;對在基層一線和條件較差的崗位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口碑好的干部,進行“激勵性”交流;對個人或家庭有某種特殊困難的干部,進行“關懷性”交流;對在原崗位工作缺乏進取心、沒有活力的干部,進行“鞭策性”交流;對在民主測評中居末位的干部,進行“處理性”交流。這次調整分兩批共交流干警101名,其中機關和基層之間交流38名,單位及崗位之間交流63名,是近年來全縣范圍最廣的一次干部交流。
二、堅持科學調配,確保“流而有序”
一是嚴格消化職數。明確所有的交流調整都必須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職數范圍內進行,若單位超職數,先交流相應的人員出去,騰出職位,再啟動調整,在具體操作中做到“兩先”:先消化職數,再啟動調整;先配領導班子,再調中層骨干。二是嚴把交流關口。在選拔任用的具體環節上,切實做到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突出把好考察關。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進行差額考察,對擬調整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實行“雙線考察法”,先由明線考察組按程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考察,再派出暗線考察組向被考察人員的工作對象和服務對象進行延伸考察。對雙線考察結果都優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對明線考察結果與暗線考察結果有沖突的,進行更廣泛的調查核實,確認有問題的予以免職、降職或交流到較差單位。三是做到人崗相適。按照“人事相宜、人崗相適”的原則,根據制定的交流計劃和擬交流干部的能力特點,進行統籌安排,在實現人才合理流動的基礎上,盡量使被交流干部能夠學有所用,發揮其所長,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根據干部的年齡、性格特點和專業知識類型,將其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不“亂點鴛鴦譜”,不搞論資排輩和平衡照顧,避免大才小用、小才大用、庸才重用。四是嚴肅交流紀律。為了加強對交流異動干部的管理,我們及時出臺了《關于機關單位國家工作人員調配異動暨規范干部管理相關規定》,規定領導干部接到輪崗交流調整的通知后,必須盡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在談話后5個工作日內到新單位報到,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所有工作移交,對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職或降職使用。
三、堅持科學管理,確保“流而有效”
一是加強跟蹤管理。縣委組織部建立了交流干部信息庫,對交流干警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考察,認真掌握他們適應新環境、履行新崗位、掌握新知識的能力,并結合崗位特點,有針對性的進行培訓,補齊能力“短板”。在今年的干部教育計劃中,我們就明確提出了要優先讓交流干部參加各類干部教育培訓。二是注重人文關懷。對交流到邊遠鄉鎮派出所或條件比較艱苦單位的干警,我們不僅從思想上給予關懷,還從生活上給予照顧,從后勤上給予保障,組織上積極出面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子女入學問題等,保證交流干警生活安心、工作舒心。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這次政法隊伍干警交流調配,使我們嘗到了交流出活力、出動力、出效益的甜頭,更使我們感到干部交流是一篇大有可為的大文章。為此,我們按照既符合上級政策又切合新寧實際的要求,立足于有利于盤活干部資源,有利于推動機關與機關、鄉鎮與鄉鎮、鄉鎮與機關之間的干部合理流動,制定了覆蓋全縣干部隊伍的干部考察和交流辦法,初步構建了干部交流的長效機制,較好地暢通了干部“上”與“下”、“進”與“出”的正常通道,營造了“不讓小人得志、不讓能人受屈、不讓老實人吃虧”的良好氛圍。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8
根據方案,長三角政法系統將加強區域合作,逐步形成“政策措施共商、平臺載體共建、風險隱患共防、突出問題共治、政法資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打造國家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區域協同樣板區。
該方案顯示,滬蘇浙皖四地將創新完善協調聯動合作的區域平安建設體系,建立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聯動機制,建立跨區域社會組織隊伍;共同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區域法治環境,促進法律適用標準統一,推動重點領域執法司法合作;探索建立互補共贏的區域政法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交流合作機制,建立區域政法干部交流輪崗掛職機制等。
政法干部交流輪崗篇9
一、交流輪崗的形式和重點
(一)中層干部交流輪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門交流。即中層干部在縣直機關不同部門之間交流。
2、跨區域交流。即縣直機關與鄉鎮機關、鄉鎮機關與鄉鎮機關之間中層干部交流。
3、內部輪崗。即中層干部在本部門、本鄉鎮不同崗位之間輪換。
(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的重點:
1、中層干部中的副科級后備干部;
2、同一單位或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中層干部;
3、執紀執法、干部人事、財政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專職崗位上的中層干部。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
(一)跨部門、跨區域交流的對象:
1、副科級后備干部缺乏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經歷的;
2、在同一單位任職滿8年,或在同一單位的執紀執法、干部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崗位任職滿5年的;
3、按照《公務員法》應當回避的;
4、在同一單位工作滿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經本單位黨組(委)同意的。
(二)內部輪崗對象:
1、在同一單位的同一崗位(執紀執法、干部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崗位除外)任職滿5年的;
2、縣直機關應進行跨部門、跨區域交流的對象,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
3、應進行跨部門、跨區域交流的對象,因其他各種原因經組織批準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輪崗的程序
(一)跨部門交流工作程序:
1、產生預備交流人選。根據本辦法和交流條件,分別采取個人申請、組織批準,單位推薦,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確定等三種方式,產生預備交流人選。
2、確定預備交流職位。在用人單位申報預備交流職位的基礎上,組織人事部門將申報單位空缺的職位、預備交流人選所對應的職位統一調劑,確定預備交流職位,進行公示。
3、組織填報交流志愿。根據確定的預備交流職位要求,書面征求預備交流人選的擇崗志愿。
4、雙向選擇確定交流人選的職位。結合個人意愿和用人單位意見,提出交流人選和職位的安排意見。對個人志愿與交流職位不能達成一致的預備交流人選,組織人事部門可以個別征求志愿,實施調劑安排。一次性交流崗位較多時,可實行跨部門競爭上崗。
5、研究決定并辦理手續。對確定交流的中層干部,由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跨區域的縣直機關與鄉鎮機關、鄉鎮機關與鄉鎮機關之間的交流,堅持順向、有序流動的原則,由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實施。
(三)內部輪崗由各部門、各鄉鎮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進行,或進行競爭上崗。
四、交流輪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組織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單位的中層崗位工作經歷;提拔擔任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原則上應具有鄉鎮工作經歷。對交流的干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任用;是后備干部的,仍列為新單位的后備干部。
(三)鼓勵縣直機關干部自愿交流到鄉鎮機關工作。
五、交流輪崗工作紀律
(一)干部交流輪崗應嚴格執行領導職數和編制規定,不準超職數、超編制配備中層干部。
(二)各級黨組織必須嚴格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程序,集體研究決定交流、輪崗對象。不準個人或少數人指定對象,不得借交流輪崗超編進人、對干部進行排擠或打擊報復。
(三)任何地方和單位都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關于干部交流、輪崗的決定。
(四)干部必須服從組織作出的交流、輪崗決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交流、輪崗決定的干部,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