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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四篇】

    時間:2022-12-07 規章制度 點擊: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章4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工作制度(1)

      為強化我院司法警察工作職能,理順工作關系,規范業務管理,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細則》的要求,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情況

      隊長:xx

      副隊長:xx

      成員:xx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貫徹落實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隊容隊貌整潔。隊長負責法警隊日常管理工作,確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2、健全簿、卡、冊,做到簿、卡、冊齊全。簿、卡、冊由內勤負責管理,隊長每季度檢查一次。

      3、加強警用物質裝備、警具和警車的管理,警用物質裝備、警具和警車由隊長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為審判工作服務。

      4、司法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5、嚴格貫徹司法警察儀表形象建設規定,禁止一切有損司法警察形象的行為,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6、工作期間嚴禁飲酒,不準著警服在公共場合飲酒。

      7、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專業訓練制度

      1、制定訓練進度表。

      2、隊長負責組織骨干備課示教,具體落實訓練計劃。

      3、掌握和登記訓練情況,建立登記統計制度。

      4、隊長負責組織實施補訓、復訓工作。

      5、建立考核獎懲制度。成績優秀者隊內上報院內給予獎勵。

      6、對上級部門安排的訓練計劃要認真組織實施。

      四、值庭制度

      1、刑事審判庭案件由xx隊長帶隊負責,民事審判一庭管轄的刑事案件由副隊長xx帶隊負責。院各庭室刑事案件需要法警申請單、提押票應在開庭前三日交法警隊,法警隊負責人根據案件性質、時間等情況合理安排值庭法警,否則不予安排值庭。

      2、值庭法警要著裝整齊,嚴格遵守值庭程序,按照值庭的位置區分和姿勢動作有關規定正確值庭。

      3、值庭法警要服從審判長的領導和指揮。

      4、值庭法警要在值庭登記簿上簽字,進行備案。

      5、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五、押解、看管人犯制度

      1、接到押解任務后,隊長要根據情況合理安排警力和囚車、通訊、武器、械具等裝備,執行任務法警要檢查武器、警具、通訊設備等警用裝備性質是否良好。

      2、執行押解任務時,法警必須持有合法有效提票,執行任務法警要按規定著裝,保持警容、舉止端莊,攜帶相應證件。

      3、法警在提押人犯時必須按提票所列內容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對人犯檢查身體,在押解過程中為防止人犯行兇、自殺、自殘、逃跑,執勤法警要合理使用械具。

      4、看管人犯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開人犯的羈押場所。

      5、密切注視人犯及其旁聽人員等動態。

      6、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7、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8、建立押解、看管登記簿,對押解、看管的人犯進行登記,進行備案,執行任務法警要在押解、看管登記簿上簽字。

      9、法警在押解、看管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確因值勤法警造成的,隊長按照有關規定對法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情節嚴重者由隊長上報院內處理。

      六、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認真負責搞好警衛和傳達工作,確保審判大樓安全。

      2、檢查各庭、室、隊的門、窗、燈關閉情況,督促關閉門、窗;下班后,除來訪群眾和應急公務外,不準其他人員進入大樓。

      3、值班人員因公、因私不能值班時,應由隊長負責調換,并通知辦公室。

      4、值班人員名單排表由辦公室負責。值班室設在xx室。

      5、準時接班。上崗后不得擅離職守,擅自調班,下崗時做好值班記錄和值班室財物交接手續;在審判大樓區域增設流動值班崗,負責巡查維護大樓區域的秩序;對院內的監控等安全設備保證其正常運作,發現問題立即通知辦公室負責維修。

      6、對當事人及其他人員來院吵鬧的應及時加以勸阻和制止。發現矛盾有激化等異常或緊急、突發事件的情況時,及時向院領導報告,并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

      7、對來院聯系工作的人員和來訪群眾接待要熱情,態度要和氣,主動詢問來院事由,分別情況妥善處理和給予指導。對前來本院聯系工作和辦案人員應核對有關證件后放行。對親友來訪,須有接見人到場陪同并進行登記,而后放行。

      8、對攜帶包等物品進院的當事人進行檢查。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出院的要主動詢問,須憑簽發的出門證放行。

      七、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

      1、內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記和統計工作,根據《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條例》配備警械和武器。

      2、隊長負責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使用武器、械具要請示領導,獲得批準后方可使用,要有領導簽字。

      3、嚴格執行關于對武器、械具的有關規定。及時歸還武器、械具,不許外借他人,不允許丟失武器、械具,否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囚車使用管理制度

      1、囚車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隊長選派司法警察擔任專職駕駛人員,禁止公車私用或外借他人。

      2、節假日實行封車管理,因工作需要,需請示隊內領導方可派出。

      3、司機做好車輛的維護與保養工作,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4、車輛維修和日常使用由隊長負責管理。隊長批準簽字后方可使用。

      5、擅自出車者,隊長要對司機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要上報院黨組處理。

      6、司機每次出車后要在登記簿上登記。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1、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2、針對我院的突發性事件,法警隊成員要在第一時間全部到崗。

      3、法警隊隊長根據事態大小決定處置辦法。現場能夠解決的,控制事態、盡力解決。其他事態迅速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預案”規定維護現場秩序,按領導指示開展工作。

      十、請銷假制度

      1、建立請銷假制度,制作考勤簿,由內勤負責日常考勤工作(每日考勤)。

      2、不準遲到、不準早退。

      3、法警隊長請假一天以下的,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領導簽署初步意見,報院長批準。

      4、法警隊其他干警請假一天以下的,由隊長批準;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院領導簽署初步意見并報院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經院長審核同意后提請組織部門審批。

      5、請休假原則上要有書面請假條,批準人在請假條上簽字有效,口頭請假無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出具書面假條,應在請假事由完畢后第一個工作日內完善書面請休假手續。

      6、對無故曠工、不請假者隊長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隊內上報院內主管領導進行處理。

      十一、請示報告制度

      1、建立日常工作請示報告制度,隊長負責日常的請示報告工作。

      2、遇有突發事件要向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3、遇有重大問題要請示報告。

      4、每年年終向上級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為強化我院司法警察工作職能,理順工作關系,規范業務管理,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細則》的要求,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情況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貫徹落實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隊容隊貌整潔。隊長負責法警隊日常管理工作,確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2、健全簿、卡、冊,做到簿、卡、冊齊全。簿、卡、冊由內勤負責管理,隊長每季度檢查一次。

      3、加強警用物質裝備、警具和警車的管理,警用物質裝備、警具和警車由隊長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為審判工作服務。

      4、司法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5、嚴格貫徹司法警察儀表形象建設規定,禁止一切有損司法警察形象的行為,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6、工作期間嚴禁飲酒,不準著警服在公共場合飲酒。

      7、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專業訓練制度

      1、制定訓練進度表

      。2、隊長負責組織骨干備課示教,具體落實訓練計劃。

      3、掌握和登記訓練情況,建立登記統計制度。

      4、隊長負責組織實施補訓、復訓工作。

      5、建立考核獎懲制度。成績優秀者隊內上報院內給予獎勵。

      6、對上級部門安排的訓練計劃要認真組織實施。

      四、值庭制度1、刑事審判庭案件由胡永紅隊長帶隊負責,民事審判一庭管轄的刑事案件由副隊長索國榮帶隊負責。院各庭室刑事案件需要法警申請單、提押票應在開庭前三日交法警隊,法警隊負責人根據案件性質、時間等情況合理安排值庭法警,否則不予安排值庭。2、值庭法警要著裝整齊,嚴格遵守值庭程序,按照值庭的位置區分和姿勢動作有關規定正確值庭。3、值庭法警要服從審判長的領導和指揮。4、值庭法警要在值庭登記簿上簽字,進行備案。5、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五、押解、看管人犯制度1、接到押解任務后,隊長要根據情況合理安排警力和囚車、通訊、武器、械具等裝備,執行任務法警要檢查武器、警具、通訊設備等警用裝備性質是否良好。2、執行押解任務時,法警必須持有合法有效提票,執行任務法警要按規定著裝,保持警容、舉止端莊,攜帶相應證件。3、法警在提押人犯時必須按提票所列內容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對人犯檢查身體,在押解過程中為防止人犯行兇、自殺、自殘、逃跑,執勤法警要合理使用械具。4、看管人犯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開人犯的羈押場所。5、密切注視人犯及其旁聽人員等動態。6、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7、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8、建立押解、看管登記簿,對押解、看管的人犯進行登記,進行備案,執行任務法警要在押解、看管登記簿上簽字。9、法警在押解、看管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確因值勤法警造成的,隊長按照有關規定對法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情節嚴重者由隊長上報院內處理。

      六、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認真負責搞好警衛和傳達工作,確保審判大樓安全。2、檢查各庭、室、隊的門、窗、燈關閉情況,督促關閉門、窗;下班后,除來訪群眾和應急公務外,不準其他人員進入大樓。3、值班人員因公、因私不能值班時,應由隊長負責調換,并通知辦公室。4、值班人員名單排表由辦公室負責。值班室設在202室。5、準時接班。上崗后不得擅離職守,擅自調班,下崗時做好值班記錄和值班室財物交接手續;在審判大樓區域增設流動值班崗,負責巡查維護大樓區域的秩序;對院內的監控等安全設備保證其正常運作,發現問題立即通知辦公室負責維修。6、對當事人及其他人員來院吵鬧的應及時加以勸阻和制止。發現矛盾有激化等異常或緊急、突發事件的情況時,及時向院領導報告,并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7、對來院聯系工作的人員和來訪群眾接待要熱情,態度要和氣,主動詢問來院事由,分別情況妥善處理和給予指導。對前來本院聯系工作和辦案人員應核對有關證件后放行。對親友來訪,須有接見人到場陪同并進行登記,而后放行。8、對攜帶包等物品進院的當事人進行檢查。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出院的要主動詢問,須憑簽發的出門證放行。

      七、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1、內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記和統計工作,根據《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條例》配備警械和武器。2、隊長負責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使用武器、械具要請示領導,獲得批準后方可使用,要有領導簽字。3、嚴格執行關于對武器、械具的有關規定。及時歸還武器、械具,不許外借他人,不允許丟失武器、械具,否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囚車使用管理制度1、囚車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隊長選派司法警察擔任專職駕駛人員,禁止公車私用或外借他人。2、節假日實行封車管理,因工作需要,需請示隊內領導方可派出。3、司機做好車輛的維護與保養工作,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4、車輛維修和日常使用由隊長負責管理。隊長批準簽字后方可使用。5、擅自出車者,隊長要對司機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要上報院黨組處理。6、司機每次出車后要在登記簿上登記。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1、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2、針對我院的突發性事件,法警隊成員要在第一時間全部到崗。3、法警隊隊長根據事態大小決定處置辦法。現場能夠解決的,控制事態、盡力解決。其他事態迅速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預案”規定維護現場秩序,按領導指示開展工作。

      十、請銷假制度1、建立請銷假制度,制作考勤簿,由內勤負責日常考勤工作(每日考勤)。2、不準遲到、不準早退。3、法警隊長請假一天以下的,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領導簽署初步意見,報院長批準。4、法警隊其他干警請假一天以下的,由隊長批準;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院領導簽署初步意見并報院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經院長審核同意后提請組織部門審批。5、請休假原則上要有書面請假條,批準人在請假條上簽字有效,口頭請假無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出具書面假條,應在請假事由完畢后第一個工作日內完善書面請休假手續。6、對無故曠工、不請假者隊長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隊內上報院內主管領導進行處理。十一、請示報告制度1、建立日常工作請示報告制度,隊長負責日常的請示報告工作。2、遇有突發事件要向主管領導請示報告。3、遇有重大問題要請示報告。4、每年年終向上級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報告工作情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為審判工作服務的職能作用,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建立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紀律嚴明,有堅強戰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司法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警容嚴整。

        2、司法警察的任務:

        (1)、維護開庭審判秩序;

        (2)、押解、看管人犯;

        (3)執行經院長簽發的拘傳、搜查、拘留等任務;

        (4)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依法強制執行;

        (5)制止訴訟參與人影響審判和妨礙正常工作的行為;

        (6)本機關保衛工作和處置突發事件;

        (7)送達法律文書;

        (8)國家法律規定的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法警大隊受本院院長領導,接受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的管理。

        4、法警大隊由大隊長、政委、副大隊長各一人,法警若干人組成。

        5、法警大隊長的工作職責

        (1)帶領本隊干警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上級法院及本院的有關文件精神,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抓好本隊的業務工作,確定工作重點和力量配置。

        (3)主持召開法警隊務會議,布置檢查本隊工作、警械警具的使用保管情況和總結工作,及時向領導報告工作。

        (4)指派警員配合有關庭室執行公務。對多人化、單位化公然聚眾阻撓人民法院執行公務的應及時報告院領導,并及時趕赴現場排除妨礙。

        (5)組織本隊的業務訓練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法警隊伍的業務技能和政治素質,逐步向準軍事化管理過渡。

        (6)接受和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副大隊長應積極配合協助大隊長履行  (4)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法警的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保障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

        (2)熟悉審判業務,精通本職工作,認真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保持良好的警容風紀;

        (3)按照規定嚴格執行押解、看管、值庭、拘傳、拘留、警衛等任務,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

        (4)對采取措施的人犯、訴訟參與人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警惕性貫穿于工作的始終,監視制止被告人、訴訟參與人的違章、不法行為;

        (5)維持好法庭秩序,確保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

        (6)在執行強制執行時,維持好執行現場秩序,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7)主動做好機關和鏡泉公寓的保衛工作,對少數無理取鬧干擾辦公的當事人要予以勸阻或采取必要措施;

        (8)妥善保管和依法正確使用警械警具,不得將警械擅自借出和交私人使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9)嚴格遵守本院的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10)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4】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警用裝備管理活動,切實保證各項警務工作安全、有效進行,現根據《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等相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大隊配備的各種警用裝備,必須集中存放于警械具專用柜內,由大隊法警負責統一管理。

      (二)保管人員應認真做好警用裝備的接收檢查、分類清點工作,認真填寫《警用裝備管理登記表》(附后),確保賬物相符。

      (三)警用裝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按照各項技術要求進行擦拭、充電、檢修等,防止銹蝕、霉變、損壞,以保證警用裝備隨時處于技術良好,使用可靠的狀態。

      (四)本大隊法警人員或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警用裝備的,填寫好表格后由大隊領導批準后使用。

      (五)警用裝備出入庫均嚴格實行登記制度,保管人、領用人應在《警用裝備管理登記表》上正確簽發簽收。

      (六)領用人應切實承擔管理責任,積極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防搶、防盜、防丟失工作,杜絕損毀、遺失現象發生,出現上述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警用裝備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使用的,應及時向大隊領導匯報,送指定地點維修,不得擅自外送單位維修。

      (八)警用裝備納入大隊公有財產管理,嚴禁擅自將警用裝備進行調換、轉借、贈送、買賣、出租。

      xx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

      20xx年x月x日

      附:

      大隊警用裝備管理登記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責任人

     

    用途

     

    警用裝備類別數量

     

    出庫時間

    年 月 日 時

    簽領

     

    入庫時間

    年月日時

    簽收

     

    警用裝備狀態

    出庫狀態:

    入庫狀態:

    借用部門負責人

    審批意見

     

     

    法警部門負責人

    審批意見

     

     

    院領導

    審批意見

     

     

    備注

    1、本表根據《xx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警用裝備管理制度》使用;

    2、本表由大隊管理人員填寫,責任人填寫簽領欄目,審批領導填寫相應欄目;

    3、責任人指保養維護人員、執行警務法警,或其他部門借用人員等;

    4、用途指保養維護、執行警務,或其他部門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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