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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九篇】

    時間:2023-02-11 策劃方案 點擊:
    農田基本建設為發展農業生產,在土地上采取工程措施或生物措施,興建能在生產上長期發揮效益的設施。是為利用和改造自然,發展農業生產,實現穩產高產,對農田進行改造和建設所采取的措施的總稱。 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九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銀川,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實施健康銀川戰略,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 10 部委印發的《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銀川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銀川市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銀川、健康銀川建設。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健康銀川評價指標體系。全市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二)高等院校100%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中小學100%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學校心理咨詢室建成率100%以上。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10個,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輔導中心7個。

      (三)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建成50個示范心理咨詢室。

      (四)逐步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培養或引進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才,100%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6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心理門診。

      (五)依托寧夏心理衛生協會及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心理衛生中心,建立規范的社會心理服務示范基地,開展規范的專業培訓,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行業監管覆蓋率達100%。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支持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人才培訓和培養,建成6個規范化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機干預隊伍,成立覆蓋三區兩縣一市的 7 支心理危機干預團隊,依托自治區寧安醫院建立健全 24 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

      (七)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精神執業(助理)醫師數量,10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精防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八)嚴重精神障礙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

      (九)鼓勵和支持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心理人才服務平臺,強化心理服務人才的實踐技能培訓,提升心理服務人才隊伍數量和質量,全市每10萬人口心理服務社會專業人員達到 25 人。

      (十)依托現有資源,探索建立與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體系。每個縣(市)區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按照覆蓋率30%的要求,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形成醫院-社區相銜接、康復機構與社區管理相結合的專業康復服務模式,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在所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中,必須開設康復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覆蓋率達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種傳播媒介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宣傳,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家庭服務活動,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校學生、城市居民、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85%、70%、50%。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全面普及和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識,加強人文關懷和生命教育,消除對心理問題的偏見與歧視,最大限度消解社會戾氣,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個人極端事件風險。

      (二)堅持突出重點原則。進一步強化黨委政府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領導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重點在建體系、帶隊伍、優服務、強宣傳上下功夫,不斷建立健全我市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針對日益凸顯的民眾心理健康問題,加大心理健康問題基礎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規范發展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

      (四)堅持注重實效原則。從我市實際出發,堅持滿足群眾當前需求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提高和個體心理疏導相結合,滿足不同群體心理健康服務的多層次需求,促進心理健康服務科學、規范、有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由市委政法委負責,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居民摸排各類心理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

      (二)開展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

      (三)開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市委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

      1.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建設,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配備心理專業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心理輔導與咨詢、危機干預等。

      2.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3.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

      4.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

      5.教育主管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

      6.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要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 

      (五)開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務。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在市、縣(市)區兩級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建設測評考核范圍。 

      (六)健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鼓勵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大講堂等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規模較小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對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

      (七)建立重點區域心理服務場所。公安、司法行政、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八)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市委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探索支持、引導、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相關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九)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婦幼保健機構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鼓勵醫療聯合體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十)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組織。鄉鎮(街道)基層治理辦公室、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十一)完善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率先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按照“病種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回社區”的原則,完善“民政殘聯牽頭、鄉鎮(街道)主辦、衛生健康提供技術支撐”的社區康復工作機制。轄區所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立家屬學校(課堂),對患者家屬開展護理教育等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心理輔導;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介。

      (十二)開展精神障礙人群救助管理。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制度,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定點救治救助政策,引導嚴重精神障礙人群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規范治療。通過財政補助、民政救助、殘聯資助、醫療救助、慈善援助、機構減免等方式,建立健全嚴重精神障礙救助制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實行“一站式”服務,個人自付不超過10%,超出部分實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自治區心理咨詢熱線、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或其他途徑,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十四)開展心理健康測量篩查評估。規范制定各類心理健康量表,對操作人員規范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加強實踐操作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組織專業人員到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測量、篩查和評估,及早發現有心理障礙或潛在病癥的對象,及時作出預警提示并提出干預對策。

      (十五)開展心理咨詢治療干預服務。采取心理晤談、心理輔導、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和心理干預等個性化干預措施,選擇科學性心理干預方法,對心理創傷、心理缺陷、心理障礙等嚴重心理問題人群開展針對性的心理咨詢和治療干預。

      (十六)開展基層心理疏導化解服務。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警預測,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

      (十七)發展心理社會服務社會專業隊伍。制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心理疏導、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十八)提升心理咨詢專業服務隊伍。制定吸引心理學專業背景人員和經過培訓的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服務的相關政策,設置相關工作崗位,開展心理咨詢人員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其專業化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和有心理問題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

      (十九)培育心理治療專業人才隊伍。加快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轉崗培訓和心理治療師專業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數量和服務水平;通過臨床心理知識繼續教育、技能培訓、技術指導,提高綜合醫院全體醫務人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

      (二十)健全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整合全市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服務管理規范和評價機制,加強行業組織能力建設,發揮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建立心理健康專業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一)開展心理健康社會志愿服務。發起成立全市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協會,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高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并加強心理健康服務技能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積極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

      (二十二)開展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要積極主動開展心理危機干預服務,重點對經歷重大變故、重大災害、重大危機、重大意外等情況而產生重大心理創傷者,或原有心理輕微異常或心理異常潛質者受內外環境刺激而導致自殺傾向、自殺經歷、心理崩潰、心理焦慮等嚴重心理障礙開展危機干預服務,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信息化、專業化、系統化建設,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響應及時率100%。

      (二十三)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傳。衛生健康、宣傳、網信辦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智慧銀川、銀川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及考試平臺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在公共場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傳片、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

      (二十四)組織心理健康知識“五進”活動。針對普通人群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心理保健、心理衛生、心理調適等心理健康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村(社區)五進服務活動,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市民(農民)講習所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 

      (二十五)開設心理健康宣傳廣播欄目。在市廣播電臺開設心理健康欄目,依照大眾化、通俗化、普及化標準,定期邀請心理健康專業講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實現線上廣播交流互動,搭建一個聽眾疏解心理困惑、釋放內心壓力的平臺,節目內容突出季節性、時效性、可讀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傳微信公眾號。推進“互聯網+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微信公眾號,設置健康測評、心理咨詢、健康科普、心理FM、線上讀書會等欄目,每年推送各類信息不少于300條。同時,根據不同服務人群拓展設立健康微信群3個,提供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咨詢答疑、互動交流等服務,并定期舉辦“心理健康沙龍”、“健康熒光跑”等線下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新的歷史時期,伴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競爭壓力不斷增強,人們的思想觀念、維權意識和行為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少數人群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的問題時有發生。如果發現不及時、疏導不到位、服務不周全,極易引發危害個人、家庭、社會的極端案事件和群體性案事件,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了嚴峻挑戰。因此,各級各部門必須站在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對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負責的高度,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把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點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內容、實現源頭治理的重大舉措,按照“黨委負責、政府主導、共同參與”的總體要求,切實把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真抓實干,確保實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銀川、健康銀川、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綜治考評內容。成立銀川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衛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訪、殘聯等部門參與,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縣(市)區參照設立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難點問題。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級各類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納入轄區黨校、行政學院培訓。

      (三)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加大市縣兩級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財政投入,銀川市財政要按1:1提供配套經費(175萬),各縣(市)區地方財政要根據國家和銀川市配套情況按1:0.5提供配套經費,保證心理健康體系建設宣傳、培訓、設施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順利推進。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有效落實。

      (四)加強政策扶持。研究制定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市民政、衛生健康、市委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

      (五)注重督導考評。要將試點建設納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創建,有效整合和優化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督導、考評,善于挖掘推廣基層創新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確保完成各項試點工作任務。

    第二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1)強化組織保障。成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適時召開工作會議,研判工作推進情況,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高質量推進。截至目前,累計召開培訓會議5次、部門協調會議4次、工作調度會議3次。

      (2)開展社會活動。采取播放宣傳視頻、發放宣傳資料、開展心理健康課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全縣共計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活動40余次,分發宣傳資料3萬余份,各心理咨詢室接待來訪咨詢群眾430余人次。

      (3)關注重點人群。組織專業醫師深入中小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講授常見心理健康知識,剖析相關易感心理情緒問題。對中小學校60余名師生進行個體心理測評,了解心理精神狀況,針對性進行心理疏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先后7次組織專業醫師深入到病例轄區居民家中和集中醫學隔離點,為居民、醫學觀察人員、密切接觸者等開展個體心理訪談和心理疏導。

      (4)進行科學調查。結合全縣工作實際制定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統籌有關部門和鄉鎮力量,隨機抽取部分村或居委會作為調查點,每個調查點抽取一定住戶,每戶抽取1名常住居民,對其進行一般情況調查、心理衛生知識水平和精神障礙篩查等問卷調查,以掌握全縣各種精神障礙的患病率、精神衛生服務費用和精神衛生知識知曉率等情況。截至目前,全縣共調查1503名常住居民。

    第三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9月9日下午,鳳陽縣召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多部門協調會議。縣委政法委、縣衛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司法局、教體局、融媒體中心、疾控中心、婦計中心、兩家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等單位的分管負責人及聯絡員出席會議。

      會上,縣衛健委對鳳陽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匯報,縣疾控中心對《中共鳳陽縣委辦公室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鳳陽縣開展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關于印發鳳陽縣2020年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進行了詳細解讀。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就試點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細致地分析討論,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為下一步工作推進理清了思路。會議還對下一步試點工作開展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會議強調:一是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是一項系統、復雜的綜合性工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對照任務分解表,認真落實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與試點工作辦公室及時對接,報送信息。三是加強督導評估,縣委政法委、衛健委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進一步夯實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根基,扎扎實實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鳳陽人民。并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突出亮點,打造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鳳陽特色。

    第四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探索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依據呼市衛健委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和林格爾、健康和林格爾建設。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健康城鎮評價指標體系,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二)高等院校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三)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及用人單位規模達到4000人以上應當設立專職心理咨詢服務人員,不能設立專職人員或規模在4000人以下的,應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工作人員逬行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特別是從事服務業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購買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等服務。

      (四)縣人民醫院、蒙中醫院開設心理門診。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利用各種資源,建立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等要求,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基層綜治中心等要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二)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建設,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配備心理專業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心理輔導與咨詢、危機干預等。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教育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每年對教師不少于兩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的建設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夯實文明城鎮創建工作基礎。

      (三)健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及用人單位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或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每年不少于一次心理健康體檢。從事服務業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購買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心理咨詢服務和心理健康體檢等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四)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衛生健康委牽頭,政法委等10部門要積極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五)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縣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婦幼保健機構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勵蒙中醫院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鼓勵醫療集團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具備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等方式,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網絡。宣傳部、衛健委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徼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積極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村(社區)、進機關等活動,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八)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各鄉鎮、政法委、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疔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貫徹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轄區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快速轉介。

      (九)發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隊伍。要探索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開展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系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十)培育心理咨詢人員隊伍。研究制定吸引心理學專業背景人員和經過培訓的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服務的相關政策,設置相關工作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務的可及性。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科普知識宣傳,為有心理問題人群提供心理幫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同時,開展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心理咨詢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十一)發展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衛生健康委要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員。通過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縣醫院(含蒙中醫院)要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對全體醫務人員進行臨床心理知識培訓,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心理健康服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臨床醫師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早期識別能力。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對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給予技術指導,對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進行治療和心理干預等。

      (十二)組建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隊伍。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導志愿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要對志愿者開展心理健康相關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支持其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高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

      (十三)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政法委、衛健委、教育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要整合轄區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完善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指導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范。衛生健康等十部門在試點過程中要注意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加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護個人隱私。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研究制訂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登記、評價等工作制度,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的社會心理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逐步將機構服務數量、質量等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和林格爾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圖  亞  副縣長

      副組長:喬  波  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成  員:李全貴  政法委主任科員

              劉迷所  宣傳部副部長

              曹海軍  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郝永旺  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伊俊文  教育局局長

      李生棟  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云  楠  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  

      陳  勇  民政局局長

      秦少飛  司法局局長

      魏  斌  財政局局長

      馬志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郭銀良  文化旅游體育局局長

      云福珍  醫保局局長

      王建功  總工會主席

      張海清  共青團縣委書記

      武榮華  婦聯主席  

      武俊偉  殘聯理事長                    

      馬俊偉  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白  皓  盛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曉旭  新店子鎮黨委書記

      郭鵬飛  巧什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建平  舍必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李瑞麗  大紅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孟東升  羊群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云  青  黑老夭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王  軍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委,辦公室主任由喬波兼任。領導小組要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要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政法委、衛健委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政法委要將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納入平安建設考評內容。衛健委要對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宣傳部、政法委、衛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政府辦(信訪)、殘聯等部門加強部門間交流合作與信息共享。各行業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的領導,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二)加強政策扶持。研究制定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調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為公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民政、衛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將心理健康相關機構納入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發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務為工作重點的社會組織。

      (三)加強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試點工作。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四)督導評估。政法委、衛生健康、教育等有關部門,定期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督導。對于工作完成差、重視不足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五)加強聯絡。請各有關單位于10月25日前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分管領導及一名聯絡員(姓名、單位、職務、聯系電話)報送至15661087723@163.com。

          附件:和林格爾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責任清單

    第五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國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指導各地做好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提升試點地區基層人員的心理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制定本培訓方案。

      一、培訓對象

      本培訓方案主要針對我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地區開展社會心理服務的基層工作人員,包括: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精神障礙防治的專兼職醫務人員。

      (二)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基層工作人員:街道(鄉鎮)或居(村)委會工作人員,網格員、民警、民政干事、殘疾人專職委員,及社區救助站、職業康復站工作人員等。

      (三)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人員: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密切相關的教師、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工會(共青團)等基層組織工作人員。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受訓人員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倫理規范的指導下開展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與精神衛生相關的基礎知識,常見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主要表現特征,生活應激與壓力管理的相關基礎知識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幫助群眾獲取專業精神心理服務資源。

      (四)能夠初步運用一般的人際溝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預方法,為具有常見精神心理問題的人群、重點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協助其解決日常問題;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協助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開展應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三、培訓原則和方法

      (一)實效性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注重培訓實效。

      (二)分類培訓原則。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工作內容的基層人員,選擇不同的培訓模塊,提高對基層心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性和引領作用。

      (三)培訓方式靈活性。結合社區工作實際,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擬、小組討論等形式,增加學員的參與度,提高培訓質量。

      四、培訓大綱及主要內容(共計32學時)

      培訓內容采用“8+X”模塊化設計,所有受訓人員需要參加8個基本模塊的培訓,并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需求,選擇特定的附加模塊進行培訓。8個基本模塊如下:

      (一)基礎知識模塊(4個學時)。與社會心理服務相關的基本概念和知識。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養的基本內涵,心理保健的原則和方法,異常心理的區分標準和原則,心理健康與軀體健康的關系等。2.精神心理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如《精神衛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等相關內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塊(2個學時)。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資源的獲取途徑等。

      (三)問題識別模塊(4個學時)。聚焦于提升基層社會心理服務人員對常見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理解、識別和轉介能力。1.常見精神心理問題的識別:如失眠、焦慮、抑郁、癡呆等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特征;2.家庭(鄰里)一般心理沖突的識別及原因分析。

      (四)人際溝通與干預模塊(8個學時)。主要包括與具有常見心理問題及精神障礙人群的溝通原則,通過有效的溝通建立雙方的信任關系,及時識別有關心理問題或精神障礙,在此基礎上運用常見的心理干預方法提供支持和幫助。1.常用的有效溝通原則和具體方法:有效溝通的一般原則,同理心與理解,傾聽與表達;提問與引導式發現,沖突管理和高難度溝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預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預技術、心理教育、認知及行為干預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壓力與應激管理模塊(4個學時)。主要包括:1.應激(壓力)的定義,應激人群的常見反應、心理問題和精神障礙的識別。2.應激的應對和自我管理技術:應對應激的資源,應激的一般處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應激的處理方法,壓力的自我管理技術。

      (六)精神康復管理模塊(2個學時)。主要介紹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訓練和管理等相關知識:如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訓練的意義、類型;精神康復服務的對象、原則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復人群家屬的協作;康復人群的社會化等。

      (七)重點人群服務模塊(4個學時)。主要針對兒童青少年(留守、流動、困境)、孕產婦、老年人(失獨、無贍養、傷殘)、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問題、心理健康狀況的評估、心理支持和解決問題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務模塊(4個學時)。主要針對基層無業人員、流浪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見心理問題、心理支持和解決問題技能等。

      針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增加風險評估與轉診培訓模塊(4個學時):包括社區常見精神疾病患者自殺、沖動和暴力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緊急處理的基本技巧,轉診指征、途徑和方法等。

      針對基層其他工作人員,根據其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培訓模塊。

      五、培訓考核方式

      在培訓結束后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針對本次培訓的意見建議、既往實踐案例分析、培訓心得等。可對完成受訓學時和問卷調查的學員給予培訓學時證明。

    第六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總體要求,根據贛州市衛健委等十四部門《關于印發〈贛州市開展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衛健字〔2019〕51號)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按照《精神衛生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建立健全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1年底,全縣形成較為完善的“黨政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支撐、群眾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基本建立預防、治療、康復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體系和服務網絡,心理健康服務全面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設,建立社會心理危機服務預測、預警、預防機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顯著下降。

      (二)具體目標 

      1.縣、鄉、村三級健全和完善黨委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機制。成立石城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建立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小組。 

      2.依托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為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居(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 

      3.100%的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4.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務。 

      5.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心理門診。著力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利用各種資源,建立二十四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 

      6.加強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每10萬人口精神執業(助理)醫師配置達到2.8 人,每10萬人口心理服務人員配置達到25人。 

      7.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體系,形成醫院與社區相銜接、康復機構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的專業康復服務模式。建立1—2個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站。 

      8.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校學生、城鎮居民、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 90%、90%、70%、5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心理健康知識宣傳普及

      1.開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開辟心理訪談欄目,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縣電視臺、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每年定期開展心理公益宣傳。(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縣衛生健康委配合)

      2.開展心理健康知識“五進”活動。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等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居(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居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面向單位內部干部職工開展經常性心理健康知識科普,經常邀請心理專家舉辦心理健康知識專題講座,引導廣大群眾提高心理健康意識。(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縣衛生健康委、縣科協分別負責)

      3.開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傳服務。組織有一定心理知識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體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團縣委、縣委政法委、縣衛生健康委、縣文明辦分別負責)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平臺

      4.依托政法綜治系統建設心理服務平臺。在縣級綜治中心開辟“心防工作區”,規劃設立談心室、心理測量室、情緒宣泄室、音樂放松室、團隊活動室等功能區域;在鄉、村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矯正監管中心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工作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縣委政法委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分別負責)

      5.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平臺建設。鄉鎮中小學以上學校設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有條件的學校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心理咨詢室和心理測量室、團體活動室、沙盤游戲室、繪畫涂鴉室、音樂放松室、情緒宣泄室等專用輔導教室。(縣教科體局負責)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務平臺。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縣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協調相關部門在縣級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建設“石城縣青少年心理科普夢工廠”,打造現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識科普基地。(縣文明辦、團縣委、縣科協分別負責)

      7.完善醫療衛生系統心理服務平臺。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精神(心理)科,配齊專(兼)職心理咨詢醫生,對住院患者、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等開展心理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心理咨詢室,配備 1名以上專(兼)職心理咨詢醫生或精防人員;暫時不具備條件的,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心理咨詢專家簽訂服務協議。(縣衛生健康委負責)

      8.完善心理援助服務平臺。通過網絡、手機 APP、微信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發揮好縣心理援助熱線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務專業人員二十四小時接線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分別負責)

      9.各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托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普遍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培養心理服務骨干隊伍,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分別負責)

      (三)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 

      10.強化專業機構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實施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將縣第三人民醫院打造成為區域性的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中心,新增精神衛生病床位161 張,新增醫養床位150張,病床總數達到510張。推動精神衛生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探索建立各級醫療機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實行同質化管理,提升基層精神衛生和心理服務能力。(縣衛生健康委、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11.落實有獎監護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危險等級評估,健全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機制,三級以上患者監護獎勵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級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12.落實聯合隨訪走訪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鄉鎮駐村居(社區)干部和村居(社區)干部為主,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區)“兩委”成員、綜治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殘聯分別負責)

      13.規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規范送治、入院、治療、接回、康復、報賬等收治流程,保證收治工作無縫銜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精神殘疾康復和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加大對生活困難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實保障殘疾軍人、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障礙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縣衛生健康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分別負責)

      14. 構建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落實民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按照“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回社區”的原則,建立醫療康復體系,為在院和出院居家維持治療的患者提供康復服務。依托民政、殘聯、衛生健康等部門或社會力量開辦專業康復機構。在所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開設康復科(室)。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提供社區康復服務,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幫助患者早日回歸社會。有條件的可探索“陽光家園”等康復服務模式,為有勞動能力的精神殘疾患者提供就業崗位,讓他們有機會和能力走向社會。康復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綠色轉診通道。(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殘聯、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

      (四)推進心理服務專業隊伍健康發展 

      15.實施心理服務隊伍專業化培訓。實施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各部門和單位結合部門、行業特點開展心理服務人員技能培訓,培養適合本部門、本行業的心理服務人員。(縣教科體局、縣衛生健康委、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16.充分發揮社會心理服務人員作用。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心理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分別負責) 

      17.建立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有關部門和單位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導志愿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學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團縣委分別負責) 

      18.建立心理服務隊伍考核管理機制。縣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協會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探索建立適合行業特點的心理服務人員培訓、準入、評價、考核、晉升、淘汰機制。教科體部門應著力推進心理學科教研室建設,將精神科納入特殊崗位設置招聘政策,對重點醫學院校畢業生開辟綠色通道。(縣衛生健康委、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科體局分別負責) 

      19. 健全行業組織并加強管理。推進縣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協會規范化建設,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衛生健康、政法、教科體等部門應指導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范。增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護個人隱私。(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縣教科體局、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五)加強各類群體心理健康服務

      20.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心理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用人單位應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訂實施干部職工心理援助計劃,每年至少組織干部職工開展一次(高風險崗位每年開展1—2次)心理風險篩查,提供健康宣傳、心理評估、教育培訓、咨詢輔導等服務,傳授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為干部職工主動尋求心理健康服務創造條件。對處于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干部職工,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援助。(縣總工會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

      21.強化學校心理服務。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關注和滿足兒童心理發展需要,保持兒童積極的情緒狀態,讓兒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納,獲得安全感;中小學應當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與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會實踐等相結合,全面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培養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個心理課時。特殊教育機構應針對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共青團等組織應與學校、家庭、社會攜手,開展“培育積極的心理品質,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心理健康促進活動,提高學生自我情緒調適能力。密切與村居(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縣教科體局牽頭負責,團縣委、縣婦聯、縣衛生健康委配合)

      22.強化老年人、婦女和兒童心理服務。通過培訓專兼職社會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為空巢、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婦女、兒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悲傷撫慰、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加強對孕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時期婦女的心理關懷,對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婦女及時提供心理援助。鼓勵婚姻登記機關、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組織等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縣婦聯、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分別負責)

      23.強化殘疾人心理服務。發揮殘疾人社區康復協調員、助殘社會組織作用,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為殘疾兒童家長、殘疾人及其親友提供心理疏導、康復經驗交流等服務;通過開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鄰里守望”等群眾性助殘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心理幫助。(縣殘聯牽頭負責,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配合)

      24.強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務。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消除對特殊人群的歧視,幫助特殊人群融入社會;縣政法、公安、司法、民政、衛生健康、信訪等部門要高度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社會吸毒人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言行極端人員、信訪重點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強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提高其承受挫折、適應環境能力,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預防和減少極端案(事)件的發生;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90%以上。(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委信訪局分別負責)

      25.強化醫療護理中的心理服務。護理院、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要積極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力量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婦幼保健機構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婦兒保健工作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縣衛生健康委、縣民政局、縣殘聯分別負責)

      (六)建立社會心理監測預警和危機干預機制

      26.充分發揮綜治信息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評估風險,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風險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在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急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突發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縣委政法委、 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殘聯分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好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的我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作用,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縣委政法委、縣衛生健康委、縣發改委、縣委宣傳部、縣教科體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信訪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總工會、縣殘聯、團縣委、縣婦聯等單位,要及時與市級本行業主管部門聯系,根據各自職責與市同步分頭負責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的試點工作,各鄉鎮、各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縣委政法委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內容;縣衛生健康委牽頭心理健康服務相關工作,制訂行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服務規范,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工作;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縣發改委負責將心理健康服務、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教科體局負責健全各級教育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部門負責完善系統內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重大警務任務前后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組織開展有關重點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關工作;縣民政局負責引導與管理城鄉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和康復機構建設,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全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并監管使用;縣衛生健康委負責落實心理健康服務保障政策,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項目價格政策;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信訪等組織負責職業人群和兒童青少年、婦女、殘疾人、老年人、信訪等特定工作對象的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

      積極統籌資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經費需求,支持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開拓公益性服務籌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三)推進機制創新

      加大專業人才引進力度,對從事精神衛生的人員在績效分配時給予政策傾斜;創新培訓機制,強化對現有人才的培養和轉崗培訓,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心理咨詢人員的培訓力度;創新“互聯網+社會心理服務”“雪亮工程+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

      (四)加強督導評估

      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職責分工進行不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跟進、督促整改;縣衛生健康委、縣委政法委根據國家和市試點工作評估方案,制定縣試點評估細則并按要求開展評估工作。

    第七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賀蘭,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實施健康賀蘭戰略,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銀川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賀蘭縣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賀蘭、健康賀蘭建設。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健康賀蘭評價指標體系。全縣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規范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區)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達80%以上。(牽頭部門政法委)

      (二)中小學100%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中等院校依據中小學標準建立)。學校心理咨詢室建成率達到100%。

      (三)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全縣建成不少于8個示范心理咨詢室。

      (四)逐步在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培養或引進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才,100%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6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心理咨詢中心或開設心理門診。

      (五)建立規范的社會心理服務示范基地,開展規范的專業培訓,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行業監管覆蓋率達100%。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務。支持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人才培訓和培養,建成1個規范化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機干預隊伍,成立1支覆蓋全縣的心理危機干預團隊,積極與自治區寧安醫院、銀川市精益達戒毒醫院有限公司對接,納入 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臺。

      (七)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精神執業(助理)醫師數量,10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精防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八)嚴重精神障礙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

      (九)鼓勵和支持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心理人才服務平臺,強化心理服務人才的實踐技能培訓,提升心理服務人才隊伍數量和質量,全縣每10萬人口心理服務社會專業人員達到25人。

      (十)依托現有資源,探索建立與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體系。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按照覆蓋率30%的要求,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形成醫院-社區相銜接、康復機構與社區管理相結合的專業康復服務模式,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在所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中,必須開設康復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覆蓋率達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種傳播媒介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宣傳,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家庭服務活動,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校學生、城市居民、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85%、70%、50%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全面普及和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識,加強人文關懷和生命教育,消除對心理問題的偏見與歧視,最大限度消解社會戾氣,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個人極端事件風險。

      (二)堅持突出重點原則。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對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的領導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重點在建體系、帶隊伍、優服務、強宣傳上下功夫,不斷建立健全我縣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針對日益凸顯的民眾心理健康問題,加大心理健康問題基礎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規范發展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

      (四)堅持注重實效原則。從我縣實際出發,堅持滿足群眾當前需求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提高和個體心理疏導相結合,滿足不同群體心理健康服務的多層次需求,促進心理健康服務科學、規范、有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由縣委政法委負責,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居民摸排各類心理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

      (二)開展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

      (三)開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縣委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

      1.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中職學校等依據中小學標準)。

      2.學前教育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

      3.教育主管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本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

      4.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干,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社區)聯動,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要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 

      (五)開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務。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對村(社區)、學校等基層心理咨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建設測評考核范圍。

      (六)健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鼓勵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的黨政機關和廠礦、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依托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大講堂等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規模較小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對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要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系、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郁、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系專業醫療機構治療。

      (七)建立重點區域心理服務場所。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八)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政法委、民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探索支持、引導、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相關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為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并為弱勢群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九)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整合現有資源,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等服務。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婦幼保健院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醫醫療機構要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咨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郁、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癡呆適宜防治技術。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并通過醫療聯合體建設,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注重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十)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組織。鄉鎮(街道)基層治理辦公室、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十一)完善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率先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按照“病種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回社區”的原則,完善“民政殘聯牽頭、鄉鎮(街道)主辦、衛生健康提供技術支撐”的社區康復工作機制。建立家屬學校(課堂),對患者家屬開展護理教育等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心理輔導;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診。

      (十二)開展精神障礙人群救助管理。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制度,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定點救治救助政策,引導嚴重精神障礙人群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規范治療。通過財政補助、民政救助、殘聯資助、醫療救助、慈善援助、機構減免等方式,建立健全嚴重精神障礙救助制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實行“一站式”服務,個人自付不超過10%,超出部分實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依托自治區心理咨詢熱線、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或其他途徑,通過熱線、網絡、APP、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臺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群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十四)開展心理健康測量篩查評估。規范制定各類心理健康量表,對操作人員規范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加強實踐操作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組織專業人員到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測量、篩查和評估,及早發現有心理障礙或潛在病癥的對象,及時作出預警提示并提出干預對策。

      (十五)開展心理咨詢治療干預服務。采取心理晤談、心理輔導、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和心理干預等個性化干預措施,選擇科學性心理干預方法,對心理創傷、心理缺陷、心理障礙等嚴重心理問題人群開展針對性的心理咨詢和治療干預。

      (十六)開展基層心理疏導化解服務。發揮綜治信息系統平臺優勢,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警預測,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

      (十七)發展心理社會服務社會專業隊伍。制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水平。

      (十八)提升心理咨詢專業服務隊伍。開展心理咨詢人員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其專業化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咨詢人員為公眾和有心理問題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

      (十九)培育心理治療專業人才隊伍。加快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轉崗培訓和心理治療師專業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數量和服務水平;通過臨床心理知識繼續教育、技能培訓、技術指導,提高綜合醫院全體醫務人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

      (二十)健全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建立心理健康專業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開展行業規范、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促進心理服務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一)開展心理健康社會志愿服務。由衛健局牽頭成立全縣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協會,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愿者隊伍,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愿者,并加強心理健康服務技能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積極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

      (二十二)開展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要積極主動開展心理危機干預服務,重點對經歷重大變故、重大災害、重大危機、重大意外等情況而產生重大心理創傷者,或原有心理輕微異常或心理異常潛質者受內外環境刺激而導致自殺傾向、自殺經歷、心理崩潰、心理焦慮等嚴重心理障礙開展危機干預服務,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信息化、專業化、系統化建設,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服務響應及時率100%。

      (二十三)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傳。衛生健康、宣傳、網信辦、科技局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互聯網(門戶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智慧賀蘭、賀蘭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及考試平臺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在公共場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傳片、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社區)健康教育活動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群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愿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咨詢等志愿服務。持續提升公眾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

      (二十四)組織心理健康知識“五進”活動。針對普通人群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心理保健、心理衛生、心理調適等心理健康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村(社區)“五進”服務活動,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市民(農民)講習所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

      (二十五)開設心理健康宣傳廣播欄目。在縣廣播電臺開設心理健康欄目,依照大眾化、通俗化、普及化標準,定期邀請心理健康專家講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實現線上廣播交流互動,搭建一個聽眾疏解心理困惑、釋放內心壓力的平臺,節目內容突出季節性、時效性、可讀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傳微信公眾號。推進“互聯網+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微信公眾號,設置健康測評、心理咨詢、健康科普、心理FM、線上讀書會等欄目,每年推送各類信息不少于300條。同時,根據不同服務人群拓展設立健康微信群3個,提供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咨詢答疑、互動交流等服務,并定期舉辦“心理健康沙龍”“健康熒光跑”等線下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場)、各責任部門必須站在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負責、對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負責的高度,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把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點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內容、實現源頭治理的重大舉措,按照“黨委負責、政府主導、共同參與”的總體要求,切實把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真抓實干,確保實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賀蘭、健康賀蘭、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和綜治考評內容。成立賀蘭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衛生健康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委政法委、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訪、殘聯等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難點問題。并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各類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納入賀蘭縣黨校培訓。

      (三)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加大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財政投入,縣財政局要根據國家和銀川市配套情況按1:0.5提供配套經費,2019年財政適當予以補助,從2020起年預算資金保障到位,以保證心理健康體系建設宣傳、培訓、設施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順利推進。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有效落實。

      (四)加強政策扶持。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縣民政、衛生健康、縣委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

      (五)注重督導考評。要將試點建設納入平安賀蘭、文明城市、健康賀蘭創建中,有效整合和優化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督導、考評,善于挖掘推廣基層創新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確保完成各項試點工作任務。

    第八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建成與我區社會發展和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全面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黨政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服務網絡,構建共同參與的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機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全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形成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服務網絡,服務能力和行業規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意識明顯增強。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平安經開建設、健康經開建設,重點人群心理健康問題得到關注和及時疏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

      (事)件明顯下降。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一)依托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基本建立。以村(社區)為單位,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的建成率達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各類學校針對兒童青少年身心特點開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和實踐活動,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三)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

      (四)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均要設立心理治療門診,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開設心理門診。 

      (五)培育發展一批專業化、規范化的社會心理服務專業機構,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人才隊伍建設。 

      (六)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城市、鄉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三、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搭建基層心理服務平臺 

      1.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等要求,在綜治中心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者。(政法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牽頭) 

      2.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詢等服務,并逐步將兒童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干預納入兒童保健服務。(社會發展局衛生健康保障科牽頭,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利用老年活中心、養老機構、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有需求的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并在各類老年大學等老年教育機構開設老年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各街(鎮)設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開展適合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輔導與咨詢。鼓勵婚姻登記機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組織等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社會發展局(衛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殘聯、婚姻登記處)、團區委]  

        

      4. 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高度關注流浪乞討人員、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會面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群疏導覆蓋率達到60%以上。[政法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公安局、社發局(民政科)按職責分工]  

      5. 基層綜治中心要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苗頭。結合社區網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訪調查機制,網格管理員要會同心理服務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類矛盾糾紛問題,及時化解,將心理疏導先期介入運用到調解工作中。(政法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進一步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特殊人群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 

      教育主管部門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建設,按照師生比不少于1:4000配備心理專業教師。中小學校設立心理輔導室,學前教育機構要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學校要根據自身性質和特點,積極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并將其建設情況納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共青團等組織與學校、家庭、社會攜手,開展“培育積極的心理品質,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心理健康促進活動,尤其是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要給予必要的心理輔導。(文教局、團區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 

      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員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實施員工心理援助計劃,為員工提供健康宣傳、心理評估、教育培訓、咨詢輔導等服務。鼓勵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的單位依托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醫務室等建設心理輔導室,規模較小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尋求心理健康服務創造條件。加強特殊職業人員心理健康服務和促進工作。對處于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員工,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援助。公安、信訪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信訪接待場所、社區矯正場所、監獄、戒毒所等普遍設立心理服務機構,配備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公安干警、武警、調解員、信訪接訪等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服務。(黨工委、區總工會、公安局、政法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 

      研究制訂管理、規范、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相關措施,促進心理服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引導和支持行業組織加強能力建設,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范制訂和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通過遴選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培育發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務為工作重點的優質社會組織。并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社區群眾提供服務。[社會發展局(衛生健康綜合科、衛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五)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 

      進一步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推動綜合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開設心理門診,婦產醫院、婦幼保健機構通過建立孕婦學校,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合作,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并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科普宣傳和心理健康評估。鼓勵醫療聯合體運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的空間和內容。(社會發展局衛生健康保障科牽頭,衛生健康綜合科、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婦幼保健計劃生育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臺 

      進一步加強依托市心理醫院建立的心理危機援助熱線建設工作,逐步建立通過網絡、APP、公眾號、遠程會診指導等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臺。要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發生、善后和恢復重建過程中,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各部門按職責分工)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進和宣傳網絡 

      要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養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機關等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通過舉辦心理健康公益講座、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等方式傳播健康知識。并發揮社區基礎作用,面向全體居民開展多樣化的科普知識宣傳和教育活動,利用社區網站、講堂、宣傳櫥窗和宣傳冊頁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識,促進居民健康心理養成。[社會發展局(衛生健康保障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文教局、區總工會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 

      進一步完善綜治、衛健、公安、民政、醫保、殘聯等部門的協作機制、信息共享機制、例會制度和“四位一體”管控機制,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報告、隨訪管理、治療評估、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治療率、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建立“一站式服務”,切實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落實民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社會發展局、公安局、政法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全區社會心理服務人才專家庫,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社會心理服務專家組,重視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鼓勵醫療機構引進臨床與咨詢心理、社會工作專業的人才。招募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志愿者團隊,強化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社會發展局(衛生健康綜合科、民政科)、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部門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商討試點工作重點和難點問題,社會發展局、政法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為牽頭部門,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 

      (二)強化主體責任。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總責,要加強對心理健康服務的領導,逐年制定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計劃,并將其納入政府考核目標考核體系,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指標如期實現。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本方案確定的任務措施,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領導小組,并將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年3月底前報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做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任務落實,定期調度進展情況。 

      (四)加強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試點工作,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與標準規范。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五)嚴格獎懲制度。實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采用評估、考核、激勵、懲戒等措施,形成正確的激勵導向。 

      (六)強化督導評估。社會發展局、政法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每半年一次,督導內容包括組織領導、試點工作進展等情況, 2021年10-12月份對試點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第九篇: 縣衛健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根據《精神衛生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以及《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轉發關于印發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市于2019年正式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國家試點創建工作,通過創建進一步加強心理健康服務,扎實推進平安臺山、健康臺山建設。

      一、工作背景

      (一)服務資源

      1.衛健系統心理服務網絡。我市現有一家精神衛生專業防治機構(臺山市慢性病防治站)、一家精神病專科醫院(臺山市第三人民醫院)、一家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心理科門診(臺山市人民醫院心理科),實際精神科住院床位600張,達到每10萬人口62.99張,已提前完成我市2020年每10萬人口32張的目標。截至2018年年底,累計共有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39名,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4.1名;累計共有心理咨詢師持證人員8名。

      2.基層心理服務平臺。我市17個鎮(街,下同)政府(辦事處,以下統稱鎮政府),共設立64個心理輔導室/中心、6個社會工作室,持有心理咨詢師資格證的人員1人,持證社工553人。

      3.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我市97所高等院校中小學校、73所學前教育學校、1個特殊教育機構共設立98個心理輔導室/中心,配備專職心理教師10名,兼職心理教師282名。其中持有心理咨詢師資格證的人員5名,持有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證的人員58名,高中心理學二級教師2名。

      (二)工作基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事業發展,把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和救治救助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建立健全精神障礙防治管理機制。2016年3月建立我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2017年1月印發《臺山市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職責;2018年全面推進“一歷五單”“聯合入戶隨訪”“關愛幫扶”“以獎代補”等工作機制,構建醫院—社區一體化精神疾病防治康復模式。

      由于工作成績突出,我市獲評為2017年度廣東省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先進縣(區)、2017年度江門市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優秀市(區)、2018年度廣東省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先進縣(市、區)。

      (三)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機構及個人對心理健康認識不足。個別部門對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意識不強,缺乏將心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另外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焦慮、抑郁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部分公眾對精神和心理疾病認識率低,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心理健康意識不強。二是村(社區)心理服務體系不完善。當前我國大部分村(社區)還沒有完備的心理機構,更多是依托于精神專科醫院(心理科)來開展部分服務,而且醫療機構開設心理門診的甚少。三是村(社區)心理服務能力不足。群眾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且大多數沒能得到及時診治,心理衛生服務資源不足,心理服務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存在專業人員數量少、水平層次不齊、職業操守和標準缺乏、資格認證與督導制度缺乏等問題,遠遠不能滿足大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四是社會普遍存在偏見和歧視。公眾由于對心理健康知識認識不足,對心理、精神疾病普遍存在偏見和誤解,對有心理行為問題的人群包容度低,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視,全社會理解、尊重、關愛氛圍不足。

      二、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臺山、健康臺山建設。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促進居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管理機制

      建立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管理機制,協調聯動衛生健康、政法委、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信訪、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部門參與組建并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聯席會議機制;各鎮政府建立由政法、公安、民政、衛生、殘聯等組成的社會心理服務管理小組,2019年到2021年年底,以村為單位建成率逐年遞增達到≥20%、≥60%、100%。

      (二)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臺

      1.依托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2019年到2021年年底,以村(社區)為單位的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建成率逐年遞增達到≥30%、≥80%、100%。

      2.高等院校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按照師生比≥1:4000配備專職教師。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2019年到2021年年底,中小學心理輔導室逐年遞增達到≥80%、≥90%、100%,且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比例逐年遞增達到≥30%、≥50%、≥70%;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均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逐年遞增達到≥30%、≥50%、80%。到2021年底,創建≥17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全市所有學校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專業支持和轉診綠色通道。

      3.到2019年年底,100%精神病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10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心理門診。

      4.到2021年年底,依托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具備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設立一條市級的24小時心理熱線,提供公益心理援助服務。

      5.規模較大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萬人以上企業可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2019年到2021年年底,目標比例逐年遞增達到≥10%、≥20%、≥30%。規模較小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可通過建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2019年到2021年年底,目標比例逐年遞增達到≥15%、≥30%、≥50%。

      (三)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

      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廣泛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2019年到2021年年底,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逐年遞增達到≥40%、≥50%、≥60%。

      三、試點示范項目

      (一)“社會心理服務管理體制”示范項目

      建立黨委政府主導,市衛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牽頭開展社會心理健康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衛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鎮政府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綜合服務工作小組。成立跨部門、跨行業試點專家組,負責試點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質量控制等工作。各部門要樹立“大健康”觀念,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心理健康實施方案,將心理健康融入本部門各項政策、工作中。(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殘聯、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分工負責)

      (二)“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平臺”示范項目

      成立社會心理服務中心(設在市委政法委綜治辦),統籌規劃、協調部署和監督考核我市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在市、鎮、村(社區)三級綜治中心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要求覆蓋≥80%;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釋惑、心理咨詢等服務,要求覆蓋≥80%。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基層綜治中心等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社區)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市委政法委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信訪局、市殘聯、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分工負責)

      (三)“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示范項目

      統籌現有經費渠道,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建設專項經費,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我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建設。高等院校、中小學、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均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場所,配備充足的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或工作人員,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推進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建設。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合作,由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通過購買社會心理咨詢機構服務的形式,為教職員工、學生和家長等提供心理評估、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等服務。同時積極與衛生健康部門協調與指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專業支持和轉診綠色通道。(市教育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市殘聯分工負責)

      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及健康成長輔導中心,依托條件較好的心理咨詢站點,整合區域內心理及康復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及時了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并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長輔導中心的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考核范圍。(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市殘聯分工負責)

      (四)“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體系”示范項目

      1.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內容,制定完善干部職工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規模較大的機關、事業單位依托本單位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人力資源部門、衛生室等,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規模較小的機關、事業單位可通過建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開展領導干部和普通員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質。(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分工負責)

      2.加強對企業心理健康指導和服務,協助企業完善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協助企業建立心理咨詢平臺,協助企業實施員工幫助計劃(EAP);協助企業加強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體系建設,大型企業開設專門心理服務熱線。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設立心理咨詢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或通過購買社會心理咨詢機構服務的形式,為員工提供心理輔導、咨詢服務。(市總工會牽頭,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分工負責)

      3.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的辦公場所針對特殊人群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置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咨詢、心理危機干預和轉診等服務,也可向社會心理服務機構以購買服務形式開展服務。(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分工負責)

      (五)“醫療機構心理服務”示范項目

      推進臺山市精神衛生中心掛牌成立,統籌我市精神衛生防治相關業務管理。推進臺山市精神病專科醫院(臺山市第三人民醫院)建設,開設心理門診,開展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加快綜合門診大樓建設,實現集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教學和科研于一體的全市心理健康服務專業技術指導中心、示范中心和服務中心。推動臺山市人民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壯大心理衛生服務隊伍,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心理障礙的篩查及診療工作。推動臺山市婦幼保健院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勵臺山市中醫院開設中醫心理等科室。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合作,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健康評估等工作。鼓勵醫聯體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便捷高效服務。由醫療機構根據心理健康服務人力成本消耗,自主制定合理的心理健康服務收費標準。(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分工負責)

      (六)“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示范項目

      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整合轄區社會心理服務資源,推動成立臺山市心理衛生協會,明確業務范圍、制訂章程、完善組織架構、規范運作,完善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委托臺山市心理衛生協會承辦全市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規范、監督、考核和評估社會心理咨詢機構的政策,制定并實施《臺山市心理咨詢服務管理辦法》,規范全市社會心理咨詢機構服務發展,逐步將機構服務數量、質量等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組織社會心理咨詢機構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加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范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護個人隱私。(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工負責)

      (七)“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示范項目

      1.打造全方位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平臺。動員全社會,充分利用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利用公園、廣場、綠道、公交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借助網站、微信、微博、手機APP等網絡媒介,緊扣社會熱點,創作心理微視頻,制作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引導市民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倡導健康生活,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養,引導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識地培養積極心態,預防不良心態,學會調適情緒困擾與心理壓力,培養良好社會心態。(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分工負責)

      2.弘揚僑鄉傳統文化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充分發揮我市海口埠粵古驛道、“臺山洋樓”、陳宜禧紀念廣場等僑鄉文化優勢,廣泛弘揚、傳承先輩在家庭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等方面的寶貴財富,通過“五進活動”(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廣泛引導公眾更好地培養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識。(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分工負責)

      3.推動全民幸福睡眠計劃。通過科普宣傳、專題講座及線上線下課程等一系列活動,號召市民關注睡眠,學習心理健康知識,有效提升睡眠質量,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

      (八)“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示范項目

      1.培育合格的心理服務人員隊伍。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服務人員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科普知識宣傳,為有心理問題人群提供心理幫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積極推動用人單位設立心理咨詢師崗位,建立合理的職業層級和薪酬職級體系,暢通職業發展通道,穩定心理咨詢師隊伍。(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工負責)

      2.發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者隊伍。鼓勵社工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各項工作,對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社工開展心理學和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工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工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系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積極推動用人單位設立精神衛生社工崗位,建立合理的職業層級和薪酬職級體系,暢通職業發展通道,穩定社工隊伍。(市民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分工負責)

      3.發展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一是加快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員。通過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二是制定中長期心理治療師培育計劃,積極向高校、社會廣泛引進持有心理治療師資格證人員,同時在醫院內部鼓勵符合條件的醫護人員通過轉崗培訓等方式考取心理治療師資格,爭取早日滿足每家醫療衛生機構都至少配備一名心理治療師的目標。三是在全市范圍內設置“天使成長計劃”——心身醫學培訓項目,對所有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開展心身醫學知識培訓,提高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的能力,做到盡早干預,及時轉介。(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

      4.壯大跨部門聯合心理危機干預隊伍。舉辦心理危機干預技術培訓和演練,加強自殺危機、婚戀危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激干預人員自我保護與身心調適等內容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成員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組織心理救援管理人員參加上級部門和機構組織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加強對發生突發事件后及時開展有序高效的個體危機干預和群體危機管理,重視各類自殺預防,提高我市心理救援服務管理水平和心理救援人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教育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5.壯大社會心理服務義工隊伍。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義工,探索支持引導義工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通過項目、資金、場地等方面支持,鼓勵和規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的發展。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定期組織對義工開展系統性、連續性心理健康理論、技術和倫理方面相關培訓,健全獎勵表彰機制,支持其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志愿服務。(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團市委分工負責)

      (九)“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示范項目

      1.全面加強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兒童青少年心理危機“預防—預警—干預”工作機制,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各級各類學校可加強與心理服務機構的合作,建立常態化的心理行為問題篩查評估工作機制,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開展心理評估。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與精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臨床心理科建立轉介服務工作機制。(市教育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局、團市委分工負責)

      2.關注老年人、婦女和殘疾人心理健康。積極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社會力量,與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力量形成合力,充分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民政局、市婦聯、市殘聯等分工負責)

      3.重視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務。政法委、衛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門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預防和減少極端案件發生。制訂個性化心理疏導方案,特殊人群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健全綜治、衛健、民政、殘聯、村(居)委會、家庭“5+1”的管理體系,加強人文關懷,消除對特殊人群的歧視,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市委政法委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局、團市委分工負責)

      4.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完善全市精神病專科醫院建設,支持綜合醫院開設精神科住院病區,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便捷有效的治療。鎮綜治、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按照我市“關愛幫扶小組”“一歷五單”和“聯合入戶”隨訪等工作要求,加強社區管理服務建設,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在冊患者治療率達到70%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5%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建立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干、助殘員、志愿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針對治療依從性差、家庭監護能力弱或者無監護、具有肇事肇禍風險的患者,積極推行居家患者長效針劑療法,切實減少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加強對發生肇事肇禍的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干預及疏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與穩定。基層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及精防人員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所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立家屬學校(課堂),對患者家屬開展護理教育等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心理輔導;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介。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分工負責)

      (十)“精神心理學科研究”示范項目

      1.流行病學調查研究。開展我市精神心理問題流行病學調查,了解我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狀況和常見心理疾病的發生現狀、特點及主要影響因素,為制定適宜我市的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干預策略提供科學理論依據。開展居民對心理疾病的態度調查,了解我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精神心理疾病病恥感及就診現狀,為制定心理宣傳教育方案提供科學依據。(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分工負責)

      2.心理衛生服務資源調查研究。開展心理衛生服務資源調查,了解全市心理服務資源的配置與利用情況,掌握心理衛生服務機構和心理衛生服務人員現狀。根據“優化配置資源”原則,提出適合我市的心理衛生資源優化配置方案,為研究制定心理衛生有關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殘聯分工負責)

      3.重點人群心理干預研究。針對兒童、青少年等重點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水平現況、心理服務干預對照、自殺行為及其影響因素等研究項目,了解心理健康服務及需求狀況,為制定干預措施提供參考依據。針對雙相情感障礙、兒童自閉癥、精神分裂癥等常見精神心理疾病,開展患者的心理健康狀況、疾病臨床特征、藥物機制以及心理干預技術等研究,建立早期篩查評估體系和干預模式。針對患者及家屬,開展生活質量現狀,服務需求與利用研究,探討生活質量主要影響因素,有針對性的提出改善患者及家屬生活質量的措施。(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分工負責)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6月底前)

      迅速傳達學習國家文件及會議精神,制定印發我市實施方案,成立市創建國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要求和任務職責,全面部署試點建設工作。召開聯席會議,出臺有關文件,落實工作。開設宣傳專欄,及時跟蹤報道各部門動員部署以及后續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組織創建階段(2019年6月底前)

      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制定組織創建時間表,廣泛宣傳發動,根據需要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推動全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國家試點創建全覆蓋。市衛生健康、政法委、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信訪、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殘聯等部門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統籌,并對各鎮創建活動進行督促指導,及時掌握整體工作進展情況。

      (三)專題宣傳階段(每年10月)

      各有關部門要立足實際,結合“10·10世界精神衛生日”開展多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教育活動,加大精神衛生知識與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市衛生健康、政法委、教育、團市委、婦聯、殘聯等部門要牽頭組織各中小學校、各衛生系統、各大中企業等開展具有行業特色的系列宣傳活動,并及時做好宣傳報道,進一步擴大宣傳效果。過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圖像、視頻資料報市開展國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督導檢查階段(每年11月底前)

      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績效考核評估體系,采取單位自評和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對項目工作進行評估。評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導、會議審查、現場督查、調查訪談、資料查驗等。單位自評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評估結果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估由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織,根據考評結果撰寫評估報告,年終召開全市項目整體評估工作會議。市衛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鎮創建工作定期開展督導,依托專家團隊每半年開展專業督導,對工作完成進度慢、重視程度不足、措施不力、保障不足的,責令限期整改。

      (五)整改落實階段(每年12月底前)

      各鎮、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分析單位自評和綜合評估中查擺出的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方案,做到“四明確”:明確整改內容、措施、責任、目標和時限要求,把整改落實工作具體化、目標化、責任化和制度化,并于次年1月將整改情況報相關牽頭部門。[由各鎮政府負責督促轄區內各村(居委會)進行整改;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督促各醫療衛生單位進行整改;市教育局負責督促各中小學、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進行整改,匯總上報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國家級考核階段(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委制定的試點評估方案,制定試點評估細則。在國家考核組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前,完成對各鎮試點工作的評估。配合國家考核組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自評,組織開展迎接國家有關專家和人員對我市現場考核的相關工作。各鎮政府、市有關部門針對國家考核組對我市檢查考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有序推動各項工作。

      (七)鞏固提高階段(自國家試點考核評估通過之日起)

      嚴格落實心理服務建設工作責任制,把社會心理服務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消除社會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通過持續開展社會心理服務活動,拓展工作覆蓋面,提升工作實效。總結社會心理服務建設經驗并不斷探索創新,為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積累經驗。

      五、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

      嚴格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原則,以市創建國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為平臺,市衛生健康、政法委、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部門參與,各負其責,加強部門間交流合作與信息共享,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合力推動試點工作的開展。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部門職責

      各部門各行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責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強銜接配合,共同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國家試點工作,做到齊心協力,攻堅克難,對本部門相關職責要做到“守土有責”,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共同推進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及技術指導小組,制訂行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服務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心理健康服務相關法律及制度建設問題。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定期組織人員培訓并對項目工作進行質量控制,指導行業開展工作。

      2.市委政法委負責發揮政法綜治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調查研究,協同推動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將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納入平安建設考評內容,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

      3.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試點項目的宣傳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各類文化組織,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群眾性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指導文明工作部門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市、鎮兩級設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站),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心理健康服務、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5.市教育局負責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我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完善心理健康相關學科建設,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健全各級教育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為教職員工、學生和家長等提供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

      6.市科工商務局負責對社會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科學技術研究的支持,并促進相關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相關部門開展心理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推動心理科技普及體驗館的建設。

      7.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完善系統內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愿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溝通機制以及重大警務任務前后相關工作人員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8.市民政局負責落實《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探索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引導與管理城鄉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9.市醫療保障局負責指導制定體現心理健康服務勞動價值的服務收費及負責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有關醫療保障工作,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10.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經費,把該項目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市級預算,保證每年撥付一定的財政專項資金,以保障試點項目工作順利開展,并監督及考核財政資金的規范有效使用。

      1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心理專業人才引入方案,保障一線崗位人員和專業性崗位人員配置,做到專業對口,分階段形成多層次人才梯隊。制定心理專業人才補貼方案,吸引專業人才,穩定心理專業服務團隊。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規范行業管理,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的機構,依有關主管部門提請,依法予以吊銷營業執照。

      13.市信訪局負責信訪接待等場所設立心理服務室,配備一定數量專業人員,調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時分析信訪信息,掌握重點關注人員,及時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并開通心理專業服務綠色轉介渠道。

      14.市殘聯負責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心理康復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心理服務工作,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為殘疾人及其親友提供心理疏導、康復經驗交流等服務。

      15.市農業農村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老干部局負責通過宣傳教育等形式對農村人員、職業人群、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三)加強政策扶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制訂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調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愿組織,為公眾提供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打造“互聯網+社會心理服務”,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臺、移動心理服務應用程序等,通過網絡平臺向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服務。市民政、衛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

      (四)財政保障

      根據社會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并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要將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建立政企合作的新模式,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衛生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和激勵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六、督導與評估

      (一)項目督導

      建立部門督導和聯合督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按照職能任務分工,市衛生健康局牽頭組織政法委、教育、宣傳等部門成立督導小組,每半年對各鎮開展一次聯合督導,了解轄區內各村委會/社區、醫療衛生單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等機構的工作進度、指標完成、經費保障情況以及實際工作存在的問題,對工作完成進度慢、重視程度不足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項目考評

      建立市社會心理服務績效考核評估體系,采取單位自評和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對項目工作進行評估。評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導、會議審查、現場督查、調查訪談、資料查驗等。單位自評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評估內容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估由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根據考評結果撰寫評估報告,年終召開全市項目整體評估工作會議,并將評估結果向上級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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