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殖場租賃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系,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后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租金為:元/個/年×個=元/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元,大寫:()。
2租賃時間為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
費用。
4、乙方于每年月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后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元(大寫:)。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十年。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的養殖場包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租賃期限為十(壹拾)年,即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
(詳見清單一);
4.該租賃物不包括
(詳見清單二);
5.租金:第一年、第二年兩年租金分別為150000(壹拾伍萬)元,從第三年(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依次遞增20%;
6.前三年租金須于合同簽訂日一次性支付完畢;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7.從第四年(含第四年)租金須于每年月日前繳納。乙方須于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8.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后,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后,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9.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10.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于償還債務或者用于抵押;
1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物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1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視情可以口頭授權);乙方行為對甲方場地內建筑設備、樹木植物造成破壞損失,另行商議;
1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1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于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稅費等);
16.甲方提供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并出具收款收據,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1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后,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于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于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8.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9.乙方應提高本人及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和各類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積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范,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0.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合同履行之前拍攝相關租賃場所物品照片,以備比對);
21.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
22.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個人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后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處理;
23.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6.相關清單、照片附后。
甲方:乙方:
(簽字、畫押)(簽字、畫押)
xx年xx月xx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養豬場有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二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
2、租賃金額伍千元整,在雙方簽字之前一次性繳齊。
3、乙方向甲方交租賃保證金壹仟元整,在租賃期間,乙方未造成房屋設施損壞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滿返還租賃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方只提供現有圈舍、房屋、設施不增不減。
2、乙方單獨承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期內發生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3、合同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電費、取暖費等等。
4、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他人,只允許用于養豬生產,如需要改造、擴建必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擴建。
5、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維修豬場的.一切設施,所涉及的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完好無損失交還給甲方。如有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
6、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安全管理,要做好豬場工作防火、防盜、人為破壞等防護工作,如造成損失,乙方按價賠償。
7、對豬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時要自行維修,如倒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8、乙方在租賃期間要遵守法律,不得有違紀行為。
9、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搞好室內外衛生。院墻外20米之內不能存放糞便、垃圾。
三、其它事宜
1、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該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租賃期間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
4、后附物品明細一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