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p id="wwowe"><nav id="wwowe"></nav>
<optgroup id="wwowe"><strong id="wwowe"></strong></optgroup>
<optgroup id="wwowe"><optgroup id="wwowe"></optgroup></optgroup>
<menu id="wwowe"></menu>
  • <menu id="wwowe"><tt id="wwowe"></tt></menu>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19篇

    時間:2023-04-11 模板范例 點擊: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而制定的法規。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1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

      今天我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支部活動,借此契機就個人學習2018年8月18日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后的一些心得體會和大家進行分享,相互探討、學習共勉:

      一、對新修訂《條例》的認識和理解

      此次新修訂后的《條例》共有總則、分則、附則3大篇章,11個小章節、142條、19000余字。新《條例》內容較原《條例》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改。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有的條塊全文都修改了。總則部分新增1條,修改25條,整合了2條。分則中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板塊均有修改。《條例》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黨的十八大以后黨中央第二次對這一重要黨內法規進行修訂,距離上次修訂相隔不到三年時間,再次釋放出了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進一步說明紀律建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條例》的修訂體現了黨中央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將全面從嚴治黨推向縱深的堅定信心和擔當精神。

      我覺得新修訂的《條例》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一是突出了政治性。總則中增寫了3處:增加指導思想,寫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寫“兩個維護”,即“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寫“四個意識”。總則突出了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條例修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政治紀律著重補充完善,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一錘定音、定于一尊的權威。

      二是彰顯了時代性。致力于堅持新發展理念,明確規定:貫徹“五大”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致力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增加對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的處分規定,對在扶貧工作中有克扣群眾財物、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致力于不斷增強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把懲治“蠅貪”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增加規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處分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紀律建設鮮明的時代性。

      三是增強了針對性。在組織紀律中,對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在廉潔紀律中,強化對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增加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非正常獲利行為的處分規定;規定對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或者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紀律處分;針對“四風”隱形變異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處分規定。在工作紀律中,增加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等行為的處分規定;規定對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在生活紀律中,增加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的處分規定。《條例》通過以案明紀,使廣大黨員樹牢了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的底線意識。

      二、學習新《條例》后的感悟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黨的基層領導干部,學習《條例》后有如下感悟:

      一是要坦蕩磊落做人。做事先做人,要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算清人生的政治賬、經濟賬、家庭賬、時間賬和價值賬,繼續做一個正直的、善良的、有作為的、有故事的透明人,做一個吃小虧的老實人,讓有限的人生盡可能精彩。時刻銘記共產黨員的第一身份,常思常憶公仆服務的初心宗旨,誠懇做人,踏實辦事,保持風骨,沉穩低調,忠厚傳家。

      二是要心存敬畏行事。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敬畏法紀這是守規矩的思想基礎。敬畏組織、敬畏人民、敬畏領導,也敬畏自己手中或輕或重的權力,不僥幸,不輕浮。珍重領導和同事們對自己的包容和厚愛,把組織給予的崗位作為干事創業、行善積德的平臺,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當好服務員,努力為改革發展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為強化落實服務,在干事創業中體現盡責和擔當。

      三是要以身作則帶人。帶頭守紀律講規矩,自覺增強“四個意識”,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管住自己,管好家人;帶頭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氣,帶好下屬,打造快樂奉獻的團隊;帶頭踏實做事,勤學苦練,不蠅營狗茍,不投機取巧,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干事創業上,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績效,有效降低闖禍的機率,培養更多德才兼備的年輕干部。

      三、新《條例》對辦公室工作的要求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區委辦公室將嚴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強化理論武裝,苦練服務本領,敢于擔當奉獻,習慣在紀律規矩約束下做好“三服務”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認真組織將貫徹《條例》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具體內容,通過每周一集中學習、每月主題黨日活動等方式,把《條例》學深悟透,真正學出堅定信念、學出絕對忠誠、學出使命擔當、學出紀律規矩。旗幟鮮明的講政治,牢記“黨辦姓黨”,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對黨絕對忠誠作為首要政治原則,在一文一事中忠誠踐行“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圍繞中心履職責,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二屆四次全會精神上,全力以赴做好以文輔政、參謀決策、統籌協調、督查落實、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是提升服務能力。把踐行“五個堅持”與學習貫徹《條例》結合起來,作為區委辦干部的思想和行動指南,緊扣服務“兩區一樞紐”發展這個定位,堅持思考工作不離大局、定位工作不偏大局、部署工作融入大局,真正做到“身在兵位、胸為帥謀”。以“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固底板”為要求,認真對照“五個堅持”,全面找準補齊信念、政治、責任、能力、作風上的短板,著力解決“三服務”不精準、不精細、不精致等方面的差距,提升“三服務”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專業精神,努力打造“高效、標準、規范、專業”的高素質黨辦干部隊伍。

      三是鍛造過硬隊伍。從嚴從實履行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不折不扣落實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要求,對“七個有之”問題保持高度警覺,嚴肅認真做好日常監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鞏固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常態化效果,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緊繃正風肅紀、高壓反腐、全面從嚴治黨“三根弦”,鍛造一支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的辦公室隊伍,做到提筆能寫、張口能講、遇事能辦,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黨辦鐵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2

      11月3日,參加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主講,針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的重大意義及重點內容進行了深度解讀。通過觀看講座直播,對新修訂的《條例》有了更深入的認識。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對《條例》的第二次修訂。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廣大人民群眾謀福祉的新的發展階段,中國共產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從黨內來講,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為重要。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作為一名普通黨員,我認為學習和遵守《條例》,就是要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力求做到寬要寬得恰當、嚴要嚴得適度,使規定更具有現實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堅決不做的。始終保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有授權必須為”的信條,把自己置身于群眾的監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進行規范,為黨的事業和群眾的利益維護好。工作中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做《條例》的模范遵守者、堅定維護者和有力實踐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3

      一、填空題(共120題) 

      1.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      ,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指出,      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      。 

      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      和黨員。 

      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      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      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 

      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      。 

      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      和黨員。 

      1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      ,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      ;(五)開除黨籍。 

      1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一)      ;(二)解散。 

      1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1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      。 

      1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      。 

      1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      。 

      1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      。 

      1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      。 

      2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      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2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      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2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      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2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      給予處分。 

      2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      的條款定性處理。 

      2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      處理。 

      2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      ,給予較輕的處分。 

      2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      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 

      2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      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2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      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3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      、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      。 

      3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      ,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3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      。 

      3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3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      、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      ;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3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      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3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     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3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      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4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      ,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4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      處分。 

      4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文章、演說、宣言、聲明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      ,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      處分。 

      4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妄議      ,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內容的文章、演說、宣言、生命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5.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不明真相的參加迷信活動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      。 

      4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      處分。 

      4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國(境)外公開發表      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      ,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     ,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5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      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5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5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     、調動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     處分。 

      5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      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5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      ,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5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      ;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5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     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侵犯黨員的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      、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      、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      、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6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      、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      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6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      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      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      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      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弄虛作假,騙取    、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      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      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      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      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   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干部的      、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      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      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      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8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      ,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      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8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     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8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      ,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8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8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      ,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8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      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      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     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      ,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占用公物進行    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9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      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      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      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      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      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干涉群眾      ,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      、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顧群眾意愿,盲目      、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      ,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      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      ,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泄露、擴散或者      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私自      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      、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以      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      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      ,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1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      ,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依照前款規定      處分。 

      11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      ,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1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其他嚴重違反      、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11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      。 

      11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      或者單項規定。 

      11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由      負責解釋。 

      118.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指出:《條例》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      。 

      119.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指出,《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      。 

      120.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強調,《條例》對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      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選擇題(共65題)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      。 

      A.黨組織 

      B.黨員 

      C.黨組織和黨員 

      D.群眾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      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A.事實 

      B.憲法 

      C.法律 

      D.制度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是否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      。 

      A.一把手決定 

      B.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 

      C.主要負責人討論決定 

      D.都不對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      。 

      A.實事求是 

      B.抓早抓小 

      C.黨紀面前一律平等 

      D.民主集中制 

      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   

      A.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B.黨紀面前一律平等 

      C.實事求是 

      D.民主集中制 

      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哪些權利:       。

      A.表決權 

      B.選舉權 

      C.被選舉權 

      D.發言權 

      8.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      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A.一年、半年 

      B.一年、一年半 

      C.半年、年半 

      D.一年、兩年 

      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職務有何規定:      。 

      A.警告處分 

      B.嚴重警告處分 

      C.撤銷黨內職務 

      D.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      處分。 

      A.從輕 

      B.減輕 

      C.從輕或減輕 

      D.從重 

      1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節,除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外,還有以下哪種情形?      。 

      A.主動跟隨他人違紀的 

      B.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C.主動交待違紀情節的 

      D.在審查過程中對抗組織部門審查的 

      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      ,分別給予處分。 

      A.所起作用大小 

      B.職務的高低 

      C.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 

      D.所起的作用和所得數額 

      1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關于共同違紀,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B.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C.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D.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1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總則規定,以下哪種情形不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      。 

      A.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B.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C.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D.主動上交部分違紀所得的 

      15.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      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A.最高處分加重一檔 

      B.最低處分加重二檔 

      C.最高處分減輕一檔 

      D.最低處分加重一檔 

      1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      批準。 

      A.上一級黨組織 

      B.同級黨組織 

      C.同級紀委 

      D.上級紀委 

      1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      從輕處分。 

      A.可以 

      B.應當 

      C.必須 

      D.不予 

      1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稱為      。 

      A.直接責任者 

      B.主要領導責任者 

      C.重要領導責任者 

      D.直接領導責任者 

      1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      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2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下落不明時間超過      個月,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A.六 

      B.五 

      C.四 

      D.三 

      2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被稱為:      。 

      A.重要領導責任者 

      B.直接責任者 

      C.主要領導責任者 

      D.直接領導責任者 

      2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等“      大紀律”。 

      A.五 

      B.六 

      C.七 

      D.八 

      2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      處分。 

      A.撤銷黨內職務 

      B.留黨察看 

      C.開除黨籍 

      D.警告處分 

      2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A.支持者 

      B.教唆者 

      C.骨干分子 

      D.參與者 

      25.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A.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 

      B.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 

      C.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 

      D.擅自對外發表主張的 

      2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挑撥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       。

      A.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B.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C.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D.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

      A.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B.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C.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D.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8.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B.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員的 

      D.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29.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B.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C.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D.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也必須給予警告處分 

      30.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B.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C.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D.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可以不予處分

          3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      。 

      A.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B.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C.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D.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也必須給予警告處分 

      3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      ,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 兩年 

      3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      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3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給予其      處分。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3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通過信息網絡、報刊、講座、書籍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的,給予      處分。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3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      處分。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3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B.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C.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 

      D.歪曲黨史、軍史的 

      3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應給予其      處分。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開除黨籍 

      D.留黨察看 

      39.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關于對違法犯罪黨員,應給予的紀律處分情形有:       。

      A.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 

      B.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 

      C.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 

      D.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 

      40.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關于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骨干分子,哪些情形應直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 

      B.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 

      C.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D.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4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列哪些屬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

      A.違反民主集中制等行為 

      B.侵犯黨員權利等行為 

      C.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 

      D.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等行為 

      4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 

      A.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B. 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不屬實的 

      C.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D.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4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

      A.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B.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C.違反政治紀律的 

      D.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44.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哪幾種處分:       。

      A.嚴重警告 

      B.留黨察看 

      C.撤銷黨內職務 

      D.開除黨籍 

      45.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B.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員的 

      D.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4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 

      A.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B.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C.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D.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4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B.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C.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D.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48.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B.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C.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D.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49.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B.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C.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活動的 

      D.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50.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經商辦企業的 

      B.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C.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D.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5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B.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C.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D.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5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

      A.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B.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C.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D.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5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B.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C.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D.在投票場所大聲喧嘩的 

      54.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 

      A.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 

      B.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C.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D.對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采取漠視態度的 

      55.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 

      B.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 

      C.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 

      D.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 

      5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列哪些行為,可能違反黨的生活紀律:      。 

      A.生活奢靡行為 

      B.違反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行為 

      C.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 

      D.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 

      5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以下那些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B.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員的;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D.拒不交代問題,且誣陷他人的 

      58.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以下那些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A.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 

      B.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 

      C.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 

      D.對下屬違紀行為置若罔聞,不管不問的 

      59.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有:      。 

      A.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B.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C.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D.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60.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有:      。 

      A.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B.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C.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 

      D.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6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任務包括:      。 

      A.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B.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 

      C.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D.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的貫徹執行 

      6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      ,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A.策劃者 

      B.組織者 

      C.骨干分子 

      D.參與者 

      6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以下哪些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A.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B.違反有關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C.用公款旅游、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 

      D.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出國(境)旅游的 

      64.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以下哪些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 

      A.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 

      B.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C.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 

      D.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65.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重要意義,下列闡述正確的有:      。 

      A.《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 

      B.《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C.《條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D.《條例》對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判斷題(共76題)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共產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由組織部門免職。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制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終生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不能終止其代表資格。 

      1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1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加重處分。  

      1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1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1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一般規定。  

      18.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報上級批準后予以恢復。  

      1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予處分。  

      20.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2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2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員,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開除黨籍。  

      2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酌情處理。  

      2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2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2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2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所有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未經組織批準參加其他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6.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顧群眾意愿,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一律開除黨籍。 

      3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4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3.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4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4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5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5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泄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7.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是屬于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  

      58.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是屬于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 

      5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三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6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0.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開除黨籍處分。  

      7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7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7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四、簡答題(共27題)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指出什么是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哪些情形可以從輕和減輕處分?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哪些情形可以從重和加重處分?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哪些情形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黨員死亡應如何進行處理? 

      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組織和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黨員干部如何處理? 

      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損害中央權威,妨害黨和國家政策實施行為有哪些? 

      8.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行為有哪些? 

      9.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民主集中制等行為有哪些? 

      10.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侵犯黨員權利等行為有哪些? 

      1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有哪些? 

      1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有哪些? 

      1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以權謀私的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4.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有哪些? 

      15.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等行為有哪些? 

      16.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規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有哪些? 

      17.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侵害群眾利益和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有哪些? 

      18.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侵犯群眾知情權的行為有哪些? 

      19.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失職行為哪些? 

      20.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哪些行為? 

      2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外事工作紀律有哪些? 

      2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的行為如何處理? 

      23.簡述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中闡述的《條例》的重要意義? 

      24. 簡述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中強調的貫徹落實《條例》的基本要求。 

      25.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26.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哪幾種? 

      27.如何區分違紀行為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五、案例分析題(共33題) 

      1.某廳局副處級黨員領導干部馬某利用省城工作之便,策劃和組織自發成立的戰友會,并擔任戰友會副會長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馬某應該如何處理?請援引《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某電視臺原主持人黨員張某在某酒店與多家單位人員聚餐,言談間極力丑化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的形象,引起社會強烈反響。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3.日前,中央紀委發出通報,某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大肆進行利益交換、利益輸送,拉攏腐蝕領導干部,公開散布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被開除黨籍。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4.吳某,某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共黨員,周六在家休息時打開微信,看到一篇關于“一國兩制”的文章,覺得“甚好”,便輕點手機屏幕進行分享,并罔顧“一國兩制”政策出臺的背景與實際,發表評論大肆抨擊、公然否定。吳某社會關系廣、朋友雜,其觀點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影響。對吳某應該如何處理。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解釋。 

      5.某報社原副社長、機關黨委書記湯某本人未經批準獲取英國永久居留權,一直未向組織報告;其配偶子女獲取英國永久居留權,未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如實填報;未經組織批準、未履行請假手續多次因私出國,事后隱瞞不報;長期違規持有個人因私護照,不按規定及時交由組織統一管理。請問湯某應該受到何種處理。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6.某水電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某違反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在未經經營班子集體研究、未經董事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某“山水間酒店”私自簽訂《山水間酒店投資合作協議》。公司財務部經理鄭某向商業銀行經辦人員提供虛假驗證信息,將水電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公款300萬元轉賬到“山水間酒店”謝某個人賬戶。集團總公司紀委按照“有案必查”的要求,第一時間啟動紀檢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在較短時間內查清了違紀事實,中止了違紀行為,并給予張志輝黨內警告處分決定。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7.某縣原縣委書記袁某在網絡上被人實名舉報后,成了驚弓之鳥,遂利用手中權力與老板訂立攻守同盟,企圖對抗組織調查。袁某把老板一個個叫過來“模擬談話”,自以為“準備充分”“一切盡在掌控中”。后袁某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隨后被免職、開除黨籍。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8.某市原市委副書記、原市長李某曾被群眾稱為“推土機市長”,并送綽號“李挖挖”。李某上任N市長后,立即動用4.8億元整治市內主要道路,相關開支未經N市人大批準。不久因施工挖斷地下丙烯管道引發震撼全城的大爆炸。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9.蔣某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期間,受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某之托,利用職權為他人在獲得油氣田區塊合作開采權、燃氣輪機發電機組項目招標、天然氣供應指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后蔣某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0.在某市公安系統,熟悉該局長黨員王某的人用“三無”,即“目無黨紀國法、目無組織、目無群眾”來給他畫像。他的口頭禪是:“我就是黨委,你最終還不是聽我的。”他用小恩小惠籠絡干警,拉進圈子為他服務。先后兩次大面積提拔干部,竟然不上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為了個人野心,王某還善于找人為自己抬轎子、吹喇叭。他讓人制作、錄制個人先進事跡材料,到市直機關各部門,甚至街道辦事處和企業進行宣傳。為了尋求官階上升,他讓手下人組織公安局干部寫聯名推薦信,呼吁提拔他。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1.某縣委接到了關于省委巡視組即將進駐的通知。該縣委書記李某在安排巡視進駐準備工作時竟強調“要能保證舉報箱的位置在監控可視范圍內”,以此掌握舉報情況。10月中旬,省委巡視組按時進駐該縣開展巡視,該縣公安局把縣委和信訪局附近的2個攝像頭,對準省委巡視組設立的2個舉報箱,并安排人巡邏值守縣賓館的舉報箱。后省委巡視組根據群眾反映發現這一情況后,責令該縣委立即改正。該縣委書記李某擅自安排將巡視組舉報箱置于監控探頭可視范圍內,影響了干部群眾依法行使檢舉權,干擾了巡視工作的正常開展。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2.某市水務局原局長張某被紀委協助調查后,與蔡某(重要涉案人員)大搞攻守同盟,密謀對抗組織調查。蔡某表示“打死也不會出賣兄弟”,張某認為蔡某“靠得住”。當蔡某在市紀委協助調查后,張某還是擔心自己違紀違法的行為暴露。他將大量銀行卡、存折、對外借款借條、投資協議、相關銀行憑證、股票賬戶信息等財產證據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專程移送至老家,并交代其弟保管。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3.某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檢查組在抽查中發現,全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十分突出,超標率超過60%!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而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高某,對于系統內的一些問題,他也批評教育、誡勉談話,但是板子高高舉起,每每輕輕放下。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有問題的領導干部放任不管,有了問題不嚴肅處理,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班子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影響極壞。請問,高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4.某市原市委常委、原市長洪某“搞家長制、一言堂”是有名的。每次開會他都首先定調,對其他同志說:“我先說我的意見。”一開始也有人“不識相”,等他說完后提出不同看法,結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沒有人敢提不同意見。對市委作出的決定,洪某有自己的選擇,但凡與自己想法一致的,執行;但凡不一致的,那就是一個字——拖。特別是在干部選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歡搞個人說了算,凡是得不到他認可的人,休想到市政府重要部門工作。為了干部人事問題,洪某和其他常委常鬧矛盾。凡是他“認可”的人,他都極為“照顧”。請問,洪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5.近期,某部黨組擬提拔一批局級領導干部。組織部門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董某申報了兩套房產236平米、配偶持有股票25萬元,但沒有申報其配偶持有的267萬元基金,存在瞞報行為,其沒有報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數額超過了規定數額。部黨組研究決定取消其局級領導職務考察對象資格,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補報有關事項,并就相關情況一定范圍內進行了通報。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6.某市煤礦局副局長韓某得知張某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滿,隨即編造了張某花50萬元買官的虛假舉報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別寄給了省市領導。其后,韓某又打電話給其情婦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網上發帖。該貼點擊瀏覽26800余次,回復850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最終,韓某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7.某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某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某日紙發行部主任柳某,柳某表示想調到省林業廳工作。之后,陳某將柳某個人履歷交給林業廳人事教育處,并簽批意見,請人教處根據柳某個人情況、崗位空缺及用人需求提出意見。林業廳人事教育處提出擬調任柳某為本廳社會保險中心副主任(正處級)的書面意見。次日,陳某主持召開林業廳黨組會議,研究同意調柳某到自治區林業廳社會保險中心任副主任。后經調查,柳某在擔任某鄉鎮黨委書記期間,因違反紀律被紀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之后柳偽造個人檔案材料,其中職務級別、工作經歷、出生時間和入黨、年度考核等情況都存在造假情況,涉嫌造假騙官,被群眾舉報至中央巡視組,造成惡劣影響。陳某作為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違反組織紀律,在選拔任用干部中不認真考察,選拔任用不符合條件的干部,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終受到黨紀嚴懲。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8.某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妻子、女兒索取、收受30多個單位或個人的房產、現金、銀行卡、購物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964萬余元;貪污公款424萬余元;挪用公款800萬元給他人用于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張某不僅自己到處伸手,而且默許、縱容家人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收受錢財。其妻子、女兒對張某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不僅不制止、不規勸,而且主動參與其中,伙同張某收受賄賂達250萬余元,占張某受賄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家庭成員合伙作案,違紀違法家族化特征明顯。其妻子借張某幫助別人安排工作、為房地產商和教學儀器供應商等謀取利益,與張某收受、索要汽車、房產、現金等賄賂236萬余元。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19.某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周某,看著別人下海經商,有聲有色,很是“眼熱”。周某遂與“老下屬”兼區財政局副局長楊某合謀,由楊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某利用權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進行后臺運作,賺了錢后,大家五五分成。周某實際占有50%股份。周某兩次受楊某請托,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幫助楊某承攬工程。楊某收款后,按照之前約定將收到的一半苗木款共計75萬元轉交給周某。不久,因違規從事經營活動及其他問題周某接受組織調查。請問,董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0.某市建設開發公司經理潘某,利用手里掌握著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安排的權力,通過偽造手續,自己騙購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1套。隨后又故伎重演,通過同樣的方式,偽造手續,為其姐騙購了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1套。兩次得逞,僥幸心理進一步滋長,3年時間,通過偽造拆遷手續,多次為他人騙購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潘振光是經濟適用房安置的組織實施者,手握拆遷安置政策落實的天平,稍有執行不公便會損害群眾利益。潘振光不僅不秉公辦事,還將拆遷安置政策變成為牟利工具,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大肆騙購,使本該拆遷安置的群眾利益受到巨大損失,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性質極其惡劣。同時,潘振光還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等違紀問題。2015年5月,潘振光被開除黨籍;違紀所得被收繳。請問,潘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1.某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某對房改造補助金事項不進行村務不公開,截留殘疾老人危房改造補助金19800元。申請、發放危房改造資金,按規定要季度公開的,但調查組到村里調查時,村務公開欄上張貼的泛黃的紙張還是一年前的。請問,董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2.某大學黨委書記王某在新校區建設過程中,召開三次黨委會議研究施工單位給學院“捐贈”車輛,先后收受4家中標施工企業5輛車;設立“小金庫”用于賬外開支。學院有關領導班子成員還商定,向施工企業收取罰款用于賬外開支。王某明知道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關規定,但是他不僅沒有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反而參與其中,為新校區項目辦和實訓基地違規購買車輛和請客送禮。王某作為黨組織負責人,對違紀行為視而不見甚至主動參與,黨的觀念淡漠、紀律意識松弛。2016年2月,省教育工委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請問,王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3.某市原市委書記的楊某,隨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問題上,他直接帶著老板到現場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國土局供地。為了規避監管,自己指定土地位置和面積,不符合規劃的就調整規劃;自己確定土地價格,相關部門再找個中介機構,圍繞他的意圖做個“象征性”的土地評估,然后按照開發商談好的條件,設置一些限制性條件來保證老板拿到土地。上級機關到該市開展土地清理督查,發現一老板違規開發高爾夫球場,對其下發了整改通知,并提出停工處理意見。楊某不是立即督促整改,而是向有關部門打招呼、說情干預執紀執法活動。后楊某被開除黨籍并被依法嚴懲。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4.某市原副市長金某利用分管外事旅游工作之便,以各種名目安排本人用公款出國,打著考察工作之名行個人娛樂之私,先后數十次出國境。金某“出訪”可謂“點多面廣”,足跡遍布歐亞、美洲大陸等。金某把出國訪問考察當成了個人游玩、揮霍奢侈的契機,擅自變更考察路線。某次金某去歐洲前將下屬單位負責人叫到辦公室,表示“陪同領導出國考察需要一些費用”。該單位負責人通過旅行社兌換了美元交到了金某手中。金某漠視紀律,終受到黨紀嚴肅處理,被開除黨籍。請問,董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5.某市原市委書記董某喜歡喝高檔紅酒,嗜好野味,吃飯或宵夜時,通常會特意安排一些野味,經常在高檔會所玩到凌晨兩三點,吃過的有穿山甲、燜蛇、金錢龜、東青斑、金槍魚,等等。所有這些消費都是由企業老板買單。此外,他還頻頻出入私人會所。請問,董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6.某縣文廣新局原局長賈某等人到H省廣播電臺商洽“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演出活動有關事宜。午餐期間賈某違規飲酒。午餐后賈某到H省廣播電臺辦公區域無故大聲喧嘩,并與他人發生激烈爭吵和肢體性沖突。隨后保安趕來將其帶離辦公區。賈某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黨的紀律,應該如何處理。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7.某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某,在擔任某市副市長、省水利廳廳長期間,于平時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某市黨政領導干部與社會老板賄賂、禮金近億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領導干部以“人情往來”為由交到黃某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則一萬兩萬,多的達成百上千萬。對于每一筆賬,黃某與其妻子陳某都默默記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賄者沒有“納貢”,陳某還會覺得奇怪。黃柏青收受的紅包禮金之多令人咋舌。專案組曾在黃家發現一個裝有6萬歐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組織調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誰送的。而且黃某夫婦有一個“交往不交易”的謬論,認為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權力交易,收點紅包禮金不過是“禮尚往來”。在離開某市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當地老板的紅包禮金,認為“反正與他們已經脫離直接關系了”。后黃某因違規收受巨額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等問題被“雙開”,其違紀所得被收繳。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8.某市原副市長謝某,喜新厭舊貪心不足,長占民企車輛直至案發。“勤廉奉業甘風雨,讀罷春秋好回家!”這是網上流傳的謝某的詩作。這位文采過人的官員嘴上說著“勤廉奉業”,背后卻是另一套。2009年,謝某以工作繁忙、公車接待不方便為由,要求所轄業務范圍內的某公司為其配置一輛車。該公司遂購置了一輛帕薩特,供謝某個人長期使用。2012年,市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到該公司任幫辦。該公司為其配備了一輛新款帕薩特。看到別人開著新車,謝新松又“眼紅”了,便找到上述公司,要求調換過來。于是他又將這輛新款帕薩特占為己有,一直用到案發。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29.黨員郭某是某工商分局局長,分管注冊登記業務。2013年底,其兒子的同學張某想開一家公司,得知郭某在工商分局擔任要職,于是想得到郭的關照。隨后,張某注冊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多次找郭某的兒子聯系,希望利用郭某的職權和關系為公司攬一些業務。郭某表示在自己的權力范圍內,愿意供一些幫助,但同時提出,張某公司的一半股權須給其兒子,即公司利潤由張某和郭某的兒子五五分成,張某表示以分紅,就構成了受賄罪。通過張某公司獲得328萬余元“利潤分紅”。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30.某鎮中層干部任期即將屆滿,在干部調整之際,根據某市政策,中層干部選拔需經過資格審查、競職演講、民主測評、集體討論、考察任命等程序,但該鎮黨委書記徐某利用職務之便,未經班子會議討論就私自確定了一批干部的職位。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31.某市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建筑企業管理處工作人員小陳(中共黨員)受理了一起對道路施工過程中噪音和揚塵問題的投訴。小陳聯系了該路段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王某。王某在電話中態度誠懇,表示立即派人作進一步了解,屬實的話會落實專人負責整改。第二天,該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小李打來電話說,經過了解問題是有的,但沒有投訴人反映得那么嚴重。小李還告訴小陳說,王某邀請他下午一起到工地去察看整改情況,希望小陳不要向領導報告,也不要發整改通報。小陳答應下午一起去工地察看,至于其他問題察看后再說。下午小陳按約去工地察看了初步整改情況。晚上,王某盛情邀請小陳吃頓便飯,酒過三巡,王某從包里掏出一張價值3000元的充值卡塞在小陳的手上:“小陳,今天這事兒真是麻煩你了,進一步的整改工作我們一定會做好,請你多多關照。”小陳答應不再追究并推辭了一下,就收下了充值卡。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32.某市原市委書記楊某法治意識淡漠。在上級機關到該市開展土地清理督查,發現一老板違規開發高爾夫球場,對其下發了整改通知,并提出停工處理意見。楊某不是立即督促整改,而是向有關部門打招呼、說情干預執紀執法活動。因此受到黨紀處分。請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33.某社區原黨總支書記魏某等4人,克扣、套取群眾征地補償款。在某市保障房征地項目推進過程中,魏某就一處征地與拆遷戶談補償事宜,得知其心理價位比評估價少時,貪心開始“活絡”起來。于是,通過偽造假單據,侵吞了差價。在之后的幾次征地拆遷中,他故伎重施,先后多次通過采用虛列青苗補償費等方式,單獨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類補償款。魏某深知一人無法“瞞天過海”,于是想方設法將居委會主任曹某、副主任孫某及兼任社區會計的黨總支副書記李某一起拖下水。通過虛列各種補償單據的方式,從社區賬戶上直接提取現金,給自己和其余三人發放1萬元到4萬元不等的“年終獎”。隨后,魏某等人把目光瞄準了征地結余資金。四人打著保證社區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旗號,合謀共計,通過虛列青苗補償費、遷墳費等方式,套取補償款,將錢截留在了社區的公益公積金賬戶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后四人均被開除黨籍。援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應條款并進行分析。 

      六、論述題(共7題) 

      1.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談談領導干部應如何帶頭執行黨的政治紀律? 

      2.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談談領導干部應如何帶頭執行黨的組織紀律? 

      3.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談談領導干部應如何帶頭執行黨的廉潔紀律? 

      4.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談談領導干部應如何帶頭執行黨的群眾紀律? 

      5.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談談領導干部應如何帶頭執行黨的工作紀律? 

      6.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談談領導干部應如何帶頭執行黨的生活紀律? 

      7.結合實際談談領導干部如何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4

      我是舜耕街道數舜和社區綜合黨委的一名普通黨員,10月1日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舜和社區綜合黨委及時組織我們學習。通過學習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訂《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體感悟如下:

       一是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消極的腐敗現象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營造和諧黨群干群關系產生極大危害。作為一名社區黨員,我要認真學習黨紀、條規,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黨的優良傳統、作風教育和黨紀黨規。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黨的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二是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一件件小事做起,從一切能做的事情做起,高度重視廉政建設,堅定不移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們一定要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紀律,知敬畏,不碰“底線”,不越“紅線”,堅決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認真領會并準確把握《條例》的重點和主旨,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嚴守紀律,干凈擔當,以高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新修訂的《條例》的學習融入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中,牢記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的宗旨,做一名清正廉潔的好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5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3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處分規定;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的給予處分;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嘴下,搞兩面派給予處分,等等。

      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干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6

      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不僅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而且是中國人民的先鋒隊,同時還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應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必然要求全體黨員必須充分體現其先鋒作用,一是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在社會發展方向上發揮引領作用。二是堅持科學的指導思想,以先進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三是堅守積極向上的行為準則和規范,在行動中發揮帶動作用。

      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內在體現。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長期以來,密切聯系群眾已成為中國共產黨最大的政治優勢。中國共產黨以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利益,而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從黨的歷史發展進程看,在全黨上下較好地反映人民群眾利益時,中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就進行得順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則會遭遇挫折甚至失敗。而今,已全面執政66年的中國共產黨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如果放松對自身的要求,就是嚴重脫離群眾的表現。共產黨員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當作最高的準繩來要求自己,從而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從嚴治黨的落腳點。

      從嚴治黨也是改革開放新形勢下,根除各種腐敗現象,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要。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斷摸索懲治腐敗的方式方法,從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權力反腐、運動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領導集體的制度反腐,再到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即與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同樣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標本兼治,將教育、監督、改革、糾風、懲治、預防等多種方式綜合并用,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黨的十八大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時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提出了新的歷史時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條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的原則,強調“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從約束主體而言,《條例》將紀律約束的對象從黨的領導干部延伸到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強調全員性、全覆蓋。從約束的時間而言,《條例》將紀律約束貫穿于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黨內生活的全過程。從約束空間而言,《條例》豐富并重構黨的紀律體系,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個方面細化違紀行為,制定具體處分條款,強調進行全方位約束。《條例》特別規定懲治近些年新出現的違紀行為,如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這些規定充滿了現實針對性,對形形色色的違紀行為形成強大而嚴密的控制網。

      與《條例》印發的同時,中共中央也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加之原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為形成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準則》和各《條例》內容相互照應,充分體現了懲戒機制、防范機制、保障機制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了初步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反映了《準則》、各《條例》與國家憲法法律的關系,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發生違紀行為時,首先要受到黨內法規體系相關規定的約束與懲治。如程度嚴重,觸犯法律,將同時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一體系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章程》與《準則》、各《條例》之間的關系。《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準則》和各《條例》是對《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豐富和具體化,使其更具現實依據,更易于操作。

      應該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最關鍵的一步還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實和執行。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迅速組織開展對《準則》與各《條例》多種形式的學習與宣講活動,探索紀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真正使每一位黨員熟悉并準確把握所有內容,印刻于心,并準備外化于行。在此基礎上,結合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實際,配合黨的“三嚴三實”教育,對照和檢查六大紀律的規定,找出不嚴不實的差距和問題,確保每一位黨員權利得到保障,義務得以完成,責任充分到位。

      《準則》與各《條例》的印發,必將把黨的十八后開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個新的階段,帶來新的氣象,從而從根本上改變黨員的形象,重塑中國共產黨的形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7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堅持從嚴管黨治黨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將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黨中央決定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對條例予以修訂完善。

      《條例》的重新修訂是順應時代變化前進發展的,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

      《條例》第二條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兩個堅決維護”寫進《條例》,使其上升為黨的政治紀律,體現了全黨的共同意志,是加強黨的建設、鞏固黨的領導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

      《條例》第三條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增強“四個意識”,是筑牢思想防線的重要基礎,具有強基固本的重要作用。

      《條例》中增寫的條款和修改的條款,再次強調和劃出“高壓線”,告知全國800多萬名黨員同志,要注意“高壓線”,嚴守底線,堅決遵守紀律。《條例》在工作紀律部分,增加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旨在遏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蔓延。黨建專家認為,《條例》通過舉一反三、以案明紀,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有助于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筑牢不可觸碰的底線意識。

      《條例》的修改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修訂后的《條例》增寫“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為貫徹堅持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紀律保證,緊密結合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補充,著力提高了紀律建設的時代性。

      每個階段都有每個階段的使命,每個時期有每個時期的擔當。回望《條例》一路走來,它已歷經四代升級。1997年2月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至2003年12月《條例》正式施行,終于摘掉了“試行”的帽子。2015年10月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條例》。黨的十九大以后,《條例》修改勢在必行。今年8月新修訂的《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內容上更加細化、具體化,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四個意識”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等諸多重要內容登上《條例》的大雅之堂。它的補充和完善,進一步織細、織密、織牢了制度的籠子,實現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條例》更明確了執行主體。首當其沖的是各級黨委(黨組),務必要挑起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重擔,加大《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注重黨員干部的紀律教育。讓鐵的紀律、最嚴的要求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紀委(紀檢組)的職責。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堅持紀嚴于法、紀法協同。監督檢查各級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將作為巡視巡察和派駐監督重點,從而推動《條例》各項規定的落實。

      《條例》是尚方寶劍,是治黨管黨的尺子。無論是《條例》的施行,還是當前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都釋放出一種強烈信號。下重拳,出重手,黨中央治黨管黨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是要求,更是原則。

      制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不可觸摸的高壓線。紀律不是形同虛設,而是不可逾越的雷區。讓制度“長牙”、讓紀律“帶電”,這是《條例》施行的預期效果,這表明的不僅是決心,更是一種最強硬的態度,一種最嚴格的執行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8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為黨的發展建設貢獻力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9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10月1日起實施。通過聽專家授課、集中學習和自學,黨的紀律深深地印在我腦海里,我更加明確地認識到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性。下面我就近期的學習談幾點體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紀律觀念

      在當前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下,作為一個共產黨員,特別是一名基層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充分認識到學習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須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一是要牢固樹立黨規黨紀意識,自覺用黨規黨紀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是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善于從全局高度,用長遠眼光觀察形勢、分析問題,自覺地在顧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職工作。

      二、把握實質內容,自覺遵守條例

      這次《條例》較原《條例》內容上有很多修訂的地方,每一處的修訂都值得深思。其中新《條例》注重“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同時新《條例》將八項規定也寫了進去,強調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四風”等問題為“廉潔紀律”問題,不僅鞏固了十八大以來的實踐成果,而且進一步遏制了“四風”問題的蔓延。這就要求我們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與義務,做好自己分內的事,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要透過表面現象看本質,虛心聽取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求實、務實、扎實的工作作風做好工作,才能夠讓自己的作用發揮到最大。

      三、認清嚴峻形勢,強化責任意識

      新《條例》首次加入“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讓我印象深刻。做為黨工委書記,全面從嚴治黨的“第一責任人”,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要積極引導黨員干部時刻牢記黨的紀律是鐵的紀律,從內心深處敬畏黨紀國法,始終繃緊紀律和規矩這根弦,視其為不可逾越的底線、不能觸碰的紅線,以法之嚴、紀之肅敲打思想和靈魂。

      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們要珍惜時代、珍惜機遇、珍惜崗位,有責任有義務擔起時代重任,自覺將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人民利益聯在一起,不論在什么地方什么崗位,都要以嚴的精神實的作風做時代發展的踐行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0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作為一名基層干部,必須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引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黨的領導,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進一步增強紀律規矩意識

      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采取多種方式方法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確保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進步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進一步深化作風建設

      作風建設最緊迫的課題是筑牢防線,必須把思想建黨落到實處,夯實信仰之基。思想基礎不牢固,理想信念動搖了,什么事情都可能發生。黨員干部必須常補精神之“鈣”,筑牢信仰之基,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高地,鑄就金剛不壞之身。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自覺,堅持標準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軟,鍥而不舍地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三、進一步加強制度監督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人、管錢、管物,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按制度辦事。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凡涉及人事、工程項目、資金使用、重大行政許可、大宗材料物資設備采購等重大事項,必須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嚴格按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程序進行辦理。

      四、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

      進一步推進約談常態化工作,要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斷加強黨內監督,緊盯“四風”新情況、新動向,以更嚴更緊更硬的作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層層傳導“一崗雙責”的壓力,層層壓實責任,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缺失、履職履責不力的,要倒逼責任,堅決問責。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1

      一是準確把握黨員涉嫌犯罪與犯罪。在我國,罪犯、犯罪、涉嫌犯罪和犯罪嫌疑人是四個既緊密聯系又相互區別的法學概念。罪刑法定原則強調,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對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都不得確定有罪。

      二是準確把握黨員觸犯刑法和其他法律。違紀不一定違法,違法也不一定犯罪,但是違法必定違紀,犯罪一定是嚴重違法,更是嚴重違反黨紀。

      三是準確把握幾種特殊情況。在紀律審查的過程中,警惕以下情況:一是黨員被依法逮捕的。二是黨員受到黨紀以外處分的。三是應當終止黨代表資格的。

      通過本次學習,使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使我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2

      一、填空題(共120題) 

      1.《中國共產黨章程》 2.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3.黨章  4.黨的紀律  5.國家法律法規  6.黨組織 7.國家法律法規 8.黨組織集體  9.寬嚴相濟  10.黨組織  11.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12.留黨察看  13.改組  14.一年半  15.代表資格  16.改組  17.自然免職  18.解散  19.逐個審查  20.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  21.故意違紀  22.違紀行為  23.加重一檔  24.處分較重  25.共同違紀  26.以內  27.個人所得數額  28.總數額  29.最高處分  30.撤銷黨內職務  31.開除黨籍處分  32.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  33.開除黨籍處分  34.表決權  35.撤銷黨內職務  36.延長預備期 37.組織初核  38.直接因果  39.六個月  40.其他黨內法規  41.開除黨籍  42.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43.開除黨籍  44.中央大政方針  45.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46.開除黨籍  47.反對   48.惡劣影響  49.無原則一團和氣  50.工作慣例  51.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52.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  53.交流  54.開除黨籍  55.重要事項    56.個人去向  57.予以除名  58.戰友會  59.受紀律追究的  60.表決權  61.撤銷黨內職務  62.永久居留資格  63.出國(境)證件  64.機要  65.六個月  66.方便條件  67.干部選拔任用  68.嚴重后果  69.謀取利益  70.職務  71.弄虛作假  72.規定程序  73.特定關系人  74.權權交易  75.職權  76.配偶  77.消費卡  78.禮尚往來  79.贈送  80.婚喪喜慶事宜 81.娛樂  82.高爾夫球卡  83.聘任  84.獨立董事  85.特殊待遇  86.集體  87.象征性地   88.個人支付  89.六個月 90.營利活動  91.公款支付  92.薪酬  93.公務接待  94.使用  95.錢色交易  96.生產經營自主權  97.優親厚友  98.鋪攤子  99.能救而不救  100.知情權  101.不力  102.叛逃  103.出走  104.不如實報告  105.竊取  106.留存  107.泄露試題  108.不正當方式  109.變更路線  110.宗教習俗  111.追求低級趣味  112.從重  113.不當行為  114.社會公德 115.單項實施規定  116.補充規定  117.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18.重在立規  119.底線   120.紀律和規矩 

      二、選擇題(共65題) 

      1.C  2.A  3.B  4.B  5.ABCD  6.C  7.ABC  8.B  9.D10.C  11.B  12.C  13.ABCD  14.D  15.A  16.A  17.A 18.A  19.D  20.A  21.A  22.B  23.C  24.C  25.ABCD  26.ABCD  27.ABCD  28.ABCD  29.ABC  30.ABC  31.ABC  32.B 33.B 34.D  35.D  36.D  37.ABCD  38.D  39.ABCD  40.ABC41.ABC42.ACD  43.ABD  44.BCD  45.ABCD  46.ABCD 47.ABCD  48.ABCD  49.ABCD  50.ABCD  51.ABCD  52.ABCD  53.ABC  54.ABC  55.ABCD  56.ABCD  57.ABCD  58.ABCD 59.ABCD  60.ABCD  61.ABCD  62.ABC  63.ABCD  64.ABC  65.ABCD 

      三、判斷題(共76題) 

      1.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2.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正確 

      4.正確 

      5.正確 

      6.正確 

      7.正確 

      8.正確 

      9.正確 

      10.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1.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12.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13.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14.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15.正確 

      16.正確 

      17.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18.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19.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0.正確 

      21.正確 

      22.正確 

      23.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24.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25.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26. 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27.正確 

      28.正確 

      29.正確 

      30.正確 

      31.正確 

      32.正確   

      33. 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4.正確 

      35.正確 

      36.正確 

      37.正確   

      38.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顧群眾意愿,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9.正確 

      40.正確 

      41.正確 

      42.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43.正確 

      44.正確 

      45.正確 

      46.正確   

      47.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8.正確 

      49.正確 

      50.正確 

      51.正確   

      52.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3.正確 

      54.正確 

      55.正確 

      56.正確 

      57.錯誤,正確答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是屬于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58.錯誤,正確答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是屬于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 

      59.正確 

      60.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61.正確 

      62.正確 

      63.正確 

      64.正確 

      65.正確   

      66.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67.正確 

      68.正確 

      69.正確   

      70.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1.正確 

      72.正確 

      73.正確 

      74.正確   

      75.錯誤,正確答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6.正確 

      四、簡答題(共27題) 

      1.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這些都屬于違反紀律的范圍。 

      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本條例另有規定的。此外,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4.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5.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6.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7.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挑撥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 

      8.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 

      9.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 

      10.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1.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 

      12.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 

      1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 

      14.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 

      15.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經商辦企業的;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 

      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 

      16.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17.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不顧群眾意愿,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 

      18.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9.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或者作出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錯誤決策的;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公開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行為的。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20.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的。 

      21.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較重的。 

      2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3.《條例》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對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4.各級黨委(黨組)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以對黨的事業和黨員、干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使黨的紀律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通過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各級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大查處違反《條例》行為的力度,進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敢于擔當、敢于較真、敢于斗爭,確保把黨章黨規黨紀落實到位。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住紀律“底線”,自覺做守紀律、講規矩的模范。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適時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25.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26.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27.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五、案例分析題(共33題) 

      1.馬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馬某作為副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參加自發成立的戰友會,且擔任戰友會副會長,完全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張某丑化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的形象的行為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趙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吳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湯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湯某是個典型的“裸官”,其本人和配偶子女均已經獲取英國永久居留權,且長期違規持有個人因私護照,這些都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也是檢驗黨員干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的試金石。報告個人事項,向黨組織如實“交底”,是衡量干部是否清正廉潔的重要標尺。 

      6.張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作為黨員領導干部遇到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切忌“一個人說了算”、獨斷專行,必須向黨組織及時請示匯報,確保組織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7.袁某對抗組織調查的行為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8.李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第一百零九條不顧群眾意愿,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市民稱李某為“李挖挖”。能看到季某霸道的行事風格和性格特點,讀出群眾對其從政行為的評價,背后是季某濃重的“官本位”思想和漠視群眾利益、不站在群眾立場思考問題的作風。《條例》對群眾紀律的規定,順應了群眾呼聲,既給廣大黨員干部畫出了紅線,也給群眾更好地監督黨員干部指明了方向。 

      9.蔣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權權交易是一種比較隱蔽的違紀違法手段。以蔣某案為例,從表面上看,蔣某受周某之托,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沒有直接從中獲利;但他借機也獲得了周某的信任,周某自然也會投桃報李,在仕途晉升等方面對蔣某予以“回報”。在這個過程中,二人利用手中的公權力互相示好,真正蒙受損失的卻是國家利益,因此“權權交易”的實質依然是以權謀私、權力尋租。 

      10.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條例》第五十二條: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1.李某的行為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條例》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一)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三)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 

      12.黨章規定,對黨忠誠老實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黨員必須服從組織決定,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對抗組織調查,就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條例》第五十七條: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13.在黨內一些組織中無原則一團和氣之風盛行。一團和氣的“好人主義”滋長黨員干部不負責任的態度和作風,是缺乏黨性原則的表現,全面從嚴治黨決不允許搞無原則一團和氣。《條例》第六十一條: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4.洪某的行為是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行為。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黨章明確規定,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5.該考察對象董某屬于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的行為。《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16.黨章規定,黨員享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等權利。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條例》第六十九條: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7.陳某的行為屬于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用人腐敗必然導致用權腐敗。要發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明組織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條例》第七十三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8.以權謀私行為。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為人民用好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條例》第八十二條: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9.周某的行為屬于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嚴以律己、清正廉潔,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條例》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劵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劵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20.潘某的行為屬于漠視群眾利益行為。黨執政后最大的危險就是脫離群眾。脫離群眾,漠視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有效貫徹和執行,必然會引發人民群眾不滿、惡化黨群關系。《條例》第10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人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21.劉某的行為屬于侵害群眾知情權行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深入推進黨務政務廠務村務公開,保障群眾知情權,是加強民主監督,治理群眾身邊的腐敗和“四風”問題的重要舉措。《條例》第111條: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2.王某的行為屬于黨組織失職行為。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各級黨委要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紀律嚴起來、執行到位。《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3.楊某的行為屬于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權力是柄“雙刃劍”。要按規定的權限行使權力,不超越用權的界限,按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不任意妄為,按規定的責任行使權力,不逃避約束。權力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決不能把它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條例》第一百一十八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 

      24.金某的行為屬于違反外事工作紀律等行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藝術等各種交往日益增多,內容更加廣泛,嚴守外事紀律十分重要。《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5.市委書記董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6.賈某的該種行為屬于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員有義務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 

      27.全面從嚴治黨,首先是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的題,成效有口皆碑,必須馳而不息、堅持鞏固深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8.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要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干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9.黨員郭某是違反反廉潔紀律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0.民主集中制原則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干部人選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提名和民主協商等環節,都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徐某作為主要領導干部,本應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帶頭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但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集體研究和討論,擅自作出重大決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1.黨員小陳的行為屬于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2.權力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決不能把它變成謀取個人利益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案例中楊某利用職權干預執紀執法活動,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3.黨員干部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直接關乎黨的形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六、論述題(共7題) 

      【答案】: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3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臺后,我們把學習《條例》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并通過黨員大會、黨支部會議、黨小組會議等多種形式,第一時間傳達學習,真正使鐵的紀律轉化為廣大黨員干部的自覺遵循。這段時間,我個人也在學習過程中收獲很多,深感作為一名協助主要領導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的黨員干部,必須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紀嚴于法、紀法協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努力打造全面從嚴治黨的良好政治生態。下面結合近期學習《條例》情況,談幾點個人體會。

      一是要加強黨性修養,做一個政治堅定的人。政治堅定、服從上級是黨員干部的基本黨性修養,也是中央對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作為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模范踐行上級黨委意圖不走樣,堅決服從上級指示、部署、要求,嚴格在紀律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降格以求,出“線”而為。要構筑拒腐防線,嚴格自律一刻不能松懈,特別是在結交朋友和與之交往中,一定要處理好遵紀守法與親情友情的關系,再親密也不失分寸,防一念之差而誤入歧途;防一時沖動而失去理智;防一步不穩而跌落泥坑;防一蟻之穴而毀掉千里長堤。

      二是要遵守黨紀黨規,做一個紀律嚴明的人。從近年來各地方和環保系統查處的案件來看,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依然突出,有的人黨紀意識淡薄,有的人無視黨紀的威力,還有的人存在僥幸心理,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對于雷池、紅線,《條例》的規定再清楚不過,局黨組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紀律意識,切實做到“三個堅決”:堅決把遵守政治紀律擺在首位,認真貫徹上級黨委的決策指示,堅決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堅決把遵守組織紀律作為重點,凡干部選拔任用等“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及時請示匯報,對違反程序操作、搞個人說了算的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堅決把遵守廉潔從政紀律作為保證,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和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確保從政行為始終置于監督之下。

      三是要嚴守生活小節,做一個情趣健康的人。《條例》中對共產黨員在個人情趣方面容易違犯的事項也做出了明確提示。正所謂:小節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循著近年來許多腐敗分子的墮落軌跡,我們不難發現,正是小節缺口,導致大節不保。嚴守生活小節,培養健康情趣,關鍵是要守住三道關:一是守住欲望關,克制住欲望,頂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考驗。二是守住愛好關,既要防止玩物喪志,又要防止別有用心的人鉆空子,更不能為滿足自己的愛好不講原則、不擇手段、不計后果。三是守住親情關,要處處以黨和人民的利益為重,在處理違法違紀問題方面,對上級不開“口子”,對同級不破“例子”,對親友不講“面子”,對身邊人不留“空子”。

      四是要崇尚艱苦奮斗,做一個勤儉節約的人。“艱難困苦,玉汝于成”,我們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始終牢記“兩個務必”,樹立“三個第一”思想,把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作風發揚光大,體現在生活細節上,落實到實際工作中。通過學習《條例》,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將牢記一個“儉”字,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細則,也請大家認真監督,凡是作出與《條例》和承諾相悖之事,請大家批評我、揭發我、檢舉我,我也一定虛心接受,以一顆純潔、誠懇之心面對大家,面對黨和組織。

      五是要堅持求真務實,做一個干事創業的人。求真務實是我們事業成功的可靠保證和根本途徑。實現黨的事業新跨越,創造新輝煌,作為黨員干部,必須做到求真務實、干事創業。具體的講:一方面,思想要更解放,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動事業的大發展。另一方面,工作要更扎實,堅決克服事業心、責任感不強的消極思想,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投身于生態環保事業當中,為美麗中國、宜居榮昌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4

      近期,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遵照公司紀委要求,我對新條例進行了學習研究。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所有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基礎性法規,距離上次修改還不到三年,這次的新條例較之前的版本政治性更強,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強。總的概括起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個思想,兩個堅決維護,四個意識、四個形態及一些典型的違紀行為。

      《條例》新增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是十九大上誕生的新的理論成果,已經寫入憲法。在學習完新條例后,我又重溫了一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容,對新時代黨的目標更了解,對個人任務更明確。同時也可以看出,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本次《條例》修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此外還新增了一些典型的違紀行為,我認為每個黨員都要認真學習這一部分內容,因為這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如果不繃緊制度那根弦,就可能違規違紀。例如黨員同志要重視家風建設,這要求我們不僅自己要做好表率,更要對自己的配偶子女嚴格要求。再例如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如果有和中央不一致的實際言論也將受到處罰。現在社交媒體非常發達,黨員同志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我們傳播的言論要和黨中央的要求一致,否則就會造成惡劣影響。此外,新規規定“在扶貧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理”。這說明新規既是對黨員的要求,也是為民謀福祉的規定,更是與時俱進的規章制度。三年之內兩次修改,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決心。

      新條例不是一紙空文,不是形式主義,我們應該認真學習,銘記在心,自覺抵制腐敗和歪風邪氣。作為一名黨員,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而新條例的推出,更像是再次敲響了警鐘,讓我時刻筑嚴思想防線,常懷紀律之心。只有扎緊制度籬笆,全黨才能朝氣蓬勃,紀律嚴明,無往而不勝。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5

      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領導干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誤區。有的認為,把改革開放與嚴肅黨紀對立起來,認為黨的紀律是束縛生產力發展的"條條框框",應當"沖破",可以"變通",提出經濟要搞活、紀律要"松綁";有的只要一講嚴肅紀律,就被別人說是"左"的表現,是"整人"等等。這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正是近些年來紀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強黨員紀律修養的思想障礙,必須堅決予以清除。廣大共產黨員要做遵守黨的紀律模范,必須從加強紀律觀念、樹立紀律觀念做起,為自覺維護和遵守黨的紀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當前,市場經濟的趨利性逐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價值觀不斷充斥人們的思想。十八大以來,我們看到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的過程時,普遍反映的一點,就是他們往往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出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對家庭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干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我們不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還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業工作者,不僅要遵紀守法,還要以身作則,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要率先垂范,特別是要有"怕"的意識。這里所說的"怕",不是膽小怕事,而是要求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對黨的紀律、對國家法律法規要從心底里敬畏,并用這種"怕"約束自己,在遇到可能違反黨紀政紀的時候,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謹慎之心。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慎獨、慎微、慎欲,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6

      這幾天,我按照學校黨支部的安排,認真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閱讀、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六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

      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7

      近日,我讀了《條例》相關新的內容。可以看出,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貪污腐敗、拉幫結派等危害人民根本利益的案件。作為一名專業社會工作者,我從該學科的角度簡單談論對《新條例》的感悟。

      社會學家涂爾干一生關注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把社會分為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兩種類型。具體來講,機械團結以同質性人群組成,他們有相同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德信仰,用涂爾干的話說,整合機械團結的力量是集體意識;而有機團結是建立在社會分工和個人異質性基礎上的一種聯系方式,有機團結的物質基礎是社會分工,所以社會出現了多種多樣的職業,也導致了不同人群的出現。

      為何貪污腐敗、拉幫結派等事件屢禁不止?為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像幽靈干擾于生活之中?為何紀律條例像雨后春筍一般“茁壯成長”?產生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就在于此。對于“山頭主義、拉幫結派”,這一類人群首先有著共同的不同于甚至是有悖于社會主流的價值理念,他們的利益是建立在損害別人或者是國家利益基礎之上得到的,在社會看來,這類人群可能是潛在危害社會安定的異端分子,如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拉票賄選、縱容黑惡勢力等,這樣的例子自古有之而且還延續至今,想得到永久根除,還需全體黨員同志和社會有志之士共同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堅持新時代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共同打擊危害他人利益、社會團結、國家安定的精致利己主義者。嚴懲貪腐、掃黑除惡,我們義不容辭,永遠在路上。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8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起著重要作用,我們每個黨員都要自覺遵守條例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

      《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

      通過認真閱讀、學習、理解《條例》,深刻感受到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

      《條例》重在立規,明確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更加突出了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干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在此基礎上,結合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實際,著力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對照紀律的規章制度,查擺問題、遵紀守法、以身作則、做好表率。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篇19

      大家好,首先要感黨委給我這次講課的機會,也很高興有機會和大家一起共同學習探討黨的紀律的有關知識,下面我就講一下“牢固樹立黨紀觀念,做嚴格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的模范黨員”,希望能和大家一起交流,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多提寶貴意見。

      下面我簡單講一下四個方面內容:第一,黨的紀律的概念;第二,黨的紀律內容有哪些;第三,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的意義;第四,如何增強黨紀觀念、自覺維護黨的紀律。

      我們先來了解第一個問題:什么是黨的紀律(黨的紀律的概念)。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重要保證。”在理論上,黨的紀律有廣義、狹義兩種解釋。廣義上的黨的紀律泛指黨內各種行為規則,體現在黨內各種法規之中。黨內法規就是黨的紀律。黨的章程規定了黨內生活和黨的活動的基本原則,是黨的根本大法。也就是說作為一個黨員必須要嚴格遵守《黨章》,《黨章》就相當于法律中的“憲法”。2015年10月18日黨中央制定下發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是對黨章的重要補充,也是黨內的重要法規。另外,根據黨中央發布的黨內法規制定程序的有關規定,省部級以上黨的組織針對某些專門問題和一定范圍人員而制定的具體條例、制度和規定,也都屬于黨內法規的范疇。所有黨內法規為保證全黨行動一致、鞏固黨組織、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項規定,都是黨的紀律。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所以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這就使遵守國家法律和法令也成為黨的紀律。狹義上的黨的紀律則專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的各種行為規范。我們今天就簡單了解一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了哪些行為規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章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主要規定了6類:

      一是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主要是指對中央的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相違背的決定等。

      二是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主要是指散布違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意見,如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等。

      三是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主要是指以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形式,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或者有其他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

      四是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主要是指參加國(境)外情報組織或者向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情報;丟失秘密文件資料或者泄露黨和國家秘密等。

      五是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主要是指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挑撥民族關系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宗族勢力反對黨和政府等。

      六是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主要是指違反《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等規定,編造、傳播謠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這六條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處理依據,作為黨員,我們在坐各位也都是入黨積極份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傳播不利于黨和國家的信息、言論、文章等,尤其是現在的手機微信、朋友圈的言論不要隨便亂發。2015年5月17日,湖北省羅田縣紀委接到1條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的線索。據線索反映,5月15日,湖北省羅田縣三里畈鎮中心衛生院門診部主任王豫東在其微信朋友圈(30多人)亂發不當政治議論,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該縣派人展開調查,很快查清事實并給予王豫東黨內警告處分。

      黨的組織紀律,即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原則與規范,是處理黨組織之間和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關系的紀律.組織紀律的核心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基本內容是:(l)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他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下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經過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黨的廉潔紀律。廉潔這個詞比較好理解,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所講的“要干凈做事,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當然了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以及克己奉公是不斷提高的要求。我們中國共產黨的廉潔紀律就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該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這樣的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我們大家都知道,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設清廉政治要達到“三清”目標,也就是:干部清政、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們黨的廉潔紀律就是要保證三清政治的實現。《黨章》就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里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這個方面大家注意一下《黨章》的規定,就是黨員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是要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同時又要求我們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黨員干部一定要清廉”。我們黨開展了“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又開展了“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還有就是當前正在進行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其中清廉是一個重要內容。由此可以看出,清廉已經成為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所以在協調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新的征程中,重視清廉建設、重視廉潔紀律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去年新修訂、今年1月1日實施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全文共八條281個字,它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重申黨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高尚道德情操等四個必須原則的要求。二是圍繞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對全體黨員提出的四條規范。三是圍繞廉潔從政,公仆本色、權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范。

      黨的群眾紀律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在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處理黨組織、黨員與群眾關系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和要求。總的原則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損害人民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主要內容是:1.增強群眾觀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樹立群眾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利與利益;2.尊重人民群眾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愛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關心人民群眾的疾苦;3.平等的態度對待人民群眾;在政治上維護人民群眾的權利;4.物質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上關心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需要;5.尊重人民群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和幫助;6.保護和捍衛人民群眾的利益,同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管黨治黨失職瀆職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了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泄露、擴散或者竊取涉密資料等違紀條款。

      黨的生活紀律是指黨員在日黨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也關系到黨的形象。為什么黨員的生活紀律涉及了黨員的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呢?我們對黨員的要求有三點:平常時候能看得出來、關鍵時候能站得出來、危急時候能豁得出來。所以,黨員就應該比普通群眾要求更高,不僅體現在工作中、學習中,也體現在生活中,黨員的生活紀律折射出來的是其個人品德,也折射出來了其家庭美德。那黨風正社風則正,所以,黨員對生活紀律遵守的情況直接影響到黨員對社會的貢獻以及對社會風氣的正面示范和帶動,如果黨員都違反生活紀律,那他就會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群眾看的就是黨員的榜樣作用,群眾看黨員,黨員看干部,所謂正人先正己。

    熱門標簽: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19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19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youjizz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