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青島市勞動合同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2篇: 青島市勞動合同
簽約須知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青島勞動合同樣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合同范本《青島勞動合同樣本》。
3。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后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6。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7。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3篇: 青島市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注冊類型
地址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現行勞動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愿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本著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生產任務完成止。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履行地
[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本崗位(工種)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具體崗位(工種)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如下:
第五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七條甲方應明確規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
職業病防護措施:
待遇情況:
第八條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第十一條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本條(二),(三)項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等假。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申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十七條甲方應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本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項目):
不包括:。
第十八條甲方以月(周,日)為周期支付乙方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應于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內容為:
[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解除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款合同期限屆滿的,應將本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為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五)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未達到《培訓協議》要求或本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二)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協議承擔甲方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退休,退職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違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計算)乘
以%(不超過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三十日內調解不成的,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如相關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