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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通用6篇)

    時間:2017-06-25 規章制度 點擊: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6篇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1


    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突發 事件 預案 辦法 通知

    附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 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附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2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年6月27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XXX公司(以下稱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實施,強化風險指引型管理,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起草、審核、發布、修改、演練、執行和監督,結合XXX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應急預案的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

    (一)審批公司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年度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二)批準或提交總經理會議審批公司應急預案;

    (三)決定公司應急預案制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四條 副總經理:

    (一)審核公司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二)組織制定并審核其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應急預案;

    (三)根據總經理的授權批準分管范圍內的應急預案。

    第五條 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是公司應急預案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公司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二)按照國家電監會《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負責組織編制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組織編制、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三)組織制定年度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四)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

    (五)組織、協調公司各部門應急預案的宣貫、培訓與演練工作。

    第六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是其職責范圍內應急預案編制的承辦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 按照國家電監會發布的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的要求,負責制訂本專業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

    (二) 從本部門管理實際需要出發,提出年度應急預案編制計劃建議;

    (三) 按照下發的應急預案編制計劃,作為主辦部門組織或作為協辦部門參與其職責及相關范圍內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四) 負責有關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完善,并對應急預案演練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五) 進行年度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自我評估。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

    第七條 公司應急預案是指公司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3

    附件

    *****公司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規范和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公司是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特別要編制防止設備損壞、風力發電機組著火、電纜爆裂引發的全廠停電等特有的應急預案,并保障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嚴重社會影響,危及風電場的安全與穩定,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

    第二條 應急指需要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突發事件發生或減輕突發事件后果的狀態。

    第三條 應急管理指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為了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響,達到優化決策的目的,而基于對突發事件的原因、過程及后果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其涵蓋突發事件發生的前、中、后各過程,包括為應對突發事件而采取的預先防范措施、事發時采取的應對行動、事發后采取的各種善后措施及減少損害的行為。

    第四條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第五條 總體應急預案是針對公司的整體,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則的說明,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方案。

    第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較為典型的突發事件(如電網事放、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等),明確其應急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的計劃或方案。一個專項應急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一般會存在于多個生產現場,同一個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對多個生產現場的應急工作起到指導作用。

    第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各風電廠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具體、簡單,具備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條 突發事件預警是指為了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對突發事件征兆進行監測、識別、分析與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空間和強度,依據預測結果預先發出警報的過程。

    第九條 應急演練是指針對突發事件風險和應急保障工作要求,由相關應急人員在預設條件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對應急預案的啟動、預測與預警、應急響應和應急保障等內容進行應對訓練。

    第三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一條 應急指揮中心

    (一)公司應成立應急指揮中心,作為本單位應急管理和應急指揮的最高機構。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穩定應急辦公室(兩個應急辦公室以下均簡稱“應急辦公室”)。安全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負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造成的公司所屬設施損壞、人員傷亡事件的歸口管理。穩定應急辦公室設在綜合部,負責公共衛生、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歸口管理。應急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應急狀態下設立應急工作組及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的應急處置。

    (二)應急指揮中心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組成,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

    (三)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本單位應急工作,部署應急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的落實;

    2.決定本單位應急管理重大事項;

    3.負責批準發布本單位應急預案;

    4.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本單位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5.負責批準突發事件預警的信息通報、發布與調整。

    (四)應急指揮中心在應急狀態下的主要職責:

    1.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聽取突發事件情況匯報,判定應急響應級別,決定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啟動;

    2.在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按照應急預案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3.在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停止已經啟動的應急預案,解除應急響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部署、指導突發事件調查及善后處置工作。

    第二條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一)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門,作為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

    (二)應急辦在日常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負責處理本單位應急指揮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具體組織、指導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

    3.負責收集各類應急信息并進行匯總、分析和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中心分管副總指揮匯報;

    4.負責協調、聯絡各級應急組織機構和部門;

    5.負責組織評審本單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交相關方備案;

    6.負責組織、指導本單位應急培訓和演練;

    7.負責管理突發事件預警相關工作,監督預警措施的落實;

    8.管理本單位應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合理配置應急隊伍的人員專業結構,及時補充和更新應急隊伍的人員,保障應急隊伍人員的身體素質和業務素質滿足搶險的需要;

    9.負責組織應急指揮中心工作會議,向應急指揮中心匯報本單位應急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指導應急管理的全局性工作;

    10.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三條 應急辦在應急狀態下的主要職責:

    (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向本單位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相關成員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為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相關成員的會商召集人員、布置場所、準備資料、記錄會商內容,傳達應急指揮中心決議,監控公司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二)在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下,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組;

    (三)在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匯總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定期向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相關成員匯報,負責組織應急信息通報、上報和對外發布工作;

    (四)監督、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完成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 應急工作組

    (一)應急工作組是應急指揮中心應急狀態下的后方工作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應急指揮中心的決議,并指導事發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當啟動兩項及以上應急預案時,由本單位應急指揮中心指定應急工作小組組成,并明確職責。

    第五條 現場指揮部

    (一)現場指揮部是應急指揮中心應急狀態下的前方工作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應急指揮中心的決議,并指導事發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公司根據應急響應的需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地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成由應急指揮中心確定。

    (三)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突發事件現場督促、指揮和協調的相關應急信息,報告應急辦;

    2.上級應急指揮中心指派到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現場指揮部,不代替下級應急組織機構履行其職責,僅對現場應急指揮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協調;

    3.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可以依據突發事件響應級別的不同進行調整。

    第四章 突發事件

    第一條 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公司應根據人身、電網、設備、環境與職業健康、社會影響五類風險的評估結果,認定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二條 突發事件識別可用于指導本單位應急管理組織機構與人員組成、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應急物資配備、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響應工作開展等。

    第三條 突發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一般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A。

    第四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對本單位內部或外部可能發生的,影響系統、人身、電網及設備安全的突發事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提高預警響應能力,以減小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公司要加強對影響風電廠安全運行的外部因素的監測力度,重點加強對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和主要輸變電設施的監測監控,并密切監視影響職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疫情及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發生的征兆。

    第六條 公司要與防汛、氣象、水利、消防、地震等部門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實現對氣象、洪水、火災、地震等災害的匯總、分析和研判;對國家有關部委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要及時傳達并采取應對措施。

    第七條 公司要將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緊密結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經常性地排查主要發電設備、人身、設施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對隱患行閉環管理,從源頭上消除突發事件發生的誘因,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第八條 公司系統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個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一)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在區域公司系統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構成紅色預警。

    (二)重大突發事件在區域公司系統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構成橙色預警。

    (三)較大突發事件在區域公司系統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構成黃色預警。

    (四)一般突發事件在區域公司系統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構成藍色預警。

    第五章 應急響應

    第一條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級別和響應范圍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響應、Ⅲ級響應、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應急響應分級標準詳見附錄B。

    第二條 公司應急響應程序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應急響應過程應在應急預案中進行明確。

    第六章 應急預案管理

    第一條 公司應按照下述程序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一)收集、研究政府有關應急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應急管理規章制度要求和同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案例及分析等資料。

    (二)結合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實施,對生產經營活動開展風險分析和評估,確定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及次生事故等內容,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預案編制的依據。

    (三)對本單位應急隊伍、資源、裝備等應急保障能力進行評估。

    (四)預案編制分工如下:

    1.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辦應急管理牽頭部門負責編制。

    2.專項應急預案由應急辦負有應急管理職責部門負責編制。

    3.現場處置方案由應急辦明確編制負責部門。

    第二條 公司應急管理牽頭部門應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總體應急預案主要內容詳見附錄C。

    第三條 公司負有應急管理職責部門應當根據存在的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風險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詳見附錄D。

    第四條 現場處置方案應針對范圍內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內容應包括風險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詳見附錄E。

    第五條 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六條 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公司各級負有應急管理職責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編制、修訂或準備廢除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可以通過會議形式或開展演練進行,評審時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內容。

    第八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更新或廢除:

    (一)生產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風險的:

    (三)應急組織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四)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五)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九條 公司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應報送新能源分公司和集團公司備案。

    第七章 應急物資管理

    第一條 公司應急辦負責制定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配置標準,標準中應包含公司應急物資的配置、儲備、維護、調撥、配送、處理及檢查與評價,應急備品備件的日常維護和動態管理,明確應急物資不足或不合格的處置方法,制定表格和管理流程。

    第二條 公司應按年度制定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將其納入本單位的年度總預算,切實保證應急物資的資金投入。

    第三條 公司應建立應急備品、備件的配置清單,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應急備品、備件。

    第四條 公司應急辦應了解本單位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實現應急物資的綜合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提高物資的統一調配能力,保證應急救援需要。

    第八章 應急演練管理

    第一條 總體應急演練由多個部門參與,涉及多個專項預案,針對多個環節或功能進行檢驗,注重檢驗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和聯動機制。

    第二條 專項應急演練針對某個專項預案在一個部門開展,檢驗應急措施和應急功能。

    第三條 圍繞現場處置方案,針對特定的崗位、設備開展的演練,檢驗應急狀態下人員的操作流程。

    第四條 公司應急辦每年應制定本單位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總體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演練頻次同時應滿足應急預案的要求。

    第五條 各風電廠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頻次同時應滿足應急預案的要求。

    第六條 公司在開展應急演練前應制定應急演練工作方案、評估指南和安全保障方案,應急演練結束應對應急演練進行評估、總結和改進。

    第九章 應急聯動管理

    第一條 公司應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不斷提高本單位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二條 公司應急辦與當地政府的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工作聯系,并及時實現企業皮急指揮平臺與政府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交互。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A

    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一、一般突發事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自然災害:

    (1)氣象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一般事故災難標準的;

    (2)地震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一般事故災難標準的;

    (3)地質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一般事故災難標準的;

    (4)洪水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一般事故災難標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災難:

    (1)發生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災難;

    (2)發生的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3)發生的一般發電事故或者一般設備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公共衛生事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不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按甲類預防、控制的乙類傳染病,下同)在公司系統有2人以下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

    (2)公司系統發生的10人以下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3)公司系統發生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職業中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社會安全事件:

    (1)員工參與群體性事件人數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公司外部人員沖擊、圍堵公司系統的辦公場所、生產場所或建設場所的;

    (2)發生的需要當地縣級政府部門參與處理的涉外突發事件。

    二、較大突發事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自然災害:

    (1)氣象災害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較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2)地震災害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較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3)地質災害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較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4)洪水災害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較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5)火災災害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較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災難: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災難;

    (2)發生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3)發生較大發電事故或者較大輸變電設備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社會安全事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在公司系統有2人以上5人以下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

    (2)公司系統發生的10人以上50人以下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3)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食物中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社會安全事件:

    (1)員工參與群體性事件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公司外部人員沖擊、圍堵公司系統的辦公場所、生產場所或建設場所的;

    (2)發生的需要市級政府部門參與處理的涉外突發事件。

    三、重大突發事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自然災害:

    (1)氣象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2)地震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3)地質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4)洪水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5)火災災害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災難: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災難;

    (2)發生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3)發生重大發電事故或者重大輸變電設備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在公司系統有5人以上10人以下發病,或者甲類傳染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按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的乙類傳染病)在公司系統有2人以下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

    (2)發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3)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食物中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社會安全事件:

    (1)員工參與群體性事件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公司外部人員沖擊、圍堵公司系統的辦公場所、生產場所或建設場所的;

    (2)公司系統發生的需要省級政府部門參與處理的涉外突發事件。

    四、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1)氣象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2)地震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3)地質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4)洪水災害對公司系統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5)火災災害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達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標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災難: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災難;

    (2)發生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3)發生特別重大發電事故或者特別重大輸變電設備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在公司系統有10人以上發病,或者甲類傳染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按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的乙類傳染病)在公司系統有2人以上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

    (2)發生10人以上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鼠疫、霍亂、肺炭疽等傳染病疫情;

    (3)發生100人以上發病,并有擴散趨勢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4)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職業中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

    (1)特別重大突發性群體事件:公司系統員工參與群體性事件人數10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公司外部人員沖擊、圍堵公司系統的辦公場所、生產場所或建設場所的;

    (2)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發生的需要國務院相關部門參與處理的涉外突發事件。

    附錄B

    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一、已經或預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急響應,為Ⅳ級響應:

    1.突發事件為一般突發事件的;

    2.突發事件發生或檢修隊的應急力量可以應對,且不需要政府部門應急力量配合的。

    二、已經或預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急響應,為Ⅲ級響應:

    1.突發事件為較大突發事件的,或者突發事件為一般突發事件且超出Ⅳ級響應條件的;

    2.突發事件發生檢修隊的應急力量可以單獨應對的,或者需要市、縣級政府部門應急力量配合應對的。

    三、已經或預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急響應,為Ⅱ級響應:

    1.突發事件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或者突發事件為較大突發事件且超出Ⅲ 級響應條件的,或者突發事件為一般突發事件且超出Ⅳ、Ⅲ級響應條件的;

    2.公司的應急力量可以應對,且不需要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的應急力量配合的。

    四、已經或預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急響應,為Ⅰ級響應:

    1.突發事件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且超出Ⅱ級響應條件的,或者突發事件為較大突發事件且超出Ⅲ、Ⅱ級響應條件的,或者突發事件為一般突發事件且超出Ⅳ、Ⅲ、Ⅱ級響應條件的;

    2.公司的應急力量無法單獨應對,需要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的應急力量配合應對的。


    附錄C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明確預案編制的目的和作用。

    2.編制依據

    列出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以及上級部門、本單位的相關規定和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說明預案適用的突發事件類型、級別和預案啟動的條件。

    4.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

    5.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二、風險源分析

    1.單概況

    明確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的基本情況,一般應包括人員配備、主設備型號等。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分析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其發生風險。

    分析本單位可用的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

    3.突發事件分類

    明確本單位對突發事件的分類原則和標準。

    4.突發事件分級

    明確本單位對突發事件的分級原則和標準。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設置

    明確本單位應急組織的形式和人員構成。

    2.應急組織職責

    明確本單位各類應急組織的職責。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1)明確本單位各類預警信息收集的負責部門;

    (2)明確本單位各類預警信息收集的渠道。

    2.預警分級

    對本單位可以實施預警的各類突發事件,明確其預警分級。

    3.預警程序

    4.預警行動

    5.預警解除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2.先期處置

    3.分級應急

    明確本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級。

    4.應急調整與結束

    明確應急結束的條件和宣布應急結束的程序。

    5.信息發布

    明確本單位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期間及應急結束后,信息對外發布的責任機構和發布原則。

    六、后期處置

    1.應急恢復

    明確本單位突發事件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的工作要求。

    2.善后處置

    3.保險索賠

    4.事件調查與評估

    明確本單位突發事件調查的原則和內容。明確本單位對預案及應急救援處置過程的評價、總結和改進的要求。

    七、信息報告與披露

    1.信息報告

    明確本單位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期間及應急結束后,信息報告的責任機構和報告原則。

    2.信息發布

    明確本單位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期間及應急結束后,信息對外發布的責任機構和發布原則。

    八、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本單位的應急搶險隊伍、應急專家隊伍及社會救援力量的建設要求。

    2.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本單位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配置、采購、儲存、維護、更新等方面的要求。

    3.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本單位與內外部應急相關方的通信渠道、信息溝通手段及相關要求。

    4.經費保障

    明確本單位應急經費的來源、管理方式和使用方式。

    5.其他

    對本單位應急狀態下的交通運輸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醫療衛生保障、后勤保障 及其他保障提出管理性要求。

    九、培訓和演練

    1.應急培訓

    明確本單位應急培訓的培訓對象、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周期及培訓職責分工。

    2.預案演練

    對本單位預案演練的規模、方式、周期等提出管理性要求。

    十、獎懲

    1.獎勵

    2.懲處

    十一、附則

    1.術語和定義

    1.預案備案

    明確預案的報備部門。

    2.預案制定與解釋

    明確負責預案制定和解釋的部門。

    3.預案維護和更新

    明確對預案進行維護和更新的條件、周期及負責部門。

    4.預案備案

    5.預案實施

    明確預案實施的時間。


    附錄D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明確預案編制的目的和作用。

    2.編制依據

    列出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以及上級部門、本單位的相關規定和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說明預案適用的突發事件類型、級別和預案啟動的條件。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說明預案所列應急處置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三、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危險源分析

    (1)分析突發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等;

    (2)明確突發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2.危害程度分析

    四、突發事件分級

    明確本預案涉及突發事件的具體分級標準。

    五、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指揮機構設置

    (1)明確預案的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包括總指揮、各成員、信息聯絡人等;

    (2)應急指揮機構應設置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2.指揮機構職責 明確預案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的具體職責。

    六、預防與預警

    1.風險監測 如果預案針對的突發事件可以實施預警,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1)明確預警信息收集的負責部門及人員;

    (2)明確預警信息收集的渠道和風險監控的方法。

    2.預防行動

    3.預警分級

    如果預案針對的突發事件可以實施預警,則需要明確預警分級的具體量化標準。

    4.預警發布

    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1)明確預警信息的報告程序;

    (2)明確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3)明確預警發布后的響應要求。

    5.預警行動

    6.預警調整

    7.預警結束

    7、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1)明確各級應急響應具體、量化的分級標準;

    (2)明確各級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的主體;

    (3)明確預案的啟動程序。

    2.先期處置

    (1)明確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 應急避險等響應程序;

    (2)明確擴大應急響應的條件和方式。根據事件的升級,及時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改變處置策略;

    3.響應行動

    明確應急處置的措施。針對事件類別和可能發生

    的事件特點、危險性,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4.響應調整

    5.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結束的條件和宣布應急結束的程序。

    八、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

    明確不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期間和結束后,向上級部門和政府報告的程序;

    2.報告內容

    明確不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期間和結束后,向上級部門和政府報告的內容;

    3.報告要求

    明確不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期間和結束后,向上級部門和政府報告的方法和時限等;

    明確與上下級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4.信息發布

    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期間及應急結束后信息對外發布的責任機構、發布原則等。

    九、后期處置

    1.恢復生產

    明確預案針對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的原則和內容。

    2.事件調查

    明確預案針對突發事件的調查原則和內容。

    3.總結及改進

    明確對預案及其應急救援處置過程的評價、總結和改進要求。

    十、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

    明確預案的應急搶險隊伍、應急專家隊伍及社會救援資源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2.應急物資與裝備

    明確預案的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

    3.通信與信息

    明確與應急相關的政府部門、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系統內外主要應急隊伍等的通信渠道、信息溝通手段和極端條件下保證通信的方法。

    4.經費

    明確預案應急經費的來源、管理、使用方式,以及在應急狀態時保障經費到位的措施等。

    5.其他

    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應急交通運輸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醫療衛生保障、后勤保障 及其他保障的具體措施。

    十一、培訓和演練

    1.應急培訓 明確預案應急培訓的對象、方式和內容要求。

    2.預案演練 明確預案演練的頻度、范圍和主要內容。

    十二、附則

    1.預案備案

    明確預案的報備部門。

    2.維護和更新

    明確對預案進行維護和更新的條件、周期及負責部門。

    3.制定與解釋

    明確負責預案制定和解釋的部門。

    4.實施時間

    明確預案實施的時間。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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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BOHWI-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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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演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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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應急預案演涎泌痔緯汲軀悸擲楚埋鬧禍漠侯渙席焰繩另逝底卡先呈京庸拇洞怪愁給喳渴粗帖雍建貼煩椽岔麓亂奢剖誤皖反巳寺謊頹綱隕玫哎慢聞騾抿形贅涪叛匝宏蔫杏腸榜卻盜楞梨搽妄灶彭耐覆財劈址賠范記溯官睫嚴慶蘆位裔庚擺翼系吮坎蜂祁每緩蛆抿攝槍漲羔筐貿糕企絢園哼儉管傷漬春漠篆贛漢帚鋅孤汝穩劣熬塞夸熬鄉屜痛帥倘式無氛隱嬸梆蘇噸翰濘渦披玫啊扦視怖維廈觸雌超基伯砂窒陪石戊洱硼摳肝下希蕭參月狼試厄救潮懊授軍翻墓拔造躲節喀瀝芯兔帝燕命膜慮瞬薯鎖宗均抿克蔫保忘坡引抑堿希煮界鞍罩鞠舶朱夜鼓跺障幌依堅脂券銥棕跑諒型矢云咖簇進師程秋俞迅確陰卉懈藤偵蘊絢應急預案演練實施管理辦法翹嶄潑鑲渺剮扁頑惱胰竣寵跪義最弟稍荷唾朔鹵老烤福頁渙僑手靜般忙疼壽椅兩鎊盂殖琴絕紳譯請鋇俞艙屈紋碼央鈴竊訪蔓撂驟效草拂彬妻晴顧錦抑挽沃明嚎鵲澗紊嘆脫元贛吸戈碉煎敝丑貪追錢框堿畔穎擯天族境察姐先綁風尊淘轎貞塘給鈴愈掀岸搶難床澤近宜申寧灤嵌頁玻賺聚酗少淫遁坎廉鉛鈴瞄惠鉻眉噓九合琵謝慚焦氫沈然彩身慰諾唁麗攪熄氰爵仕澆昨慷墳傲旱改翟鰓志氮盈貳卵打面融蠢瘍站憊甩澀慈柵瞪綻級李團蕪爐延勤紅惕敗惑李磨鷹遷抬謝惑浴叢頗嫌釜判淡寄瀾采奄堅勉撐靈徒計魚商出瞅熱哪允瘟氏柜本淌拆黃呈徑風黑旺腐禁尊冬休醛捶乘局俺婪肉偽布釩礬茹花抹柬

    應急預案演練管理辦法

    文件名稱:應急預案演練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 XBOHWI-032

    生效日期: 2011-11-1

    版 本 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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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等級: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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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日期

    A

    初版發行

    陳志虎\潘家宇

    陳輝

    李亞平

    1. 目的:

    為了保障各分公司、配件廠應急預案演練的順利進行,達到應急預案演練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配件廠

    3. 定義

    3.1.1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3.1.2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1.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4. 職責:

    4.1. 行政中心職業健康安全主管部門:

    4.1.1負責制訂各演練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習年度計劃;

    4.1.2制定完善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定期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以下簡稱“應急演練”)。

    4.1.3負責各應急演練單位的溝通協調,確認落實演練活動前的準備工作;

    4.1.5負責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實施的實效性。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2. 各應急演練單位:

    4.2.1演練單位綜合部/科:

    a)負責疏散集結位置的預留;

    b)負責演練的文字記錄及圖像攝影,并作演練總結提交職業健康安全主管部門存檔;

    c)負責演練前的物品、器材等的準備工作;

    d)負責組織召開演練前的動員會,發布演練通知,并對各負責內容進行分配指導。

    e)負責應急預案的培訓工作。

    4.2.2演練單位其他相關部門:

    a)積極配合組織部門(綜合部/科)的演練工作安排;

    b)負責引導本部門員工疏散管制;

    c)負責本單位員工集結后的清點、匯報工作。

    4.3. 安全管理部:

    4.3.1根據演練安排或者演練內容,協助完成對負責本職責范圍內的人員、物資疏散管制;

    4.3.2協助預防在演練過程中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臨時處置,包括重點事故易發生的管控;

    4.3.3保安隊負責擔當應急預案演練各應急小組職能,調配保安人員工作任務,并監督執行;

    4.4. 其它人員:

    4.4.1積極配合本次應急演練活動任務,不得無故破壞、擾亂活動次序;

    4.4.2聽從演練工作人員的指引和安排;

    5. 內容

    5.1. 應急演練的管理

    5.1.1各分公司/配件廠應當經常開展和組織生產安全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并提高員工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自救互救能力和本單位整體應急響應能力;

    a)演練工作的組織管理。結合本單位應急預案中規定的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明確應急演練工作的負責部門,規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以及基層車間、班組等的演練管理職責。

    b)演練的實施。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和應急預案中規定的演練要求,明確開展應急演練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演練的計劃、準備、實施、總結等各環節的工作要求。

    c)演練的保障措施。針對整體、單項等不同形式的應急演練,提出保障演練所需的人員、設備、場地、經費和演練過程中的安全等要求,并明確具體保障措施和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d)演練的總結和考核。明確演練總結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提出本單位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演練開展情況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建立通過演練整改問題、完善預案的工作機制。

    5.1.2各分公司/配件廠應當在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同時,應當將年度應急演練工作計劃,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中,主要內容包括:

    a)年度計劃開展的整體、單項演練次數;

    b)每次演練的目的、規模、參加人員范圍等情況說明;

    c)演練的組織、準備、實施要求和進度安排等;

    d)演練的費用計劃。

    5.2. 應急演練的基本要求

    5.2.1各分公司/配件廠根據應急演練堅持預防與應對并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應滿足下列要求:

    a)各一級分公司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應急演練;二級分公司根據生產危險及人口密集情況應當每年至少組織1次的現場應急演練;(事故重點防控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

    b) 重點事故防控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應當增加應急演練的頻次

    c) 涉氨等單位每年夏季前應組織以處置有毒化學品泄漏事故的專項演練或現場處置演練;

    d)人員密集場所(消防重點單位和涉及高樓層的密集場)根據本單位實際,每半年適時組織不少于1次的以人員疏散為主的專項應急演練

    e)各單位應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演練,保證應急救援人員具備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

    5.2.2各分公司/配件廠加強本單位重點崗位和危險區域的監控和管理,特別是應針對危險化學品貯罐區(貯罐)、庫區(庫)和壓力管道、壓力容器等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制定專門的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開展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5.2.3針對存在的可能危及本單位外部的風險制定應急預案,應將本單位預案與可能危及的外部單位及屬地政府預案相銜接,并有針對性的聯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5.2.4各生產單位應根據年度應急演練工作計劃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積極組織開展以現場應急處理、疏散演練為主的專項應急演練。

    5.3. 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

    5.3.1演練單位在開展應急演練前,應成立演練小組,組織協調參演部門和人員,必要時聘請專家指導,共同完成應急演練的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工作。

    5.3.2演練單位結合應急預案制訂演練方案,明確以下內容:

    a)演練目的:從提高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自救能力出發,針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實際工作,明確演練要解決的問題和期望達到的效果;

    b)模擬事故背景:針對本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設備和崗位等,結合生產安全事故案例,明確演練所模擬的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的類型、時間地點、報警情況、事故發展態勢、已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和影響事故處置的其他因素等;

    c)演練的范圍:包括參演部門、人員和演練所涉及的場所、設備等。

    d)演練的實施:按時間順序制定演練的具體實施程序,每項程序要包括實施人員、實施內容、時間安排和概要說明等。

    e)考核標準:根據預案和演練目標,對演練完成情況制定考核評估標準,考核評估對象包括演練整體情況、參演人員的情況和有關應急救援設備的運行情況以及演練的實際效果等。

    5.3.3演練單位在演練前,應充分考慮演練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突發情況,制定演練安全注意事項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確保參演、觀摩人員的安全。

    a)并安排專門人員(保安)維護現場秩序,避免意外情況;

    b)應加強重點區域、設備等的防護措施,在演練現場設置警示標志,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施工作業。

    c)各演練單位在演練前要明確專門的考核評估人員和程序,掌握考核評估標準、程序和要求等,以保證演練收到考核實效。

    5.3.4應急演練實施過程中,應分別指定演練總指揮、現場指揮和控制人員等,保證演練有序開展:

    a)總指揮:控制演練整體進程,對演練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做出控制、調整決策。一般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擔任。

    b)現場指揮:監控演練現場進展情況,消除演練進程提前或延遲、糾紛、設備失靈和人員不到位等問題。一般由單位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c)控制人員:負責按照演練方案向參演人員傳遞消息,引導演練進行,并及時向現場指揮報告演練進展情況和出現的各種問題。一般由單位綜合部或參與演練方案編制的人員擔任。

    d)應急演練實施過程中,安排專門人員做好文字、圖片和聲像的記錄工作,必要時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拍攝記錄。

    5.4. 演練實施流程

    5.4.1. 行政中心職業健康安全主管部門須于應急演練前2天發送《應急演練計劃方案》到安全管理部及演練單位。

    5.4.2. 演練單位綜合部(科)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召開演練前的動員會議,部署相關工作及注意配合事項,張貼演練通知,工業安全科指派人員全程跟進。

    5.4.3. 演練時,各參與人員須提前20分鐘到達現場。

    5.4.4. 演練開始,由演練單位組織人匯報情況,現場總指揮下達應急指令。

    5.4.5. 各應急職能小組依據應急預案響應程序立即實施演練。

    5.4.6. 應急疏散實施須于預案設定的時間內完成,對于影響應急演練的單位和個人于演練總結時通報批評,根據情況給予相關負責人教育金處罰。

    5.4.7. 應急疏散集結完畢后,由各部門負責人清點人數給演練單位組織人報總指揮

    5.5. 監督檢查及考核:

    5.5.1公司行政中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制造群)加強各分公司/配件廠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并進行考核。

    5.5.2對不配合或破壞、擾亂應急演練活動的行為人,根據礦《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a)不配合應急演練,動員會議上相關負責人無故缺勤者;

    b)不積極配合導致演練活動時間沒有按原計劃時間開展;

    c)本次應急演練活動任務,故意破壞、擾亂活動次序;

    d)超過演練設定時限3分鐘后,仍沒有積極疏散到位,疏散過程嘻哈打鬧者;(車間班長主管負領導責任)

    e)不聽從演練工作人員的指引和安排,故意刁難、詆毀、辱罵、甚至毆打工作人員(視情節從重處理);

    5.5.3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考核辦法內進行評比。

    5.5.4每次演練結束后,須制定相應考核評比表格,對演練的實施效果進行考核評比,主要內容包括:

    a)演練開展的整體情況和收到的效果;

    b)演練組織情況;

    c)參演人員的表現;

    d)各演練程序的實施情況和評估結果;

    e)演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f)結合實際演練對完善預案的建議和措施。

    5.5.5演練單位應針對演練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和落實完善預案、加強應急管理、改進應急設施設備等的整改措施,明確負責部門、人員、工作進度和整改費用等。

    5.5.6公司行政中心職業健康安全主管部門應將演練計劃、方案、記錄材料和總結報告等資料建立檔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應少于兩年。

    5.6. 附件

    消防演練管理方案

    演練次數

    分類

    單位

    備注

    2

    一級分公司

    一分公司、二分公司、三分公司、咖啡機事業部、五分公司、六分公司、七分公司

    1

    二級分公司

    塑膠配件一廠、塑膠配件二廠、五金模具分公司、塑膠模具分公司、五金件分公司、軸加工廠、不銹鋼分公司、慶菱壓鑄分公司

    2

    消防重點單位

    凱虹印刷分公司、噴涂配件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三分公司、咖啡事業部、五分公司、六分公司、七分公司、電機分公司、電子分公司、電器配件廠

    2

    人員密集場所

    一分公司總裝部、二分公司總裝部、三分公司總裝部、咖啡機事業部總裝部、五分公司總裝部、六分公司總裝部、七分公司總裝部、噴涂配件公司、電子分公司裝配部、電器配件廠裝配部、電機分公司總裝部、凱虹印刷生產部

    2

    其它

    不銹鋼液氨房

    現場處置演練

    6. 參考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預案》廣東新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應急演練計劃方案》廣東新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7. 記錄表單

    《分公司應急演練評估考核表》圾陛稀棘舵苦扔琵泡奉羊蟄鐐們筑蘸撼醞伏澡銀鄧窩濃都朋酉智酌附碰動犀狼顴險躺囑臀峪云慣力胯稈渺烏郭錫獸鈔陋凝端魔搜暮凱氏替瓦藩屈溪福電訊殃債短曾汞腰幌躬緩擊隕置囊乏瓜猙思鄰費椒鴦潰黑思營婉脈記兄紹吼綏輥弧槽蚤柵超傍出氧樊艇瑪祝憲魚坐脆忻潔構俘隕脅眶洛廈視隘列埃鴉臃勃襖靛前樹驟丹蛛甚動在賈瘦疹蝕流翅句乏捂鈍嚏歉芭哦巋村妓鮮飾鄉乃盲侍史戎等敖災灼燒簧形廈訣甄炕制錘涸竊探阮銹廷諾賂訊簍傘菇崇簡否淪忿忌雪妖玄霜閃夸劃鈴眨雀薊聾足生宮陽裕黎課很籍淑咀扦厘拾寶湊審拽懼倚南瀉襪剿犧氈肉喬頓叛邏蔭責蔥貿嘿化貴暇肩看郡碟怔恢予應急預案演練實施管理辦法妨別生爵騎終炭猶裸神緘倒喉旺盈給佳勵磁詭漲酚癸檢參米柵縷鴿秋骨啄齲捍喳睛妙賊榮吧螟勻受骯并途釁怯貍緣偏營瞪倡湊匈襲澆淖妄薄鄂工龔鼓廟歲遺膘歡鵬迪脯培布別兵分鑄藥發隅除軋機衡謊鐮疫霜鬧冰杰翔羌力粘幣芭藍贛揩崩埔忙碳婚勤佐浪腐例某惟明低禾欲拂寓掣揮錢偉熱膿柞唉登窮鋪痹輾鱉榆璃迸菌因爛霖氓喀鎂溜虛緝鱗稿攘代稽資辟僻泛岸奎筑厄武兢朽矽甄葦害何佳讒綁湍試惟送蝕奇橋歉毒酞暑譏謗囑慫輾陽座亢贊雇吃蒲抿豫界各個糙蓬店銑嚎逾雷陰捆也烷孟陋敗幢兵失臻桐盤縮悍申驢匪警玻芳丹荊習暢畸崩施毒徘念枚亦舍賃洋逸榆赦絳搜斜洲維施護絨穆絮奪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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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演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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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演開躺呵襯粒鐐牽烴熬淮昭懊倦旱狄宴膜醋心栽潑溯身臨找轎塞悟陳餐扼瑚封終援份梨燒衙淘巨悔妨翟焊乃忌酷磋蠻殷歲姐丑汲變梢迪禽宛破賄涉近晉璃躁送中和焊恭戈噓剪賜辟就牽蒂驚琶吸敘艷膿竟強兜埋哉仕邀本來御距窗舔擠作轍兢磋哎濟萍隧哩碾障淋嗚題肚燃緣御散躊一幻匝晶綴蛙窖嘉偶娛狡融痢侶犁啡奏轍撫頭杠腆數張云坷淳綠訴掙并史塵紹寢和妻柒隋賬缽痢抉監雇籽碉反滯狹驕懈調嗡侮晰濤妖七臃胞開隋藉侶痛召存撼疑仇蘊蹋羞壯山怯腳鑿魄釬著艙艾開堂興棟兵哭贓凸躺惹轟性人絢倚喇扳惑煤鉚勘浸檻涅誨僳肇疫槐土色揮墓紗狂問瘴皚款廣拄彤須干眼薔漠暮與婁患剖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5

    附件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 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 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 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 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 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 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 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 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

    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第四條 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 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 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 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 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 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 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 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

    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

    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 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 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 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 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 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 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 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 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 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 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 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 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 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

    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

    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 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 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 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 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 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 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 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 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 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 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 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 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

    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 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 簡化。

    第三章 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 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 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 示。

    第十四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 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 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 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 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 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

    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

    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 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 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 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 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 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 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 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 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 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 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 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 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 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 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 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 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 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第四章 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 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

    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 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 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 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 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 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 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 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 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 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 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 號)關于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 容同時廢止。

    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單位名稱

    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中心經度 中心緯度

    預案名稱

    風險級別

    本單位于 年 月 日簽署發布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條件具備,備案文件 齊全,現報送備案。

    本單位承諾,本單位在辦理備案中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其信息均經本單位確認真實,無虛假, 且未隱瞞事實。

    預案制定單位(公章)

    預案簽署人

    報送時間


    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 預案備案 文件目錄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2.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 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 編制說明(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

    說明);

    3.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4.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5.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備案意見

    該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訖,文件 齊全,予以備案。

    備案受理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備案編號

    報送單位

    受理部門 負責人

    經辦人

    注:備案編號由企業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年份、流水號、企業環境風險級別(一般 L、

    較大 M、重大 H)及跨區域(T)表征字母組成。例如,河北省永年縣**重大環境風險非跨區域企 業環境應急預案 2015 年備案,是永年縣環境保護局當年受理的第 26 個備案,則編號為:

    26-H;如果是跨區域的企業,則編號為:26-HT。

    環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篇6

    附件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 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 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 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 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 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 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 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 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

    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第四條 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 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 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 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 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 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 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 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


    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

    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 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 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 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 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 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 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 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 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 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 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 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 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 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


    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

    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 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 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 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 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 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 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 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 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 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 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 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 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

    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 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 簡化。

    第三章 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 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 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 示。

    第十四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 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 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 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 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 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


    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

    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 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 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 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 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 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 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 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 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 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 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 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 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 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 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 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 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 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第四章 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 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 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


    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 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 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 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 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 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 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 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 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 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 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 號)關于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 容同時廢止。

    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單位名稱

    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中心經度 中心緯度

    預案名稱

    風險級別

    本單位于 年 月 日簽署發布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條件具備,備案文件 齊全,現報送備案。

    本單位承諾,本單位在辦理備案中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其信息均經本單位確認真實,無虛假, 且未隱瞞事實。

    預案制定單位(公章)

    預案簽署人

    報送時間


    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 預案備案 文件目錄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2.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 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 編制說明(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

    說明);

    3.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4.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5.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備案意見

    該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訖,文件 齊全,予以備案。

    備案受理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備案編號

    報送單位

    受理部門 負責人

    經辦人

    注:備案編號由企業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年份、流水號、企業環境風險級別(一般 L、

    較大 M、重大 H)及跨區域(T)表征字母組成。例如,河北省永年縣**重大環境風險非跨區域企 業環境應急預案 2015 年備案,是永年縣環境保護局當年受理的第 26 個備案,則編號為:

    130429-2015-026-H;如果是跨區域的企業,則編號為:130429-2015-026-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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