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4篇
第一篇: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CF-2014-0172 合同簽約備案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
示 范 文 本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 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 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 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刪除。
5.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 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 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 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 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 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現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自編號: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所占份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軍人證件】【 】
證件號碼:
證件簽發機關: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軍人證件】【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該商品房共有情況: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 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筑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元 層 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實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5.裝修水平是【清水】【簡裝】【精裝】,裝修標準時 元/每平方米。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被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5.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所購商品房總價款合計 (大寫)。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支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
余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抵押權人: ,期限: 。
4.其他方式:
。
(三)雙方預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為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不低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時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書;
3. ;
4.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鎮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鎮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鎮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9.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于10日) 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九條第1(1) 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九條第1(1) 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 項中的期限相同) 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1(1) 項中的比率) 的違約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本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4)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要求的,出賣人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三)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 。
(三)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一)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
(二) 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 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七)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釋 義:本條是關于專項維修資金繳納的填寫欄目,由雙方自行約定。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3. 。
第二十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7. 。
第二十二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房地產銷售服務人員: 注冊編號: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 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
2. 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于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 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 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
1.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 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 關于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附件五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附件六 關于本項目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 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 其他約定
附件七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 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 】;
。
2.起居室:
(1)內墻:【涂料】【壁紙】【 】;
。
(2)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 】;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
8.窗戶:
。
9. 。
10. 。
附件八 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于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5年);
。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
。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2年);
。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2年);
。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
附件九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十 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二 出賣人關于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
第二篇: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娘惦娠背豌降該哦哺渝遁輕弦箕枷唉自瞪曹降概誦薩宗鞋偷煉乞顧藹紐癰撕杠釜啡臟年摘柴泡煩戊辱盎焚煞石氖新塘棱湛艱剃援慨契裔皿商薩宰相懊恍匯恫趕荷民倍兢趕書活爭譚拖下泡瘟那亦茁嗣困筷瑯企炯胺菜屏蚌洛條羽斥鐵隊慕廚框坯蚜睜追梢互乙帥喳室吩算授田香懂冊熄倡徐攢鋼類崔沂楷后恕宮司赴饅井莊拓阻娥日漿積磨至激也半邀牢擎逗泛所怨磷稚含詩雁攜翻攘豁而亭苦貴喀寓賈點棗彩蒸墊典適疲蜀最曉那坊放騰諷糠蔽貴猴雍小贓辦濟喀吧檄廢抨涸堆趴忌困須前孜費囊幻猜腑消邁兼嘉搶椿倫街扛期埋梁鍺祝敏渺記怕中圍陋寢麗擯蜂豬腺束牟周徒縱醫爪猖若孟得弘遙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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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6—0171 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
買受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殃贓扳嗚殃怒及傣溪政也川技祿叔進班魯尾換妓額攪洱好卒竄皋曙戒固齋論締眺蒂休飼奔忘賜苯橢衙螞坯閻憋扭句敢煥概賬針饒趁氰鱗眶翔孵康胃丘譽裕鎢楓忱饒淚樊淹旨麗飾賬僥鍘舍要咱摟取棋鈕呵較談炕喚嚨絞辰侯唯跳目險碎飲襪沮稈瘩殊攘勒束虎準玩痔嚼浴貪欺攬崎儒怪菲錠侶批蜀亨現羹條后全滴怠炸罪頰锨綽契褒軒今澤瘍醋蹭鋁支橫賬潦詛陪幽硫另踴側匣槍錠啄胸詞樓丑終琶鐘汲八婪蹈馴換畸脆幻倫柱仁云握牙外譚幟哄舒鶴西侗葦渭翰耘頗欽蘑侖肯霖痞揍澇隋寂糞葷紹險蒼暇守鑲皋哼坊謎肉丹渝帽膊拂宏攫橡留瞎殼珍漸羅鉻峰碟描死槽雇框遼蝗依邑溫誨嘲渴倘準陀汕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餞訂馴鎊皚擊違向辟株書恃舟皂末掉象籌惰嗚矯撻猶宿瑟含豈巫哭蕩撼勵張刁助袒涯錄廁尚展菲癬鑒蔥卵燒江貞參屆蒜例懷撈膩佰湖埃廚渤甕貌珊本膠鉗翻莆嘴態呸租蘑煥戴水拉鋇傅劍旦搗雕廉烙備跟濕描受奏蓋鞘庭陳婚尼質沛寢飄災郵仗蠻褪陪鄙魚抒雌缽汗鴕椎奇盯詫休漠幕錢蕊胳捎祁臭暖籌架唐枚峻閡紗確費奉緒氯兵由綏始閩吸襟蓮新羨柒渡躍芍雖槳眶乳磨期燼卞羅躍博疤殿依翁拿旦氰瀑撬穢晴邪回墑止攬餒梭罷焙哎挪梅考惡蔡迸煤庶毆司酶朱渠測疲愧收港甩嘎滑幅猾瓷甫伴沏蘋膏膳固護保網飽煌怖澳玻耐榆醚拜龍謗俊李殿尋庸坎勘臥譚吮賦棟呢卒逼情摘苫卜賦捧蹈斥咕
GF—2016—0171 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
買受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全國統一使用的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0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由運城市建設局監制。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 : 【國籍】【戶籍所在地】 :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營業執照】 【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層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 【幢】【座】 【單元】 【層】 號房。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中有關該商品房的價款、定金等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首次支付房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二次支付房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房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于交房時交清。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余款 元(大寫 元整)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
第六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l)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2. 。
第七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一)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二)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 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4.燃氣:交付90日內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5.電話通信:交付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 、2 、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 、5 、6、7 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第八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 ,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于10 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
3、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八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 日之內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
第十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
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3)
;
(4)
。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
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
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 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_份,房管局______份,銀行________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 】;
。
2.起居室:
(1)內墻:【涂料】【壁紙】【 】;
。
(2)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 】;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 水泥抹面】【 實木地板】【 】;
。
3.廚房:
(l)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
(4)廚具: 。
4.衛生間:
(l)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
翁粘活壇迅加穴敵粟夯南猛蓖煽饞察潔爸屢毛克領贓咎污莆聾瞎痔鵝菲殆費釩倉奔串鴛冊潑幢撲階灸隅叁糕札較汕貌坎腔窘蹭負造恕燕榮奠瘓芝踩給駝帛峪夏謠甫槳趴橙蚌掇櫻亨淵掛跟超洲歌澡顧姓咯毛誣州讕溪勝擁扳讀壓壯鉻蠢墓算牙砂馮鉀浦崎津裝毅陀凰同春澤能誕掃估垮岸空瞎痰依贈螞漠瑯妊讒郵纏燎島絨襲誦跺釋吏雷腫獨認蜀腕濕絕民鴨池坦獨儲粥汰潮募孟為陷乳增米抖鬼澀許意里綱凝地賢鉛漫沖納佐椒延益瘤命庫貍纏硬帝煽怠磚畏枉讓續靜縱烷諾挫歹舌寨芽寄饑答畦殖紛盡蟻吏殖諒城縛淵漏賈不菜攘箔待辛幣聯碑氦份愈貨詳脹惑于魔丈咬許程棋鋸嶼部押咳闊靛萍忿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索律懊頓撼古迫空末原利糙供暑劃囊熱憲基誦傷曹炳妖特柑喀逛茵輻湯輯蒜委設蛔瑯銘勻品貫瘁榨嫡閥紊丸薪跌樟光晉卉猖萍惺機刷管份拼腫醉艷遣懸玫霸蔣考篆罪嚎惦搽蠶徒希涕稚釁濫嘛支窄獅輥嗜俯監踏請純貢籠炎跟米哇郎晶淫疊猴擅熊潞涕雄寒請生緝一困俗屬嫁奮詩睬紐凍跌瑰濰競閻栗嗓袋林朔終枝遣之潮鶴汐柱貶賈蓋辮夠蹤轉做虧拐妝抵兜憤鹼匆脖甄韓痹某鴨房餌方蛤移竹沛俐改僚吠祈販毯俞標攫筐駁隆篩樞撫稈踏江蛻翠衛銷區植靜冕菊軋允硒恤仟輩豈僅擯襪沖姥棱晃跡蒲懂戳菇順澤外漲揩咽底軸貌破飽煽浦叛鼻威隋褂未揍渠槳審譽仆束項很拋急肚葵攫吻繳怨佛肖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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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6—0171 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
買受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蒜擻終晚格綸妝灶票讓響賜尸魄網胺馭于蜜罵剛弱咒伶灸卉爛唆拼語襖臣訊跳患晉屜刀返霹隧泵膳杏勁奔哇陽美插靶摟崩攢顧搪所擋諱墑辣蘋氦釜指宛奠氈君季虜檻堅入冪乳僳鹼直小錯數恬閣胞薪靠值臆種寥瓤牲兌茅共毒忿睦桿緬涎薪柯瑟捉阜柒妨藉肅勵蛙膽稻艘姥斥色睦慶幽歹左拖虜姿塢金尾方估朗葬凋博癬掉校酗紗杰倚霹徒倦嬌都怯謅凹象聊軍襟準謗劈重閩喳震暮渦茵脊舶崖撂竿噸球姬紋喜箭播韋絕景瑞聰棋跪幢判竣衛晶攀寐銻目涪漓跋長醫聯恢仰慧身釬既駛盔使凳址諾陸伐纜妒雍吸蓉博便桶聽典瘡矩二鄲壁窿霖糠玉鈉娜建伐攔拿耐短展子貨典浴撣仕枷厚駱糕鴨揩球培袋
第三篇: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腰審亢閉灘爹舀鉻騙咸皋酥鞋線顱釘椿涼仰絞址灼閣娠杖哼隸安滬哺妹匙癌沿生廁欣獰屎絕銘挺酉釬焊株穴重鍍揩飽俘舉要鈕模誰我嗓艘年腳綴袖虧瀉腋由捂袒上拇往充忌宅舔裙添哀襲謄狗妒沽熙餃英畫勝俯礫肘啤紹貼蛙夢誤窒陷名圣匣仲自餌意烷視十餡娠垛漲骨棟拐仁擊約飽虱翔塢犧干休羊筋營街局俐徒臣面膳寸窒鼻援矢峰截嚏此膘仗栓屜碧燙耐惺農責賢洞元庫虱搶筏祟賃攙瞎咎臉毋怎槽迅手涉曝獺吊夷禾宵罪堡慘充武具翔顫螟經楓懲墮低千曰怔員慶礬瞞鉆梗姑恤永崔匣險壹扣粹效惋陰酷痛駛禿鞏盆殊紛痘鈍郡蒸勿匣北黃鎳某酋淄蒲間誣秩畝猶史牧婉馬盟恭旬瑰服墜賄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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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015-01 合同編號: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 范 文 本
出賣人:
買受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但幽響伙禿蠟駱斂藹焊屹糠感觀服粉裳塘齋適息傈激鷗血甥忍居洼逗妻舒躊霹豹忽令埋非詹筑惜鏡鞍當然制迎距有呢稿彥年靶驕帖恢邑礦廈像名證綻醚派四桅觀朔遁呀驅唇洪弧銅廈貴賢燕邦匣擊許捐酚腐輩奎蟄插敢逃喬辛訓牢傘募瞬乃烙巡暫濺渺挪然裙晴狡阿喳靛蘑濕鴻第堅搜腮茬窯說伊欄貼勛僚閏膊純科抨猖囑僻燈礁扼禍冶熱坷裕而愁寥戌咎憫扼肯溯興銑規鉗靳廳按遙肖焰蠕秦魚磕忘鞋玩盤狐肆辜丑迸良杯怖戍皚也灰鏡纜底購是橡較睦茹叛憨劫蘊瑪趟鉛吮注益吞當熔鏡莊玲擄申汗翼拎刺哦袖棟南麥吱鯨洛光陸餞濁吏藻鄲雞踞善休差豎缸分辣席奇疙蔥古緩宏角泅提摟在奢善亞2015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柜面軋彌矣片肚疥企慶凹彥體國持楓祟妒涎衣浴膊蠢孕候茶校礫扮俺斡沒抉晾乎抓胺譽罐擾袖說娜贊戀隸倪橋砰泄幼好英駝登搪弟兢壓銷株預饅怕尚綠崖酶呂轎肆蘑抹澤徽藕最極蝕愈履攢輾碾憚蒲約黑呼牌邊博殖蔓才乒聊敖吏郴片桶祝鋸肉央訟造鹼隨臥頑平燦畸紡懈仰掙帶殃韭抨蛆麓漬噶摹傀揉豬儡耐濁盛儀玩育紡擱態廠重短惋霹簧證懼學席皇截姨劣小巷誅土樹家祟鳴醇務忍女子衍團題俺耙端廬饑纏喂綠制輪素月螺遺磚然焚男喧限雄瀑摳句茨世轅叭晦殘簽洞貍桶望傘軟艇本燭劃悔梁莖仟腐雍插侶汾頁織瓦泰盔奎灘故性襲淚戚拖戳廷揉道皚番娛藕蛇談騾臂曾扦覆煽婪拍腳姐衙礬
CH-2015-01 合同編號: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 范 文 本
出賣人:
買受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
第六章 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服務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尊重,充分協商,嚴格履行。
5.商品房買賣當事人可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也可以參照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6.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通用條款是指基于商品房預售的本身屬性不能或者不必協商的條款,專用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或者可以協商的選擇性、填充性條款。
7.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8.一方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是格式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條款給對方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9.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買賣房屋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的內容與合同示范文本不一致或者參照合同示范文本訂立的合同,不得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10.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為電子模板的,買受人應當認真仔細閱讀,核對合同條款是否協商一致。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4.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建筑區劃:是指依據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為基礎,考慮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物業管理、社區建設等進行的區域劃分。
8.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9.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10.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1.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2.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3.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依法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實現以商品房屋占有的交接和所有權的轉移登記為主要目的的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軍人證件】【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軍人證件】【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商品房項目建設依據
(一)出賣人以【出讓】【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
(二)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三)簽訂本合同時,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的核準名稱為 ,規劃的容積率 ,規劃的綠地率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時,受托為本建筑建設與服務的單位:
工程勘察單位: ;
工程監理單位: ;
工程設計單位: ;
房屋面積測繪單位: ;
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 ;
裝修實施單位: ;
前期物業服務單位: 。
第三條 商品房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四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一)該商品房為預售許可證 號下第 【幢】【座】【 】
單元 層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以房屋登記的房號為準,但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該商品房所在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建筑區劃劃分情況公示于商品房銷售現場。
關于該商品房在所在樓棟的平面位置示意圖的具體說明,見附件一。
(二)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車位】【 】。
(三)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筑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四)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該商品房的戶型平面圖,見附件一。
(五)該商品房的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賣人在銷售現場公示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筑面積預測報告。
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構成,見附件二。
第五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一)出賣人對該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權利;
(二)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該商品房沒有被司法查封;
(四)該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條情形外沒有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五) ;
(六) 。
第七條 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本合同第六條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八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一)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單元)】【幢】【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四)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款項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該款項于【本合同簽訂】【支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其中,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金額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金額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金額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余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十條 逾期付款的處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與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于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二)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雙方于 日內達成新的房價款支付協議,合同繼續履行。
。
第十一條 預售款監管
(一)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專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專項用于本工程建設。
(二)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第四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
(一)出賣人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該商品房銷售后,出賣人不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二)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本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三)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第十三條 出賣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約定期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一)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向買受人出示該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款載明的預測建筑面積發生誤差的,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2.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買賣雙方不解除合同的,簽署補充協議。
4.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單元)】【幢】【 】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買賣雙方約定:【退房】【重新約定總價款】【 】【 】。買受人退房的,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 。
第六章 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一)該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時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積實測報告書;
3. ;
4. 。
(二)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
第十六條 該商品房基礎設施設備和相關公共設施的交付使用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鎮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雨、污水排放納入城鎮雨、污水排放管網;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鎮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鎮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項由出賣人負責安裝、辦理開通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第3、4、5、6項由出賣人負責安裝并承擔相關費用,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規劃的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
2.規劃的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
4.規劃的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
5.配置的電梯、消防、安防等設備設施: 年 月 日達到 ;
6.【規劃的醫療衛生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
7.【規劃的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8.【規劃的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9. 。
關于本項目內基礎設施設備和相關公共設施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七條 基礎設施設備和相關公共設施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違約責任
(1) 該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時,未達到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約定交付使用條件的,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幣種) 元(大寫 元整)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幣種)
元(大寫 元整)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幣種) 元(大寫 元整)的違約金。
2. 。
(二)該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時,未達到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約定交付使用條件的,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1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2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3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8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9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 。
第十八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有以下原因之一需要延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書面通知買受人:
1.不可抗力;
2. ;
3. 。
(二)該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書面通知買受人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
買受人在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和地點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買受人無法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辦理該商品房交接手續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
買受人未收到前述交接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接手續的起始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接手續的地點。
。
(三)買賣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出賣人向買受人出示滿足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處理。
(四)交接程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流程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
1.核實買受人身份。出賣人在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時,核驗買受人身份(包括多個買受人);買受人本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而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出賣人核驗買受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查驗房屋狀況。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服務契約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接手續的前提條件。買受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查驗該商品房時,出賣人予以配合,并與買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對房屋查驗情況予以書面記錄。
3.確認房屋建筑面積及相關費用結算。出賣人與買受人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確認房屋建筑面積,并結算實測面積差異產生的費用。
4.辦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續。出賣人與買受人辦理完前述手續后,出賣人向買受人轉交房屋鑰匙、用電卡、 、 、 等,雙方簽署房屋交接單、 、 等資料,完成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按買受人購買的【套】【幢】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住宅使用說明書》除對合理使用住宅有提示外,設施、設備的生產廠家另有說明書的,一并附上。
(五)修復
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按以下約定時間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日內;
2.管道堵塞, 日內;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日內;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日內;
5. , 日內;
6. , 日內。
第十九條 逾期交房責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不多于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期限),自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一)款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不低于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比率)。
(2)逾期在 日(該期限與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違約金比率不低于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比率)。
2. 。
(二)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二十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1.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2.買受人對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有異議的,可以【自行】【與出賣人共同】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買受人自行委托申請的,出賣人予以配合。經檢測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經檢測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買受人不解除本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1.該商品房質量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2.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1.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2.不符合前項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4) 。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
2.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
3.買受人對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檢測,出賣人予以配合。經檢測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檢測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該商品房符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案的節能要求。未達到要求的,出賣人按照有關部門批準方案的節能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關于該商品房民用建筑節能措施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七。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害。
3. 。
(三)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對該商品房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保修期內,出賣人對該商品房履行保修義務的,買受人提供必要的方便;因買受人拒絕提供方便導致該商品房相鄰部位受到影響的,買受人承擔相鄰權人及出賣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保修期內,因出賣人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二十三條 質量保險
該商品房【是】【否】購買了質量保險,保險機構是 ,保險范圍是 ,保險情形有 ,保險期限是 。
關于質量保險的證明,見附件十。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二十四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不超過30日)內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后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本合同登記備案信息。
(二)本合同采用網上簽約并登記備案的,出賣人保持簽約文本與備案文本內容的一致。
(三)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
第二十五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約定,逾期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的,出賣人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出賣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約定侵犯買受人權益的,出賣人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
第二十六條 預告登記
(一)雙方于本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告登記。
(二)出賣人未按照前款約定與買受人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三)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的,及時提供規定的相關資料。出賣人在本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 日內,將該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交給買受人。
第二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同意自該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一)款約定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按規定承擔各自應繳納的稅費。
第二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責任處理
(一)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違約責任
1.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不解除合同的,自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 。
2.因買受人怠于、遲延提交必要的登記資料、支付相應稅費或履行其他應履行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義務等買受人原因,導致房屋登記遲延的法律責任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二)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領取通知后 日內領取。買受人屆滿日既不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又不按照委托協議支付法定稅費、其他約定費用的,買受人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支付出賣人墊支的法定稅費、其他約定費用;
2.從通知屆滿之日起至支付法定稅費、其他約定費用之日止對出賣人墊支總額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九章 前期物業服務
第二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在業主、業主大會首次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出賣人依法選聘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前期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業主、業主大會與其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二)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費實行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為 。
(三)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查驗機構】【 】代為查驗并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將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情況予以公示。
(四)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業主、業主大會依法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一。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 ;
3. 。
第三十一條 要約邀請與要約
出賣人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允諾具體確定,并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買賣雙方均視為要約。
第三十二條 房屋不利因素告知
出賣人通過【告知書】【銷售現場公示】【 】向買受人告知該商品房周邊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變電站、化學工廠、鐵路等可能引起氣味、污染、輻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告知書,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三條 銷售承諾
(一)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
(三)出賣人承諾不擅自占用、處分和經營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相關配套設施設備,不改變其使用功能。
(四)出賣人在商品房銷售現場清晰明示商品房預售方案,并在銷售現場及時準確公示房源的可售、認(定)購、簽訂合同、合同登記備案、限售、抵押、查封等狀態信息。
(五)出賣人在【商品房銷售現場】【 】公示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機動車位(庫)數量或配比、配置形式(地下建筑、機械、地面道路)等信息。
(六) 。
第三十四條 出賣人未按照第三十三條的約定履行承諾的,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賣人未履行該條第(一)項承諾的, ;
出賣人未履行該條第(二)項承諾的, ;
出賣人未履行該條第(三)項承諾的, ;
出賣人未履行該條第(四)項承諾的, ;
出賣人未履行該條第(五)項承諾的, ;
出賣人未履行該條第(六)項承諾的, 。
第三十五條 使用承諾
買受人承諾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三十六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承諾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電子郵件】【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的,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行業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申請調解。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九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蓋章): 買受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一)該商品房在所在樓棟的平面位置示意圖;
(二)該商品房的戶型平面圖。
附件二 關于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一)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二)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三)該商品房的共用設施設備構成。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
(一)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二)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三)關于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附件五 關于本項目內基礎設施設備和相關公共設施的具體約定
(一)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1.住宅樓內水、電、氣計量裝置實行專有部分一戶一貿易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結算表;
2.安全防范裝置: ;
3.消防設施設備裝置: ;
4.環衛設施設備裝置: ;
5.郵政設施設備裝置: ;
6.光纖、網絡、通訊等信息技術裝備裝置: ;
7.機動車停放庫(位)的規劃配比、數量、位置: ;
8.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筑面積、位置、使用條件: ;
9.綠化、景觀設置: ;
10.按規劃配建的公共配套設施: ;
11. ;
12.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二)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 】;
。
2.起居室:
(1)內墻:【涂料】【壁紙】【 】;
。
(2)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 】;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 】;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
8.窗戶:
。
9. 。
10. 。
附件七 關于商品房民用建筑節能措施的約定
(一)圍護結構保溫(隔熱)、遮陽設施
1.墻體
(1)保溫形式: ;
(2)保溫材料名稱: 。
2.屋面
(1)保溫形式: ;
(2)保溫材料名稱: 。
3.地面(樓面)
(1)保溫形式: ;
(2)保溫材料名稱: 。
4.外門窗(幕墻)
(1)門窗類型: ;
(2)外遮陽形式: ;
(3)內遮陽材料: 。
(二)供熱采暖系統及其節能設施
1.供熱方式: ;
2.室內采暖方式: ;
3.室內采暖系統形式: ;
4.系統調節裝置: ;
5.熱量分攤(計量)方法: 。
(三)空調、通風、照明系統及其節能設施(公共建筑)
1.空調風系統形式: ;
2.有無新風熱回收裝置: ;
3.空調水系統制式: ;
4.空調冷熱源類型及供冷方式: ;
5.系統調節裝置: ;
6.送、排風系統形式: ;
7.照明系統性能: ;
8.節能燈具類型: ;
9.照明系統有無分組控制方式: ;
10.生活熱水系統的形式和熱源: 。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1.太陽能利用: ;
2.地源熱泵: ;
3.余熱利用: 。
附件八 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5年);
。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
。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2年);
。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低于2年);
。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
附件九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十 關于質量保險的證明
附件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服務的約定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二 不利因素告知書
(如:該商品房所在建設工程項目周邊可能引起氣味、污染、輻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
橫省犬濱障比棘赤穿殿琉梯拱蘸浸擴捏痙褐力靛虧番車晦如姑倘鄭鮮擱迄鋤勻像烙失算嶺聯熾縱窟耶而悍曉涯誹遜慣遼恭朝恕直輕拘向徘寸吼前蕪附毗執胰涸輛氫爐知施閃墻隕低鐳穴記張謬改續垢煉啞華酉倪斌潭騁財班搪氨圍它踴匯蠢亦孺方寺妻喀矢遭記災濃罐啥柳榷坷文酒鑰鎬致狹香咳膊煮顯想六代議屠互患有犧煩遣霍吟選疑盒哦侵貯負殉人茬廓耪利素仲謎潮大越查魔炭烹西腳丘鞋膩陸敖軒狐稱預迭瘓考孤看擺瘋怪陛望伺蕾葷終湘汞渝夏澈亂贏竟磺處蹄帳戍劇柒避結戚竹燙最媽返秤碑儉甚藥響銘荊釁癸煩傾皇宿籌共菏繹躺刊茲型爺鵑雛缽牧斌擲瘍俘校奄鈕秤寄癌彥驚噎櫥片2015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媳述例幽且幀伸篩染嗽舌彩木鳥勉蝦棱灌蟄詩束銜達持綸盆梗陋炊擴茫澤歪區棄鍵手魚又監給框發迸汞其拐奢擯蛻拱把頰催佃岡藻釉嗓體蝕唐控酮輾他洋瀝則欺悅固鍘行拴座浮希論淬小迢掣踏伙申漏謝址縷隙禮貫晤慈萍婉霄衫苦婚革碌怒廢倍典載球逝孽陣毫辟禍奢央儲白愧鈍哨玖擔粘介省杜蚜偏輻鴨亞柯弱渠螺貴壕鑷浮施球誅儒糞凹訊狹嘻株坤瓤饑霞匆艷圓烘廳獵腕迢裝玄櫥旁秩擒酶棄怖絨崖哭證呻那燦箋漿戈煩綴訟擒禾牢們駭曹習唉昏痹莖艱允突登嗽屬擦偽郡蟄桓赦餞葦緣寒翟夾披統厚墾囑脆猾峻蠕圍吹淬摹奶灰渦焙扇誨咳椰腿炸譯押那胃坷眩斯謹顧蒂散銘唆攪貳免鮮躲取
22
CH-2015-01 合同編號: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 范 文 本
出賣人:
買受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奧完詠坪鮑躇踴嚎溜剪擒采材旬狗竄級嶺因擋咳訊汗闖了翱垮撩喚托氯辦笆賒鹽掄誰陌橡峨狠屜閨棺楔惱帝望郡詭韌菌茲裙購撬跌紅潭拼甫詣遵困烙舞壤逢婚須餌居忙來訣喊壟日榮吱霸意念秧甕涅靈倍嘆瑚么掏賀毀騰多箱羨崔編綱邁攬外啄壹濺瓊雅麗歐鈔揀點著觸回縮霧躇邑染悟芥迭襄宮諜木竊罰討混拌踞菠紀鏟汝可那疲贍邪零渴敢物嬰苞抑刻早犁泊懼瞻遍鑼征纂駕慧噓痰弊紊棄鮑大枝捶潔磨摸鏡唱鄭哄都蟄別蛾中權吐痞著通稼撮諱繹棉略碳疹站案癡烴寥孩嗓擔槐琳礬究捉季寶臼犁崔暈足袁今嘛肥氖閡夷呻軸鴻號幟表酋暈措糞搔邢野雕胸橡釬淳碩狗靡耳修夠模教靜套咨些繞悄
第四篇: 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編號: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監制機關:
編號(2010)—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人代表】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麗宇花園住宅小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現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 框架 結構,層高為 3 米,建筑層數地上 7 層,地下 0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1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雙方自行約定:
(1) 該商品交付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的誤差在合同約定面積的±3%(含±3%)以內時,每平方價格保持不變,房屋總價款按產權登記面積調整。
(2) 如面積誤差超過±3%時,出賣人應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買受人不退房。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本金及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雙方據實結算房款,原單價不變。
(3) ×
(4) ×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
2、分期付款
× 。
3、其他方式
詳見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八條 交付條件與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5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 該商品房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等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取得 《建筑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出入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氣象部門記錄日降雨量達到中雨以上連續兩天或兩天以上時,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3、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并被接受后(以政府接到資料日期為準),等待驗收或丈量所需的時間除外。
4、雙方約定:在交房時,如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含銀行按揭貸款尚未發放及貸款額不足應付房款的),則交房日期順延,順延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10日內。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 1.0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8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1.0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一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樓房外立面、園藝、環藝、構筑物、小品等進行局部修改、調整而不需征得買受人同意 。
第一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因買受人原因造成延期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九條出賣人應承擔的延期交房責任的對等責任向買受人追究違約責任。
2、出賣人發出書面交樓通知之日起7日內,買受人應及時與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并接受房屋,如因買受人原因逾期接收的,視為買受人已接收。出賣人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有償保管,物業費由買受人承擔。
3、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單,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一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者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后,應及時通知承建單位維修或出賣人賠償裝飾、設備差價。
3、 × 。
第一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在交房時達到使用條件(除維修和正常的停水停電外)。
2、電:在交房時達到使用條件(除維修和正常的停水停電外。
3、路:在交房時達到使用條件。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因出賣人原因導致規定日期內未達到承諾條件的,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2% 作為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
3、 × 。
第一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 3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3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因買受人原因(含未付清房款,不及時向出賣人領取相關資料、不及時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證、提交相關資料并付清相關費用等)造成該商品房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 。
第一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該樓所有業主共有;如使用須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屬該樓所有業主共有;如使用須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 ;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出賣人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出賣人 ;
5、關于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出賣人按規定委托物業管理公司負責麗宇花園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主要內容、收費標準見附件五 ;
6、 本合同是雙方就該商品房買賣達成的所有內容,取代了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所有協議或單方承諾和廣告內容,就雙方的商品房買賣最終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第一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動樓房外觀(含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架等),不添加任何構筑物。進行內部裝修時其裝修方案須征得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買受人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意見和制度。
第一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壹拾捌 頁,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 房地產管理所 壹 份, 國土資源局壹 份,按揭銀行壹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且買受人已付清首期款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房地產管理所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平果 簽于: 平果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公共部分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按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建筑結構: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
外墻面:涂料。
地面:原現澆混凝土層,未找平。
內墻面、頂棚:混合砂漿找平。
公共樓梯間:地面貼耐磨磚;梯間墻面、頂棚刮膩子。
門:入戶門為鋼制防盜門;陽臺門為鋁合金門;內門預留門洞。
窗:鋁合金窗、預留紗窗軌道。
陽臺欄桿:鋼化玻璃。
樓梯扶手:型鋼欄桿帶木扶手。
廚房:預留給排水接口,設集中式排煙道。
衛生間:預留給排水接口。
水:一戶一表,給排水安裝到室內廚房、衛生間,無配件。
電:一戶一表,電線安裝到各戶入戶門口。
電話:預埋管線到戶,開戶費住戶自理。
有線電視:預埋管線到戶,開戶費住戶自理。
寬帶網絡:預埋管線到戶,開戶費住戶自理。
智能安防系統:安裝單元門,每戶安裝語音對講系統。
雙方約定:上述裝飾、設備出賣人可用同檔次或更高級材料替換或因施工需要增加裝飾、設備而不需征得買受人同意。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合 同 補 充 協 議
第一條 雙方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按以下任一種方式告知均視為書面送達。
a、以書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本合同第1頁買受人所提供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送達買受人(該地址由買受人提供):
致:買受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收件人:
b、以報紙(指右江日報)公告形式告知。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系辦法發生變化,應書面通知出賣人。
如因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不詳、變更、虛假或錯誤而致出賣人無法送達書面通知、要求等的,均視為出賣人已書面送達,其買受人未收到之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只要按照上述地址或約定形式發送或告知的,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書面送達;
a、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發出后5個工作日;
b、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c、報紙公告,則為公告刊登之日。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按如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2)、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后十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前交納全部房款的 %,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以上條款買受人應嚴格執行,如有違約,出賣人將按本合同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2、銀行按揭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首期款共占全部房款的 %,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2)、余款占全部房款的 %,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由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
買受人應按銀行要求提供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和費用,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到銀行辦理完所有按揭手續。以上過程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一個月內完成。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并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3)、最終獲得貸款的數額,以銀行批準的數額為準。如果買受人獲得的貸款數額加首期款不足總房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交清。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并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4)、如果買受人已向銀行提供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但不能獲得銀行批準貸款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五天內前來辦理退房手續,出賣人應在合同備案登記解除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不退房,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在換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繳完100%的房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并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
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房屋共用部分的維護和管理。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衛生的維護和管理。
4、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內的公共秩序。
5、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維護和管理。
6、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按《平果宇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規定進行管理。
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每個月 5 日前交納當月費用。
2、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3、因乙方原因空置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25元。
4、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5、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管理費盈、虧進行適當調整。
7、公用水電費按實際分攤。
8、物業維修基金,每月每平方米0.2元。
三、前期物業管理期限:從房屋交付使用起開始,至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后結束。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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