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法48條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法48條4篇
第1篇: 勞動合同法48條
勞動合同法21條
最近發表了一篇名為《勞動合同法21條》的范文,感覺寫的不錯,希望對您有幫助,希望對網友有用。 篇一勞動合同書21 勞動合同書 甲方(單位) 乙方 (個人)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 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終止日 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10kV豐收園藝線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豐收園藝 6、工程項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工作協議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勞務作業原因造成的人身、電網、設備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2)國務院 《 建設工程妥全生產管理條例 》 3) 國務院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管理條例 》 4))國家發改委 《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 ( DL 5 0 0 、DLS 009.
20XX—2019學年度第一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指導思想 以新一輪課程改革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努力實現教學創新,改革教學和學習方式,提高課堂教學效益,促進學校的內涵性發展。同時,以新課程理念為指導,在全面實施新課程過程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深化教學方法和學習方式的研究。正確處理改革與發展、創新與質量的關系,積極探索符合新課程理念的生物教學自如化教學方法和自主化學習方式。 主要工作 一、教研組建設方面: 1、深入學習課改理論,積極實施課改實踐。 、以七年級新教材為“切入點”,強化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 、充分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把先進理念學習和教學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做到以學促研,以研促教,真正實現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 2、強化教學過程管理,轉變學生的學習方式,提高課堂效益,規范教學常規管理,抓好“五關”。 (1)備課關。要求教齡五年以下的教師備詳案,提倡其他教師備詳案。要求教師的教案能體現課改理念。 (2)上課關。 (3)作業關。首先要控制學生作業的量,本著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的精神,要在作業批改上狠下工夫。 (4)考試關。以確保給學生一個公正、公平的評價環境。 (5)質量關。 3、加強教研組凝聚力,培養組內老師的團結合作精神,做好新教師帶教工作。 二、常規教學方面: 1加強教研組建設。興教研之風,樹教研氛圍。特別要把起始年級新教材的教研活動作為工作的重點。 2、教研組要加強集體備課,共同分析教材,研究教法,探討疑難問題,由備課組長牽頭每周集體備課一次,定時間定內容,對下一階段教學做到有的放矢,把握重點突破難點. 3、教研組活動要有計劃、有措施、有內容,在實效上下工夫,要認真落實好組內的公開課教學。 4、積極開展聽評課活動,每位教師聽課不少于20節,青年教師不少于40節,興“聽課,評課”之風,大力提倡組內,校內聽隨堂課。 5、進一步制作、完善教研組主頁,加強與兄弟學校的交流。 我們將繼續本著團結一致,勤溝通,勤研究,重探索,重實效的原則,在總結上一學年經驗教訓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各項任務。 校內公開課活動計劃表 日期周次星期節次開課人員擬開課內容 10月127四2王志忠生物圈 10月137五4趙夕珍動物的行為 12月114五4趙夕珍生態系統的調節 12月2818四4朱光祥動物的生殖 鎮江新區大港中學生物教研組 xx-9 20XX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范文 20XX年秋季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化學生物教研組的工作計劃 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年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20XX年化學生物教研組計劃 20XX年化學生物教研組計劃 中學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第一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20XX—2019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英語教研組工作計劃
XX—XX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英語教研組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本學期,我組將進一步確立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理論,把課程改革作為教學研究的中心工作,深入學習和研究新課程標準,積極、穩妥地實施和推進中學英語課程改革。以新課程理念指導教研工作,加強課程改革,緊緊地圍繞新課程實施過程出現的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加強課題研究,積極支持和開展校本研究,提高教研質量,提升教師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強教學常規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我校英語教師的英語教研、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為我校爭創“三星”級高中而發揮我組的力量。 二.主要工作及活動: 1.加強理論學習,推進新課程改革。 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及課標解度,積極實踐高中英語牛津教材,組織全組教師進一步學習、熟悉新教材的體系和特點,探索新教材的教學模式,組織好新教材的研究課活動,為全組教師提供交流、學習的平臺和機會。 2.加強課堂教學常規,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強化落實教學常規和“禮嘉中學課堂教學十項要求”。做好集體備課和二備以及反思工作。在認真鉆研教材的基礎上,抓好上課、課后作業、輔導、評價等環節,從而有效地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加強教學方法、手段和策略的研究,引導教師改進教學方法的同時,引導學生改進學習方法和學習策略。 3.加強課題研究,提升教科研研究水平;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 組織教師有效開展本組的和全校的課題研究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研究、有活動、有總結,并在此基礎上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并向報刊雜志和年會投稿。 制訂好本組本學期的校公開課、示范課、匯報課計劃,并組織好聽課、評課等工作。 三.具體安排: 二月份:制訂好教研組工作計劃、課題組工作計劃和本學期公開課名單。 三月份:1、組織理論學習。 2、高一英語教學研討活動。 3、組織好高三第一次模考、閱卷、評卷和總結等工作。 四月份:1、組織好高三英語口語測試。 2、高三英語復習研討會。 五月份:1、組織好高三第二次模考、閱卷、評卷和總結等工作。 2、協助開展好我校的區級公開課。 六月份:1、組織好高考的復習迎考工作。 2、收集課題活動材料。
2019學年春季學期小學語文組教研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課程改革精神,以貫徹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核心,以研究課堂教學為重點,以促進教師隊伍建設為根本,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本學期教研組重點加強對教師評課的指導,使教師的評課規范化,系統化,定期舉行主題教學沙龍和“會診式行動研究”,促進新教師的成長,加快我鎮小學語文教師隊伍成長速度和小學語文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結合區里的活動安排,開展各項有意義的學生活動,培養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調動啟發學生的內在學習動機。 二、工作目標 1、以課改為中心,組織教師學習語文課程標準,轉變教學觀念,深入課堂教學研究,激發學生主動探究意識,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努力提高學生語文素養。 2、進一步加強語文教師隊伍建設,讓“語文研究小組”,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示范作用,重視團隊合作智慧、力量。開展“師徒結對”活動,以老帶新,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3、組織教師開展切實有效的說課沙龍、評課沙龍,提高教師說課能力,和評課能力,能夠結合主題教研活動,對典型課例進行互動研討,開展教例賞析活動。 4、加強教研組集體備課,每周以段為單位組織一次集體備課,分析教材,賞析重點課文,進行文本細讀,交流教學心得。讓備課不再是走場,形式主義,而是真真實實為提高課堂效率服務,提高教師的素質服務。 5、根據上學期制定的語文常規活動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競賽活動、過關活動,激發學生學習語文的興趣,在自主活動中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促進個性和諧發展。 6、 加強學習質量調查、檢測工作,及時分析,尋找得失,確保完成各項教學指標。 三、主要工作及具體措施 (一)骨干教師示范、把關,當好“領頭羊”。 1、本學期,語文研究小組成員繼續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示范作用,重視團隊合作智慧、力量。教研組將圍繞“探索實效性語文課堂教學模式”這個主題,深入開展精讀課文教學有效性研討活動。低段(1-2年級)則繼續進行識字教學的有效性的探討。分層、有序地開展教研活動,使教研活動更成熟、有效,切實提高我校語文老師的專業水平。 2、開展“師徒結對”活動,以老帶新,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二)年輕教師取經、學習,爭取出成績。 1、為了提高教學質量,促成新教師迅速成長,1—5年教齡新教師每一學期上1堂模仿課和一堂校內研討課。上模仿課的內容可以通過觀看名師的關盤、視頻或者教學實錄等途徑,根據個人教學需要,有選擇性地進行局部模仿,從而使新教師形成個人的教學風格 。2019年高二歷史第二學期教學工作計劃范文1
一、指導思想 高二的歷史教學任務是要使學生在歷史知識、歷史學科能力和思想品德、情感、態度、價值觀各方面得到全面培養鍛煉和發展,為高三年級的文科歷史教學打下良好的基礎,為高校輸送有學習潛能和發展前途的合格高中畢業生打下良好基礎。 高考的文科綜合能力測試更加強調考生對文科各學科整體知識的把握、綜合分析問題的思維能力、為解決問題而遷移知識運用知識的能力。教師在教學中要體現多學科、多層次、多角度分析解決問題的通識教育理念。教師要認真學習和研究教材,轉變教學觀念,緊跟高考形勢的發展,研究考試的變化,力爭使高二的教學向高三教學的要求靠攏。 按照《教學大綱》和《考試說明》的要求,認真完成高二階段的單科復習工作。堅持學科教學為主,落實基礎知識要到位,適當兼顧史地政三個學科的綜合要求,培養提高學生學科內綜合的能力。從學生的實際出發,落實基礎,提高學科思維能力和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水平。 二、教學依據和教材使用
全班共4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25人。學生的數學基礎較一般,多數學生能掌握所學內容,少部分學生由于反映要慢一些,學習方法死板,沒有人進行輔導,加之缺乏學習的主動性,不能掌握學習的內容。能跟上課的學生,課上活潑,發言積極,上課專心聽講,完成作業認真,學習比較積極主動,課后也很自覺,當然與家長的監督分不開。部分學生解答問題的能力較強,不管遇到什么題,只要讀了兩次,就能找到方法,有的方法還相當的簡捷。有的學生只能接受老師教給的方法,稍有一點變動的問題就處理不了。個別學生是老師怎么教也不會。 二、教材分析 本冊的教學內容:(1)混合運算和應用題;(2)整數和整數四則運算;(3)量的計量;(4)小數的意義和性質;(5)小數的加法和減法;(6)平行四邊形和梯形 本冊的重點:混合運算和應用題是本冊的一個重點,這一冊進一步學習三步式題的混合運算順序,學習使用小括號,繼續學習解答兩步應用題的學習,進一步學習解答比較容易的三步應用題,使學生進一步理解和掌握復雜的數量關系,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得意的實際問題的能力,并繼續培養學生檢驗應用題的解答的技巧和習慣。第二單元整數和整數的四則運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學的有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復習、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數的認數范圍擴展到千億位,總結十進制計數法,然后對整數四則運算的意義,運算定律加以概括總結,這樣就為學習小數,分數打下較好的基礎。第四單元量的計量是在前面已學的基礎上把所學的計量單位加于系統整理,一方面使學生所學的知識更加鞏固,一方面使學生為學習把單名數或復名數改寫成用小數表示的單名數做好準備。 三、教學目標 (一)知識與技能: 1、使學生認識自然數和整數,掌握十進制計數法,會根據數級正確地讀、寫含有三級的多位數。 2、使學生理解整數四則運算的意義,掌握加法與減法、乘法與除法之間的關系。
③提出教學任務:在全面發展體能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靈敏、力量,速度和有氧耐力,武德的培養;引導學生學會合理掌握練習與討論的時間,了解實現目標時可能遇到的困難。在不斷體驗進步和成功的過程中,表現出適宜的自信心,形成勇于克服困難積極向上,樂觀開朗的優良品質;認識現代社會所必需的合作和競爭意識,在武術學習過程中學會尊重和關心他人,將自身健康與社會需要相,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品質,結合本身項目去了解一些武術名人并能對他們進行簡單的評價;加強研究性的學習,去討論與研究技能的實用性,加強同學之間的討論交流的環節。 (3)教學目標: ①總體目標:建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和體魄,在必修田徑教學的基礎上進一步激發學生學習“初級長拳”、“劍”的興趣,培養學生的終身體育意識,以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中心,重視學生主體地位的同時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與不同需求,確保每一個學生都受益,以及多樣性和選擇性的教學理念,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設計本教學工作計劃,以滿足學生選項學生的需求,加深學生的運動體驗和理解,保證學生在高一年田徑必修基礎上再加上“長拳”來引導男女生學習體育模塊的積極性,再結合高二年的 “劍”選項課的學習中修滿2學分。加強學習“長拳”以及“劍”的基本套路,提升學習的的興趣,提升學生本身的素質,特別是武德的培養。 ②具體目標: 運動參與:a養成良好的練武的鍛煉習慣。b根據科學鍛煉的原則,制定并實施個人鍛煉計劃。c學會評價體育鍛煉效果的主要方法。 運動技能:a認識武術運動項目的價值,并關注國內外重大體賽事。b有目的的提高技術戰術水平,并進一步加強技、戰術的運用能力。c學習并掌握社會條件下活動的技能與方法,并掌握運動創傷時和緊急情況下的簡易處理方法。 身體健康:a能通過多種途徑發展肌肉力量和耐力。b了解一些疾病等有關知識,并理解身體健康在學習、生活中和重要意義。c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與健康行為。 心理健康:a自覺通過體育活動改變心理狀態,并努力獲得成功感。b在武術練習活動中表現出調節情緒的意愿與行為。c在具有實用技能練習中體驗到戰勝困難帶來喜悅。 社會適應:a在學習活動中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與合作創新精神。b具有通過各種途徑獲取體育與健康方面知識和方法的能力。 (4)教學措施: 采用教師示范與講解,學生討論,練習,教師評價,再進行個別指導,后進行學生練習,最后進行展示與學生的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方法,培養學生的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達到教學目標;實行培優扶中輔差,,采用學習小組的建立,加強學習小組的相互學習、相互討論、相互研究的功能,提升學習的效率;加強多邊學科的整合,特別是加強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強運動力學、運動醫學等進行學習,以提升學生的運動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 二、教學研究的計劃 (1)課題研究:加強校本課程“劍”、“平山初級長拳”的開發與教學;做好“趣味奧運會進入校園”課題的開題準備。做為“青春期健康教育進入校園”課題組的成員,協助課題組進行研究,開展活動。 (2)校本教研:加強校本課程的開發,加強體育備課組的教研能力,做為備課組長的我與其他老師加強討論校本的研究與開發,本次校本開發重點放在“劍”、“初級長拳”、“花樣籃球”三個項目上,有所側重。 (3)論文撰寫:結合課題研究的內容進行撰寫。 (4)校際、教研組、備課組教研活動:做為晉江市兼職中學體育教研員及校際組成員,積極參加校際組開展的各項活動,加強提升在校際組的教研水平,做好兼職教研員的本職工作,協助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積極參加教研組的各項活動,提升教研水平;做為備課組長的我,我計劃是積極組織本組老師一起提高高中的課改力度與水平,集中老師的備課時間與討論在備課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針對選項會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加強學習過程的評價,協調選項內容的評價標準及認證過程。 高二下學期語文備課組工作計劃 高二下學期化學教學計劃 高二下學期語文教學工作計劃 關于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范文 20XX學年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范文 20XX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 高二下學期工作計劃范文 20XX年高二下學期地理教學計劃 高二下學期物理教學計劃2 高二下學期語文教學計劃
生積極性,要求作業在課堂上完成,并及時反饋。 4. 做好后進生的輔導工作,實施“課內補課”的方法,組織互幫互學。 5.培養學生的分析、比較和綜合能力。 6. 培養學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7. 培養學生的遷移類推能力。 8. 培養學生思維的靈活性。 五、課時安排 四年級下學期數學教學安排了72課時的教學內容。各部分教學內容教學課時大致安排 一、混合運算和應用題(11課時) 1、混合運算2課時 2、兩、三步計算的應用題8課時 3、整理和復習1課時 二、整數和整數四則運算(18課時) 1、十進制計數法2課時 2、加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3課時 3、減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3課時 4、乘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4課時 5、除法的意義4課時 6、整理和復習2課時 三、量的計量(6課時) 1、常用的計量單位2課時 2、名數的改寫4課時 四、小數的意義和性質(17課時) 1、小數的意義和讀寫法2課時 2、小數的性質和小數的大小比較3課時 3、小數點位置移動引起小數大小的變化4課時 4、小數和復名數3課時 5、求一個小數的近似數 2課時 6、整理和復習2課時 五、小數的加法和減法(3課時) 小管家1課時 六、三角形、平行四邊形和梯形(10課時) 1、角的度量1課時 2、垂直和平行2課時 3、三角形2課時 4、平行四邊形和梯形3課時 5、整理和復習2課時 七、總復習(6課時) XX年2月26日
向縱深發展。 6、做好論文的撰寫、參評工作。 活動安排: 二月份:課例展示交流。王鈞、李汪俊、羅建上研究課;課題成員進行子課題研究交流。 三月份:課例展示交流。(姚愛祥)組織課題學習,程中華、戴輝文、孫小娟上研究課;課題成員進行子課題研究交流。 四月份:課例展示交流。(姚愛祥)組織課題學習,劉華波、曹輝、錢蕓上研究課;課題成員進行子課題研究交流。 五月份:課題研究小結
2、組織年輕教師開展會診式課堂教學診斷活動、同課異構活動、同構異教活動,有效,切實提高我校年輕語文老師的專業水平,獲得快速成長。 3、選拔教齡2——3年新教師參加區教研室組織的區新生代課堂教學比賽,并做好指導、培訓工作。 (三)教研形式穩中有變,踏實而生動。 1、繼續組織兩周一次的專題學習沙龍和互動式評課沙龍,結合教研活動的主題組織好教師學習、交流。聽展示課的教師對聽課內容進行精心、系統的評點,寫成評課稿,在兩周一次的互動式教學研討沙龍中進行交流、探討。與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證互動評課活動開展同時,不影響正常教學,本學期安排8次集體評課活動,其他評課通過qq群來交流、研討。
第2篇: 勞動合同法48條
勞動合同法82條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1994年,我國制定出臺了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實踐中,絕大多數的用人單位能夠遵守勞動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因為拿不出勞動合同,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切實貫徹勞動合同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里包括三層含義: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訂立的是口頭的勞動合同,則也是違法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本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當前,我國勞務就業市場上出現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對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收入分配制度及職工相關權益落實都產生了消極影響,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對企業、勞動者,對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終將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持續、協調、穩定、健康的發展。因此,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在勞動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條中“違反本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續延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簽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本條規定了一種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一)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
懲罰性賠償,又叫做懲戒性賠償,它指的是對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性賠償之外的賠償,通常是因為侵權方的一些特殊的不當行為所致。懲罰性賠償是一項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廣泛的適用。實施懲罰性賠償,是為了懲罰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為,特別是故意或惡意所致的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還可以疏導受害人的憤慨情緒,防止受害一方因為侵權方的惡意侵權而采取一些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全面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懲罰性賠償雖然在普通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但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卻沒有得到承認。大多數的大陸法系國家對民事案件的損失賠償額被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使受害人一方回復到沒有受損時的狀態。
我國一直以來采用大陸法系的立場,堅持賠償采用實際損失原則,即只賠償受害者因為侵權行為而實際受到的損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借鑒了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規定第一次采用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制裁消費領域中的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次,勞動合同法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樣一個懲罰性的賠償制度,用于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督促用人單位盡快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保護作為弱者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例如:某一勞動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業工作,約定工資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當年的11月15日,企業還沒有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據本條的規定應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二倍的月工資,即雖然該勞動者只干了一個月的工作,用人單位也要支持勞動者1400元的工資。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本條規定: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應當理解為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四種情形到來之日;包括:(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勞動者1998年6月1日進入某一企業工作,到XX年6月1日已在該企業連續工作十年,如果該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則XX年6月2日即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2)在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職工已在某一企業連續工作十年,此時他53歲,距60歲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在此情況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單位進行改制,確定于XX年3月1日重新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則這一天即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3)勞動者與企業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該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在此情況下,雙方續訂勞動合同的日子。(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滿一年后的第一天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如某一勞動者于XX年5月8日進入某一企業工作,到了XX年5月25日該企業還沒有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企業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為工作滿一年后的第一天,即XX年5月9日。
(二)追究賠償責任的途徑
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以及違反本法規定不予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一)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于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受理勞動違法行為舉報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并立案查處。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予以賠償。
(二)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既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爭議訴訟前的必經程序,也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基本形式。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下達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將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賠償。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勞動者追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賠償責任、解決賠償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審判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裁判和執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獲得法定賠償的權利得以實現。
第3篇: 勞動合同法48條
勞動合同法79條
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第七十九條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釋義】本條是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從鼓勵交易,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目的看,法律應當允許債權人的轉讓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債權人可以轉讓其權利。但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法律又應當對權利轉讓的范圍進行一定的限制。為此,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典都對不得轉讓的權利做出了規定,總的原則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依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比如,日本民法典第466條規定,債權得讓與之,但其性質不容許讓與者,不在此限。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第294條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但下列債權不在此限:(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轉讓者;(三)債權禁止扣押者。在吸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和總結我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本條明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債權人不得轉讓其權利: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系訂立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動搖合同訂立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當事人基于信任關系訂立的委托合同、雇傭合同及贈與合同等,都屬于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合同。比如,贈與合同的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的錢用于某貧困地區希望小學的建設,受贈人如果將受贈的權利轉移給他人,用來建造別的項目,顯然違反了贈與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損害了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種約定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那么對當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債權人應當遵守該約定不得再將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但是,合同當事人的這種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債權人不遵守約定,將權利轉讓給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轉讓的權利,該轉讓行為就有效,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利益損害的,原債權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我國一些法律中對某些權利的轉讓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對于這些規定,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如果債權人向批準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權利轉讓請求時,批準或者登記機關經審查,未同意其轉讓的,該合同的權利就屬于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債權人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將權利進行轉讓。我國文物購銷一直實行國家統一管理、收購和經營的政策,禁止私自倒賣文物的行為。為了保護國家的歷史文化遺產,嚴格控制文物的出境,禁止公民個人私自將文物賣給外國人,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私人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權受國家的法律保護,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轉移的渠道要受法律的限制。因此,公民違反文物法的有關規定,將文物買賣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外國人的,其轉讓所有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篇二:勞動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鳳姐”于20XX年1月1日與天馬巴士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鳳姐”為其企業職工,雙方約定“鳳姐”每月工資1200元,合同期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20XX年3月10日11時許,“鳳姐”駕駛天馬巴士有限公司26路無人售票公共汽車到達公主墳起點站,天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及臨時聘請的稽查人員在車門口叫門未開,遂從車窗爬進車內,從“鳳姐”后座處搜得夾子一把及現金13.5元。而后,根據車票票款統計出總額缺13.5元。同日,天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單位《員工守則》第三章第二十九條第6項關于“司乘人員在無人售票車投幣箱內(包括役幣箱口)偷盜票款者,一律罰款10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的規定對“鳳姐”作出巴字[20XX]25號處罰通知:“一、罰款壹萬元;二、沒收贓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兩件;三、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鳳姐”不服,要求撤銷處分決定、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停工期間工資。
【問題】
1.本案爭議屬于什么性質的爭議?依法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2.“鳳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訴?為什么?
3.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請先予執行?應由哪個機構作出決定或裁決?
4.通常情況下,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可在多長時間內向法院起訴?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5.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后,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6.仲裁裁決生效后,應當向哪個機構(機關)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
1.本案屬于勞動爭議。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可以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四種方式解決。
2.不能。根據《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采用仲裁前置,應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可以。由勞動仲裁機構作出裁決。
4.15日以內向法院起訴,應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5.“鳳姐”對用人單位作出的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訴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應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解析】
1.《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2.《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
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4條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4.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案中,“鳳姐”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5.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6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鳳姐”對用人單位作出的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訴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所以,應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例2:
國營某市軋鋼廠發生下列糾紛:(1)工人趙某因身體有病被辭退,與廠方發生爭議;(2)技術員錢某因未被允許參加全省軋鋼行業技術員培訓與廠方發生爭議;
(3)助理工程師孫某因未晉升工程師職務與廠方發生爭議;(4)副總工程師李某因工資調整與廠方發生爭議。趙、錢、孫、李四人與廠方的爭議經幾次協商交涉均未能解決。
[問題]
(1)錢某、錢某、孫某、李某中哪幾個人與廠方發生的爭議屬于《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哪幾種方式解決?在運用這幾種方式解決問題時,不同方式相互之間是什么關系?
(3)解決勞動爭議的各種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確答案]
(1)趙某、錢某、李某與廠方發生的爭議屬于《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勞動爭議
(2)四種方式。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前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
(3)協商與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訴訟所產生的裁判,具有當然的強制執行力。
[考點集成]
勞動爭議按爭議內容分為:(1)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共時、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可分為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個階段。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職工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協商決定。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案例3:1998年1月,甲公司聘請王某擔任推銷員,雙方簽訂承包合同,約定王某完成承包標準,每月基本工資1千元,超額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務,可由公司扣減工資。該承包合同簽訂后,王某總是超額完成承包任務,但1998年8月,由于王某懷孕,身體健康狀況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務,為此,公司按合同的約定扣減工資,只發生活費,每月280元,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320元,其后,又有兩個月均完成承包任務,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王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述,要求補發所扣工資,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問:
篇三:勞動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鳳姐”于20XX年1月1日與天馬巴士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鳳姐”為其企業職工,雙方約定“鳳姐”每月工資1200元,合同期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20XX年3月10日11時許,“鳳姐”駕駛天馬巴士有限公司26路無人售票公共汽車到達公主墳起點站,天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及臨時聘請的稽查人員在車門口叫門未開,遂從車窗爬進車內,從“鳳姐”后座處搜得夾子一把及現金13.5元。而后,根據車票票款統計出總額缺13.5元。同日,天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單位《員工守則》第三章第二十九條第6項關于“司乘人員在無人售票車投幣箱內(包括役幣箱口)偷盜票款者,一律罰款10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的規定對“鳳姐”作出巴字[20XX]25號處罰通知:“一、罰款壹萬元;二、沒收贓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兩件;三、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鳳姐”不服,要求撤銷處分決定、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停工期間工資。
【問題】
1.本案爭議屬于什么性質的爭議?依法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2.“鳳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訴?為什么?
3.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請先予執行?應由哪個機構作出決定或裁決?
4.通常情況下,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可在多長時間內向法院起訴?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5.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后,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6.仲裁裁決生效后,應當向哪個機構(機關)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
1.本案屬于勞動爭議。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可以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四種方式解決。
2.不能。根據《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采用仲裁前置,應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可以。由勞動仲裁機構作出裁決。
4.15日以內向法院起訴,應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5.“鳳姐”對用人單位作出的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訴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應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解析】
1.《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2.《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4條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4.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案中,“鳳姐”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5.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6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鳳姐”對用人單位作出的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訴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所以,應向天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例2:
國營某市軋鋼廠發生下列糾紛:(1)工人趙某因身體有病被辭退,與廠方發生爭議;(2)技術員錢某因未被允許參加全省軋鋼行業技術員培訓與廠方發生爭議;(3)助理工程師孫某因未晉升工程師職務與廠方發生爭議;(4)副總工程師李某因工資調整與廠方發生爭議。趙、錢、孫、李四人與廠方的爭議經幾次協商交涉均未能解決。
[問題]
(1)錢某、錢某、孫某、李某中哪幾個人與廠方發生的爭議屬于《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哪幾種方式解決?在運用這幾種方式解決問題時,不同方式相互之間是什么關系?
(3)解決勞動爭議的各種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確答案]
(1)趙某、錢某、李某與廠方發生的爭議屬于《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勞動爭議
(2)四
種方式。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但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前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
(3)協商與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訴訟所產生的裁判,具有當然的強制執行力。
[考點集成]
勞動爭議按爭議內容分為:(1)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共時、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可分為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個階段。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職工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協商決定。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案例3:1998年1月,甲公司聘請王某擔任推銷員,雙方簽訂承包合同,約定王某完成承包標準,每月基本工資1千元,超額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務,可由公司扣減工資。該承包合同簽訂后,王某總是超額完成承包任務,但1998年8月,由于王某懷孕,身體健康狀況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務,為此,公司按合同的約定扣減工資,只發生活費,每月280元,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320元,其后,又有兩個月均完成承包任務,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王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述,要求補發所扣工資,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問:
(1)甲公司扣發是否正確?理由
(2)甲公司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為什么?
(3)勞動爭議仲裁該如何處理?按《勞動合同法》
1.可以扣發。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不合法。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應當裁定補發工資,并且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案例4:
周某20XX年3月初次參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為廚師,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進入酒店上班后,該酒店為其辦理了失業保險,20XX年6月,周某被確診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勞動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7月6日周某將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在某市社會保險中心辦理了失業登記,但是卻沒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問:
(1)單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為什么義務?法律意義是什么?
(2)酒店與周某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為什么?
1.后合同義務,或附隨義務;失業保險可以享受,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可以據此享受;
2.應該提前一個月預告解除,或者另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立即解除。
案例5:
張某自20XX年開始在某高校食堂從事早點外賣工作,一直工作之20XX年6月離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曾被校后勤安排照顧校領導,8個月期間工資按照1500月的標準照發,單位沒有為其辦理社保手續。20XX年8月份,張某想進行維權,請結合勞動法相關原理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中,張某的維權途徑有哪些?那個必經程序?
2.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具體處罰怎么計算,說明依據?
3.假設張某在20XX年1月1日與校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后20XX年1月2日張某又與用人單位補簽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那么張某是否與校方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理由是什么?
4.假設張某單位因合同訂立時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變化想進行裁員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優先留用哪些人員?1年后招錄時同等條件是否應當優先錄用裁減人員?
5.若你是張某聘請代理律師,請說明本案的訴訟請求?
6.若你是校方的代理人,請說明代理此案件訴訟抗辯理由?
7.設本案張某自20XX年5月1日開始與校方簽訂期限為2年的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為3個月,是否合法?為什么?
8.設上一問中,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因家庭經濟負擔過重,又在外B單位從事兼職,因精力有限導致耽誤校方食堂生意,損失約1000元,問校方的損失怎么解決?依據何在?
9.設本案中張某某日正常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現住院無錢治療,想申請先于執行,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參考答案:
1.本案中,張某的維權途徑有哪些?那個必經程序?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投訴。勞動仲裁是必經程序。
2.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具體處罰怎么計算,說明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第4篇: 勞動合同法48條
合同法48條
本條規定了的是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具體規定如下: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