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應該蓋什么章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應該蓋什么章4篇
【篇1】勞動合同應該蓋什么章
勞動合同未蓋騎縫章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小編希望 勞動合同未蓋騎縫章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勞動合同最后的簽字蓋章固然是非常重要的,可能有很多人會覺得這是非常簡單的一個事情,但是往往也是因為忽略了最后的簽字蓋章這些細節性的問題,反而會導致勞動合同整體失去法律效力。可能有極少部分勞動者也聽說過騎縫章,所以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勞動合同未蓋騎縫章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一、勞動合同未蓋騎縫章是否具備法律效力?1、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只要雙方已經簽字或蓋章,勞動合同沒有騎縫章,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二、騎縫章騎縫章是海關常用詞匯。為了保證海關監管貨物留存單據的完整齊全以及核對有關單證,在單據交接處所加蓋的印章。法律并沒有強制要求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也就是說不蓋騎縫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蓋騎縫章的作用是防范風險。因為加蓋了騎縫章,合同整體展開可以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對方更換合同內容、防止對方否認合同內容,并避免因更換合同內容或否認合同內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爭議和損失。三、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松的事,由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于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幾乎沒有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還要加蓋騎縫章的,因為本身騎縫章就是在貨物進出口的情況下,或者和其他公司簽訂的合同有重大的利益瓜葛的情況下,才會加蓋騎縫章。至于勞動合同根本就沒有必要加蓋騎縫章,而且,勞動合同未蓋騎縫章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最后簽字或者是加蓋公章都可以。
【篇2】勞動合同應該蓋什么章
收入證明應該蓋什么章去里蓋
辦理收入證明時,需要蓋的是什么章?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以下是給大家帶來收入證明所蓋的章,以供參閱。
蓋公司的章,那要就看你所在的是什么公司了。一般的公司是辦不下來的。信用卡的年費一般是50元,刷卡5次免收年費的。刷卡有最長56天的免息還款日,提現的利息是萬分之五每天。但是在信用卡里面存錢也是沒有利息的。
提要:在申請信用卡或者辦理其他銀行業務的時候,收入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許多卡友在要求單位開具收入證明的時候并不知道標準的收入證明是什么樣的格式,導致很多收入證明無法使用,慧富理財網為您提供三種標準收入證明格式,您可以直接將其中的一種復制到word中打印出來交給單位填寫、蓋章即可。收入證明格式...
在申請信用卡或者辦理其他銀行業務的時候,收入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許多卡友在要求單位開具收入證明的時候并不知道標準的收入證明是什么樣的格式,導致很多收入證明無法使用,慧富理財網為您提供三種標準收入證明格式,您可以直接將其中的一種復制到word中打印出來交給單位填寫、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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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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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證明
茲有我公司(XXXX公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職XX部門XX經理(職位),年收入為人民幣XXXXX元。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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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
銀行:
茲證明先生(女士)是我單位職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單位工作年,職務為,崗位為,工作性質為(正式制;合同制;臨時制;其他),職稱為,該員工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有;無)。
其身份證號碼為:
其平均月收入為人民幣(大寫)元
填表人簽字:證明單位(蓋公章)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營業執照編號:
單位辦公地址:
本單位承諾該職工的收入證明真實。
本收入證明僅限于該職工辦理貸記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對該職工使用貸記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擔任何責任。
填表日期:年月
3農業銀行瀘縣支行個人的收入證明,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都可以的
就更要查了,應該還要查你的銀行的薪金支付的帳單,還有你的個稅的繳稅證明了。
蓋了章了,當然要承擔責任了!!!
不過基本上沒有不虛開的,別太夸張就好。
按地區算。在天津基本開個月收入3000以下的沒人去查。
如果你開的太高了,銀行肯定是要調查的。調查你的工資的個稅就可以知道你的收入證明是真的是假的!
收入證明
致XX銀行:
茲證明XXX先生是我單位職工。
職務為XXXX
工作性質為(正式制)。
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
其平均月收入為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XXXXXXX元)
年收入為人民幣XXXXXXXX(¥XXXXXX元)
填表人簽字:證明單位(蓋公章)
日期:xx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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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系電話:XXXXXX
單位名稱:XXXXXXX
單位辦公地址:XXXXXXXXXXX
本單位承諾該職工的收入證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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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勞動合同應該蓋什么章
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下面由編輯在本文整理介紹協商解決勞動合同中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通常會簽訂類似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關于這個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應當注意下面六個方面:
1.確認書的條款。內容大致就是介紹協議書的簽訂目的及雙方此前簽訂有合法的勞動合同,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系。
2.協商解除條款。內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關系,重點在突出協商一致。
3.工資、獎金、經濟補償條款。該條款內容是雙方確認用人單位已全額支付了勞動者工資、獎金和經濟補償等應付款項,而勞動者已全額收取,無任何拖欠,目的是對雙方最為關系的薪金和補償問題作出約定。
4.保密條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時肯定有保密條款的約定,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再次提及保密條款,要求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對于用人單位是更為穩妥和安全的考量。
5.無進一步糾紛條款。該條款內容是勞動者承諾對用人單位沒有進一步的糾紛或者訴訟,同時也承諾放棄就上述事項主張實體和程序性權利。該條款無疑是對用人單位更為有利,但一般而言,薪金和經濟補償問題已經解決的情況下,勞動者作出該等承諾也并不會給自己增加更多的義務和負擔。
6.自愿簽訂條款。該條款目的在于強調雙方之間是出于自愿和自由意志簽訂的協議書,無任何強迫、欺詐、乘人之危的情形。
附: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員工,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在甲方工作,擔任__________一職,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一次性結清,不再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任何爭議和糾紛。
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雙方相關事宜已經辦完妥。雙方不再是任何雇用和被雇用的關系。
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篇4】勞動合同應該蓋什么章
勞動合同蓋什么章
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這份合同屬于無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認為:“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 __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這份勞動合同無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律網
編號:[20 ] 號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性質:
地 址: __: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家庭住址: 居民 __號碼: __:
鐵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一○年監制
簽訂勞動合同須知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 __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4、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_勞動合同蓋什么章。
7、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8、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9、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10、雙方應當如實填寫勞動合同內容。
11、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 __勞動法》、《中華人民 __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 崗位(具體工作地點在 )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 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
工資。
(八)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
(十)甲方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保險福利制度,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一)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應按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十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應按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勞動合同蓋什么章。
。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五)勞動保護。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定,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健等。
(十六)甲方應依據《職業病防治法》采取職業病防護措施,并按有關法律規定給予勞動者相應待遇。
(十七)勞動條件。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作業場所和勞動(工作)條件。
(十八)甲方負責對乙方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工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十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十)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
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十一)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二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二十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十四)甲乙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十五)《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六)有《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執行。 (二十七)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十八)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離職證明蓋合同章一、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內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稱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稱加上合同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三、各種章的用途
1、財務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人力資源章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4、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 3
、離職證明上蓋公司什么章
是財務章
還是合同章
還是人力資源章
還是別的.
這個離職證明得我自己做,章也得自己刻.我怎么知道章上的字是什么字
4
要離職證明是為了確保你和原公司沒有勞動糾紛,已經和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至于政審,有 的是需要轉辦預備黨員的相關審查,有的不是,看你 自己的情況了
會不會查出來,也有運氣的成分,一般離職證明很少會有公司去查,至于政審就看情況而定了
離職證明應該蓋公司的公章。一般說來,公司的章有這么幾種:一是財務章,一是合同專用章,一是公章,有些還有質檢專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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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xx年《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__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為規范和加強印章管理,防范不必要風險的發生,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維科精華外貿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甲乙雙方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保管的公司印章為□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章、□其他印章 。
二、為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確使用,用印前應對文件內容(票據)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如有不符合公司《維科精華外貿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及審批程序要求使用印章的,乙方有權拒絕并逐級上報。
三、使用公章要進行登記,登記后按要求蓋章。用印后的留存材料要歸卷備查。有考查價值的,要歸檔保存。
四、乙方不得將印章攜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五、乙方因不能正常上班或工作變動時,所保管的印章必須按《維科精華外貿公司印章管理規定》要求辦理移交手續,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六、在特殊情況下需使用印章,如事情緊急、領導出差等,無法完成審批程序,應事前請示領導同意,后補辦手續。
七、如有違反《維科精華外貿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的事項發生,甲方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定,在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實施處理:
1、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警告、調崗、降薪,累計3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情節較嚴重的,予以調崗、降薪、解除勞動合同。
3、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重大損失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4、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上述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八、乙方在保管印章期間發現印章管理問題,及時消除隱患,有效避免損失的,甲方給予特別獎勵。
九、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解決。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由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總工會、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兵分七路,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9天的《勞動法》執行情況檢查活動。
據悉,本次檢查涉及150多家企業,檢查重點包括勞動合同是否簽訂,工資是否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工時是否隨意增加等11個方面。針對近來勞動糾紛的特點,本次受檢企業主要以勞動密集型和建筑工地為主。
昨天上午9時,記者跟隨第四組執法人員來到天河區新塘街的廣州市普源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以生產企業配件為主,幾年前曾發生過苯中毒的惡性事件。因此,執法人員一到現場,先去車間檢查生產環境。記者在現場發現,一些車間塑料氣味較濃,刺鼻刺眼,同時,個別車間噪聲很大,相隔不到一米,便 __話溝通。
廣州市總工會副主席葉國耀表示,在如此環境下工作,企業不僅要給工人配防護工具,還得經常更換工具,尤其是口罩這種易臟之物。
隨后,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的職工合同進行細查,結果發現普遍存有漏洞。比如說在合同的最后一頁,企業沒有在法人代表那一欄簽名,同時,職工也沒有填寫合同的起始、結束時間,另外在蓋公章處,企業居然使用的是人力資源部的章,這顯然違反《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對此,監察支隊綜合科科長何倩儀表示,不在法人欄簽名、不填寫合同有效時間,對企業和個人都沒有好處,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合同因其不完整便不能成為證據,這有可能導致官司敗訴。其還指出,人力資源部只是企業的一個部門,不具備與職工協商、簽訂合同的權利,因此,勞動合同必須蓋上企業公章。
在昨天的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個別廠家老板對職員太苛刻。不少外地來的工人,每月的工資剛好壓在510元/月(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扣除吃住后,工人拿到手的不到300元,因此,市總工會副主席葉國耀奉勸職工主動在非公企業中成立工會,多為自身權益鼓與呼。
按照計劃,本次執法將持續至本月30日,職工一旦發現企業違法《勞動法》、《合同法》、《工會法》等,便可立即投訴。
合同是締結誠信關系的一種有效方式,是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因此,簽合同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會過時。怎么樣寫一份合同,合同的規范問題,周全問題,自己的利益會不會受到損害都是公司要考慮的。寫好合同事關重大,不能出任何差錯。想要了解合同的規范問題等請上()。
(1)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蓋章簽字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上,通常都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印鑒。其目的是為了確認合同的內容和宣示雙方遵守合同條款的承諾。因此,幾乎所有的合同上,都毫無例外地要寫上一句: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生效。簽字、蓋章即生效,是訂立各類合同的一般規則。
所以,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假如不十分清楚和同意合同的內容,就不要急于在合同上簽名蓋章。
(2)按照慣例和法律常識,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簽名或蓋章的人,必須是這個企業的法人代表 即經理、廠長之類的老板本人,必須是企業的一把手。而企業的副職,如副廠長、副經理和黨、團負責人均無權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當然,如果一把手不在或無法實施簽名蓋章時,由一把手出具文字授權文書,副職或其他人也可代為簽名。
(3)勞動合同上,用人單位須加蓋公章才有效 而這個公章只能是該企業的辦公用章,或合同專用章。除此之外的黨、團、工會、婦聯、財務和其他二級機構,如公關部、人事部、人力資源部之類的企業下屬機構的專業用章,加蓋在合同上,均不被司法程序認可。
(4)在勞動合同上簽署自己的姓名,標志著勞動合同的生效 因此,你在簽名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必須簽上與自己 __和戶口本相同的名字,不得簽署假名、小名、有別字、有錯字的姓名;二是字跡清楚,易于辨認。
(5)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順序 一般而論,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只要雙方都在場,無論其用人單位,還是打工者,是誰先在勞動合同上簽字都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依筆者之見,為使打工者能夠較多地爭得一些主動權,建議你應主動要求或請用人單位先簽,而后打工者再簽,這樣,既顯得禮貌,又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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