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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集合5篇

    時間:2021-05-27 合同協議 點擊:

    開發,拼音是kāi fā,kāi fa,是指以荒地、礦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資源為對象進行勞動,以達到利用的目的;開拓;發現或發掘人才、技術等供利用。發掘、收集、整理、選擇文化資源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5篇

    第一篇: 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

    和開發商簽購房合同

    【篇一:網簽和正式簽紙質合同的區別】

    開發商手續齊備就能辦理網簽,開發商在開發商處得電腦上填寫合同,然后來我局進行打印,網簽合同打印出需要買受人與開發商簽字蓋章就可以備案。

    網簽是一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才是實體的。 網簽的意思是說通過網絡和房管局聯網同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如你所說,網簽完之后所有條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確認無誤后,在后面簽上我們的名字和手印.這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

    現在都是這樣簽的,以避免一房多買.

    網上簽合同與紙簽合同實質是一樣的,區別只在于合同簽訂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都會與開發商先簽訂草擬合同,草簽完成后,打印出來,雙方確認無誤之后,再統一在網上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成后,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審核,審核通過后,產生備案號,顯示在合同每頁的右上角,然后由開發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來的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各持所需的份數。

    首先需要進行購房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才能進行網簽備案。對于網簽備案,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都會與開發商先簽訂草擬合同,草簽完成后,打印出來,雙方確認無誤之后,再統一在網上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成后,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審核,審核通過后,產生備案號,顯示在合同每頁的右上角,然后由開發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來的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各持所需的份數。

    如果開發商的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其在房管局的一房一價備案價格,網簽備案則無法通過。所以,請您先向開發商了解詳情,從而判斷您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的問題。

    【篇二:開盤簽購房合同】

    篇一: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銷售陷阱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開發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后,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并不愿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么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訂金或購房款,再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合同陷阱

    幾經斟酌后,客戶便要決定購房了,因此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

    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我們從報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時辦理好時,干脆讓購房人退房。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以上,我們對購房陷阱的幾種情況做了簡單歸納,實踐中還有許許多多的陷阱,我們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

    為避免購房人吃虧上當,我們提出防止陷阱的對策如下:

    第一,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對于購房人來說,挑選所購房屋的位置、壓低價格固然重要,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要時刻警覺。我們要看到在尚不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中,陷阱無處不在。因此,學習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向專業人士(特別是專業律師)咨詢、了解有關購房方面的法律規定、知識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再次,要認真簽約,保留好證據。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后空口無憑。收樓時和入住后,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必要時對相關事實可以通過辦理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篇二: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在實踐中開發商到底設置了哪些陷阱呢?總結我們的實踐經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廣告(包括沙盤、售樓書等)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銷售陷阱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開發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最后“待

    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后,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并不愿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么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訂金或購房款,再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合同陷阱

    幾經斟酌后,客戶便要決定購房了,因此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我們從報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時辦理好時,干脆讓購房人退房。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以上,我們對購房陷阱的幾種情況做了簡單歸納,實踐中還有許許多多的陷阱,我們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

    為避免購房人吃虧上當,我們提出防止陷阱的對策如下:

    第一,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對于購房人來說,挑選所購房屋的位置、壓低價格固然重要,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要時刻警覺。我們要看到在尚不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中,陷阱無處不在。因此,學習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向專業人士(特別是專業律師)咨詢、了解有關購房方面的法律規定、知識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交易是一個法律原則。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售樓人員)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種種開發商(售樓人員)以強凌弱、做霸王買賣的現象。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不畏強權,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不簽,堅決不買;該堅持的原則就一定要堅持,不要圖一時之快,隨便妥協,從而給自己帶來無窮的煩惱和巨大經濟損失。

    再次,要認真簽約,保留好證據。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后空口無憑。收樓時和入住后,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必要時對相關事實可以通過辦理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最后,要學會依靠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房屋買賣不同于一般消費,涉及工程、質量、合同、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比較復雜。購房人即使經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難通過個人的努力搞清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如果發生了對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預料到風險可能到來時,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就應及時和該領域專業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機構、維權組織取得聯系,以求得幫助。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話和寬帶)、電視系統(公共電視天線、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道路、綠化等設施。

    供水 購房人購房前應搞清自己所買房屋是屬國家自來水管網供水,還是小區自備井地下水供水。屬于前者,購房人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交房時小區供水已納入國家自來水 管網;屬于后者,購房人則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交房時,地下水的使用已經過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并能出示檢疫部門確認的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報告。

    供電 購房人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用電已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電。雙路供電的,則應讓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具備雙路供電的條件。

    供暖 購房人購房前也應搞清自己所買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時,小區供熱已納入城市供熱管網;自供暖的,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時,小區鍋爐房已建成并已具備供熱條件。

    供氣 供氣是最復雜的問題,入住后“沒氣”,意味著吃飯、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滿足。但房地產商往往以煤氣、天然氣公司要求購房人入住基本達到70%、并且購房人裝修后經他們再驗收合格后才給通氣為借口,僅承諾入住達到70%后通氣,這種承諾顯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比如:一個項目如果房地產商僅銷售出69%,是否意味著可以永遠不通氣?對于“精裝修”房,不存在購房人再改供氣管道問題,購房人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有“氣”供應。對于“初裝修”房,房地產商也完全可做好供氣管道,禁止購房人入住后進行改動,承諾房屋交付使用時有“氣”供應。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購房人至少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供氣設施已入戶并與市政網連通,在入住后多長時間內有“氣”供應,并約定在通氣前,由房地產商負責采取措施(例如:提供煤氣罐及更換服務),解決購房人入住后因“沒氣”而造成的實際生活困難。

    通訊、電視 現在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能夠通訊和看電視已成為最基本的要求。對房地產商承諾小區有通訊系統和電視系統的,購房人都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 還有一些項目,購房人也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中寫明具體交付使用的日期。如住宅與外界交通干道之間有直達的道路相聯;居住小區按照規劃要求配建公交站點,開通公交線路;

    居住小區與公交、地鐵站點距離較遠的,房地產商承諾自行配備交通車輛連接公交、地鐵站點。還有些房地產商承諾社區有紅外線防盜系統、公共出入口電視監控系統、樓內公共區域煙感報警系統、遠程查表系統等,都應在合同上寫明具體交付使用的日期。●公共配套 公共配套建筑,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筑。購房人可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按照規劃要求配建的教育、醫療保健、環衛、郵電、商業服務、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設施及房地產商特別宣傳的地下車庫和會所,與住房同時交付使用。不能承諾的,購房人應要求房地產商承諾有可供過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設施。

    寫明,綠地具體完成和交付使用的時間。

    購房人在要求房地產商將上述承諾在合同第十四條“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下的空行逐條列明的基礎上,還應在“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的空行中,寫明購房人是否可以選擇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條件達到前拒收房屋,房地產商如何支付違約金及在此期間的房屋保管責任由誰承擔等,就此做出具體約定。

    ●明確費用由誰出

    曾有購房人收房時發現室內有電話和電視天線,但插座里面卻沒有線,拿著合同問房地產商是怎么回事,房地產商竟說什么:“我在合同中承諾了提供電話和電視,但僅僅是提供,而沒說免費提供。公共電視天線在樓頂,你要入戶,先交300元入戶費;電話線已做到了樓道里,你要接通先交1500元安裝費。我按合同完工了,你說不能用是因為你沒交錢。”這種讓人氣憤的事現在照樣不少,只不過現在大多發生在有線電視和寬帶入戶問題上。更有一些房地產商讓購房人入住時交煤氣、天然氣的管道鋪設費甚至所謂的電力增容費,某些以有門禁系統為誘餌吸引購房人的房地產商,到交房時反過來要購房人買門禁卡,不然拿了鑰匙也進不了樓門。門禁系統還沒防小偷,先把購房人給禁在門外。這些房地產商抓住了購房人沒有精力打官司的弱點,也知道購房人即使到了法院也很難說清的現狀,所以在房屋交付時再額篇三:商品預購房合同

    商品房預購協議書

    出賣方(甲方):__趙亞旺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寬城滿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委員會選址規劃方案會議紀要,甲方欲開發金山小區建設項目,現己取得“地字第20120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出讓、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等手續正在辦理中,在尚未依法開盤銷售的情況下,乙方預先訂購,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在寬城縣金山街,1棟4個單元,正負零以下4層,正負零以上24層,本樓層順序由東向西排列,東為第一單元,樓號(1號為東戶,2號為西戶)。乙方預訂購樓房面積 平方米(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丈量結果為依據),位置在第 單元層 號。房款總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整。購得樓房每套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

    二、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預交購房款 元作為乙方購買底商/平方米、住宅樓 平方米的預付款。甲方根據乙方交款的額度和進度優先選擇房號,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乙方必須交清全部房款,再由甲方將收款憑證換成不動產發票。

    三、按規定乙方應繳納的其他費用與開盤銷售時的其他購房者享受同等待遇。

    【篇三: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第一項:關于五證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3、對于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于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

    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項:關于書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后(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2、如有開發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第五項: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

    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2、開發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應當將出售房屋所屬樓號在小區平面圖中標明,并將小區平面圖粘貼在本合同附件一內加蓋公章。

    第六項:關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2、要求開發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3、要求開發商提供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七項:關于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2、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公約》。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第八項:關于各方責任范圍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2、對開發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 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 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升值差價。

    3、 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 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建筑房地產部 羅潤國律師

    第二篇: 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

    XX開發商購房合同范本


      甲方(出賣人):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幣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萬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現住址:現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篇二】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的房產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該房產由房主6子女共同繼承,經房主6子女協商一致同意授權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根明全權代表負責房屋的一切事務及承擔房屋買賣協議中的所有責任和義務,以下條款中所有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均有李根明履行。
      第二條:付款方式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萬元整協議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須在年月日
      第三條:房屋過戶
      1、因本合同簽定時該房產為下花園煤礦沉陷區拆遷房,暫無房產證,所以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張家口市下花園區中學西街盛源小區9號樓1單元2樓2號房產過戶乙方時所需繳納的稅費、手續費及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張家口市下花園盛源小區9號樓1單元2樓2號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任何《買賣合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乙方全額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證明并將該房產的有關資料、收據和所有鑰匙全部移交乙方。
      3、甲方應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結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氣、水、電表入戶費、物業等費。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見證時間:________

    第三篇: 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

        開發商與物業簽訂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上海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綠地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一、總則

      ㈠ 本合同當事人

      ⒈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xxx

      電話:

      ⒉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xxx

      電話:xxx

      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對北京xxx大廈整體(不含a座酒店)提供后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㈡ xxx大廈位置、面積及服務范圍

      1、坐落位置:

      2、物業類型:綜合性商業物業。包括寫字樓、商鋪、會議中心、停車場(地上、地下)等。

      3、建筑面積:4.6萬平方米(含停車場)。

      二、物業服務期限

      ㈠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為24個月,即XX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續簽。

      三、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公共衛生間、走廊通道、配電房、消防監控室、安全中控室、衛星電視機房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積水井等。

      4、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圍墻、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車棚、停車場、溝渠、池、井、路燈等。

      5、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客戶提出要求時,應為客戶提供室內有償花卉租擺服務等。

      6、配套服務設施根據甲方委托進行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樓宇外墻(含玻璃幕墻)的定期清洗、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及為物業使用人提供室內的有償清潔服務等。

      8、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安全監控、消防監控。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疏導管理;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與收費服務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火災事故時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1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制定《租戶裝修指南》供租戶作為操作依據,裝修圖紙均需由乙方事前批準,并簽訂《裝修管理協議》,負責監督租戶按照乙方批準的裝修圖紙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裝修。

    12、寫字樓前臺服務,包括解答客戶咨詢、接受客戶投訴、處理客戶報刊郵件等服務。

      13、公共區域節假日物業裝飾布置。

      14、聯系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協調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表、電表,并對數據進行統計、匯總。

      16、寫字樓集中開放時間(8:00—18:00)內的夏季空調制冷及冬季采暖供應。

      17、與酒店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及運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負責,乙方負責監督,按照與酒店最終協商為準。

      18、寫字樓會議中心會議組織管理服務,包括接受會議中心租賃客戶咨詢、組織管理會議中心會議服務、收繳會議中心會議服務各項費用。

      19、負責地下二層員工餐廳的監督和管理服務質量以及收繳日常經營收入等各項費用。

      ㈡ 財務管理原則

      xxx大廈項目物業相關經營性收入歸乙方所有,與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擔。

      1、賬戶管理原則:

      本物業管理的相關收入和支出均通過乙方為本項目物業管理處所開立的專用銀行賬戶進行處理,專用銀行帳戶預留三方印鑒,即太平物業財務專用章、太平物業法定代表人名章、國際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轉帳支票形式付款,并通知銀行必須見三方印鑒才可辦理付款手續。

      2、費用收繳原則:乙方在任何時候向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者收費應提交收費通知單,并提供正式發票。包括固定費用及非固定費用,固定費用即物業管理費、空調制冷費及采暖費,非固定費用包括有償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會議層由乙方代為管理,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會議召開的時間及地點,并辦理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會議用時記錄,并根據會議實際召開的時間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實收會議費全部交給甲方。

      3、乙方所轄物業處根據甲方與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之規定內容,每月向租戶代發繳費通知書,并將收取款項存入甲方專用賬戶,并提供正式發票。

      4、乙方必須按國家稅法規定,足額繳納自己應負擔的各種稅款。

      5、乙方所轄物業處將定期核對空置單元面積和管理費金額,向業主收取空置單元管理費及其他能源費用(如有),以保障物業管理工作能順利進行。

      6、按照實際開支情況并針對市場情況變化,需調整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則須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商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并簽署補充協議后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仍為有效。

      7、甲方應積極協調(乙方配合)xxx大廈集團自用部分物業費用的收取,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工作的順利進行。

      8、在不違反現行的

      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規的前提下,物業管理費主要但不限于以下開支:

      ⑴管理服務人員的招聘、工資、獎金、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解聘費用及其他人工成本類費用;

      ⑵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能源及維護費用;

      ⑶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⑸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⑹辦公費用及法律訴訟、審計費用;

      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及其它相關保險;

      (8)該項目的供暖、制冷費用和公共區域的給排水費用;

      (9)其他有關物業管理開支及臨時應急需支出的(如有)的其他費用;

    9、物業管理費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每一年度結束后,甲方派出中介審計機構對物業公司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視審計結果出具具體意見,如發現物業公司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將物業收入挪做他用,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10、乙方所轄物業處應向甲方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并將每月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收付情況上報業主備案,業主有權根據月度經營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物業費的使用情況。

      ㈢人事管理

      為本項目提供物業服務的乙方所聘用的全部物業管理人員,其勞動人事關系(包括工資、福利待遇、保險等)隸屬于乙方,由乙方負責簽訂勞動合同予以聘用并承擔全部人工類費用。并由乙方對各級人員擁有直接人事任免權。

      ㈣其他委托事項

      ⒈組織開展本物業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⒉可以與客戶簽訂其它與物業有關的特約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乙方與客戶另行約定;

      ⒊發現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㈠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⒈設備運行方面(供冷供暖)

      ⑴夏季空調供應時間為5月1日—9月30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⑵冬季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⒉其他服務標準及服務保證

      ⑴物業外觀:保持統一外觀,禁止違章建筑并確保外觀明亮整潔,禁止違規設立各種廣告、招牌等;

      ⑵設備運行:確保直接管理的機電設備運行順暢,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無故中斷;遇檢修停運時,需提前兩天書面告知全體客戶;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專業公司定期進行維修及保養,確保運作安全正常;

      ⑷急修:提供客戶單元內二十四小時有償急修服務,排除故障,解決問題。小修:參照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準》;

      ⑸綠化維護:保持草坪春夏常綠及進行保養,四季時節定期更換時花;

      ⑹環境衛生:保持物業環境優雅、整潔、美觀;

      ⑺公共秩序維護: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保證24小時的門崗和巡查;

      ⑻交通秩序和停車管理:保證物業內交通暢通無阻,保證車輛停泊行駛合理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

      ⑼消防管理:確保物業范圍內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及巡查,不得出現嚴重事故;

      ⑽電梯運行維護:確保主梯運行順暢,不得無故中斷,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日常維護由專業公司負責;

      ⑾裝飾裝修管理: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⑿在公共區域安裝及擺放與物業管理無關的裝飾品、擺件、掛件等物品須經甲方同意;

      ⒊物業管理服務量化指標(如乙方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5%—10%并每月上報甲方以下9項報表):

      ⑴辦公室管理:督促指導各類文件處理,急件催辦率95%;做好公司內外部關系的協調,重大失誤率為1%以下;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及時率99%;

    ⑵人力資源管理:做好員工崗前培訓,上崗合格率9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⑶質檢管理;各項檢查內容計劃落實實施率95%;不合格處理率及跟蹤驗證及時率100%;

      ⑷財務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95%;繳費通知單發放率、正確率100%;

      ⑸秩序維護及消防管理:秩序維護管理范圍內無責任事故;消防控制系統24小時值班;車輛專人疏導,排放整齊;無責任丟失、責任盜竊、治安案件;無重大刑事案件;無重大人員傷亡;無責任火警、火情;火災報警通知率達100%;

      ⑹工程管理: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8% ;無重大責任事故;設備返修率低于1%;不發生人為責任事故,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零維修及時率98% ,合格率100%;制定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巡回檢查、維修保養、運行記錄管理;維修檔案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⑺環境保潔管理:大廈內公共區域衛生達標率98%;綠植養護達標率99%;

      ⑻客戶服務管理:規范服務,儀容儀表及言行舉止符合要求;業戶投訴及報修受理率100%;重大投訴及維修事件回訪率100%;本合同期內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客戶滿意率調查,且保證客戶滿意率80%以上,并統計投訴率且客戶投訴率低于1%以下;

      ⑼催繳租戶租金:大廈外部租戶拖欠租金超過2月以上;

      五、物業管理費用收取及支付

      ㈠物業服務費

      ⒈物業管理費為辦公樓人民幣32元/m2/月,首層商鋪為人民幣35元/m2/月;裙房商鋪為人民幣30元/m2/月。注:以實際租戶簽約租賃合同為準;

      ⒉收取及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物業費內容及標準詳見雙方共用設施設備管理合同;

      ⒊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或根據本物業實際管理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適當調整;

      ⒋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而未繳費用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標準應

      在租賃合同及其它相關文件中加以約定并遵照執行。如出現物業使用人欠繳物業服務費嚴重情況,乙方應通過法律途徑或其它正當措施,保持和保證物業管理維持正常服務內容和標準。甲方給予充分配合;

      ⒌按國家有關法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包括:

      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大、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獲批準后實施;

      大修標準:對設備進行分解檢查,修理或更換不符合計劃標準的零部件,將設備調整到規定的功能狀態。

      例如:建筑結構、玻璃幕墻、室外廣場損壞,防水層老化失效,室內裝修大面積破損,大型設備(如電梯、擦窗機等)因使用年限達到大修標準,末端設備達到使用年限需要大批量更換以及因技術發展和使用需求進行的設備更新改造、新建等。

      1、地下室防水層老化失效,采取局部堵漏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需重新做防水;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主機和電控設備磨損嚴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時,應進行大修,大修時間宜定為5~6年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當故障率升高,電氣線路、零部件達到嚴重損壞時應做更新工程。大修時間宜定為3年一次。

    中修標準:只對設備的某些分系統、分機、重要部件按大修要求進行,或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故障、調試性能,使主要技術性能達到規定要求。中修一般在設備某些技術狀態惡化時進行。

      例如:室內墻面、地面、天花板大面積空鼓、脫落,室內裝修重新粉飾,大型設備(如電梯、擦窗機等)重要部件磨損嚴重、性能下降達到中修標準,末端設備零配件批量更換等。

      1、瓷磚空鼓、裂縫、風化、有脫落危險時應修補或重作。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部分重要部件磨損嚴重,運行性能下降要進行中修,中修時間宜定為3年左右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需更換部分損壞的零部件及電氣線路。中修時間宜定為2年一次。

      ⑵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中修費和大修費用、更新費用及其它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45天內支付。 建筑和設備設施大中修的清單及規定時間見附件。

      ㈡空置費

      ⒈定義:空置單元系指物業全部可租售面積減去已租售面積,空置費指甲方自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后,按買賣或租賃合同的約定時間將物業交付于首位物業使用人使用當日起,向乙方支付仍未出租/出售部分面積的物業服務費用,簡稱空置費,以維持本物業的正常運轉。無論該單元是否自用、出租、空置或做其它用途。該費用屬甲方履行產權人付費的責任,并享受其它產權人應有的權利。

      ⒉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空置費(如空置期在15日內,免收空置費,超過15天,按一個月收取),確保乙方能維持大廈的正常運轉。

      ⒊如甲方不能在3個月內支付乙方空置費造成乙方無法正常進行本物業的管理服務,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

      ㈣停車場管理

      ⒈乙方按照基本開支、實報實收的原則管理停車場。

      ⒉涉及乙方停車場管理的其他條款,包括停車場經營、管理及交付使用后的運營費用、臨時停車費的處理等,甲、乙雙方已于停車場交付使用前簽訂協議,詳見雙方停車場管理合同。

      3.現停車場管理公司“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2012年04月08日,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停車場管理事宜。

      六、雙方權利義務

      ㈠甲方權利義務

      ⒈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各階段的服務質量做出評價,并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內容及時整改。

      ⒉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內列明應收取的費用。

      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運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⒋甲方有權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⒌審核批準乙方呈報的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有權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

      ⒍根據建設部關于房屋承接查驗標準的規定向乙方交接物業,并針對物業實際情況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入伙工作。

      ⒎甲方負責對外招標并簽訂本物業所需要的各類對外承包服務、材料等合同,由乙方負責監督各類服務提供商的日常工作后訂定三方合同。相關費用經過甲方審核后由乙方直接以轉帳支票方式對外支付。

    ⒏當客戶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乙方進行催交。

      ⒐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⒑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在本物業的租售及本物業管理宣傳的廣告媒體中,按乙方的標識使用規定使用乙方的名稱及標識(包括文字和圖案),聲明本物業由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⒒甲方不得無故干預乙方的正常物業管理工作。

      ⒓乙方商業資料,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如有違反并造成乙方損失,甲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⒔協助乙方對酒店的設備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14.若本合同期內,由于乙方過錯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出現較重責任事故,甲方有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20%—50%;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追究乙方經濟責任并賠償其損失的權利。

      ㈡乙方權利義務

      ⒈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務,主動優質地在合同期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

      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向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客戶提供物業服務。協助甲方向租戶收取物業服務費,包括通過必要途徑催收欠繳費用。

      ⒊有權要求甲方和租戶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⒋乙方需對各項管理職責定期做出調整和建議,并針對改善本物業管理或增加服務項目等事宜向甲方遞交報告及做出建議。

      ⒌對租

      戶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仲裁或起訴等一切充分必要措施,保障產權人合法利益和物業正常管理。

      ⒍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⒎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⒏向租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⒐乙方每季度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⒑乙方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租戶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⒒遇客戶投訴服務質量問題時,須由乙方出面向客戶解釋及解決。

      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圖紙、管理資料及原始憑證,以備需要時查驗,及時搜集與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統計資料,并應在本合同屆滿時將上述資料及全部用房、所購物資、所余資金及全部檔案資料,如數歸還甲方或下一任物業公司。

      ⒔及時向甲方呈報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運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核準后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⒕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呈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

      ⒖乙方不得以本物業的名義向外貸款、擔保或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凡涉及甲方權利或權益問題均須征得甲方同意。

      ⒗對于甲方提出的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見與建議,乙方應予以接受,并在合理期限內改正。對于乙方不接受或限于條件的限制不能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及時做出合理解釋,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⒘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有關物業管理相關工作,在管理工作范圍內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料。

      ⒙甲方商業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19.乙方每季度就經營和物業管理的制度執行狀況自行檢查并向甲方出具經濟分析報告。

      20.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等工作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21.乙方對業主/租戶自用部位的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可另行協商和另行收取費用。

      22.乙方將按照本物業的實際情況,報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制訂有償服務的收費標準。

      七、其他事項

      ㈠ 物業的承接查驗

      ⒈ 驗收標準:乙方按照國家房屋交驗的相關標準和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⒉ 交付: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須按照乙方制定的承接查驗收文件進行填寫,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進行交接。對承接查驗過程中發現的遺留問題或需進行整改的部分,甲方須認真及時的進行解決。

      ㈡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八、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㈠本合同之一切條文,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做出修改、刪減、增加或解除。

      ㈡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可做相應修改或解除。

      ㈢本合同期滿(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甲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后不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亦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㈣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完成各自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費用由甲方直接承付。

      ㈤如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規、規章,進行違法經營活動。

      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物業服務資質的。 ⒊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用途。

      ⒋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業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

      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公司內部出現的股權轉讓、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甲方將本物業整體或部分轉賣第三方及其它原因均不構成修改或終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

      ㈦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如因客觀原因仍不能撤場并交接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善意態度友好協商過渡階段服務和計費辦法,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后續事宜,但最長不超過合同終止后三個月,雙方應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在交接期間,甲、乙雙方仍需按原合同的約定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本物業營運暢順。

      九、違約責任

      ㈠因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并與甲方協商有關解決方案。如甲方仍不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的義務,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根據損失情況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㈡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㈢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方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十五日內應當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能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的,守約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㈣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公眾、本物業客戶的切身利益而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附則

      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㈣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別約定

      ㈠乙方不負責酒店管理的設備設施審批;根據函〔XX〕44號約定,甲方代表寫字樓管理方北京xxx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中所有合同。北京xxx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合同的執行并繼承合同內約定責任及利益。

      ㈡乙方遵守“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不得長時間拖欠協議規定款項。

      十二、物業委托管理風險金

      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0天內,乙方須繳納甲方物業委托管理風險金100萬元。

      附件:1.建筑和設備設施大中修規定時間表

      2. 設備設施和建筑大中修清單

      3. 保潔衛生標準

      4. 秩序維護服務月評估細則

    范文2

    委托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通過(□招投標,□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范圍: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三。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提供一次性開辦費_________萬元,用于購買相關辦公用品和設備,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所有。所購買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清單明細乙方在物業接交后2個月內交甲方備案。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_________萬元的前期物業管理接管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派員進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并負責包括但不限于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級清理、接管驗收、交房、人員招聘、人員培訓等接管有關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另行簽定。

    第四條 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設施設備保修期如下:電梯_________月,監控智能化設備_________月,消控設備_________月,電信設備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綠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時間確定及計算:由各項工程竣工及設備安裝完畢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及有關專業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完成的建筑、設備進行外觀、調試和運行等方面的檢查測試,并經簽章之日起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業共有部分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共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范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六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采取招投標的以中標文件為準),其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溝渠、池、井、_________等物業管理區域市政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供電線路、煤氣線路、路燈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等;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五)□安全防范,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等;

    (六)□交通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八)□物業維修和養護費用的帳務管理;

    (九)□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第四篇: 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

    編號:???????

    2018開發商購房合同范本

    甲  方: ?

    乙  方: ?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篇一】

      甲方(出賣人):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幣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萬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現住址:現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篇二】

      甲方(賣方)
      (代簽)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的房產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該房產由房主6子女共同繼承,經房主6子女協商一致同意授權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根明全權代表負責房屋的一切事務及承擔房屋買賣協議中的所有責任和義務,以下條款中所有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均有李根明履行。
      第二條:付款方式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萬元整(大寫萬元整)協議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須在年月日
      第三條:房屋過戶
      1、因本合同簽定時該房產為下花園煤礦沉陷區拆遷房,暫無房產證,所以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張家口市下花園區中學西街盛源小區9號樓1單元2樓2號房產過戶乙方時所需繳納的稅費、手續費及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張家口市下花園盛源小區9號樓1單元2樓2號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任何《買賣合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乙方全額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證明并將該房產的有關資料、收據和所有鑰匙全部移交乙方。
      3、甲方應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結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氣、水、電表入戶費、物業等費。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見證時間:________


    第五篇: 物業與開發商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之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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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篇一:如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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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式合同文本的簽訂

     買房過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產開發商簽合同。大家都知道,開發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過,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高手”,而購房者對此卻比較生疏,稍不注意就會陷入開發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經過嚴謹縝密的思維和談判,盡可能地與開發商簽訂一份公平的購房合同。我們在此將羅列出其中的重要條款,希望大家能夠詳細閱讀、體會,相信會對購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釋作用。

     (1)認準簽約主體

    仔細驗證房地產開發商的基本資料,確認企業名稱與營業執照的名稱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因為在商品房銷售中,很多開發商都會委托中介公司代銷自己的樓盤。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無論接觸的是開發商還是其委托的銷售公司,都應認準簽約主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書面文件、材料也都應由簽約主體出具。這樣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騙取房款后攜款潛逃的現象發生。此外,還需要驗證合同中的建設項目依據和商品房銷售依據是否與原件相同。

    (2)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者先不要簽約,而應該首先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如果對其中的部分條款及專業術語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較模糊,可以向當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開始簽約。

    (3)不要漏項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所標注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坐落位置、設計用途、建筑結構、面積等和土地來源情況及年限都應當逐項填寫,以免出現漏項,因為這些條款關系到所購房屋的合法性。

     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對此并不重視,以為房子在那擺著不會出錯,當發現對方沒有銷售許可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時,就很難證明對方欺詐,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將這些內容明確地寫進去。

     (4)尋找談判的機會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許多相關條款

     都是空白的,這需要買賣雙方協商后填寫或補充約定。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有權利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但房地產商往往提前將空白行劃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內容,使得購房者失去了平等談判的機會。這時候,購房者需要頭腦清醒地據理力爭,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項約定,就應該將自己的意見寫進補充約定中。否則,簽訂認購書就視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條款。

    (5)對于雙方違約的處理應平等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標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應處理條款,但關鍵內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果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前就已經填寫完畢,購房者就需要仔細對比,以達到雙方違約期限及違約金利息都平等。

    (6)關于房屋面積差異的處理

    關于商品房面積的計算,我們在前面已經有所交代。但是在這里還需要進一步予以詳解: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處理都有明確條款: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如果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的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大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按約定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此部分所有權歸購房者;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小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賣方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賣方雙倍返還購房者。

    此外,購房者還須重視的就是我們所購買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這就有了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之分(套內建筑面積是獨立產權,公用建筑分如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攤面積是共有產權)。如果購房者所簽訂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因為核對公用建筑分攤面積非常困難,不良開發商就有可能通過虛增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來獲得高額利潤,也由此損害購房者的權益。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標明公用建筑面積的米數或計算比例。當然,這一條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

    (7)產權登記要明確

    按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開發商必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當在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因此,只要房地產開發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應資料的義務,就對房屋權屬證書的取得和取得時間不負責任。

     在現今的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往往承諾由其代辦權屬證書,所以,開發商不但有在60日內提交資料備案的義務,同時還有房屋交付使用(預售)90天內或者合同簽訂后(現售)90天內辦理完產權登記手續的義務,否則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上述時間期限。

     (8)配套設施要明確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電、燃氣、暖氣的運行日期都是空白,這也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

    如今的很多開發商都在這方面大玩文字游戲。比如他們會填寫“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看上去這句話沒什么問題,但是細細品味就會發現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中的水電是臨時的,還是正式的?入住時具備開通條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開通。因此,在這些條款中,需要明確注明具體的開通時間。雖然煤氣的開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氣的開通也受季節限制,但合同中都應對此有盡量明確的約定。同時,還應有對違約責任的處理方法。

    (9)不可輕視設計變更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事實卻并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10)明確合同附件

    際環境為準。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賃情況

    在寫明此點的時候,應當標明出現抵押或租賃情況時,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違約賠償的具體事項。此外,還應詳細填寫商品房的質量及設備情況。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現如今,購房者需要購買住房的時候,都需要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份合同是建設部頒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購房者還可以將開發商承諾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補充條款可多可少,因此,購房者應該提前考慮清楚,將自己想到的需要約定的問題添加進去。當然,也可以沒有此項。由于補充協議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因此成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應當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明確地寫進補充協議里

     購房者在購置商品房,尤其是購置期房的時候,往往是在看了開發商印制的售樓書后才決定購買的。售樓書中有該樓盤的特點、交通、規劃設計、房型、配套、裝飾、設備等情況。

    從法律意義上講,這份售樓書是開發商的承諾,是開發商向購房者發出的一種要約邀請,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為了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最好還是將這些內容寫到《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最為穩妥。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獲得時間產權證是認定房屋權屬的法律依據,但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購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拿不到產權證的情況,要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就必須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產權證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標明如果到期購房者仍得不到產權證,有權退房及索取賠償。

     (3)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責任應當怎樣分擔如今,人們在購房的時候往往選擇按揭貸款,但也有按揭辦不下來的時候,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還有銀行方面的原因。

    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寫明:如購房者無法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責任應當由買、賣雙方承擔。但現實中,開發商往往在這方面大做手腳,合同中寫著:購房者無法獲得銀行按揭貸款,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的幾天內付清余額。而購房者往往因為粗心而忽略這一點,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時,應當將其明確標明。

    (4)明確公攤建筑面積

    目前,在所有的購房糾紛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這主要是因為部分

     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故意大做文章,從而使購房者的權益受損。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購房者在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與開發商約定清楚,確定公攤面積的數字,此外,還要約定公攤面積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并將其寫在《補充協議》中。

    (5)應該明確裝修的標準

    如今,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打出了粗裝修和精裝修的牌子,但并沒有寫明怎樣算粗裝修,怎樣算精裝修,這時,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裝修標準。如果裝修的標準太籠統,粗裝修可能就會沒有室內門和不粉刷,這可是需要很大花費的;而精裝修就可能用國產材料代替進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

     (6)明確違約責任

     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寫明,如果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并且由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或比例的違約金,或者協商解決相關事宜,如果無法達成共識,購房者有權退房。

     (7)明確退房責任

    購房者入住時,通常裝修房屋,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裝修費用就會白白丟掉,因此,必須寫明退房后的處理辦法:由于開發商原因導致的退房,開發商應在確定的日期內退還購房款,并按一定的計算方法支付給購房者賠償金(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

    (8)關于商品房交付時的約定

    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實測面積、鑰匙收條。而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寫明,以免事后出現糾紛。

    (9)明確房屋質量

    房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購房者的居住質量,也是購房者入住后最容易與開發商產生爭議的地方。因此,應在《補充協議》中標明房屋質量的具體內容。比如:墻體平直的標準;房間的防水標準(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管線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現象等);表面裂縫的標準(內部無任何裂縫,墻壁表面平整);管線安裝與室內表面的平整標準;所用的建筑材料應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等。

    (10)明確收房入住時須交的費用

    購房者入住時,還需要交一部分的費用,其中包括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煤氣開戶費等等,如果購房者沒有記錄清楚,很可能被開發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關的其他費用。

    (11)明確配套設施

    房屋的配套設施(包括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信報箱、寬帶網絡等)是入住時就必須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付的同時應當具備使用條件。但是,有些時候,其中的部分設施卻沒能達到使用的要求,現行法律中也沒有明確違約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因此,為了避免日后的糾紛,應當將相關的條款寫在補充協議中。

    (12)明確物業

    現實中,業主往往與物業產生很多糾紛,為保證自己入住后的權益,購房者應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費、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等。

    總之,購房者應當時刻謹慎、小心,秉著宜細不宜粗的原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當然,如果你能聘請律師幫你辦理相關事情,那是最好的,因為在商品房買賣中涉及很多專業的法律知識,聘請律師能預防買賣合同中的陷阱,雖然這需要支付部分費用,但卻可以降低購房的風險。

    3.關于建筑面積的補充條款

     雖然在前面我們曾經針對房屋建筑面積的問題有過相關說明,但是我們在這里還需要進行具體的闡述,因為這是最容易讓購房者吃虧的環節,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損失,可是因為合同上的漏洞,我們還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那么,在簽訂具體合同的時候,我們在建筑面積方面應該具體注意哪些問題呢?

    (1)購房者要考慮到套內建筑面積包含著套內的墻體面積,雖然外墻的一半厚度計入套內建筑面積,但磚結構的房子底層墻體都厚,越往上墻體越薄,所以,同單元、不同樓層的套內使用面積(外墻米數)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即便是同一樓層,樓兩側單元的套內使用面積也要比中間的單元套內使用面積小一些。

     (2)購房者要記住,套內的使用面積即大家俗稱的“地毯面積”,并不是真的按地毯面積計算,房間內的管道井所占的面積也是被計入套內使用面積的。由于現在多數的樓宇都采用戶外查表,暖氣也實行分戶計量,往往共用的管道井從房屋中通過,因此,在買房的時候,要讓房地產商標明你所購買房屋的管道井所占面積究竟有多大,以免你的套內建筑面積里記入公用的豎管井面積。

    (3)套內建筑面積包括陽臺的建筑面積。我們都知道,封閉式陽臺的面積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非封閉式陽臺的面積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因此,購房者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必須了解所購商品房的陽臺是不是封閉式的,因為封閉式陽臺是需要報批的,這在商品房規劃設計圖上有所標注,但有些房地產商往往將非封閉陽臺改成封閉式陽臺,以賺取其中的差額。

    (4)現今商品房的輔助建筑越來越多,比如:“飄窗”、室內的樓梯、閣樓、分體空調機位等,按規定,這些輔助建筑有些可以計算面積,有些不可以計算面積,但購房者在不清楚的情況下,開發商往往將其全部算入購房面積中,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在買房

    時向房地產商問清楚哪些輔助建筑算套內建筑面積,哪些輔助建筑不算套內建筑面積。

    (5)如今的購房者在與房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往往忽略對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的約定,從而導致開發商有條件隨意增加公攤面積,使購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標明,分攤面積應該由“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及其分攤情況:被分攤的公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參與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不分攤的公用部位。”這些全部都應該寫清楚。

    (6)我們都知道,房屋使用率是套內使用面積與建筑面積之比,也就是說,房屋使用率越高,建筑面積就越小,購房者所使用的空間就越大,但是,在通常情況下,購房者不太了解房屋使用率的具體數值,在簽訂商品房合同的時候,只能接受開發商提出的房屋使用率,實際上,設計合理的住宅樓使用率為:高層塔樓約在72%~7

    5%;高層板樓約在78%~80%;多層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這些數值,購房者便可以事先計算出所購房屋的使用率,并以此判斷開發商所說的使用率是否準確,以及房地產開發商的信譽如何,從而考慮是否簽訂購房合同。

    【篇二:簽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一 查證

    1.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商品房預售,開放經營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必須要求承諾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協助買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一階段,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第二階段的30日里,由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確保將來順利的

    辦理產權證。

    二 房屋面積的條款

     1.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和公攤的面積(自己分攤的公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具體做法:a,應在條款中寫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中含公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

    b,公攤面積: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臵。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c,其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臵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另外房子宏觀規劃(主要是外部環境)要詳細約定。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種,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某些開發企業將這一條規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為“多退少補、據實結算”,此點必須注意不接受,約定清楚。

    2.房屋質量的條款

    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

    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下水道堵塞、墻面滲水、屋頂漏雨、墻體起鼓等等問題)

    注意:涉及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時,合同要求雙方對有關承諾的違約責任作出處理約定。避免籠統地寫上“由出賣人繼續完善”或是“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樓盤小區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下列情況,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注意查看交付標準:多數開發企業選擇的是第一種交付標準,即“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而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已明確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

    開發項目應當進行綜合驗收,分期開發的應當分期驗收,否則不得交付使用。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三 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

    在預售合同中應予明確交付時間。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應注意:如要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維修費、物管費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 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應注意: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

    四 不可抗力條款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洪水等等,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

    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定后政府頒布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準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建議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范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

    五 補充條款簽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六 退房條件

    如果出現以下八種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

    【篇三: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買房過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開發商簽合同。大家都知道,開發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過,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高手”,而購房者對此卻比較生疏,稍不注意就會陷入開發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經過嚴謹縝密的思維和談判,盡可能地與開發商簽訂一份公平的購房合同。我們在此將羅列出其中的全部條款逐一解讀,希望億房網友能夠詳細閱讀、體會,相信會對購房消費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釋作用。

    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1)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者先不要簽約,而應該首先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開始簽約。

     (2)認準簽約主體——同當事人的約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篇中的合同當事人的約定需仔細驗證房地產開發商的基本資料,確認企業名稱與營業執照的名稱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因為在我市的商品房銷售中,很多開發商都會委托代理公司代銷自己的樓盤。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無論接觸的是開發商還是其委托的銷售公司,都應認準簽約主體(《衡水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書面文件、材料也都應由簽約主體出具。這樣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騙取房款后攜款潛逃的現象發生。

    (3) 合同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國法規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40年,如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較早,而購買人簽訂合同較晚,則對購房人的土地使用權有一定影響。

    2、注意開發商的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證,購買人最好不要簽約,因為開發商如未辦理此一證,則開發商無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可能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面積和土地使用權證。

     (4)合同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如開發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實現順利銷售,在合同中填列虛假或過期的《預售許可證》號,則構成欺詐。

     (5)合同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基本情況

    購買人首先應明確約定所購房的具體樓號、樓層及房號,以避免開發商一房多賣。其次在明確約定樓盤的層高和主體結構、建筑面積、套內面積。明確約定房型(幾室幾廳)。

     (6)、合同第四條——買受人商品房所在項目基本情況

    要明確約定合同中的各項目,如綠化率、物業管理用房、停車場建筑面積等。并約定全體業主享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權利,明確約定車庫、停車場的所有權、使用權

    (7)、合同第五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明確約定房屋的總價款及計價方式,對房價款外的費用,不要作約定。

     (8)、合同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條是購房人最重要的合同業務,購買人應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對付款方式進行慎重抉擇;付款時應妥善保存好相關的發票、收據,此為購房人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是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開發商辦理。因此購買人要及時取得相關的合同、貸款發票,以證明購買人及時履行了付款義務。

    此條還應特別注意約定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履行;出賣人解除權的約定,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違約金盡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本條是約定我們自己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越低越好,盡量不要超過每日萬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關于商品房面積的計算,但是在這里還需要進一步予以詳解: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處理都有明確條款: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

    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如果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的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大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按約定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此部分所有權歸購房者;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小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賣方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賣方雙倍返還購房者。

    此外,購房者還須重視的就是我們所購買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這就有了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之分(套內建筑面積是獨立產權,公用建筑分攤面積是共有產權)。如果購房者所簽訂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因為核對公用建筑分攤面積非常困難,不良開發商就有可能通過虛增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來獲得高額利潤,也由此損害購房者的權益。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標明公用建筑面積的平方米數或計算比例。當然,這一條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

    (11)、合同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首先應明確約定交房期限;其次應明確約定交房條件,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明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頒發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向購房人出示,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開發商應承擔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然后在明確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體時間;最后對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約定出賣人應在發生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

    同時還需注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電的運行日期都是空白,這也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今的很多開發商都在這方面大玩文字游戲。比如他們會填寫“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看上去這句話沒什么問題,但是細細品味就會發現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中的水電是臨時的,還是正式的?入住時具備開通條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開通。因此,在這些條款中,需要明確注明具體的開通時間。雖然煤氣的開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氣的開通也受季節限制,但合同中都應對此有盡量明確的約定。

    (12)、合同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標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應處理條款,但關鍵內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果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前就已經填寫完畢,購房者就需要仔細對比,以達到雙方違約期限及違約金利息都平等。

    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定逾期交房時間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過1個月,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金越高越好,目前衡水的開發商普遍是約定萬分之二;此外在購買人的解除權約定中,開發商逾期的時間不超過30日,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盡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條——交接

    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以電話通知的方式交房,應約定開發商向我們提交房屋入住通知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實測面積、鑰匙收條。而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寫明,以免事后出現糾紛。

    (14)、合同第十二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事實卻并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因是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人解除合同的,開發商約定的違約金不應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買受人要力爭。

    (15)、合同第十三條——關于辦理房地產權屬

    此條是相關部門聯合制定的格式化條款,可以說已是盡最到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條款,也就只能一帶而過。

     (16)、合同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如今,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打出了粗裝修和精裝修的牌子,但并沒有寫明怎樣算粗裝修,怎樣算精裝修,這時,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裝修標準。建議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體明細。

    (17)、合同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因開發商的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導致購買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盡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開發商常約定1%)同時,購房者還應知道,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和預登記通知單后,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管轄范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同時,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據相關政策如沒有備案和不予備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備案:

    1)未經項目預登記的;

     2)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有轉讓行為的(已辦理項目轉讓變更手續的除外);

    3)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已抵押,抵押登記部門未出具解除抵押關系證明的,抵押權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書面證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上規定的預(銷)售時限及預(銷)售范圍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規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此三條和該合同第十三條一樣為政府格式化條款,在此就沒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條——單方解除合同

    建議購房者在房地產交易雙方中關于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約定,其違約金的比率應保持一致,保持權益的對等。

    (20)、合同第二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于開發商而言,千般會選擇仲裁,一則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點,一裁終局符合市場經濟迅速解決糾紛的要求,開發商不必花費太多精力;二則開發商實力相對較強,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為其出謀劃策,贏得仲裁。對于購房者而言,最好選擇訴訟,一則訴訟費用相對低廉,相對于開發商,處于弱勢的購房者訴訟時間可以不計,但訴訟成本則會考慮;二則訴訟具有可救濟性,如果仲裁裁決實體錯誤,也只能一聲嘆息、后悔,而若訴訟裁決實體錯誤,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會再審改判為其討回公道。

    因此,我們建議購房者在爭議的解決方式上,盡量不要約定仲裁條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國的仲裁程序還不完善,救濟途徑不太暢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條——附件中的約定

    1、在買賣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圖:應要求開發商包括方位圖及分門分層平面圖等,而且還要用紅筆將所購房屋圈紅,并注明房間面積,加蓋騎縫章或簽字。此外,還應附上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的原設計及規劃圖紙,而不應將此項空下,空下就是以實際環境為準。

    2、在買賣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當前,在所有的購房糾紛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這主要是因為部分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故意大做文章,從而使購房者的權益受損。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購房者在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與開發商約定清楚,確定公攤面積的數字,此外,還要約定公攤面積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買賣合同附件三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說明:此為開發商的格式話、公文話語言,一眼帶過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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