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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范文(精選3篇)

    時間:2021-10-27 合同協議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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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3篇

    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篇1

    勞動合同約定不交社保是否可以【優質推薦】

    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 病假工資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試用期工資標準

    雖然我國法律中有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從入職開始就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購買社保,但實際上,有的單位為了不購買社保,就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單位不交社保,但以補貼的形式每個月適當的返還一些錢給員工。那請問,勞動合同約定不交社保是否可以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社保包括哪些內容

    在我國,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包括: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指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因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時,按國家規定退出工作崗位并享受社會給予的一定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離休、退休、退職制度屬于養老保險范疇。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離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以及物價補貼和生活補貼等。

    2、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指國家和社會對女職工由于妊娠、分娩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是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產假、產假工資、生育補助金和醫療服務等。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指勞動者因工作受傷致殘,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待遇、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因工傷殘、死亡待遇和康復待遇等。

    4、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指勞動者因疾病、傷殘或生育等原因需要治療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5、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指國家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辦法,對因某種情形失去工作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一定基本生活需要,并幫助其重新就業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勞動合同約定不交社保是否可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光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對于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于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篇2

    勞動合同約定下調崗調薪

    一、HR法律實務問題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需約定“工作內容”與“勞動報酬”,因為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要求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想要對員工調崗、調薪,就屬于變更勞動合同。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在調整勞動者崗位及薪酬的時候,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調整,協商不一致的,不可以進行。但對于“協商一致”,HR都知道,這是不易的。除了“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這個途徑外,還有沒有其他的操作方式,可以不經員工同意,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面對員工進行調崗調薪?在與法律的規定不違背的情況下,HR還可以如何操作來增強企業單方面調整崗位、勞動報酬能力?

    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篇3

    ?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

    1:試用期

    1.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約定多長時間的試用期?

    表8-4

    適用情形

    試用期期限

    ①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約定試用期

    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1個月

    1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2個月

    ①勞動合同期限≥3年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6個月

    (2)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試用期滿后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提示】由于同工同酬的要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應當大于等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且該數額符合同工同酬的要求的,試用期工資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者的孰高數;

    (2)勞動合同未約定具體工資數額而是約定參照執行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工資制度的,或者約定了具體工資數額但不符合同工同酬要求的,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者的孰高數。

    【案例】

    【例題1·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有(??? )。(2018年)

    A.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

    C.1年期勞動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答案】AC

    【解析】參考表8-4。

    【例題2·判斷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無效。(??? )(2018年)

    【答案】×

    【解析】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例題3·多選題】甲公司與其職工對試用期期限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18年)

    A.夏某的勞動合同期限4年,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4個月

    B.周某的勞動合同期限1年,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1個月

    C.劉某的勞動合同期限2年,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

    D.林某的勞動合同期限5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5日

    【答案】ABD

    【解析】參考表8-4。

    【例題4·多選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試用期所作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15年)

    A.乙公司與趙某訂立1年期勞動合同,約定其試用期2個月

    B.丁公司聘請李某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約定其試用期半個月

    C.丙公司與白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其試用期4個月

    D.甲公司與陸某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其試用期1個月

    【答案】AC

    【解析】(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選項B: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3)選項C: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4)選項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例題5·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試用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4年)

    A.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約定試用期

    B.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C.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D.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約定試用期

    【答案】BC

    【解析】(1)選項AD: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2)選項D: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小結】

    2:服務期

    1.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條款),約定服務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責任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勞動合同解除與服務期違約金的支付

    表8-5

    情形

    是否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存在下列法定過錯情形: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并無法定過錯情形

    ×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法定過錯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單位并無法定過錯情形

    【例題1·單選題】吳某受甲公司委派去德國參加技術培訓,公司為此支付培訓費用10萬元。培訓前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吳某自培訓結束后5年內不得辭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吳某培訓完畢后在甲公司連續工作滿2年時辭職。甲公司依法要求吳某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最高為(??? )。(2016年)

    A.0

    B.10萬元

    C.6萬元

    D.4萬元

    【答案】C

    【解析】(1)約定的違約金(10萬元)未超過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10萬元);(2)約定的服務期共計5年,已履行2年。因此,甲公司依法要求吳某支付的違約金最高額=10×(5-2)/5=6(萬元)。

    【例題2·單選題】甲公司為員工張某支付培訓費用3萬元,約定服務期3年。2年后,張某以甲公司自其入職之日起從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2013年)

    A.張某違反了服務期的約定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張某支付3萬元的違約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張某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

    D.張某無需支付違約金

    【答案】D

    【解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如存在“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情形,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小結】

    3:競業限制(★★)(P326)

    1.適用范圍

    (1)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條款),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2.競業限制補償金

    (1)競業限制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經濟補償。

    (2)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競業限制補償金),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競業限制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項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例題1·單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但競業限制不得超過一定期限。該期限為(??? )。(2018年)

    A.3年

    B.2年

    C.5年

    D.1年

    【答案】B

    【解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人民法院適用競業限制條款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應予支持的有(??? )。(2016年)

    A.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3個月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

    B.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

    C.勞動合同解除后,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按照協議約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

    D.勞動合同解除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勞動者要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

    【答案】ABCD

    【例題3·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競業限制約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5年)

    A.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B.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C.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D.競業限制約定適用于用人單位與其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之間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2)選項B: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3)選項C: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4)選項D: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例題4·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約定違約金的有(??? )。(2015年)

    A.競業限制

    B.休息休假

    C.工作時間

    D.試用期

    【答案】BCD

    【解析】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項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小結】

    表8-6

    熱門標簽: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服務器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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