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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方案【三篇】

    時間:2021-12-15 策劃方案 點擊:

    該方案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方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方案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根據《泉州市直公辦中小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操作要點》,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訂了《泉州市實驗小學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就進一步規范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點:

      一、選拔任用條件

      學校中層干部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理想信念堅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忠實履行教書育人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2、組織領導能力強,善于科學管理、溝通協調、依法辦事、推動落實,有較強的服務奉獻意識和改革創新精神,工作實績突出。

      3、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教育事業,求真務實,團結協作,遵紀守法,廉潔從教,群眾威信高。

      4、具有已經過培訓結業的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并且擔任過班主任(累計滿三年)或年段長(教研組長)經歷。學校黨支部支委、處室主任助理可視同年段長(教研組長)經歷。

      5、原則上為大專及以上學歷。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和一年以上校齡(上級組織調任的除外),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任中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7、提任學校中層正職的,一般應在中層副職崗位工作滿二年。

      8、新任中層干部年齡一般為40周歲及以下,任職年齡達到55周歲的轉為校聘督學。

      破格提拔干部必須從嚴掌握。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應當是德才素質突出、工作實績特別顯著、群眾公認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學校中層職務。

      二、選聘崗位

      根據泉委編辦〔2014〕82號文件精神,因學校工作實際需要,此次需配備總務處主任1名、辦公室主任1名、教導處主任1名、德育保衛處主任1名、教導處副主任1名、少先隊總輔導員(中層副職)1名。

      三、選拔任用程序

      1、學校根據中層干部隊伍建設實際,提出啟動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2、學校選拔任用中層干部,應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個別提拔任職的民主推薦程序,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情況,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推薦結果超過一年的,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可以在原推薦結果的基礎上進行民主推薦。

      參加會議推薦的人員,一般為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為學校領導、中層正(副)職、年段長、教研組長。參加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一經確定,在學校人員構成沒有較大變化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

      3、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在確定考察對象時,不能把推薦票等同于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考察對象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1)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4)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必須由干部本人如實填報《擬考察對象人選家庭成員移居國<境>外情況報告單》)。

      (5)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學校依據選拔任用條件,結合單位特點和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在干部考察過程中通過適當方式在校內發布干部考察預告,采取個別談話(15人以上)、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參加民主測評會議的人員參照參加會議推薦的人員范圍確定)、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應填制《干部檔案審核情況登記表》)和工作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要綜合分析人選的考察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全面歷史辯證地作出評價,既重管理能力、專業水平和工作實績,更重政治品質、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應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已經任職的,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

      (2)主要缺點和不足;

      (3)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

      5、學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并報組織科備案;備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層干部任職資格備案表。

      6、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真實準確,便于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7、實行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用的干部,由組織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8、學校中層干部實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連任;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任職的,將中止任期、免去現職,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黨組織的主導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切實履行把握用人條件、提出推薦人選、做好組織考察、加強管理監督、培養后備人才等職責。

    第二篇: 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方案

       為進一步實現學校可持續發展,規范執行學校中層干部任用制度,現根據《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工作試行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黨組織建設工作若干意見》、《徐匯區小學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試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崗位:(注:以下崗位參照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執行)

         (一)學校課程發展部副主任     1名

         (二)學校教務管理部主任       1名

         (三)學校后勤服務部主任助理   1名

         二、選拔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依法治校原則

         (四)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五)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六)公開,平等,擇優原則

         三、選拔條件:

         (一)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二)具有忠誠于教育事業的堅定信念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正確理念。

         (三)具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有勝任擬任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堅持和維護黨的群眾路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為人師表,作風正派,樂于奉獻,熱心為師生服務,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

         四、應具備的資格:

         (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師,年齡45歲以下。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政治素質;

         (四)身心健康,有較強業務能力以及組織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本校兩長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六)特別優秀的教師因工作需要,可報教育黨工委組織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聘任期限:

         任期一般為三年,其中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符合任職條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另行安排。

         六、程序和日程:

         (一)選拔工作領導小組:支部委員、校務委員會成員

         (二)公布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同時公布崗位職數和任職條件、任職資格。(5月2日)

         (三)民主推薦(5月5日)

         1、民主推薦工作由學校黨支部負責實施。

         2、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①召開民主推薦會教職員工參與率在80%以上,民主推薦會應向與會人員公布推薦崗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人員名冊,提出有關要求,并組織填寫推薦票。

         ②由學校黨支部匯總推薦結果,列出推薦集中的人選名單。

         (四)校長提名

         1、校長根據群眾推薦的結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選拔任用原則、條件和資格的人選名單,征求學校黨支部意見;

         2、 黨支部對校長提名人選初審后,應召開全體黨員和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以上

      干部會議進行考察預告和民主測評,并將測評結果通報校長。

         (五)確定考察對象(5月8日—5月12日)

         1、學校黨支部應根據民主推薦和校長提名人選的測評結果,經與校長醞釀后,召開支部委員會議,確定考察對象。

         2、 支部委員會議充分發揚民主,充分重視民主推薦、測評的結果,防止簡單以

      票取人,多數群眾不同意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3、未經校長和黨支部充分醞釀的人選,不提交支部委員會討論,不得列為考察

      對象。

         (六)組織考察(5月15日—5月19日)

         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采取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等形式,對擬任者進行考察。黨支部寫出考察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競聘者的德才表現,工作業績,主要特點和不足。考察材料歸入學校支部文書檔案。

         (七)、黨組織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決定。

         (八)、任前公示。(5月22日)

    第三篇: 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方案

      為推動我校干部隊伍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范我校的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區教育局下屬單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學校行政人員情況: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職數,學校校長1人(兼黨支部副書記),副校長2人(其中1人兼黨支部書記),中層干部4名。按上級文件精神及我校實際情況,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層干部職數。就干部儲備情況,現有中層后備干部4名。

      一、領導小組:

      組 長:劉 渝 (校長、黨支部副書記)

      文子樹 (副校長、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冉 彬 (副校長)   姚強(教務主任)

      組 員:呂炳林(辦公室主任) 邱祿毅(工會主席)

      吳利平(教務副主任)

      二、選拔任用條件:

      中層干部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含5年)教齡,教育教學質量在學校名列前茅,獲得過校級及以上表彰的優秀青年教師。初任中層干部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辦公室、政教處行政干部須由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中層干部必須是在編在崗教師,原則上從中層后備干部和有在上級部門掛職鍛煉經歷的人員中產生,特殊情況須提請區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三、我校此次擬任中層干部職數:中層干部4名。政教處主任1名,政教處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務副主任1名。

      四、選拔任用程序

      (一)動議

      1、由學校黨組織根據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層干部隊伍建設實際,提出啟動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2、學校黨組織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組織我校黨政干部學習《成都市郫都區教育局下屬單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試行)》,對我校中層干部隊伍進行綜合研判,就選拔任用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進行醞釀,形成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報局黨委審批同意后執行。學校填寫《動議人選所在單位黨組織把關意見表》。

      (二)民主推薦

      待區教育局黨委審批同意我校的《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后,開始開展民主推薦工作。民主推薦按下列程序進行:

      1、組建考察組。成立我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考察組,考察組成員由劉渝、文子樹和冉彬3人組成。

      2、個別談話推薦。考察組與教職工代表逐一談話,聽取教職工代表推薦候選人的意見。我校現有在編在職職工88人,服務者5人,志愿者3人,臨聘15人,與教職工談話人數不少于50人。

      3、確定會議推薦人選。根據談話情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會議推薦人選。

      4、會議推薦。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參會人員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薦職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民主推薦表。

      (三)考察

      1、確定考察對象。民主推薦(會議推薦)得票超過1/2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2、實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層干部擬任人選,應當保證充足的考察時間,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民主測評。主要包括對考察對象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總體評價。民主測評可以結合會議推薦同時進行。

      (2)談話考察。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認真聽取干部群眾意見,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情況,注重考察師德表現和工作實績。談話人數不得少于會議推薦人數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結束后由考察組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4)征求黨風廉政意見。考察組應就考察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信訪情況,征求區教育局紀委的意見。對考察對象的有關問題或反映,要及時核查清楚,堅決杜絕“帶病”提拔。

      (四)討論決定

      我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聽取考察情況匯報,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五)任職備案

      1、任前公示。

      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后,按規定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日,從發布公示的當日起計算。對公示期內干部群眾反映公示對象的問題,應調查核實清楚并提出處理意見。

      2、辦理批復、備案手續。

      公示期滿后,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在5個工作日內,將選拔任用相關資料報局黨委,由局黨委進行批復、備案。

      3、任職談話。

      對決定任用的中層干部,學校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同本人談話,對其廉政及業務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五、嚴明工作紀律

      (一)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學校干部;

      (二)嚴禁在干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三)嚴禁在干部檔案上弄虛作假;

      (四)嚴禁在選拔任用干部過程中跑風漏氣;

      (五)嚴禁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其他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的違紀行為。

      凡有違反以上工作紀律要求的,將根據教育局相關紀律規定,對違規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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