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論文例文8篇
行政法論文例文(1)
淺談中國現代行政法的發展概況
摘要:縱觀中國行政法的發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紀的夏朝,當時已具有雛形,經過封建社會時期的發展和完善,已初具規模,這一時期稱之為中國古代行政法。現代意義的行政法在我國產生卻比較晚,在我國真正具有現代意義的行政法,應該說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經歷了創新、停滯和破壞、重建和發展、繁榮振興四個階段。目前,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法已基本形成,并且日益發展、日趨完善,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起著巨大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真正體現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的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關鍵詞:行政法;現代行政法;發展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是調整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在職權活動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它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國家越來越多地運用法律手段來調整社會生活,要求國家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按照法律法規的既定內容活動,尤其是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嚴格依法行政,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中國現代意義的行政法溯源于人民政權創建之始,是在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廢除舊法治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和逐步形成的。它隨著革命政權的建立、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它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歷史,發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的行政法,貫徹了黨的領導和黨的方針政策,體現了人民權力屬于人民,國家機關實行了精簡等基本原則。
一、中國現代行政法的初始階段
1949年到1956年為我國現代行政法的初建時期。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的首要任務是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建立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種管理制度。首先,根據新中國成立前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組織法,規定了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政權、工作方式和責任,制定了保護人民的法律、政令。例如在《共同綱領》中第1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于人民,各級人民政府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這個規定在當今仍然是適用的。
隨著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的頒布,國家又制定了許多重要的組織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這些組織法對于建立各機關各部門上下級和同級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提高公務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建國初期,除了制定行政組織法以外,還根據當時國家的工作重點,制定了兩方面的行政法律和法規:(1)是為繼續完成民主革命時期遺留下來的任務而制定的一些行政性法律和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和《私營企業條例》;(2)建立了新中國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法規。據統計,1949年10月至1956年12月,國家共頒布行政管理法規829個,這些法規都有力地保證和促進了當時各項工作的開展,也反映了當時社會主義建設對行政法的客觀要求。
總的說來,國家在這一時期是比較重視行政法制建設的,只是限于當時對行政法制的認識還不是很深刻,因而這一時期的行政法并不是很完善的,并沒有完全解決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問題,而且缺乏強有力的權力制衡機制,造成權力過度集中,容易產生官僚主義,人民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二、中國現代行政法的停滯和破壞階段
1957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行政工作人員獎勵暫行規定》與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對這一時期的社會主義建設起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與此同時,1957年發動的對“法律至上”的批判,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看成是對民主與行政法制的否定。并且,從1957年以后,國家的行政立法工作大大削弱,幾乎形成停滯的狀態。不僅立法數目大大減少,而且許多正式的法律規范性文件被眾多的臨時性通知、書法、指示等所代替。其次,在行政法的實施方面,由于當時的法律虛無主義盛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日益嚴重,因而造成有法可依逐漸向有法不依、無法可依甚至完全不依法而只依政策、依指示辦事轉化,行政法制逐步被取消。
對中國現代行政法造成最嚴重破壞的當屬是十年“文革”時期。十年動亂中,林彪、“四人幫”任意踐踏社會主義法制,無政府主義思想空前泛濫,憲法被實際廢除,“四人幫”說的話就是法。當時許多行政法學者被送往農村勞動,廣大人民的權利自由毫無保障,各項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全國一片混亂,如刑法無“法”可言,罪名可以隨意設定,刑罰可以任意科加;民法變得毫無作用,企業財產可以無償調撥,個人的財產可以任意查抄罰沒;至于行政法,由于國務院的職權被“革命委員會”攫取,因而也失去了它應用的作用。從而整個國家的法制遭到毀滅性的破壞。
50年代初在中國大地上剛剛生長起來的行政法,經過50年代末至70年代的那場狂風暴雨,已經完全凋謝了。從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間,整個說來,是中國行政法被忽視、被破壞的時期。
三、中國現代行政法的重建和發展階段
1976年粉碎“四人幫”以后,特別是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全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從思想上撥亂反正,中國出現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春天,行政法又開始受到應有的重視,展示出行政法在中國大地上重新生長和發展的希望。這一時期,我國對行政法制的建設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加強行政組織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之后,在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又通過了《國務院組織法》,將國務院的組織和行動重新納入法制的軌道。另外,還加強了行政法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確立了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為國家的行政管理活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二,加強行政立法工作,創造新的行政法律規范。1982年新憲法的頒布,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發生偉大轉折的標志,它宣告了一個時代的結束,并且它也是行政法發展新時期的到來。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體現了法制基礎上的人民主權原則,確認和發展了“憲法至上”、“依法行政”的行政法治原則,規定了工作責任制和效率原則。正是憲法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確認,使得行政法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順利進行。
第三,加強行政執法工作,保障依法行政。這是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內容,也是現代行政法的基本準則。在憲法原則指導下,國家一方面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建設,并且監察部、審計署等執法機構相繼成立,行政執法權大大加強;另一方面,國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紛紛配備行政執法人員。
第四,建立行政司法制度,完善行政程序規范。80年代以后,我國開始了建立行政司法制度的嘗試,尤其是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后,有關行政司法制定的法律法規如雨后春筍般地涌現。行政司法制定的建立,對于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保證行政管理活動的連續高效,維護人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第五,建立行政訴訟制度。1989年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行政訴訟的程序法,標志著中國現代行政法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行政訴訟法的實施,一方面表明我國幾千年封建社會形成的“官貴民賤”觀念的結束;另一方面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
綜合上述,從80年代到90年代這一時期,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行政法已基本形成。
四、中國現代行政法的繁榮振興階段
從1990年發展至今,是現代行政法的繁榮振興時期。已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局面,并且相關方面的法律體系都已建立,新時期所頒布的主要行政法如下:
第一,1996年,我國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首次規定了聽證程序,它是引進國外先進法律制度和經驗的一次有益嘗試,在我國民主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規范行政權力,在制度設置上,為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所以在行政強制程序中應建立聽證制度。這樣不但可以更好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杜絕執行主體混亂、程序混亂等不良現象的發生,還可以有效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
第二,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從居民的申領和發放到使用和查驗,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詳細的規定,對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對其進行社會活動提供了便利。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有利于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第四,2005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務員法是中國第一部屬于干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公務員管理歷史上一個劃時代階段的到來。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把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作為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許多普通群眾不知道自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時間是否已經超過了維權“時效”,對此,該條例明確規定了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方式。
第六,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時間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于2007年,我國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90年代以后至今,全國相繼頒布了十多項關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規和條例,如《行政復議條例》、《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等,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對于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總之一句話,有理由相信中國行政法的未來發展會更加輝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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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論文例文(2)
寫一篇與行政法密切相關的論文,題目自定,最好能結合實踐 .
行政法基本原則在實踐中的運用。
行政法基本原則具有普遍性、基礎性、自身的特殊性,它應能反應出行政法律規范區別于其他法律的本質特性。 主要表現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規范制定的依據(2)當行政法具體規范不明確或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直接適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也可以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作出法律解釋。 行政法原則在實踐中運用行政法原則在實踐中運用行政法原則在實踐中運用行政法原則在實踐中運用 行政法的原則有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所謂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規范以外的特權,超越法定權限的行為無效;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體應對其行政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的內容。違反實體法和違反程序法都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破壞。實體法是指規定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的行政法律規范。程序法則通常是為保證行為程序公正,沒有偏私,從而保障實體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規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一) 任何人不能成為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執行這一原則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 行政機關在裁決行政糾
紛時不能偏聽偏信,應當給予當事人同等的辯論機會。 (三) 決定對當事人不利的事務時,應預先通知當事人并給其發表意見的機會。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前提條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則通常要求行政權依法律的規定存在,行政機關依法設立并應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具體講,行政合法性原則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 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于法律的授權才能存在 (二) 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這就要求行使行政權力不僅應遵循實體法規范,而且應遵循程序法規范,二者不能偏廢。 (三) 任何行政職權的授權和委托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則這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要求行政主體應嚴格依法辦事,行政管理活動應有法可依,嚴格按照法律規范進行。這里所講的法律是廣義上的法律不僅僅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憲法、法律,還有國務院指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鄉法規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等。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法治原則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應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則中的理是指體現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則基于實際行政活動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規范行政活動的法律。 總之,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機關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權賦予行政機關更多的權力,因此應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對自由裁量限制過嚴,使自由裁量變成羈束決定;又要防止對自由裁量的放任,使之變成專橫行為,破壞行政法治。一般來說,具有不政黨動機、不考慮相關因素或內容不合理的相關因素內容要合理是相互聯系的,共同形成對行政自由裁量的實質控制,使行政法治得以完善。 在現實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則貫徹得非常不好。如有的行政機關沒有職權的情況下,卻要行使所謂行政權力。如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這樣的案件:一城管大隊執法人員攔截大貨車,要求罰款。罰款的理由為,該車拉散裝建筑廢棄鐵絲,沒有罩蓬布。違法嫌疑人進行申辯,執法人員不但不聽申辯,并強行扣了大貨車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不交罰款,就不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很顯然城管大隊無權扣機動車駕駛證,但就是這聽起來象個笑話事情在現實中的確發生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嫖娼最高被處罰5000元。然而在現實中,被處罰多少數額的都有,大多數被處罰10000元,7000元、6000元情況不等。往往這種處罰是以公安派出所名義進行作出的,并且罰款不出具任何收據占了不小的比例。事后當事人想起訴到法院,卻連個收條也拿不出來。嫖娼,不但違法,而且影響家庭,影響工作,影響一個人的仕途升遷。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違法嫌疑人的這一心理弱點,不僅僅是罰款,簡直是有“敲詐”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違法嫌疑人主動交納高額罰款。象這樣執法,不但執法主體不正確,即公安派出所無權行使象這樣的大額罰款,而且罰款數額過高,直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另外行政行為程序不合法。最基本應給違法嫌疑人出具一張收據,告知違法嫌疑人違反了什么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濟手段。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則在現實生活中貫徹得不夠順利。 行政合理性在現實生活中貫徹得也非常不利。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雙方發生歐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之規定可以實施拘留。當事人常反映“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對方?”我們或許常做這樣的解釋,法律只是說“可以”拘留,而沒有說應當拘留。所以
說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強行要求公安機關拘留對方。這種解釋只是對行政合法性進行的,沒有解釋行政行為為什么經常合法但不合理。拘留斗毆一方,不拘留對方,顯然不合理,不公平,不能說服人。行政機關應一視同仁,同等情況,應給予相同的行政處罰。 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非常好,但在現實生活中貫徹得非常不利。實現依法行政的夢想,還有待時日,有待于努力 。
行政法論文例文(3)
行政法專業(自考本科)論文參考題目
憲法與行政法方向選題
1. 論憲法的調整對象
2. 論憲法的本質與作用
3. 論憲法的起源
4. 論我國現行憲法的修正
5. 論中國憲政在當代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6. 論中國憲政的產生與發展
7. 論“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理論與實踐的差別及 其原因
8. 論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程序
9. 論我國公民的民主意識
10. 論當代中國公民的民主責任感
11. 論國體與政體的關系
12. 論政體形式的選擇
13. “三權分立”與民主集中制比較研究
14. 議行分離與議行合一比較研究
15. 論間接民主制
16. 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17. 論人民代表科學地代表人民的程序
18. 論把競爭引入人民代表的選舉
19. 論我國選舉程序的科學化
20. 論差額選舉
21. 論區域代表制與行業代表制
22. 論候選人產生的方式
23. 論我國選舉制度的缺陷及原因
24. 論政黨的政治地位和作用
25. 論國家結構形式的政治意義
26. 試論民族平等
27. 論我國民族自治區與區域自治相結合
28. 論“一國兩制”
29. 論我國憲法規定的各種經濟形式及其原因
30. 論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31. 論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特征
32. 權利概念比較研究
33. 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4. 論公民的政治權利
35. 論言論自由
36. 論公民的受教育權
37. 論公民實現權利的差別及原因
38. 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與責任
39. 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與責任
40. 論國家主席的權力與責任
41. 論國務院總理的權力與責任
42. 論國務院總理的產生程序
43. 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
44. 論中央政府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
45. 論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46. 論違憲審查制
47. 違憲審查制度比較研究
48. 論憲法司法化
49. 論憲法的實施保障
50. 論憲法的實施條件
51. 論憲法解釋
52. 論憲法的修改
53. 論憲法與憲政的關系
54. 論憲法訴訟
55. 憲法法院制度研究
56. 試論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確定及作用
57. 試論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58. 論行政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59. 論行政法律關系的特殊性
60. 論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
61. 論行政法中比例原則的適用
62. 論依法行政原則的內容
63. 論行政法治與依法行政
64. 論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
65. 試論行政主體
66. 試論行政授權
67. 試論行政委托
68. 試論我國的公務員法律制度
69. 試論公務員法律關系
70. 試論行政管理相對人
71. 試論行政行為
72. 試論抽象行政行為的可訴性
73. 試論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劃分
74. 試論行政行為的構成與合法要件
75. 試論行政行為的效力
76. 論我國的行政立法體制
77. 試論行政立法的原則
78. 行政立法比較研究
79. 試論行政立法程序
80. 試論行政規則的法律地位
81. 行政立法技術研究
82. 試論我國行政許可的原則
83. 試論我國行政許可的設定權
84. 試論我國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85. 試論我國行政許可的程序
86. 試論行政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
87. 論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
88. 試論行政法中的正當程序原則
89. 試論行政法中的越權無效原則
90. 論行政合同的性質
91. 試論政府采購合同的性質
92. 論行政裁決
93. 論行政指導與市場經濟
94. 試論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
95. 試論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96. 試論行政處罰的程序
97. 試論聽證程序
98. 論行政處罰權
99. 論一事不再罰原則
100. 試論聽證筆錄的法律效力
101. 論行政強制內容的界定
102. 論行政強制執行
103. 試論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
104. 試論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105. 行政程序法研究
106. 試論行政法制監督
107. 試論行政法律責任
108. 試論行政侵權責任
109. 論行政違法
110. 試論行政賠償責任
111. 論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認定
112. 試論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與構成
113. 試論行政賠償義務主體
114. 試論行政賠償程序
115. 試論行政復議的性質及原則
116. 行政復議比較研究
117. 試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118. 試論行政法復議程序
119. 試論我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完善
120. 試論我國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121. 論合法性審查原則
122. 試論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原則
123. 試論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立法缺陷與完善
124. 試論行政訴訟中的法律適用
125. 試論行政訴訟程序的完善
126. 行政訴訟審前程序研究
127. 論行政訴訟類型
128. 論行政訴訟當事人
129. 試論行政訴訟原告資格
130. 試論行政訴訟的被告適格
131. 行政訴訟第三人研究
132. 論行政判決
133. 行政判決類型研究
134. 試論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135. 論行政執法
136. 論行政司法
137. 論行政獎勵
138. 非強制性行政行為研究
139. 論行政信息公開制度
140. 行政事實行為研究
行政法論文例文(4)
行政法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選題依據、主要研究內容、研究思路及方案。
伴隨著現代行政的發展,自由裁量權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它既是政府行政擴張的結果,也是現代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如何正確行使該權力,攸關一個國家和政府的形象,同時也是行政法科學發展的重大標志。誠然,行政自由裁量權給行政執法帶來靈活性和準確性,同時卻因其特殊性而易于被異化或濫用,必然導致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侵害。故此,加強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既是出于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的必要,又是一國依法行政的必然趨勢。
一、論文框架
緒論:根據的選題--行政自由裁量權,首先大致介紹作者選取此題的背景,包括時代背景和理論背景,體現了選題的時代特征,其次介紹了選取此題的意義,并提出了在此選題上的新意。
第一章:在本章中針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這一概念,首先闡述了它的內涵,包括歷史和中西方解釋,厘清它的概念,接著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客觀基礎,以此尋求行政裁量權存在的合理性基礎;第三部分了探求了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前提,及如何得到法律的確認,以此尋求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合法性基礎。最后一部分分別從執法者和公民兩個維度介紹了行政自由裁量權法律控制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根據前面的理論解釋,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的特點、表現、原因和負面效應。首先闡述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天生特質--自我腐蝕和擴張,其次展示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的表現及其成因分析,并描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所帶來的負效應。
第三章:本章著重強調了法律監控的重要性,包括硬法監控和軟法監控。首先提出了硬法實施的策略,從立法、程序、司法、公民四方面入手提出對策;其次,闡述軟法在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中的價值,包括闡述軟法的概念、價值、作用,提出了如何運用軟法配合硬法,實現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從而構建一個軟硬法共同作用的法律監控體系。
結論:在結論部分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權對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價值,但是這種權力必須在合理的法律框架內才能發揮其正面作用,否則甚至會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的權益。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體系的建立必須注意各個監督機構的權力制衡,采用硬法和軟法結合的法律監督框架,以硬法的完善為主,軟法的內化為輔,充分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權發揮其正面作用,為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動我國法治健康的發展。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文章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思想的指導下,通過探索當今時代背景下行政自由裁量權合理、合法運用的有效對策過程中,采用科學的研究方法,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矛盾分析方法。本文著眼于現實矛盾,并結合歷史分析,從歷史的理論淵源入手,時刻結合中國的國情,緊扣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說面臨的行政難題,揭示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的現實路徑。
(二)歷史分析方法。歷史研究方法要求把特定的事物置于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加以研究,離開了歷史背景和客觀條件,研究就變成了無魚之水。因而,作者在本文中闡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歷史淵源,經歷階段,并介紹了現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發展狀況。
(三)規范分析方法。規范分析多是采用定性分析和演繹推理,堅持價值分析,著重于研究實物的應該是什么的屬性和趨勢,本文中采用了規范分析作為主要研究方法之一。
(四)經驗(實證)分析方法。實證分析就是探究事物的實際狀態,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對策。本文針對行政裁量的異化原因提出見解,探究行政自由裁量權發揮其積極作用的合理合法路徑。
行政法論文例文(5)
關于隨手拍的法理思考
1. 隨手拍能否作為證據的材料?
答:一般而言,只有同時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才能被認定為是證據。首先,隨手拍作為客觀存在的事實,具有客觀性。其次,隨手拍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交通違章、違法的事實情況,但隨手拍的照片有可能成為污蔑他人違法的工具,所以其關聯性較弱。最后是隨手拍并不具有合法性,其原因在于普通市民并不享有行政處罰權,隨手拍并不具有合法性。綜上,隨手拍更多的只是一種線索而不能作為證據。
2. 公民有沒有權拍交通執法?
答:沒有。交通執法屬于交警部門,在《行政處罰法》中有明文規定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
3. 隨手拍能不能成為交警執法的根據?
答:不能,隨手拍原則上只能作為交警執法的線索,而不能作為交警執法的根據。
總結:在實踐中來看,隨手拍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部分人員以隨手拍作為謀生的工具,成為職業拍客,還有滋生偷拍等不良行為,以及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和責任問題,都是隨手拍政策所面臨的難題。現階段而言,隨手拍還是一種爭議激烈的措施。這一方面需要完善關于隨手拍的法律程序,各個地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地區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建立相關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在實踐中要求拍客除了要記下違法日期、違法地點、車型號牌等信息外,至少還要拍攝兩張以上的違法行為過程圖。交警部門將會對情況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會將該起違法行為錄入違法系統,涉及車輛將會被處罰,而舉報者也會獲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現金獎勵。
行政法論文例文(6)
淺談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有關問題
摘要:正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對于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作為一種新類型案件,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爭議頗多,而政府信息的界定、政府信息公開例外情形的把握、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裁判方式和訴權濫用的防范應對等問題尤為值得關注,司法審查層面須有判斷標準和合理應對。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
在服務型政府建設中,如何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從而建設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一、如何界定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公共服務語境下的事實行為。一些地方的政府信息公開訴訟中,行政機關拒絕公開的理由主要有:一是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屬于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二是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有不予公開的法定情形。《條例》第21條的基本文意是立于那些可以構成“政府信息”的各種載體,經申請人申請,行政機關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公開、不公開或其他答復的規定。《條例》未明確規定在申請公開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范圍時應如何答復。當然,即便法律無規定,依正當程序原則行政機關也必然要針對申請給予明確規范的答復。行政訴訟中,當行政機關作出不屬于政府信息的答復時,對政府信息的甄別判斷通常會成為法庭上的主要爭點。
(一)政府信息的構成要素
《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據此,信息公開主體是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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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信息是在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產生方式是行政機關自行制作或是履行職責時從其他機關、組織、個人那里獲取的方式,信息存在形式是以一定物體形式作為記錄、保存載體的信息。①對于政府信息的界定,應包含三個基本要素
1.從政府信息的性質看,政府信息是與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密切相關的信息。《條例》第2條明確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制作、獲取的信息。因而應當首先從行政機關的法律屬性加以定位(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參照適用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而不應包括刑事偵查機關。同時,“職責”與權力相對,屬于行政法范疇,非民法范疇,民法領域是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非權力與職責。因此該條規定的“履行職責”原則上應理解為行政管理職責。需要注意的是,《條例》第12條第5項“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酬勞情況”;第7項“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被納入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表面上與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不盡緊密,主要是基于該兩類信息與基層群眾利益相關,從村務公開的實踐演變而來,屬于特例。在不同的信息公開案件中,上述詮釋依然不能全面反映實踐中的各種情形。行政審判首先是基于個案爭議,有必要以實例為基礎加以探討。
第一,刑事執法文件信息是否屬于政府信息。行政法規適用范圍受立法權限制,制作、獲取機關只能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參照適用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因而應當首先從行政機關的法律屬性加以定位,一般不應包括司法機關、政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等。故而《條例》第2條規定的“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理解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公安機關以刑事偵查機關身份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文件,無論是制作主體還是
履責性質,均屬刑事執法領域,所形成的信息無疑屬于司法機關制作的信息。①當然,如果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責時獲取并保存了上述信息,司法信息是否由此轉化為政府信息,在實踐中需要進一步明確,下文再展開說明。
第二,監察建議信息是否屬于政府信息。②我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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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行政職能的機關,對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監察機關對違反行政紀律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可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有觀點稱,監察建議書屬于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監督管理的文書,不對外發文,是內部行為,不具有社會公共性,不屬于政府信息范疇。筆者認為,《條例》第2條中并未要求其“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的信息必須是對外文件,排除在政府信息之外的只有與履行行政職責無關的純屬內部管理的人事、財務等相關信息。③而監察建議書是監察機關履行行政監察職責過程中制作的,具有明確規范的載體,執法目的在于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故而沒有理由被排除于政府信息之外。
行政法論文例文(7)
部門行政法與行政法總論的改革
【摘要】行政法總論體現了減輕思維負擔、法律解釋及人權保障的功能。部門行政法的研究則有助于行政法制建設的推進,行政法總論學理體系的完善及中國行政法學的本土化。本文以藥品行政法為例證,說明部門行政法有助于思考行政法上的利益分布,有助于發展出某些具有“中度抽象水準”的、介于行政法總論和部門行政法之間的學說,有助于推進行政組織法的建構,豐富對不同傳統和新型行政活動形式的理解,從而從整體上推進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水平。
【關鍵詞】部門行政法;行政法總論;行政組織法;行政活動;行政法
【正文】
行政法總論在中國行政法學中占據了最為主要的地位,行政法總論是以總體的行政和法作為研究范圍,旨在建構出行政所需要遵循的法治國原理的具體內涵,其任務并不在于在第一線解決所有課題,而是要提供一個秩序理念和架構,為所有行政活動提供概略性的指引。[1]在中國已有的行政法學教科書中,絕大多數僅包括行政法總論的內容;[2]在中國每年發表的諸多行政法學著述中,行政法總論的研究也占據了絕對支配地位。
中國當代的行政法,與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同步生長,基于民事權利保護對行政法的需求,基于經濟體制改革確立企業自主權的需求,使得我國形成了以命令-控制型權力為主要規范對象,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個體權利為中心的行政法。[3]但隨著中國國家和社會關系的劇烈變化,在秩序行政法框架下構建的中國行政法學體系,顯得多少不敷現實之需。因此行政法應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進行研究方法的改革,[4]部門行政法的研究,不失為其中一條重要的途徑。
部門行政法的研究,不僅有助于貼近現實,尋找出問題的因應之道,同時還有利于從具體領域中累積學術素材、學術論點、學術進步,來印證、反思與發展行政法總論。近年來我國中青年行政法學者在警察、都市、教育、社會保障、食品、能源等部門行政法領域都取得了一定研究進展,也有多位學者就部門行政法研究發表了自己的見解。[5]在本文中,筆者將以近年來自己相對用力較多的藥品行政法領域為例證,來論述行政法總論的體系性功能,探討展開部門行政法研究的路徑,探討部門行政法對行政法總論改革的可能貢獻,以期獲得某些更具普遍意義的學術結論。
一、行政法總論的體系性功能
在德國,行政法學最初發軔于18世紀的國家學和行政學,又同警察學、警察法有密切的聯系。[6]之后奧托·邁耶摒棄了以行政法各論為對象來撰寫行政法教科書的風氣,利用概念法學的進路,參考和援用民法上的概念術語,從紛繁復雜的行政現象中歸納出了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和概念群,并組合成一個邏輯一致、相對自治的行政法總論體系。[7]行政法學此后逐漸將視野限定在法律解釋、法律的技術分析、法律體系和合法性上,建立起用以統合各種終極價值、法原理原則、基本法律命題、法律制度、法律概念,乃至一般法律秩序的判定標準。[8]
自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頒布之后,我國也開始建構以具體行政行為概念為核心,以司法審查為關切,以規范和控制行政權力為主線的行政法總論體系,這樣一個行政法總論體系盡管仍有缺憾,仍處于不斷發展和完善之中,但仍具有相當的學術和實踐意義。這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首先,從法律實務的角度出發,行政法總論具有“儲存器”功能,它有助于減輕行政管理實踐與司法裁判實務上的負擔。[9]例如在藥品行政管理中,就會涉及對藥品召回、藥品違法廣告公告、行業禁入等活動方式性質的討論;在日常的藥品監督管理中,會涉及到對處于連續狀態的藥品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變更生產經營地址時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認定,以欺詐手段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效力等問題。這些看似繁難的問題,看似新穎的現象,在求助于行政法總論體系定位之后,可以獲得法治國家下的外形輪廓,并進而尋求對其加以規范和控制的途徑。行政法總論有助于形成更為明澈、更切中事物本質的法律思維,有助于把握個別中的一般,它不為個別領域中的個別問題給出答案,卻給出通向答案的方向。
其次,行政法總論具有法解釋學的功能。[10]例如,在藥品行政法律規范的適用中,即需借助立法史解釋、目的解釋、體系解釋的方法,去厘清《藥品管理法》第102條“藥品”定義的內涵和外延,厘清“藥品”和“食品”、“保健食品”的界別;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框架下,理解藥品規制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保護的范圍。借助行政法總論中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有助于廓清部門行政法領域中層級各異、數量眾多的法律規范的具體意蘊。
第三,行政法總論體現了行政法的人權保障功能,體現了對部門行政權的規范與控制。在我國,往往會因循國家部委的工作流程和一般制度,來架構相應的部門行政法體系和實體內容;在藥品、核能、礦山等高度專業性領域,其艱澀的術語和龐雜的制度安排每每使得法律學人和公眾望而卻步,使得制度架構更加成為行政系統內的“爐內灶”;在設計部門行政法律規范時,會更注重如何更好地管理行政相對人,而忽視了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法律保護。在此背景下,更凸顯行政法總論的意義。行政法總論中相當一部分內容源自憲法的制度、原則和原理,行政法總論作為溝通憲法和部門行政法的橋梁,所提供的秩序理念和架構,構成了對部門行政法的體系建構、政策選擇、實體內容設計的約束。例如可以運用依法行政、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行政法總論的原理,來審視藥監部門推行的駐廠監管、電子監管碼、飛行檢查制度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二、行政法總論之下展開部門行政法研究的意義
盡管行政法總論對部門行政法具有思維和論證上的指引功能,但一套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行政法總論學理體系,并不能成為解決諸多部門行政法領域諸多問題的萬靈丹。隨著時代的發展,行政法總論亦凸現中其美中不足,亦使得部門行政法研究成為當務之急。
(一)部門行政法研究與行政法制建設的推進
目前中國行政法理論和實踐過分偏重于行政法總論,偏重于行政法一般原理和制度,忽視部門行政法和具體的運作,這造成行政法學理體系有時候遠離社會生活實際。[11]但實際生活中任何行政法制和公共政策的議題,行政管理和行政審判實踐中任何具體的事件或案件,必定是同某一行政領域相聯系的。在中國,行政法學者們或對部門行政法關注不多,或對多個部門行政領域開展蜻蜓點水或游擊式的研究,面對礦山安全、食品安全、公用事業改革、城市化、醫療改革等現實問題,行政法學者總體上處于失語的狀態,學術研究的匱乏,也實實在在制約對部門行政法治的進程。部門行政法的深入研究,能起到由抽象行政法理論通向生動行政實踐的“橋梁”作用,從而增強行政法的應用性、可操作性,從而推進中國的行政法制建設。[12]
(二)部門行政法研究與行政法總論學理體系的建構
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有助于反思和發展行政法總論體系。行政法總論的優點在于其體系和邏輯之美,但傳統以控制行政權為本位的行政法總論,無法把握行政國家下食品、藥品、環境、核能等新興規制領域的內涵和特色。我們不僅可以在憲法基本權利、憲法規范、憲法原則的約束下,來建構行政法總論的學理體系;還可將部門行政法作為行政法總論的試金石,通過部門行政法的發展,來累積共同特征,從而反思行政法總論體系。
例如可以運用歸納的方法,通過對藥品審評中專家咨詢機制實際運作的描摹,來對專家咨詢在行政過程中的作用,對咨詢專家的遴選、專家咨詢的程序、咨詢專家的利益沖突等一般性問題給出學術見解;[13]還可以利用演繹的方法,通過對藥品監督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個案的討論,豐富行政法總論中對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證據等問題的理解。
(三)部門行政法研究與中國行政法學的本土化
在中國行政法學的建構過程中,外國法的學說和制度構成了中國行政法學重要的智識資源,從而形成了以大陸法傳統為骨架、注入英美法因素的一個混合體。[14]而在這樣一個繼受外國法的學說和制度的過程中,會有某些失真、變形乃至中國學者的再創造,這使得行政法總論中仍存在諸多缺憾。不無疑問的是,現有的中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是否都是中國所確實“存在”的實有內容,還是外國法制的移譯。
一個國家的行政法制建設和行政法學理論的發展,和該國歷史傳承、社會結構、官僚文化、民眾心理都有密切的關聯。為此對新興的、仍處于不斷發展變化過程的領域,進行縱向的深入研究。例如通過對十年來中國藥品規制體制變遷的觀察,通過對相應年鑒、公報、文件、媒體資訊、藥界人士見解的整理,即可體會到中國國務院、國家部委、協會、專家、公眾在行政過程中的地位,體察藥品規制中的不同利益分布;[15]通過對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公告、違法藥品廣告制度實際運作的研究,就可更好地理解公告制度在行政法學理體系上的定位及在實踐中遭遇的問題。[16]簡言之,部門行政法通過動態的行政法研究,不僅研究“書本中的法”,還研究“運行中的法”,通過從非法律界人士的思想和運作中汲取營養,來解釋和發展法律規則,從而推動中國行政法學的本土化進程。
三、部門行政法對行政法總論的可能貢獻
部門行政法使得行政法總論的研究有了具體的附著物,無論是深入到哪個具體部門行政法領域之中,并對其進行翔實、具體、充分的研究,都可從中體察到對行政法總論實實在在的貢獻,
(一)由部門行政法出發審視行政法上的利益分布
法律保障利益,對利益加以衡量,并通過程序設置來衡量不同的利益。在現代社會,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日趨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群體開始形成,不同主體的利益也變得非常紛雜和繁復,如《墨子·尚同上》中所云“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17]對于負有行政規制任務的行政法學而言,要認定在特定行政領域中,存在哪些實際利益,其利益結構以及典型的運作規則,繼而對不同的利益加以衡量,并在此基礎上做出合法的決策。[18]
在藥品行政領域,法律也通過對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關注,來設計相應的制度安排。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1條即規定立法目的包括“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而“藥者毒也”,或者說“藥物如刀之兩面”,藥品存在著不可避免和不可預期的危險,加之用藥公眾和藥品生產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藥品生產經營者擁有著更多的藥品質量信息,為此出于保護公眾健康權益的需要,有必要進行藥品規制,為此,《藥品管理法》中也規定了新藥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藥品再評價、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等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藥品管理法》第1條中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更多強調的是公眾用藥安全,從而設計嚴格的藥品上市許可和上市后監管制度;但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出了人人享有醫療衛生服務,促進城鄉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目標。因此出于藥品可及性(availability)和可獲得性(accessibility)的需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注冊管理辦法》[19]第45條中規定,對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疾病且具有明顯臨床治療優勢的新藥申請,對治療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疾病的新藥申請,可以實行特殊審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于2009年1月5日頒布了專門的《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20]
以上說明,即使對于同一利益群體而言,也存在著不同的目標和欲求,從而促使行政規制機構采取不同的政策舉措。此外,藥品規制還牽涉廣袤的產業利益,2008年中國醫藥工業銷售收入已達8253.6億元人民幣,藥品注冊的寬與嚴,快與慢,都會給藥品企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在鄭筱萸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時期,不當地提出“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沒有處理好政府職能部門與企業的關系、監管與服務的關系、商業利益與公眾利益的關系”,[21]從而導致了一系列腐敗事件的發生。
另外,也應對藥品企業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例如,盡管《藥品管理法》第14條第3款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但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據此在審查藥品經營許可時,對藥店之間的“可行進距離”作出了量化規定,這既增加了企業負擔,又阻礙了市場競爭的活力;[22]又如在藥品審評中,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和藥品審評部門,每每未能遵循《行政許可法》所規定的期限要求,也侵害了藥品企業的合法權益。
引發我們思考的是,在中國行政法的制度設計中,是否真正考慮到了多元價值社會下的多元利益,在具有高風險的專業行政領域,如何在公共利益和經濟利益之間尋求妥當的權衡,如何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并保護合法的經濟利益,如何保證不同利益團體的有效參與,防止政策形成和執行過程不為特殊利益群體所主導。
(二)部門行政法與“中度抽象水準”論題的提取
不應將部門行政法與行政法總論視為是完全涇渭分明、嚴格區分的法律領域。某些看似歸屬于部門行政法的原理,或許也可構成行政法總論的一部分。可以通過對幾個相近的部門行政法領域加以研究和比較,從中抽取出某些“中度抽象水準”的論題,進而對總論有所貢獻,對多個相關行政領域有所導引。[23]而通過藥品、食品、核能等具體行政領域的研究,或可對我國風險行政法的原理有所推進。
就藥品行政領域而言,藥品作為經過了漫長研究開發、制造、流通環節的物質和組分,其本身存在著固有的風險。藥品風險可能源自實驗室階段、非臨床安全評價階段或者臨床研究階段,可能源自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階段,還可能是因特定的藥物相互作用或特異體質所致。藥品風險的度量往往具有不確定性,往往可能帶來無從彌補的損害,為此藥品規制機構有必要運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等手段,來盡可能削減藥品風險。
藥品因此也成為了一個典型的“決策于未知之中”(Decision-makingunderuncertainty)的領域,以新藥審評和藥品上市后再評價為例,作為評審評價對象的藥品,從性狀、療效、穩定性、藥物相互作用等方面本身都存在不確定性,而所做出的藥品規制決策本身又構成了新的變量,帶來新的風險,有時藥品規制者能預測到可能發生的藥品風險,卻無法預計出風險發生的蓋然性。
為此,在晚近西方的藥品規制中引入一項被稱為“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重要法律原則,這項原則要求藥品規制者在頒布旨在保護人體健康的法律、政策和技術規范時,要將科學不確定性的因素考慮在內,運用統計學方法將風險控制到最少,同時在新藥審評和藥品再評價過程中,引入由多學科背景組成的咨詢委員會,來分析藥品的風險和收益,藥品審評和藥品規制不是將藥品風險削減為零,而是旨在將風險削減到可接受的水平。
在我國,《藥品管理法》第29、31、33條規定的新藥審評制度,第33條規定的藥品再評價制度,《藥品召回管理辦法》[24]所規定對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藥品的召回制度,都旨在履行藥品安全規制職責,努力降低藥品風險。透過藥品行政法的研究,有助于形成風險行政法的學理體系,思考風險行政中的專業知識、專家咨詢和行政裁量,探討風險行政中的決策程序和司法審查,進而對行政法總論有所貢獻。
與之類似,對社會保障、住房、醫療等部門行政領域的研究,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度抽象特色”的給付行政法學理體系;對城市土地、公共交通、都市規劃等部門行政領域的研究,或許有助于形成都市行政法的學理體系。這種坐落于“中間層”的學理體系的形成,有助于對具體行政領域實踐的指導,對行政法總論的反哺,或可指示行政法總論修改的必要性及修改方向。
(三)部門行政法研究與行政組織法的建構
廣義的行政組織法是有關行政組織的設置、內部結構、法律地位、相互關系、程序、履行組織職能的人員任用及其地位和必要物質手段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組織法的架構旨在落實憲法上有關行政組織的原則性規定,明確行政系統內部法律后果的歸屬及其認定,同時適應行政任務的發展變化,滿足行政活動的創新需要,為行政活動提供依據。[25]
在中國行政法總論體系中,行政組織法的研究始終處于相對薄弱的狀態。其原因是多重的。這一方面我國行政組織的設立和變動并未被完全納入法治軌道,行政組織法律法規數量極少,體系極不完整;也部分因為行政法學很少去細膩地研究具體部門行政管理體制的發展與演進,因此很難構建出滲透行政法中國元素的行政組織法理論。而部門行政法恰好為行政組織法的發展與建構提供了肥沃的現實土壤。
以中國藥品管理體制為例,自改革開放至1998年,衛生部藥政管理局負責全國藥品監督管理事務,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藥品監督職權”。在1998年進行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開始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在2001年修訂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5條中,規定了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在2003年機構改革中,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而在2008年機構改革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復歸衛生部管理,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如能冷靜思忖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十年輪回,有助于我們去思考,在近些年次第形成的若干專業規制機構,如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質檢總局、安監總局、藥監局等等,作為《國務院組織法》第11條意義上的“直屬機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0條規定的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究竟有怎樣的區別,與,和美國行政法上頗具特色的獨立規制機構是否具有可比性。實際上,部門內設規制機構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未來行政法治和行政改革中必須直視的普遍性問題,這些相對獨立的規制機構,應在法律地位、組織、負責人的任免、資金與預算、監督機制等方面仍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所開展的工作并不限于政策的執行,仍應積極地去介入規制政策實體內容的形成之中。[26]
在1998年建立了省級以下相對垂直的藥品規制體制,垂直管理是指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在特定行政領域的直接控制。而在2008年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27]中,將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為此應研究在中國,面對跨區域的風險,面對風險規制能力的不足,面對發展導向的地方政府角色,在哪些領域有必要推行垂直管理;同時應去探究垂直管理和近年來快速擴張的“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之間無法克服的內在張力,準確界定哪些領域、哪些事項應屬于地方管理,應實現管理重心的下移,準確界定由地方政府負總責的領域。[28]
同時《藥品管理法》第6條規定了藥品檢驗所的法律地位,但可研究的是,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否以第三方的身份獨立、公正地從事藥品檢驗工作,并進而為研究事業單位的組織形態、治理結構、活動原則和監督機制提供素材。[29]《藥品管理法》第33條規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學、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對新藥進行審評”,藥品注冊實踐中也建立了藥品審評專家庫制度,可通過對中國藥品審評中專家遴選機制、使用頻次、會議制度、信息公開等具體制度的實證性描摹,來豐富行政法學對咨詢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制度的理解。
(四)部門行政法與行政活動形式的多樣性
行政行為形式理論在行政法總論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它從具體的行政活動中剝離出若干要素,分析其在行為脈絡中的意義,并藉此建構出一定的行政行為形式,并為特定的行為形式賦予相應的法律要件與法律效果。[30]并使得行政處理成為行政法學的核心概念,其在實體法、程序法和訴訟法上都具有重要的功能。
然而,隨著現代社會行政任務的變遷,這些傳統的行政行為形式也逐漸不敷現實行政活動之需。特別在新興行政規制領域,各國在實踐中都創造了許多新型的行政活動形式,從而構成了對傳統行政法學說的修正與挑戰。在美國,適用非正式程序的管制活動比重已經占據了百分之九十,被稱為“行政活動的生命線”;在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利用沒有實體法授權的“非正式行政活動”實現規制目標,也日益受到重視。而且對于某一特定行政規制法律制度而言,可能會涉及到不同行政活動形式之間的選擇,而且更可能是由不同行政活動方式組合而成的動態過程。藥品行政領域則為以上的論述提供了很好的注解。
在現行《藥品管理法》第1條中,規定了立法目的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在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規定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藥品規制部門的任務,擇其要者,當屬確保藥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為此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制定規則,通過綜合運用藥品標簽和說明書、藥品標準、藥品注冊等事前規制形式,以及事后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并積極探索引入違法事實公布、責令召回、行業禁入等新型規制形式,來實現確保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行政任務。作為行政法學的研究者,也可對這些新型的活動形式加以各個擊破式的研究。 對事先規制形式的研究,或可對行政法總論有如下的貢獻:(1)《藥品管理法》第54條設定了藥品標簽和說明書制度,該制度旨在防止藥品生產經營者利用手中的信息優勢誤導消費者,同時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研究者可介此反思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在行政法上的定位。(2)《藥品管理法》第32條設定了藥品標準法律制度,藥品標準盡管形式上不具有法律規范的外觀,但通過適用藥品標準,來認定案件事實是否存在,情節輕重與否,從而構成了正確適用法律做出行政決定的基礎,從而在各國都被視為保證藥品質量的法定技術依據。[31]據此可反思技術標準在行政法規范體系中的地位,反思技術標準在行政規制中的作用。(3)可透過《藥品管理法》中設定的藥品上市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等許可制度和許可條件,來豐富對行政許可的功能、條件、程序和時限等問題的理解;通過研究藥品再注冊、藥品批準文號清理,來反思行政許可的后續監督管理;通過對《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的研究,來反思行政程序的效率原則和行政許可加速程序。
同時,對諸多相對新穎的,旨在確保實現行政目的的實效性手段加以研究,更將有助于行政法總論疆域的拓寬與體系的革新:(1)現行《藥品管理法》第66條規定了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公告制度,《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2款規定了違法藥品廣告制度,通過公布違法事實,從而引起媒體和公眾的注意,從而實現督促違法當事人履行義務的目的。據此可去思考公告在行政法總論體系中的定位,對公告制度的法律性質、公告范圍、公告程序及其救濟加以系統思考。[32](2)藥品召回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旨在通過召回產品,來以最小的社會成本,最大限度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7年頒布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中,規定了行政部門責令召回和企業主動召回制度,可以此為素材,對責令召回制度的法律性質、適用條件、信息公開及后續保障措施加以研究。[33](3)現行《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1款、第83條、第92條第1款設定了“一定期間內禁止從業”、“一定期限內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行業禁入制度,在《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設置了與之類似的行業禁入(debar)制度,在《英國藥品法》中設置了與之相近的剝奪資格(disqualification)制度。可考慮行業禁入是一種怎樣性質的行政活動方式,并對行業禁入的適用范圍、適用期限、裁量因素、適用程序及救濟措施展開更具一般性意義的研究。
現代行政活動的法律形式,可謂是枚舉而不勝枚舉。現代行政法必須要對行政實踐、制度設計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因此要發展出各種新型的行政活動形式。但仍需在憲法原理、合法性、合目的性以及實現行政任務的目標約束下,將諸種新型的行政活動方式納入傳統的行政法總論體系框架之中,并藉此對其加以規范和約束。
四、結語
在本文中,筆者探討了行政法總論的體系性功能,探討了部門行政法研究對行政法制建設、行政法總論研究以及推進中國行政法學本土化的意義,并以藥品行政領域為例證,來論述了通過部門行政法研究,可以對行政法上的利益分布加以重新考量,可以抽象出某些“中度抽象水準”的結論作為行政法總論和部門行政法之間的橋梁,可以在行政任務變遷的背景下,對中國行政組織法的類型化研究有所貢獻,可以反思和發展行政行為法律形式理論,拓寬行政法學的疆域,去探討確保義務履行的諸種實效性手段。本文無意也無能力對所有問題給出相應的答案,本文更側重于設問而不在于作答,本文更多是一種研究姿態上的警醒,試圖讓學界從另一個角度來發現和認識部門行政法。
部門行政法對行政法總論的貢獻,并不僅僅限于以上的幾點。例如中國的藥品規制立法、政策、規則、標準和技術指南,日益受到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EA)的影響,這構成了行政法全球化的生動縮影;又如在域外典型國家和地區藥品法律法規中,多根據成本補償原則、受益原則和效率原則,規定向被規制方收取與服務或管理成本相當的費用,并將其作為規制機構的重要經費來源,為此應探討規制收費和規制機構獨立性的關系,規制收費與行政規制活動性質、行政規制機構定位、受益人受益及規制目標實現的關系;[34]而部分國家已建立的藥物責任險及藥害救濟基金制度,更修正了我們傳統上對法律責任的理解。[35]如是種種,不一而足。通過對藥品行政法或其他某一部門行政法的深入研究,都可起到“窺一斑而見全豹”的作用。
相對行政法總論研究而言,部門行政法研究需要耗費更多智力、體力和心神,需要利用公共管理、經濟學、社會學乃至自然科學等方面背景知識,需要利用來源更為蕪雜、數量更加繁多的資料,并輔之以實證調研,以弄清某一特定行政領域的制度沿革、利益分布、法律關系、法律框架,以期能深入理解特定的行政領域,并能對行政法予以動態的研究,并探討在行政法制度和原理約束下,如何建構一個好政策,如何更好地實現行政任務。這或許也是迄今為止,我國高質量部門行政法研究成果仍不多見的原因。
從看似艱辛的部門行政法研究中,也會收獲到透過具體事物剖析本質、體察真知的快樂。需知“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于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入之愈深,其進愈難,而其見愈奇”,而部門行政法研究絕非為了獵奇,而是要力圖直面和回應轉型中國現實中的真問題。這種研究進路使得研究對象更具限定性,展開的論述更為綿密,研究結論每每會具有更為普遍的學術意義。
在未來,中國的大多數行政法學者如都能形成自己的“獨門暗器”,精通一個或相鄰幾個部門行政法領域,通過對個別具體行政領域中的案例、公共事件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將對轉型時期中國行政法制建設和公共管理改革有所推動;同時,通過在部門行政法和行政法總論之間的流轉往復,將推進行政法總論的改革,使得行政法原則、行政組織、行政程序、行政活動形式、行政程序及責任機制能因時而動,適應社會的現實需求,這將促使行政法學研究趨于本土化、專業化和精細化,從而給中國行政法學理論研究帶來實實在在的增量。
【注釋】
[1]黃錦堂:《行政法的發生與發展》,載翁岳生編:《行政法》(上卷),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頁。
[2]近年來不多的例外,可參見朱維究:《中國行政法概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該書第六編題為“分論”,其中包括“部門行政法概述”、“警察行政概述”、“社會保障概述”三章。
[3]參見于安:《論我國社會行政法的構建》,載《法學雜志》2007年第3期。
[4]參見于安:《行政法的生命在于適應社會需求》,載《法制日報》2007年3月2日。
[5]參見余凌云《部門行政法的發展與建構:以警察(行政)法學為個案的分析》,載《法學家》2006年第5期;楊建順:《行政規制與權利保障》,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0-44頁。
[6]參見[德]平特納著,朱林譯:《德國普通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頁。
[7]參見高秦偉:《反思行政法學的教義立場與方法論學說――閱讀之后》,載《政法論壇》2008年第2期。
[8]參見賴恒盈:《行政法律關系論之研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0頁。
[9]參見陳愛娥:《行政行為形式—行政任務—行政調控》,載《月旦法學》2005年第5期。
[10]參見EberhardSchmidt-Abmann著,林明鏘等譯:《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6-7頁。
[11]參見周漢華:《行政立法與當代行政法——中國行政法發展方向論略》,載《法學研究》1997年第3期。
[12]參見宋華琳、邵蓉:《部門行政法研究初探》,載《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
[13]參見宋華琳:《風險規制中的專家咨詢——以藥品審評為例證》,載姜明安主編:《行政法論叢》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4]參見何海波:《中國行政法學的外國法淵源》,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6期。
[15]參見宋華琳:《政府規制改革的成因與動力——以晚近中國藥品安全規制為中心的觀察》,載《管理世界》2008年第8期;宋華琳:《探求藥監的變革之道》,載《中國處方藥》2008年第3期。
[16]參見王曉冬:《我們需要什么樣的藥品質量公告》,載《中國醫藥報》2009年8月11日。
[17]轉引自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上),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頁。
[18]參見EberhardSchmidt-Abmann著,林明鏘等譯:《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64頁。
[1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第28號,2007年7月10日公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食藥監注[2009]17號,2009年1月7日公布并施行。
[21]《吳儀在全國加強食品藥品整治監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zhibo9/content_521888.htm(2009年12月7日11時18分最后訪問)
[22]參見宋華琳:《論營業自由及其限制——以藥店限制距離事件為楔子》,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23]參見EberhardSchmidt-Abmann著,林明鏘等譯:《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2-13頁。
[2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29號令,2007年12月10日公布并施行。
[25]參見[德]漢斯·J.沃爾夫、奧托·巴霍夫、羅爾夫·施托貝爾著,高家偉譯:《行政法》(第三卷),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12頁。
[26]參見宋華琳:《探求藥監的變革之道》,載《中國處方藥》2008年第3期。
[27]國務院辦公廳,2008年11月10日,國辦發[2008]123號文。
[28]參見周漢華:《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分析及其改革建議》,載吳敬璉主編:《比較》總第41輯,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頁。
[29]參見李洪雷:《依法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載《法制日報》2007年11月11日。
[30]參見陳愛娥:《行政行為形式—行政任務—行政調控》,載《月旦法學》2005年第5期。
[31]參見宋華琳:《中國藥品標準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載《中國處方藥》2008年第7期。
[32]參見葉平:《行政公告研究》,載《法學》2005年第3期;王周戶、李大勇:《公告違法行為之合理定位》,載《法律科學》2004年第5期。
[33]參見王青斌:《責令召回的法律解析——行政法視角的思考》,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
[34]參見宋華琳:《藥品監管收費制度研究》,課題報告,2009年10月31日修訂后提交。
[35]參見宋華琳:《藥品不良反應與政府監管制度改革——從安徽欣弗事件引發的思考》,載《法學》2006年第9期。
行政法論文例文(8)
行政法學
一、單項選擇題 [在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是正確的,請將其選出并把其標號寫在答體紙上]
1、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原因是 。 (A)
A、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B、行政應急性權力的存在
C、行政優益權的存在 D、效力先定特權的存在
2 、行政法治原則對行政主體的要求可概括為 。 (B)
A、職權法定 B、依法行政
C、程序法定 D、責任法定
3、趕赴火場的消防隊和消防器材,必要時鐵路和航運部門應免費優先載運。這體現了行政主體享有 。(B)
A、行政特權 B、獲得社會協助權
C、行政受益權 D、先行處置權
4、下列行政制裁形式中,屬于行政處分的是 。 (C)
A、記過 B、罰款
C、降職 D、吊扣許可證
5、行政裁決行為屬于 。 (A)
A、行政司法行為 B、行政執法行為
C、民間裁斷行為 D、居間調解行為
6、公安機關對醉酒的人強制進行人身約束,該行政行為的生效規則是 。 (C)
A、附條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即時生效 D、受領生效
7、《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屬于 。 (B)
A、憲法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法律
8、收取水資源費屬于 。 (D)
A、行政征用 B、行政處罰
C、行政合同 D、行政征收
9、行政處罰適用的一般時效條件是 。 (C)
A、一年 B、六個月
C、二年 D、三個月
10、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的是 。 (C)
A、行政機關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B、工商局與自來水公司簽訂的供水合同
C、市公安局委托某銀行代收罰金的委托合同
D、稅務局與某百貨公司簽訂的購買辦公用品的訂貨合同
11、 第一次確立了我國的聽證制度。 ()
A、《專利法》 B、《環境保護法》
C、《行政處罰法》 D、《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12、 規定的行政程序是內部行政程序。 ()
A、《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稅收征收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 D、《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13、原告在司法審查中的義務有 。 ()
A、舉證 B、收集證據
C、監督審判活動 D、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14、 顯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
A、行政裁決 B、行政處罰
C、行政許可 D、行政確認
15、下列行為中不是行政行為的有 。 ( )
A、購買辦公用品 B、掃“黃”
C、證明張某死亡 D、清理“三無”人員
16、行政指導對行政相對方而言 。 (A)
A、不具有強制力 B、部分有強制力
C、無法律意義 D、是否具有強制力取決于具體情況
17、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賠償金最高額為 。 (B)
A、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B、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C、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D、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0倍
18、 第一次確立了我國的聽證制度。 (C)
A、《專利法》 B、《環境保護法》
C、《行政處罰法》 D、《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19、 規定的行政程序是內部行政程序。 (D)
A、《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稅收征收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 D、《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20、某市公安局民警楊某在執行巡邏任務時,非法毆打他人致殘,受害人應當依法向 提出賠償請求。(C)
A、市公安局 B、民警楊某
C、楊某所在的公安派出所 D、市政府
21、原告在司法審查中的義務有 。 (D)
A、舉證 B、收集證據
C、監督審判活動 D、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22、我國行政賠償訴訟的舉證責任是 。 (A)
A、被告舉證 B、原告舉證
C、誰主張誰舉證 D、法院舉證
23、 顯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B)
A、行政裁決 B、行政處罰
C、行政許可 D、行政確認
24、下列行為中不是行政行為的有 。 ( A )
A、購買辦公用品 B、掃“黃”
C、證明張某死亡 D、清理“三無”人員
25、行政訴訟中,被告無權 。 (B)
A、提出上訴 B、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C、作出停止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 D、改變自己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名詞解釋題
1、行政行為的公定力 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與否,都被推定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或服從。
2、一事不再罰原則 指對相對方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如罰款)處罰。
3、行政違法 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4、行政賠償 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害,由行政主體給予賠償的法律制度。
5、被告負舉證責任 是指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機關負有提供賴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的責任。
6、執行罰 是指行政主體對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處一定數額的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行政強制方法。
三、簡答題)
1、簡述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2、代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3、簡述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
4、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有哪些?
5、什么是一級復議的原則?
參考答案:
1、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
①主體要件,即行政行為主體應合法,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②權限要件,即行政行為主體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行為;③內容合法、適當,即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求和目的以及公共利益,而且內容應當明確、適當、公正、合理。④程序要件,即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法定程序。
2、代履行的要件有:
第一,須有相對方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并且相對方不愿履行;第二,代履行的義務一般都是作為義務,并且是可以請人代為履行的義務,不以義務人自為為必要;第三,代履行的義務可由行政主體代為履行,也可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相對方征收費用。
3、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①對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為對象;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性,即它不僅對某一類人或事有約束力,而且效力具有后及性;③準立法性,即它在性質上具有法律特征,并須依準立法程序制定;④不可訴性,即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直接對象。
4、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有:
①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5、答:我國的行政復議采取一級復議制,也就是說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以上一級國家的行政機關的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復議決定書下達后,行政相對方不得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要求復議。
四、論述題
試述行政法的特點。
參考答案:
行政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特點;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形式上都有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點
①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會生活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復雜,又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性,加之行政關系變動快,因此很難制定一部系統、完整的行政法典。②行政法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特別多,屬各部門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內容上的特點
①行政法的內容廣泛。行政法的內容從行政組織、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濟,從民政管理、衛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等幾乎所有的社會生活領域,觸及社會的每一個角落。②以行政法規、規章形式表現的行政法規范易于變動。這是因為以行政法規、規章為淵源的行政法規范涉及的內容太多、太具體,面對日新月異、變化快速的社會生活,必須作及時調整。③行政法的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總是交織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個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的程序性規范即包括行政訴訟法,還包括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程序法都必然包許多實體性規范。
五、案例分析題
某行政機關一處長陳某利用外出考察的機會,帶回若干違禁物品,受到海關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其所在單位了解情況后,又給予其撤職的行政處分。陳某不服,認為處罰、處分太重,分別以海關和所在機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對其的處罰和處分。
問題:人民法院應否受理陳某的起訴?為什么?
參考答案:
1、人民法院應受理陳某以海關為被告提起的行政訴訟。海關對陳某的處罰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圍。
2、法院不能受理陳某對所在機關的起訴。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行政處分、任免等決定而提起的訴訟。本案陳某被撤職,屬于行政處分,不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之列,故法院不應受理。
行政法學 2
一、單項選擇題 [在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是正確的,請將其選出并把其標號寫在題后括號內]
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 。 (A)
A、行政法治原則 B、民主法制原則
C、行政效率原則 D、依法行政原則
2 、以下關于行政法特點的敘述中最正確的說法是 。 (A)
A、行政法沒有完整、統一的法典
B、行政法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數量特別多,居各部門法之首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規范一樣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D、行政法中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分別獨立成為不同的法律部門
3、趕赴火場的消防隊和消防器材,必要時鐵路和航運部門應免費優先載運。這體現了行政主體享有 。 (B)
A、行政特權 B、獲得社會協助權
C、行政受益權 D、先行處置權
4、公務員一經任用,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行政處分。這屬于公務員的 。 (A)
A、身份保障權 B、依法執行公務權
C、享受報酬福利權 D、申訴控告權
5、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隨意變更或消除,這是行政行為的 。 (A)
A、確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執行力
6、交警依法對闖紅燈者進行罰款,屬于 。 (C)
A、雙方行政行為 B、依申請行政行為
C、依職權行政行為 D、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7、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發布行政法規有權簽署的是 。 (D)
A、主管部長 B、秘書長
C、副總理 D、總理
8、《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 執行。 (D)
A、人民法院 B、安全機關
C、行政機關 D、公安機關
9、不屬于行政裁決解決的糾紛是 。 (C)
A、權屬糾紛 B、侵權糾紛
C、行政糾紛 D、損害賠償糾紛
10、屬于行政機關賦予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的行政行為是 。 (C)
A、土地確權 B、生產經營許可
C、頒發律師資格 D、罰款
11、接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對于不屬于自己受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應向哪一個有權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該告知行為屬于 。 (A)
A、行政指導行為 B、自由裁量行為
C、行政合同行為 D、行政許可行為
1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賠償金最高額為 。 (B)
A、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B、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
C、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D、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倍
13、行政賠償的請求時效為 。 (C)
A、3個月 B、2個月
C、2年 D、6個月
14、行政復議決定應以 的名義作出。 (D)
A、復議機構 B、專職復議人員
C、法制機構 D、復議機關
15、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 。 (A)
A、行政規章 B、行業規范
C、其它規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規
16、司法審查的對象是 。 (D)
A、行政立法行為 B、抽象行政行為
C、行政司法行為 D、具體行政行為
17、對省公安廳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向 提起訴訟。 (C)
A、基層人民法院 B、高級人民法院
C、中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8、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D)
A、行政主體的行為就是行政行為 B、單方意志性是所有行政行為的共同特點
C、行政機關頒發執照的行為屬雙方行為 D、氣象局發布天氣預報是行政行為。
19、 制定的規章要經國務院批準后才能作為行政規章發布施行。 (B)
A、國家海關總署 B、教育部
C、山東省人民政府 D、深圳市人民政府
20、行政侵權責任的主體是 。 (D)
A、行政機關 B、行政主體
C、行政相對方 D、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
二、名詞解釋題
1、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駛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2、執行罰 是指行政主體對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處一定數額的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行政強制方法。
3、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而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協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達成的協議。
4、行政追償 是指國家在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之后,依法責令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首位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
5、行政主體 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
6、行政優益權 是國家為確保行政主體有效地行駛職權,切實地履行指責,圓滿地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而以法律、法規等形式賦予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者物質上有益條件的資格。行政優益權在性質上不屬于行政職務,但它與行政職務有密切聯系,是行政職務有效行駛的保障條件。
三、簡答題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3、《行政處罰法》規定了哪六種行政處罰行為?
4、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5、行政主體在行政合同中享有哪些合同優先權?
參考答案: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
①行政立法經享有相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討論決定。②行政立法經行政首長簽署。③行政立法公開發布。
2、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包括下列內容
①表明身份。②說明處罰理由。③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④制作筆錄。⑤制作當場處罰決定書。⑥備案。⑦執行。
3、《行政處罰法》規定了六種行政處罰行為:
①警告 ②罰款 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④責令停產停業 ⑤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證照 ⑥行政處罰
4、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①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②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③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答:1、選擇合同相對方的權利。
2、對合同履行的監督權和指揮權。
3、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4、對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相對方的制裁權。
四、論述題
試述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含義及具體內容。
參考答案:
行政合法性原則,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其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主體應在其法定的權限內行使職權,任何沒有法律根據的職權都不應存在。②行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行使。這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為行政主體設定的一項義務或職責,行政主體行使職權既不能違反實體規范也不能違反行政實體規范。③行政授權、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旨,遵循法定的授權、委托程序。
五、案例分析題
某省工商局對甲企業以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為由決定對其罰款10000元,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甲企業不服,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后,對復議決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
試析:
1、如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復議維持省工商局的決定,由誰作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為什么?
2、如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復議改變省工商局的決定,由誰作被告,由哪里的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為什么?
參考答案:
1、如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復議維持省工商局的決定,則由省工商局作被告,由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因為《行政訴訟法》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維待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依《行政訴訟法》級別管轄的規定,此案不屬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復議改變省工商局的決定,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被告。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因為《行政訴訟法》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所在地和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依級別管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提起的訴訟,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法學 3
一、單項選擇題 [在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是正確的,請將其選出并把其標號寫在答體紙上]
1、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原因是 。 (A)
A、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B、行政應急性權力的存在
C、行政優益權的存在 D、效力先定特權的存在
2 、行政法治原則對行政主體的要求可概括為 。 (B)
A、職權法定 B、依法行政
C、程序法定 D、責任法定
3、趕赴火場的消防隊和消防器材,必要時鐵路和航運部門應免費優先載運。這體現了行政主體享有 。(B)
A、行政特權 B、獲得社會協助權
C、行政受益權 D、先行處置權
4、下列行政制裁形式中,屬于行政處分的是 。 (C)
A、記過 B、罰款
C、降職 D、吊扣許可證
5、行政裁決行為屬于 。 (A)
A、行政司法行為 B、行政執法行為
C、民間裁斷行為 D、居間調解行為
6、公安機關對醉酒的人強制進行人身約束,該行政行為的生效規則是 。 (C)
A、附條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即時生效 D、受領生效
7、《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屬于 。 (B)
A、憲法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法律
8、收取水資源費屬于 。 (D)
A、行政征用 B、行政處罰
C、行政合同 D、行政征收
9、行政處罰適用的一般時效條件是 。 (C)
A、一年 B、六個月
C、二年 D、三個月
10、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的是 。 (C)
A、行政機關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B、工商局與自來水公司簽訂的供水合同
C、市公安局委托某銀行代收罰金的委托合同
D、稅務局與某百貨公司簽訂的購買辦公用品的訂貨合同
11、行政指導對行政相對方而言 。 (A)
A、不具有強制力 B、部分有強制力
C、無法律意義 D、是否具有強制力取決于具體情況
12、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賠償金最高額為 。 (B)
A、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B、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C、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D、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0倍
13、 第一次確立了我國的聽證制度。 (C)
A、《專利法》 B、《環境保護法》
C、《行政處罰法》 D、《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14、 規定的行政程序是內部行政程序。 (D)
A、《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稅收征收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 D、《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15、某市公安局民警楊某在執行巡邏任務時,非法毆打他人致殘,受害人應當依法向 提出賠償請求。(C)
A、市公安局 B、民警楊某
C、楊某所在的公安派出所 D、市政府
16、原告在司法審查中的義務有 。 (D)
A、舉證 B、收集證據
C、監督審判活動 D、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17、我國行政賠償訴訟的舉證責任是 。 (A)
A、被告舉證 B、原告舉證
C、誰主張誰舉證 D、法院舉證
18、 顯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B)
A、行政裁決 B、行政處罰
C、行政許可 D、行政確認
19、下列行為中不是行政行為的有 。 ( A )
A、購買辦公用品 B、掃“黃”
C、證明張某死亡 D、清理“三無”人員
20、行政訴訟中,被告無權 。 (B)
A、提出上訴 B、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C、作出停止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 D、改變自己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名詞解釋題
1、行政優益權 是國家為確保行政主體有效地行駛職權,切實地履行指責,圓滿地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而以法律、法規等形式賦予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者物質上有益條件的資格。行政優益權在性質上不屬于行政職務,但它與行政職務有密切聯系,是行政職務有效行駛的保障條件。
2、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駛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3、代履行 是指行政主體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而強制義務人繳付勞務費用的行政強制方式。
4、過罰相當原則 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處罰,所科罰種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既不輕過重罰,也不重過輕罰,避免畸輕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況。
5、行政追償 是指國家在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之后,依法責令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首位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
6、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取得國家的財政收入及宏觀調節經濟活動的需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向負有法定義務的行政相對方強制地、無償地征集一定數額金錢或實物地具體行政行為。
三、簡答題
1、締結行政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2、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3、簡述行政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及其情形。
4、行政行為具有哪些效力?
5、什么是一級復議制?
參考答案:
1、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①對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為對象;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性,即它不僅對某一類人或事有約束力,而且效力具有后及性;③準立法性,即它在性質上具有法律特征,并須依準立法程序制定;④不可訴性,即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直接對象。
2、一級復議的原則
一級復議制是我國《行政復議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即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以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復議決定為終局行政決定,復議決定書下達后,行政相對方不得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要求復議。
3、行政主體在行政合同中主要享有下列權利
①選擇合同相對方的權利;②對合同履行的監督權與指揮權;③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但仍受到一定的限制;④對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相對方的制裁權。
4、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現為:
①行政立法是有權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名義創制法律規范的活動。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為規則屬于法的范疇,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規范性和強制性。③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相應的立法程序。
5答:我國的行政復議采取一級復議制,也就是說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以上一級國家的行政機關的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復議決定書下達后,行政相對方不得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要求復議。
四、論述題
試述行政法的特點。
參考答案:
行政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特點;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形式上都有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點
①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會生活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復雜,又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性,加之行政關系變動快,因此很難制定一部系統、完整的行政法典。②行政法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特別多,屬各部門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內容上的特點
①行政法的內容廣泛。行政法的內容從行政組織、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濟,從民政管理、衛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等幾乎所有的社會生活領域,觸及社會的每一個角落。②以行政法規、規章形式表現的行政法規范易于變動。這是因為以行政法規、規章為淵源的行政法規范涉及的內容太多、太具體,面對日新月異、變化快速的社會生活,必須作及時調整。③行政法的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總是交織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個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的程序性規范即包括行政訴訟法,還包括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程序法都必然包許多實體性規范。
五、案例分析題
A區工商局會同A區消費者協會對A區食品市場進行檢查中,發現個體經商戶李某銷售的食品存在“三無”產品,便共同對李某作出罰款1000元、沒收所有食品的行政處罰決定。李某不服,以區工商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一并提起了行政賠償訴訟。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追加區消費者協會為共同被告,同時駁回行政賠償請求,要求李某先向工商局請求解決。
問題:
1、法院將區消費者協會和區工商局列為共同被告是否正確?為什么?
2、法院要求李某先向工商局請求解決行政賠償是否正確?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法院不能受理張某對公安機關的起訴。
《行政訴訟法》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治安行政訴訟都先應經復議程序。本案張某對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決定不服沒有提出復議,故法院不應受理。
(2) 法院不能受理張某對所在機關的起訴。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行政處分、任免等決定而提起的訴訟。本案張某被開除,屬于行政處分,不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之列,故法院不應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