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在線咨詢免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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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流程,深圳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一、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三、仲裁庭于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副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據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工資裁決。
四、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庭作出裁決后,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決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六、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申請程序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后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復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制作受理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并在受理后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仲裁開庭及裁決的主要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仲裁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的先予執行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5、仲裁裁決的履行與執行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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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受案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因而不屬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范圍。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
(一)位于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臺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5.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7.經仲裁委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向何處申請仲裁勞動爭議: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受理 。
勞動仲裁法律制度的優越性:
一是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決爭議,程序簡便,時間比較短。勞動爭議需要快速處理,當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糾紛處理上花費很長時間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適應了這一要求。
二是專業性強
參加仲裁的仲裁員是來自勞動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具有處理勞動爭議的豐富經驗,有利于提高仲裁辦案質量。但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行,只能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勞動仲裁與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的區別:
勞動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其不同點在于:
(1)申請程序不同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然后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2)仲裁機構設置不同
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設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的市、縣設立,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設立。
(3)裁決的效力不同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的區別:
一是執法主體不同
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其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是代表勞動行政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而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依照國家勞動立法建立的特定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及用人單位三方面的代表組成。
二是法律行為不同
勞動監察屬于行政執法,作出勞動監察作用的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勞動仲裁則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活動,作出的裁決屬于一種國家授權的仲裁機構對發生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
三是工作職責不同
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職權主動進行,不需要相關人提出請求;而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系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否則,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
四是法律地位不同
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系;而在勞動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不作為當事人而處于“第三者”的地位。
五是法律后果不同
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并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處于效力待定狀態。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法定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才發生效力,有關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也不是以仲裁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而是以勞動爭議的另一方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訴訟。
六是執法手段不同
勞動監察既包括事后矯正,也包括事前預防;而勞動仲裁則屬于事后矯正。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確保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兩者不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過相互配合起互相補充的作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調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三條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十八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 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二十五條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六條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節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四條 仲裁員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或者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解聘。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四十條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四十五條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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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合法工作時間,而實踐中所說的加班,就是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加班期間的工資比普通時間的加班工資高,具體的加班工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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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2、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3、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加班。
加班工資怎么算
1、平時加班,單位應該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作作為報酬;
2、休息日加班,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作為報酬;
3、年休假加班:須經職工本人同意,如加班應該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小時數x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小時數x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150%
注:月計薪天數:(全年365天-104天休息日)÷12個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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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一):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勞動者申請)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7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08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
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二):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0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0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三):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08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08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09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09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10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10]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10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10年7月26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2、證據清單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四):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并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03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于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于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手續至海口市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xx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五):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01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04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07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勞動仲裁申請書(六):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被)請人
姓名:張某性別:女國籍:中國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碼:1111111111111111111
出生日期:1981年4月3日
工作單位:上海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
電話12345678郵編20000x
被(申)請人
單位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外商投資企業
代表人姓名:趙某某性別:男職務:法定代表人
單位注冊登記地: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
電話23456789郵編20000x
請求事項:1、要求被申請人辦理退工手續;
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08年春節三天的加班工資900元;
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4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某于2006年8月經招聘進入被申請人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06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止的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擔任出納,每月工資2000元,當月工資于下月5日發放。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了招工錄用手續。工作期間,申請人任勞任怨,有時根據被申請人的安排加班加點,但被申請人從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2008年3月15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上寫明,申被雙方的勞動關系于2008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請人將支付申請人工資至2008年4月14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2008年4月14日,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辦理退工手續,也未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根據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現申被雙方勞動關系已于2008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請人辦理退工手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現被申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故要求被申請人補足申請人2008年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現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滿1年8個月,故要求被申請人按2000元/月支付申請人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申請人向貴會提出申請,要求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確認以下為文書送達地址:
申請人名稱:張某被申請人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某室
郵政編碼:200000郵政編碼:200000
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某(簽名或蓋章)
2008年xx月xx日
附:1、副本___x____份;
2、證物___x____件;
3、書證___x____件。
注:1、申請書內容必須用鋼筆或水筆填寫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紙張大小紙張增加續頁。
附件:
證據材料清單
1、勞動合同3頁;2、考勤卡2頁;3、加班申請單5頁;4、工資單2頁;5、加班工資計算表1頁
(以下空白)
提交人(當事人或代理人)簽名:張某
仲裁機構簽收確認:
注:提交證據材料,需同時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七):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08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08年2月X凱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09年3月凱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09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10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10]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10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凱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10年7月26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注意事項: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關于仲裁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三,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爭勞動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四,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生效。
勞動仲裁申請書(八):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7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08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
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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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書寫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訴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沒有書面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會不予受理。
申請書應寫明下列各項:①勞動者方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用人單位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②申訴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③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日期,申請人簽名(蓋章)。
申請書中對爭議事實的敘述必須實事求是,突出主要問題,寫明因果關系。申訴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具有說服力。請求仲裁的事項,一定要明確具體,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用語要準確、通俗,字跡要清楚,文面要整潔,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世界很大,我們會對很多事情無能為力。誰的生活都不是一帆風順的,重要的是你怎么去看待。當壞事降臨,不要一味地浪費時間自怨自艾,不停地埋怨生活的不公。有時,眼睛看到的東西,并不是它實際的樣子。任何事都有兩面性,只要你用心去感受。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如果事與愿違,請相信命運一定另有安排。你遇到的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不是偶然,無論是好是壞,他們都將是你成長路上的臺階,幫助你變成更好的人。以平和的心態對人對事,不因幸運而忘乎所以,也不因不幸而垂頭喪氣。時間久了你會發現,自己身上有了一種氣質,能吸引更多積極向上的人和事。曾聽過這樣一句話:當你在錯過月亮時哭泣,那么你也將錯過群星。請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盡量少為已經發生的事后悔,永遠挺胸抬頭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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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要在京東商城首頁的“會員登錄”中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登陸,登陸后點擊“我的京東”,點擊左側的“訂單中心”,即可查看到您所有的訂單,點擊匯款訂單后面的“查看”,打開后下拉頁面,有“付款信息未完成,請您盡快填寫.”一項,直截了當在里面填寫匯款信息,然后提交即可,有關人員在查收到您的匯款信息后會進行核實,無異議的匯款會在三個工作小時內確認完畢,如有咨詢題,有關人員會電話與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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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咨詢:什么是禮品卡?是否全場通用,能否抵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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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咨詢:如果我有咨詢題或建議是否能夠通過郵件向你們反饋?
1、如果您收到在綠森數碼購買的商品后發覺不是您想要的商品,即使沒有任何質量咨詢題,您都能夠在收到商品的7天內(以收貨的簽收單為準),向綠森數碼要求退換貨,只需要承擔往返的郵費即可 ;如果您購買的商品在收貨日起算7日內顯現質量咨詢題,憑廠商修理站出具的檢測報告,并在該商品返回售后部門3日內我們將安排為您更換商品或者按您的要求退貨退款,我們承擔所有產生的往返運費;您購買的商品在收貨日起算8日至第15日內顯現質量咨詢題,憑廠商修理站出具的檢測報告,并在該商品返回售后部門3日內我們將安排為您更換商品或者協助您返廠修理(詳情請來電咨詢我們的售后工作人員)。
2、您退的商品應符合以下的差不多條件:
a. 退換商品應保持您收到商品時的原貌。(商品本身有質量咨詢題的除外)
b. 退換商品應保持全新,有關附屬配件齊全
c. 保修卡等隨貨的書面材料沒有填寫和任何的污損,折疊。
d. 退換商品本身原包裝應保持完整。
3、所退換的商品要求具有完整的外包裝、原產品、附帶產品、退換貨緣故講明。
4、顯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時,不能享受綠森數碼的退換貨承諾:
??????????????產品曾被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條件下的儲存;不正確的安裝;食物或者液體濺落導致的損壞;產品的正常磨損;退回產品的外包裝不完整;退回產品的附帶產品及所附資料不全;退回產品的發票或收據丟失、涂改或損壞;保修卡填寫、超出質量保證期;產品并非由綠森商城提供
??????????????運算機操作系統、應用軟件不在綠森商城7天退換貨服務范疇內;母嬰用品、床上用品食品加工機一經開封使用非質量咨詢題不在無條件退換貨服務范疇內
?? 5、有關退換貨郵費的規定??????????????????????????????????????????????????????????????????????????????????????????????????????????????????????????????????????????????????????????????????????????? a. 如果您收到商品7天內,因存在質量咨詢題,需要更換的,我們承擔更換的來回郵費,如果無質量咨詢題,需要退換貨的,您需要承擔所產生的郵費?
b. 您的商品在保修期間顯現咨詢題的,您寄回修理的郵費需要自己承擔,我們承擔修理后給您寄回的郵費(如果直截了當寄到廠家修理的,按照廠家的規定執行
c. 如果您的商品超過保修期的,需要寄回修理的,我們不再承擔郵費
????? 6、退換貨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財寶中心1303 郵編:325000
??? 7、注意:
A、因質量咨詢題退換貨時,請注明您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及訂單號碼, 并請注明您退換貨的緣故.
B、如果您要求換貨的商品差不多處于脫銷狀態,我們會為您要求換貨的商品辦理退款(已付款顧客)或換貨手續。
1、綠森無憂購物-綠森商城銷售的商品均為正規行貨,全國聯保,保修期內憑綠森開具的發票和商品保修卡在廠商設在全國各地的修理服務站即可享受保修服務(部分配件除外);
2、綠森體驗式購物-如果您收到商品無法令您中意,能夠在收到商品日的7天內無質量咨詢題也能夠申請退換貨(郵件簽收時刻起算),您只需支付產生的郵費即可,我們即會安排退回您的相應購物款或者更換其他型號;
不在無條件退換貨范疇的情形:
·產品曾被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條件下的儲存;不正確的安裝;食物或者液體濺落導致的損壞;產品的正常磨損;退回產品的外包裝不完整;退回產品的附帶產品及所附資料不全;退回產品的發票或收據丟失、涂改或損壞;保修卡填寫、超出質量保證期;收貨后7日內在商品官方對所購商品成功申請增值服務。(如部分商品官方提供的注冊延長保修、憑票據換取贈品等)產品并非由綠森商城提供等以上情形不能享受綠森商城無條件退貨貨服務。
·操作系統,應用軟件不在綠森商城無條件退換貨服務范疇內;母嬰用品、床上用品食品加工機一經開封使用非質量咨詢題不在無條件退換貨服務范疇內。
3、綠森購物質量保證-如果您購買的商品在收貨日起算7日內顯現質量咨詢題,憑廠商修理站出具的檢測報告,并在該商品返回售后部門3日內我們將安排為您更換商品或者按您的要求退貨退款,我們承擔所有的郵費;您購買的商品在收貨日起算8日至第15日內顯現質量咨詢題,憑廠商修理站出具的檢測報告,并在該商品返回售后部門3日內我們將安排為您更換商品或者協助您返廠修理。(詳情請來電向我們的售后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咨詢)
· 人為故障、外觀殘損不在此列
4、如果您在駝寶商城購買的商品1年內顯現三次保修記錄,我們將為您免費更換全新商品(如果需要退貨的,要嚴格按照國家三包規定折舊后退款);
6、不管何種方式退換貨請務必提早通知我們的售后工作人員記錄您的有關信息,確認后再將商品完好寄回;
7、有關郵費:7天體驗期內收到的商品無法令您中意,您只需支付產生的郵費即可,我們即安排為您退款或換貨;收到商品日起15日內(簽收當日起算)因商品質量咨詢題并出具廠商修理站出具的檢測報告,需要退貨或者換貨、修理產生返廠和返回郵寄給您的郵費由綠森為您承擔(郵費由寄件人支付,到付郵費方式郵寄的商品需要您單獨支付相應郵資,否則我們無法為您安排更換和修理)。
· 需退換貨的郵寄方式請按售后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引郵寄,個人支付郵費時請事前與我們聯系確認;
· 超過15天而在正常保修期內的,您寄回修理的郵費需要自己承擔,我們承擔修理后給您寄回的郵費(如果您直截了當寄到廠家修理的,按照廠家的規定執行)
1、綠森的商品是正規行貨嗎?
答:綠森是各大品牌的直截了當代理商,綠森所銷售的商品均為正規行貨,發票(增值稅),全國聯保,所有銷售的商品均是廠商直銷,沒有中間商環節。
2、在綠森購買的商品應當如何保修?
答:綠森銷售的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MP3、手機、筆記本等,均是由廠家直截了當提供聯保,憑綠森銷售的正規稅務發票和廠家的保修卡,能夠在全國任何一個保修點免費保修。
3、如果收到的商品和我期望的不一樣,應當如何辦?
如果您收到的商品和您期望的不一樣,能夠在收到商品的7天內退回,只要保證商品的完整和沒有污損,保修卡沒有填寫,我們收到您退回的商品后,24小時內為您辦理退貨退款手續。
4、如果收到的商品有質量咨詢題,應當如何辦?
您購買的商品,如果在收到后15天內發生質量咨詢題,均能夠退貨,或者更換其他的商品,如果因為質量咨詢題造成退貨的,我們同時能夠承擔退回的郵費。
5、購買后,商品還沒有收到,遇到降價,應該如何辦?
數碼產品的價格波動是專門頻繁的,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證您的利益,綠森數碼專門推出,如果您收到商品(與您訂單中商品組合、套裝相同或一致)72小時內降價的,能夠在收到商品的72小時內申請補償差價,差價將以商城積分形式返還。(例如您8月1日匯款購買相機,我們8月1日發貨,你8月3日收到相機,我們8月5日降價,那么您能夠申請退回積分差價)
注:·價保受理只限商城注冊會員,非會員將無法辦理退價保服務
??? ·降價的差價部分,直截了當換成商城預存款的方式,退到您在商城的帳戶下,下次購物可抵扣相應金額的購物款
??? ·可退價保的商品內容只限定在訂單與商城頁面中相同的單件商品或相同的商品組合(套裝),組合(套裝)內容變化時將不在退價保的受理范疇內
6、下單以后,商品漲價了,應該如何辦?
如果您在綠森商城選定商品下單后24小時內未支付(以確認到帳時刻為準),訂單中的相應商品項目顯現價格上漲我們的商務人員會以新價格為準聯系您確認訂單并修改相應支付金額。下單24小時內支付了相應貨款的訂單(以確認到帳時刻為準),即使相應商品項價格上漲我們也會履行訂單義務為您發貨。
7、我應當如何開具發票?
我們銷售的數碼相機等,都免費提供正規稅務發票,如果您是企業購買,我們也免費開具增值稅發票,我們收到您的訂單后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和您聯系,詢咨詢您發票抬頭。
8、在綠森數碼購物,除了貨款以外,還需要其他費用嗎?例如郵費
答:只要一個訂單的總額超過200元,全部免郵費特快專遞發貨,貨到付款免手續費
9、我擔憂運輸的過程如果造成商品的丟失或者損壞,應當如何辦?
答:因路上運輸造成商品損壞或者丟件我們承擔全部缺失,因此,您不需要擔憂運輸咨詢題(對丟件的,需要在您當地郵局調查后確認是丟件的,我們承擔缺失,一樣需要3-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并予以承擔缺失);
10、我匯款后,多少時刻能夠發貨,幾天能夠收到商品?
答:通常我們差不多上有現貨,我們收到您的訂單工作人員和您聯系后,當天就能夠發貨,全部采納特快專遞送貨,部分都市次日就能夠收到商品,其他都市隔一天下午收到商品。
11、我在綠森數碼購物,如何能有最大幅度的優待?
答:您只需要注冊商城會員,第一次購物后會自動升級為相應的會員等級,下次購物能夠享受到不同會員等級的優待價格
勞動仲裁在線咨詢免費(6)
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關,就勞動爭議事項提出仲裁請求的法律文書,也是勞動仲裁機關立案的依據和憑證。下面是 為大家帶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0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0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李XX,女,漢族,1989年09月02日出生,現住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市XXX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市文化路56號
法定代表人XXXXX 職務董事長 電話XXXXXX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2000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應當支付的雙倍工資15067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2年4月19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廚師一職,2012年10月20日,因申請人生孩子辭工。雙方口頭約定月工資依據做飯人數為4000至6000元不等,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辦理任何社會保險,并拖欠申請人7月10日之后工資總計12000元。為此,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XX 年 XXX月 XXX日
勞動仲裁 申請書
1、仲裁申請書范文(2016-03-31)
2、仲裁委員會換屆主任講話(2016-06-28)
3、仲裁,追加證據(2016-06-28)
4、仲裁委員會上的講話(2016-06-29)
5、勞動仲裁院廉政鑒定材料(2016-07-21)
6、勞動仲裁工作總結(2016-07-23)
7、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2016-07-23)
8、勞動仲裁申請書賠償金(2016-07-26)
9、勞動仲裁的投訴機制(2016-07-29)
10、合理用藥進行仲裁(2016-08-07)
11、反駁對方仲裁書范文(2016-08-07)
12、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答辯范文(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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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在線咨詢
2010-12-20 10:42:41補充:
不是單單的解除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要詳細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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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1(最佳回復)
回復人:游志榮律師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回復2
回復人:呂琦律師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回復3
回復人:游志榮律師
:補充回答:依據上面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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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北京勞動仲裁是最佳的選擇嗎?
在北京找工作難,找好工作更難。找到合適的工作,遇到好公司更不易。遇到勞動官司走北京勞動仲裁是最佳的選擇嗎?
當我們和自己的工作單位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的時候,要勇于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利。當然也要實實在在的履行自己在合同范圍內的義務,這樣才能得到國家至高無上的法律的公平待遇。現在有一個辦法就是去做勞動仲裁咨詢!我現在的困惑是這樣做會比較好嗎?
在能夠和平解決的時刻,一定不要弄得沒法費事又費力的。不要像我一樣, 最后還是要走上了這條路,來解決自己的問題。這樣的路不好走,現在想想為了原單位當時在合同范圍內的結算工資的時候,黑心了一下,沒有給我結算清楚。我真是不太痛快。雖然想來不是錢不是太多,但是也不能受欺負。一個人在北京,這地過日子不太容易。每一件事情都需要自己自己去尋路子。我打聽了一下北京勞動仲裁,也做了很多的調查,還是算不錯的選擇。現在要我想好了,走勞動仲裁的路子。勞動仲裁咨詢給了我很多我現在需要的信息。第一點收獲就是我成功填寫了勞動仲裁申請書。第二點,我要及時的關注北京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信息,希望北京勞動仲裁委員會一旦受理了之后,在這里時效是一年。我能在走北京勞動仲裁如果行不通了,可能要準備法庭了。現在在勞動仲裁咨的幫助下,我看清了很多事情雖然事情沒結束但是我知道這是我目前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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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的膳食調配
中山醫科大學《家庭醫生》甲狀腺專家門診位于國際中心城市——廣州,是國立中山醫科大學直屬專家門診,擁有百年醫學傳承歷史背景、醫療技術全面快速發展的甲狀腺專家門診;是中國權威院、校合一集科研、教學、臨床于一體的甲狀腺疾病診療機構;被國家衛生部設立為權威甲狀腺診療中心、全國甲狀腺醫師資格培訓基地、醫學科研重點保護單位。中山醫科大學《家庭醫生》甲狀腺專家門診作為華南地區最早創建的國立家庭醫生甲狀腺專家門診之一,主要治療包括甲亢、甲減、甲狀腺結節、甲狀腺腫大、甲狀腺瘤、甲狀腺炎等在類的數十種甲狀腺疾病!
甲亢的膳食調配
一、適當原則:
1)適當增加熱量供應:每日應給予足夠的碳水化合物,以糾正過度消耗。
2)保證蛋白質供給:根據機體實際需要,每日每千克體重供應蛋白質15克,但應限制動物性蛋白。
3)注意維生素供給:宜供給適當的豐富的多種維生素,因高代謝消耗能量而消耗大量的酶,多種水溶性維生素缺乏,尤其是B族維生素、維生素D是保證鈣、磷吸收的主要維生素,應保證供給,同時補充維生素A和維生素C。
4)適當鈣、磷供給:為預防骨質疏松、病理性骨折應適量增加鈣、磷的供給尤其是對癥狀長期不能得到控制的患者和老年人。
二、膳食調配:
1)宜選食物:根據甲亢病人平時的飲食習慣,可選用各種淀粉食物,如米飯、面條、饅頭、粉皮、馬鈴薯、南瓜等;各種動物食物,如牛肉、豬肉、羊肉、各種魚類等;各種新鮮水果及富含鈣、磷的食物,如牛奶、果仁、鮮魚等,低鉀時,可多選橘子、蘋果等。
2)忌選食物:甲亢患者忌用含碘食物,如海帶、紫菜、發菜、加碘食鹽等。中藥如海藻、夏枯草、丹參、元參、香附、浙貝等也屬忌用。
3)注意食物的性味功能,從中醫觀點來說,食物選擇有滋陰功效的,如龜、鱉、水鴨等,少吃溫熱、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如公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