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是指為使法律關系集中于一處而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經常居住地”應當理解為連續居住,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住所申報承諾書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住所申報承諾書6篇
住所申報承諾書篇1
附件1: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
注:1.本承諾書適用于所有市場主體設立(開業)登記、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變更經營范圍登記;
2.設立登記時各類企業、農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簽名,個體工商戶由經營者簽名,分支機構由所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簽名。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各類企業、農民合作社同時還需加蓋公章。分支機構無論設立、變更(經營場所)均需同時加蓋所屬企業公章。
住所申報承諾書篇2
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
一、企業名稱: 寶天財稅
二、申報住所(經營場所)地址:河南省______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三、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四、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是否屬于居民住宅:是 □ 否 □
五、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是否還登記有其他企業(一址多照):
是 □ 否 □
六、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權取得方式:
□ 自有房產
□ 租賃,租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無償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諾內容
1、本企業承諾已取得申報所在地作為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不屬于依法確定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實無誤。
2、本企業承諾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與本企業經營內容相適應,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許可審批的,承諾取得相關許可審批后開展經營活動。
3、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如屬于居民住宅,本企業已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承諾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企業不擾民、無污染、無安全隱患。
4、本企業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報承諾情況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糾正和行政處罰,并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及其他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備注:1.在對應項的 □ 上打√,并按要求填寫補充信息;
2.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擬任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簽
署;
3.申請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加蓋企業公章;
4.申請分支機構登記時,由隸屬企業加蓋公章。
住所申報承諾書篇3
住所承諾書范本
本商事主體及全體投資人鄭重承諾如下:
1、本商事主體已取得所申報地址作為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表述真實無誤,如真實情況如與陳述不符,視為提交虛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糾正及行政處罰,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2、本商事主體已知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規定;
3、如所申報的經營場所法定用途屬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規定;
4、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商事主體在該地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規劃、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和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批準的,本商事主體將依法向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才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5、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屬違章建筑或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將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并愿意立即無條件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本商事主體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及營業執照不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的依據,若該場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遷,愿意立即無條件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的變更或注銷登記。 承諾人:
年 月 日 備注:
1、本文書適用于商事主體辦理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及經營場所備案。
2、商事主體為法人商事主體、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全體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投資人為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并經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3、商事主體為個體工商戶的,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字。
4、商事主體為分支機構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隸屬企業加蓋公章,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公司住所承諾書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申請將位于 市 區(縣、市) 的房屋,作為 公司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特做出如下承諾:
1、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并承諾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的規定;
3、將該處房屋作為公司住所已經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請注冊登記時,如已經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范圍之內,保證無條件配合拆遷,且不所要經營性等補償。
以上承諾屬實,投資人愿對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授權登記機關對因本承諾不實而導致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資人(股東)簽字:
房屋提供者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住所承諾書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承諾:我(單位)于 年 月提交的位
于 的住所使用證明真實、合法、有效,且該住所(經營場所)不違反《福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條件若干意見》的規定,如因提交材料實質內容虛假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我(單位)及全體股東承擔。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閩侯縣山野生態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備注: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蓋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成員簽字;非公司企業由出資人蓋章;變更登記由本企業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分公司設立、變更由公司蓋章;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由隸屬企業蓋章。)
住所申報承諾書篇4
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
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 新設商事主體不需填寫統一社會信息代碼(注冊號)一欄。
2. 聯系電話一欄,填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聯系電話。
3. 個體工商戶僅填寫經營場所
4.企業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的,住所與經營場所欄均需填寫,有多個經營場所的,申請人可自行按序號填寫。
5. 申請人(房屋產權所有人)為企業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6. 設立商事主體的,申請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申請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7. 申請人提交的承諾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住所申報承諾書篇5
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
市場主體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聯系電話
市場主體郵箱
市場主體住所
濟南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路(村/社區) 號
市場主體
經營場所
1、濟南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路(村/社區) 號
2、
產權權屬
□自有□租賃□轉租
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工業或商用 □住宅
□商務秘書 □席位
□集中辦公區 □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一次辦成”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濟發〔2018〕23號)及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本申請人作出如下承諾:
1、申請人對申請登記(備案)的住所(經營場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權,該住所(經營場所)不屬于非法建筑、危險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經營場所)的房屋。
2、申請人承諾,在住所(經營場所)不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承諾,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4、申請人已知悉《物權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并就本住所(經營場所)涉及的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已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不在住改商住所(經營場所)內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政府明確規定的禁止從事的經營活動。
申請人對以上承諾事項負責,若違反承諾,自愿接受登記機關和審批、監管部門的處罰,直至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并承擔不履行以上承諾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住所申報承諾書篇6
住所承諾書樣本
住所承諾書
公司股東承諾所使用位于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衡山南路15號1號門市房屋只作為公司正常經營使用,不屬于非法建筑、危險建筑以及其他依法不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場所。
特此承諾!
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