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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集合6篇

    時間:2017-06-29 實習報告 點擊:

    《加油吧實習生》是由孫皓執導,趙麗穎、鄭愷領銜主演的都市職場情感。該劇講述了宋暖、張盛等幾名大學畢業生初入職場,在經歷數次職場考驗后,獲得自我成長和甜蜜愛情的精彩故事。該劇于2015年7月17日在江蘇衛視首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6篇

    【篇一】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沒拿到畢業證可以簽勞動合同嗎?【優質推薦】

    現在有很多快要畢業的大學生會提前出來找工作,一方面是為自己積累工作經驗,另一方面也是可以掙錢減輕一些家里的負擔。而在公司上班,肯定就需要簽訂協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那此時沒拿到畢業證可以簽勞動合同嗎?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沒拿到畢業證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1、在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符合雇傭關系特征的,可以認定為雇傭關系。

    2、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于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3、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

    4、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5、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1)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3)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系及形成勞動關系后,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二、簽訂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勞務合同的性質

    1、根據勞務合同,允諾提供勞務的人負有提供約定勞務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負有給付約定報酬的義務。

    2、勞務合同的標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勞務。

    3、禁止歧視。

    (1)雇主于達成協議或者采取措施時,特別是在建立勞動關系、提職、發布指令、或者發出解約通知時,不得因雇員的性別而歧視雇員。但當協議或者措施的標的是雇員所從事的職業種類,而且這一職業要求一定的性別作為其不可放棄的條件時,允許因性別不同而區別對待。發生爭議時,如果雇員以事實證明其因性別而受到歧視是可信的,則雇主承擔舉證責任,用與性別無關的客觀理由來證明區別對待是正當的,或者性別是從事該項職業的必須的條件。

    【篇二】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眾所周知,社保代辦業務為那些沒有地方交社保的人帶來了方便。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外地(非京籍)人員在北京買車、買房需要連續繳納5年的社保和個稅,一些在北京有固定單位和固定收入的外地人可能覺得沒什么,但就是這個條件制約了大多數外地人。他們多數沒有固定的單位,即使交了社保也無法保證連續5年,而補繳的社保又不能算是連續;同時也有些人自己做點小買賣之類的營生,根本就沒交過社保。其實不僅是買車買房需要社保,在北京看病、生孩子、孩子上學無論是對北京人還是外地人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有社保還能報銷,多少會減少點生活壓力,而沒有社保,很些情況真是寸步難行。對于他們來說去哪交社保?如何保證連續繳納5年的社保就是個大問題!

    人人保為個人參保提供了一個專業的網絡平臺,個人用戶可以自主地在人人保這個網站上選擇需要參保的項目,這里的項目指的是社保和公積金,很多人會有誤區以為五險可以分著繳納,其實是不可以的,北京地區統一規定,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這五險是按國家規定的比例統一繳納的。但在代理公司交社保,工傷是沒有辦法報銷的,因為個人用戶和代理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用工形式,所以工傷沒有沒有辦法報銷。

    還有另外一個常見的問題,外地人的子女想在北京上學,不僅要提供固定收入證明,有些學校還會要家長提供勞動合同甚至是公司的營業執照,以證明家長確實在北京工作。人人保也遇到過用戶需要我們為其提供勞動合同或個稅證明,在這里我們做個說明:如果需要個稅證明,我們可以為其辦理,但需要客戶來公司繳納社保,不能在網上辦理。但是勞動合同,無論是在人人保網站還是來公司,我們都無法為其提供,因為外包不存在勞動關系,我們只是為其代理社保這一項業務,因此不能為客戶提供勞動合同。

    社保最好不要等到需要的時候再交,無論是看病報銷、生育報銷、辦工作居住證、買車、買房、孩子上學等等都需要繳納社保,而且都對社保年限有要求,等需要的時候再交就已經晚了,至于社保的好處,想必也不用再多說了,即使你沒覺得交社保有什么好處,但是對于國家規定的這些政策,也致使您不得不交了。

    找社保代理機構就必須找那種有資歷、口碑的服務公司,首先必須得是有營業執照的專業公司,人人保符合您的標準,大家都知道,人人保是曼帕爾公司網站平臺,無論您想線上做或線下做都能給您提供專業的服務;其次是資歷,曼帕爾從2001年至今已經成立13年了,而且在2014年的1月21日,正式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上市,信譽和資歷方面足以保證;再次就是口碑,曼帕爾為全國500強和世界500強提供社保代理、人事外包的服務,人人保網站上線僅一個月用戶銷量就達30多萬,這口碑也就不用說了。從以上三點來看,上人人保交社保肯定安全有保障!

    【篇三】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簽了勞動合同還可以簽勞務合同嗎

      篇一:你簽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你簽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找到工作,過關斬將后勞務者是不是著急簽下自己與單位的第一份合同,一來要穩定自己和東家的“緣分”,二來也為自己的權益多份保障。但在下筆前請先了解清楚,勞動者和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律師提醒:“勞務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為完成某項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勞動,另一方向對方支付報酬的協議,二者有著很大的差別。”所以,在勞動者下筆前請先了解清楚。

      區別一:合同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

      區別二:合同的內容不同。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等;而勞務合同的雇主則沒有上述義務,更多體現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

      區別三: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一員,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雙方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提供勞務中的風險自行承擔。

      區別四: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鏈接:

      不同類型合同適合不同人群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般勞動者與用用超聲波設備 人單位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自身權益才能更好地得到勞動法的保障。

      其他人員,如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下崗職工和內退人員與單位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在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不得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屬于這種情況的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篇二:如何選擇簽訂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

      如何選擇簽訂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

      作者:劉昊斌

      來源:《職業》2004年第06期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僅一字之差,在法律規定方面卻有諸多不同。下面將通過幾個具體案例對二者之間的區別進行介紹。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花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分析: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提供勞務者不能享受勞保待遇。

      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

      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的招聘廣告應聘進入辦事處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分析: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企服務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企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企服務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就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庭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李師傅不服,起訴到法院,但一審二審都被駁回。

      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對案件進行了審理。 分析:

      在我國現行勞動法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3年的勞動關系,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發20%作為風險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區人民法院起訴該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分析: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單位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具體關系的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

      以上四點,僅僅是兩類合同在實踐中的一些比較典型的區別,其他的區別在這里就不詳談了。

      篇三:勞動者可以同時簽兩個勞動合同嗎?

      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可以嗎

      對于需要錢的人來說,他們也許等不了一個安穩的職業,默默努力等待升職。 他們寧愿早晚打工來賺現錢。

      隨著自由職業者的需要,從事兼職工作的人也越來越多,勞動者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那么,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今天來探討一下。

      (一)同時做兩份工作簽兩份合同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么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三)相關法規 —— 勞動合同法:

      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能否被允許,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么分別參考,

      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打工的你可能也沒有那么多時間注意勞動合同。 建議你有什么問題,要及時問律師解決。

      易法通免費律師解答。

    【篇四】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能補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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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如何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如何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1、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2、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并且合同內容不違法的,則補簽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2、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并且合同內容不違法的,則補簽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2、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并且合同內容不違法的,則補簽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篇二:勞動合同簽訂(補簽)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 簽訂(補簽) 注意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審查員工法律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是否身體健康,是否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事實或已簽合同,盡可能提供由上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系),違法犯罪記錄,存在競業限制和競業禁止,學歷、資格、工作經驗是否屬實等),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范文寫作員工應當如實說明。簽訂合同前,公司將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簽合同前員工需準備: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在1份復印件內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字樣。原件驗證用后退還。

      2、公司與員工(下稱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雙方的情況如實填寫,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計劃:員工看閱,協商溝通時間: 年 月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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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導讀: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之前,都會經過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如果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那么在勞動合同中,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呢?對于這些問題,我國《勞動法》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本文也將就這些問題的答案一一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一、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

      二、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在雇傭勞動者后,在一個月內都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自勞動者就職的第二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這個期限是包括試用期的。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的期限超過了一個月,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

    【篇六】實習生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習生勞動協議書

    甲方(聘用方):北京億特諾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穎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十里河高和藍峰大廈A座1002室
    乙方(受聘方):
    性別:學歷: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就讀學校:在京居住地址:

    為明確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07月31日止。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創新部門,從事運營助理崗位實習。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生的實習津貼。實習津貼的發放以月為單位進行結算,于每月十日以貨幣形式發放上月的工資,實習津貼為人民幣2500元/月。
    -可編輯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假日
    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五、保險福利待遇
    在實習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六、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甲方各項的工作紀律及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安排開展實習期的工作。2、服從甲方對其實習指導人員的安排,尊重并虛心接受實習指導人員的業務指導及日常管理,努力學習。
    3、與甲方員工融洽相處,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技術和商業機密。4、如因乙方個人的過錯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或是泄露技術秘密和商業機密而給甲方造成技術和商業利益損害,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七、實習期間甲方應遵守以下規定: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紀律、安全責任、工作注意事項等。并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乙方由于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乙方實習活動并解除本協議。
    3、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并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并委派有關人員進行
    -可編輯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需要和現實表現,為乙方提供一份客觀公正的實習鑒定。
    八、合同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并扣除實習期工資。乙方在實習期未滿1個月要求離職則扣除當月實習期工資的50%。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甲方工作造成損失或乙方無法達到工作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合同。
    4、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循甲方所有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制度執行。5、實習期滿,實習協議自動解除,如用人單位欲招收乙方為正式工作人員,則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就業手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充分理解本協議下所建立的實習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2、實習期間,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利用甲方的資源所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權益歸甲方所有。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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