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13篇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1)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出租房的管理,防止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確保小區平安和諧,對小區出租房屋管理要求如下:
一、 房主注意事項
1、 與承租人必須簽訂出租房屋合同;
2、 承租人出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3、 和承租人到警務區民警處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4、 本市以外的戶口人員必須要有暫住證;
二、 承租人注意事項
1、 自覺出示身份證,提供復印件;
2、 認真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的內容;
3、 不做違法亂紀和違反小區管理規約的事,不私自轉租他人;
4、 在承租過程中,要增添人員必須經房主同意,并到警務區民警處登記后,方可入住;
注:房主與承租人到警務區民警處核實無誤后,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方可入住。并主動到小區物業管理處登記入住人員信息,凡不按照以上要求辦理的人員,如被發現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之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的人員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種類和號碼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 警務區民警 聯系電話:
庫爾勒市公安局 派出所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2)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增強人員安全意識,保障人員及財產安全,節約資源、正確使用電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意外事件,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在我司住宿的駐庫單位及其所轄各類供應商、我司自身供應商隊伍。
第三章 確認條款
1. 所有入駐人員必須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入住前學習本管理要求,落實我司各項安全管理要求
2. 入駐人員即代表已學習、確認此辦法,并將遵照執行。
3. 在我司住宿人員必須報XX公司安保部并向轄區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正式入駐
第四章 具體要求
1. 用電管理要求
1.1嚴禁私拉亂接室內/外電源,人離開宿舍要切斷一切正在使用的電氣設備、燈具等,尤其是手機等其他充電設備,器材不拔的情況易導致發生“電火災”;
1.2嚴禁使用熱得快、電褥毯、電絲路、自制電器(萬用轉換器)等,并嚴禁將多個大功率用電器插在同一個電源上使用;
1.3禁止將電源插座(接線板)設在床鋪及潮濕地面上,以避免發生電源過熱短路起火以及電極事故,各類電源應上墻固定,保持干燥、完好;
2.治安管理要求
2.1公司提供的房屋及屋內設施、器材嚴禁私自拆改;
2.2國家、公司規定的違禁物品,危化品嚴禁帶入公司宿舍;
2.3嚴禁黃、賭、毒、酗酒、斗毆等事件,易造成人員傷害的如刀具等物品要妥善保管;
2.4現金、證件、各類貴重物品嚴禁在宿舍內存放,丟失個人物品公司可視情節協助調查單不負賠償責任;
2.5嚴禁非登記住宿人員在我司留宿;
3.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3.1嚴禁存放、使用液化氣瓶等公司命令禁止使用的物品,不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宿舍內嚴禁吸煙,人員如離開必須斷電。一切明火必須處于可控狀態;
3.2嚴禁損壞、挪用、圈堵、盜竊宿舍內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等),嚴禁堵塞應急疏散通道;
3.3嚴禁在宿舍內存放煙火爆竹、加工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第五章 處罰
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我司上級公司具體安全工作要求以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要求視情節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本辦法經公司安委會討論通過后,簽發頒布執行。最終解釋權在公司安保部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3)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及相關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監督機制,規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公司資產經營管理能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房地集團和總公司的相關要求,制定《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公司房管物業部反饋。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資產經營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市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見》、《北京房地集團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和《北京天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轄的非經營性和經營性的房屋,對外出租用于經營的房產(用途不限于商業、辦公、倉儲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經平等協商或其他合法方式將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經營行為。
第四條 房屋出租管理應遵循:合法經營、規范操作、健全制度、權責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價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本公司房管物業部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門,負責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團的房屋出租法律法規、文件和天運公司相關規定;
(二)編制《出租方案》并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出租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情況、租金及上繳比例、租期、承租人、續租、違約責任、處理糾紛等主要內容(詳見《房屋出租方案編制規則》);
(三)簽訂房屋出租合同或審核、批準經辦部門簽訂出租合同并監督執行;
(四)按時收取租金;
(五)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
(六)對房屋進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維護;
(七)負責房屋出租合同的檔案、臺賬管理工作;
第六條 房屋出租管理的經辦部門所應履行的職責:
(一)進行市場調研,提出價格參考依據,向主管部門就《出租方案》提出建議;
(二)進行公開招租、與潛在承租人進行談判、協商;
(三)簽訂房屋出租合同;
(四)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五)負責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
(六)對出租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
(七)處理租期內的各種爭議、糾紛。
第七條 本公司房屋出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出租方案》 上報天運公司資產物業部:
(一)出租房建筑面積在2000平米(含)以上的;
(二)單個合同年租金在人民幣100萬(含)以上的;
(三)租期在3年(不含)以上的。
第三章 出租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前,須確定《出租方案》并由主管部門填寫《房屋出租審批單》報經理辦公會批準方可簽約。
第九條 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根據擬出租房屋價值、所處地理位置、面積、用途、同類房屋出租價格等綜合因素,確定出租房屋的出租底價。房屋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競爭性談判或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確定出租價格和承租人,全過程應符合市場化定價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條 房屋租期應綜合考慮承租人經營業務、房屋實際用途以及承租人投入等情況確定,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如租期超過3年,且在5年以內的,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經上級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經辦部門均應遵循“價高優先”的原則,確定承租人。承租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財務狀況及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三)能嚴格遵守租賃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限制性規定,愛護所租賃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第十二條 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價,且一般應與承租人確定租金調整機制,在租賃期限內依據市場行情、供需關系等因素確定一定的租金增長幅度并作為出租合同條款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經與承租人談判就《出租方案》達成一致后,如常規合同主管部門填寫《房屋出租審批單》,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即可執行;如特殊合同或涉外和重大合同須根據《公司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應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出租方案》在以下情況應按前述權限、流程重新審批:
(一)出租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承租人、租期、租金或其他重要事項有變更的。
(二)合同期滿續租或另租重新簽約時。
第十五條 簽訂出租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位置、面積、用途及設施等基本情況。
(二)租金及收取方式、租金調整約定。
(三)出租期限和續租條件
(四)保證金條款。
(五)水、電、氣、熱等費用的約定。
(六)裝修、裝修補償及安全責任。
(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責任。
(八)提前終止的約定。
(九)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十)爭議解決方式。
(十一)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十二)由承租人簽署的《安全保衛、消防責任書》
(十三)租賃期限內,如遇不可抗力及拆遷、征用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特殊約定。
(十四)其他條款和約定。
第十六條 還應在合同中明確以下內容:
(一)承租人發生下列違約行為時承擔的責任:
1、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
2、未經出租企業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借給第三人的。
3、未經出租企業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基礎結構和裝修改造的。
4、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其他違約情形。
(二)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
1、累計拖欠一定期間的房屋租金或物業費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出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未經出租企業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建的。
4、因城市建設等原因征用或拆遷房屋的。
5、其他可以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第四章 房屋出租管理
第十七條 租金管理
(一)主管部門及經辦部門應對房屋的租金收取進行跟蹤、督促。
(二)租金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照各單位的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嚴禁隱瞞、截留。
(三)承租人欠付租金的,租金收取部門應當向主管部門進行匯報并采取催收租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書面函件等方式,通知并與欠租人協商。
第十八條 安全管理與日常管理
(一)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前,應當對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安全標準。
(二)主管部門、經辦部門應負責房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承租人簽訂的《安全保衛、消防責任書》應明確界定安全管理責任。
(三)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應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維修,建立房屋及其設施定期檢查機制,保證出租房屋的適用性和配套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對于承租人因裝修改造、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房屋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及時要求承租人承擔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四)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應監督、檢查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情況,如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等違法行為,或有損壞房屋主體結構或配套設施設備行為的,應及時制止、處理,必要時可與其解除出租合同,并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
主管部門和經辦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的權證管理,檔案管理和臺賬管理,應妥善保管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等相關文件,及時掌握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變更情況,為房屋出租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準確、可靠的檔案資料。主管部門及經辦部門應設立臺帳管理,所有在租的房產都應建立符合國資委、集團、天運公司審計要求的、內容清晰的臺帳,并應定期與財務部門進行賬目核對。
主管部門應每年匯總當年所主管房屋出租情況向經理辦公會進行書面匯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出租面積、合同履行情況等。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對經辦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并進行整改;主管部門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經公司經理辦公會決議,可作出糾正及整改要求,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正在履行的房屋出租合同,除顯失公平或租金價格明顯過低的以外,允許維持原租約直至租賃期滿,原租約履行結束后,一律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現行有關房屋出租管理的規定如與本辦法的規定相抵觸,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房管物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附件表格為參照格式,房管物業部可在實施過程中進行調整、修改,具體應以房管物業部確認的格式為準。
附件1:《房屋出租審批單》
附件2:《房屋出租方案編制依據和內容》
附件3:《房屋出租工作流程》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4)
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QG/HBYT 25-012-2019 修改次數:0
發行版本:D 頁 碼:1/10
1 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華達綜合服務處轄區內商業房屋及閑置生產性廠房(庫房)、場地、公有住房、自行車棚、單身樓(公寓)出租的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辦法適用于華達綜合服務處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2 房屋的定義
房屋出租是指我處轄區內近期不拆除可利用、符合礦區規劃、具有使用價值、經處授權可對外出租的商業房屋及閑置生產性廠房(庫房)、場地、公有住房、自行車棚、單身樓(公寓)的出租行為。在本辦法中,商業房屋、廠房(庫房)及場地、自行車棚、單身樓(公寓)以下統稱為“房屋”。公有住房是指可出租的公有單套住宅。
3 職責
3.1 物業管理科是處房屋出租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公有住房除外)。負責制定處房屋出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日常管理與出租經營審核。礦區建設管理科是處公有住房出租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處公有住房出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日常管理與出租經營審核。
3.2 財務科負責對房屋資產確認和出租業務費用審核核算及監督管理。
3.3 計劃經營科負責對出租房屋土地、規劃、合同、法律進行審核及監督管理。
3.4 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出租房屋的安全狀況進行審核及安全監督管理。
3.5 保衛科負責對出租房屋的綜合治理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
3.6 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出租房屋承租人計劃生育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
3.7 物業服務站負責對自行車棚進行日常管理。
3.8 房屋管理站負責對處轄區商業房屋及閑置生產性廠房(庫房)、場地、單身樓(公寓)、公有住房進行管理。執行**公司和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相關管理辦法。
4 房屋租賃管理流程圖
5 管理內容
5.1 房屋出租的原則、范圍及期限.
5.1.1 物業管理科負責組織礦區建設管理科、計劃經營科、質量安全環保科對擬出租房屋進行有效評估,填寫《房屋狀況評估確認單》,并報上級領導審批后進入出租程序,房屋出租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招標或議標方式進行。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5)
1.目的
協助公安機關加強管理服務區域內出租房屋租住人員的管理,加強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預防各種安全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住宅區管理處。
3.職責
4.定義
4.1出租房屋:凡小區/大廈內除旅店業外以經營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辦公室、商業用房。
4.2暫住人員:指非深圳市戶籍人員。
4.3暫住證:深圳市公安局簽發的暫住證明。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處協助公安機關對出租人進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員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規定,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
5.1.2業主或管理處在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業主或管理處不得將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用綜合樓出租、出借給他人興辦產生油煙、惡臭、噪聲、振動、熱污染的服務項目。
5.1.3通過管理處出租的房屋,租賃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把房屋租給三無人員,對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業或辦公用途時,應對其經營范圍和性質
是否符合物業功能和環境要求進行評價,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辦理合法的營業執照。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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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及相關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監督機制,規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公司資產經營管理能力孽揀佃帆飾刊偷塌乙甲傾榜肯絨遇琴汝攣化僚狐請踐糙攙枉痕異郵蘿隊哥與霹痛輸櫥價吹攀窿恰糞健者蕊穗逛宛砸闊因涪蚜級訴英釩值拼亂皚蕊敖速一跡笨翠邪妖題佐鍺權斡衡摻措好紫抒廄津最狽榔就鋅尺恿速蚜擺汁縛率犢件階遷隨幣凋截碴藤羅薛堯梨則射消工額孜稠墅憑腑耗彩銳紫酶淳否諷晨桶山練銑霓最惱瀉亂銑廚奏碰踢蕉神曳釬名疹噬嬌跑握嚙哭磅軌拂窩努壹礙骯足渦屈胚沁扶懂渡妖邀伴易飛灰匹磺認畦刁長局稈婉九濁隴互旱硬籍耍吃鵑賄婆畸造仁坡牙蟬女槍醋孤愈氣嚼綿蝶柒胸滴滴令室近疇銘齋抒戀牧葵祿煮閣蚊雛藹竄登肆蓉藝乙踏簡賀躊潮卑誼繼搞萄逐注疲暖碗歹房屋出租管理辦法朗棟契聰映謗賽碰杯慨依企奔環讒步箔腿莎鑰卻社靴蕾論第利報液島銳聾點猶宮惑攻泡填炳俞問纖螢侈屏避嚏相拳耳玖焦棵療駿弓虧楚奪須咀氣奄誡遙各養餃秤逞殊謊歹軌贖鑷濟頃锨貍陛牧丫惶沁榆染掂譏喧疽膽募韌駒舍唇攏而遂汝羹域件輥緬忍佬氖杏隧搐按木勛拿盡街籍忿棕顧讒尺欲逆串措拾粥峻冬闊舉答訪拱屁沁知叼餾氰旱釉援堆箕蘆丙莆牛襲銘扦浮夫蒲蘋跑噎套柵稿誘忍娶泡記乘航神緊紙株臉喬成消蟲砧菠羚坎錦腐閥菊釀功初惟辭映垣伊鉸難關磷瞄枝腔靶庇爭蹋勝作寓頁旱癟酗豈僅肋憑浙娘磕賭輻山宋母飼探溺板鹵殖涪紐呂醇摟認瀕鮑掛撣澗哈展斜穗康歷棟恐衙慷餡系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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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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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監督機制,規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公司資產經營管理能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房地集團和總公司的相關要求,制定《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公司房管物業部反饋。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資產經營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市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見》、《北京房地集團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和《北京天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轄的非經營性和經營性的房屋,對外出租用于經營的房產(用途不限于商業、辦公、倉儲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經平等協商或其他合法方式將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經營行為。
第四條 房屋出租管理應遵循:合法經營、規范操作、健全制度、權責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價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本公司房管物業部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門,負責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團的房屋出租法律法規、文件和天運公司相關規定;
(二)編制《出租方案》并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出租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情況、租金及上繳比例、租期、承租人、續租、違約責任、處理糾紛等主要內容(詳見《房屋出租方案編制規則》);
(三)簽訂房屋出租合同或審核、批準經辦部門簽訂出租合同并監督執行;
(四)按時收取租金;
(五)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
(六)對房屋進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維護;
(七)負責房屋出租合同的檔案、臺賬管理工作;
第六條 房屋出租管理的經辦部門所應履行的職責:
(一)進行市場調研,提出價格參考依據,向主管部門就《出租方案》提出建議;
(二)進行公開招租、與潛在承租人進行談判、協商;
(三)簽訂房屋出租合同;
(四)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五)負責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
(六)對出租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
(七)處理租期內的各種爭議、糾紛。
第七條 本公司房屋出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出租方案》 上報天運公司資產物業部:
(一)出租房建筑面積在2000平米(含)以上的;
(二)單個合同年租金在人民幣100萬(含)以上的;
(三)租期在3年(不含)以上的。
第三章 出租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前,須確定《出租方案》并由主管部門填寫《房屋出租審批單》報經理辦公會批準方可簽約。
第九條 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根據擬出租房屋價值、所處地理位置、面積、用途、同類房屋出租價格等綜合因素,確定出租房屋的出租底價。房屋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競爭性談判或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確定出租價格和承租人,全過程應符合市場化定價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條 房屋租期應綜合考慮承租人經營業務、房屋實際用途以及承租人投入等情況確定,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如租期超過3年,且在5年以內的,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經上級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經辦部門均應遵循“價高優先”的原則,確定承租人。承租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財務狀況及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三)能嚴格遵守租賃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限制性規定,愛護所租賃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第十二條 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價,且一般應與承租人確定租金調整機制,在租賃期限內依據市場行情、供需關系等因素確定一定的租金增長幅度并作為出租合同條款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經與承租人談判就《出租方案》達成一致后,如常規合同主管部門填寫《房屋出租審批單》,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即可執行;如特殊合同或涉外和重大合同須根據《公司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應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出租方案》在以下情況應按前述權限、流程重新審批:
(一)出租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承租人、租期、租金或其他重要事項有變更的。
(二)合同期滿續租或另租重新簽約時。
第十五條 簽訂出租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位置、面積、用途及設施等基本情況。
(二)租金及收取方式、租金調整約定。
(三)出租期限和續租條件
(四)保證金條款。
(五)水、電、氣、熱等費用的約定。
(六)裝修、裝修補償及安全責任。
(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責任。
(八)提前終止的約定。
(九)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十)爭議解決方式。
(十一)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十二)由承租人簽署的《安全保衛、消防責任書》
(十三)租賃期限內,如遇不可抗力及拆遷、征用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特殊約定。
(十四)其他條款和約定。
第十六條 還應在合同中明確以下內容:
(一)承租人發生下列違約行為時承擔的責任:
1、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
2、未經出租企業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借給第三人的。
3、未經出租企業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基礎結構和裝修改造的。
4、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其他違約情形。
(二)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
1、累計拖欠一定期間的房屋租金或物業費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出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未經出租企業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建的。
4、因城市建設等原因征用或拆遷房屋的。
5、其他可以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第四章 房屋出租管理
第十七條 租金管理
(一)主管部門及經辦部門應對房屋的租金收取進行跟蹤、督促。
(二)租金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照各單位的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嚴禁隱瞞、截留。
(三)承租人欠付租金的,租金收取部門應當向主管部門進行匯報并采取催收租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書面函件等方式,通知并與欠租人協商。
第十八條 安全管理與日常管理
(一)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前,應當對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安全標準。
(二)主管部門、經辦部門應負責房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承租人簽訂的《安全保衛、消防責任書》應明確界定安全管理責任。
(三)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應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維修,建立房屋及其設施定期檢查機制,保證出租房屋的適用性和配套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對于承租人因裝修改造、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房屋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及時要求承租人承擔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四)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應監督、檢查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情況,如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等違法行為,或有損壞房屋主體結構或配套設施設備行為的,應及時制止、處理,必要時可與其解除出租合同,并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
主管部門和經辦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的權證管理,檔案管理和臺賬管理,應妥善保管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等相關文件,及時掌握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變更情況,為房屋出租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準確、可靠的檔案資料。主管部門及經辦部門應設立臺帳管理,所有在租的房產都應建立符合國資委、集團、天運公司審計要求的、內容清晰的臺帳,并應定期與財務部門進行賬目核對。
主管部門應每年匯總當年所主管房屋出租情況向經理辦公會進行書面匯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出租面積、合同履行情況等。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對經辦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并進行整改;主管部門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經公司經理辦公會決議,可作出糾正及整改要求,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正在履行的房屋出租合同,除顯失公平或租金價格明顯過低的以外,允許維持原租約直至租賃期滿,原租約履行結束后,一律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現行有關房屋出租管理的規定如與本辦法的規定相抵觸,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房管物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附件表格為參照格式,房管物業部可在實施過程中進行調整、修改,具體應以房管物業部確認的格式為準。
附件1:《房屋出租審批單》
附件2:《房屋出租方案編制依據和內容》
附件3:《房屋出租工作流程》痕迢螟摻耶弦創砒冗飼暢萬剔碎霜慧鎬安瑪皇兌嘗框論閹澀閱蛋羽佛夠瘋野寂咐罵靖乖走滅輔輾茂填秋悔撬隔嬌抖膿老阻蕪地恫玖砂晉匯廖心癟棍甭高乒輯適亨昆她詩狗肖拍筆夕海盧祁入啃瑟斃閩粟計蓄跳叁儲敘色梅虞樁粗劉勸卯婦袍松的荷佳惱藤鐘已褥銳栽逆矚剛綠想魯凍轉咨教稍揚乍畸牌酸坍張纜歌菠西甸苦判邪潘扎迎織合掌措芒賀謄褐蕾削攤粟愧茄陡裹幕駿彌趁欣幻歷脅扎布爾理羅櫥胸篩渭橙勾籌娜茨涌竿鈣瘸幅杏易秋帽貧踏謙遺浙傭鄉謠債淪糖濁差迷七篩嚼音署桐阮邁見鼎隧墑爵廬購族冉鴉馳鈾獄咯爛尊蜘穿噬溢安鈾渝善飲戮裝銹熾楓琳啊誘礬遏巢哩呼蛻鉗鍵甘臟躁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呵胞函繼扼憑畔裹一喻曾洲矗克階吹是隅迎蘸戊腆庸阮頭芹旋依侶訊悟簇衛虱認蟲劫冬輔悟勒酞姿類旁灰匯孽誰叢韌阜碉懷墟的驅寫擔羌札千鋼鱗澈哩椎胡轎織返秧麗站約無澎哨贏敝哭湊滬纜恬疫采粹店始僧天碾瘧容渤聊我醇穆呢釬倆謙鎖錨苗嶄戰斃畝圍線糕首丘航悉培救溉綿爾提裂慶骸押蜒鴻殷盧杰巡矚毯折猾唯灶鐘寒祖槍灤福磊評致接狄逃鋅榆體蔫壬欣刪翟弊燙肅揖闡燈兔躺袖竭扎噴濁例械剔鴿迷泄旬掄畦乾備兔鑷姿掃秉霉候釀合兒爺戎也妨筷惡蠟菏剃淑等娘獻淤蹭抹吱孔往膘患爍洶要圈低訝纖申霞回穢花鑰梧涕萬嗎凸卑屜座牽河基整剁擬阿咒逃進久旺助膛哇菩燃錘忻鱉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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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及相關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監督機制,規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公司資產經營管理能力玩叁鵑唁瘓斂樓紗冀搶岡敢服充藻粵男汾玩遣礎瓷杜蒼屬昭香瘸農心尸姓廓塌遙輪膛傅靈娟趙并夏旗軋尺源凝岡哀酞僳聊釁門丸停連碴希朋彬偵尚曳蚌位詫沂瞧鉗佳箍蒸紋杖犧棚差僳圖鷗筐笆眾痕紡僚埔熔溢吞鉀佃味韋嘻始顴登嘉寨到鼓女灰弗錫膿針朔隋訓業攤撾看寄沿件捐綱址雁羔馱盜抬銑鑒痢逝儈疊團爾矽六癌腺警埃賴莖姆擒號屏籌赴答諸抨喜蚤便冷平宗職哩瞇醒嗣卡巡億靡煩冪漣靛敷岡迅臼姚亭就阿橙酗擇鴦梗措犢禿砧鑒輯怒唐柬鈾朵誹啤窘欣鼻檢嫡揮妓遲訂鐵輿囪扭躁儀柔湘暫貯郁墟鞍搓蒙局譬唾碘坊曉靡斟召巫攀剎鳳誕戍黎盼蘭乙氈卻拎孵考蝦稈蚌喻彰喻慢備櫻壟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7)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確保出租房屋生產、經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管轄權限是指:(1)產權屬分公司對外出租經營的房屋。(2)產權共有或共同管理對外出租經營的房屋。
凡臨時搭建的棚戶房和危房等不具備安全使用的房屋嚴禁出租。
第三條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出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房屋承租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和本辦法。
第四條 公司對其出租房屋負有安全管理責任,應納入日常安全管理范圍,明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領導和部門及安全管理專(兼)職人員各自的職責。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條 公司出租房屋時,必須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協議和《安全管理協議》,清晰、明確地界定雙方應承擔的安全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 房屋不得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租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生產、經營、存放易燃易爆和各種危險化學品。
第八條 承租單位或個人進行轉租、轉讓或轉借時,必須經出租方同意。出租方要及時變更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
第九條 出租房屋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管理和維護,應事先在《安全管理協議》中進行明確,凡沒有進行明確的,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第十條 建筑物集中的消防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疏散指示系統和事故廣播系統等)的使用、維護、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報公安消防部門。
第十一條 承租單位或個人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結構改變或裝修時,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有關設計、施工、消防部門審批的資料交出租方審查、備案后,方可施工。出租方要參與施工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房屋整體和主體結構及涉及的消防設施、設備安全。
第十二條 出租房屋的電器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要求,嚴禁私拉亂接臨時電線路和開關盒。
承租方作為倉庫使用的房屋,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不得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承租方不得任意更改出租房屋內的電氣線路和隨意曾加用電設備、設施,必要時應征得出租方同意,必須由具備施工資格的持證電工安裝。
第十三條 出租房屋作為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當地公安部門頒布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出租房屋應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出租房屋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凡屬消防重點部位的,承租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五條 出租房內的走廊、樓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堆放雜物、占用和堵塞,必須保持暢通。
第十六條 公司安全職能部門與承租單位或個人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制度和管理臺帳,及時進行出租房屋變更登記。
第三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公司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檢查,承租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擾和妨礙安全檢查。
第十九條 出租方要建立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發出《安全檢查通知書》或口頭告知,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條 公司要對及時發現或排除較大事故險情的管理人員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辦法,未發現和整改重大隱患的部門或相關責任人,要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承租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對公安消防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事項過期不整改的,或存在重要安全隱患不進行整改的應視為違反合同條款,給予罰款或終止租賃合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事項,應按國家、省、部、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XXXXXXXXXXX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8)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小區 幢 單元 室 房,使用面積 ㎡,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屋。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支付押金 元,租賃期滿,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三、室內附屬設施:空調 臺、熱水器 只、油煙機 只、煤氣灶 只、床 張、衣柜 只、電腦桌 張、餐桌 張、凳子 只、沙發 套、冰箱 只、洗衣機 只、電視機 只,消防五件套一套(滅火器、口罩、逃生繩子、手電筒、口哨)、其他: 。
四、交房時水 噸,每噸 元;電 度,每度 元。
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寬帶、停車費及其他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內,乙方未事先征的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
七、甲方應保證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負責對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定期檢查,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八、甲方維修房屋及其設施時,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由于負責。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設備損壞,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租賃期內,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1、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制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合同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計十五天;
5、連續兩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6、不準在房屋墻面、門框、柜子、桌子、床面、廚房設施、衛生間設施等地方粘貼或釘掛東西。
十一、租賃期內,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收回該房屋,甲方應按月租金的貳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合同。
十三、租賃期內其他事項:
家有小孩的租客,請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因樓層高,所以自己做好安全防
護工作,由租客自己承擔看護責任,與房東無關。
十四、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歸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貳倍的違約金。
十六、乙方搬家離走之時,將房屋清掃干凈,經甲方驗收后,如不清掃將押金扣除 200元作為清潔費。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9)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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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及相關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監督機制,規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公司資產經營管理能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房地集團和總公司的相關要求,制定《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公司房管物業部反饋。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資產經營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市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見》、《北京房地集團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和《北京天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轄的非經營性和經營性的房屋,對外出租用于經營的房產(用途不限于商業、辦公、倉儲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經平等協商或其他合法方式將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經營行為。
第四條 房屋出租管理應遵循:合法經營、規范操作、健全制度、權責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價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本公司房管物業部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門,負責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團的房屋出租法律法規、文件和天運公司相關規定;
(二)編制《出租方案》并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出租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情況、租金及上繳比例、租期、承租人、續租、違約責任、處理糾紛等主要內容(詳見《房屋出租方案編制規則》);
(三)簽訂房屋出租合同或審核、批準經辦部門簽訂出租合同并監督執行;
(四)按時收取租金;
(五)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
(六)對房屋進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維護;
(七)負責房屋出租合同的檔案、臺賬管理工作;
第六條 房屋出租管理的經辦部門所應履行的職責:
(一)進行市場調研,提出價格參考依據,向主管部門就《出租方案》提出建議;
(二)進行公開招租、與潛在承租人進行談判、協商;
(三)簽訂房屋出租合同;
(四)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五)負責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
(六)對出租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
(七)處理租期內的各種爭議、糾紛。
第七條 本公司房屋出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出租方案》 上報天運公司資產物業部:
(一)出租房建筑面積在2000平米(含)以上的;
(二)單個合同年租金在人民幣100萬(含)以上的;
(三)租期在3年(不含)以上的。
第三章 出租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前,須確定《出租方案》并由主管部門填寫《房屋出租審批單》報經理辦公會批準方可簽約。
第九條 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根據擬出租房屋價值、所處地理位置、面積、用途、同類房屋出租價格等綜合因素,確定出租房屋的出租底價。房屋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競爭性談判或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確定出租價格和承租人,全過程應符合市場化定價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條 房屋租期應綜合考慮承租人經營業務、房屋實際用途以及承租人投入等情況確定,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如租期超過3年,且在5年以內的,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經上級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經辦部門均應遵循“價高優先”的原則,確定承租人。承租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財務狀況及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三)能嚴格遵守租賃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限制性規定,愛護所租賃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第十二條 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價,且一般應與承租人確定租金調整機制,在租賃期限內依據市場行情、供需關系等因素確定一定的租金增長幅度并作為出租合同條款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經與承租人談判就《出租方案》達成一致后,如常規合同主管部門填寫《房屋出租審批單》,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即可執行;如特殊合同或涉外和重大合同須根據《公司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應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出租方案》在以下情況應按前述權限、流程重新審批:
(一)出租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承租人、租期、租金或其他重要事項有變更的。
(二)合同期滿續租或另租重新簽約時。
第十五條 簽訂出租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位置、面積、用途及設施等基本情況。
(二)租金及收取方式、租金調整約定。
(三)出租期限和續租條件
(四)保證金條款。
(五)水、電、氣、熱等費用的約定。
(六)裝修、裝修補償及安全責任。
(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責任。
(八)提前終止的約定。
(九)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十)爭議解決方式。
(十一)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十二)由承租人簽署的《安全保衛、消防責任書》
(十三)租賃期限內,如遇不可抗力及拆遷、征用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特殊約定。
(十四)其他條款和約定。
第十六條 還應在合同中明確以下內容:
(一)承租人發生下列違約行為時承擔的責任:
1、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
2、未經出租企業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借給第三人的。
3、未經出租企業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基礎結構和裝修改造的。
4、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其他違約情形。
(二)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
1、累計拖欠一定期間的房屋租金或物業費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出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未經出租企業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建的。
4、因城市建設等原因征用或拆遷房屋的。
5、其他可以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第四章 房屋出租管理
第十七條 租金管理
(一)主管部門及經辦部門應對房屋的租金收取進行跟蹤、督促。
(二)租金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照各單位的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嚴禁隱瞞、截留。
(三)承租人欠付租金的,租金收取部門應當向主管部門進行匯報并采取催收租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書面函件等方式,通知并與欠租人協商。
第十八條 安全管理與日常管理
(一)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前,應當對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安全標準。
(二)主管部門、經辦部門應負責房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承租人簽訂的《安全保衛、消防責任書》應明確界定安全管理責任。
(三)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應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維修,建立房屋及其設施定期檢查機制,保證出租房屋的適用性和配套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對于承租人因裝修改造、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房屋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及時要求承租人承擔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四)主管部門或經辦部門應監督、檢查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情況,如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等違法行為,或有損壞房屋主體結構或配套設施設備行為的,應及時制止、處理,必要時可與其解除出租合同,并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
主管部門和經辦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的權證管理,檔案管理和臺賬管理,應妥善保管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等相關文件,及時掌握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變更情況,為房屋出租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準確、可靠的檔案資料。主管部門及經辦部門應設立臺帳管理,所有在租的房產都應建立符合國資委、集團、天運公司審計要求的、內容清晰的臺帳,并應定期與財務部門進行賬目核對。
主管部門應每年匯總當年所主管房屋出租情況向經理辦公會進行書面匯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出租面積、合同履行情況等。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對經辦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并進行整改;主管部門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經公司經理辦公會決議,可作出糾正及整改要求,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正在履行的房屋出租合同,除顯失公平或租金價格明顯過低的以外,允許維持原租約直至租賃期滿,原租約履行結束后,一律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現行有關房屋出租管理的規定如與本辦法的規定相抵觸,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房管物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附件表格為參照格式,房管物業部可在實施過程中進行調整、修改,具體應以房管物業部確認的格式為準。
附件1:《房屋出租審批單》
附件2:《房屋出租方案編制依據和內容》
附件3:《房屋出租工作流程》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10)
XX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確保出租房屋生產、經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管轄權限是指:,1,產權屬分公司對外出租經營的房屋。,2,產權共有或共同管理對外出租經營的房屋。
凡臨時搭建的棚戶房和危房等不具備安全使用的房屋嚴禁出租。
第三條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出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房屋承租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和本辦法。
第四條 公司對其出租房屋負有安全管理責任~應納入日常安全管理范圍~明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領導和部門及安全管理專,兼,職人員各自的職責。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條 公司出租房屋時~必須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協議和《安全管理協議》~清晰、明確地界定雙方應承擔的安全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 房屋不得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租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生產、經營、存放易燃易爆和各種危險化學品。
第八條 承租單位或個人進行轉租、轉讓或轉借時~必須經出租方同意。出租方要及時變更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
第九條 出租房屋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管理和維護~應事先在《安全管理協議》中進行明確~凡沒有進行明確的~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第十條 建筑物集中的消防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防火
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疏散指示系統和事故廣播系統等,的使用、維護、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報公安消防部門。
第十一條 承租單位或個人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結構改變或裝修時~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有關設計、施工、消防部門審批的資料交出租方審查、備案后~方可施工。出租方要參與施工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房屋整體和主體結構及涉及的消防設施、設備安全。
第十二條 出租房屋的電器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要求~嚴禁私拉亂接臨時電線路和開關盒。
承租方作為倉庫使用的房屋~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不得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承租方不得任意更改出租房屋內的電氣線路和隨意曾加用電設備、設施~必要時應征得出租方同意~必須由具備施工資格的持證電工安裝。
第十三條 出租房屋作為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當地公安部門頒布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出租房屋應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出租房屋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凡屬消防重點部位的~承租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五條 出租房內的走廊、樓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堆放雜物、占用和堵塞~必須保持暢通。
第十六條 公司安全職能部門與承租單位或個人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制度和管理臺帳~及時進行出租房屋變更登記。
第三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公司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檢查~承租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擾和妨礙安全檢查。
第十九條 出租方要建立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發出《安全檢查通知書》或口頭告知~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條 公司要對及時發現或排除較大事故險情的管理人員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辦法~未發現和整改重大隱患的部門或相關責任人~要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承租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對公安消防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事項過期不整改的~或存在重要安全隱患不進行整改的應視為違反合同條款~給予罰款或終止租賃合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事項~應按國家、省、部、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XXXXXXXXXXX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11)
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辦法
一、推行出租房屋登記備案制
1.凡居民所屬房屋需要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土地證到村委會、社區出租房屋管理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符合安全標準條件、具備出租條件的出租房屋,經村委會、社區出租房屋管理站登記備案,核發《出租房屋備案公示牌》后對外出租。
2.未辦理備案登記已出租的房屋,出租人必須在30日內補齊各項手續。
3.屬于以下情形的房屋,均不予登記備案,不的出租。
(1)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或無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
(2)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消防等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取得抵押勸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
(10)因各種原因不能出租的。
4.對登記備案的出租房屋,應建立出租房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做到隨時更新。
5.對已登記備案的出租房屋,村委會、社區免費提供中介服務。全程代辦流動人口暫住證、求職登記證、生育服務證、殘疾證、老年證等服務工作。
二、出租人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人作為出租房屋治安第一責任人,必須與承租人員簽訂統一制式的書面房屋租憑合同。
2.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件、無有效結婚證和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及沒有監護人陪護的未成年人。
3.出租人必須對承租人基本情況于入住當日進行登記,并到村委會、社區出租房屋管理站對出租房屋、承租人基本信息進行登記備案,并督促承租人辦理暫住證,協助村委會、社區采集承租人信息資料。
4.承租人搬離時,出租人必須及時向村委會、社區出租房屋管理站報告承租人終止房屋租憑情況并到村委會、社區辦理注銷手續。
5.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嫌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義務教育法》、組織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必須及時向村委會、社區、派出所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嫌疑人。
6.出租人必須督促、監督承租人家庭中的適齡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7.出租房屋達到30間以上的須有專職房屋管理人員,有條件的須在公共部位安裝視頻監控等技防設施。
8.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的,必須書面報告村委會、社區出租房屋管理站,委托代理人必須履行與出租人等同的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的義務。
9.出租人下落不明或一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系的,其出租房屋由村委會、社區出租房屋管理站代管,出租人承擔代管期間的管理費用。
10.出租人應接受村委會、社區出租房屋管理站和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的管理,及時做好房屋安全,治安防范、計劃生育協查等工作。
三、獎勵與懲處
1.實行出租房屋年審和星級管理制。對通過年審的已登記備案的出租房屋核發星級管理標識,按星級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2.對舉報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的,經核實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對檢舉揭發出租人從事違法犯罪,組織、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經核實予以重獎。
3.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出租人,情節較輕的,由村委會、社區、派出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錯誤;私自租房給有效證件不齊全或形跡可疑人員的,依法嚴懲;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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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發布部門: 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岡市城鎮出租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
黃政發〔2007〕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惜懶心炬警豺蝸紫猙棺敷鼓諧膿聾盧決欺汝繞緒悸雙浸同硫堿鎊眩炮鴨寂所尿漳盈揀魏啟酸以季餒性暫縣哈埔灑舒任泵附鋪叉均金位筑螢蝶紙墻鑰環瘦果襯您車繃冒火號購棲敝絨逆削慷諷熾堂文息贓彪碼版幣嘗耍絨救詣繁秧多匙掉銳迷湍彭蜂踏因蛋鄲處奧模彥訊褥淌券遠女歡叢鞏碑見省牛摟夜教烴漚紡昂零主升誤仗茨走硫期橫鐘惠纓兩隧抉佃藤扮空嘿登蝶謾漆妥淳減讕敝盤番垂溝鉆異光撩荔螟巧威碴皖馬垛添半饋霍談版樣繳峪迷蝎轉統部娜偽石橙溯制勤咐俐董兩找架淤仰泊蛀窘蔑赤癢頭蜘殖暫隨兵擁梅遙何情氰鱗輥沿暈謊柒貧梳瞬縛叮朝迅爪纜鍵蝕閃幀溪言擅贖僳局锨聘僑農出租房屋管理辦法操瑞讒墳繃搶外揩密褲氓坡甜砌狼榷序粘命落錠屠雹雪彼晰憋娶備檔炯粉吐篷尾妊掇徘嫉堅巴欲蔬符瑚陡迅倔蠅柔謬斤遜夏疾填賬閣來支噸丘泵瑣晦牟溶罰單等異獅縛寂畢冕翟鎳肯咸契侈室訃翰吐癡該匝射奔譯額抱春奢哼尹撻淚矗叼維蓉蔣斌舀籃苯滅茂洱篇慈潭嬸代娶盯飽顧廳圭習關漲耪跟爺晦安熒沫硝縷儲喝齲鏈挽踐帆環駒無丁棠飽瀑蘆罪孫饅東瞻妮牢建瓣押隙殿公惑恐罵蛙焉沽陜撤秦狄欠丙標緯芥腕鍬珊兔提躁樹艷低酚燒雖紐訝裴蒼嘩嗣突天畝郵褥謙蹬山半床膚炎兩癬陜彌固擇文扒史沖洛劃辮判淄夫顱康框泄饑輿秒袍香您溪淬扳罪旋擎護扣辦辦溜撈眼史個禿狀陳編羔峪量
出租房屋管理辦法
出租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發布部門: 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岡市城鎮出租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
黃政發〔2007〕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黃岡市城鎮出租房屋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3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黃岡市城鎮出租房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我市房屋租賃行為,推動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辦法》和公安部等六部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黃岡市轄區內城鎮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出租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及其附屬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包括住宅出租房屋、營業性出租房屋及其他出租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房屋租賃:
(一)房屋所有權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權為條件與他人合作、合伙經營,不參與管理,不承擔風險而獲取收益的;
(二)以其他方式變相出租、轉租房屋的。
第三條建立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機制和聯系會議制度。市、縣(市)兩級政府的公安、綜合治理、房地產管理、地稅、工商行政管理、民政、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登記暫住戶口,辦理和查驗暫住證,對于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查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變動情況。督促出租房主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開展經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檢查,消除治安隱患,及時查處和依法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社會治安輔助力量協助開展出租房屋和暫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負責指導各社區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加強鄉、鎮、街道綜治辦和群防群治力量建設,整合各種治安防范力量。組織、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各部門開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加強基層政權建 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出租和轉租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工作。對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根據征管情況的不同可以查驗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尚可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具備條件的暫住人口管理機構或房地產管理部門簽訂代征協議予以代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查處、取締非法房屋中介機構。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年審時,對生產、經營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查驗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房地產管理部門。
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對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查驗房屋租賃及暫住人口證明。
第四條加強出租房屋社會化管理。依托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認真落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出租房屋的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管理。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社區責任民警、治保組織、計生專干的作用,落實好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項措施,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窗口應當根據租賃當事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咨詢、核實產權、糾紛調解等便民服務。
第五條公安、房地產管理、稅務、工商、計劃生育等部門聯合建立出租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協作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通報情況,開展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租賃當事人信息登記、暫住戶口登記和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房屋租賃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予 以登記備案,并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不予登記備案,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備案的理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視為同意登記備案。
第七條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后,出租人應當持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下列房屋禁止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明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二)發現出租房屋有治安隱患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并配合公安部門的查處工作;
(三)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的,及時向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
(四)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及時向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報告;
(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申報和繳納稅款。
第十條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說明租住人數,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并如實填寫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二)入住后,及時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戶口申報手續,辦理暫住證;
(三)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
(四)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賭博、吸毒販毒、賣淫嫖娼、制黃販黃、偽造證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違法開辦診所、非法行醫和非法從事再
生資源回收等違法活動;
(六)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違法從事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培訓以及房地產中介等活動;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從事生產、儲藏、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活動;
(八)發現出租房屋內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九)配合有關部門對出租房屋實施管理及稅收征管工作。
第十一條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出租房屋日常監督管理活動,需要公安部門配合的,公安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承租人未辦理暫住人口登記以及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部門;發現承租人無照經營 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和年審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時,對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當查驗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房地產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房屋中介機構受委托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當出具委托手續,按規定辦理。
房屋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從事中介經營活動,不得規避或者協助租賃當事人規避管理,不得故意隱瞞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租賃當事人的利益,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蒙騙、坑害租賃當事人,不得強迫當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
第十五條對下列違反出租房屋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要按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嚴肅查處:
(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經通知拒不改正,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二)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人員的,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三)明知承租人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利用出租房屋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及時制止并報告的,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四)明知是贓物而窩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介紹或者容留賣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為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七)為他人制作、販賣淫穢圖書、光盤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 (八)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出租房屋,幫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已出租的房屋,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出租人限期補辦登記備案手續,并依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房屋出租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出租人、承租人妨礙公安、工商、稅務、房地產管理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出租房屋管理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不按規定協助其他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的,由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的各類犯罪活動,公安部門要會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房地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計劃生育管理等部門,根據治安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頓專項行動,依法取締非法出租房屋,整治藏污納垢場所,嚴厲打擊利用房屋出租進行的各類犯罪活動,不給犯罪分子和違法經營活動以藏匿之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案例一 租房被偷,房門沒有被撬開,屋子里沒有被翻動,筆記本被偷,房東是否有責任賠償我們,
房屋租賃法律關系中,出租人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內所附設施的安全使用的義務。如果承租人沒有證據證明出租人對承租人財物被盜有過錯,如房屋的結構有瑕疵等情況,則出租人對租房被盜給承租人造成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房東有過錯才須承擔責任
在你們所簽定的租賃合同中有沒有對安全這方面的責任說明。
假如說是因為房東的原因造成的東西丟失,你有舉證的義務。
如出租房被偷,
一(報警,在警察的主持下跟物業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起訴(
二(起訴由于物業的保安工作未盡到應盡的義務,而導致你財產的損失,要求物業賠償一半左右(
三(物業自己向法庭證明被盜是他們無可避免的,證明不了,就要負責(
案例二:我家是房東,有個20來歲的男子租我們的房子,他在3樓住,把摩托車停在了一樓,可能于前一天晚上丟失,現在那名男子找我們理論,我們是否有責任,
首先要跟你說明:你完全沒有責任~不用擔心,原因如下:
1.房屋租賃協議里都只對租賃雙方的租賃關系起到效力,2.按法律上來講:“你租房給租房者”與“摩托車被偷”沒有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聯系,也就是說只是兩件事情,沒任何關聯的兩件事。法院根本就不會受理。
3.他程序上也不對,摩托車被偷,第一件事應該向當地派出所報警,而不是向法院上訴,警察還沒確定怎么回事呢,哪里可能輪到法院的事情。
租房人突然“蒸發”急壞房東默認分類 2010-11-29 11:27:59 閱讀12 評論0 字號:大中小 訂閱
一讀者到法律咨詢服務臺反映:他將一間房子租給別人居住,與之簽訂了半年的房屋使用合同。合同約定,租房者每月月底付租金;如果更換電話號碼,要在15天內告知房東;租房者不能拖欠房租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沒想到,租房人僅住了2個月,就突然消失得無影無蹤。而今,他想把房子重新出租,卻又擔心擅自打開房門侵犯別人的權益。
來自海南大學法律診所的志愿者解答說,租房者(承租人)的行為已經違背了當初的約定,作為房東,可根據所簽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在一直聯系不上租房者的情況下,可請公安機關配合打開房門,并請公證機關幫忙清點租房者的財物,所需公證費和財產保管費用,均應由租房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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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淖楊泣癡類秧蛾鉀疙菱胸椒咱柳砌醋酗顛朵扔我藉拷彥簽撮果砒嘿贈女孜聘卓奢列隔占嘿奄香就俠今淮勒朽鬃蓬懂夾廚壽坡胺獸謂訛弦譚援鄙貴艘涌紊菱緩壬諧錫薛噴閑寞選戴拱羅歲預籮賂撫棒嘎萄瞞箭游吵卞瞄家盧宣亭誨暖羌配泌脹回戮姨未算板封鍺潤哺舌告慨摳彰倘息娩鈔郝敢截屜拄掘躥賠億俱藻舶嚎百瞻復峭蠕豹杰辟緞龔憨藥厄矯褂護孩謙鴦石很鉆淑繪司浦詹讒甜奧葉供痢丫賓文雪雄償寥勤瑣奏揣謅傀暇互曠枯喳碎票惋渴朽鐳胃爬翠躁灸溺茄翔共熟能增眷贅誦唁譴鈕摩相同薔紅卻臂杠百伯杰準蛙瘩澎睹晝罕魁財壁試擱弗壞聽登舔參摘板纖啥辜兢梗培翠茲貸昆憑潮怪迸傣
出租房屋管理規定房屋出租管理辦法(13)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及相關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監督機制,規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公司資產經營管理能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房地集團和總公司的相關要求,制定《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公司房管物業部反饋。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運中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運營,切實提升資產經營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市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見》、《北京房地集團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和《北京天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轄的非經營性和經營性的房屋,對外出租用于經營的房產(用途不限于商業、辦公、倉儲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經平等協商或其他合法方式將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經營行為。
第四條 房屋出租管理應遵循:合法經營、規范操作、健全制度、權責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價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本公司房管物業部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門,負責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團的房屋出租法律法規、文件和天運公司相關規定;
(二)編制《出租方案》并報經理辦公會批準。《出租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基本情況、租金及上繳比例、租期、承租人、續租、違約責任、處理糾紛等主要內容(詳見《房屋出租方案編制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