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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錦集4篇)

    時間:2023-09-07 合同協議 點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合伙人合同協議書(錦集4篇),歡迎品鑒!

    【篇1】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占50%,乙方出資占20%,丙方出資占30%。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2】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法定代表人為,系該店鋪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

      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

      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篇3】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 ?  甲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經營場所位于: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范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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