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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二十篇】

    時間:2022-06-12 寫作知識 點擊: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原則、方法和組織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管理行為的基礎,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文章20篇 ,歡迎品鑒!

    【篇一】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黨支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支委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政策方針、決策部署和校黨委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2)對機關一支部黨的建設、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4)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黨支部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重要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黨支部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黨支部會議。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升干部和決定干部的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

      七、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的,書記或副書記、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八、黨支部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應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召開黨支部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篇二】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和監督領導班子的集體決策行為,提高領導班子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班子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全市黨政群部門、鄉鎮、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其范圍如下:

      (一)鄉鎮黨委會議、政府會議及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

      (二)市直黨政群部門和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會議和行政領導班子會議。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四條本規則應由集體議事和決策的重大問題為:

      (一)學習貫徹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實際,作出的貫徹落實決定和安排意見;

      (二)事關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決策、意見、方案和規劃;

      (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工作總結和階段性重點工作部署、安排;

      (四)討論通過以本級名義向上級的請示、報告和向所屬、下屬單位發布的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本級名義發布的重要文件;

      (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六)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聘用等問題;

      (七)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財政預決算情況和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八)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審批項目和金額較大的財物支配等問題;

      (九)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十)其它重大問題。

      第三章議事程序

      第五條凡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涉及討論議題的分管領導必須到會。科級領導干部少于3人的單位,須成立由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和部分干部職工組成的議事機構。

      第六條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須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調研。重大問題研究決策之前,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干部職工及社會各界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要舉行聽證會,為決策提供充分依據。

      (二)協調溝通。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溝通,然后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提交會議。

      (三)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或股室準備規范的會議材料。

      (四)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給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并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要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會議召集。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會議和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由黨組織書記召集,行政領導班子會議由行政主要領導召集;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行政主要領導不在時,可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召集。

      (六)充分討論。會議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者有關部門、股室匯報議題內容,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領導班子成員都要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并實行“一把手”末尾表態法,即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七)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暫緩表決。表決采取舉手、口頭或書面等形式;表決后將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干部人事等敏感問題,應進行無記名表決。非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表決。

      (八)作出決策。決策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或議事機構成員)的半數即為通過。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決策,由黨組織書記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最后決定;行政領導班子的決策,由行政主要領導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最后決定。會議表決結果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做出的決定,應實事求是記錄在案,并存檔。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七條重大問題未經領導班子(或議事機構)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和表決。未經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又未自行糾正的,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誡勉;對違規決策和決策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八條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對決策后果負責,決策后造成失誤的,不論決策程序是否合法,都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并對班子全體成員談話誡勉;造成重大失誤的,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九條執行本規則情況要列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檢查一次,并在自查的基礎上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專題報告。執行本規則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條市委組織部負責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執行本規則的情況,受理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行為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市紀委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對重大問題決策工作進行監督,對決策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領導班子(或議事機構)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班子主要領導與有關班子成員溝通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市級四大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分別執行《中共玉門市委工作規則(試行)》、《玉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及《玉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玉門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政協玉門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十四條市屬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會議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執行本規則;經營班子會議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參照本規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原則和要求進行決策議事。

      第十五條本規則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中央、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單位,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6、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7、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人員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篇四】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重大事項范圍

           1.決定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決定和指示精神,并結合本系統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2.研究決定本單位有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審定以黨支部名義部署的重要工作、上報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決定本單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

      4.研究決定本單位資產處置,重大的投資和工程項目。

      5.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及調整等問題。

      6.研究本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情況和干部運用管理監督獎懲方面的重大問題。

      7.研究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8.單位黨支部成員按分工在特殊情況下對重大事項處理后需向黨支部報告的問題。

      9.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議事決策程序及要求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及要求進行:

      1.確定議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報請書記或書記委托的成員確定。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應先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廣泛征求意見,必要時先組織充分論證,然后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通氣協調,最后由書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2.會議準備。會議議題及日期確定后,必須由有關科室準備詳細的會議材料,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

      3.會議討論。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書記委托其他成員主持。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討論前先由責任科室匯報有關情況,然后安排足夠的實踐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4.會議決定。在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討論的情況下形成統一意見,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由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程序,對需決策事項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贊成意見(含未到會黨支部成員的書面意見)人數達到或超過三分之一時,應暫緩表決,會后繼續就該議題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溝通協商、并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表決應逐項進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最后由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同時須將表決意見記錄備查。

      1.凡研究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支部成員必須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會后要向其告知會議結果。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2.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提交黨支部集體討論或表決時,分管的班子成員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書記報告;無法向書記報告時,可臨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書記或黨支部會議匯報。

      3.對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在本單位干部職工中公開。對決策事項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4.黨支部會議作出的決策,由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承辦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向黨支部作出書面報告。

      三、紀律監督及違規處理

           1.支部不按本規定決策重大事項的,班子成員及干部職工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或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

      2.因違反本規定而導致重大事項決策失誤并產生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經黨支部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各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黨支部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班子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支部的決定。

      4.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外,不得向外轉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篇五】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健全學校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切實加強和完善學校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學校,是指由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對學院,是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做出決定。
      第二章 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四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全校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一)研究討論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討論學校辦學方向和方針;制訂、調整學校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研究討論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術道德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項。
      (四)審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與決算報告。
      (五)審定學校黨政機構,科研、學術機構,對外合作辦學組織機構的設置、重要調整和人員編制。
      (六)審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中的重要事項,以及人事、財經、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研究討論津貼、待遇、醫療、住房、職稱,以及校級以上獎懲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審定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校園功能劃分和建設事項、校產處置和校辦企業的開辦和整合等。
      (九)研究決定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學校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等重大事項。
      第五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正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以及重要學術組織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
      (一)審批學校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決定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全校性專門委員會的成員。
      (三)研究決定學校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其分級聘任。
      (四)研究決定向校外重要部門、單位推薦任職人選,向重慶市推薦市級后備干部、黨代會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確定校級后備干部的人選。
      (五)研究確定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的人選或推薦人選。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依照《重慶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兼職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號)規定的程序處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薦事項。
      第六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
      (一)審定學校各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審定學校在國內國(境)外的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包含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項目。
      (三)審批學校對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資項目。
      (四)審批學校大型慶典活動。
      (五)審批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及設備、車輛采購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六)其它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一)學校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財務預算追加和調整方案、基建項目、維修工程、設備采購或改造項目、對外投資項目、融資項目、不可預見特殊支出項目等重要經費項目審批權限遵照《重慶大學經濟責任制》(重大校[2006]274號)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1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校領導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定;10萬元至30萬元,由校長審定;30萬元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學校的重大捐贈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接受的社會捐贈(贊助),遵照《重慶大學接受社會捐贈(贊助)設立基金管理辦法》(重大校[2008]78號)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三章 學院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八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有:
      (一)按照學校發展規劃的要求,制訂學院發展規劃,研究討論學院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討論學院改革發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院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重要工作。
      (三)制訂學院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與總結。
      (四)審議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制訂、調整學院的各類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決定學院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各類考核,科研、教學等方面的獎懲,以及學生管理、就業等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有:
      (一)推薦處級后備干部人選。
      (二)研究決定學院科級干部的選拔。
      (三)研究討論學院教師、中層管理人員的聘任。
      第十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有:
      (一)研究討論學院對省部級及其以上的重點學科的申報,新專業的申報、新建碩士點和博士點、重點實驗室的申報,以及招生指標等的申報。
      (二)研究決定學院和外單位進行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討論學院的大型慶典活動。
      (四)研究討論學院各類建設項目。
      (五)其它需要學院集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有:
      (一)學院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和列出具體項目的使用額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由集體決定;5萬元以下的,由院長會同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和分管負責人討論決定。
      (二)未列入學院財務預算的臨時性特殊支出項目2萬元及其以下由院長審定;2萬元以上由學院集體會議決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學校選拔任免重要干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部門的意見。本辦法中的議事規則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重慶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定》(重大委〔2009〕61號)、《重慶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辦〔2009〕33號)執行。
      第十三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決策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決策的保障機制和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條 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教育部29號令《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共重慶大學委員會重慶大學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重大委〔2001〕30號)、《重慶大學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2011〕2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校、院兩級應嚴格執行上述條款。凡“三重一大”決策的事項,由學校(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學校(院)辦公室負責督辦。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七條 學校(院)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情況,應列為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十八條 校、院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責任追究的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分審批權限及有關程序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內各學部、二級黨組織、學校機關部處、直屬單位的“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重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重慶大學關于實行“三重一大”集體決定的規定(試行)》(重大委[2004]14號)廢止。

    【篇六】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

      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范圍:

      ①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保證上級黨委指示的貫徹實施。

      ②對機關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③研究分析機關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④討論決定干部獎懲。

      ⑤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員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升干部和決定干部的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

      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七、支部委員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

          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應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召開支部委員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篇七】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會議議題范圍:

      (一)認真傳達貫徹上級的重要文件和決定;

      (二)認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訓工作等重大問題;

      (三)認真研究審定學校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學校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重要事項;

      (五)研究決定上報教育局審核、審批的事項,以及需要向上級推薦、上報的重要事項;

      (六)討論決定學校急需處理的緊急事項;

      (七)討論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八)認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職務任免等事項。

      二、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及班子成員組成。根據議題需要,可通知有關教師參加會議。

      三、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校長因事不能參加時,由校長委托主持工作的學校領導成員主持。

      四、校務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每周召開1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集會議。

      五、參加校務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到會。因事不能參加會議者,應向主管領導匯報,安排相關人員參加會議,并在會前向校長室報告。

      六、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匯報內容復雜的可以按參會人數予以印發書面稿;匯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分鐘。匯報材料必須寫清兩方面內容:一是議題的基本情況;二是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具體事項。凡涉及幾個部門的議題,主辦部門須在會前與有關方面認真協商,意見一致后,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會議討論要緊扣主題。基本程序是:主辦部門匯報、分管領導發表意見、會議成員討論、主持人綜合形成決議。討論發言要簡明扼要,意見明確,一般不闡述,發言時間一般不超過5分鐘。

      九、校務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由職能處室和相關人員負責。貫徹落實的過程要規范、完整、及時。貫徹落實的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反饋,并進行必要的督查。

    【篇八】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州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報送縣(市)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現行制度規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縣高度重視,認真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著力提升我縣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現將我縣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行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的情況

      一是建章立制,明確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和機制。為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我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中共縣委印發了《中共縣委工作規則》和《中共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十四屆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縣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印發了《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工作規則》和《中共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進一步完善了我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工作運行機制,提高了我縣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民主決策,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及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規則,自2019年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以來,共召開縣委財經委員會議12次。會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戰略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工作要點等重大經濟事項;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全縣性重大經濟工作;研究涉及全局性、長遠性、前瞻性的重大經濟問題;分季度分析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情況;指導、推動、督促縣委重大經濟決策的貫徹落實;研究部署重大經濟決策督察,總結推廣經濟工作經驗;研究縣級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縣級預算調整以及擬向國家爭取支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等重大財經事項。

      二、存在的問題

      能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及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規則,但我縣仍然處于經濟發展滯后區,2020年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僅6822萬元,同比減少8.6%,產業支撐不足、經濟依賴投資拉動,自身造血功能較差,保持經濟高速度與高質量并重發展任務艱巨。

      三、工作建議

      全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把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到縣委、縣政府各項工作中。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建成高水平高質量的法治政府,持續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依法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縣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辦好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縣政協委員提案,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強化審計、監察和司法監督。

    【篇九】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為了促進學校整體工作持續、穩步、和諧發展,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深化創新思路,進一步發揮校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學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篇十】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范圍:

      ①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保證上級黨委指示的貫徹實施。

      ②對機關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③研究分析機關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④討論決定干部獎懲。

      ⑤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員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升干部和決定干部的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七、支部委員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應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召開支部委員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篇十一】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支部成員溝通。

      6、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9、對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時,黨支部書記可與有關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10、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支部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支部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篇十二】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篇十三】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嚴格落實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醫院黨委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有關規定、中共南京市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實施細則》、《南京市衛生計生委黨委議事規則(試行)》,結合我院實際,現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醫院黨委會由醫院黨委書記召集、主持。醫院重大事項決策必須經醫院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院黨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符合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必須按照規定權限議事和決策;必須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充分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黨委會議事范圍
      第三條 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衛計委黨委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和重大工作部署。審議通過醫院黨委的重要決定、決議等。
      第四條 認真貫徹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
      第五條 全面推進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研究加強基層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第六條 按照醫院“三重一大”決策和監管的實施辦法,研究決定全院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
      第七條 醫院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分工及調整等重大事項。
      第八條 醫院中層干部競聘工作和黨支部換屆工作,研究決定中層干部和支部書記的選擇任用、調配、任免、獎懲等事項。
      第九條 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制度改革、人員編制、考核培養、職稱晉升等事項。
      第十條 以醫院黨委名義進行的各類表彰、獎勵及黨員干部紀律處分等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需要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第十二條 其他應當由院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議事決策程序
      第十三條 確定議題。黨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委委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每次會議的議題安排要適量,以便充分討論。
      會前調研。根據準備提交的黨委會議題,相關部門應當事先組織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和決策咨詢,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搞好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做好會議文件、材料、會務等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 溝通協調。需要提交黨委會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應當先進行充分醞釀,內容涉及多個部門的,有關部門應當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六條 提出方案。提交黨委會會議討論的方案、文件、材料等應當主題鮮明、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所討論事項明確,所提意見和建議具體可行。特別是涉及制度制定、人事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必須提交文字方案。方案由所議事項主辦部門承辦,分管院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和把關。
      第十七條 會議通知。黨委會會議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當會前2 天通知黨委委員,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委會議可以請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
      第十八條 研究討論。會議由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按順序委托副書記、黨委委員主持。對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應當充分研究討論。討論議題時,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先匯報情況、提出建議,分管黨委委員(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領導)視情作補充說明并先發表意見,其他黨委委員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列席人員發表意見。討論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
      第十九條 表決通過。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成員無權擅自決定。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內容,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列席會議人員不參加表決。如對重大問題發生意見分歧時,會議召集人可以視情提議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進行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二十條 資料歸檔。黨委會議由專人如實記錄,特別要詳細記錄發表不同意見的黨委委員所述觀點、理由和表決意見,經會議主持人簽字確認后,按照規定存檔備查。可根據需要簽發黨委會議紀要,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擬定,報黨委書記簽發。關于干部任免和少數暫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不編入紀要。
      第二十一條 通報情況。黨委會議通過的決定和文件,凡需要傳達的,應當及時傳達到規定的范圍。
      遇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召開黨委會會議決策的,書記、副書記或者其他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黨委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委委員對黨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委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委應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委決策落實。
      第二十三條 醫院黨委書記對執行黨委會議決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黨委委員應當帶頭執行黨委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按照分工抓好具體落實,主動自查執行情況,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書記匯報。黨委會決議事項落實情況實行半年督辦和通報制度,主辦部門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向醫院黨委報告。
      紀律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回避制度。黨委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委委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 嚴格保密紀律。醫院黨委會召開期間,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集中精力參加會議;嚴格遵守保密規定,除經醫院黨委同意并統一公布的信息外,個人不得私自向外傳播或泄露黨委會內容,對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嚴格進行考核。醫院黨委會決議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對黨委會決議執行不力,或借故不落實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辦部門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兌現年度獎懲。本規則的執行情況列入醫院黨委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醫院黨委年度工作總結、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會議文件、資料與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應由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年終移交檔案室歸檔。銷毀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十四】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為了完善醫院黨委議事和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黨委集體領導作用,推進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的規章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基本要求
      1.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攬全局,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作為醫院黨委工作的行動指南,統領各項工作。
      3.堅持黨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把上級的決策部署與醫院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
      6.把堅持黨的領導同發揚人民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尊重客觀規律有機統一起來,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二、議事范圍
      黨委是醫院黨組織的領導核心,按照市委對各級黨委主要做到“五個好”,即把好方向、出好思路、用好干部、理好關系、抓好大事的要求,黨委會議議事的主要范圍是:
      1.傳達學習黨中央、省委、市委的決定、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意見,檢查執行情況。
      2.審定黨委年度工作要點;討論醫院行政提交研究的有關重大問題。
      3.研究制定醫院黨的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實施意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決策和部署,醫院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違紀違法案件立案及處理問題等。
      4.研究確定醫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醫院穩定的重大事項等。
      5.審定黨委向市委所作的重要請示、報告,黨委下發的重要文件和黨委領導同志代表黨委所作的重要工作報告。
      6.聽取醫院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普法等工作匯報;聽取工會、共青團、婦委等工作匯報。
      7.定期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和黨委中心組學習。黨委民主生活會每年一次,中心組學習一年不少于6次。
      8.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落實黨管人才的要求,嚴格執行黨的干部任用條例,以“好干部”標準,把好選人用人關,按照市委組織部有關市直機關干部任用工作規定的程序,集體研究決定干部任用。
      9.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有關黨員發展的組織工作程序要求,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并嚴把黨員發展入口關,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加強教育監督,做好疏通黨員出口工作。
      10.研究必須由黨委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三、會議制度
      1.黨委會實行例會制度,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如特殊情況可推遲召開、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2.黨委會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3.各黨支部書記可列席黨委會;黨辦主任相對固定列席黨委會;根據議題需要,經黨委會主持人批準,可通知有關部門和科室的負責同志列席某些會議。
      4.召開黨委會時,黨委成員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需向書記請假。
      5.黨委會議事時,某議題涉及黨委成員或其直系親屬需要回避的,該成員應主動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該成員回避。
      6.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有關部門應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重大議題的調查研究,黨委書記或黨委副書記要親自參加或由黨委會集體進行。
      7.重大問題決策,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需要由醫院行政提出方案的,必須由行政班子或院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后提交。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方案提出后,一般就征求各支部黨組織的意見,聽取職能部門的意見,有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作出評估。
      四、議題提出與確定
      1.黨委委員可提出議題;黨辦、工會、團委、婦委、老干部科提出的議題及提請黨委會討論的書面文稿,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院紀委提請黨委會討論的文件,須經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同意。
      2.黨辦收集匯總各方面提出的議題,由黨辦主任在每季度未提出下一季討論議題的安排方案,報黨委書記審定。
      3.每次黨委會前,由黨辦先征求黨委各成員意見后,并提出具體安排意見,經黨委書記同意,正式列入會議。
      4.凡未經充分準備并提出必要匯報材料的、涉及幾個方面而未事先進行溝通協調的、傳達上級精神沒有結合本院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意見的、非突發性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均不列入黨委會議題。
      五、會議討論文件準備及報送
      1.黨委辦公室根據每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準備討論文件。
      2.提請黨委會討論的文件,必須體現好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文風。文件應主題明確、內容準確、方案精練簡短,一般不超過1000字(附件除外)。
      3.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的討論文件,應提前送黨委辦公室。凡屬重大問題討論文件,一般應在黨委會召開7天前送達。黨委辦公室收到討論文件后應會前送達黨委成員和列席會議有關人員。
      六、會議議事和決定
      1.黨委會議議事 ,由提出議題的書記、副書記或黨委成員就議題作簡明扼要的說明,列席會議的部門負責人作必要的匯報。
      2.討論中提倡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中心突出,觀點明確。
      3.主持會議的主持人要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提出決定與決議草案。
      4.黨委會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研究干部任用事項應逐個表決。提拔任用報市委組織部備案的機關職能部門干部實行票決制。
      5.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強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非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討論決定。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議情況向市委報告,請示裁決。
      6.對因病、因事未出席會議的黨委委員,會后由黨委辦公室向他們報告本次黨委會的內容。
      七、會議決定事項通知制發、執行和反饋
      1.黨委會議后,由黨委辦公室起草黨委會議決定,擬制有關通知、批復或轉發文件。、
      2.經黨委會議通過的以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黨委會議文件分送黨委書記、副書記和其他黨委成員,必要時抄送有關科室和單位。
      3.黨委會作出的重大決策,由黨委成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黨委成員既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又要樹立全局觀念,關心全局工作,主動關心、配合、支持其他委員工作,形成抓大事、促落實的合力。
      4.黨委會作出決議和決定后,委員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反映,但必須堅決執行。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要重新復議的,經書記同意后,可以在黨委會上復議。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集體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5.受黨委會委托,黨委辦公室可根據會議決定,向承辦科室發送抄告通知或督查通知,承辦科室按照規定期限向黨委辦公室報送初步辦理情況。重大決定事項,承辦科室應將落實情況向黨委作出書面報告。

    【篇十五】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 西方的一些學者認為,決策體制是隱藏在中國發展與崛起背后重要的動力機制。
      ○ 中國之所以能成功地應對挑戰,正是基于中國制度的優勢:能迅速做出并實施重大且復雜的決策。
      ○ 中國決策體制的“分工式配合”機制,其優勢在于盡量減少體制中的“否決點”,增加“協商點”。
      ○ 中國的決策中,立法議程和政策議程并不是先后關系,而是一個辯證的、相輔相成的系統。
      品評制度優劣,今天更傾向于比較不同政治體制的治理效能。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今天中國的政治體制或許并不是西方標準下最“民主”的,但她到底通過何種機制維系最大多數人的認同并保持長期發展的呢?對此,西方的一些學者認為,決策體制是隱藏在中國發展與崛起背后重要的動力機制。事實上,中國之所以能成功地應對危機與挑戰,正是基于中國制度的優勢:能迅速做出并實施重大且復雜的決策。縱觀世界,美國是最值得中國進行體制比較的國家。
      美“意識形態分化”VS我“路線統一”
      從意識形態聚合能力看中國制度優勢
      意識形態是一個國家決策體制的核心與靈魂。意識形態的選擇和定位,決定了國家的核心代表誰的利益,決策為誰服務。
      為資產階級服務,是美國兩黨和政府的本質特征。作為一項歷史傳統,美國的任何重大決策議程設定之前,都易引發廣泛的倫理、道德和意識形態論爭。戰后很長一段時期,美國所堅守的資本主義發展模式相對符合中產階級的利益,使國家決策始終圍繞一個主流意識形態,許多重大立法和決策較好地協調了國內利益集團和廣大中產階級的訴求。
      然而,隨著近20年來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金融資本使美國精英集團更趨固化,社會分化程度更深。今天的美國,意識形態分化趨勢逐漸增強,凝聚傳統“美國夢”的核心意識形態一再受到挑戰。“占領華爾街”運動提出的“99%反對1%”的口號,實質上是將矛頭指向美國自由資本主義的內在痼疾。以克林頓和奧巴馬兩屆政府實施的醫療改革為例,反對黨攻擊克林頓的理由是:這項改革本質上是“大政府、高稅收”,徹底違背“美國中產階級的道德觀”。奧巴馬的改革計劃提出后,反對派以美國傳統價值觀“選擇自由”為理由堅決抵制,也使奧巴馬政府的窘局持續到今。
      對此,弗朗西斯·福山認為,這是由于“美國的決策機制變得過于松懈——也就是說太過民主了,有太多的行為方由此得以阻止政府去調整公共政策。”
      同美國比較,中國決策體制顯示出另外一番景象。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政府在涉及絕大多數民眾福祉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養老保障、住房保障、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政策,其保障范圍越來越廣、保障水平越來越高。事實上,這些在其他國家往往需要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可完成的改革,中國在短短十數年間就順利推進。英國權威醫學雜志《柳葉刀》稱贊,“中國在為全民提供平價且公平的基本醫療服務方面,已經取得巨大的成就”。
      今天,已經很少有人會否認,中國所有成就的背后,都有一個重要的基石,這就是黨在不同時期堅持了正確的路線,黨政最高決策系統能夠就各類意識形態紛爭凝聚最大多數人的共識,以形成改革發展的決策和議程。在中國決策體制中,沒有出現類似于美國那樣的因意識形態之爭而使國家決策陷入泥沼的困境,而是憑借“路線統一”的優勢,適時終止紛爭,快速形成改革議程,這是隱含在中國快速發展和崛起背后一個重要的體制密碼。
      美利益集團主導“多元主義”VS我“有序集體決策”
      從改革議程設置機制看中國制度優勢
      古今中外,所有政治體制都需要通過擬定議程推動施政,這包括改革議程、立法議程和政策議程。
      今天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民主體制下,圍繞國家改革議程的設置或優先排序,遵循的是一種“多元主義”模式。它是由社會主要利益集團參與并主導國家改革的方向,由分散多元的集團分別提出改革議程,并進行相互之間的競爭。最終的結果往往是重大利益集團占據主導優勢,形成對決策體制的綁架。
      要看到,在美國的決策體制中,利益集團不僅通過游說決策部門或立法機構來干擾改革議程,還會通過選派代表直接進入政府決策圈,從源頭上排除那些不符合他們利益的議程。目前,在奧巴馬新組建的150名過渡期的白宮班子成員中,至少有幾十人是名副其實的政府說客,他們幾乎都承擔著為背后那些試圖向政府施加影響的商業組織提供咨詢的任務。
      以美國的槍支管制領域的立法和決策為例,盡管普通公眾對修改槍支管制法案呼聲很高,但是由于行業年產值約300多億美元,形成了龐大的商業利益鏈,控槍提案一直未能在國會通過。
      對此,耶魯大學以研究決策理論著稱的查爾斯·林布隆教授提出,“利益集團是造成巨大政治不平等的來源,這些現象與民主規范不符合”。
      相比而言,中國則受惠于長期的革命傳統、群眾路線和集體決策制度遺產,正在探索創造一種有序的集體決策模式。這一模式的特點是集體領導,通過一系列黨和國家重大的會議制度和咨詢、協商機制,形成廣泛、有序的參與。
      與美國比較,中國的“有序集體決策”模式有諸多亮色。首先,中國的政治體系有黨、政府(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四大班子組成,黨處在核心位置,最高政治議程的設置是由黨領導下的國家各組成機構,經過一系列民主集中制特點的最高會議機制做出的。
      在中國政治議程中,還創造了以中央全會為核心的“全會式”決策。如,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及四中全會啟動了農村改革,全面推行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動階段。再如,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和2020階段性目標。隨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先后成立,小組下設6個分組,涉及360多項改革計劃,堪稱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雄心勃勃、志在必奪的發展規劃。
      中央全會反映出中國政治議程設置機制的特點,中國還有一系列類似的重要集體決策機制,他們既是政策的糾錯和升級機制,又是預期的制造和保障機制,更是國家發展和改革計劃的共識凝聚與構建機制。從中不難看出,與美國式的“多元主義”相比,中國有序的集體決策議程設置模式更具有制度優越性。
      美“分權制衡”VS我“分工協作”
      從政策產出模式看中國制度優勢
      在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很長一段時期曾因其較好的“制衡”功能而受到追捧甚至神化。近年來,隨著美國日趨嚴重的行政司法化現象加劇,立法和司法機關攥奪了大量行政職權,“分權制衡”機制逐漸演變為“否決”機制,這為利益集團干擾決策甚至阻撓決策提供了便利的空間和條件。
      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過于“碎片化”,使特殊利益集團有了可乘之機,得以長期阻礙政府批準大多數人所希望看到的政策出臺。這類現象在美國越來越多,無怪乎《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弗里德曼這樣說道:“今天美國的體制已經稱不上是民主政體,而是‘否決政體’”。
      在現實中,美國的特殊利益集團可以通過各個擊破的方式,劫持整個決策過程。高鐵計劃的癱瘓就是一個很好例證。奧巴馬在2009年曾提出發展高鐵計劃。2011年初,他再次提到將建設高速鐵路網,在25年之內覆蓋80%的美國人口。這不僅可以改善十分低效的鐵路網,還可刺激就業。然而,共和黨擔心奧巴馬此舉會成為“政治分肥”工程,同時高鐵網一旦建成,將對汽車和航空業構成競爭。于是,龐大的利益集團不斷游說,使高鐵興建計劃無限期推遲。
      同美式政治體制中的“分權制衡”相比,中國更重視體制各方面的“分工協作”,這一機制的優勢在于盡量減少體制中的“否決點”,而盡量增加“協商點”。
      中國的黨政決策系統分別由四大部分構成,地方(主要是省級)稱為“四套班子”,即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中央則稱為“四大系統”,其中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為核心,另外包括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三大系統。在黨政領導體系頂層,貫穿著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了一個以分工協作為特點的一個大系統。
      在這個系統中,中央政治局把握整體改革走向,國務院制定重要領域的各項具體政策,全國人大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全國政協則發揮重要的政策咨詢和協商功能。最高決策者則確保方向不動搖,確保政策制定與實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在這方面發揮重要功能,在此基礎上,鼓勵大膽探索,也允許摸著石頭過河,推動各種實踐與試驗。例如,在中國影響巨大的五年規劃,就體現了中國體制各方面圍繞一個大目標,分工協作,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穩步推進。
      在深層次的政治體制方面,中美之間的差異十分明顯。中國形成了“部委—國務院—全國人大—黨中央”這樣一個縱向決策體系,各部分之間的分野在于對重大決策所負責的環節不同,但高度的政治共識和授權關系,使不同主體統一成為一個“決策共同體”。其目的是通過各層面的努力,落實改革議程目標,破解發展難題,回應人民訴求。
      美“頂層設計”VS我“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
      從決策實施和落實機制看中國制度優勢
      從議程設置和政策產出模式來看,美國顯然更加注重執政的“頂層設計”,這使得多元化的利益集團可以不經任何實踐檢驗,而順利地提出他們中意的議程或政策選項。可以講,“頂層設計”是重大利益集團通過立法和司法干預行政的最好方式。
      美國政策過程的一般特征可以描述為“先立法,后政策,再實施”。這一模式中,最重要的政策參與出現在立法階段,各方面的“玩家”圍繞立法過程展開互動和博弈。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么在西方國家十分熱衷于“頂層設計”和“立法優先”,其根源恰恰在于多元主義的參與模式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頂層設計”和“立法優先”體現的是重大利益集團的訴求。
      美國決策過程還有另外一個特點,即所有改革,一旦成功進入立法階段,就會迅速以一系列的政策方式,將改革方案兜售給公眾。在這個過程中,有能力的利益集團方可進行干預甚至阻撓,但是,一旦政策由利益集團推動,符合他們的利益,普通公眾難有干預的能力。
      相比而言,中國則更注重“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不同于“立法優先”,中國的改革議程通常極富彈性,往往先進行一系列的政策試點,逐步轉化為更大區域的政策試點,進而轉化為國家性的政策或立法。由于黨、政府、人大、政協四個方面協同參與,這一模式兼顧民主與集中,也兼顧民主與科學。更為關鍵的是,這種“先試點,后總結,先局部,后整體,先政策,后立法”的模式,其制度優勢在于立法議程和政策議程并不是先后關系,而是一個辯證的、相輔相成的系統。
      具體來說,中國的重大決策和政策實施機制主要建立在三個重要基礎之上:第一是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第二是聯系整體和局部的各類“政策試驗”;第三是橫跨黨政部門分野的綜合協調機制。
      在中國最高領導集體的日常工作中,很大部分精力是用來搞調查研究的。據不完全統計,中央政治局常委每屆調研總數達到數百次,平均每位常委多達數十次,且調研的形式十分豐富。然而,如果對美國高層領導人的行政日程進行研究可發現,他們很少圍繞政策進行直接調研,而更多是與代表各種利益、尤其是社會重大利益的人物接觸。中國決策體制中重視調查研究和直接經驗的傳統和特點,是中國重大決策得以有效推進和實施的重要因素。
      在中國,政策的有效落實和實施還有賴于體制內廣泛而有效的協調機制。設立“領導小組”實施組織管理、貫徹決策,是中國政治體制中的一項傳統。改革開放后,根據不同階段政府工作的任務,成立了各種形式的協調小組和領導小組。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務院層面約有幾十個這樣的小組。這些小組,其縱向貫穿從中央到地方,橫向橫跨黨政分野,因此是一種覆蓋范圍廣、干預能力強的“立體式協調”機制。
      總之,中國的各項改革,受惠于中國決策體制的優勢,同樣,中國的決策體制也隨著中國的改革發展而革新,它將在中國持續的發展進步中,向人民證明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巨大歷史優勢,也將向全世界彰顯中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

    【篇十六】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篇十七】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篇十八】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篇十九】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支部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任何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是討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黨支部工作計劃及其落實措施;討論檢查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討論研究提交支部委員大會決定的事宜;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后,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托出席會議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和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或者由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討論表決。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有的應征求有關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決定事項如果需要調整和變更,應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重新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記錄,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也應如實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和黨支部委員會文件,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簽發,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委托黨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簽發。會后,做好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對于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篇二十】河南省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著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

      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下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嚴格執行重大經濟決策制度規定的議事規則,進一步促進重大經濟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是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保證重大決策事項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決策制度執行監督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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