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論文4篇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1)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摘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離不開人、地、錢這三個關鍵因素。本文主要圍繞這三個關鍵因素展開。明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主體是億萬農民,要重視農民的利益訴求,更需要提升農民的主體能力,才能真正參與到鄉村振興的實踐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增加農民的財產性增值收益。為了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必須進行資金投入保障和立法法治保障。
關鍵詞鄉村振興主體土地保障
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并寫入了黨章。何為戰略?戰略是一種長遠的規劃,是遠大的目標。戰略強調從全局著眼,為實現全局目標制定規劃。鄉村振興戰略就是基于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局宏偉目標而制定的戰略規劃。從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到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擺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鄉村振興戰略順應了現實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順應了億萬農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主題,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頂層設計。鄉村振興戰略突出鄉村地域概念,不僅要實現農村經濟發展,同時要發展農村的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多個方面,實現農業的全面升級,農村的全面進步和農民的全面發展。
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主體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必須認清誰是實施鄉村振興的主體?實施鄉村振興離不開黨的領導、政府的支持、市場的推動以及社會各界共同的努力。而其中最重要的實施主體就是億萬農民。鄉村振興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觀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體現,只有全面實現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受益主體、建設主體和治理主體地位,才能更好地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使鄉村振興戰略行穩致遠。
(一)重視農民的利益訴求
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民,沒有農民參與的鄉村振興不是真正的鄉村振興。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使農村成為了社會資本投資的熱點領域。那么,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要讓鄉村振興戰略的成果真正惠及億萬農民。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2)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淺議鄉村振興戰略的法治保障近年來,由于我國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大量農民舉家外遷,到城市落地生根,農村大量的人、財、力都流向了城市,出現了城鎮繁榮農村衰敗的現象,農村一片凄涼。如何讓鄉村繁榮起來,十九大報告提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全面振興戰略,到20XX年實現農民富、農業強、農村美的現代化農村。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讓人振奮。但是實施過程何其艱難,我國目前還有幾千萬人口未脫貧,到20XX年實現全面小康都有難度,何況現代化,既然目標已經提出,全國上下就得全力以赴。要實現這個奮斗目標,必須要有健全的法治保障做后盾,健全的法治是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現的保證。然而,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一部完善的鄉村振興法,僅有的法律也不完善。因此,筆者認為,從下面幾個方面完善:
一、完善規劃法,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規劃法治保障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做好長遠合理的規劃,合理的規劃是能否實現鄉村振興的前提,因此,規劃一定要科學合理。我國現在使用的20XX年施行的城鄉規劃法對于今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筆者認為要盡快制定獨立的鄉村規劃法,規劃法要突出以下幾點:一是堅決拆除違建。鄉村違章建筑和違規使用土地的建筑物一律強制拆除,不僅僅是清除違建,新制定的規劃法主要體現對違建者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輕則罰款,重則追究刑事責任,防止出現利用國家征地“發家致富”的亂搭亂建行為,導致資源二次浪費的現象發生。二是科學規劃區域。根據各村實際,在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農村特色的基礎上,規劃出人民居住區、休閑娛樂區、生產發展區、文化教育區、特色種養區、生態保護區等等,至少對未來30年鄉村發展做出科學、詳細的規劃安排,方案的產生必須進行多方論證之后才行之有效。方案一旦確定,就必須產生法律效力。三是尊重規劃方案。方案確定之后將其公之于眾,通過各種方式讓村民知曉,在群眾中形成發展共識。每個村鎮產業和村莊發展必須要嚴格遵守規劃要求,不能因為干部的更替或其它客觀原因使得放棄規劃而另辟蹊徑。因為方案本身是經過多方論證,是科學有效的,要管幾十年。對于不尊重規劃方案一意孤行的干部群眾要嚴格追究法律責任。這樣倒逼規劃具有嚴格的科學性和合理的可行性。規劃必須站在長遠和全局的高度,對于全鄉各村做不同的規劃,有的村莊突出以產業為核心的產業經濟,有的村莊突出生態農業循環經濟,有的突出旅游度假和民俗文化經濟,有的突出特色種養經濟,避免“千村一面”的情況發生。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治體系,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食品安全法治保障
糧食是人的生存根本,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始終是國家發展大計。我國是擁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第一大國,保證全國十四億人口的吃飯問題,一直是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全國人民的頭等大事。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我國為了保證糧食安全,為了提高產量,為了解決十幾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太多的化肥、農藥,這使得我國食品在源頭上出現問題。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為了追求產品色澤、味美,使用了太多的添加劑。在食品運輸、儲存過程中,使用太多的保鮮劑。這些化肥、農藥、添加劑、保鮮劑對人體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傷害,有的甚至對人體產生致命的傷害。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糧食生產能力已經基本滿足國人吃飯問題的前提下,社會強烈呼吁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法治體系的出臺。因此,立法部門要從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制定一系列嚴格的食品安全法治體系。種植業以品種優化,綠色興農、提高質量為中心之目的,推進使用以農家肥為主的無機肥,從源頭上保證食品的安全。糧食產品要細化到生產者個人,產品標明產地甚至產商的個人信息,這樣產品不合格能夠追溯到個人,對于不符合標準的農產品根據相應的法律條文追究生產者個人的責任,制定相應的法律,以便有法可循。所以,對當前不完善的農業生產法律條文要及時完善。食品加工環節,要嚴格執行標準檢測體系,對于使用超出標準的添加劑和防腐劑的企業和個人,嚴格追責。對儲存、運輸企業的法律條文該完善的完善,該立法的立法,出現質量問題嚴格追究個人責任。法律完善之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盡職盡責,對不符合標準食品要嚴格追查絕不手軟,網購食品也納入監管范圍,保證人民群眾吃到健康、放心的食品。
三、完善村規民約,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村民自治保障
村規民約是本村村民依據該村的實際情況,在遵守憲法、法律的前提下自己制定的、約束村民行為的規范條文。村規民約為鄉村治理提供有效的治理依據。鄉村有效治理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但隨著社會不斷發展進步,村規民約的形成已經適應不了當前形式發展的需要,現在多數村村規民約的制訂往往是鄉鎮干部或包片領導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擬訂幾條,經村干部簡單討論就予以公布和施行,村民的知曉度和參與度不高。在現實生活中,村規民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不強,制定出來的村規民約也是墻上制度,有的村甚至從網上下載一個模板,帖在墻上,完成任務僅此而已,村規民約的價值作用發揮的不夠,村民也就不關心,沒興趣參與。村規民約,只有民眾參與制定,讓民眾親自體驗到,其能夠為本村集體或村民個人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社會或管理效益,使他們感同身受,讓群眾清楚明白,村規民約就是治理本村村民,與每個人息息相關而又人人平等的治理條文,老百姓才能積極參與、遵從,鄉村振興才能早日實現。
村規民約要發揮其治理作用,各村必須成立村級理事會,選出本村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理事會成員,村規民約的制定由他們參與,由他們帶頭執行,通過他們的威望和影響來治理鄉村,進一步減少和預防鄉村矛盾的發生,使鄉村更加和諧。比如,高額彩禮的限制,封建迷信的反對,聚眾賭博的禁止,村規民約都能發揮其獨有的作用。子女贍養老人的問題,現在老年人贍養是個大問題,雖然我國已經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但農村由于各方面原因,使得老年人老有所養總是那么難以實現。對于不贍養老人的子女,理事會可以不讓其子女入黨、在產業扶持政策上不準其參與、不讓其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相反對贍養老人做的好的家庭優先考慮國家補助政策的享受,也可以評個村級先進,發點獎品,以鼓勵村民做得更好。高額彩禮是農村的一大陋習,會使一般家庭致貧、返貧,理事會要制定適合本村的彩禮限額,最好是零嫁娶規定,對于不遵守此規定的農戶,村部禁止開結婚證明,禁止其加入新農合組織,等等,通過種種限制措施,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為鄉村振興戰略早日實現發揮村民自治作用。
四、完善鄉村治理法治條文,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嚴厲的法治保障
十九大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現規劃在33年之后,因此,規劃和政策延續必須考慮到33年之后。在漫長的鄉村振興實現過程中,難免會有不法分子投機鉆營,為自己的一己之利而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或有人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或利用宗教信仰搞反黨反社會活動,破壞鄉村振興建設成果。對于村級宗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村干部、村黨員做到不信宗教、不進宗教場所,不搞封建迷信活動,嚴格禁止黨員村干部信宗教、信邪教、信鬼神。立法部門應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條例,保證村干部、村黨員對馬克思主義的絕對忠誠,不能有別的其它什么信仰。村干部的權利運行一定要堅持法治化道路,財務的管理、黨員的發展、村干部的選舉、村民矛盾的化解、環境的治理都要有法可循。村級環境治理是一大軟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種植垃圾沒有固定處理場所,隨意丟棄,亂堆亂放現象嚴重,廢棄覆膜到處都是,這些亂象的存在,影響村容村貌的整潔,影響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現,鄉村強烈呼吁鄉村環境保護法的出臺。
司法部門對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類案件要嚴格審理,對破壞土地承包,通過炒作、買賣土地謀取個人利益案件;對擾亂農村社會治理案件;對破壞生態資源等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堅決懲處;對于地頭蛇、農村黑惡勢力要堅決打擊。司法部門本著違法必究,公平、公正的原則,為鄉村振興發展提供嚴厲的法治保障。而對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無法可循的情況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比如土地流轉后,如何保證農業用地堅守18億畝紅線不減少,保證糧食生產安全,使國人的飯碗端牢牢在自己手中。如何保證土地環境不污染、不破壞,對于新的土地經營權人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等,這都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予以回應。
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鄉村要振興,必須要形成人人都學法、用法、遵法、守法的鄉村法治環境。由于老百姓文化水平低,法治觀念淡薄,法律知識欠缺,使鄉村沒有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法律氛圍,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化解矛盾爭端、解決現實問題的法治思維沒有形成。因此,法治宣傳部門必須要通過各種有利于學法、用法的方式加大對老百姓法治宣傳教育力度。進入新時代,我們不能僅僅通過散發幾次傳單、旁聽幾個案例、走訪幾家農戶這種簡單的法治宣傳方式提高農民的法治水平。更要利用現在人人都使用的網絡這種新媒體的作用,利用微信平臺、微信群、快手、微博等等人們容易接受的喜歡的方式,通過傳播典型事例、演出法治類文藝作品提高百姓的法學水平;給每個村配備一名法學村干部,凡是百姓涉及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問題,都由他去處理;在村級學校設置相關的法學必修課,在農民講習所經常邀請法學專家或法官講解發生在農民身邊的典型案例;此外,有條件的村組創造機會組織群眾參加法院大型的開庭審理,通過現場說教,讓群眾接受法治宣傳教育。在公共場合、旅游景點設置法治宣傳欄目,讓人民群眾在休閑娛樂時間也隨時學習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為早日實現鄉村振興戰略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圍。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3)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鄉村振興離不開基層黨建十九大報告中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強調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七大戰略之一寫入黨章總則。習總書記參加十九大貴州省代表團討論時強調:“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的根基在基層,一定要抓好基層黨建,在農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當前是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全面實施鄉村振興的關鍵時期,站在新時代的高度,農村基層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與鄉村緊密的紐帶,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之基。
要實現鄉村振興,基層黨建是關鍵。基層黨建也是推動鄉村改革,完善鄉村治理和發展鄉村經濟的戰斗堡壘,所以鄉村振興離不開基層黨建。
一、基層黨建
鄉村振興戰略下,對農村的基層黨建提出了更高的目標和更新的要求,基層黨建也面領著新的問題和困境。
1、認識不足。
有些黨員先鋒意識發揮不突出,黨性薄弱,沒有起到模范帶頭的作用;紀律意識淡薄,沒有按時繳納黨費、沒有積極參與支部生活;宗旨意識亟需加強,有些黨員私心較重,沒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工作中存在重經濟,輕黨建的傾向;有些群眾對黨組織不夠信任、不夠支持,導致黨建工作難以開展。
2、隊伍不強。
農村黨員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有的村是“空殼村”,人才匱乏,出現黨員老齡化和家族化的現象,后備力量不足;抓經濟、抓發展的能力不足,缺少專業能力的干部;班子不夠團結,出現兩屆班子之間,支書和主任之間的暗自較量,工作難以推進;農村干部普遍待遇較低,工作難度大,任務重,留不住人才。
3、資金匱乏。
經濟薄弱村發展更難,可能有位置邊遠,負債較多,難以吸引外資等情況;能夠帶動村經濟發展的產業較為匱乏;缺活動經費,建不起基礎設施,一些農村黨支部無法開展相關活動;一些村主職干部不主動思考,主動做事,而是“等、靠、要”。
4、機制不健全。
缺乏更加科學,效率更高的工作運行機制;領導機制方面,缺少得力的村黨支部,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配合不夠默契;獎勵、保障、監督機制有待完善。如晉升機制不夠完善、待遇得不到解決、培訓機會少等。
二、對策建議
十八大以后,中國共產黨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取得了寶貴的經驗,通過增強認識、培養人才、推動經濟、健全機制來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現黨在農村的領導。
1、以黨建引領認識提升,推動思想“純”起來。
端正導向,催生動力。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農村黨員頭腦,在思想建設過程中,層層落實,真抓實干;保持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員自我凈化、自我提高的能力,農村基層黨員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努力達到“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基本標準;加強服務意識。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落實好強農惠農政策,讓農村的普通群眾感受到黨的關懷;樹立好基層黨建觀念,把農村黨建和經濟發展要一起抓。
強化職責,施加壓力。強化農村基層黨建的要求,加強黨建工作的力度,干部、黨員、群眾各司其職。在基層黨建工作中不作為的干部、黨員和不支持黨建工作的群眾要嚴格問責、加強批評教育等。
加大宣傳,增強活力。在農村干部、黨員、群眾中加強教育,樹立好典型,加大宣傳,發揮好先進典型的引路作用,反面典型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2、以黨建引領人才培養,推動隊伍“強”起來。
優選配置村黨組書記。培養好,選拔好“領頭雁”是農村基層黨建的重中之重。首先,選拔過程中要把工作做細做實,對候選人進行全方位考察,選舉過程中進行監督,盡可能避免“帶病”的人混入干部隊伍。其次,對黨組書記缺位或者黨組書記工作長期沒有起色的,要從縣鄉選擇優秀的工作人員選派干部主持工作。最后,推行和完善“雙書記”、大學生“村官”等制度,配合好工作。
加強村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各高校、市縣區黨校、講習所等培訓基地和網絡教育,對村干部進行培訓教育,完善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通過培訓,強化村干部的先鋒作用、宗旨和責任意識、創新意識等。同時,根據鄉村振興戰略,結合農村實際情況,進行種植技術、水養殖技術、市場發展等專業知識進行培訓。增長村干部的知識,打開村干部的眼界,拓寬村干部的思路,提升村干部的素質。
精心培養村級后備干部。因為一些村的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村干部出現了老齡化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的現象。要精心培養村級后備干部,把回到農村的高校、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的優秀分子等納入到黨員的發展范圍當中,把有思想、有覺悟、有成績和得到群眾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
抓好黨員發展管理工作。把好發展觀,選配好高素質的黨員;過好組織生活,把“三會一課”、民主評議、組織生活會等制度落到實處,使黨員管理更加規范;完善黨員的測評,透明測評結果;組織管理好流動黨員,為農村的發展貢獻力量。
3、以黨建引領改革發展,推動經濟“活”起來。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指明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
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提高自身造血功能。一些農村干部對集體經濟的發展認識不到位,能力有限,還有一些為難情緒,上級部門要結合實際,尊重市場規律,調動資源,共同謀劃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用好國家專項資金,使“才盡其用”。對“三農”投入的增加,對扶貧力度的加大,使得國家的專項資金在農村越來越多,各級領導要提早做好規劃。同時加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加大資源整合統籌,抱團發展。積極探索集體經濟的發展方式,引導村村之間抱團發展。
4、以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推動機制“嚴”起來。
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黨的制度建設是以基層黨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基礎。
著眼責任機制,增強執行力。在農村基層黨建的過程中完善責任清單、問題清單等考核機制;對問題比較多,工作長期沒有進展的黨員進行約談、通報或處理。
完善監督機制,增強誠信力。落實村支兩委的民主評議,讓民主評議與干部的獎懲掛鉤;完善民主管理、村務公開等制度,從制度上進行約束;加強監督作用。上級部門、紀檢部門的監督、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形成一張無縫的監督網。
健全激勵、保障機制,增強吸引力。完善黨員領導干部的報酬、養老、培訓等資金保障機制,保證農村黨員干部的基本生活,提高待遇。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4)
鄉村振興戰略論文:論“共享土地”與精準扶貧、鄉村振興戰略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六千多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貧困發生率從10.2%下降到4%以下,扶貧脫貧戰取得可喜戰績。當前,正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到20xx年實現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脫貧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由于目前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居住在鄉村,因此精準扶貧的重點對象在鄉村,如何扶貧鄉村貧困人口成為精準扶貧必須攻克的難題。在十九大報告中,鄉村振興戰略一經提出就成為各界的熱點,精準扶貧的同時必然伴隨著鄉村振興,“共享土地”的出現,為精準脫貧和鄉村振興提供了新的機遇。
1“共享土地”
“共享土地”,就是把土地進行共享,由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城鎮和鄉村的土地的性質不同,這里土地的共享是指土地經營權的共享,居住用途的土地不在共享范圍以內,以耕地為主。“共享土地”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當前階段,也就是“共享土地”的初級階段,在于共享鄉村的土地。目前由于戶口的限制,非農業戶口的居民不能獲得鄉村的集體土地經營權,“共享土地”的目的就是使得非農業戶口居民都可以獲得農村土地的經營權。按照市場運行的規則,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農業戶口的居民不可能免費將土地經營權進行共享,因此非農業戶口的居民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才能獲得土地的經營權,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收取共享其土地的費用。隨著“共享土地”的發展,農民通過“共享土地”收入不斷增加,農村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業戶口開始逐漸消失,轉變為非農業戶口,“共享土地”進入中級階段。這個階段沒有原先的農業戶口居民來收取共享費用,土地為所有居民共有,所有居民按照一定的規則獲得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繼續共享,可以自行協商交換,土地的產物可以自吃也可以用來售賣。出于對土地管理的需要,會有專門的土地生產和管理人員對土地進行管理,農民將成為一種職業。“共享土地”第三階段,也就是最高階段,所有土地為所有居民服務,也可以看成是所有土地為個體服務,一個人可以享受到所有土地上的產物,此時“共享土地”的人均土地面積達到最大。這個階段的前提就是生產力已經高度發達,土地的生產可以滿足所有人的各樣需求,這也是與中級階段最大的不同特征,那時個體不再擁有土地經營權,所有的土地由國家進行統一管理,利用人工智能、機器人等高科技對土地進行生產和管理,將人從異化勞動中解放出來。
2“精準扶貧”
精準扶貧,就是堅持誰貧困就扶持誰,解決扶貧誰、怎么扶貧的問題,讓扶貧真正落實到實處。精準扶貧思想,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是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20xx年11月,習主席在湖南湘西花垣縣十八洞村考察調研時首次明確提出了精準扶貧的概念,隨后在內蒙古、福建、貴州、云南等地區調研時對精準扶貧的概念和發展思路進一步明確。20xx年習主席習近平在春節前夕赴江西看望慰問廣大干部群眾時,強調在扶貧的路上,不能落下一個貧困家庭,丟下一個貧困群眾。由于本文考察的是精準脫貧同時推進鄉村振興視角,所以本文專門針對鄉村貧困人口,城市貧困人口暫不考慮。
3鄉村振興戰略
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國家戰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被提出,體現了黨對解決好“三農”問題的重視,凸顯了鄉村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地位。20xx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為更好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20xx年3月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將大力發展鄉村振興戰略。
4“共享土地”促進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的內在機理
精準扶貧,鄉村振興,都離不開一個錢字,需要緊緊圍繞如何提高鄉村貧困人口的收入這個核心問題。長久以來,我國一直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通過政府撥款進行扶貧,但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必須要讓貧困的農民有一條長久的致富路。對于鄉村貧困人口來說,最寶貴的資源就是土地,目前很多鄉村已經開始種果園、種植物,逐漸走上了致富的道路,這就是享受到土地帶來的紅利,“共享土地”也是享受土地紅利的一種,與單純的種植售賣相比,能夠帶給農村貧困人口更多的收入。
無論是精準扶貧還是鄉村振興,必須要解決幾個關鍵問題:一是讓鄉村貧困人口有持續穩定收入;二是要完善鄉村和城市的交通聯系,“要發展,先修路”;三是要讓鄉村能夠重新吸引人口流入,尤其是人才的流入。當前鄉村貧困人口所在的鄉村,往往地理區位不理想,或位于深山老林,交通不便,或位于經濟本就不發達的地區,城鎮的帶動作用有限,鄉村里年輕勞動力外出打工較多,留下的勞動力體力、智力有限,人均土地面積較多,但勞動生產率較低。
在“共享土地”初級階段,農民通過共享其土地經營權,能夠直接獲得一筆租金收入,這對那些個人生產力有限、鄉村土地閑置面積較多的鄉村貧困人口來說是一筆巨大的額外收入。只要鄉村土地一日不改集體所有的性質,鄉村貧困人口就可以通過其手頭劃分到的土地獲得持續穩定租金收入。當土地經營權共享人不能親自來照理土地時,可以幫其代為照理,獲得第二筆收入——傭金收入。鄉村和城市通過土地“共享”這個紐帶密切聯系,一方面會提高鄉村在城市的知名度,城市里的租方會知道哪些鄉村土地可以共享、哪些土地離自己最便利、哪些土地更加肥沃,這將是一次規模巨大的鄉村宣傳,另一方面會吸引較多的人口進入鄉村,哪怕是一些原先根本沒聽說過、交通不便、位置偏遠的鄉村,或考察,或種植管理,或觀光旅游,或物流配送,能夠直接帶動旅游業發展,鄉村可以通過造旅館、造民宿、搞農家樂等形式進一步增加貧困人口收入。隨著鄉村和城市之間人流量的增多,交通設施也會不斷改善,將會推進鄉村城鎮化進程。過去鄉村由于基礎設施不完善,交通不利,導致其空有優美的環境、清新的空氣而無人問津,當鄉村發展起來,基礎設施、交通條件也逐漸完善后,將會吸引一大批附近的城市居民前來居住,一些西方國家的“逆城市化”對此已經有了先例。相比城市的高房價,鄉村相對廉價的價格具有巨大的優勢,會吸引人口流入鄉村,這些人口中不乏人才的流入,例如已經富有開始追求生活質量的人才,或者剛畢業買不起城市房子的人才,又或者是喜愛鄉村的人才,這些人才的流入,也會進一步帶動鄉村的建設,為吸引更多的人口流入打下基礎,從而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推動鄉村實現振興。
在“共享土地”中級階段,鄉村將不再有農民持有的集體性質的土地,農民的農業戶口講轉化為非農業戶口,這對持有土地進行共享從而獲得收入的鄉村貧困人口來說是不利的。但是,經歷了前一階段的積累,貧困人口已經有了一定的積蓄,因此接下來討論要分為兩個類別。第一類是已經通過“共享土地”實現脫貧的人口,此時雖然沒有穩定的土地收入來源,但是其已經不算貧困人口,通過找工作、創業等途徑也能發展和生活,在此不再考慮。第二類是還沒實現脫貧的人口,雖然失去了土地收入,但是出于土地管理的需要,將會需要一大批職業的人員對土地的種植、日常打理、采摘、運輸等環節進行管理,也就是所謂的新型職業農民。由于長久在鄉村生活,土地的農作經驗豐富,這是很多高學歷的人才不能比擬的,雖然新型職業農民需要高知識、高技術的人才,但是農作的管理還是離不開這些長久在鄉村扎根的貧困人口,因此農民這個職業將是鄉村貧困人口又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
在“共享土地”高級階段,由于那時的生產力高度發達,我國將幾乎不存在貧困人口,精準扶貧工作順利結尾,鄉村通過前兩階段的發展,基礎設施、交通條件不再成為制約鄉村振興的瓶頸,農業的產出水平極大提高,鄉村旅游、鄉村居住成為潮流,鄉村第一產業、第三產業將發揮出其原有的巨大潛力,鄉村振興基本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