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你勞動合同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你勞動合同3篇
你勞動合同篇1
導游勞動合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導游崗位上從事導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 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 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游保險。 c)利用淡季免費對導游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四、勞動報酬:工資采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1.乙方組團出游的,乙方獲利潤的________%。 2.帶游客到____________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 4.外出帶團________元/天。
五、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游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賠償。
六、合同終止: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你勞動合同篇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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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并加蓋手印。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戶籍類型(城鎮、農村):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重慶市地方性法規及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和規范雙方權利義務事宜,特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項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具體工作職責見乙方崗位說明書,員工必須服從單位在約定的崗位范圍內安排的工作)。乙方理解并明確,前述工作范圍的描述僅為一般性概述,未包括按通常標準及職場慣例執行的各項細節及關聯性工作(工作任務包含但不限于崗位說明書中所列內容)。隨著甲方經營狀況的發展或經營策略的變化,或乙方崗位調整,工作范圍可能會有部分調整,在未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乙方應積極配合并按照甲方要求改造工作職責。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按規定調整乙方工資待遇,乙方應給予配合并服務甲方調配。
2、乙方同意并承諾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規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內容,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并以此為依據,接受甲方的考核。經考核后,因乙方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可視為乙方不勝任所聘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地點主要在重慶市范圍內經營活動所涉及的所有場所;乙方確認并愿意接受甲方可根據需要在其業務范圍內合理安排或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2、甲方根據其業務需要,可安排乙方出差及外派工作。雙方均確認該等出差及外派工作不屬于工作地點變更。同時,鑒于隨著甲方營業范圍的擴大,工作可能需要在前述地點之外進行,因此在合同期內,甲方視其工作需要會調派乙方到甲方若干不同的業務地區從事相關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這種調派、并協助甲方辦理和簽署甲方要求的手續與文件。在調派期間,乙方除應遵守本合同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外,還應遵守調派區域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乙方的崗位職位實行下列第 項工作制:
①.標準工時制;
②.不定時工時制;
③.綜合計算工時制。
2、乙方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不包括用餐時間),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因行業特性及工作職責需要,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可對崗位調整實行為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乙方應當遵照執行。
3、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調整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甲方按相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具體辦法以加班制度為準。但乙方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或未經甲方批準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第五條 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月,并以該基本工資為標準計算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崗位工資以公司相關制度為準。乙方試用期工資不低于轉正工資的80%,具體參見甲方薪酬福利制度中對乙方崗位的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乙方工資性收入、獎金、津貼等除另有明確約定外均是稅前金額。
2、甲方每月 日為結算上個月的工資發放日,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如遇法定假日或節假日,工資支付日則相應順延,支付方式以銀行卡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有些記錄和數據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勤記錄、社保調整等)在當月工資發放時無法及時計算、發放、扣除或調整的,或因其他原因漏扣漏發未能及時調整的,可在以后的發放周期計算、調整并補發、補扣。
3、乙方個人所得稅、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要求用人單位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有權扣除的部分由甲方按照相應標準代激或代扣。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狀況、相關規章制度,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考核業績情況、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薪酬待遇,但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理解并認可上述原則。
5、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育假、喪假以及依法批準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支付乙方工資,計算方式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6、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因乙方欠付甲方款項到期應付而未付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甲方對于所扣除的原因及數額,應以書面告知乙方。在乙方與甲方保持正常勞動關系期間,扣除賠償費/欠付費后的乙方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法定標準,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社會保險與福利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法定基本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3、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節日休假,請休婚育假、年休假、喪假、事假和病假,按照甲方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重慶市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程序。
3、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勞動紀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違反甲方制訂的勞動安全制度或未按作業規程操作造成的甲方損失(含人身及一切財產損失)、乙方個人傷害、第三人傷害,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甲方與乙方簽訂《保密協議》,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保密協議》內容,絕不將已接觸到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文件資料私自復制、傳送或轉借給第三方(包括電子文檔);
5、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薪酬保密原則”,不將個人薪酬信息泄密給他人,不打聽他人薪酬。如有違規公司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九條 嚴重違紀
乙方有下列行為屬于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1、弄虛作假套取工資的;
2、參與、組織、煽動他人尋釁滋事、打架斗毆、消極怠工或罷工的;
3、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4、侵占、挪用甲方公款或物品的;
5、因失職、瀆職致使甲方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規定。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重慶市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1、在本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
1.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1.3、甲、乙雙方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例如:甲方的經營狀況、組織機構發生變化,人員結構、工作崗位需要調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等。)
2、勞動合同續訂
2.1、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同意續訂的,應于合同期滿前辦理好書面續訂手續;
2.2、若一方或雙方無續約意向的,應于合同期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法定的期限內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封存(轉移)手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3.1、乙方在試用期滿前的考核程序中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的(試用期考核辦法以甲方正式公布的制度為準)。
3.2、被發現有欺詐行為,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隱瞞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未聲明的;隱瞞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隱瞞應聘前曾被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4、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和甲方《保密制度》的;
3.5、有嚴重失職、玩忽職守,使甲方遭受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拒絕甲方的正當工作安排、擾亂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給甲方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
3.6、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文件;
3.7、有盜竊、賭博、打架斗毆、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性騷擾等行為之一,品行和行為不端有劣跡,損害公司名譽的;
3.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3.9、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3.10、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或勞務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11、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3.1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3.13、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而被公安、司法機關拘審;
3.14、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向乙方支付一個月工資:
4.1、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雙方同意,不能勝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乙方工作效率明顯低于同等職位同事;乙方因工作能力半年內受客戶、公司內部其他部門投訴累計達3次;乙方因自身原因喪失崗位任職資格證書的;乙方不能通過公司內部上崗前培訓考核或轉正考核的;甲方員工手冊規定的其他情形。
4.3、合同期滿,乙方不同意改變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的;
4.4、勞動合同訂立時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約定的條款出現,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內醫療終結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適當工作的。
4.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程序的,或者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進行裁員的。
5、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5.1、在試用期內的,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規定及要求完成交接等離職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2、乙方與甲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3、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4、甲方以欺詐、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法定社會保險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的。
6、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合同隨即終止:
6.1、本勞動合同期滿的;
6.2、甲方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6.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6.4、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6.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教育培訓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甲方將與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該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訂培訓協議后,如果服務期超出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動延續至服務期滿。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
1、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執行甲方分配的任務或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所進行的與業務有關的發明、發現及改進等,無論其是否是個人單獨進行的,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須立即向甲方做出報告,無論其是否申請專利、進行登記,其發明或發現的合法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成果、專利權等)均屬于甲方,是甲方的專有財產,乙方不得主張自己為該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自行實施或授予任何第三人實施該權利,并且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有保守該項秘密的義務。否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2、如果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示放棄對乙方所做出的發明、發現及改進的專利權或所有權,乙方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保護這種發明,并可自由處置該項專利權,但甲方仍保留其業務中永遠無償使用該項發明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的內容如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悖時,以本合同為準。
2、乙方承諾在入職時或入職后向甲方所作的陳述或提供的所有資料全部屬實。若乙方提供的前述文件、資料、證書的真實性或有效性存在瑕疵,乙方同意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的約定處理。如相關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更新,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諾對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知悉,并自愿嚴格遵守。
4、乙方需保證本合同地址準確有效性,并同意以此地址作為法律認可送達地址,若乙方變更地址,需在變更后3日內書面告之甲方,若逾期未告之則甲方仍視本合同約定地址為法律認可送達地址。且甲方按此地址寄出三日后視為已送達。
5、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協議的,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甲乙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之文義,并對全部條款含義理解一致,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
第十六條 以下協議如經簽訂,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崗位說明書;
2、保密協議;
3、培訓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此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你勞動合同篇3
勞動合同
(國營企業)
編號:
職工姓名:
單 位:
根據吉林省《國營企業全員勞動合同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和我廠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延邊新華印刷廠法人代表與 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其內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二、試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鉛印、商標車間生產崗位實行常年兩班制生產,華泰造紙廠實行三班連轉制,其他工種實行一班制生產,但遇到緊急任務時,本廠可以組織加班加點,并支付合理加班費。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并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 利:
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 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 利:
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 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設備、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 級 月 元。
2.學徒工資:第一年 月 元。
第二年 月 元。
第三年 月 元。
3.轉正后工資: 元。
4.定級后工資: 元。
5.調資晉級:
6.保險福利待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并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執行。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上崗條件的。
②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經企業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職工被除名、開除、辭退、以及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④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具有勞動能力,企業分配適當工作,本人不服從的。
⑤經有關部門批準企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5.下列情況企業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的。
②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評殘等級的。
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②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保證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
③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④經批準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的。
⑤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的。
7.下列情況職工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①由企業公費培訓沒有達到協商規定服務期限的。
②在企業中擔任重要生產經營、科研任務,任務未完成的。
8.勞動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0.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對廠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