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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電子集合5篇

    時間:2016-07-12 單位總結 點擊:

    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電子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電子5篇

    【篇一】勞動合同電子

    編 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須 知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的;(2) 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6、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7、勞動保障政策咨詢電話:12333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

    大 連 市:84369110 開 發 區:87622867 普蘭店市:83118624

    中 山 區:82799610 保 稅 區:873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 崗 區:39608681 高新園區:84796982 莊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區:84610121 旅順口區:86363017 長 海 縣:89884660

    甘井子區:86589470 金 州 區:87779020 長興島工業園區:85283613

    花園口經濟區:8912862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經濟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篇二】勞動合同電子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惠州市惠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再本參考文件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六、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七、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勞動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八、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何用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 。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足時間,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前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方法。

    (六)甲方在每月的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 ,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元(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未預定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極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都應當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

    (四)雙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五)《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者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雙方可以另外簽訂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3、通過活動,使學生養成博覽群書的好習慣。

    B比率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不能測算出各因素的影響程度。√
    C采用約當產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費用與分配加工費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輔助生產費用時,應考慮各輔助生產車間之間相互提供產品或勞務的情況。錯

    C產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包括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

    C成本報表是對外報告的會計報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發現問題、分析原因。×

    C成本會計的對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計算的輔助方法一般應與基本方法結合使用而不單獨使用。√
    C成本計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當車間生產多種產品時,“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的借方余額,月末均直接記入該產品的產品成本

    中。×

    D定額法是為了簡化成本計算而采用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

    F“廢品損失”賬戶月末沒有余額。√

    F廢品損失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和入庫后發現的不可修復廢品的生產成本和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X

    F分步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各步驟之間要進行成本結轉。(√)

    G各月末在產品數量變化不大的產品,可不計算月末在產品成本。錯

    G工資費用就是成本項目。(×)

    G歸集在基本生產車間的制造費用最后均應分配計入產品成本中。對

    J計算計時工資費用,應以考勤記錄中的工作時間記錄為依據。(√)

    J簡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計算在產品成本的分批法。(×)

    J簡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計算在產品成本的方法。對

    J加班加點工資既可能是直接計人費用,又可能是間接計人費用。√
    J接生產工藝過程的特點,工業企業的生產可分為大量生產、成批生產和單件生產三種,X
    K可修復廢品是指技術上可以修復使用的廢品。錯

    K可修復廢品是指經過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復費用在經濟上是否合算的廢品。X

    P品種法只適用于大量大批的單步驟生產的企業。×

    Q企業的制造費用一定要通過“制造費用”科目核算。X

    Q企業職工的醫藥費、醫務部門、職工浴室等部門職工的工資,均應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X

    S生產車間耗用的材料,全部計入“直接材料”成本項目。X

    S適應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采用適當的成本計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

    W完工產品費用等于月初在產品費用加本月生產費用減月末在產品費用。對

    Y“預提費用”可能出現借方余額,其性質屬于資產,實際上是待攤費用。對

    Y引起資產和負債同時減少的支出是費用性支出。X
    Y以應付票據去償付購買材料的費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與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陸續投入,其完工率的計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運用連環替代法進行分析,即使隨意改變各構成因素的替換順序,各因素的影響結果加總后仍等于指標的總差異,因此更換各因索替換順序,不會影響分析的結果。(×)

    Z在產品品種規格繁多的情況下,應該采用分類法計算產品成本。對

    Z直接生產費用就是直接計人費用。X
    Z逐步結轉分步法也稱為計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計劃分配率分配制造費用,“制造費用”賬戶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額/可能有借方余額/可能有貸方余額/可能無月末余額)。

    A按年度計劃分配率分配制造費用的方法適用于(季節性生產企業)

    【篇三】勞動合同電子

    編 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須 知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的;(2) 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6、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7、勞動保障政策咨詢電話:12333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

    大 連 市:84369110 開 發 區:87622867 普蘭店市:83118624

    中 山 區:82799610 保 稅 區:873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 崗 區:39608681 高新園區:84796982 莊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區:84610121 旅順口區:86363017 長 海 縣:89884660

    甘井子區:86589470 金 州 區:87779020 長興島工業園區:85283613

    花園口經濟區:8912862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經濟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

    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

    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

    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 8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

    險費。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

    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四)

    第四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自愿申請鑒證,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頁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變更事項依次做如下記載:

    變更以上合同條款第 條第 項,變更后內容為:

    變更條款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簽 頁

    第 次續簽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簽 頁

    第 次續簽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篇四】勞動合同電子

    編號: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全面、真實、有效。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6、如需咨詢,請撥打12333或向勞動保障部門咨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安排從事臨時性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須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崗位調整后,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并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調整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應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向全體勞動者公布,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崗位、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依據甲方經濟效益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確定。具體辦法和標準是 。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試用期的,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或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留存備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和省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的艱苦崗位津貼、中夜班補貼等津貼、補貼,由甲方在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變動狀況,參照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地區、行業人工成本和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會或職工代表均可提出對本單位工資水平進行調整的方案和意見。經甲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后,可對乙方工資標準和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崗位變更的,甲方可按工資分配制度規定對乙方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對乙方工資標準或勞動定額、計件單價進行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后的標準和數額載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簽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六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覆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黨團等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九、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4、……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乙方(勞動者)工資標準調整變更記錄

    調整、變更依據

    調整、變更情況

    調整、變更時間

    乙方(勞動者)本人簽字

    甲方簽章

    工資標準

    勞動定額

    計件單價

    【篇五】勞動合同電子

    企業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四川豐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聃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原、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即行終止。本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

    2、第1項的固定期限包括試用期 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經考核確認乙方不能勝任該項工作并且不能調配其它工作崗位的,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二 工作任務與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工程項目招標工作。

    2、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按照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所規定的工作任務、質量指標必須達到甲方的規定要求(具體工作任務祥見崗位規范、工作職責及甲方具體工作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關績效考核制度進行考核,并按照甲方考核制度的規定兌現獎懲和薪酬。

    4、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根據工作變化、工作需要以及考核結果等,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相應的薪酬。

    三 工作條件及準則

    1、為使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技術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四 工資待遇

    1、乙方在合同試用期內實行基本工資 元/月,現場補助費、生活補助費、通訊補助費視乙方崗位具體情況酌定。

    2、乙方在合同試用期滿后實行基本工資 元/月,現場補助、生活補助、通訊補助、超額獎金等視乙方崗位、任務和本人技能等具體情況另行計算。

    五 合同的解除及責任

    1、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本試用期內,但為了保證甲方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經雙方協定,乙方應在原崗位工作兩周并辦理工作交接,甲方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非因本合同第五條(四)項原因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違約金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違約金標準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2)乙方在工作或培訓期間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并賠償相應損失,經濟處罰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3)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六 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 其他

    1、本合同在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涂改或未經授權代表簽字無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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