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6篇
出租屋管理(1)
出租屋管理員月總結
個人年終總結 今年以來,在中心領導和工作站的領導下,在同事們的共同努力下,我認真學習理論,努力提高自身修養,不斷加強自身建設。認真學習和踐行中心的方針、規定,政治思想上積極進步,能堅定不移地堅持以大局為重的基本原則,始終在是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確保了自己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中心保持一致。工作上勤勤懇懇、任勞任怨, 有強烈的責任心和紀律意識,作風上艱苦樸素、務真求實,能自覺遵守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在(8月-9月)期間,在上級領導的安排和帶領下,圓滿的完成了歷時7天的創文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效。在(9月-10月)的**市計生檢查中,領導協調和配合各部門的力量,同事們同心協力,使得計生檢查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在(10月-11月)**市出租屋檢查,在領導的調度和督促下,全體員工進行了出租屋大清查活動,將存在問題的出租屋給予停租,將不配合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進行勸導,使**市出租屋檢查去的圓滿的成功。在(11月-12月)**市**區的出租屋檢查,領導統籌規劃,合理的分配資源,在全員的工作努力下,**市**區的出租屋檢查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績。在各級領導的安排和帶領下,我圓滿的完成了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得到了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我覺得作為一名出租屋綜合管理員應該時刻 ??? 一、加強修養,保持正確的政治思想和良好的道德風尚 (1)加強修養、堅定信念。作為一名出租屋管理員,肩負著街道和中心賦予的重要職責與神圣使命,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工作需要我去貫徹和實施,因此,我十分注重政治理論的學習,進一步學習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自覺維護法律法規和中心的規章制度,樹立起較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政治意識,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銳性和鑒別能力。在大小場合和不同對象面前,能夠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敏捷應變能力。通過正確的學習、理解、宣傳和貫徹中心的方針和會議精神,做到立場堅定執行中心的路線和規定。在實際工作當中,我嚴格遵守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中心領導的指揮,聽從命令,保守秘密,對于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務認真履行,不敷衍塞責,以法律法規和中心規章制度為準則,指導自己的工作,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通過加強自身修養,堅定了立場,堅定了信念,做到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欲所動,扎扎實實做好工作。樹立起群眾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尊重人民群眾,強化服務意識,虛心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在微小的出租屋管理員這個崗位上展現出自己的人生價值。, (2)端正思想、無私奉獻。什么是人生價值?在這個平凡的房管員崗位上如何實現人生價值?俗話說得好:思想有多遠,我們就能走多遠。我認為一個人的價值取向于自已決定人生的奮斗目標,也是忘我投入工作的動力所在。今年來,我不講空泛的理論,也沒有過高的奢望。我的價值觀很簡單:廢寢忘食、絞盡腦汁,苦熬一個個不眠之夜,如果做出來的成績能得到中心領導的一聲肯定;誠心誠意,盡職盡責,如果付出的辛苦和努力能得到隊員們的一聲贊許和認可,不用去理會“兩費一稅”超額征收可以給整個房管組隊員帶來金錢上的獎勵就足以使我欣喜萬分,就足以使我樂此不疲。這就是我在這平凡工作崗位上無怨無悔的動力所在。也許有人會譏笑:真是胸無大志,真是鼠目寸光。我不想反駁,但也不會改變初衷。一個人的價值,靠自己追求實現,靠別人評價衡量。我想,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在平凡的崗位上實現好普通的價值,無數個平凡就成了偉大,無數個普通就成了非常。在祥崗房管組工作中,我從沒有為自己的私人利益著想過,所有的思想都是為了整個房管組的大局,徹徹底底把自己溶入到祥崗房管組的工作中去。 2月份我一調到祥崗房管組,針對祥崗房管組和居委會飲用水的困難情況,我馬上自己掏腰包購買樂百氏礦泉水(一直堅持到我調離祥崗房管組); 見到治保專職陳玉興同志每個星期要兩次到銀行存錢而且數額較大危害性較高的情況,我毫不猶豫地每次自己掏腰包二十元給陳玉興同志做車費,讓她坐的士去銀行;工作中見到隊員們很辛苦,馬上去買飲料給大家解渴。就是這些無私的付出和盡心的投入,促使隊員們支持和信服我這個組長,更加用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而且又和社區居建立起了良好的關系。 (3)任勞任怨、顧全大局。參加房管員工作來,我以對中心的忠誠為源泉,以對這份工作的熱愛為動力,對待工作盡心盡責,全心全意,兢兢業業,一絲不茍。曾經有天差人意,努力的成效非但不盡如人意,甚至是令人尷尬。曾經有過一段時間心灰意冷、意興闌珊。在現實面前我只能無奈地接受事實,也開始深刻的自我反思,經過一段時間的自我反省和思想斗爭,我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在挫折面前做到用平和的心態對待生活,用積極的心態對待工作,不溫不火,戒驕戒躁,愿望能在這份工作的道路上迎來撕破迷霧封鎖的曙光看到希望。我認為,我應該有破舊迎新不拘舊矩的魄力,有善于思考、實事求是、務實求效、開創進取的精神; 在從事一名普通房管員工作的道路上,不但要學習雷鋒的釘子精神,肯擠肯鉆,更要學習齒輪的品質,雖小卻至關重要,沒有大張旗鼓的浮夸,卻能默默無聞地一絲不茍,舉重若輕;雖有棱有角,卻能與周圍緊密咬合,沒有精于世故的圓滑,卻有剛性,有韌性。通過牢牢把握住"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工作上做到不計較個人得失、顧全大局,盡心盡力干好每一項工作。 二、精益求精、樹立敬業愛崗的工作理念 (1)注重細節、精益求精。一個方案或思路中的小小錯誤,可以使所有的努力心血都白費,一篇年終總結其中的小小失誤,可以使幾個通宵的辛苦泡湯,更會使領導產生誤會和意見,而在收費工作中緊要關頭的一點小小失誤,有可能造成工作無法開展甚至人身的安全受到威脅,這就是精益求精的重要性,今年來,我從“做好每一天事和做好每一件事”入手、在負責祥崗房管組工作的過程中,通過科學決策,精誠團結和精細管理,在保持達到收費目的基礎上深入和想辦法化解各類地方勢力矛盾。在最危險、最重要和最緊張的時候親自站在隊伍的最前面,妥善處理和解決問題、難題,使到負責祥崗房管組工作那么久都未曾發生較大錯誤和事故,而各項工作又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事實證明,細節是成功的關鍵,精細是致勝的法寶。 (2)想事全面、敬業愛崗。在工作安排和開展中,我堅持想事全面、做事沉著、處事老練,工作有計劃、安排有目的、行動有目標、每日有重點和每日有總結。對面臨的問題不推卸責任,遇到困難和挫折及該面對責任的時候都勇敢去面對和承擔,使到工作中攻堅克難,無往而不勝。說得具體點就是認真、盡力做好本職工作,把一點一滴的小事考慮好、研究好和做好,把一分一秒的時間抓牢。搞好每一項工作計劃和行動安排,做好每一次登記和檢查,開好每一次房管組會議,協調好各種關系,寫好每一篇工作請示和匯報。古人說: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這就是敬業,這就是愛崗! 三、加強學習、提高理論素質和業務能力 (1)重視理論、融會貫通。我始終認為,理論是實踐的基礎,決定著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以及實踐的路線和方法是否正確,因此,理論學習是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工作。今年來,我首先是從思想上重視,主動加強對理論知識的學習,切實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管理知識。同時注重加強對有關政策和新規定的了解、理解和貫徹,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不斷增強理論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認真學習有關出租屋外來人員管理、公共治安管理等系列篇目。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領導學習,向同事學、向廣大人民群眾學,并努力做到學有所思、學有所悟、學有所用,拓寬知識面,更新知識結構,為創造性開展工作和和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奠定扎實的理論功底。通過不斷學習,增強理論水平,提高綜合素質,逐步達到了“張口能講,提筆能寫,下手能干”的境界,牢固樹立“做好各項工作,打好漂亮戰”的能力和決心,我相信,只要有決心,沒有做不到的事。 (2)加強學習、履行職責。今年來,我一是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心的各項方針和制度,積極投身到出租屋、外來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中去,在平凡的出租屋管理員崗位上為我街出租屋和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獻上一點光和熱。二是認真學習街道、中心的會議精神和要求,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深入地貫徹落實。三是加強學習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強化自己的法律觀念。四是不斷加強有關出租屋和外來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知識的學習和研究,提高自己的工作、管理和服務水平,能針對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一些有針對性的可操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五是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竭盡全力做好本職工作,應該去做的事堅持到底完成,不能做的事情堅決不做,時時處處以規章制度約束自己,牢記自己的責任,做到讓群眾滿意、讓領導放心。六是嚴格自律,少說空話,多干實事,盡職盡責,忠于職守做好工作,爭取對中心、對社會有更大的貢獻。 (3)提高狀態、積極向前。精神狀態體現了一個人的工作態度,體現出完成一件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今年來,我始終保持了良好的心態和積極向上的工作精神狀態,不論是上半年2月份前在中心棠溪辦證點或是2月份起(至10月份)在祥崗房管組,還是從 11月份起調回中心到棠溪辦證點做一名普通的辦證員,不論是工作中遇到任何困難我都積極去面對,做到有難不怕難,有累不喊累,順境時不得意忘形和困難時不失意悲觀,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努力去解決面臨的問題和難題,努力培養自己具有扎實的業務功底、辨正的思維方法、正確的思想觀點、踏實的工作作風、周密的組織能力、機智的分析能力、果敢的處事能力和廣泛的社交能力,不斷朝著新的目標奮進。工作上,我堅持高標準要求,時時、處處以一名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言行上注意形象,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實實干事,對于工作安排,我做到立說立行,當天的工作當天完成,日清日畢; 不要求當天完成的工作,能提前的決不拖后,不折不扣高質量完成。 (4)面對困難、迎接挑戰。今年2月份,中心調我任祥崗房管組組長,成為一名非常時期的組長,在面臨很大壓力和挑戰的同時,也激起我無限的信心和動力。祥崗房管組當時的問題是整個中心都有目共睹的,可以說拖了整個中心的后腿,問題非常嚴重,情況非常不樂觀。我這個時候臨危受命,說句不好聽的可能是試驗品。當時中心很多人都為我沾了把汗,心想這個中心最不中用“白面書生”有何才何能,能夠扭轉祥崗房管組的局勢,有部分“高智慧”懂得“算命”的同志想看一下由我自導自演的“好戲”。那料就是這場“好戲”促進了我的理論應用于實踐的巨大成功。這場戲如那些懂得“算命”的同志所望,的確是精彩。調到祥崗房管組后,首先,我深刻而清楚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主要表現在實踐經驗不夠,所以我做好了充分的心理準備,并在工作中循序漸進地改善。經過了短短十幾天的磨合期,理論應用于實際操作就已經是得心應手,見證了“理論源于實踐,又高于實踐”的準確性。實踐也證明,加強理論學習仍然將是我今后工作中的一項主要的內容。通過不斷加強學習,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不斷的提高自己的理論素質,以適應形勢發展應用于實踐的客觀要求。
出租屋管理(2)
出租屋安全告知書
為確保出租屋租戶財產以及出租屋所在大樓其他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所有出租屋的承租人均應仔細閱讀本安全須知,并嚴格遵照執行。承租人應對違反本安全須知所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承租方違反以下告知內容發生事故的,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一、承租期內,承租方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
二、用氣安全
1、液化氣瓶在我們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中廣泛使用,但是液化氣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點,因此大家在運輸和使用中都存在著極大的危險,國內外也曾有發生過重大的液化氣著火和爆炸事故,給人民生活及財產造成重大損失。2、使用瓶裝液化氣之前,要先檢查我們的液化氣鋼瓶是否在使用年限內(如:目前的YSP15型鋼瓶護罩上印有“2012年8月-2020年8月”字樣的,也就說這鋼瓶從生產之日起到報廢只能用8年,其中每4年檢測一次)。3、檢查鋼瓶護罩上有沒有生產廠家及制造標志。4、承租人在使用燃氣用具時應保持室內通風換氣。5、出租屋內無人時,承租人應關閉煤氣總閥。6、承租人應教育兒童不要玩火和亂擰煤氣閥門,以免損壞灶具或忘記關閉閥門,造成燃氣外泄事故。7、嚴禁使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衛生間內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時,請開啟排風扇,保持衛生間通風良好!8、減壓閥上不緊或松動漏的也一律不能使用。發現氣瓶有改裝的或者凹凸不平的瓶體也不能使用。9、氣瓶在用氣少的時候不允許倒置使用。10、氣瓶應放在陰涼處,避免潮濕或調溫,與爐具距離不小于1米,嚴禁火烤或用熱水浸泡。11、經常檢查氣瓶或膠管有無漏氣現象。購置的液化氣瓶時間長了以后要隨時檢查膠管是否老化、漏氣、或兩端是否松動漏氣。12、用液化氣做飯時要防止鍋中的物品沸騰后溢出將火熄滅而跑氣造成爆炸。13、用液化氣做飯后要先關閉氣瓶上的角閥、再關閉爐灶上的灶閥,以免灶閥損壞后氣體泄漏發生火災。14、如果發生小火災時可用濕棉被捂住火灶達到窒息滅火的目的。15、請使用正規燃氣公司瓶裝燃氣,禁止使用黑煤氣。16、出租屋內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17、若使用強排式熱水器,請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帶有防電墻裝置的熱水器,并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安裝使用。
三、用電安全
1、出租屋內嚴禁私拉電線或私接電爐、“熱得快”及其它大功率用電器;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水器。2、承租人不得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3、如發生電力故障,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屋管理人員。4、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承租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承租方完全負責。5、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承租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負責。6、嚴禁在承租方在本樓棟內私拉電源為電動車充電。7、若使用電熱水器請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帶有防電墻裝置的熱水器,并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安裝使用。
四、用水安全
1、出租屋內嚴禁私接水管。2、出租屋內無人時,承租人應關閉自來水總閥。3、如發生用水故障,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屋管理人員。4、承租人應采取防范措施,保持出租屋內的排水管、排污管在交付承租人均暢通。如發生堵塞等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房屋管理人員。
五、治安安全
1、承租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2、承租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3、承租人不可將出租屋用作居住以外的用途,不得用于設立公司或經營。4、承租人的活動不得干擾出租屋所在大樓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5、承租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共同居住人的個人信息配合出租方、居委會或派出所辦理必要的臨時(人口)居住登記手續。
我已閱讀安全責任告知書中的所有內容,已知曉出租方對承租方安全租住房屋的規定,并在此承諾在出租屋中嚴格遵照上述內容承租房屋,若有違反,后期產生的所有后果由我個人承擔。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出租屋管理(3)
深圳出租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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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租屋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市(以下簡稱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市政府對政府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業用房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是房屋租賃行政主管機關。市政府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依法對房屋租賃市場實施統一管理。 市、區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出租屋管理機構)負責出租屋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采集流動人口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協助做好《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 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流動人口戶政管理,指導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市、區規劃、國土房產、建設、環保、稅務、工商、人口計生、文化、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門在各自的法定職責范圍內對出租屋依法實施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管理制度,將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 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組織街道出租屋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租屋管理機構和區公安機關、人口計生部門、稅務部門等職能部門實行聯合辦公制度,集中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記、居住證受理和發放、戶口申報、計劃生育管理及稅費征管等工作。 聯合辦公的具體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制定,聯合辦公的經費由區財政核撥。 第六條 住宅出租屋管理實行《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制度,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與公安機關、人口計生部門和出租屋管理機構簽訂。 本規定所稱管理人包括經業主同意轉租、受業主委托出租或者管理出租屋的機構、人員。 第七條 禁止業主或者管理人出租下列房屋: (一)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遷公告限期拆遷的; (三)無房屋權利證明或者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的; (四)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治安隱患的; (五)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工商業出租屋; (六)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政府規定不得出租的。 對前款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房屋,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統一登記造冊;對屬于危房和需要拆遷的,由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及時組織拆除;有人員居住其中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依法清理。 第八條 出租屋管理實行《出租屋編碼卡》(以下簡稱編碼卡)制度。 編碼卡由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統一制作和編號,記載出租屋的位置、面積、戶型和業主的基本情況等內容。出租屋管理相關信息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的相關管理信息互聯互通。 第九條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應當主動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報房屋出租信息,領取編碼卡。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符合本規定的出租屋,應當及時向其業主或者管理人發放編碼卡。 制作、發放編碼卡不收取費用。 第十條 鼓勵住宅出租屋實行集中招租。 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視和加強集中招租的建設和管理,逐步建立集中招租的市場平臺,對集中招租進行引導、扶持和協調;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指導集中招租,并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平臺。 實行集中招租的,應當在集中招租場所公開發布房屋租賃信息,提供合同簽訂、登記或者備案等配套服務。 第十一條 租賃住宅出租屋,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提供統一的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可通過網絡下載。 第十二條 禁止違反國家規定條件在生產經營、倉儲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住宅出租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 住宅出租屋應當以經批準的施工圖確定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沒有經批準施工圖的,應當依據相關建筑設計標準、規范確定最小出租單位。禁止將最小出租單位再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間。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六平方米。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不得未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擅自改變出租屋使用功能,擅自進行開(堵)外墻門窗、封閉陽臺、搭建閣樓、棚蓋或者在天臺上搭建建(構)筑物等行為。 第十三條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應當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或者備案;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后,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應當于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辦理相關登記或者備案等手續。 在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應當提供編碼卡、《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長期租住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深圳市居住證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居住證;承租人為育齡婦女的,應當提供經出租屋所在街道人口計生機構查驗的計劃生育有關證明。 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在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時,應當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對未簽訂《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和無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登記在冊并及時通報當地人口計生部門。 出租屋管理機構應當做好流動人口的信息采集、統計和反饋工作,并協助公安機關、人口計生等主管部門做好各類專項信息的采集。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信息實行業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單位申報制度。 出租屋和單位集體宿舍居住人數超過三十人以上的,業主或者管理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流動人口信息的登記申報工作。 第十五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依法審查租賃合同后,核發房屋租賃登記或者備案憑證。房屋租賃登記或者備案憑證是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有效證件。 第十六條 對已辦理合同登記或者備案的出租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撤銷登記或者備案,并告知租賃雙方當事人和相關部門: (一)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進行房屋租賃的; (二)工商業出租屋未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取得消防審核合格文件的; (三)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合同登記或者備案的。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撤銷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后,出租屋通過整改符合規定出租條件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 第十七條 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每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賃指導租金,根據市場變動的實際需要,也可半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賃指導租金。 第十八條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配合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租屋管理機構的管理工作,自覺接受出租屋管理人員的人口登記和檢查; (二)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結構、供電、燃氣及消防設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電、用氣等安全常識,并對出租屋安全使用進行定期查驗,至少每月查驗一次; (三)保障住宅出租屋進出通道暢通; (四)住宅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應當督促居住人員及時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五)住宅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入住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基本情況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機構呈報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入住人員發生變更時,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到出租屋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六)發現出租屋治安隱患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現出租屋消防隱患的,及時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處理,發現承租人有消防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八)委托他人協助出租房屋的,應當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提供授權委托書備案; (九)依法繳納房屋租賃有關稅、費;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租賃住宅出租屋時,必須如實向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出租屋管理機構說明租住人數,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并如實填寫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其他入住人員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報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并于七個工作日內到出租屋管理機構辦理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變更手續; (二)租賃住宅房屋的,不得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為應當辦理居住登記而未辦理或者應當申領居住證而未申領的人員提供居住條件;短期租住的承租人還必須于入住七日內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 (三)不得擅自改變出租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屋從事旅館業、餐飲、娛樂、網吧、作坊等經營性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四)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賭博、吸毒販毒、賣淫嫖娼、制黃販黃、偽造證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無照經營、無證開辦診所、非法行醫和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等違法活動; (六)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無證職介、婚介、培訓、房地產中介等詐騙活動; (七)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八)發現出租屋內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排除或者告知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處理,發現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有消防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九)自覺接受出租屋管理人員的人口登記和檢查; (十)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出租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通過市政府的統一公開電話或者書面、網絡等方式受理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出租屋違法行為的,均可以通過前款規定途徑進行舉報;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出租人、承租人等特定人員或者單位承擔了向特定主管部門報告義務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出租屋的動態管理,配合街道辦事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出租屋人員流動情況,依法檢查出租屋的租賃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有關規定,依法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必要時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協助。 出租屋管理機構在出租屋綜合管理工作中或者接到出租屋違法行為舉報后,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未辦理居住登記或者申領居住證的,應當督促及時辦理,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發現利用出租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發現無照經營的,應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管綜合執法機構;發現違反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通報人口計生部門;發現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應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利用出租屋開辦無證診所、非法行醫的,應當及時通報城管綜合執法機構和衛生部門;發現利用出租屋開辦無證網吧的,應當及時通報城管綜合執法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出租屋內其他違法情形的,通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出租屋管理機構通報的情況,應當認真查處,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將處理結果反饋出租屋管理機構。應當查處而未查處或者經查處后又發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照《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出租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及時查處刑事、治安案件,監督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及時督促防火責任人消除消防隱患。除涉密案件或者可能影響偵查的案件外,對已發生的出租屋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刑事和治安案件,應當聯合出租屋管理機構及時實施倒查,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公安機關發現有未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的,應當及時通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發現有違反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通報人口計生部門。 第二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等經濟組織以租賃房屋為營業地址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或者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未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或者備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房屋權利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承擔相應經營風險而獲取收益以及將房屋提供給直系親屬以外的人無償使用等變相租賃行為,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和本規定納入租賃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房屋業主將房屋出租的,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后,應當按時向地方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受稅務部門委托代征有關房屋租賃稅項的,發現有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等情形的,應當及時通報稅務部門。 第二十七條 人口計生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出租屋租住人員的計劃生育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居民委員會等單位應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出租屋和流動人口實施的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將小區內出租房屋和業主或者管理人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按月向出租屋管理機構通報;承租人或者其他入住人員已入住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其入住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承租人或者其他入住人員的基本情況報送出租屋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中介業務的,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后,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發給備案憑證。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房屋租賃中介業務的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目錄。 第三十條 國土房產部門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有關年審手續時,應當征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的意見。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有違法行為的,應當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國土房產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并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完成的房屋租賃中介業務,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房屋租賃管理部門。 集中招租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受委托代辦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的,應當承擔出租人的責任和義務,申報承租人和相關居住人員的信息,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房地產經紀機構必須依法進行經營活動,不得規避或者協助租賃當事人規避管理;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租賃當事人的利益;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蒙騙、坑害租賃當事人;不得強迫當事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不得為無《深圳市居住證》的人員介紹長期承租。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委托代理業務實行銀行代收代付、風險準備金、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分賬戶管理等監管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相關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單位、承租人、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可以通過書面、電話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出租屋管理機構申報出租屋和流動人口信息。出租屋管理機構應當為當事人申報信息提供便利,逐步實現通過網絡辦理房屋信息申報、編碼卡領取、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填報、租賃合同及有關情況通報或者報送等相關業務。 第三十三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文明守法租賃的單位和個人,可適當減免房屋租賃管理費;對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租賃行為的個人,經查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具體減免和獎勵辦法,由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違反本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有違法租賃行為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處以違法所得十倍罰款,無法查清違法所得的,按同地段指導租金標準計算;發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將最小出租單位搭建成若干小間,涉及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者施工許可規定的,由城管綜合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涉及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所提供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低于六平方米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實際超出人數按每人五百元處以罰款。違反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管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或者依法強制拆除;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辦理合同登記或者備案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房屋租賃管理費和滯納金,并依照有關租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處以罰款; (四)違反第十八條第(二)、(三)項規定,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不履行安全查驗、處理責任的,依照有關安全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發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五)違反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未告知、督促居住人員及時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將房屋出租給非本市戶籍人員長期租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未及時報告、未及時呈報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按未申報人數每人二百元處以罰款;在出租屋內發生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違反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發現治安隱患不及時報告,發現消防隱患不主動采取措施排除或者不及時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違反第十八條第(七)項規定,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嫌疑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九)違反第十八條第(九)項規定,拒不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補繳,并追繳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 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承租人的責任導致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低于六平方米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實際超出人數按每人五百元處以罰款;違反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管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或者依法強制拆除;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如實填寫信息或者未及時變更信息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按未申報人數每人二百元處以罰款;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辦理居住登記,或者為應當辦理居住登記而未辦理或者應當申領居住證而未申領的人員提供居住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規定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違反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發現違法行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及時報告,發現消防隱患不主動采取措施排除或者不及時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承租人拒絕、逃避、抗拒房屋租賃管理、公安、稅務等部門依法管理和檢查的,管理機關除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外,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當事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出租房屋,未依法辦理房屋租賃和居住登記管理有關手續的,由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經濟組織故意阻撓、妨礙開展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綜合管理工作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按每戶五百元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每宗業務三千元處以罰款。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五千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租賃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政府有關部門收繳罰款,必須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對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理決定的,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出租屋管理機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和城管綜合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管理職責,不按規定協助其他管理機關進行管理的,由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深圳出租屋管理規定
出租屋管理(4)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租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方協定,乙方同意按如下條款租用并遵守有關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租用期為年(從年月_____日起至年月____日止),期滿后如續租需另行協商。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給他人,否則當違約處理。
二、租用地點及租金:甲方同意將座落文博佳苑6#樓4單元502室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租金為人民幣。乙方簽訂合同后要立即交2000元室內物品押金和11個月的租金,押金在合同期滿后一次性退還(不計利息)。
三、乙方租用期間,暫住證要自行解決,乙方租用期間的一切行為由乙方自己負責,如有違法行為,與甲方無關,甲方明確規定:乙方不得隨便帶陌生人入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租用的地方,押金一概不退還;不得在屋內聚賭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如有違法行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立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經濟以及名譽損失。
四、在合同期間內,乙方必須負責搞好室內外的衛生清潔,不準把雜物、垃圾倒進廁所或廚房沖走,如有此行為導致室內排水管和排行管道堵塞,由乙方自費負責疏通清理。
五、合同期間內,乙方必須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設施(包括門窗鎖電開關光管水龍頭地板家具電器等)如有損壞,乙方必須賠償或負責維修。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改變樓宇結構和加建附屬建筑。
六、在合同期間內,除因為政府政策規定以及一些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不得無故收回租用地方,乙方也不得無故退租,否則按違約處理。
七、在合同期間內,水電費、網絡使用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取暖費,由乙方自行繳納,如不及時繳納,造成停水停電等情況,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租用期滿,乙方可帶走原來入住時帶來的財物,已經固定安裝的不動產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乙方如有損壞房屋及原有設施,要照價賠償或按原樣修復。乙方如特殊情況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按違約處理。
九、出入要輕點關門,出入切記要鎖好門!入住要注意作息時間!要保持安靜!
十、在合同期間內,一切水災、火災、保險等意外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在合同期間內,未經業主同意,不得轉租分租或與其他租戶交換房子居住,否則按違約處理。解除本合同需要甲方檢查出租給乙方設施完好無損方可退還押金,否則按價賠償。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即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十三、該合同未盡事宜,可在本文下方手寫添加事項,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聯系電話:
租用方(乙方)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簽約日期:年月日
甲方室內物品清單
出租屋管理(5)
【廣東省出租屋管理規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標準
1994年9月26日廣東省人民 __常務委員會發布了《廣東省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規定》,下面給大家介紹關于廣東省出租屋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加強對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出租屋,是指除賓館、旅店、招待所外供暫住人員租住的房屋。暫住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戶口管理規定需要辦理暫住登記的公民。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勞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進行管理。
鄉(鎮)政府及管理區(行政村)、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加強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條 出租人向暫住人員出租房屋必須遵守《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
第五條 暫住人員入住出租屋,必須憑本人居民 __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第六條 出租屋治安管理實行治安責任制度。出租人、暫住人員均為治安責任人,必須與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機構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七條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遵守國家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督促暫住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
(二)保證出租房屋具備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設施,提供的居住面積人均不少于三平方米,并及時檢查、修繕出租屋安全設施;
(三)不得將房屋租給來歷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員居住;非夫妻關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間混住;
(四)發現出租屋暫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檢舉、制止或者將現行 __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向公安機關反映出租屋治安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刑事和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災害事故。
第八條 暫住人員的治安責任: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公安機關等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不得利用出租屋從事任何非法活動;
(二)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延期或者申報注銷。留宿他人時,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離開前辦理注銷;
(三)安全使用出租屋,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四)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檢舉、制止。
第九條 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機構對出租屋治安管理的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社會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治安責任人依法履行治安責任;
(二)負責對出租屋進行治安安全檢查,核發《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指導、監督治安責任人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三)及時做好對暫住人員和留宿人員的查核、登記和核發《暫住證》工作;
(四)及時查處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災害事故。
第十條 公安人員到出租屋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嚴格依法辦事。
第十一條 公民有權維護出租屋的治安秩序,檢舉、制止出租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正在實施犯罪的人,有權扭送司法機關處理。
公民制止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招用外來工較多的鄉鎮、管理區,應當有計劃地興建供外來職工居住的生活區,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用外來工三十名以上的單位,應當統一租用職工宿舍并組織好宿舍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十四條 出租屋治安管理費的收取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出租人不申請領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擅自出租房屋,不簽訂治安責任書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出租人對暫住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暫住人員入住出租屋,不按本規定申報登記,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申報登記,并依照《中華人民 __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 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四)暫住人員利用出租屋進行賭博、吸毒販毒, __ __、傳播淫穢物品及其它色情活動,或者收購、窩藏、銷售贓物,偽印各種證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假冒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等違法行為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治安責任人不履行治安責任,致使出租屋出現重大不安全隱患,或者多次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者造成治安災害事故的,由公安機關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或者吊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并依據《中華人民 __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不執行本規定, __、包庇罪犯、通風報信、徇私舞弊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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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僅供參考
出租屋管理(6)
出租屋管理規定
1.0 目的
為規范出租屋管理,及時掌握租戶的有效信息,維護園區的安全穩定,特制定本規定。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清遠分公司所屬各項目管轄區域內的出租屋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 客服中心保安部全面負責出租屋的管理,客服部配合和協助保安部實施管理。
3.2 保安部經理負責出租屋管理相關法規及制度的培訓與推進落實工作。
3.3 保安部巡邏隊隊長負責組織對園區所有出租屋的檢查、登記、核實和更新整理工作。
4.0 工作內容
4.1 保安部經理負責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屋檔案(含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新增出租屋建檔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2 保安部巡邏隊長必須牽頭并安排保安員于每月的5日、20日前對園區內所有商業出租用房進行兩次安全巡查,每月25日前對園區內所有住宅出租屋進行一次安全巡查,保安部經理每月對商業用房及出租屋巡查結果進行不少于一次抽查。
4.3 巡邏隊長每月與物業助理、居委會、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轄區派出所或警務室對接,對園區出租屋變更情況進行跟蹤核實,同時對出租屋新增及變更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出租屋信息更新情況匯總表。
4.4 禁止出現利用商業用房及住宅出租屋進行黃、賭、毒等違法活動。巡邏隊長對出租屋檢查中發現上述情況的,應立即上報部門經理,同時保安部應以重大事件的形式報告客服中心總經理。
4.5 對商業用房在巡查過程中出現的明顯消防隱患,應立即責令其整改。對于不服從整改意見的,應立即上報轄區派出所專區民警并禁止經營,直至整改完畢,方可經營。
4.6 對可能存在有安全隱患、危險因素或可疑人員的出租屋實行重點看護和跟蹤。
4.7 對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出租屋,必須立即匯報保安部經理,由保安部經理上報轄區派出所專區民警跟進處理,直至清除為止。
4.8 對外籍人士租用出租屋的,應立即上報轄區派出所專區民警,并按公安機關相關要求進行跟蹤管理。
4.9 每月月底保安部應對本月園區出租屋數量變化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上報客服中心總經理。
4.10 客服中心為租戶辦理住戶卡或出入證時,應要求租戶出示租賃合同及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同時住戶卡及出入證的有效日期應與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致,租戶搬離園區時應將住戶卡及出入證予以回收。
4.11 出租屋租戶的物品放行須有該房屋業主的委托授權證明并遵照物品放行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5.0 表格記錄
5.1 《出租屋治安管理情況登記表》
5.2 《出租屋信息更新情況統計表》




